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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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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毕业论文

深圳基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困境与优化方案论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基层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困境与优化方案论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管理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新问题层出不穷,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高涨,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窗口”,面临的城市管理问题更加严峻。深圳市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统一由街道执法队履行,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况,然而在城市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模式、执法依据、职责划分以及城管形象等四个方面,影响了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效能提升,本文基于这些问题,建议进一步理顺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精细化立法同时明确职责边界,建立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以便增强协同合作效能,加强市容巡查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另外借助深圳互联网的优势地位,打造“智慧城管”,不断提升城管执法水平。

关键词: 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1、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及问题

1.1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存在双重管理、执法工作不够专一的特点

目前深圳市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分为市、区、街道三级,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全市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宏观层面的工作;区城管局将执法权委托给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即街道执法队,由街道执法队代为行使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区城管局主要负责全区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街道执法队因隶属于街道办,其人财物的资源配置权归街道党工委,这就一定程度上造成街道执法队归属双重管理的特点。这种双重管理的体制造成诸多弊端:一方面,具备人事管理权的街道办缺乏执法工作的专业素养,而指导业务的区城管局又不具备人事管理权,执法人员晋升研判的科学性有待商榷,这种双重领导的体制也促使街道执法队被边缘化,执法人员归属感不强,心理落差大,缺乏工作热情;另一方面,执法工作的专一性难以得到保障,街道办作为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事事都要属地管理,这就造成基层业务繁忙,而城市管理的范畴较广,街道执法队承担了很多与执法工作不相干的工作,事实上,街道执法队往往成为“脏活累活”的兜底部门。

1.2城市管理缺乏国家层面的宏观立法,存在立法滞后的问题

在城市管理领域,国家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法规,街道执法队缺乏统一规范指导,深圳虽然作为经济特区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仍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执法依据种目繁杂、不够明确,据统计,城管综合执法范围涵盖14类城市管理领域,有的城市涉及几百项具体事由,深圳市街道执法队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60余部,但部分法律法规包含的城管执法依据仅有几条,这往往造成基层执法人员心力交瘁。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城市管理问题也将越来越驳杂,但立法的滞后也给城管执法方面带来诸多尴尬,例如,对于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楼顶种菜及居民区饲养信鸽问题,没有执法依据的街道执法队在处理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通过劝导、调解等方式无法达到令人满意的结果,这不仅造成群众困扰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邻里矛盾不断加深,也容易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1.3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协同合作能力有待加强

正是由于街道执法队缺少专业统一的执法依据,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来源分散,在职能划分时,往往将一些城市管理难题划分给街道执法队,例如深圳把黑煤气及非法办学机构的查处等工作划转给街道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接到一些工作时,有时都处于懵圈、力不从心的状态,不少执法队员都戏称城管执法就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技能培训、统筹协调等工作。在实际工作开展中,一方面,由于一些事项在事前审批时缺乏实地调研,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存在较大的涉诉隐患,而街道执法队往往处在事后处理阶段,在处理相应纠纷时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以深圳市某街区营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为例,其注册经营地址在几个餐饮店之间,街道执法队经常接到臭味扰民等投诉,现场查看并无相关违法事项,但在餐饮店之间许可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站必定会影响群众的观感,容易造成恶意投诉;另一方面,由于街道执法队处于基层一线,地位较为弱势,在需要向各职能部门请求帮助时,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支持,经常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部门之间联动机制不够健全,协同合作能力有待加强。

1.4外包市容巡查员素质参差不齐,文明意识不强,造成城管形象比较负面

我国城管形象一直比较负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编外人员。深圳市市容巡查的业务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外包给保安公司,由保安公司负责派遣市容巡查员到街道开展市容工作,但因为保安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利润空间,市容巡查员的待遇整体不高,因此招聘到的市容巡查员文化水平多为小学、初中学历,素质也参差不齐。整体来看,市容巡查员对于政策及工作的理解不够,工作中缺乏逻辑条理,给人工作不够专业的观感。同时,部分市容巡查员文明意识较差,在工作中不注意自身形象,存在开车横冲直撞、说话粗鲁、吃拿卡要等情形,给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抹黑,导致城管形象一直比较负面。此外,对于市容巡查员的腐败等问题,一直没有比较严格的惩戒措施,遇到此类情况往往是将其开除,但并不影响其后续的求职,因此无法对他们产生有效约束。

2、优化深圳市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主要对策

2.1进一步理顺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在街道层面设置街道执法队是执法重心下移的具体举措,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管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基层力量薄弱以及执法效能不足的问题,但随之产生的弊端也不容小觑,如果这些弊端不能得以及时处理,将会影响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成效。要理清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的关系,城市管理是前置性的,而城管执法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保障,不能因城管执法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而绕开城市管理,将所有事项统统通过城管执法来解决,这样不仅造成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而且也容易造成执法队伍的.执法效能降低。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体系和人才培养考核方案,优化人才选拔机制,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激励作用,同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责任主体,倒逼执法队员负起责任、认真履职。

2.2完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精细化立法,明确职责边界

一是在全国层面制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明确城管执法的依据和具体职责,各地方据此制定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各地各自为政的情况。二是在国家层面建立城管执法机构,形成从上到下体制鲜明的城管执法体系,明确城管的法律地位,加强全国统筹,可以参考生态环境部、文化旅游部的做法,这样在人员安排、职责分工、资金使用上就可以进行全面考虑,逐渐形成有序成熟的工作模式,从而摆脱“全国一盘沙”的城管执法现状。三是充分发挥深圳市经济特区立法权限的作用,不断推进精细化立法,深圳市作为改革前沿阵地,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外地人口多,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较高,容易产生很多新问题,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存在滞后的情况,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立法机关要加强调研,通过主动发现、信访、座谈会等多种渠道了解当前城市管理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掌握群众诉求及执法人员的困扰,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让执法人员有法可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2.3建立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增强协同合作效能

要建立起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机制,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城市管理取得新成效。第一,加强街道执法队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司法机关具有终局性的特点,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建立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共同营造不敢违法的强力震慑氛围,例如街道执法队没有控制人身自由的权利,但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这就需要公安机关的协助配合,在两者的联合行动下,才能有效让当事人配合执法。第二,加强街道执法队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街道执法队城管执法事项繁多,无法做到事事都专业,职能部门业务专一,在专业事项上更具有发言权,职能部门要主动下沉到基层了解一线执法情况,及时向街道执法队提供指导意见,对于街道执法队的协助请求也要及时响应。第三,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细化考核制度约束街道执法队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例如深圳市某区正在试行街道“平台统筹+协同监管”综合监督考核,街道对于一些常见的城市管理事项可以通过该平台启动协同监管,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办理完成后双方可以互相评分,评定结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这就大力推动了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也方便解决城市管理的顽瘴痼疾。

2.4加强市容巡查员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市容巡查员虽然是编外人员,但履行的是政府管理职能,同时也是最直接最频繁面对群众的群体,一言一行都代表了政府形象,要持续加强市容巡查员的管理,不断扭转城管的负面形象。首先,根据深圳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市容巡查员的待遇,拓宽选人渠道,不断提高市容巡查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其次,市容巡查员要向在编人员看齐,参照在编人员管理模式对市容巡查员进行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培训体系,不断培养专业的工作思路。最后,要完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市容巡查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工作典范,强化辐射带动作用,对于腐败等违反原则底线的市容巡查员,加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进而起到一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2.5依托深圳互联网优势资源,打造“智慧城管”

深圳处于互联网的最前沿,互联网意识十分普遍,具有浓厚的互联网氛围,要借助深圳互联网的优势地位,不断探索互联网在城管执法中的应用,依托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打造“智慧城管”,不断提升基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既可以减少人力资源成本又能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例如,户外广告是城市管理中最常见的事项,但因不同的户外广告审批备案的主体不同,加上没有统一平台查询审批备案情况,造成街道执法队信息不对称,在管理执法中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同时开展经常的上门检查也容易造成当事人的反感,如果搭建起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平台,开设小程序、APP等查询登记入口,对户外广告进行精准核查登记,那么就能有效提升管理水准,基层执法人员也可以从核查表格中解脱出来,大大减少工作负担,提升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张步峰,熊文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行政管理,2014(07).

[2]鲍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究-以深圳市龙华区为例[D].深圳大学,2018.

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摘 要: 新形式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大大改变了过去那种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

然而,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在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许多问题,为了在今后环境监督管理中正确运用行政执法权,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便对症下药,予以改进。

笔者对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探讨:

关键词: 环境执法; 存在问题; 对策

1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l.1法制观念淡薄,影响或干扰环境行政执法。

有的部门领导环境保护法制观念淡薄,使现有的环境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得不到认真贯彻,少数领导甚至利用职权干扰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某些领导,重经济轻环保,为了本部门的利益,不惜用牺牲环境来换取眼前利益。

1.2环境保护法规不完善,给环境行政执法带来困难。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存在不明确、不具体、法律责任不清以及程序不完善等问题,这给予环境行政机关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活动带来了很多困难。

1.2.1法规制定不完善。

如: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的管理是防止产生新污染源的最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此作了原则规定,核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领域法规还不完备,尚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

而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出现的上下级环保部门职责的划分问题,也就是以什么为标准确定执法相对人归哪一级环保部门管理以及各项环境行政执法权在什么情况下由哪一级环保行使, 则还没有法律上的规定。

1.2.2执法程序不完善。

由于环境执法程序还不健全,因而在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着较严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环境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适当的形式。

实践中经常发生一些对环境行政执法中技术性问题处理不当的情形,如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明、用语不当等,并由此可能引起其他纠纷,影响环境行政执法效果。

1.2.3环境标准不完善。

环境标准是国家进行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准则,是环境行政执法的尺度,在环境监督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我国目前已颁布了大量的环境标准,但还不够完善,有的环境标准尚未制定,有的虽有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但无收费规定,等等。

1.3执法机关职责不明,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环境行政机关的执法职责范围不够明确,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以致各个执法机关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在执法活动中自身违法的问题时有发生。

1.3.1环境行政执法范围十分广泛和复杂。

按照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是环境行政执法的主要方面。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环境执法任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因而具有一定的资源执法任务和权力,从广义上讲也是环境执法部门。

另外,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核安全管理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也具有一定的环境管理职权,因此也应属于环境行政执法的相关部门。

1.3.2越权行政执法。

有环境行政执法权的机关超越其权限,作出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环境行政处理决定,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相对人处以本应由人民政府作出的停产治理、责令搬迁、关闭等的处理决定。

而无环境管理权的机关行使环境管理权,如有的地方县委作出停产治理决定,这就违反了环境法的有关规定。

越权行政的现象目前在环境执法中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其危害非常大。

一方面,越权行政打乱了国家环境管理体系,使有关管理机关不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必然降低行政管理效率;另一方面,由于越权行政于法无据,因而它埋下了环境行政纠纷的种子,成为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因。

1.3.3有些部门违法执法。

如有的地方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公司等部门也实行征收排污费、罚款、发放许可证等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1.3.4少数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少数执法人员不能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有的执法人员不懂法,有的对法律理解不深,对违法乱纪者的违法事实掌握不准,以及调查处理的程序不规范,有的甚至在执法活动中自身严重违法。

由于历史及各方面的原因,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的机构、队伍一直偏弱,存在着一个人身兼数职的情况,影响了正常的环保执法功能。

1.4机构挂靠带来执法难题。

目前,全国仍有不少环保机构,特别是县一级的环保机构仍挂靠在城建系统中的一个部门,这给环境执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这种将环保机构挂靠在其他机构中的作法,使环保机构无法独立行使环境行政执法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某些地方环境行政执法流于形式。

1.5放弃职权,以调节代处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保部门既负有环境行政执法的职责,也有处理环境纠纷的权限。

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时,有些环保部门只求尽快息事宁人,能过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了事,面对环境纠纷中所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则不予处罚。

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目前以调解代替行政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

2 措施和对策

2.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境意识。

提高环境意识是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许多现在问题的有效手段,其途径是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律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的环境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维护和督促环境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

2.2摆正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位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经济体制的确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建设无疑会处于社会发展的核心地位。

要避免经济冲击环保事件的发生,必须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行事,摆正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位置。

2.3进一步理顺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明确各环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做到分工负责且密切配合,协同执法。

例如企业向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与环保部门配合,搞好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这样可以促使有环境污染的企业实行“三同时”制度,避免以后产生环境污染纠纷或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4强化内部监督。

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受理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环境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定期和突击开展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检查执法人员是否公正、廉洁执法。

2.5健全、充实环境保护机构,加强环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的建设,使其能有效地独立行使职权,使机构没置和人员编制与所担负的任务相适应。

同时,应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精通业务、善于管理、为政清廉、立志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的生力军,不断提高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使他们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和正确执法。

2.6改进执法手段。

在环境行政执法中,必须一改过去那种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强硬呆板的做法,应该更多地依靠法制管理手段,使环境管理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当前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

[摘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但在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通过剖析环境执法中所面临的困境及其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在法制、体制、机制、能力等方面加强环境执法的对策,以达到解决环境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环境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自从《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不断的建立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也不断地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

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环境污染从整体上开始得到控制。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影响环境保护的因素也日益增多,局部地区甚至出现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

加强环保执法,依法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国民经济高效、持续、健康发展,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道路,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由于现在环境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配套设施不足,执法手段落后以及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到位等一些原因,给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带来很多的制约,因此加强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就变得极为迫切。

一、我国目前环境行政执法所存在的问题

1、现有的环境法律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但在某些领域仍为空白,而且现有的一些环保法律法规还存在着缺陷,严重滞后于现实的需要,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有些环保法律法规不具体,不明确,相互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甚至还出现矛盾与冲突。

而且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化,抽象化,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得过于笼统,导致环境行政执法具体操作起来难以落实。

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许多惩罚都是象征性的,罚款数额过低。

在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中,禁则多,罚则少,容易导致在环境执法中出现“两高一低”的现象,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情况,导致对破坏环境的不法行为不能给予应有的制裁。

法律赋予环境行政执法的权限不足,环保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权,对拒不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查封、冻结、扣押、没收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环境行政执法疲软,有法难依,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工作的进行。

2、环境行政执法机构薄弱,人员欠缺。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大量新的环境污染源不断产生,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逐年增多,任务越来越繁重。

但在环保监管工作最艰巨、最繁重的基层,县级基层环保机构设置却没有得到广泛地重视。

一些县区的环保机构挂靠或并入当地的城建部门,大多数基层县区至今还没有建立环境监理机构。

而且环境执法装备落后,基层环保部门现有的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的仪器设备严重缺乏、陈旧落后、品种少、档次低,缺少懂得用科学化、自动化仪器设备来实施监测和调查取证的技术人员,导致环保部门很多时候没办法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现场取证,致使一些有力的'证据灭失,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环境执法力量薄弱,人员不足。

面对不断增多,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现有的执法人员队伍远远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环境行政执法任务,只得穷于应付,疲于奔命。

使得对排污单位的日常检查次数偏少,范围偏窄。

3、环境执法人员素质偏低,难以胜任工作需要

由于环保执法工作面广,涉及多个领域和学科,所以执法人员不但要具备基本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而且还应该具有比较广泛的科学知识和相应的业务专业技能。

虽然,现在环保执法人员队伍的总体素质在不断提高,但环保执法工作的高要求和执法队伍素质偏低的矛盾仍然突出。

问题主要存在于:业务素质偏低,执法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生产工艺、产业政策不熟悉,一些环保执法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不强,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将政府公共权力和执法行为市场化,大搞权钱交易,执法随意。

而且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对企业的法律、政策宣传引导不够,执法应急能力不强,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处置技术缺乏。

在环境行政处罚中也常存在程序违法,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准确、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处罚又不规范等问题。

在执法中存在着执法不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现象,这些严重损害了环境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4、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

当前,在一些地方存在着错误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由于在干部政绩考核、晋升提拔上侧重于经济指标,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一些地方领导竞相追逐的首要目标。

部分领导对“发展才是硬道理”在认识上存在着误区,不少领导干部环保意识薄弱,对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缺乏正确的认识,重经济发展而轻环境保护,认为GDP增长才是硬指标,而环境保护只不过是软指标。

只注重招商引资却忽视了许多引进的建设项目造成新的污染源而对地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特别对一些污染企业只要是当地纳税大户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支柱,则为企业挂牌保护不让查,公开限制环保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导致一些“特殊”的污染大户长期得不到有效的环境监管。

5、环境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多头管理,职责不清

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的是统管与分类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

《环保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而且《环保法》还规定:环保、海洋、渔政、公安、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可依照法律的规定,对资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但在现实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监督其他部门,拥有哪些监督权均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正是在这种执法体制下,由于多头执法,造成执法主体林立,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分散,不利于统一执法并给环保行政执法造成混乱。

特别是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给违法者开绿灯,而作为同级的环保部门,却无法给予必要制约。

而且当出现违法问题时,容易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环境执法的实效。

二、完善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相关措施

1、加快修改和完善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

要改善和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就必须尽快修订和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环保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一些不合时宜或存在着严重缺陷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地修改或废除,对存在的环境法律盲点要尽快加以立法,以填补这方面的空白。

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减少原则性规定,来增强环保法律的可操作性。

加大对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处罚标准,以解决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倒置现象。

并赋予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如可以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没收、责令停产等必要的强制措施。

2、充实和健全环保执法机构,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充实和健全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县级以上必须要单独设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落实环保执法工作的经费,增加环境执法人员的编制。

严格把好进人关,择优选择一批年轻化、知识化、能力强、能吃苦的人进入环保执法部门。

改善环保部门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增加他们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

大力推进执法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做到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树立良好的环境执法形象。

对执法人员的环境业务知识和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先进环境监测、分析、检验仪器设备,提高污染源现场快速监测取证的能力,为环境执法提供强有力的科学依据。

3、落实地方领导环保政绩考核,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地方领导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确立“绿色GDP”的概念,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使得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要在制度上将环境保护列入各级领导进行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将环保指标作为与经济发展并重的指标来衡量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推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和“环境保护问责制”,凡是环境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官员,不得晋升提拔,甚至还要给予一定的处分,促使领导干部转变观念,切实增强治理环境污染的积极性、自觉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4、理顺环境执法主体体制,加强环境监察力度

首先要统一环境执法主体,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各个环节中的环保职责和执法责任,把本应属于环保主管部门而又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环境执法权尽量集中到环保主管部门。

凡是涉及到执法主体较多,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分散的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与相关执法部门形成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协作配合机制。

加强环境监察力度,对主管环境违法案件徇私枉法、包庇纵容、推诿责任、查处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要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环境保护部门要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省级以下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的任免,由上一级环保部门来决定,地方政府只能提出建议和意见,这样可以避免地方领导干预环境执法工作,有利于环保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基层行政执法困境与对策研究论文

关于行政执法.内容提要:行政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是我国二十多年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我国从几千年的人治逐步走向法治的标志。行政的“执法”性质和“依法”特征是由国家实行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发展目标和治国方略所决定的。“行政执法”在不同的场合可能有不完全相同的涵义,但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要有法律根据,是执行法律(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执行长官的意志,是受法律规范、制约而不是任意所为。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我们必须继续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改革是全方位的,不仅涉及执法的方式、方法,而且涉及执法体制、执法范围、执法目标及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的关系,是整个执法机制的转换。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行为、行政体制、行政执法机制一、伟大的转变:从“管理”到“执法”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行政等同于管理。我国古书中所谓“召公、周公行政”,即指国家政务管理 1。《汉语大词典》对行政的释义有二:其一为“执掌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其二谓“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 2。可见,无论古今,行政均指管理,管理无论内外,均可谓之“行政”。在许多外国学者的著述和词典、辞典中 3,通常也将行政与管理等同,如德国学者平纳特在其所著《德国普通行政法》一书中说,“行政”一词常用于超出公法的其他地方,例如“家务管理”、“财产管理”等形式。这里提到的行政(作为行政法依归的行政),乃是国家机器及其组织的“公共行政”(公共管理) 4。原苏联行政法学者更是不仅将行政等同于管理,而且将行政法定义为“管理法” 5。行政虽然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视同于管理,或谓公共管理、国家管理。但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前,行政通常指国家整个政务管理,是指管理整个国家事务,而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行政则仅指除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管理。西方许多传统的行政法学家都曾这样给行政下定义:所谓行政,乃除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及其他公权力主体)职能(作用、活动、行为) 6。至于作为行政的国家职能(作用、活动、行为)的实质和内容,则可归结为执行与管理。所谓执行,可包括执行法律、政策、命令、指示、决议、决定,等等。所谓管理,可包括组织、指挥、发布命令、禁令、实施许可、征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者给予处罚、强制,等等。执行并不等于执法。执法在执行中的比重决定行政的性质。古代的行政虽然可界定为国家整个政务管理,但这是就广义的行政而言。在古代,同样存在狭义的行政,狭义行政不包括宏观决策,宏观决策是作为最高统治者国王(皇帝)的行为,而狭义行政则是国王之下的官僚机构执行国王的命令、指示,下级官僚机构执行上级官僚机构的命令、指示,对国家具体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古代社会虽然也存在某些法律(一些国家的法律可能多一些,一些国家的法律可能少一些,却不可能存在完全无法律的国家),但是,数量无疑很少(主要是刑法),而且,古代一般没有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反映人民意志的专门立法机关(像我国这样的东方国家更是如此)。因此,古代官僚机构的行政主要是(或基本上是)执行最高统治者和上级官僚机构的命令、指示,而不是执行法律。即使其中有一星半点的执法因素,它也完全不能影响古代行政的整体性质。古代行政整体上只能是行政管理,而不可能是“行政执法”。在现代,国家事务有了立法、行政、司法等的分权或分工。从理论上说,行政作为执行和管理,其执行主要应该是执行法律,其管理主要应该是依法实施法律。当然,除了法律以外,行政还要执行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本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决议、决定,执行行政首长的命令、指示等。行政的职能和任务是多方面的。但不管有多少职能和任务,执法应该是现代行政的基本要素。但是,从事实层面说,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民主法治的水平不同,执法在各国行政中所占的比重仍然是很不一样的。有的国家执政者重视法治,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因此,这些国家的行政主要是执法,其行政管理实质即是行政执法。而在另外一些国家,执政者轻视法律,他们习惯于以政策代法、以命令代法、以言代法。这些国家虽有立法机关之设,但多只重其形式而并不寄希望它发挥多大作用。这些国家自然不可能有完备的法律,既使有一些这样那样的法律,也并不准备真正使之付诸实施。因此,这些国家的行政主要不是执法,而是执行领导人的命令、指示,执行执政者的政策。其行政的实质是依领导人、执政者的随心所欲,且往往是反复无常的意志管理社会,管理相对人,而不可能是行政执法。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机关也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设,但作为立法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很少立法,甚至很少开会,很少制定和发布决议、决定。从而行政的基本职能和任务不是执法,不是执行人民代表机关的决议、决定,而是执行党的政策,执行政府的计划,执行领导人的指示,执行上级的命令等。行政的依据主要是红头文件和行政长官的指示、命令。直至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国行政各领域(公安、工商、交通、城建、税务、海关、贸易、商检、环保、质监、计量、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尚处于基本无法,甚至完全无法的状态,此时的行政还只是“管理”(行政管理),而不是“执法”(行政执法) 7尽管这个时期的行政管理与半个世纪或一个世纪以前的行政管理在内容和范围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性质上并没有根本转变。我国行政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即性质上的根本转变)是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1984年,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在一次与新闻界人士的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我们国家要开始一个历史性的转变:“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 8。此后,国家立法,特别是行政领域的立法,明显加快了步伐。1984年至1990制定的法律和重要行政法规就达几百件之多。其中:涉及公安管理的有:《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条例》、《居民身份证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涉及工商、税务管理的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农业税条例》、《工商统一税条例》、《产品税条例》、《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条例》、《资源税条例》、《盐税条例》、《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等;涉及外经、外贸管理的有:《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涉外经济合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等;涉及医药、卫生管理的有:《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涉及海关管理的有:《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等;涉及农业、林业管理的有:《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管理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涉及土地、水、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河道管理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及城建、环保管理的有:《城市规划法》、《地名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涉及交通、邮电管理的有:《邮政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公路管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检疫管理办法》、《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等;涉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管理的有:《教育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实验动物管理规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等;涉及国防、外事管理的有:《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征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等。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我国进一步加快了行政法的立法步伐,不仅部门行政法逐步趋于完善,而且开始逐步制定和健全作为行政法基本体系架构支柱的基本法,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立法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以及即将出台和正在制定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作为行政法基本体系架构支柱的基本法不完全同于部门行政法。首先,部门行政法只适用于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或领域,而行政基本法适用于所有或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如作为部门行政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适用于公安管理的治安管理领域,而作为行政法基本法的《行政处罚法》则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工商、海关、税务、文化、教育、科技等)的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法基本法的《行政程序法》更是不仅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且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的所有行政行为。其次,部门行政法通常只为各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而行政基本法同时为整个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提供法律依据,例如,《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即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责任的追究,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部门行政法为行政从“管理”转化为“执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和条件,没有部门行政法,执法即失去了前提:相应部门,相应行政领域没有法,无法可执,则只能按政策办事,按长官指示办事,“管理”不可能转化成“执法”;而行政基本法则为部门行政法的健全、完善提供了动力和条件,因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启动了对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如果某部门行政法不健全、完善,败诉,赔偿的压力就会促使该部门尽快去健全、完善该部门行政法,而《行政程序法》一类的行政基本法亦可以指导部门行政法的健全、完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和领域都已陆续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和规章,虽然尚未达到健全、完善的程度,某些部门(如新闻、出版、结社等)可能还很不完善,但整体上应认为已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就行政基本法而言,作为构成行政法体系的支柱的基干法律,现在大多数也已制定出来了,并且由这些法律设计的制度(如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也已陆续开始运作。因此,我国的行政在整体上应认为已初步实现了由“管理型”到“执法型”,由“人治型”到“法治型”的转变,“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已转化成了“行政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究

因为在我国长效管理机制严重缺乏,城市的管理工作也尚且处于不完善的情况下,很难获得突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什么问题与对策探析呢?

在城市管理过程当中,行政执法的工作能够促进城市更加和谐的发展,同时它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促进条件,不过由于受到很多现实因素的影响作用,导致在进行行政执法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大量的管理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都对城市发展造成了非常严重的阻碍作用。本文将就此展开分析。

一、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比较低下

我国最近这些年频繁的发生城管人员和被执法人员发生暴力冲突的时间,从中也可以发现,目前城管队伍的人员组成比较复杂,主要包括国家公务人员以及非国家公务人员,后者占据大多数,他们大多都是临时工或者是雇佣工,总的来说,执法工作的特殊性令它对于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文化要求,但是临时工以及雇佣工大多没有较高的职业素质,甚至有一部分工作人员文化水平并不过关,政治观念也比较差,导致在执法的过程当中,他们有较大的隐患会出现执法不当的情况。

(二)被执法人员流动性较大

就当前执法现状来说,被执法人员大多都是外来的务工人员、失业人员、下岗工人等,他们大多知识文化比较有限,且谋生能力不足,在面对执法人员的时候大多会采取躲藏等消极方式来应对。长久以往,伴随着执法人员和被执法人员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被执法人员意识到自己的生活来源可能会受到执法人员的冲击,甚至完全被取缔,在无法获得新的出路之前,就会认为自己受到了侵害,并积极地开始对抗执法人员,而且态度非常粗暴,情绪激动,导致矛盾升级,形成恶性循环。

(三)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监督不到位

因为在我国的社会环境下,长效管理机制严重缺乏,城市的管理工作也尚且处于不完善的情况下,很难获得突破。另外,城管的执法监督也不够到位,大多都没有直接的上级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社会舆论以及媒体监督也更多地倾向于弱势群体,仅仅关注社会热点,造成的积极影响比较薄弱,导致对城管部门的监督力度极其有限。以上多种原因综合,导致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较为明显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

二、怎样解决城管执法中的`问题

伴随着不断加快的城市发展进程,城市的流动人口也在不断地增加,很多城市的规模也在扩大,这都对城管工作提出了更高度的要求以及新的定位。仅有尽快对行政管理进行改革才能令其适应新形势并迎接新挑战。

(一)加强执法人员选拔制度的建设

目前执法人员素质差异较大,需要先对执法人员选拔体质进行优化,其一,需要提升执法人员职业素养以及文化水平,特别是在道德和法律上的培训力度,令执法人员能够正确解读国家政策,继而对社会矛盾起到缓解的作用;其二,录用执法人员的过程中必须要使用适当的聘任制度,采用统一考试、模拟工作的情况来对其进行考察,确保执法队伍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其三,在执法工作当中发生不文明现象的人员,必须要立刻进行惩罚,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提升社保体系建设力度

被执法人员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社会上的底层劳动者,而且大多都是并没有被社保制度保障的较为困难的人群,假如在社会政策上可以为他们提供满足基本生活的制度,将会在较大程度上缓解社会冲突。比如说,在我国上海地区,专门指定了一片区域,为流动商贩提供经营的机会,而不是对其进行一味驱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

城管行政执法单位以及全国人大必须要尽快为行政执法提供专门的立法制度,保证相关部门能够得到明确的法律参考。确定城管执法人员的职责以及工作范围,在保证合法的基础之上强调工作程序的重要性,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以及合理性,确保行政人员的合法权益等。消除理论知识上的困惑,在一定程度上令行政执法工作得以认可和更加普遍的推广。

结 语

城管执法工作是保证城市和谐化的主要保证,经济飞速发展的环境下,城管执法工作也需要调整传统执法模式,建立起人本观念,同时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借助各种执法手段来落实执法效能;另外,相关部门还需要建立起城管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以此来提升城管执法的权威性以及强制性,对执法人员自身行为进行规范化,督促城市更加和谐的发展和进步,确保人民合法权益。

摘要的话看你文章的主体吧

政策执行论文答辩问题

论文答辩如何提问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论文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论文答辩如何提问,欢迎阅读与收藏。

论文答辩一般提问的问题

(1)辨别论文真伪,检查是否为答辩人独立撰写的问题;

(2)测试答辩人掌握知识深度和广度的问题;

(3)论文中没有叙述清楚,但对于本课题来讲尤为重要的问题;

(4)关于论文中出现的错误观点的问题;

(5)课题有关背景和发展现状的问题;

(6)课题的前景和发展问题;

(7)有关论文中独特的创造性观点的问题;

(8)与课题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问题;

(9)与课题相关的扩展性问题。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有的老师会提问论文中的一些专业术语,自己一定要弄懂论文中的一些专业术语。

答辩的基本流程:

一、自我介绍

自我介绍作为答辩的开场白,包括姓名、学号、专业。介绍时要举止大方、态度从容、面带微笑,礼貌得体的介绍自己,争取给答辩小组一个良好的印象。好的开端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

二、提问与答辩

答辩教师的提问安排在答辩人自述之后,是答辩中相对灵活的环节,有问有答,是一个相互交流的过程。一般为3个问题,采用由浅入深的顺序提问,采取答辩人当场作答的方式。

答辩教师提问的范围在论文所涉及的领域内,一般不会出现离题的情况。提问的重点放在论文的核心部分,通常会让答辩人对关键问题作详细、展开性论述,深入阐明。答辩教师也会让答辩人解释清楚自述中未讲明白的地方。论文中没有提到的漏洞,也是答辩小组经常会问到的部分。再有就是论文中明显的错误,这可能是由于答辩人比较紧张而导致口误,也可能是答辩人从未意识到,如果遇到这种状况,不要紧张,保持镇静,认真考虑后再回答。还有一种判断类的题目,即答辩教师故意以错误的观点提问,这就需要答辩人头脑始终保持清醒,精神高度集中,正确作答。

仔细聆听答辩教师的问题,然后经过缜密的思考,组织好语言。回答问题时要求条理清晰、符合逻辑、完整全面、重点突出。如果没有听清楚问题,请答辩教师再重复一遍,态度诚恳,有礼貌。

当有问题确实不会回答时,也不要着急,可以请答辩教师给予提示。答辩教师会对答辩人改变提问策略,采用启发式的引导式的问题,降低问题难度。

出现可能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可以与答辩教师展开讨论,但要特别注意礼貌。答辩本身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切不可与答辩教师争吵,辩论应以文明的方式进行。

三、致谢

感谢在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给予帮助的人们并且要礼貌地感谢答辩教师。

答辩注意事项

(1)克服紧张、不安、焦躁的情绪,自信自己一定可以顺利通过答辩。

(2)注意自身修养,有礼有节。无论是听答辩教师提出问题,还是回答问题都要做到礼貌应对。

(3)听明白题意,抓住问题的主旨,弄清答辩教师出题的目的和意图,充分理解问题的根本所在,再作答,以免答非所问的现象。

(4)若对某一个问题确实没有搞清楚,要谦虚向教师请教。尽量争取教师的提示,巧妙应对。用积极的态度面对遇到的困难,努力思考做答,不应自暴自弃。

(5)答辩时语速要快慢适中,不能过快或过慢。过快会让答辩小组成员难以听清楚,过慢会让答辩教师感觉答辩人对这个问题不熟悉。

(6)对没有把握的观点和看法,不要在答辩中提及。

(7)不论是自述,还是回答问题,都要注意掌握分寸。强调重点,略述枝节;研究深入的地方多讲,研究不够深入的地方最好避开不讲或少讲。

(8)通常提问会依据先浅后深、先易后难的顺序。

(9)答辩人的答题时间一般会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除非答辩教师特别强调要求展开论述,都不必要展开过细。直接回答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去掉旁枝细节,简单干脆,切中要害。

四、答辩常见问题

在答辩时,一般是几位相关专业的老师根据学生的'设计实体和论文提出一些问题,同时听取学生个人阐述,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的真实性和对设计的熟悉性;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和知识面的宽窄;听取学生对课题发展前景的认识。

论文答辩技巧

我们参加(已毕业学生)的毕业论文答辩中对参加答辩的毕业生总的印象是:

(1)态度积极认真。大多数人是头一次参加论文答辩,又新奇、又紧张,有的甚至有点不知所措。

(2)大多数毕业生专业基础理论较弱。

(3)大部分同学还不能较好的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工作实践经验联系起来。

针对毕业生的如上情况,这里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谈谈毕业论文答辩。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程序和目的

1、在毕业论文答辩时,答辩老师首先要求你简要叙述你的毕业论文的内容。叙述中要表述清楚你写这篇论文的构思(提纲),论点、论据,论述方式(方法)。一般约5分钟左右。答辩老师通过你的叙述,了解你对所写论文的思考过程,考察你的分析和综合归纳能力。

2、第二步,进行现场答辩。答辩老师向你提出2—3个问题后,做即兴答辩。其中一个问题一般针对你的论文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提出问题,考察学生对引用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理解是否准确。第二个问题,一般针对你的论文中所涉及的某一方面的论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或专业实务进行讲(论)述。考察你学习的专业基础知识对你实务(实际)工作的联系及帮助,即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第三个问题,根据学生有一定工作经验,提出专业理论或实务中的问题,引导学生以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案例和实务,研讨理论依据或当前所学专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及热点问题。考察学生专业方面的潜在能力。

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就是检查毕业生是否是认真独立完成的毕业论文,考察毕业生综合分析能力,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专业方面的潜在能力。答辩老师结合毕业生现场答辩情况评定答辩成绩。

二、毕业生如何准备和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1、对自己所写论文要十分熟悉。当然,通过独立思考,反复推敲,按自己的构思动手写成的论文,你一定是熟悉的。不过我们过去接触过的论文中,有的是把收集来的资料“粘贴”成论文,提交论文时,本人没有认真读一遍,交出的论文漏洞百出。这样答辩时由于你对论文不熟悉,针对所提问题就很难回答;还有的毕业论文给人感觉写的不错,但答辩时却一问三不知,显然对这篇毕业论文你不熟悉。所以参加毕业论文答辩,首先要熟悉自己所写论文。

2、针对答辩提出问题的方向,在答辩前做些准备。

(1)、对自己所写论文中涉及的专业基本概念和原理,在答辩前最好一一整理出来。比如,论文中我的第二个论点中涉及了某个基本概念,这个基本概念的内容我参考了某“专业书”的第几页,内容是什么,整理好备用。

(2)、结合所写论文的论点,在答辩前,收集一些资料。比如,很说明问题的好案例;比如,在你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实例等等。

(3)、在当前所学专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及热点问题方面。平时多关注所学专业当前的政策研究、热点问题的讨论。学员要顺利通过答辩,并在答辩时真正发挥出自己的水平,除了在答辩前充分作好准备外,还需要了解和掌握答辩的要领和答辩的艺术。

(一)携带必要的资料和用品

首先,学员参加答辩会,要携带毕业论文答辩稿和主要参考资料,如果不知道毕业论文怎么写,可以参照别人的毕业论文样本。如前所述,有的高等学校规定:在答辩会上,主答辩老师提出问题后,学员可以准备一定时间后再当面回答,在这种情况下,携带论文底稿和主要参考资料的必要性是不言自明的。即使像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那样,老师提出问题后,不给学员准备时间,要求当场作答。但在回答过程中,也是允许翻看自己的论文和有关参考资料的,答辩时虽然不能依赖这些资料,但带上这些资料,当遇到一时记不起来时,稍微翻阅一下有关资料,就可以避免出现答不上来的尴尬和慌乱。其次,还应带上笔和笔记本,以便把主答辩老师所提出的问题和有价值的意见、见解记录下来。通过记录,不仅可以减缓紧张心理,而且还可以更好地吃透老师所提问的要害和实质是什么,同时还可以边记边思考,使思考的过程变得很自然。

(二)要有自信心,不要紧张

在作了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大可不必紧张,要有自信心。树立信心,消除紧张慌乱心理很重要,因为过度的紧张会使本来可以回答出来的问题也答不上来。只有充满自信,沉着冷静,才会在答辩时有良好的表现。而自信心主要来自事先的充分准备。

(三)听清问题后经过思考再作回答

主答辩老师在提问题时,学员要集中注意力认真聆听,并将问题回答略记在本子上,仔细推敲主答辩老师所提问题的要害和本质是什么?切忌未弄清题意就匆忙作答。如果对所提问题没有断清楚,可以请提问老师再说一遍。如果对问题中有些概念不太理解,可以请提问老师做些解释,或者把自己对问题的理解说出来,并问清是不是这个意思,等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再作回答。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避免答所非问。答到点子上。

拓展内容: 论文答辩准备

答辩前的准备,最重要的是答辩者的准备。要保证论文答辩的质量和效果,关键在答辩者一边。论文作者要顺利通过答辩,在提交了论文之后,不要有松一口气的思想,而应抓紧时间积极准备论文答辩。答辩之前准备工作重要涉及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写好毕业论文的简介,主要内容应包括论文的题目,指导教师姓名,选择该题目的动机,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以及本议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其次,要熟悉自己所写论文的全文,尤其是要熟悉主体部分和结论部分的内容,明确论文的基本观点和主论的基本依据;弄懂弄通论文中所使用的主要概念的确切涵义,所运用的基本原理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仔细审查、反复推敲文章中有无自相矛盾、谬误、片面或模糊不清的地方,有无与党的政策方针相冲突之处等等。如发现有上述问题,就要作好充分准备--补充、修正、解说等。只要认真设防,堵死一切漏洞,这样在答辩过程中,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临阵不慌、沉着应战。

第三,要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写论文相关联的知识和材料。如自己所研究的这个论题学术界的研究已经达到了什么程度?存在着哪些争议?有几种代表性观点?各有哪些代表性着作和文章?自己倾向哪种观点及理由;重要引文的出处和版本;论证材料的来源渠道等等。这些方面的知识和材料都要在答辩前做到有比较好的了解和掌握。

第四,论文还有哪些应该涉及或解决,但因力所不及而未能接触的问题,还有哪些在论文中未涉及到或涉及到很少,而研究过程中确已接触到了并有一定的见解,只是由于觉得与论文表述的中心关联不大而没有写入等等。

第五,对于优秀论文的作者来说,还要搞清楚哪些观点是继承或借鉴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哪些是自己的创新观点,这些新观点、新见解是怎么形成的等等。

对上述内容,作者在答辩前都要很好地准备,经过思考、整理,写成提纲,记在脑中,这样在答辩时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从容作答。

首先,根据自己的兴趣,比如你对行政领导感兴趣,可以选择一个小的角度去选题;其次,如果觉得没有感兴趣的,建议你翻一下《行政学原理》《政治学》等专业课本,哪一块比较熟悉建议从哪块选题;再次,如果实在没有头绪,可以直接去网上搜索,看看历年别人是怎么选题以及选了什么题目,然后再决定;最后,下面是关于行政管理专业的选题,希望对你有帮助:一、 选题方向:“政府经济学研究”、政府经济学、组织行为学1、 论管理者的性格培养与管理效能2、 论管理情景对管理方式和效果的制约性3、 有限政府的经济管理效能分析4、 政府行政成本控制分析5、 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途径分析二、 选题方向:公共关系学原理、市场营销学、组织行为学、组织文化1、 论危机传播中的政府行为2、 论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公关3、 论跨世纪城市文化形象战略4、 论受众社会心理与城市对外宣传5、 论新闻策划的原则和方法6、 新世纪城市化进程中的文化品味7、 试论未来行政领导的形象塑造8、 浅析组织文化创新走向9、 论中国IC策划的定位10、上海或广州城市国际形象的确立与推广三、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论与行政、领导、行政组织学1、 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研究2、 论当代公共管理的绩效评估方法3、 论信息技术在政府公共服务传递中的作用4、 当代西方“公共管理运动”评析5、 论行政权力及其制约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限制7、 论邓小平的行政改革思想8、 论政务公开9、 论西方公共行政学发展中的民主价值取向10、论西方政府改革运动中的市场取向四、 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与行政领导、人力资源管理1、 人力资源配置方式比较(细分问题论述)2、 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3、 政府与制度变迁4、 知识经济与人力资源开发(细分问题论述)5、 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6、 考核制度比较研究7、 公务员培训制度创新8、 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9、 地方政府与市场化改革五、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公关传播法规1、 依法治国重点在治“吏”2、 依法治国与加强、改善党的领导3、 加速政府体制改革,适应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时代特点的要求4、 当前行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的思考5、 论地方政府与公共管理6、 依法治国与治吏7、 论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的脱钩和改制8、 小城镇行政体制之我见六、 选题方向:行政法制研究、监督学1、 论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 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是反腐败的根本措施3、 在社会主义时期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4、 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监督的一些设想5、 如何看待中国古代的监督制度6、 舆论监督的作用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增强政府的监督意识七、 选题方向:公共行政管理、公共组织与管理、行政管理学、公共行政组织学、西方行政学说1、 当代中国行政模式研究2、 当代中国法治行政研究3、 当代中国社会中介组织发展与规模研究4、 当代中国行政价值观研究5、 加入WTO与政府制度创新研究6、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研究八、 选题方向:公共管理、领导科学、管理学、市政学1、 公共管理论的经济学分析2、 市场经济与政府体制改革3、 市场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管理创新4、 政府责任研究5、 市场经济与非赢利组织的发展6、 依法行政研究7、 城市发展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8、 城市政府与法治9、 政府公开与民主行政10、现代科技发展与政府管理创新11、法治与德治12、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九、 选题方向:公共预算与财政管理、西方行政史1、 1994年后我国地方政府预算外膨胀的原因分析2、 论西蒙的决策思想评新公共管理理论3、 论西方公共行政的民主管理思想4、 中美行政监督体系比较5、 中美行政管理运行机制问题分析6、 素质教育与政府教育体制问题分析7、 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原因与对策8、 关于外来人口管理的调查与思考9、 中国公民政治人格的转型:从权威人格到民主人格十、 选题方向:西方经济学、公共财政、政府经济学1、 经济转型时期的就业政策选择2、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共政策选择3、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政府间关系的协调4、 非盈利性组织管理研究5、 经济体制转型与公共政策的重新顶性6、 中国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7、 非盈利性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研究十一、城市行政管理(市政学研究)、市政学1、 城市政府规模的讨论2、 公共人力资源讨论3、 城市社区管理讨论4、 城市管理讨论5、 户籍管理讨论6、 城市公共管理专题讨论7、 市政体制比较讨论8、 社会网络与城市发展讨论十二、选题方向:市政学、管理学1、 论城市的本质2、 市政学研究的内容、界限及意义3、 西方市政学研究4、 比较市政学研究5、 城市管理、城市治理与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6、 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变迁7、 撤退设市可否作为加快我国城市化发展的战略选择8、 外国城市管理体系的变迁路径及对我国的启示9、 第三部门研究综述10、制度变迁与城市管理十三、选题方向:政治理论与政治文化、中国政治思想史、政治学基础1、 西方政治理念在中国的接受情况(细分问题论述)2、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分析(细分问题论述)3、 公共伦理分析(细分问题论述)十四、选题方向:宪法学、中国当代政治制度1、 试论人大代表的作用2、 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3、 论权力制约技术十五、选题方向:行政管理学、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西方各国政治制度1、 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政府间合作研究2、 市场经济下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3、 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研究4、 西方式民主及其影响研究5、 政治参与、行政参与问题研究6、电子政府与电子民主建设十六、选题方向:政治制度、地方政府与地方政策、政治学基础、中国公共政策概论1、 国家建设理论视野中的地方政府建构2、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政治关系 ( 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历史演变或法理分析 )3、 中国地方政府间的转移支付( 特别是广东的改革经验 )4、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分析5、WTO与中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十七、选题方向:政治制度、 思想概论、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国党政制度1、当代中国中央政府体制研究(从中拟一题目)2、地方政府体制中的条块关系3、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研究4、党政关系(中国、外国或中外比较研究)5、 城乡社区自制制度建设6、 香港、澳门与台湾的地方政府体制(任选一个地区或进行比较分析)7、 关于政党政治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8、 关于政府体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9、 关于行政法制的研究(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10、 城乡社区自治制度建设(自拟其中一个问题研究)十八、选题方向:行政决策、政策分析、公共政策分析1、 从统治到自治:公共政策范式如何转换?2、 第三部门: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主体3、 听证制度与公共政策论证的公民参与——以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乡(镇)村与街道治理为例4、 珠江三角洲或长江三角洲地方政府治理机制下的政策制定——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5、 公共政策制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6、 试论公共政府的基本价值标准7、 试论公共政府政策执行的监督8、 试论政策问题建构中的程序约束十九、选题方向:政府体制与公共政策、比较政治学、当代国际关系分析1、 比较分析行政集权民主制与传统代仪民主制的异同2、 古罗马政治制度对西方民主制的影响3、 西方民主制度与政治文化的形成4、 比较英法革命及其对各自政治的不同影响5、比较英美政党结构及其功能的异同5、论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的形成二十、新增题目(一)行政管理、管理学 1.以行政角度审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某个社会问题2.依法保护我国环境问题的几点探讨3.浅谈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4.提升政府公共行政职能 适应社会快速发展(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5.关于社会发展中的行政道德问题的思考(以某为例或某一方面)6.基层领导干部的素质要求之浅见7.浅论企事业发展中人才培养的作用与途径8.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中养老保险工作的思考9.浅谈收入分配中的公平问题10.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几点探讨11.谈谈中小企业如何吸引人才的策略建议12.谈我市党政机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思路对策13.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的相关问题思考14.城市化建设中的信访问题及其对策措施15.论某地区民营企业的地位作用与发展对策16.浅谈市场经济社会的民主建设17.浅谈加快我市农村人口非农化的几点政策措施18.服务行政--21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19.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20.减轻农民负担的几点思考21.关于**乡镇政府体制改革的思考22.关于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23.浅析国有资产流失及管理体制的完善24.试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知识型员工的管理25.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某一方面)26.试论依法行政(某一侧面和具体化)27.谈我国行政管理效率的现状及其改观对策28.浅谈公共行政管理的信息技术化29.浅论行政监督中的舆论监督30.谈谈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对策31.略论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32.试论构筑科学规范的人才选用机制33.浅谈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与解决对策34.浅谈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35.略论遏制吏治腐败的治本之策36.创新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之我见37.浅谈现阶段腐败现象及其成因与惩治策略38.浅论我国当前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与重塑策略38.当前提高村级组织威信的几点想法40.关于当前**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思考41.浅谈企业行政管理的功能特点及其要求42.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转变43.对我市实施小城镇战略若干问题的探索44.浅谈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若干措施45.浅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与措施46.浅谈我市(**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工作措施47.正确认识并解决“三农”问题的几点想法48.尽快建立和健全我市农村社保体系的理由分析49.浅析干部腐败现象的成因与防治50.行政效率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51.社区工作践与探索52.当前行政违法的原因分析及其预防与矫治53.坚持人本管理,尊重员工价值54.农村教育、成人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建议55.我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的对策探讨56.我市目前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现状与措施

参考文献最好是带上,很多时候会问一些常识性的问题,不过也有很多时候会问的比较深,回答的时候也要多注意!

行政执法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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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一份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行政管理论文范文:基于互联网背景下探讨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变革摘要: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大学行政管理中注重对现代技术的运用,通过将网络技术运用于大学行政管理中,不仅改变了大学行政管理模式,还提升了大学行政工作的管理效果。互联网背景下,为了稳步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及时采用网络技术、信息化手段改进管理方式,积极应对互联网环境下对大学行政管理带来的挑战,促进行政管理变革。关键词:互联网环境;行政管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应对措施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中,严格遵照《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导意见》的规定,及时明确互联网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必要性。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及时认识到将信息技术运用于行政管理环节的重要作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政管理方案,注重体现互联网在大学行政管理过程的战略地位和指导作用。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及时了解当前大学行政管理现状,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行政管理模式,提高大学行政管理能力。1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发展机遇1.1 互联网为行政管理提供了新技术当前大学行政管理中,管理人员逐渐意识到将互联网技术引入行政管理的必要性,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云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中的渗透途径和主要方法。互联网背景下,在某大学行政管理环节中,先了解云联网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主要途径和具体过程,促进学校行政管理过程的流程化和规范化,便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互联网的运用为大学行政管理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撑,促进大学行政管理质量的稳步提升。1.2 互联网为行政管理提供新的管理手段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先分析如何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问题,仍实际情况出发,注重改进行政管理手段。现阶段行政管理过程中,某些人员及时借助互联网背景开展大学行政管理活动,运用互联网技术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大学行政管理手段,由此推动大学行政管理活动的高效开展。1.3 互联网的运用有助于提升行政管理效率互联网背景下,某大学行政管理活动中,相应人员从思想上意识到:互联网技术渗透于行政管理中的必要性,高度重视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方案的优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政管理方案,注重行政管理中关于互联网技术的运用,借助互联网背景,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提升行政管理效率,这有助于大学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2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2.1 行政管理中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行政管理中,缺乏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比如行政管理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不合适追,行政工作信息的发布不及时,不能及时为大学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某大学行政管理中,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作为保障,现行制度无法为大学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参考信息,平台信息的发布布不及时,无法及时体现互联网时代行政部门信息传播的特点和优势,还是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未能展示出行政管理制度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作用。2.2 管理人员对互联网技术的掌握不够互联网技术能够促迚大学行政管理工作的稳步开展,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互联网背景,某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都集中在提高行政管理速度方面,缺乏对互联网技术运用方面的了解和掌握。当前大学行政管理人员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不够、没有及时把握互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中运用的有效途径,部分人员自身掌握的互联网技术有限,这无法为行政管理提供准确、科学的参考信息,影响学校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行。2.3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不够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人员还意识不到个人能力与行政管理效果的直接联系,认识不到个人能力提升的必要性,现阶段工作中,对行政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任务的掌握不够,某些人员的专业能力无法满足岗位工作需求。由于个人工作能力不够,某些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不够高,无法为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个人能力不够,仍而影响整体工作的有效进展。3 互联网环境下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的应对措施3.1 完善行政管理信息大学行政管理中,相应人员充分借助互联网背景发展自身,扩展行政管理的服务渠道,保证行政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克行政管理信息失真。为了扩大行政管理工作信息的传播渠道,管理人员提出将云联网渗透于行政管理中的创新思路,注重云联网在行政管理中的运用,为行政管理提供科学的参考意见。行政管理人员积极发挥个人的职能,利用云联网技术将行政管理信息直接传递至决策层,帮助决策人员实时掌握行政管理信息,根据行政管理现状,改善行政管理斱案,借助云联网技术最大限度地采集行政部门信息。行政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云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信息完善中的运用,仍而确保行政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善性。3.2 创新行政管理斱式大学行政管理环节,管理人员首先仍思想上意识到,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必要性,并加强行政管理信息的采集和补充,平时工作中以改变行政管理模式为主。改变行政管理斱式的环节,及时渗透互联网技术,借助云联网背景创新大学行政管理模式,增强现代网络技术在大学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实敁。鼓励行政部门人员参与其中,扩大学校行政管理队伍,提高云联网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服务范围,便于增强学校全体人员对行政管理工作的全面认知。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广泛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学校的行政部门工作信息,改变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方式和工作进度,保证行政部门人员对相应信息的知情权,积极发挥互联网在行政管理环节的指导性作用。3.3 建立并健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互联网背景下,大学行政管理过程中,相应人员及时将大数据运用于行政管理中,根据大学行政管理现状,及时考虑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利用大数据加快行政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建立并健全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完善、有效的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有效约束并规范行政部门人员,利用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为行政部门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工作信息。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时考虑行政部门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作用,在互联网辅助下,部门人员逐渐意识到行政部门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保证行政部门信息的透明化和真实性,实时把握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学校行政管理质量。3.4 提高行政部门人员的综合能力学校行政部门人员主动参与到集体培训中,借助统一培训的机会提高自身,在培训环节主动接受专业知识和行政部门工作模式创新的有效方法。行政部门人员利用培训机会增强专业技能,在平时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主动掌握与行政管理方面的知识,以提高个人的综合能力为主,将个人工作目标融入行政管理中,利用云联网技术广泛开展大学行政管理活动,在培训的过程中注重行政管理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的相互结合,采取融合形式改变行政管理模式,将大数据、多媒体等广泛运用于行政管理部门培训环节,由此创新行政管理知识的培训斱式,增强行政管理知识的培训质量,便于增强大数据在行政部门知识培训中的渗透效果。4 结束语本文以某大学的行政管理为例,分析互联网背景下某大学行政管理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提出有效的改善策略,注重对互云联网技术的学习和吸收。相应人员充分借助云联网背景发展自身,利用云联网技术将行政管理信息直接传递至决策层,提高现代网络技术在大学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实效,平时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重视大数据在行政管理培训中的运用,由此提升大学行政管理质量。参考文献:[1]罗睿.互联网环境下行政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发展机遇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16):126-127.[2]张琳,曹卫,刘真,等.互联网环境下行政管理的挑战、机遇和发展策略[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54-57.[3]陈媛媛.互联网+政务服务:现状、挑战及发展思路[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3):88-93.[4]刘广.基于云计算的高校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实践与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20(2):156-157.[5]杜汉东.浅谈新时代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中的不足和改善措施[J].智富时代,2018(4):239-239.[6]邓文,潘君.放管服视域下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困境及出路[J].当代经济,2018,474(6):121-123.

刑法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是毕业论文教学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基本是毕业前的最后一件事了。

首先作一下自我引见:我叫崔征,是xx级法学1612071班的。我的毕业论文标题是《论行政执法任务的化》。本论文是在张超教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张教师表示由衷的感激,可以说没有他的协助我很难顺利完成这两年的学业。同时我也想借此时机向这两年来教授给我知识的其他各位教师表示深深的敬意!

上面我就对我的毕业论文的根本内容做一个扼要的陈说:

我想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这篇论文的写作停止引见:首先是选题的进程;其次是选题的目的;再次是论文的根本构造和次要内容;最初谈谈本论文的缺乏之处。 首先,选题的进程

去年10月份的时分张教师给我们布置了写毕业论文的义务,经过张教师赞同我决议写行政法这方面。但详细的标题还一时没想好。在考虑标题与查找相关材料时我看到了,现今讨论最抢手的是行政机关执法的成绩。行政执法活动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部门互相牵制互相联络。在平常的任务和生活中有的执法人员不是把本人看成人民的公仆,而是做官的老爷对人民群众冷、硬、横,甚至依仗权利蹂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作弊、糜烂、欺压百姓,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例如某次在电视上看到关于税收执法不合理的案例,在目前的执法情况里由于遭到许多客观与客观方面的影响,多少存在着一些该处分的不处分,随意处分或许执法态度恶劣等不合理的景象。看到这些,我觉得到如今执法情况的改善火烧眉毛,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是一个从传统人治社会转向古代法治社会的时期,这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转向市场经济社会的时期,这是一个从权利主宰一切的社会转向权益主导一切的社会的时期。在这样的时期,新的思想、新的制度、新的举动不时涌现。在这些重生事物中,化执法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化作为一个新的执法理念正投合了现今建立调和社会的要求,于是我决议以行政执法的化为题设计我的论文。

其次,选题的目的意义

在鼎力建立法治文明社会的明天,建立社会主义调和社会是主流,以人为本是其次要内容,执法的“化”正好投合了这个潮流,可以说完成执法的化是必定的。社会越提高,科技越兴旺,人的权益越应该失掉尊重,构建以为指点,以人权为底线,保证执法的客观公正的执法方式是行政执法者追求的目的,也是行政执法人员不懈斗争的永远。但是化不是人情化,要正确的了解化执法与严厉执法的关系化执法与严厉执法并不是相互排挤,更不是相互冲突,而是互为补充、互相促进、互相一致的。所以,关于行政执法化的阐述就不可或缺。这是个不得不面对的实际成绩。

我国一再倡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次要手腕,是完成行政管理目的的重要途径。同时是依法治国的中心,依法行政的程度间接影响法治国度目的的完成。而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却不尽善尽美,例如行政行政执法法律体制中行政立法不到位、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执法监视不力存在的成绩;还有行政执法人员本身的成绩。关于改动这种形态,我们有必要反省下这些成绩存在的缘由,并找出处理的方法。这是面临的是理论成绩。

再次,论文根本构造及大约内容

本文共分为五局部,从不同角度论述新时代需求行政执法的化。

第一局部次要解释化的根本涵义,从三处复杂阐明化执法是遵照法律和合理顺序的执法活动是非歧视性的感性执法活动是表现人文关心的活动。

第二局部论述当今社会对行政执法化的合理定位,次要从六个方面停止阐明。1、化执法次要是执法中的成绩和要求,但化执法的手腕、顺序、效果与立法的化亲密不可分;2、化执法是在法治框架下的自在裁量执法,不应在守法的根底上寻求所谓的化执法;3、化执法该当遵照和表现合理顺序的根本要求;4、化执法不是对现有法律标准体系的背叛和打破,而该当与行政法的准绳与规则结合和协调;5、化执法既不是人情化执法也不是脆弱执法,而是把依法行政的准绳性与人文关心的灵敏性相结合;6、化执法对缓解、遏制和消解社会抵触与矛盾,构建调和社会具有突出的价值和意义。

第三局部阐明以后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成绩,次要是行政执法法律体制中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本身存在的成绩

第四局部论述了构建调和社会与化的关系,次要从二者的在外延上的共同准绳上阐明。

第五局部从理论上论述如何完成化执法,次要从实践动身,解释理论化的困难与途径,例如法治建立、机构设置、教育宣传、队伍建立以及执法监视等方面。

首先作一下自我介绍:我叫xxx,是2007级法学1612071班的。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论行政执法工作的人性化》。本论文是在张超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张老师表示由衷的感谢,可以说没有他的帮助我很难顺利完成这两年的学业。同时我也想借此机会向这两年来传授给我知识的其他各位老师表示深深的敬意!

下面我就对我的毕业论文的基本内容做一个简要的陈述:

我想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这篇论文的写作进行介绍:首先是选题的过程;其次是选题的目的;再次是论文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最后谈谈本论文的不足之处。 首先,选题的过程。

去年10月份的时候张老师给我们布置了写毕业论文的任务,经过张老师同意我决定写行政法这方面。但具体的题目还一时没想好。在思考题目与查找相关资料时我看到了,现今讨论最热门的是行政机关执法的问题。行政执法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部门相互牵制相互联系。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有的执法人员不是把自己看成人民的公仆,而是做官的老爷对人民群众冷、硬、横,甚至依仗权力践踏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循私舞弊、欺压百姓,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例如某次在电视上看到关于税收执法不合理的案例,在目前的执法状况里由于受到许多主观与客观方面的影响,多少存在着一些该处罚的不处罚,随意处罚或者执法态度恶劣等不合理的现象。看到这些,我感觉到现在执法状况的改善迫在眉睫,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这是一个从传统人治社会转向现代法治社会的时期,这是一个自然经济社会转向市场经济社会的时期,这是一个从权力主宰一切的社会转向权利主导一切的社会的时期。在这样的时期,新的思想、新的'制度、新的行动不断涌现。在这些新生事物中,人性化执法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人性化作为一个新的执法理念正迎合了现今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于是我决定以行政执法的人性化为题设计我的论文。

其次,选题的目的意义

在大力建设法治文明社会的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主流,以人为本是其主要内容,执法的“人性化”正好迎合了这个潮流,可以说实现执法的人性化是必然的。社会越进步,科技越发达,人的权利越应该得到尊重,构建以人性为指导,以人权为底线,保证执法的客观公正的执法方式是行政执法者追求的目标,也是行政执法人员不懈奋斗的永远。但是人性化不是人情化,要正确的理解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人性化执法与严格执法并不是互相排斥,更不是互相抵触,而是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所以,对于行政执法人性化的论述就不可或缺。这是个不得不面对的理论问题。

我国一再提倡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主要手段,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重要途径。同时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影响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而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却不尽如人意,例如行政行政执法法律体制中行政立法不到位、执法机构设置不健全、执法监督不力存在的问题;还有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问题。对于改变这种状态,我们有必要反省下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找出解决的办法。这是面临的是实践问题。

再次,论文基本结构及大概内容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从不同角度阐述新时代需要行政执法的人性化。

第一部分主要解释人性化的基本涵义,从三处简单说明人性化执法是遵循法律和正当程序的执法活动是非歧视性的理性执法活动是体现人文关怀的活动。

第二部分阐述当今社会对行政执法人性化的合理定位,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说明。1、人性化执法主要是执法中的问题和要求,但人性化执法的手段、程序、效果与立法的人性化密切不可分;2、人性化执法是在法治框架下的自由裁量执法,不应在违法的基础上寻求所谓的人性化执法;3、人性化执法应当遵循和体现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4、人性化执法不是对现有法律规范体系的背离和突破,而应当与行政法的原则与规则结合和协调;5、人性化执法既不是人情化执法也不是软弱执法,而是把依法行政的原则性与人文关怀的灵活性相结合;6、人性化执法对缓解、遏制和消解社会冲突与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突出的价值和意义。

第三部分说明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行政执法法律体制中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阐述了构建和谐社会与人性化的关系,主要从二者的在内涵上的共同原则上说明。

第五部分从实践上阐述如何实现人性化执法,主要从实际出发,解释实践人性化的困难与途径,例如法治建设、机构设置、教育宣传、队伍建设以及执法监督等方面。

本文是我在查阅相关资料和前人的研究情况下来进行写作的。我试图首先从人性化的基本知识着手, 加强对它理性认识;进而阐述人性化执法的合理定位,并通过对现今执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在新时代建设和谐社会的主流下提倡人性化执法必要性的一些看法和建议,以期引起我国学界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及对这些问题进行更广泛、深入的研究,最终找到一条适合中国现状的解决之路。以上所述就是我整个论文大体结构和内容。我想在这里再次感谢张超老师在整个写作过程中给了我很多启示和指导,使我能及时纠正错误,顺利完成这次毕业论文的写作。

最后,论文存在的不足

第一是资料收集比较困难,再加上本人理论层次不够。因此,在写作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段落引用原文的现象,独创性评论较少,今后我将继续努力。

第二是论文观点尚不成熟,由于研究探索方面下的功夫不够,可能文章实际可操作性较差,缺乏一定实际价值。与老师期望达到的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

总之,经过这次论文写作,我学到了许多知识,但由于本人才疏学浅,加之时间精力有限,在内容表述、观点论证上还存在着不当之处,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究。借此答辩机会,恳请各位老师进行批评指正。

我的答辩陈述完毕。谢谢各位评委老师!

行政执法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关于行政执法.内容提要:行政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是我国二十多年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我国从几千年的人治逐步走向法治的标志。行政的“执法”性质和“依法”特征是由国家实行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发展目标和治国方略所决定的。“行政执法”在不同的场合可能有不完全相同的涵义,但其实质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要有法律根据,是执行法律(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执行长官的意志,是受法律规范、制约而不是任意所为。在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我们必须继续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改革是全方位的,不仅涉及执法的方式、方法,而且涉及执法体制、执法范围、执法目标及执法主体与执法相对人的关系,是整个执法机制的转换。关键词: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行为、行政体制、行政执法机制一、伟大的转变:从“管理”到“执法”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行政等同于管理。我国古书中所谓“召公、周公行政”,即指国家政务管理 1。《汉语大词典》对行政的释义有二:其一为“执掌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其二谓“机关、企业、团体等内部的管理工作” 2。可见,无论古今,行政均指管理,管理无论内外,均可谓之“行政”。在许多外国学者的著述和词典、辞典中 3,通常也将行政与管理等同,如德国学者平纳特在其所著《德国普通行政法》一书中说,“行政”一词常用于超出公法的其他地方,例如“家务管理”、“财产管理”等形式。这里提到的行政(作为行政法依归的行政),乃是国家机器及其组织的“公共行政”(公共管理) 4。原苏联行政法学者更是不仅将行政等同于管理,而且将行政法定义为“管理法” 5。行政虽然长期以来一直被人们视同于管理,或谓公共管理、国家管理。但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前,行政通常指国家整个政务管理,是指管理整个国家事务,而在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行政则仅指除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管理。西方许多传统的行政法学家都曾这样给行政下定义:所谓行政,乃除立法、司法以外的一类国家(及其他公权力主体)职能(作用、活动、行为) 6。至于作为行政的国家职能(作用、活动、行为)的实质和内容,则可归结为执行与管理。所谓执行,可包括执行法律、政策、命令、指示、决议、决定,等等。所谓管理,可包括组织、指挥、发布命令、禁令、实施许可、征收、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者给予处罚、强制,等等。执行并不等于执法。执法在执行中的比重决定行政的性质。古代的行政虽然可界定为国家整个政务管理,但这是就广义的行政而言。在古代,同样存在狭义的行政,狭义行政不包括宏观决策,宏观决策是作为最高统治者国王(皇帝)的行为,而狭义行政则是国王之下的官僚机构执行国王的命令、指示,下级官僚机构执行上级官僚机构的命令、指示,对国家具体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古代社会虽然也存在某些法律(一些国家的法律可能多一些,一些国家的法律可能少一些,却不可能存在完全无法律的国家),但是,数量无疑很少(主要是刑法),而且,古代一般没有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反映人民意志的专门立法机关(像我国这样的东方国家更是如此)。因此,古代官僚机构的行政主要是(或基本上是)执行最高统治者和上级官僚机构的命令、指示,而不是执行法律。即使其中有一星半点的执法因素,它也完全不能影响古代行政的整体性质。古代行政整体上只能是行政管理,而不可能是“行政执法”。在现代,国家事务有了立法、行政、司法等的分权或分工。从理论上说,行政作为执行和管理,其执行主要应该是执行法律,其管理主要应该是依法实施法律。当然,除了法律以外,行政还要执行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本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决议、决定,执行行政首长的命令、指示等。行政的职能和任务是多方面的。但不管有多少职能和任务,执法应该是现代行政的基本要素。但是,从事实层面说,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民主法治的水平不同,执法在各国行政中所占的比重仍然是很不一样的。有的国家执政者重视法治,在各个方面、各个领域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因此,这些国家的行政主要是执法,其行政管理实质即是行政执法。而在另外一些国家,执政者轻视法律,他们习惯于以政策代法、以命令代法、以言代法。这些国家虽有立法机关之设,但多只重其形式而并不寄希望它发挥多大作用。这些国家自然不可能有完备的法律,既使有一些这样那样的法律,也并不准备真正使之付诸实施。因此,这些国家的行政主要不是执法,而是执行领导人的命令、指示,执行执政者的政策。其行政的实质是依领导人、执政者的随心所欲,且往往是反复无常的意志管理社会,管理相对人,而不可能是行政执法。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机关也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设,但作为立法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很少立法,甚至很少开会,很少制定和发布决议、决定。从而行政的基本职能和任务不是执法,不是执行人民代表机关的决议、决定,而是执行党的政策,执行政府的计划,执行领导人的指示,执行上级的命令等。行政的依据主要是红头文件和行政长官的指示、命令。直至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我国行政各领域(公安、工商、交通、城建、税务、海关、贸易、商检、环保、质监、计量、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尚处于基本无法,甚至完全无法的状态,此时的行政还只是“管理”(行政管理),而不是“执法”(行政执法) 7尽管这个时期的行政管理与半个世纪或一个世纪以前的行政管理在内容和范围上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性质上并没有根本转变。我国行政从“管理”到“执法”的转变(即性质上的根本转变)是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的。1984年,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同志在一次与新闻界人士的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我们国家要开始一个历史性的转变:“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 8。此后,国家立法,特别是行政领域的立法,明显加快了步伐。1984年至1990制定的法律和重要行政法规就达几百件之多。其中:涉及公安管理的有:《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集会游行示威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条例》、《居民身份证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涉及工商、税务管理的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农业税条例》、《工商统一税条例》、《产品税条例》、《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条例》、《资源税条例》、《盐税条例》、《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等;涉及外经、外贸管理的有:《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涉外经济合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等;涉及医药、卫生管理的有:《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涉及海关管理的有:《海关法》、《关税条例》、《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等;涉及农业、林业管理的有:《草原法》、《森林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管理条例》、《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涉及土地、水、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河道管理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涉及城建、环保管理的有:《城市规划法》、《地名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涉及交通、邮电管理的有:《邮政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公路管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检疫管理办法》、《民用机场管理暂行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等;涉及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管理的有:《教育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实验动物管理规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等;涉及国防、外事管理的有:《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事设施保护条例》、《征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等。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我国进一步加快了行政法的立法步伐,不仅部门行政法逐步趋于完善,而且开始逐步制定和健全作为行政法基本体系架构支柱的基本法,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立法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以及即将出台和正在制定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等。作为行政法基本体系架构支柱的基本法不完全同于部门行政法。首先,部门行政法只适用于相应行政管理部门或领域,而行政基本法适用于所有或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如作为部门行政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适用于公安管理的治安管理领域,而作为行政法基本法的《行政处罚法》则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公安、工商、海关、税务、文化、教育、科技等)的行政处罚,作为行政法基本法的《行政程序法》更是不仅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且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部门的所有行政行为。其次,部门行政法通常只为各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而行政基本法同时为整个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责任和行政救济提供法律依据,例如,《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即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责任的追究,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三,部门行政法为行政从“管理”转化为“执法”提供了直接的动力和条件,没有部门行政法,执法即失去了前提:相应部门,相应行政领域没有法,无法可执,则只能按政策办事,按长官指示办事,“管理”不可能转化成“执法”;而行政基本法则为部门行政法的健全、完善提供了动力和条件,因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启动了对各部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如果某部门行政法不健全、完善,败诉,赔偿的压力就会促使该部门尽快去健全、完善该部门行政法,而《行政程序法》一类的行政基本法亦可以指导部门行政法的健全、完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各个行政管理部门和领域都已陆续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和规章,虽然尚未达到健全、完善的程度,某些部门(如新闻、出版、结社等)可能还很不完善,但整体上应认为已初步实现了有法可依。就行政基本法而言,作为构成行政法体系的支柱的基干法律,现在大多数也已制定出来了,并且由这些法律设计的制度(如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等)也已陆续开始运作。因此,我国的行政在整体上应认为已初步实现了由“管理型”到“执法型”,由“人治型”到“法治型”的转变,“行政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已转化成了“行政执法

一、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分类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这些自由裁量权是从法学意义上说的,而不是从政治学意义上说的。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由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1、 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第规定了违反本条规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也就是说,既可以在拘留、罚款、警告这三种处罚中选择一种,也可以就拘留或罚款选择天数或数额。2、 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的权力,它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例如,《海关法》第21条第 3款规定:“前两款所列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也就是说,海关在处理方式上(如变价、冰冻等),有选择的余地,“可以”的语义包涵了允许海关作为或不作为。3、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4、 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例如,《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第(3)项规定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可给予警告式或罚款。这里的生产活动对海上交通安全是否“有碍”,缺乏客观衡量标准,行政机关对“有碍”性质的认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5、 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自由裁量权。6、 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由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例如,《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里的“可以”就表明了行政机关可以自由裁量。二、不正确行自由量权表现形式从以上的分类可以自看出,行政机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几乎渗透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但是,所谓“自由”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正如英国十六世纪某大法官所说:”自由裁量权意味着,根据合理和公正的原则做某事,而不是根据个人意见做某事……,根据法律做某事,而不是根据个人好恶做某事,自由裁量权不应是专制的,含糊不清的,捉摸不定的权力,而应是法定的、有一定之规的权力。”(注 1)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明辩真与假、对与错的艺术和判断力,……而不以他们的个人意愿和私人感情为转移。”(注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 滥用职权。它是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最典型表现,其导致的法律后果——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滥用职权是一种目的违法,其特点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它主要表现为行政执法人员假公济私、公报私仇、以权谋私,以实现种种不廉洁的动机。人民法院对滥用职权的审查有两方面:首先是确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目的(包括被适用文条的目的);其次是确实具体行政行的目的,然后将二者相对照,以便确定是否滥用职权。由于滥用职权是一种目的违法、人民法院在确定法律目的和具体行政行为目的方面,难度较大,特别是对行使职权的目的难以取证。因此,笔者认为,应当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与案件有关的各种情节、因素和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等方面来推定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违法,对此要充分尊重合议庭审判人员一致作出的认定意见。2、 行政处罚显折合公正。凡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其立法的一条重要原则便是合理和公正的原则。这里的合理和公正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合理和公正,而是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合理和公正,即注入了国家意志的、成为法定的合理和公正。如果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就是违背了国家意志,即不符合立法本意,这实质上是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又一表现形式。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可依据公正原则予以变更。3、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由于有不少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因而何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便可以自由裁量。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效率原则,如果违反这一原则,或者出于某种不廉洁动机,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也是不正确地行使了自由裁量权,人民法院便可依法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三、关于衡量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现在普遍存在这样一种观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不产生是否违法的问题,只有是否适当的问题。这实质上是关系到衡量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问题。前已述及,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的一种权力,因此,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必定是行政执法行为。我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为本位,《宪法》第 5条规定了法治原则,即强调依法办事。因此,衡量某项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只能看其是否合法,不合法即违法,这是符合逻辑学中的二分法的。如果评价某项行政执法行为抛开是否合法不谈,只讲是否适当,必然增加了执法活动的主观随意性、独断专横,甚至导致以适当为由堂而皇之地为目的违法而辩护,从而丧失执法的公正尺度,以致行政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受到动摇,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丧失信心。可见,这种衡量标准的多元化是不可取的。只有在那些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行为(非行政执法行为,与自由裁量权无关),才有是否适当的问题。笔者认为,合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2 )符合立法本意。那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就是“合法”的观点。是对“合法”的曲解。如果不符合立法本意,即不符合法律、法规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即便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也是不合法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应当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将滥用职权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都视为违法行为,正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将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实质上是滥用职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又视为合法性的一种例外情况予以规定,又反映了立法时的矛盾。笔者对此问题的论述,意在对自由裁量权应加以限制,并非要否认自由裁量权存在的价值。四、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客观依据及利弊无论在任何一个国家,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都是存在的,区别在范围不同和监督方式不同而已。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考察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存在的客观依据及其利弊是非常必要的,这对完善行政执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有着重要意义。1 、保证行政效率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决定因素。依法行政管理的范围非常广泛,这就要求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行政权必须适应纷繁复杂,发展变化的各种具体情况。为了使行政机关能够审时度势、权衡轻重,不至于在复杂多变的问题面前束手无策,错过时机,法律、法规必须赋予行政机关在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从而灵活果断地解决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在现代社会中,必然要加强行政管理,讲效率,因而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也会越来越大,这对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是有利的,但也容易产生弊端——滥用职权。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假公济私、武断专横,导致“人治”,就必须对自由裁量权予以一定的限制。2 、立法的普遍性与事件的个别性之矛盾是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又一决定因素。由于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社会习俗、生活方式也有很大差别,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不同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区别,对各种情况也不可能概括完善、罗列穷尽。因此,从立法技术来看,立法机关无法作出细致的规定,往往只能规定一些原则,规定一些有弹性的条文,可供选择的措施,可供上下活动的幅度,使得行政机关有灵活机动的余地,从而有利于行政机关因时因地因人卓有成效地进行行政管理。但是,法律条文的“弹性”与执法的“可操作性”却容易产生矛盾。如果“弹性”到不便于“操作”,那么法律实施的效益就要大打折扣。(注3) 这也是有些行政执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以权谋私的重要根源。值得一提的是,一些资产阶级国家的行政法学者认为,昔日消极的“依法行政”,在今天应有新的解释,即所谓“依法行政”并不是指行政机关的任何活动都需要有法律的规定,而是指在不违反法律的范围内,允许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即具有因时因事因地制宜的权力。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活动并不限于现有法律明定范围,只要不违反法律仍被视为符合法治,这不仅不予“法治”相矛盾,而且是对它的发展和补充。因为,原来讲法治,主要从消极方面考虑问题,即主要是防患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其实,法治也有积极的方面,即保障行政机关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维护法律和秩序。这种理论在资产阶级法学界正日益得势。(注4)五、人民法院对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说:“权力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力绝对地腐败,”(注5 )自由裁量权亦复如是。自由裁量权的授予,绝不是允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把它作为独断专横的庇护伞,相反应当实行有效的控制,正如詹姆士·密尔在《政府论文集》中所说的:“凡主张授予政权的一切理由亦即主张设立保障以防止滥用政权的理由。”(注6 )法律、法规赋予人民法院对一部分具体行政行为行使司法审查权,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行政诉讼法》第 5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王汉斌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至于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原则上应由行政复议处理,”也就是说,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依法对被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使司法审查权,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不适当性。但是,这并不是说人民法院对自由裁量权就无法进行司法监督了。如前所述,行政机关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渗透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各个阶段,由于不正确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其表现形式主要有滥用职权、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等,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撤销,限制履行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然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表明了人民法院的有限司法审查权。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强调为政清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这方面要有所作为。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案,既要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克服畏难思想和无原则的迁就行政机关。另一方面要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权,对那些确实以权谋私者,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者,人民法院无法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纠正的,应当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六、控制自由裁量权的对策为了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把自由裁量权变成一种专断的权力,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如下对策:1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监督主体不仅有党、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还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和公民。对已有的法定监督方式还应当根据形势的需要,继续补充、完善;对没有法定监督方式的,要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以保证卓有成效的监督。同时,要有对滥用职权的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还要有对监督有功人员的奖励和保护。2 、在立法方面,要处理好法律条文的“弹性”和执法的“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减少“弹性”,尤其是对涉及到公民合法权益的条款,更应如此。同时,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1987年 4月21日批准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17条的规定:“行政法规规定由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则应当在行政法规发布的同时或稍后即行发布,其施行日期应当与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相同。”以保证行政法律、法规实施的效益。要抓紧制定与《行政诉讼法》相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如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复议法等等。3 、要强调行政机关说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在行政诉讼中,对滥用职权的证明,原告负有举证责任,但由于这种举证比较困难,借鉴国外的某些作法,应当强调行政机关说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以便确定其行政目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对说不出理由、理由阐述不充分或者不符合立法本意的,应认定为滥用职权。4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现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是个较普遍的问题,这与我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建设很不适应,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有“占据一方,唯我独尊”的思想。为此,一方面要加紧通过各种渠道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另一方面对那些不再适宜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要坚决调出,使得行政执法队伍廉正而富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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