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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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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论文参考文献

论保护妇女儿童与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妇女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一支伟大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尊重妇女,爱护儿童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 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但是,有些人无视这些规定,歧视、侮辱、摧残妇女和残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迭有发生,一些地方买卖婚姻盛行,成为青年人争取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拐卖妇女儿童、重婚等社会丑恶现象和抱童养媳、溺婴、弃婴等恶习有所复萌,严重影响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当前,我国城乡正广泛、深入地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活动,与此相适应,司法机关严厉惩处了一批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摧残迫害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完全必要的,非常正确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

随着《杜拉拉升职记》电视剧的热播,让我们领略到了现代职场女性特有的风采,智慧、自信、优雅、独立而不失温情,不断用自己的实力来证明自己就是男人之外的“半边天”。然而在职场上她们却一路遭遇许多问题与困境,影响了其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职业女性职业生涯发展中的困境

1.难以逾越的传统观念

不可否认,几千年的男性社会历程,己经在很多领域刻下了男权的烙印,形成了男性成为主导力量的格局,也形成了一种具有性别等级的文化。这种文化和社会意识从人降生就开始灌输他们这种不同的性别规范,从而在其可以自我选择之前就己经形成了男强女弱,男性主导。 长久以来“男在外闯世界,女在家保稳定”被公认为天经地义的事,对女性的要求只是贤惠、柔弱,而女性的聪明、能干、坚韧等品质却往往被轻视或忽略。头脑中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由此对女性存在的性别歧视,在职场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职业性别隔离

职业性别隔离指劳动力市场中存在“女性”职业和“男性”职业的现象。职业性别隔离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横向隔离,男女性别在某一职业中的构成比例与其在全部劳动力人口中的比例不一致,如就业人员构成中的男女性别差已扩大至26.2 个百分点,而我国总人口构成中的男女性别差却只有3.04 个百分点;二是纵向隔离,男女两性在职务等级和职业地位等级、职称等级中的构成比例存在显著差异;三是男女两性整体收入存在明显差异。

(2)制度措施上的不平等

在当今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招聘录用上存在不平等。在相同条件下,许多招聘单位往往将女大学生拒之门外;在职业培训方面,无论是一般培训还是专门培训,或者是业务外出,女性都较男性更少有机会;在配置安排上,女性劳动力的流动频率小,造成劳动技能单调,就业领域狭窄;在福利制度上,许多单位相同条件的女员工不能获得与男员工平等的福利待遇,女职工安全缺乏应有的保障。在退休制度上,男女两性不同退休年龄的规定使每一位女职工缩短了就业时间,降低了收入水平;另外女性在加薪、晋升等问题上遇到的挑战和困难会高于男性。

2.难以平衡的社会角色

现代女性的角色构成基本上是由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两大类复合而成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角色成为女性在扮演传统的家庭角色之外的又一重要社会角色。但社会、家庭双重角色的承担,使其处在重重的角色矛盾之中,给女性带来前所未有的精神压力与心理困惑,严重影响着女性身心的健康发展。

(1)双重要求与标准带给女性的困惑

社会对女性的要求是男女两性化的重叠要求,既希望女性都有很强的事业心,如吃苦耐劳、好强、刚毅、独立等等,又希望她们具有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认定的女性特质,如依赖、柔顺、随和等。另外,在传统观念中,对男性和女性“成功”的'评价标准不一。在以男性为主的传统价值观念中,男性只要事业成功,例如职务升迁、工作获奖、发明创造、专业升级、发财致富等等,都被认为是一个成功者。而女性的成功要受双重标准的检验,必须事业和家庭两方面同样成功。这种不公正、不合理、不易冲破的传统偏见和价值观念,就使得职业女性长期处于两种角色的矛盾冲突之中承受着世俗舆论和自己心理的压力,而不如男性勇往直前。

(2)事业家庭冲突带给职业女性的困扰

在男性为中心的文化中成长起来的男性,认为男性是干事业的,女性必须以家庭为重。因而时时会指责工作积极的妻子不顾家庭、缺乏母性、没有女性味等。因而她们疑惑自己的强大,已婚的职业女性困扰就更多,常常处于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

(3)市场经济变革带给职业女性的困惑

在改革开放中,我国女性一方面遇到发展的契机,取得真正意义的男女平等,涌现出许多事业成功的女性。另一方面,受“单位所有人”影响极为深刻的中国女性,在竞争原则、效益原则新的衡量尺度下,面临被精简、被调整、下岗回家、等待再就业等问题。职业女性内心很不平静,她们感到自己的社会角色时时受到威胁,产生角色困惑。

3.难以克服的自身因素

(1)自我认知偏低

虽事实上然男女两性在智慧、才能、成功率等方面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但传统文化环境总在影响或暗示:女人不如男人,女性应该柔弱。长期以来,,女性受这种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 形成了错误的自我意识与思想观念,认为女性在工作能力、思想深度等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 女性在工作中有意无意地产生了依赖、顺从、迎合男性的思想。有些女性总认为自身能力不够,认为“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女性的这种自我认知和自我定位导致女性在事业上容易失败,影响职业发展。

(2)竞争意识不强 。有的女性把竞争和“权利欲”看作是男性的专利;有的女性在困难和挫折面前,轻易地“谅解”自己,错过发展机会;有的女性在思想上、理想上渴望自立、自强,但行动上不能为竞争所需的人力资本做储备,时间价值利用率较低,无形中减少了参与竞争的机会。

(3)对传统角色分工的认同

一些女性尽管在学校读书时才华横溢、雄心勃勃,但一旦成家生子,便存有“母借子荣而耀,妻凭夫贵而荣”观念,放松了事业追求。有的虽然锐志不减,但一遇到家庭与事业的矛盾、自己事业与丈夫事业的矛盾,便甘为家庭、为丈夫和孩子放弃事业。

二、促进职场女性职业生涯规划的对策

众多因素影响和制约着职业女性职业生涯的规划与发展,推进职业女性职业生涯顺利发展需要从多层次多方位来进行。

1.制度层面

(1)建立健全两性平等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要审视已有法律、法规,剔除损害女性利益的条文规定。在各项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增强制度对性别平等的敏感性。研究如何建立相应的督促机制和压力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背性别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女性平等职业发展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系及其落实机制。真正赋予女性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切实解决妇女就业难,女大学生就业难,女职工权益保护难等问题。同时,要制定平等就业法,高度重视歧视妇女案件的处理,努力保障妇女就业权益。

(2)完善女性劳动保护与生育制度

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对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法律约束,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监督机构,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国家劳动安全监察的内容之一和企业劳动保护管理体系。另外,应结合我国的实际,将生育成本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建立必要的生育费用社会补偿制度, 将女性的生育成本社会化, 为女性生育提供经济补偿。

2.社会层面

(1)改变传统观念,消除性别歧视

转变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消除社会对妇女的偏见与歧视,展示女性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使全社会包括女性自身提高对女性社会价值的认识,可以通过各种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倡导性别平等、维护妇女权益、展示妇女风采,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男子多参与孩子养育和家务劳动,减轻职业女性的母性角色负担。

(2)重视女性职业规划的设计

注重发挥社会各级组织作用,积极为女性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创造有利条件。

一要加强引导。各级妇女组织要通过开展讲座与培训等多种载体,在广大女性中深入宣传职业生涯规划知识,使更多的职业女性认识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意义,引导职业女性对自己做出正确的定位。二要完善机制。要健全女性人才培养机制。针对企业女性人力资源开发相对薄弱的状况,明确女性参加各类培训的比例,提高她们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不断丰富工作经历和阅历。建立科学合理的女性人才评价机制,摒弃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建立以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使女性人才得到公正的评价。三要注重服务,在大力培植就业指导机构的基础上,要加快培养一支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教师队伍,为女性正确规划职业生涯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

(3)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

大力发展直接为家庭服务的第三产业,使家务劳动逐步从家庭转移于社会,成为社会性劳动,例如普设托儿及托老设施,为照顾老人和对抚养孩子提供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家政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努力把女性从传统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

3.个人层面

(1)正视冲突,平衡事业与家庭的关系

女性首先要认清自己的人生价值,摆正事业与家庭在心中的这杆秤,毕竟鱼与熊掌通常情况下是难以兼得的。

大部分女性都会面临做母亲和回归职场的问题,女性要学会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对特定的角色有所偏重。因为很多职场女性不敢下决心去履行做母亲的职责。处理好这些现实的问题,就需要女性及早规划自己的人生,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节奏。

(2)制定职业规划,及早给予职业生涯的定位

倡导职业女性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有助于打破传统习俗和社会偏见,优化女性择业的外部环境,女性只有做好了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才有助于个人认清自己事业的前进方向,从而更好的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人生目标。

做母亲、做妻子会给女性的职业生涯带来一定影响,如何让自己把事业和家庭处理得更好,聪明的女性应学会及早制定个人生活和发展规划。建议女性首先应该将影响自己的方方面面的因素都尽可能考虑在内。分析自己的现状,确定自己的位置,确定人生目标,包括婚姻的,家庭的,事业的,成就等等,在家庭内部进行充分地沟通,使大家尽量能够达成一致或取得家人的谅解和支持。

(3)不断学习,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

面对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越来越大的职业压力,女性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识与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对提升女性职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女性承担着大量的家务活和生养、教育孩子的重任,精力相对有限,有选择地强化一种技能有利于集中精力掌握好该技能,也有利于巩固在这一领域的职业地位,对于增强职业竞争力有很大帮助。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职场女性在职场的作用和贡献愈发显现。重视女性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帮助职场女性走出职场困境,在充分实现女性自身价值的同时,促进社会安定,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吴贵明:女性全面发展的三维管理[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报,2004(3).

[2]蔡惠芝:我国现代女性职业成功的困惑与思考[J].咸宁学院学报,2005(2)

[3]蓝李焰: 女性就业的边缘化―中国目前的职业性别隔离状况及其原因[J].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9)

[4]冯颖:职业女性角色定位工作家庭冲突与工作生活质量的关系研究[D].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04(12)

[5]兰玲:促进当代女性职业发展的途径[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3(2)

[6]胡立英:知识经济时代女性的职业生涯规划 [J].南方论刊,2008(4)

妇女就业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论文

题目:工会女职工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面临的问题和应对措施摘要:关键词:女性 发展 知识 权利正文:百年来,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女性,在现代化进程中,妇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妇女的发展如何, 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能否协调发展、进步, 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能否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能否崛起和腾飞[1]。从五四运动开始,中国知识女性发生了根本上的变化。新文化运动打倒了孔家庙,提供女性发展的空间;五四运动后,崭新而先进革命思想的发展和广泛传播,改变了妇女以前判断才能、是非的标准,形成了新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促使自身发展和妇女的觉醒,同时一场知识女性运动也酝酿而生。这个新的革命团体受到多方面的置疑和不公,在为妇女争取权利的道路上,选择和中国共产党联合的正确道路,也使得妇女解放运动和工农运动结合在一起,为中国近代革命作出重要的贡献,是中国近代历史进程的必然产物。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妇女地位已经成为一个国家进步与发展状况的重要标志,妇女权利的实现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4]。面临的问题(一)政治权利。一是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与男性有较大的差距。女性的参政意识较男性而言仍显得相对淡薄,领导岗位女干部、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数量偏低,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方面明显存在着男强女弱的现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公民参与选举活动的情况,可以直接反映出公民如何行使其基本政治权利以及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关注程度。而近几年来参与选举活动的妇女占有选举权的妇女总数的比例较男性低,女性代表在投票时抱着“应付差事”等一些消极想法。还有许多女性是因为“不知道这件事”而没有参加选举活动,这说明妇女作为选民的权利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挥。二是女性社会事务参与度和参与意愿低于男性。如向本单位或有关单位提意见或建议,男性的积极性明显高于女性。女性热衷于家庭事务,“贤妻良母”型的占多数;爱议论一些小事情的现象还比较普遍,而在参加社会事务上,表现出被动型。(二)劳动权益。妇女就业问题得不到保障。城镇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在所有问题中最为严重,就业方面受到的不平等对待较多,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的问题突出。一是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二是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三是在个体、私营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障及职工福利上。由于女性更多地集中在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单位,其所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自然与男性差别较大。四是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加以特殊保护是《劳动法》的明文规定,在企业中落实到位的十分少见。五是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在保障男女两性就业机会均等的同时,还应保障妇女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与男性的平等。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受损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农村妇女享有承包土地的比例低于男性。女性享受村里土地分红等利益的比例也比男性低。出嫁是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女性是由于结婚失去土地的现象较多。(三)婚姻家庭权益。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家庭领域的主要问题。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受到的侵害较为严重。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围内时有发生,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虽然新的《婚姻法》对家庭暴力做了更明确的界定,但是执法主体不明确、法律的可操作性差,家庭暴力使妇女成为主要受害者。(四)其他权益。一是文化教育权利。目前我国还有一亿多人口是文盲,其中绝大部分是女性,这与女性接受教育“底子薄’’有直接的关系。现阶段,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女性儿童因多种因素而失学、辍学。特别是在贫困山区,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在我国农村,许多地方计划生育政策都是允许生一胎男孩,不但造成性别比例失调,而且造成接受教育上的不平等。二是财产权利。家庭中住房、存款、土地证书上的署名多为丈夫,其次是父亲,这表明男性在占有家庭财产方面的传统优势依然存在,这种情况也为妇女在家庭中财产权利的受侵害留下了极大的隐患;女性因出嫁、再婚等原因而失去土地承包权的做法甚至成为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女性的继承权在“男女平等”上可以说是完全得不到体现。三是人身权利。妇女所享受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亲属权。人身权利包括即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部分。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儿童、溺、弃、残害女婴、歧视生育女婴和不育的妇女、强迫、引诱妇女卖淫等严重地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行为在观念和行为上都没有得到有效的禁止。另外,弱势妇女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如:对因病因灾而致贫致残的妇女缺乏有力的社会救助;老年妇女无人赡养、受虐待等情况屡有出现;外来打工妇女的劳动权益受损,非法用工、拖欠报酬、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发生较多[3]。相应的对策“发展妇女事业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与支持,构建起一个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妇儿工委牵头,多方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化工作格局。”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权益领域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在一定人群和某些领域中仍时有发生,而且有些问题还比较严重。我们应充分认识它们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研究问题发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这是做好妇女维权工作的基础。公众和司法、执法机关本身的法律素质和对法律内容的认知程度是影响《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效贯彻执行的首要原因,也是立法、司法、执法和依法维权的前提,是法律能否在社会上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因此,应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入重点法范围和普法规划的内容,加大向全社会宣传的力度。同时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强对公务人员的培训。继续加强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培训,将宣传培训面扩大到各相关机构的司法、执法人员当中,提高他们的性别平等观念、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深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解,并切实落实到司法、执法工作当中。二是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宣传教育。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和非公企业的不断发展,大量妇女流向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企业主凭借劳动用工关系中的主动地位,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国有企业中的此类现象也不容忽视。为了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这类现象,应当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宣传教育,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的重点之一。三是进一步发挥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应将有限的资源向最有效的宣传方式倾斜,注意提高大众传媒从业人员的男女平等意识,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特别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营造男女两性互相尊重、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二)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保护中的难点问题。一是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最根本的也是首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要加强基础教育,普遍提高女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奠定她们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文化基础。此外,还要着力培养广大基层妇女的参政意识,鼓励她们从关心社区、单位、乡村的公共事务开始,逐步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二是优化妇女就业的社会环境。一方面要采取更为积极的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除了发展适合女性就业的第三产业外,还应当鼓励妇女在更广阔的领域寻求就业机会。同时努力避免和减少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护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另一方面要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的受益人群,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上的差距。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三是进一步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及婚姻家庭权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把预防作为重点,通过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树立群众的法制观念,倡导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三)完善立法,加强法律监督,优化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制环境。现实中暴露的新问题需要立法的回应,十年多来,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又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内容、定位和立法技术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的健全和完善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作用要重点体现在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上。修改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客观形势的需要,也是进一步保护妇女权益的需要,对某些突出的问题,如防制家庭暴力、妇女就业等,先制定专项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法律的可操作性应该进一步加强的同时,严格执法是又一关键,要抓住执法这个环节,重点解决当前妇女权益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在违法必究的前提下,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才能无可遁形。尤其是在劳动权益、人身权利等重点领域内,应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察和打击力度,明确违法责任。严格执法还要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强化性别意识,对妇女也要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她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四)提高女性自身的总体素质。这也是最根本的措施。首先,完善干部选拔机制,对女干部的培养不仅要在政策上制定规划目标,列出培训计划,更主要的是要引导和启发女性自我提高的需求意识,并将此贯穿于各类教育和宣传中,从培养和提高女性自身的总体素质入手,增强女性的社会竞争力,而不是依靠政策倾斜来提高女干部比例。从培养的角度看,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清除男尊女卑的思想,政府对干部的选拔标准应男女一致,应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选拔杰出人才,提供同等的培养条件,创建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完善干部选拔机制,使女性不再处于干部选拔的劣势。其次,拓宽就业渠道,加大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力度。当前失业、下岗女工多数是年龄大,文化技术水平低,加之自身竞争上的劣势,择业范围相应受到限制。因此,下岗女工再就业就应该得到高度重视。一方面要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多吸纳下岗女工就业;另一方面要加强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女工自身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增强竞争能力;此外还要使下岗女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发掘自身潜质,涉足能够发挥个人特长的领域。最后,强化女职工的劳动保护[5]。当前在一些企业中,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尚未很好落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有劳动合同,但无涉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条款;企业任意延长劳动时间,节假日加班不依法计酬;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及卫生保健不到位;个别企业学法、守法意识差,严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今后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使企业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使职工自我保护的观念加强。总的来说 中国女性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最终走向了独立和解放,未来这样一种思想必然在不断的传承中发展

摘 要就业是民生之本,它关系着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国面临最大的就业压力并非来自城镇,而在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我国农村妇女占整个妇女人口的70%以上,农村妇女向城镇转移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农村妇女就业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重视农村妇女的全面发展,克服传统性别偏见和影响农村妇女发展的障碍,提高农村妇女各方面素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解决好农村妇女就业问题,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在分析我国现阶段农村妇女就业现状的基础上,阐述其存在问题及深层制约因素,并结合相关就业理论,吸取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农村妇女就业的成功经验及教训,提出提高农村妇女就业水平的对策与建议,为政府部门切实解决农村妇女就业问题提供参考。关键词:农村妇女;就业;问题;对策第2章 相关理论介绍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着中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我国农村妇女占整个妇女人口的70%以上,解决好农村妇女就业问题,对促进经济发展,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农村妇女就业是一个特殊的范畴,既有地域性又有性别特征,经典作家虽然没有专门论述农村妇女就业,但在其就业理论中涉及到农村妇女就业;西方学者从就业和男女性别差异就业理论中进行了论述。第一节 基本概念范畴“农村妇女”作为群体涵盖了地域和性别两个属类,无论从哪个角度来划分,都具有特殊性。分析农村妇女就业问题,需清晰界定就业、农村就业及农村妇女就业的内涵。一、农村就业所谓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职业1。根据国际劳工统计会议规定的通用标准,凡是在规定的年龄之上,具有下列情况的都算就业人员:一是正在工作中的人,指在规定的时期内,正在从事某项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工作人员;二是有职业但是临时没有工作的人,如:由于疾病、事故、休假、旷工、劳动争议或气候不良,单位因各种原因临时停业的工人;三是雇主和自营业人员。由此可见,只要公民所从事的劳动是相对固定的有报酬或收入的职业,是得到社会承认的合法劳动,都是正式就业。从就业的实质看,它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一种结合,即劳动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对生产资料实现占有和使用。就业在各个国家的界定是不同的,我国的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从事合法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就业按照地域划分可分为国内就业与国外就业,国内就业又分为城镇就业与农村就业。农村就业包括三类:一是农民在农业部门内部就业,包括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部门;二是农民在农村的非农产业部门就业,包括工业、商业批发和零售、储运、建筑、乡镇企业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三是农民去往异地就业,主要是在城市的各非农产业就业。二、农村妇女就业依照农民就业的分类,农村妇女就业也同样包括三类,但由于妇女所从事的工作不仅限于单一产业,按上述分类方式难以界定。因此本文从妇女就业地域、就业人员比例来划分其就业类别,将农村妇女就业归为广义就业与狭义就业。广义就业指的是农村妇女留在农村中的各种就业,既包括在农村中从事种植养殖业,也包括在本地乡镇企业的就业;狭义就业指农村妇女进入城市的非农就业。本文主要针对狭义的农村妇女就业情况进行分析与研究。进城就业的农村妇女是指那些在城镇或城市从事非农工种,而身份仍然是农民的进城务工人员。从身份上说,她们来自农村,户籍身份是农民,在农村承包着土地,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着农业劳动,并从农业生产中获得一部分收入。从职业上说,她们一年中大部分时间生活在城镇、城市,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劳动,以此作为她们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现阶段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走出农村,走出田间,去城市寻找自身的发展。由于传统性别歧视意识、传统身份意识的混合,加之自身素质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妇女在城市的发展空间,基于现阶段国内针对农村妇女各方面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对农村妇女就业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促进农村妇女就业,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促进农村妇女就业,有利于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最后,促进农村妇女就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第二节 相关理论介绍农民教育和职业培训是大工业的必然要求。教育对工业而言生产出劳动力的商品形式,用以满足工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需要。对农民而言还生产出劳动力的资本形式,通过教育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可以在更广和更高的层次上就业,以期获得更多的收入。一、农业劳动力贡献理论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提出了农业劳动力贡献理论。1954年,刘易斯发表了一篇题为《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的论文,提出了名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在发展经济学领域产生了深刻而持久的影响。刘易斯认为,在欠发达国家的工业化早期,存在着两个互相独立又彼此联系的经济部门,一个是市场导向和技术先进的城市现代产业部门,另一个是庞大落后和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经济部门。传统经济部门的劳动力大量过剩,一般以隐蔽性失业的形式存在,可以为现代产业部门的扩张提供源源不断的劳动力供应。由于从传统部门溢出的劳动力存在着有力竞争,因此每个劳动者都得把自己的工资报酬控制到最低限度,即现代产业部门的工人的实际工资只得长期保持一种低水平。这样,节约资本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会因成本低而有利可图,从而得以迅速扩展。随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扩大,越来越多的过剩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并迅速转变为资本,欠发达国家工业化早期资本严重短缺的局面就逐渐得到缓解,经济增长进入良性循环。一旦传统经济部门中的全部过剩劳动力资源被城市产业部门吸纳完毕,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条件便告结束,城市产业部门工人的实际工资就会快速上升,投资者把眼光转向开发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工业化过程从此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二、就业转换阶段论美籍华人发展经济学家费景汉和美国发展经济学家拉尼斯是刘易斯模式的继承者,他们二人在20世纪60年代合著的《劳动剩余的发展》一书中认为,要使就业转换得以实现,必须保证农业迅速增长到足以满足越来越多非农产业劳动力对产品的消费需求。“费景汉—拉尼斯”就业转换阶段理论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换过程的实现由一种无阻碍过程发展为一种有可能受阻的发展过程,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提供了新的、更复杂的内容。刘易斯模式只描述了现代工业部门的扩张过程,没有描述农业部门的发展。费景汉—拉尼斯模式与刘易斯模式的重大区别就是,前者把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之间的发展关系清楚表示出来了。费景汉和拉尼斯认为,农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不仅为工业部门扩张提供所需的劳动力,而且还为工业部门提供农业剩余。如果农业剩余不能满足工业部门扩张对农产品扩大的需求,劳动力转移就受到阻碍。三、经济发展与劳动力转移理论美国经济学家乔根森在刘易斯的二元结构大框架内构建模型,他将经济发展和劳动力转移的生长点由刘—费—拉模型的现代工业部门转到了农业的发展上,即农业本身的发展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农业产品的剩余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型的基础。他将人口和劳动力增长作为内生变量纳入农业生产函数中进行分析。这种分析使我们清晰地看到,降低农村人口增长率与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将促进农业剩余产品的增多、工业部门的扩张以及增大农业劳动力向工业部门转移的规模,从而加速整个经济增长与发展。在这方面,乔根森的结论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历相吻合,对中国也有一定适用性。第三章 农村妇女就业的制约因素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明显增多,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进入城市从事着各项工作。虽然就业水平较以往有所提高,但传统观念、城乡二元结构、地方保护政策、妇女自身的素质等仍然制约着农村妇女就业。第一节 传统陈旧观念的制约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人们形成“男尊女卑”的思想。新中国成立以后,尽管倡导“男女平等”思想,但仍存有“重男轻女”的落后思想,尤其是在文明程度低、知识相对贫乏的农村,妇女地位总体依然低于男性,这使女性失去了许多创业、就业的机会。由于中国农村的传统习俗和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大多农村妇女思想观念陈旧、保守,不愿意接受新事物,自卑心理严重。尤其是进城的农村妇女,她们生活在城市中,惟恐说错话做错事而遭到他人的耻笑,这种紧张的心态使她们害怕和城里人交往,把自己封闭起来。正因为这种根深蒂固的自卑心理,有些农村妇女不愿意外出打工,有的即使愿意走出去,在务工岗位的选择上,往往愿意选择农民工较聚集的集体劳动的工种,不愿意进城从事诸如家政服务类的工作。第二节 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我国城乡结构形成了工人与城市、农民与土地的必然联系,加之农民的社会资本缺乏,进城务工只能靠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自然又形成了市民关系网和农民关系网的城乡二元关系网络,农民很难挤进市民关系网,因此,只能在城里做一些边缘性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选择外出务工,但由于制度性壁垒仍然存在,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土地制度、城市管理制度等方面,农村妇女真正能够融入城市还是很难实现。目前户籍制度虽然进行了一些改革,但大中城市的准入条件仍然很高,由此衍生出来的其他一系列制度,如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等形成了强大的制度性障碍阻止了农村妇女融入城市。城市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还没有覆盖到农民工。有的地方虽然允许农民工子女入托入学,但要额外加收不菲的费用;在政治权利上,进城务工妇女与市民相比没有畅通地表达她们自身意愿的政治渠道,更不用说话语权了;在社会保障方面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村妇女大多从事的是非正规就业,传统上叫“临时工”,她们普遍没有社会保险,与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不能享受城市市民的各种福利待遇。尽管少数地区已经对非正规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做出了专门的规定,但从总体上看现行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基本将非正规就业人员排除在外。第三节 地方保护政策的制约近年来,虽然限制农民向非农领域流动的森严壁垒已经打破,但在许多地方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仍然制定了一些不符合中央政策的限制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政策,主要表现在对农民工进入城镇就业的总量控制,职业、性别、工种限制,强制性收取管理费、用工调节费等。这些措施客观上提高了农民进城就业的门槛,增加了他们的负担。有的地方限制农民进入正规部门工作,有的甚至明确提出不要女工,很多城市只把那些城市居民不愿意做的脏、累、险的工种留给农民工,有的城市以种种理由定期或不定期驱赶进城务工的农民。由于政策上的歧视,进城务工的农村妇女整体上处于社会的底层。她们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得不到必要的法律和社会保障。其具体表现为:工资报酬达不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克扣工资情况严重,工时大大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而且领不到加班加点费,男女同工不同酬等。劳动和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中毒伤亡等事件时有发生,女性权益得不到保护。由于各方面的歧视,进城务工的农村妇女难以得到必要的资金、技术、信息、基础设施等资源,缺乏经营场所,这些都是在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村妇女面临的普遍问题。同时,对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的免费培训和服务,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按政策规定应补贴经费难以落实兑现,直接影响了培训机构对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积极性。第四节 妇女自身素质的制约文化素质对劳动力就业开拓能力和就业选择能力具有直接影响,不同素质的农村劳动力决定了就业方式和转移方向的不同。农村妇女素质低是影响转移规模和速度,特别是转移层次的重要因素。农村妇女自身素质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没有学历的女性比例为45.3%,比男性12.4%高出32.8%;初中学历的女性比例为13.4%,比男性低18.5%;高中学历的女性比例为2.2%,比男性13.9%低11.7%;小学学历的男女比例相当,女性比男性低2.6%。由此可见,农村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大大低于男性,女性整体文化层次低下,文盲的比例接近女性总数的一半。第四章 农村妇女就业的对策建议妇女地位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对推动我国农业持续快速发展,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农村妇女就业,必须内外兼顾,既要改善农村妇女自身素质问题,又要协调外部客观条件,为农村妇女就业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第一节 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提高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一是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投资的力度。“谁受益、谁投资”是经济学原理的原则,而农村则相反,由于农村教育投资与收益的不对称性,农村教育的受益方是城市经济。通过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投资的力度,让农村基础教育真正的受益方来支付这个投资成本,从而实现农村基础教育的投资主体与受益主体的统一,必将有力地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有力地增加农村人力资本和城市人力资本的积累,为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积累强大的后劲。由于国家财政分担了许多原本需要农村家庭分担的教育支出,为农村家庭节约大量的生产资金,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直接的收益,这种现实的收益又必将有助于提高家庭对教育的支出,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从而形成良性的循环。二是加强农村职业教育投资。农村的正规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一个很大区别就是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投资主体和受益主体能够有机统一,因为农村的职业教育主要是进行各种农业生产技能培训或其他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有关的技能培训,而这种技能是可以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如各种养殖技术等。这种教育由于其受益在农村,能够直接增加农村家庭的收入,因此农民也愿意在这方面进行投资。但是我国很多地方的农村,并没有提供这样的职业教育机会,或者提供的职业教育不切合实际。发展职业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在另一种意义上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第二节 强化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农村妇女的思想素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妇女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自身素质对人的生存发展起决定作用,这一理念越来越被大多数农村妇女认识和重视,学文化、学科技、学致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当前农村妇女的新时尚。但是,农村妇女作为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多种因素影响,自身素质与男性相比、与其他女性群体相比,一定程度上不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需求。思想解放程度与经济发展形势不适应;道德观念与全民道德建设要求不适应;科技文化素质与其担负的责任不适应等。这些都影响了妇女的就业水平。强化思想道德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帮助农村妇女掌握理论,认清形势,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自觉维护稳定大局,支持改革与发展。鼓励妇女在农闲时节组织起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在参与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通过先创优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事迹,特别是妇女创业的事迹,强化社会舆论氛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新人、新事、新风尚,进村入户送温暖,在全社会倡导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总体上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第三节 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技术水平要制定农村妇女教育培训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各类文化科技培训,举办各类使用技术培训班。深入开展“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并发挥她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活动不断深化。鼓励有条件的妇女上农函大、农广校进修。充分发挥农村图书室、阅报栏的作用,使有限的报刊进入农村妇女的视野。新闻媒体要积极关注农村妇女这个特殊群体,在舆论宣传上予以倾斜,在引导她们转变观念、赶超先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重点分区域地培养特色村、致富户,特别要在经济落后村培养一批致富带头人,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周边妇女提高素质,参与经济发展。改善农村妇女的知识结构的“就业型”培训只能解决燃眉之急,只有把妇女素质提高了,才能解决根本问题,使妇女成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优质人才资源。针对不同层次的群体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组织各类师资上门培训会计电算化、托儿所营养、物业管理、园艺绿化、动画设计、公共事业管理等课程。为吸引妇女参加培训,帮助她们克服困难,可推广与企业挂钩的培训,实行就地培训,就地就业,企业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第四节 建立健全农村信息网络,为农村妇女就业搭建平台国际劳工局对世界就业问题研究报告认为,“要从获得更多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中受益,其前提必须有信息保障”。信息成为农村妇女就业的“耳朵”。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档案,可以为劳动力转移搭建信息平台。建好城乡统一的就业信息网络,是统筹城乡妇女就业的基础工作。政府应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并研制开发相应的软件,将城市的培训中心、职介招聘信息与登记的妇女劳动资源信息统一登录上网,并将网络覆盖到所连的每个乡镇,同时实行就业政策、招聘信息自助查询免费服务。建好城乡统一的就业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成立中介机构,为农村妇女提供免费信息服务。政府应积极鼓励民办职业中介组织的发展。促进劳务派遣公司等劳动服务组织,做好农村妇女劳动的输出和接收工作,尤其要针对农村妇女以非正规就业为主的特点,把这些妇女组织起来,由这些单位与农村妇女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障,同时这些单位向用户提供家政、保洁、护理等各种服务,这样减少了农村妇女找工作的盲目性,增加她们的归属感,也方便了用户,更有利于非正规就业的规范化管理。结 论解决农村妇女就业问题,既是民生问题,又是农村妇女自身发展问题,更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国家和各级政府为农村妇女就业提供保障和便利条件,既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环节。本文尽管提出了解决农村妇女就业的对策建议,但真正付诸实施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妇女的自身素质,尤其是文化素质和科学技术水平,进而提高农村妇女的整体就业水平。这是发展农村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参考文献[1]栾林悦;刘晓冬;国外妇女与就业理论研究概况[J].中国劳动保障2010年10期[2]何新芳;论农村女性人力资源开发[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8年04期[3]宁光杰;简析马克思的就业理论[J].当代经济研究2001年03期[4]蒋永萍;关注劳动力市场中的性别平等——“中国妇女就业论坛”综述[J].妇女研究论丛2003年02期[5]冯媛;第二届农村妇女发展与对策研讨会综述[J].妇女研究论丛2009年02期[6]高小贤;农村妇女研究综述(1991—1995年)[J].妇女研究论丛1997年02期[7]刑新民;这边风景还好─-个体私营经济:劳动者就业的重要领域[J].光彩2006年05期[8]吴勉;卿卫东;黄伟均;刘勤;加拿大农业及农村信息服务——赴加拿大考察侧记[J].广西农学报2003年01期[9]杜继淑;余新;论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妇女教育[J].经济师2004年08期[10]朱方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理论评说[J].经济学家1995年04期

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国面临最大的就业压力并非来自城镇,而在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我国农村妇女占整个妇女人口的70%以上,农村妇女向城镇转移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农村妇女就业问题日益凸显。因此,坚持和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重视农村妇女的全面发展,克服传统性别偏见和影响农村妇女发展的障碍,提高农村妇女各方面素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解决好农村妇女就业问题,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在分析我国现阶段农村妇女就业现状的基础上,阐述其存在问题及深层制约因素,并结合相关就业理论,吸取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农村妇女就业的成功经验及教训,提出提高农村妇女就业水平的对策与建议,为政府部门切实解决农村妇女就业问题提供参考。关键词:农村妇女;就业;问题;对策The employment Problem of rural women in ChinaAbstractEmployment is Minshengzhiben, it relates to China's reform and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At present, China faces the biggest pressure of employment does not come from towns, but rather the transfer of rural labor to urban areas. Rural women account for 70% of the entire female population over the transfer of rural women to urban areas the number is rising, rural women's employment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refore, adherence to and implementation of people-centered development philosophy, attention to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rural women to overcome gender bias and influence of the traditional obstacl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women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ll aspects of rural women, is to uphold an important manifestation of 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concept. Solve the problem of employment of rural women and to promote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reate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value.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rural women's employment on the basis of their problems and described the deep constraints, combined with relevant employment theory,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learn from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women's employment in rural areas and lessons learned, proposed to increase the employment of rural women the level of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government departments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problem of employment of rural women to provide information. Key words: rural women; employment;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目 录摘 要 IAbstract II第1章 绪论 1第一节 研究背景 1第二节 研究目的 2第2章 相关理论介绍 2第一节 基本概念范畴 2第二节 相关理论介绍 3第三章 农村妇女就业的制约因素 5第一节 传统陈旧观念的制约 5第二节 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 5第三节 地方保护政策的制约 6第四节 妇女自身素质的制约 6第四章 农村妇女就业的对策建议 6第一节 加大教育投资力度,提高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 7第二节 强化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农村妇女的思想素质 7第三节 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技术水平 8第四节 建立健全农村信息网络,为农村妇女就业搭建平台 8结 论 9参考文献 10

小妇人女权毕业论文

《小妇人》是一本以女性角色为主,强调女权意识的半自传体小说。文中注重表现女性意识,宣扬美好品质。下面是我整理的外国名著小妇人的读后感范文,欢迎阅读!

外国名著小妇人的读后感范文1

我在千千万万的书中,我最爱《小妇人》,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女作家—易莎。梅。奥尔科特。

小说以马奇家的天伦之爱着重描写,主要突出马奇家四姐妹对生活的追求,有大姐梅格,她有着花一般的容貌,大大的眼睛,甜甜的笑容,二姐乔,身材修长,皮肤黝黑,鼻子俊俏,灰色的眼睛异常敏锐,浓密的长发使她显得特别美丽。十三岁的贝思有着一双明亮的眼睛。她肤色红润,举止腼腆,声音羞怯。艾米虽然最小,但她生得纤细,肌肤晶莹,有一双蓝色的眼睛,言谈举止成熟稳重。

我最喜欢乔,她说:“父亲不在家,她就是就是家中的男子汉。”她在父亲生病时,把自己心爱的长发卖了,补贴家用,她十分热爱写作,她把写作得到的奖金,送给了妹妹贝思去散心,但她的妹妹贝思因为生病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直到快要死亡,乔几乎寸步不离地陪着贝思,在贝思翻着以前最喜欢的书时,发现了一张小纸片,上面涂满了乔的笔迹。一个被泪水点模糊的名字吸引了她的目光,送给我亲爱的___,如下:我亲爱的贝思,你耐心地坐在阴影里,等候着前往天国,你的神态是那样的宁静祥和,亲爱的妹妹,你即将远行,你赠给我的美德是最宝贵的礼物,它们曾使你的生命如此璀璨闪烁。

在我们的一生中有许许多多的情感,最重要的是情亲,因为血永远浓于水。

外国名著小妇人的读后感范文2

《小妇人》是一本带着自传性质的家庭小说,作者是美国的奥尔科特。

这本书主要讲的是马奇家的四个不一样性格的女孩经过自我的善良和勤劳找到了自我幸福的故事,小说没有跌岩起伏之爱。她们的善良,可爱的忠诚及对亲情的渴望深深感动了我。作者只描述了生活中很平凡的细节,是但却处处显露出对爱对完美生活的憧憬。

马奇家的女孩虽然家里贫寒,但她们却对任何事都有进取乐观的态度。小说强调了她们的个性与尊严,但有表现出她们对自我表现的约束,而独立自强又是这四个女孩的共同特点,她们总是在不停地找出自我的缺点并努力改正。这也是值得每个人学习的。

在她们看来,家是她们的生长之地,又是神圣的避难场所。他们会仔细聆听母亲的教诲,会用自我灵巧的双手,聪慧的大脑发明一个又一个富有创意趣味味同时又能美化心灵的游戏。四姐妹的成长历程仿佛是一首富趣味味的教育诗。作者用既不华丽也不枯燥的语言向我们展示了人类伟大的亲情、友情和感情。在我看来,似乎在四姐妹的眼里,永远和她们爱的人和爱她们的人生活在一齐就是天下最幸福的事。

从她们身上,我学会了坚强,学会了要懂得知足但不能满足我学会了要对未来永远充满期望,并努力追逐梦想的乐观精神。我同样也学会了要加倍的珍惜所拥有的,不要等失去了才明白他们的可贵。我们应当细心发现每个人的优点而不是带上有色的眼睛只看到别人的缺点。

外国名著小妇人的读后感范文3

今天,我读完了《小妇人》这本书,它讲的是梅格、乔、贝思和艾米四姐妹的事。

虽然她们贫穷,但是她们快乐,是富人家的孩子永远没有的快乐。她们中最小的也只有12岁,但她们在不停地工作着,永远在做“朝圣者”的游戏,劳里也参加了她们组织的“繁忙蜂社团”。

劳里是马奇家的邻居,他家很有钱,但在没有认识四姐妹时,他是很寂寞、很孤独的。但是在乔的一次突然来访后。劳里的生活就不那么孤独了,在马奇父亲病重时,劳伦先生给予了她们帮助,在贝思病危时他也给了帮助,因为马奇太太给了他们一家很多精神上的帮助。最后,梅格嫁给了劳里的老师——约翰.布鲁斯先生,马奇先生也赶回了家.开始了新生活。

本书中人物不少,其实主要人物是乔,因为作者的性格和乔一样,通过乔你就可以看到作者了,还有,文中的大部分人物都是现实中的实有人物,作品中描写的事情也几乎是现实中曾经发生过的'事情。所以作者才能描写得栩栩如生、呼之欲出。

幸福、快乐和金钱没有联系,幸福是一种感觉!

外国名著小妇人的读后感范文4

我终于读完了《小妇人》这本书,当我轻轻地合上书时,不由自主地回味起书中温馨、快乐的马奇一家人……记得当初我在同学的推荐下看了这本书,我翻开书的第一页时,就被这本书深深地吸引了。

书里的故事非常真实,也感人至深。我细细地品味着每个词,每句话,并反复朗读。我发现,作者在叙述故事的同时,也不知不觉地给我阐述了许多道理与观点,让我受益匪浅。我想:我一定要珍惜即将到来的人生旅途,是这本书使我变得睿智,它仿佛是我前进道路上的引路人和明灯,将带着我自由自在地在人生的天空中翱翔。书中描写的种种情感体验和生活经历,都曾经、正在并将要发生在每一个女孩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书中提倡善良、忠诚、无私、慷慨、尊严、宽容、坚韧、勇敢,是我们永远憧憬和追求的美德和信仰。

这本书中的马奇一家有四个姐妹,让我来给你们介绍一下吧。老大,玛格丽特(梅格),漂亮端庄,学业有成,她唯一不足的就是有些爱慕虚荣;老二,乔,她是个假小子,全身除了浓密的长发就没有能看出她是女孩子的地方了,她做什么事都像男孩子一样,莽莽撞撞,性格也大大咧咧,但她文思泉涌,能写出许许多多的好文章;老三,伊丽莎白(贝丝),恬静可爱,善良羞涩,热爱音乐,是姐妹们公认的“小好人”。她会用钢琴弹出无比美妙的音符,令人如痴如醉。她非常孝敬妈妈,帮妈妈分担家务,吃苦耐劳;老四,埃米,活泼开朗,活脱脱就是个芭芘娃娃:身材苗条,肤色白皙,有一双蓝如大海般的大眼睛,金黄的发卷垂落在肩上。她十分注意自己的举止,说话时却不行,她经常把两个相近的词混为一谈,引得姐姐们哈哈大笑。对了,她们的母亲——马奇夫人,很温柔,理解、关爱孩子们,她会通过生活中的小事来教育孩子们。书中的故事在我的生活中也可以发现。看过这本书后,我开始反省自己,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平时没有留心观察,根据一点一滴的小事,悟出人生的道理。我暗暗下定决心,今后,我要做一个有心的人。我相信我将来会像马奇四姐妹一样,在我的人生之书上画一个圆满的句号。

外国名著小妇人的读后感范文5

《小妇人》写的是梅格、乔、贝思、艾米四个姐妹度过的平凡而又快乐的日子,她们与妈妈相依为命,爸爸在远方,只有节假日才能回来看她们。在这段日子里,四个姐妹结交了许多新朋友:劳里、布鲁克……姐妹们成熟了,她们经历了许多,也懂得了许多……

最近几天,我一口气读完了美国著名女作家路易莎·梅·奥尔科特写的《小妇人》,它虽然是一本书,但我却在里面明白了许多道理。

《小妇人》写的是梅格、乔、贝思、艾米四个姐妹度过的平凡而又快乐的日子,她们与妈妈相依为命,爸爸在远方,只有节假日才能回来看她们。在这段日子里,四个姐妹结交了许多新朋友:劳里、布鲁克……姐妹们成熟了,她们经历了许多,也懂得了许多……

这四个姐妹的性格各不相同,但她们在这段日子中,改掉了许多缺点,她们互相爱护,互相谦让,虽然有时也控制不住自己,会闹些小别扭,但很快就和解了。甚至有一次,贝思患上了猩红热,差点被夺去生命,妈妈又去了远方。是两个姐姐细心地照顾她。贝思患病时,梅格和乔寝食难安,担心着妹妹,连最小的艾米也十分焦急。骨肉亲情真是太伟大了!

在我们的生活中,也应该学习这四个姐妹。有一次,我看见一对年纪很小的兄妹在抢一根跳绳,争着要玩,谁也不服谁。一个在那端,一个在这端,一人拉住一头,抢得面红耳赤。对于这种现象,需要的不正是这种骨肉之间互相爱护的精神吗?

读了《小妇人》,我学到了很多道理。总有一天,我也会像这四个姐妹一样,成为一个懂事的“小妇人”。

英美文学方向的选题太多了啊,网上一搜一大堆,选一个你自己喜欢并感兴趣的就行了。1、 透过《傲慢与偏见》看现代社会爱情观2、生与死的抗争--《厄舍古厦的倒塌》主题解读3、浅谈“欧·亨利式结尾”及其文学影响4、从宗教角度解读简爱的多重性格5、从女权主义角度剖析《小妇人》中的乔6、 “英雄”的陨落--悲剧美学角度分析《老人与海》7、 从《菊花》中看女主人公Elisa实现自我价值的障碍8、奉献与宽容---浅析《双城记》中的仁爱精神9、 《格列佛游记》中对理性的反思与批判10、浅析《警察和赞美诗》的戏剧化特色11、一场失败革命的反思---论《动物庄园》中所表现的象征意义12、论詹姆斯·乔伊斯《阿拉比》的精神顿悟13、从后印象主义角度解读《到灯塔去》中的双性同体观14、 从中西方道德观差异谈《伊利亚特》与《封神演义》人物品德15、 韦伯《猫》中的女性主义16、 浅析《儿子与情人》中的心理冲突17、浅析中西方喜剧文化---以《武林外传》和《老友记》为例18、从女性主义看《傲慢与偏见》中的女性形象19、《瓦尔登湖》中自然主义的现实意义20、 从男性角色解读《简爱》中的女性反抗意识21、论《荆棘鸟》中的女性意识22、 论劳伦斯《虹》中的异化23、《罗密欧与朱丽叶》与《梁祝》悲剧结局所体现的中西文化差异24、从《在路上》看五六十年代美国社会价值观25、 评希思克利夫被扭曲的心路历程26、试论马克·吐温短篇小说的幽默特色27、惠特曼的死亡哲学28、 论《呼啸山庄》--原始古朴与文明理性的交错色彩29、 论《了不起的盖茨比》中“二元主角”手法的运用30、透过小说《威廉·威尔逊》和《黑猫》看艾伦·坡的善恶观

论文农民工权益参考文献

参考资料:本科生专业文献综述题 目: 农民工社会认同的研究综述姓 名: ***学 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 业: 社会学班 级: 社会41学 号: 2214104指导教师: 屈 勇 职称: 讲 师2007 年 6 月 30日南京农业大学教务处制农民工社会认同的研究综述社会学专业学生 王佳鹏指导教师 屈 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研究问题。在关于农民工研究中,社会分层和社会结构一直是研究的主流视角,关于农民工社会阶层研究中,客观社会分层是其主要视角。由于客观社会分层忽视了社会行动者的主体性,许多学者提出了社会分层研究的另一视角,即阶层的主观认同研究。本文从社会认同的概念界定,农民工社会分层的研究,以及身份认同、职业认同、乡土(土地)认同、制度认同、阶层认同等几个方面对当前农民工阶层的社会认同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关键词:农民工;社会认同;社会建构;社会分层A Review of Research on Social identity of rural migrantsStudent majoring in Sociology Wang JiapengTutor Qu YongAbstrac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the study of peasant-works is a main subject. 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is the mainstream perspective of most research of the rural migrants, but the objective stratification is the main perspective of farmer social strata. Owing to the neglect of the subjectivity of agents, many scholars study the 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another perspective, that is, subjective identity of strata. The paper reviews the concept of identity, the current study of peasant-workers social stratification, the study of social identity of peasant-workers, such as identity, professional identity, native (land) recognition, institutional identity, class identity.Key words: rural migrants; social identity; social constructivism; social stratification导言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阶层结构出现了很大的变化。社会结构转型成为绝大多数研究者的共识,并被称为市场之外的“另一只看不见的手”[1]3-18。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资源积聚背景下,两极社会更加明显,以农民和农民工为主的底层社会逐渐形成。 [2]77-135但是长期以来对这种阶层结构的转型研究一直以客观分层为主,尤其是缺乏对于作为底层主要构成群体之一的农民工的主观意义的理解;近年来,一方面随着研究者的不断“实践与反思”,对于客观分层研究的局限性逐渐达成共识[3],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社会适应或社会融入问题的突显,同时再加上国家出于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而对阶级意识尤其是对底层群体的主观认同(阶级意识的主要方面)越来越重视[4]9-20,从而促使农民社会认同研究也相应增多。本文正是对当前农民工阶层的社会认同研究现状进行综述。一、社会认同概念界定的研究(一)认同与社会认同认同(identity)是一个比较复杂且争议较大的概念,人们主要从认同的机制特征、认同的功能、认同的行为特征、认同的动力机制等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不同的定义和解释,大致而言,可以从三个层次进行理解:首先,认同是人们对自身角色以及他人关系的一种定位;其次,认同是社会互动的结果;再次,认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 [5]30-31认同可以分为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自我认同是指个人对自己角色的一种自我确认,是个人对自己在适合结构中所处位置的感知。社会认同是指某个群体的共同认同。两者之间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自我认同是社会认同条件下的认同,没有社会认同的自我认同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社会认同存在于某群体成员的自我认同中,从个人与社会关系角度可以认为,人们的认同是由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构成的连续统。[5]32-33卡斯特认为认同是人们意义与经验的来源,他根据认同的建构形式和来源将社会认同区分为合法性认同、抗拒性认同、规划性认同,三种认同的建构分别导致公民社会、共同体和主体的产生。[6]6-11卡斯特的这种划分是一种更为一般性的对不同性质的认同的建构过程及其结果的分析,本文主要综述具体的农民工社会认同研究现状,并将社会认同分为身份认同、职业认同、阶层认同、乡土(土地)认同、制度认同、性别认同等几个方面。(二)社会分类与认同建构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分类是人们简化生活复杂性,同时也形成社会秩序的一种思维方式。分类是我们认识世界的一种方式,人们在给世界分类的同时也为自己进行了归类,分类也赋予自己及世界以意义,社会认同便是对社会分类归属的认可。最重要的分类是人我之分,是“我群”与“他群”之分,通过共同的经历和持续的互动而产生群体的差异,而社会群体认同的建构和维持的最重要机制是排除和容纳,把非我群的人排除出去,把我群的人容纳进来,以此来型构自己的认同世界。这种认同和容纳通常具有很强的价值性和主观性。[7] [8]203-223具体到农民工而言,我们可以看到城市市民对他们不同程度的排斥和容纳,也可以看到农民工自身的排除和容纳,正是这种双重过程最终形成了农民工的主观认同。(三)社会认同与社会适应社会适应是指一个群体相对于主流社会的融入程度。社会认同与社会适应主要具有如下区别:第一、出发点不同,社会认同主要是被研究群体对自己社会归属的认定,而社会适应是社会对于被研究群体融入主流社会程度的判定;第二、价值不同,社会认同尊重被研究群体的主观认识,尽量做到价值中立,让被研究群体自己“说话”,而社会适应是被研究群体对主流社会的适应,这里同时也可能暗含着对主流社会的赞赏和对被研究群体的贬低,是研究者在“说”被研究群体;第三、研究目的不同,社会认同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理解和解释被研究群体的意义,而社会适应往往把被研究群体当作“问题”,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其自己所建构的被研究群体的“问题”。二、农民工与社会分层社会认同的基础是社会分类,在研究领域中最主要的分类就是社会分层,即根据经济收入、权力、声望等不同或综合标准对人们进行的阶层划分。因此要研究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必须首先了解农民工的社会归属,然后才是农民工自身对社会归属的主观认同。(一)社会结构中的农民工社会分层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热点,每个学者都会提出自己认为比较客观的分层标准,但是尽管不同的学者给予不同的分层标准对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类型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无论“金字塔”结构、“倒丁字型”结构[9] ,还是“断裂”结构,都认为存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底层社会,并且也都认为农民和农民工是该底层社会的主要构成群体。[10]具体地农民工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可以从韦伯分层的三个标准进行分析:在政治地位(权力)上,由于户籍制度等二元制度的排斥,农民工处于政治的边缘地位;在经济地位(财富)上,由于存在着截然分开的两种报酬体系,农民工仍然处在底层的位置上;在社会声望上,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声望都很低。 [11]4-9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研究”课题组将中国人划分为十大阶层,而农业劳动者和城市失业者为最底层,在改革开放后农民分化为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雇工阶层、农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工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等八大阶层,其中农民工的数量较多,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个阶层的比例发生了一定的增减。[12]169-184(二)客观社会分层研究存在的局限性这种分层研究主要存在以下局限性:第一、主要以静态的结构分析为主,而忽视了农民工处于社会结构底层的形成过程,缺乏时间性和历史感;第二、主要是研究者作为客体的主观认识,而忽视了农民工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主体性,是一种“他者话语”;第三、遵循科学主义范式以追求客观知识为目的,而忽视了农民工的主观认识和实践体验;第四、以专业知识来“检验”农民工的生活,而忽视了农民工自身的意义理解,即没有深刻理解和认识农民工的“地方性知识”。正是由于客观社会分层研究对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主体性的忽视,从而有学者从主观方面进行社会分层研究,甚至有人把社会认同视为社会分层研究的新视角。 周晓虹曾较早地对农民的社会心理进行了研究,但是他主要从社会心理学和社会史角度研究农民的现代性获得过程,却没有详细论述转型时期农民工的社会认同状况。[13]4-9王春光的研究发现,社会阶层的客观实在与主观建构之间存在多种差异,它提示我们在社会阶层的研究中必须考虑特定情境下的个人生活和中国制度对阶层观念形成的影响。[14]李春玲的分析表明,各阶层的认同的一致性程度各有不同,一般而言出于社会顶层和底层的阶层认同较高,而中间阶层相对较低。 [15]而李友梅则从宏观的角度对通过对社会认同的基础性领域、社会认同的结构演变、社会认同建设的新思路三个方面的探讨,提出构建“社会自我调适系统”以治理社会认同失序问题。 [16] [17]四、农民工社会认同的内容及影响因素研究社会认同时一个含义较广的概念,不同学者主要研究了其中的某个或谋几个方面,其中主要有身份认同、职业认同、阶层认同、乡土(土地)认同、制度认同、性别认同等几个方面,下面我们本文就主要从这几个方面对农民工社会认同研究现状进行综述。(一)身份认同:农民工是农民还是城市人?身份认同指农民工对于自己是农民还是城市居民这一社会身份的认同,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区分不仅仅是户籍上的差别,而更多的是由于户籍制度所带来的资源分配和权利上的不同,因此这里的农民不是与产业工人相对的一种职业而是一种与城市居民相对的社会身份。许多学者认为,农民工这个称谓本身已经成为与农民和城市居民并存的第三身份。陈映芳认为,“农民工”作为一个与“农民”、“城市居民”并存的第三身份,是近20年来我国各种制度和文化共同建构的产物,最终使离开农村改变了农民身份的“农民工”却无法获得城市中的“城市居民”身份。 “农民工”身份的建构一方面为各种制度及其所规定的“城市居民”所具有的身份优势提供了合法性或正当性;另一方面, 使“农民工”在城市中区别对待,从而产生相对剥夺感,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而认同这一并不公平的“农民工身份”。因此农民工问题不仅仅是农民工权益和权利保障问题,更是市民权问题。[18]唐斌则具体研究了农民工身份认同形成的过程,在城市和农村两个区域的相反相异的向外推力下,农民工倾向于自我认同为“双重边缘人”,农村对农民外出务工给予积极的赞赏性评价,而城市却是通过农民工自我心理预期不断进行消极性的否定评价,两种相反力量的作用使农民工自我人格矛盾和冲突,也导致了他们身份的模糊和不确定。 [19]这里的“双重边缘人”实际上是对“农民工”这个比较正式称谓的形象表述。但是也有人认为农民工主要认同农民身份,还有部分认同模糊,很少有农民工认同为城市人,且乡土记忆、进城期望、城市体验对农工社会认同起着又大到小的作用,而性别、年龄等人口学特征对农民工认同影响不具有解释力。[20](二)职业认同:农民工是产业工人吗?职业认同是指农民工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认可程度,由于职业种类较多,多数人都没有细分,而笼统地使用产业工人的概念。方英认为一方面因为对农民工身份认同的强调会引发农民工的不公平感从而不利于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因为农民工的职业走向是产业工人,甚至已经有人提出将农民工视为产业工人,因此应该淡化“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建构合理的职业认同,具体方式有改善农民工工资待遇、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通过媒体等树立农民工的正面形象等。[21]而对于农民工是不是产业工人也存在较大争议,一种主要从农民工的从业特征和收入上认为农民工是新的产业工人,另一种观点从户籍制度壁垒角度出发,通过对农民工和产业工人的阶级属性、利益冲突、政治表达等方面的比较认为做出“农民工是新的产业工人”的论断还为时尚早。[22](三)乡土(土地)认同:农民工留恋乡村(土地)吗?乡土认同指的是农民工对于农村生活的认同,尤其是对于土地的依赖程度。多数人认为,年龄是决定农民工乡土(土地)认同程度的主要因素。相关研究表明,年龄不同农民工的乡土(土地)认同也明显不同,相对而言,年龄较大的农民工的乡土(土地)认同程度要高,对于土地依然有较大的依赖性,而青年农民工的乡土(土地)认同则相对较低。[23]王春光的研究则具体指出,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对家乡具有一定的乡土认同,但是与上一代农村流动人口相比,他们对家乡的认同更多的是系于与亲人的情感,而对家乡其他方面的依恋在减弱。[24](四)制度认同:农民工赞同国家针对他们的各项制度吗?户籍制度认同:户籍制度是二元社会结构的产物,其本质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通过资源的强制分配实现秩序的建构,而强加给农民种种不公平待遇。目前农民工对户籍制度的认同正在逐渐减弱。 [25]就业制度认同:就业制度包括企业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多数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并且许多农民工是非正式就业。总体而言,农民工的制度认同比较缺乏,非正式就业的农民工的制度认同更低。[25]城市管理制度认同是指农民工对城市外来人口管理和执法制度的认同。城市管理主要是一种防范式管理,“只管手脚,不管大脑”,再加上个别管理者或者管理部门的私利而加大了农民工的成本。因而极大地降低了农民工对城市管理制度的社会认同。 [25](五)阶层认同:农民工是社会最底层的人吗?阶层认同是指农民工对于自己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处于何种位置的认可和评价。对于农民社会认同,各研究者都主要注重某一类或几类的研究,整体地论述农民工群体阶层认同或阶级意识的较少。在此,我们把农民工的阶层认同看作是以上身份认同、职业认同、制度认同等共同作用形成的农民工群体对自身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的认同。总体而言,多数农民工认为自己比城市居民地位要低,但是与农村的农民相比则高些。但同时农民工的阶层认同存在较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根据社会共识的群体的评价,社会认同可以是积极的或消极的,而农民工由于在城市中处于劣势地位而主要以消极社会认同为主,在应对策略上表现为:对自身劣势地位合法性的默认;对土地的重视,土地是农民工认同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家乡农民为参照群体,而不是城市居民等。[26]农民工存在的消极性认同或认同危机可能源于相对剥夺感和“过客心理”。另外,还有性别认同、组织认同、社区认同、国家(政治)认同、民族认同等等认同类别,但因为相关研究较少,也因为篇幅有限,在此不一一详述。上述各种社会认同其实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我们只是为了叙述的方便而进行了归类。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具有一定的整体性、复杂性、关系性以及模糊性,在日常实践中,他们无须也不会对自己进行各种分类,他们只是受到城市世界、乡土世界、想象世界、实践世界交互作用而通过实践性惯习的生产和再生产,来寻求一种界定并表达自身利益同时又起到自我保护的社会认同。[27]因此,我们可以说他们怎么样或者是怎么生活的,但很难说他们是什么(农民、工人、制度内人、现代人等)。总 结本文首先对目前有关社会认同含义的梳理,简单地阐述了社会认同在社会分类基础上的建构以及社会认同与社会适应的区别,然后简单回顾了农民工社会分层研究,从中可以看出农民阶层在社会结构中的总体位置,最后从身份认同、职业认同、阶层认同、乡土(土地)认同、制度认同、性别认同等几个方面对现有的关于农民工社会认同研究的现状进行了综述。参考文献:[1] 李培林.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2] 孙立平.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3] 张翼.中国城市社会阶层冲突意识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5(4).[4] 李培林,张翼,赵延东等.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当代中国社会矛盾问题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5]周晓虹.中国中产阶级调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6] 卡斯特.认同的力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7] Jan E S, Peter J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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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方面的这方面有很多哦。 不知道你指哪方面 这个不难写的。你不会的话 找WO替你搞定。。

民法关于女性权益论文

如何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如今女性在社会的地位被越来越重视,很多的厉害的人物都是女性,女性不要被社会上的压力压倒,学会用用合法的方式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如何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呢?

立法保护。女性权益可以通过立法保护。法律是武器,要想保护女性权益,离了法律肯定不行,现在我国现行有很多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比如《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等。这些法律中都有专门的条款来规定女性的权益问题。

执法保护。女性权益可以通过执法保护。执法保护,是指遇到侵犯女性权益的行为之时,执法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绝不能姑息那些侵犯女性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执法行为让侵权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可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司法保护。女性权益可以通过司法保护。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司法手段去保护女性的权益,常见的司法部门就是检察院、法院利用司法手段去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假如有人胆敢侵犯女性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司法的惩治,受到法律的制裁。

社会保护。女性权益可以通过社会保护。这里的社会保护是指一些社会手段,也就是说利用一些社会手段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这些社会手段就是指一些社会组织自发组织的从事公益性保护,对那些侵犯女性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或者帮助女性来维权。

保护女性权益要注意哪些问题?

要将工作落到实处。保护女性权益要注意的问题之一就是要将工作落到实处。保护女性的'权益,是一项很具体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所以做这些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将工作落到实处,千万不要浮于表面,因为假如工作只能浮于表面的话,这工作无论如何都是开展不好的,而且还会让好的政策流于形式。

要注意措施的可行性。保护女性权益要注意的问题之二就是要注意措施的可行性。措施好不好,不光是要看措施的完整性或者具体性,还得要注意看措施的可行性。

一项措施要好,就必须要是可行的才行,因为一项没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即使制定得再完美,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也就相当于一个花瓶了。

要注意工作的长期性。保护女性权益要注意的问题之三就是要注意工作的长期性。保护女性的权益,这是一项长期的事,因为社会在发展,观念也在进步

人们对女性的权益问题也越来越重视,但是女性的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也还是屡禁不止的,所以保护女性的权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长期的坚持才行。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六大权益:

1、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4、财产权益 ;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妇女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现在的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女人和男人拥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和行业都不能歧视女性,可是在我们的身边依旧发生着女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尤其是已婚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妇女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不管是古代还是到了现代,女性其实一直被认为是弱势群体。虽然说现如今讲究维护女性的权益,也为女性建立了有关的法律和保护机制,但大部分的女性还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大部分的女性还是作为弱势群体而存在的,但这并不是对于女性的歧视,因为不管怎么样,男女始终有别,在遇到事情的时候,男人和女人除了对待事情的做法和处理方式不同,女性更无法去有效地保护自己,最终酿成大错。

我国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2005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此外,《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对此也做了专门规定或特别规定。

有的女人甚至醉心于男人的宠溺之中,以此作为炫耀的资本。殊不知“宠溺”里面有一个“溺”字,那就是有可能淹死的意思。一旦对男人的宠爱产生依赖,就失去了自主适应生活的能力。万一有一天丈夫离开了,女性可能就像离开水的鱼一样无法生存。

女性应该把安全感建立在自身上,时刻保持自己个人权益的意识。女性当然希望能从感情上获得安全感,但同时也要构筑自己的安全感。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拥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社交关系。通俗的说,就是如果对方断了金钱的供应,你也能自己养得起自己和孩子。

不少女性在职场上是被歧视的,尤其时已婚已育或者怀孕的女性。不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女性不要被社会上的压力压倒,而是面对压力的时候更要抬头挺胸,用合法的方式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对女性权益的保护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对女性权益的保护的重大意义, 现在我们也还能时常听到身边“独立女性”的呼吁,“妇女能顶半边天”这句话不是假的,但是总是会发生侵害妇女权益的事情,下面是民法典对女性权益的保护的重大意义。

一、职场、公共场所性、骚、扰一直以来困扰着诸多职场女性,此前立法并不明确,此次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用言语、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理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这条规定可以说是对女性朋友的一个特别保护。

二、过去婚姻法中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也就是说,这类患者是没有结婚权利的。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结婚后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使这类患者也有结婚的权利,但有如实告知义务,对方有知情权和自主决定婚姻是否有效的权利,而不是直接被法律规定为无效婚姻,保护了婚姻各方的权利。

三、民法典把“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改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把请求维权的时间延长了。

比如,有被拐卖的妇女被强制要求进行登记,但一直无法摆脱囚禁受胁迫的状态,多年以后终于逃出来了,却因错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据此撤销婚姻。此次民法典的规定将行使撤销权的时间节点从摆脱胁迫行为后开始起算,切实保护了受胁迫妇女的权利。

四、原来继承法对胎儿继承权的相关规定为“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除此以外没有进一步的规定。而民法典第十六条总则编对胎儿利益保护有了更具体明确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都说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保护了胎儿的权利,也是对母亲最大的保护。

五、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扩大。民法典第1062条新增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条规定,对于辞职照顾家庭和子女的全职太太来说是非常有力的经济保障。

六、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吸收了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正式成为法律规定。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此以外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条规定保护了较少参与丈夫社会事务的女性,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负债”,或者丈夫在离婚时突然主张要求女方承担共同债务的情形。

七、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有很大的亮点。原来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只要资料齐备,婚姻登记机关就当场办理离婚证。

而民法典规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协议离婚时先登记,一个月过后夫妻仍坚持要离婚的,才正式办理离婚手续。这一规定防止了意气用事草率离婚现象,对于保护婚姻的稳定性、降低离婚率将发挥积极作用。对于任性的小女生来说,也是一种保护。

诉讼离婚中也相应规定了“冷静期”。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条规定,既可以理解为是法律设定的一个诉讼离婚的“冷静期”,也可以理解为对确实经过冷静期仍确定要离婚的夫妻,第二次诉讼时应当作出离婚判决,避免了久拖不离的现象,保护了女性的离婚自由权。

妇女享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1)妇女享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是妇女实现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权益的基础。

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中.如果妇女没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便不能通过其自身劳动或接受国家与社会提供物质帮助而得到正常物质生活的来源,更谈不上自主地参加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实现男女权利平等。

(2)妇女享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是妇女自尊、自信、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妇女只有享有和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才能获得完全独立的地位,才能真正享有人格上的尊严,才能对自己的现在和未来充满信心,才能不断地发展自己。

(3)妇女享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是当代国际社会中妇女解放运动的正确方向。

当代国际社会中妇女解放运动正朝着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的正确方向发展。这个趋势使得各国都在积极制定法律,保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4)妇女享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妇女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军。没有广大妇女的参与,我国的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确认和保护妇女享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会使广大妇女没有后顾之忧地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峨与男子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对于保护女性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是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男女的平等。因为现在社会的情况,是对于妇女的地位还是会有一些歧视的情况,尤其是妇女在就业以及女职工劳动权利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障碍,这也导致了妇女就业率比较低,性别歧视的现象,在职场当中是非常普遍的,而有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对于保护职场当中的女婿是有着积极的作用

,是能够维护合法的权益,让更多的女性在职场当中能够取得更多的机会。而且很多中国女性在教育上得到的机会其实也是比较少的,而保障法也保障了女性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了基本的维护,对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保障了妇女,是能够参与国家和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同时也保障了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在入学升学等方面和男性有着一样的权利,同时适龄女性儿童也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在女性进入到职场当中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也得到了基本的维护,有些工作单位是不能够以性别为理由去拒绝录用妇女的,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经期哺乳期间也让女性受到了特殊的保护。

除此之外重要的一点就是女性的人身权利和生命健康是不能够受到外界的侵犯,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现在妇女权益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让女性的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护,也对于妇女未来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如果女性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的话,是会影响国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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