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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毕业论文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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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毕业论文金句

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了邓宁格的著作:《工会与歇工》第3页

朋友,我要的是原文!不是大意

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的前一句: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摘自马克思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

马克思的偶像是普罗米修斯,因为普罗米修斯不仅创造了人类,给人类盗来了火,还教会了他们许多知识和技能;他宁愿受苦赎罪也要为人类造福。

中国青年的偶像是马克思,因为马克思不仅创造了人类的“北斗导航系统”——思想方向的指南针,人类想要去任何一个目的地,都离不开这种精准定位;马克思牺牲了自己也要为人类指明前进的方向。

可见,他选择的这种职业和工作,确实是"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共产主义的人民群众和马克思,比伊斯兰教的安拉和穆罕默德、基督教的上帝和耶稣、佛教的释迦牟尼和诸佛菩萨,更加具有伟大而神奇的力量,更加能“保佑”自己,更加能实现我们的梦想!

一、人与自然的关系 1. 领袖“两山论”理念的实质与内涵 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的关系,归根结底就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其精神实质和时代内涵集中地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深刻地揭示了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其二,强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其三,生动诠释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和责任担当。 2.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自然界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人类虽然能够认识和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人类不能对自然规律不管不顾、为所欲为;否则,最后受伤害的还是人类自身。 3. 底线思维能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底线思维能力就是客观地设定最低目标,立足最低点,争取最大期望值的一种积极的思维能力。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保护的就是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这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如果生态安全屏障消失了,那么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也随之消失,经济社会的发展将会是不可持续的。 4. 新时代应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好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二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三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四是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五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六是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 二、对立统一(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1. 矛盾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趋势:矛盾双方互为对方存在的条件,相互吸收利己的因素;同时,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可向各自对立面转化;此外,矛盾双方共同规定了事物发展的方向。斗争性是指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的趋势。而且,矛盾的斗争性会促使事物发生运动变化,造成量变,进而实现质变。所以,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 2.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三、认识与实践 1. 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这个原理告诉我们,实践决定认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实践产生了认识的需要;第二,实践为认识的形成提供了可能;第三,实践使认识得以产生和发展;第四,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认识还对实践有指导作用。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有两种不同的效果:第一,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可使实践获得成功,达到预期的目的;第二,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会对实践产生消极作用,甚至使实践归于失败。 2. 认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主体是处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具有社会性的人,是从事改造世界活动的实践着的人;认识的客体即认识的对象,是进入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同主体发生联系的那一部分客观事物和认识对象。主体受制于客体;主体又能动地改造客体。 四、认识的辩证运动 1. 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另一方面,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升华,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为理性认识。最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要获取丰富实际的感性材料;二是还要有科学的加工方法,才能上升为理性认识。具体的加工方法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 2. 认识的理性因素与非理性因素 认识的理性因素的作用主要有指导、解释、预见的作用;而非理性因素则具有激活、驱动和控制的作用。在认识中,理性因素是主导,理性因素制约非理性因素,但我们也不能忽视非理性因素的重要作用。 3. 认识的无限性和反复性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由于客观事物的复杂性,人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南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是指,由于客观世界是无限发展的,因而人类认识的发展也是无止境的,它表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 五、真理与价值 1. 真理与谬误 真理和谬误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没有真理也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真理中包含着某种以后会暴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或因素,谬误中也隐藏着以后会显露出来的真理的成分或萌芽;在一定条件下,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 2. 真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任何真理都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二者可以相互联结、相互包含、相互转化。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 3. 真理与价值的统一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在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共同制约下进行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是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一方面,价值尺度必须以真理为前提;另一方面,人类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推动着人们不断发现新的真理。 六、质变量变原理 一方面,质变与量变有区别: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改变;量变则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化;质变与量变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过度。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与质变相互渗透:量变中有质变,质变中有量变。 七、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1. 必然与偶然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2. 现象与本质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则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现象和本质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

马克思中学毕业论文那句话

你好,当代大学生要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首先,我们要坚定对中共的信任,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取得胜利地关键,坚定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信心。只有紧密的团结在党的周围才能将自己的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联系在一起,坚定了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才能够自觉按照党的和人民的要求为人、学习、做事,健康成长成才。其次,将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相结合。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同时立志需躬行。志当存高远就是放开眼界,不满足于现状,也不屈从于一时一地的困难和挫折,更不要斤斤计较个人私利的多与少、得与失。当然,雄心壮志只能建立在踏实的基础上,“雄心壮志需要有步骤,一步步地,踏踏实实地去实现,一步一个脚印,不让它有一步落空”。(《华罗庚诗文选》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第188页)再次,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和逆境。在逆境中孤而不堕,逆境的恶劣环境,对于挑战者而言,可以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在顺境中不骄不躁,应高潮而快上,乘顺风而勇进,抓住时机不断丰富与完善自己。

一、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信念 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争取自身解放的思想体系,确信这一理论的正确性,并用这一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科学的信念,是青年大学生在实践中实现自己人生理想的重要前提。 马克思主义信念的科学性 :1.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崇高的 ;2.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3.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 。马克思在他的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说道:“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谋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自私的,有限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永恒地发挥作用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二、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矛盾在人生理想上表现为个人理想同社会理想的矛盾。一方面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另一方面,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是相互区别的,各有其自身的规定性。 在个人理想树立时要做到: 追求崇高的社会理想,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追求适应社会需要的职业理想 ,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理想

三、坚持共同理想与远大理想的统一

理想的核心内容是社会理想。我国人民的社会理想从总体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二是中国共产党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远大理想。

个人理想与社会需要相结合,只有同这个世界结合起来,我们的理想才能结出果实;脱离这个世界,理想就不结果实。         ——罗素(英国哲学家)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幸福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所压倒,因为这是为人类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是默默的,但她将永恒地存在,并发挥作用。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这是马克思在中学毕业论文的最后一段话,首次接触是在三年前的一次偶然机会,从中国人民大学王向明教授那里听到的。 当时,我正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中苦苦挣扎。一方面,自己秉持的对事不对人的工作原则在现实面前屡屡受挫,孤掌难鸣;另一方面,一些痴迷于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的人却顺风顺水,左右逢源。向左一筹莫展,向右扭曲灵魂,同时还要面对索然的工作、家庭的琐事和 社会 上各种光怪陆离事件的冲击,我就在这样的撕扯和压力中苦熬了五年,对外还要表现得镇定自若,得心应手,使自己一度颓废,几近抑郁。 就在我的人生处于临界点的时候,我偶然邂逅了上面这段文字。也正是从这个临界点开始,我才重新开启了自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余生。 朝闻道,夕死可矣! 从起点出发,我开始探寻马克思的生平,了解到了这个影响全人类解放进程的千年思想家的心路历程,并把自己从崩溃边缘,从即将屈从于现实的反路上拉了回来。 在错误的方向上,停下就是止损,后退就是进步。 常人看来,马克思选择的最能为人类幸福而劳动的职业简直是太不值了,一生颠沛流离,衣食无着,甚至面临牢狱之险,连自己的三个孩子也早早夭折。 由于马克思专心写作《资本论》,使他不能求职,马克思一家的生活经常是很困难的,贫困简直要置马克思和他的一家于死地。就在马克思处境十分困难之际,普鲁士首相俾斯麦曾通过一官员去找马克思,请他为普鲁士官方报纸《普鲁士国家通报》撰写金融问题的文章,马克思坚决拒绝这种“合作”。另外,世界巨头飞利浦的创始人就是马克思的姨妈索菲亚和姨夫菲利普。可见,如果马克思选择衣食无忧的职业是不在话下的。 但是,马克思却宣布:“我必须不惜任何代价走向自己的目标,不允许资产阶级 社会 把我变成制造金钱的机器”。 幸福是每个人的追求,当然也包括马克思。 每个人对幸福的理解千差万别,并在自己理解的价值观驱使下努力前行,每个人也都认为自己追求的目标才是真正的幸福。 马克思曾经说过:“思考一切。”其中一定也包含对幸福的思考。 人类对幸福的理解可以归纳为几个类型。一是吃喝物性等基本生理需求,二是诗词歌赋等艺术带来的快乐,三是实现自我追求、爱与被爱带来的幸福,四是实现人生价值、改造 社会 、改变世界、帮助更多的人带来的快乐。每个类型中都有物质和精神的成分,但显而易见,这四种幸福中以上两种成分的比例是存在显著差异的。有的人终其一生也无法理解和体验到更高层次的幸福,因为每一步跃升都需要付出比资本搏杀、尔虞我诈、极致钻营更加艰苦的学习、思考与实践,这也就是哲学的魅力所在。 马克思的墓志铭是这样的:The Workers of all lands unite.(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The philosophers have only interpreted the world in various ways - the point however is to change it.(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毛泽东的理想是:让中国的娃娃都有学上,中国的农民都有地种,工人不被剥削,建立一个没有剥削压迫的国家。 改变世界,很难,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能力。但是,改变世界的机会是没有个体差异的,任何人都可以拥有。改善自己的工作质量,为了家人的幸福忘我拼搏,为了企业的发展献言献策献力,都属于改变世界的范畴。只要从人类幸福的立场出发,从人民的幸福出发,从企业的发展出发,从家人的幸福出发,那么付出再多再难也不会被压倒,奋斗的动力将无穷无尽,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将层出不穷。当我们在改变不同范畴的世界中发挥作用时,也就是我们自己的幸福到来的时刻,我们的幸福也许不属于千百万人,但它也许会属于成百上千,甚至成千上万的人。 当我们把目标定为让家人幸福时,从前老大难的脏乱家务活会变成一种愉悦身心的享受。当我们把看问题的角度放在企业发展的高度时,你会发现所有的同事都变得可爱了,很多之前工作上的矛盾也瞬间消失了,我们的周围会团结越来越多的正能量,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也在无意中来了个U型反转。 有的人不富裕,但很富有;很辛苦,但没有痛苦;不幸运,但很幸福;因为他们有爱心,甘愿奉献一切于所爱的人,即使这些人他不一定都认识。所以有些人尽管工作很辛苦,但是从他们的眼睛里却能感受到鲜明的幸福和满足。 有的人很富裕,但很可怜;很悠闲,但很抑郁;很幸运,但品尝不到幸福;因为他们缺乏爱,包括对自己错位的爱也是那么的有限、自私和可怜,更别提对他人了。所以有些人尽管拥有堆积如山的财富,却失去了生活下去的信心,甚至走上绝路。 哲人的思想往往是相通的。老子在《道德经》四十二章中说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里的道,就是客观规律,有道理就是符合客观规律。站在为人类(范围可大可小)幸福而劳动的立场上,这种创造力必然会恩泽万物。 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三大灵魂之一。为人民服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与马克思的人类立场又是何等的契合与发扬。毛泽东曾经说:“《共产党宣言》,我看了不下一百遍,遇到问题,我就翻阅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有时只阅读一两段,有时全篇都读,每阅读一次,我都有新的启发。” 这些规律目前还不能被所有人理解和运用,但无论理解与否,或是否能切实感受得到,规律都正在对每个人发挥着作用,并将永远存在。面对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者的骨灰,理解和运用了这些规律的人,必将洒下高尚的热泪。 绝大多数人的幸福感是比较出来的,而且绝大多数比较的标准都建立在物质指标之上---钱,权,抑或钱和权的组合。但是还有一种极少数人的幸福,这种幸福是以价值来衡量的,这种价值是对群体而言的价值。两种幸福的标准背道而驰,持有不同标准的人的价值观当然也就水火难容了。人是价值观的载体,人体之间本无矛盾,矛盾的根源其实就在于价值观。 至此,又不得不联想到了另一位马姓名人和他的某某金服,以及反其道而行之的任姓名人和他的华为集团。华为和阿里现在都是领军型国际集团,一边是世界级的移动终端企业,另一边是移动支付行业的巨头。表面看他们都是民营企业,资产雄厚,但这两个企业最深层次的企业文化却是南辕北辙。华为靠技术壮大,阿里靠资本发家;一个是瞄准如何提升核心价值,一个是走上了资本掠夺的道路;一个是永远面向为客户服务,一个是起步阶段面向客户,壮大后便突然转身。阿里曾经信誓旦旦收购华为,但是短视的阿里除了眼红华为的有形资产,是否做好了收购人家无形资产的准备了呢?是否已经定了价?是否确认买得起? 除了大企业,小企业甚至个人的经营也一样要顺应规律和潮流,才能做到实现自我价值。 国人很聪明,而与此同时,聪明反被聪明误的悲剧也愈演愈烈。周围的很多同事甚至领导,以他们的智商,只要立场稍稍转变,以他们“万事不做赔本买卖”的计算能力,本可以拓展无限广阔的发展空间,获得梦寐以求的生活品质。但是,令人惋惜的残酷现实却是,很多人聪明地,但很不明智地给自己筑起了一座除了自己,任何人都无法攻破的坚强壁垒,万事仅从自己的得失出发,却恰恰束缚了自己的潜在生产力。 再来看看马克思的另一句名言:“目标始终如一。” 他告诉我们,无论任何劳动,任何职业,只要目标不变,不懈奋斗,终将收获价值。在此不谈收获成功,因为目前人们心中的成功几乎已经与单纯货币等同起来,而忽略了价值决定价格的铁律,使很多渴望成功的人或欲速则不达,或在错误的方向上越跑越快。 很多人都在笃定用“付出最小化,收入最大化”的“捷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人生方向,不曾有过片刻停留和思考。当自己的欲望达不到时,并不是从理论上来修正自己,而是极尽能事地钻营本就错误的理论,一骑绝尘而去。 之前的工作和生活中,曾经满眼尽是别人的缺点不足。自己已经尽力了,但客户过于挑剔和善变,同事们不求进取,家人总是给自己增加负担,整个世界都是灰蒙蒙的;相比那些自认为不如自己却风生水起的竞争对手,留给自己的只剩下失衡与挣扎。 看到了马克思的《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使我默然意识到,世界就在那里,不会按照我们的期望唯心地改变。与其不切实际地在等待他人的改变中虚度光阴,不如实事求是地重新审视自己,刀刃向内,做自己的主人,做时间的老板,吾日三省吾身。先改变自己,用改变的自己来改变世界。 转变观念,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奢望被人民服务;行动担当,用潜心钻研和奋斗来充盈自己的人生。 好东西应该也必须分享,希望每个人都能用这段话重新开启自己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余生。

每个人眼前都有一个目标,这个目标至少在他本人看来是伟大的,而且如果最深刻的信念,即内心深处的声音,认为这个目标是伟大的,那它实际上也是伟大的,因为神决不会使世人完全没有引导者;神轻声地但坚定地作启示。但是,这声音很容易被淹没;我们认为是热情的东西可能倏忽而生,同样可能倏忽而逝。也许,我们的幻想蓦然迸发,我们的感情激动起来,我们的眼前浮想联翩,我们狂热地追求我们以为是神本身给我们指出的目标;但是,我们梦寐以求的东西很快就使我们厌恶,于是,我们便感到自己的整个存在遭到了毁灭。因此,我们应当认真考虑:我们对所选择的职业是不是真的怀有热情? 发自我们内心的声音是不是同意选择这种职业?我们 的热情是不是一种迷误? 我们认为是神的召唤的东西是不是一种自我欺?不过,如果不对热情的来源本身加以探究,我们又怎么能认清这一切呢?伟大的东西是闪光的,闪光会激发虚荣心,虚荣心容易使人产生热情或者一种我们觉得是热情的东西;但是, 被名利迷住了心窍的人,理性是无法加以约束的,于是他一头栽进那不可抗拒的欲念召唤他去的地方;他的职业已经不再是由他自己选择,而是由偶然机会和假象去决定了。 我们的使命决不是求得一个最足以炫耀的职业,因为它不是那种可能由我们长期从事,但始终不会使我们感到厌倦、始终不会使我们劲头低落、始终不会使我们的热情冷却的职业,相反,我们很快就会觉得,我们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我们的理想没有实现,我们就将怨天尤人。 但是,不仅虚荣心能够引起对某种职业的突然的热情,而且我们也许会用自己的幻想把这种职业美化,把它美化成生活所能提供的至高无上的东西。我们没有仔细分析它,没有衡量它的全部分量,即它加在我们肩上的重大责任;我们只是从远处观察它,而从远处观察是靠不住的。 在这里,我们自己的理性不能给我们充当顾问,因为当它被感情欺,受幻想蒙蔽时,它既不依靠经验,也不依靠更深入的观察。然而,我们的目光应该投向谁呢?当我们丧失理性的时候,谁来支持我们呢?是我们的父母,他们走过了漫长的生活道路,饱尝了人世辛酸。──我们的心这样提醒我们。如果我们经过冷静的考察,认清了所选择的职业的全部分量,了解它的困难以后,仍然对它充满热情,仍然爱它,觉得自己适合于它,那时我们就可以选择它,那时我们既不会受热情的欺,也不会仓促从事。 但是,我们并不总是能够选择我们自认为适合的职业;我们在社会上的关系,还在我们有能力决定它们以前就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开始确立了。我们的体质常常威胁我们,可是任何人也不敢藐视它的权利。诚然,我们能够超越体质的限制,但这么一来,我们也就垮得更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是冒险把大厦建筑在残破的废墟上,我们的一生也就变成一场精神原则和肉体原则之间的不幸的斗争。但是,一个不能克服自身相互斗争的因素的人,又怎能抗御生活的猛烈冲击,怎能安静地从事活动呢?然而只有从安静中才能产生出伟大壮丽的事业,安静是唯一能生长出成熟果实的土壤。尽管我们由于体质不适合我们的职业,不能持久地工作,而且很少能够愉快地工作,但是,为了克尽职守而牺牲自己幸福的思想激励着我们不顾体弱去努力工作。 如果我们选择了力不胜任的职业,那么我们决不能把它做好,我们很快就会自愧无能,就会感到自己是无用的人,是不能完成自己使命的社会成员。由此产生的最自然的结果就是自卑。 还有比这更痛苦的感情吗?还有比这更难于靠外界的各种赐予来补偿的感情吗?自卑是一条毒蛇,它无尽无休地搅扰、啃啮我们的胸膛,吮吸我们心滋润生命的血液,注入厌世和绝望的毒液。如果我们错误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以为能够胜任经过较为仔细的考虑而选定的职业,那么这种错误将使我们受到惩罚。 即使不受到外界的指责,我们也会感到比外界指责更为可怕的痛苦。如果我们把这一切都考虑过了,如果我们的生活条件容许我们选择任何一种职业,那么我们就可以选择一种使我们获得最高尊严的职业,一种建立在我们深信其正确的思想上的职业,一种能给我们提供最广阔的场所来为人类工作,并使我们自己不断接近共同目标即臻于完美境界的职业,而对于这个共同目标来说,任何职业都只不过是一种手段。 尊严是最能使人高尚、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更加崇高品质的东西,是使他无可非议、受到众人钦佩并高出于众人之上的东西。但是,能给人以尊严的只有这样的职业,在从事这种职业时我们不是作为奴隶般的工具,而是在自己的领域内独立地进行创造;这种职业不需要有不体面的行动(哪怕只是表面上不体面的行动),甚至最优秀的人物也会怀着崇高的自豪感去从事它。最合乎这些要求的职业,并不总是最高的职业,但往往是最可取的职业。但是,正如有失尊严的职业会贬低我们一样,那种建立在我们后来认为是错误的思想上的职业也一定会成为我们的沉重负担。 这里,我们除了自我欺,别无解救办法,而让人自我欺的解救办法是多么令人失望啊!那些主要不是干预生活本身,而是从事抽象真理的研究的职业,对于还没有确立坚定的原则和牢固的、不可动摇的信念的青年是最危险的,当然,如果这些职业在我们心里深深地扎下了根,如果我们能够为它们的主导思想而牺牲生命、竭尽全力,这些职业看来还是最高尚的。这些职业能够使具有合适才干的人幸福,但是也会使那些不经考虑、凭一时冲动而贸然从事的人毁灭。相反,重视作为我们职业的基础的思想,会使我们在社会上占有较高的地位,提高我们自己的尊严,使我们的行为不可动摇。一个选择了自己所珍视的职业的人,一想到他可能不称职时就会战战兢兢──这种人单是因为他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是高尚的,他也就会使自己的行为保持高尚。 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守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会彼此敌对、互相冲突,一种利益必定消灭另一种利益;相反, 人的本性是这样的: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 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够成为著名的学者、伟大的哲人、卓越的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的、真正伟大的人物。 历史把那些为共同目标工作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称为最伟大的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宗教本身也教诲我们,人人敬仰的典范,就曾为人类而牺牲自己──有谁敢否定这类教诲呢?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以上选自马克思的中学毕业论文,仅以此篇,献给所有正在寻找工作的你们)

马克思在初中毕业论文的语句

每个人眼前都有一个目标,这个目标至少在他本人看来是伟大的,而且如果最深刻的信念,即内心深处的声音,认为这个目标是伟大的,那它实际上也是伟大的,因为神决不会使世人完全没有引导者;神轻声地但坚定地作启示。但是,这声音很容易被淹没;我们认为是热情的东西可能倏忽而生,同样可能倏忽而逝。也许,我们的幻想蓦然迸发,我们的感情激动起来,我们的眼前浮想联翩,我们狂热地追求我们以为是神本身给我们指出的目标;但是,我们梦寐以求的东西很快就使我们厌恶,于是,我们便感到自己的整个存在遭到了毁灭。因此,我们应当认真考虑:我们对所选择的职业是不是真的怀有热情? 发自我们内心的声音是不是同意选择这种职业?我们 的热情是不是一种迷误? 我们认为是神的召唤的东西是不是一种自我欺?不过,如果不对热情的来源本身加以探究,我们又怎么能认清这一切呢?伟大的东西是闪光的,闪光会激发虚荣心,虚荣心容易使人产生热情或者一种我们觉得是热情的东西;但是, 被名利迷住了心窍的人,理性是无法加以约束的,于是他一头栽进那不可抗拒的欲念召唤他去的地方;他的职业已经不再是由他自己选择,而是由偶然机会和假象去决定了。 我们的使命决不是求得一个最足以炫耀的职业,因为它不是那种可能由我们长期从事,但始终不会使我们感到厌倦、始终不会使我们劲头低落、始终不会使我们的热情冷却的职业,相反,我们很快就会觉得,我们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我们的理想没有实现,我们就将怨天尤人。 但是,不仅虚荣心能够引起对某种职业的突然的热情,而且我们也许会用自己的幻想把这种职业美化,把它美化成生活所能提供的至高无上的东西。我们没有仔细分析它,没有衡量它的全部分量,即它加在我们肩上的重大责任;我们只是从远处观察它,而从远处观察是靠不住的。 在这里,我们自己的理性不能给我们充当顾问,因为当它被感情欺,受幻想蒙蔽时,它既不依靠经验,也不依靠更深入的观察。然而,我们的目光应该投向谁呢?当我们丧失理性的时候,谁来支持我们呢?是我们的父母,他们走过了漫长的生活道路,饱尝了人世辛酸。──我们的心这样提醒我们。如果我们经过冷静的考察,认清了所选择的职业的全部分量,了解它的困难以后,仍然对它充满热情,仍然爱它,觉得自己适合于它,那时我们就可以选择它,那时我们既不会受热情的欺,也不会仓促从事。 但是,我们并不总是能够选择我们自认为适合的职业;我们在社会上的关系,还在我们有能力决定它们以前就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开始确立了。我们的体质常常威胁我们,可是任何人也不敢藐视它的权利。诚然,我们能够超越体质的限制,但这么一来,我们也就垮得更快;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是冒险把大厦建筑在残破的废墟上,我们的一生也就变成一场精神原则和肉体原则之间的不幸的斗争。但是,一个不能克服自身相互斗争的因素的人,又怎能抗御生活的猛烈冲击,怎能安静地从事活动呢?然而只有从安静中才能产生出伟大壮丽的事业,安静是唯一能生长出成熟果实的土壤。尽管我们由于体质不适合我们的职业,不能持久地工作,而且很少能够愉快地工作,但是,为了克尽职守而牺牲自己幸福的思想激励着我们不顾体弱去努力工作。 如果我们选择了力不胜任的职业,那么我们决不能把它做好,我们很快就会自愧无能,就会感到自己是无用的人,是不能完成自己使命的社会成员。由此产生的最自然的结果就是自卑。 还有比这更痛苦的感情吗?还有比这更难于靠外界的各种赐予来补偿的感情吗?自卑是一条毒蛇,它无尽无休地搅扰、啃啮我们的胸膛,吮吸我们心滋润生命的血液,注入厌世和绝望的毒液。如果我们错误地估计了自己的能力,以为能够胜任经过较为仔细的考虑而选定的职业,那么这种错误将使我们受到惩罚。 即使不受到外界的指责,我们也会感到比外界指责更为可怕的痛苦。如果我们把这一切都考虑过了,如果我们的生活条件容许我们选择任何一种职业,那么我们就可以选择一种使我们获得最高尊严的职业,一种建立在我们深信其正确的思想上的职业,一种能给我们提供最广阔的场所来为人类工作,并使我们自己不断接近共同目标即臻于完美境界的职业,而对于这个共同目标来说,任何职业都只不过是一种手段。 尊严是最能使人高尚、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更加崇高品质的东西,是使他无可非议、受到众人钦佩并高出于众人之上的东西。但是,能给人以尊严的只有这样的职业,在从事这种职业时我们不是作为奴隶般的工具,而是在自己的领域内独立地进行创造;这种职业不需要有不体面的行动(哪怕只是表面上不体面的行动),甚至最优秀的人物也会怀着崇高的自豪感去从事它。最合乎这些要求的职业,并不总是最高的职业,但往往是最可取的职业。但是,正如有失尊严的职业会贬低我们一样,那种建立在我们后来认为是错误的思想上的职业也一定会成为我们的沉重负担。 这里,我们除了自我欺,别无解救办法,而让人自我欺的解救办法是多么令人失望啊!那些主要不是干预生活本身,而是从事抽象真理的研究的职业,对于还没有确立坚定的原则和牢固的、不可动摇的信念的青年是最危险的,当然,如果这些职业在我们心里深深地扎下了根,如果我们能够为它们的主导思想而牺牲生命、竭尽全力,这些职业看来还是最高尚的。这些职业能够使具有合适才干的人幸福,但是也会使那些不经考虑、凭一时冲动而贸然从事的人毁灭。相反,重视作为我们职业的基础的思想,会使我们在社会上占有较高的地位,提高我们自己的尊严,使我们的行为不可动摇。一个选择了自己所珍视的职业的人,一想到他可能不称职时就会战战兢兢──这种人单是因为他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是高尚的,他也就会使自己的行为保持高尚。 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守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美。不应认为,这两种利益会彼此敌对、互相冲突,一种利益必定消灭另一种利益;相反, 人的本性是这样的:人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自己才能达到完美。 如果一个人只为自己劳动,他也许能够成为著名的学者、伟大的哲人、卓越的诗人,然而他永远不能成为完美的、真正伟大的人物。 历史把那些为共同目标工作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称为最伟大的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宗教本身也教诲我们,人人敬仰的典范,就曾为人类而牺牲自己──有谁敢否定这类教诲呢?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以上选自马克思的中学毕业论文,仅以此篇,献给所有正在寻找工作的你们)

一、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信念 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争取自身解放的思想体系,确信这一理论的正确性,并用这一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科学的信念,是青年大学生在实践中实现自己人生理想的重要前提。 马克思主义信念的科学性 :1.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又是崇高的 ;2.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的生命力 ;3.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 。马克思在他的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说道:“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谋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自私的,有限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永恒地发挥作用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二、坚持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统一 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矛盾在人生理想上表现为个人理想同社会理想的矛盾。一方面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另一方面,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是相互区别的,各有其自身的规定性。 在个人理想树立时要做到: 追求崇高的社会理想,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追求适应社会需要的职业理想 ,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理想

三、坚持共同理想与远大理想的统一

理想的核心内容是社会理想。我国人民的社会理想从总体上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二是中国共产党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远大理想。

个人理想与社会需要相结合,只有同这个世界结合起来,我们的理想才能结出果实;脱离这个世界,理想就不结果实。         ——罗素(英国哲学家)

是在1835年的秋天1835年秋天,马克思写了这篇名为《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的作文,发表了一些重要见解,表达了为人类服务的崇高理想。

马克思毕业论文朗读

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的前一句: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存在下去,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摘自马克思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

马克思的偶像是普罗米修斯,因为普罗米修斯不仅创造了人类,给人类盗来了火,还教会了他们许多知识和技能;他宁愿受苦赎罪也要为人类造福。

中国青年的偶像是马克思,因为马克思不仅创造了人类的“北斗导航系统”——思想方向的指南针,人类想要去任何一个目的地,都离不开这种精准定位;马克思牺牲了自己也要为人类指明前进的方向。

可见,他选择的这种职业和工作,确实是"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共产主义的人民群众和马克思,比伊斯兰教的安拉和穆罕默德、基督教的上帝和耶稣、佛教的释迦牟尼和诸佛菩萨,更加具有伟大而神奇的力量,更加能“保佑”自己,更加能实现我们的梦想!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a.提出-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d.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 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法学毕业论文马克思

基本会考一些毛泽东思想概论,英语,税法,中国法律思想史等很多的科目;没有,自考本科根本没有什么前置条件,只要自己想报名都可以去考试。

法律技术专业自考科目包含:中国近现代史规划纲要、马克思现实主义基本概念总论、英文(二)、婚姻家庭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法律文书写作、国际私法、国际性经济法概论、劳动合同法、环境与资源维护法律学、法律职业道德规范、保险法、税收法律、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

自学考试法律大学本科指通过国家自学考试报考法律本科文凭,是当前进到法律行业其中一种方式。自学考试法律更专业的就业前景:法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生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特别是可在立法机构、行政单位、检察系统、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和法律专业机构及其对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中。

自考本科一般有12—16门,实际课程内容则是由所选择的技术专业确定。自考本科开考科目一般包括四一部分:基础课、专业科目、换考课程内容、论文(设计方案)。

自考是并没有前置学历标准的,初中毕业生的考生彻底可以考,可以考大专自考,可以直接报考自考本科,但是自考本科必须在领到证书情况下交检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

自考本科并没有大专文凭该怎么办

1、先报到专科证继续考本科,一般来说,考察时间比较长。

2、选用专本套读的形式,考生挑选“成人高考专科+自考本科”或是“现代远程教育专科+自考本科”这几种专本套读的办法,让专科和本科一起进行,这样可以减少考生得到本科毕业证书的时间也。

专本套读是国家教育部为了能弥补专升本的缺口,填补更多专科升本科自考学习需求的空缺;也为了节省教育资源,节省学习的时间而上线的一种新的教学方式。

即同学在校专科的前提下,学习培训本科自考课程内容。根据本科专业考试之后,专科大学毕业的前提下获得一个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学历。

此方法针对中学或是高中学历的朋友来说,是报考本科毕业证更快的方式了。

自考法学专业主要考的就是毕业论文,毛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劳动法,合同法,国际私法;自考本科是没有任何的前置条件的,而且也不需要前置学历。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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