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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养亲生子获刑亲爹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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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养亲生子获刑亲爹论文范文

主要是孩子落户有问题,确实需要送养也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算犯法,不符合收养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采用蒙、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本罪当中的“收买”指在出卖之前支付钱物,购买儿童,收买既可以是向其他人贩子收买,也可以是向被害人的亲属收买;只要在送养孩子的同时收钱了,即可构成本罪。《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指出: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在具体案件中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从上述规定结合本案可以看出,这一万元如果高于当地人均生活标准的,不属于只是收取营养费或生产费。也并非迫于生活困难等因素将小孩送给别人,综上所述,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出卖谋取利益为目的,将孩子送出的,还是要按照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我的分析,但具体如何认定,还需要看事实、情节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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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公告欣孔子:「我们这里有一个能行直道的人,他父亲窃人羊,他出来证明了。」孔子说:「我们的直道和此相异。父亲替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道便在其中了。」〔《论语.子路》今译〕叶公说的「直」是坦白。他从法理的关系来看,父亲偷了羊,儿子便去告发他。叶公认为这是正直的行为,因为偷羊毫无疑问是犯法的事。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应该要维护社会公义,有人犯法,便应不理亲疏地加以指证。孔子则从人伦关系去解释。他认为「直」是率直的性情。儿子不肯作证,是不忍心见到父亲受到惩罚,指证父亲偷羊是违背亲情的行为,因此隐瞒此事。这是亲情的流露,是合乎「直」的品德。孔子并不同意叶公的说法,因为从孔子及儒家的立场,那位坦白的儿子太不近人情了。余英时在《从价值系统看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中提到三点。英国、欧美的法律也规定几等亲之间不能够相互为证。这并不是怕他们串通,而是不希望父子之间的亲情受到摧残。因为父子之间伦常亲情崩溃,人间温暖消失,法制再严明也没有意义,此其一。儒家所推广的人伦秩序、价值自觉,是发自内心而非从外强加的。和这个推广程序相应的原则便是礼。以礼来调节法,强调个人内省,既可使犯事者被耻心引发而不再犯,又可便有意犯罪的人益生羞耻之心而不敢触犯法纪,此其二。社会不能没有法律,但法律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要人不犯法,全凭那人的自觉,此其三。所以孔子以为父之之间互相替对方隐满,方才合於道义,,是有一定道理的。林行止〈为「程」所累?为「情」所困!〉一文则指出在旧式农业社会结构简单,但凭人情礼教已足以维系社会的秩序运作。现今人类文明工业化发展,人际关系变得复杂,大家接受不尚人情的法律规章约束。法治精神是「义不容情」,「父为子隐」已不合时宜。华人社会还把特殊人情放在社会性的人际公义上,是中国法治意识尚嫌落后的一大原因。我以为一个人的价值自觉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由一个人的心中自然推广出来而不是外面强加的。通过礼的调节,可使犯罪者知耻而不再犯,又可使有意犯罪者知耻而不敢去犯。以前农业社会较简单,单靠人情礼教足以维系社会秩序。现今社会较复杂,须要以法律保障大众的利益。但法律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法律只是在事发后惩罚犯罪者。而只顾亲情不顾法律是中国法制未能建立的原因,这个说法也不太恰当。法理与人情之间必须取得平衡。因为法制的基础建基於人性,亲情则是人的价值本性之一。若果法制有违人性就是不健全,不能保障人们。再者,「子为父隐」的「隐」并不是知道父亲有错纵容姑息,而是子女忠於自己的感情。举报、顶证的行为不应出自父子之间。子女可以以劝告的方式令父亲明白自己的过错。人与人之间互相监视、告发只会破坏。换一个角度说,家庭就是一个简单的小社会,为何家庭之间不能以人情礼教来调节呢?我相信失去情的人生甚无意义可言。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出自《论语·子路》这就是孔子思想的弊端 孔子的儒家思想终究是含有封建糟粕的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1. 论犯罪的基本特征和本质特征 2. 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 3. 论犯罪成立要件与犯罪构成要件的异同 4. 犯罪本质特征新说 5. “犯罪客体不要说”之检讨——从比较法的视角考察 6. 关于犯罪客体的若干问题思考 7. 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之争 8. 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的新解读 9. 论刑法中的人身危险性 10. 试论不法侵害的认定 11. 现代刑法中报复主义残迹的清算 12. 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13. 报应主义与目的主义之对峙及调和 14. 论刑法中危害结果的概念 15. 论刑法中的行为对象 16. 试析刑法中行为对象与犯罪对象 17.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和客观归责论 18. 论犯罪构成的情节要求 19. 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20. 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 21. 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研究 22.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23. 刑事政策视野中的情节犯研究 24. 量刑情节适用的若干问题研究 25. 论刑法适用中的隐性不平等:以刘海洋案为视角的考察 26.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司法 27. 罪行法定原则下的刑法解释及其发展趋势 28. 罪刑法定原则在实践中的得与失 29. 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 30. 善待罪刑法定原则 31. 罪刑法定与自由裁量权 32. 犯罪“故意”的学理分析 33. 从主观要件中对“明知”的认定问题的探讨 34. 明知必然发生能否放任? 35. 违法性认识在我国犯罪成立中的地位 36. 违法性认识在故意犯罪中的地位 37. 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之合理性质疑 38.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要素 39. 论刑法适用解释 40. 司法解释之刑法谦抑性的背离 41. 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 42.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43. 中国刑法司法解释体制演进过程之检视与反思 44. 论司法解释的法律监督 45. 我国刑法立法解释性质问题初探 46. 刑法有权解释主体辨析 47. 间接故意犯罪的中止 48. 犯罪中止若干问题思考 49. 论犯罪预备行为的处罚范围 50. 论我国刑法中犯罪未遂立法的缺失、成因及其完善 51. 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 52. 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53. 论我国刑法中共同犯罪人分类的完善 54. 共犯的停止形态研究 55. 共同正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56. 实行过限问题研究 57. 共谋共同正犯问题研究 58. 片面共犯若干问题思考 59. 过失共同犯罪若干问题思考 60.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61.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62. 激情犯基本理论研究 63. 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64. 中国刑法上的新类型危险犯 65. 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 66. 危险犯犯罪形态研究 67. 刑法中的危险及其判断:从未遂犯和不能犯的区别出发 68. 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69. 犯罪数额研究 70. 不纯正数额犯略论 71. 单位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72. 关于“单位累犯”问题的思考 73.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74. 论单位犯罪停止形态 75. 论单位犯罪主体消亡后刑事责任之承担 76. 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结构——“新复合主体论”之提倡 77. 论单位实施自然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78. 单位共同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探究 79. 关于被害人承诺的若干问题思考 80. 事后承诺与阻却犯罪成立 81. 被害人的宽恕与死刑适用 82. 被害人承诺成立要件比较研究 83. 建立“受害人谅解”相关制度的设想 84. 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及其在我国的制度构想 85. 试论刑法中的被害者过错制度 86. 被害人有过错的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研究 87. 试析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立法之不足 88. 对弱势群体中犯罪现象的观察与思考 89. “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90. “不认为是犯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91. 对不能犯处罚的理论基础及现实意义 92. 论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93. 《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思考 94.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95.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96. 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97. 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98. 将未成年人责任规则扩大适用于青年人 99. 身份犯研究 100. 共同犯罪与构成身份新论 101. 论胁从犯不是法定的独立共犯人 102. 吸收犯之生存空间论 103. 论想象竟合犯——兼与法条竟合犯相区别 104. 再论牵连犯 105. 我国刑法溯及力若干问题研究 106. 完善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立法的思考 107.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存在的缺陷和立法完善:兼论海外华侨的刑法保护 108.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109.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110. 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111."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 112. “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113. 刑法因果关系研究——兼评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 114. 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先行行为 115. 先行行为可以为犯罪行为 116. 法益状态说——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的区别标准新探 117. 论作为犯罪客体的法益及其理论问题 118. 针对中国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119.中国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120. 计算机犯罪之犯罪客体再研讨 121. 论我国中国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中国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122. 论计算机中国络犯罪 123. 试论中国络共同犯罪 124. 关于中国络空间中刑事管辖权的思考 125. 论“黑哨”的立法定性 126. 我国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再思考 127. 我国刑法未设立无限防卫:对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定性 128. 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129. 论“假想防卫” 130.业务过失犯罪研究 131.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化研究 132.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133. 刑法竞合论 死罪、死刑与期待可能性 134. 论死刑的具体适用——兼对新旧刑法中的死刑适用作一比较 135.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136. 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137. 死刑不引渡原则探讨——以中国的有关立法与实务为主要视角 138. 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139. 行刑社会化及其理论基础探讨 140.试论非监禁刑及其执行体制的改革 141.保安处分的理论与实践 142.保安处分在防治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运用 143.大陆、台湾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比较 144.大陆与台湾刑事责任年龄之比较 145.教唆犯罪的理论与实践 146.论未遂的教唆的可罚性 147.陷害教唆若干问题研究 148.间接正犯研究 149.论转化犯 150.我国刑法中的转化犯及其价值趋向 151.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兼论刑讯逼供的立法完善 152.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153.原因自由行为理论的困境与诠释 154.期待可能性事由在刑法规范中的具体适用 155.认识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 156.特别自首若干问题思考 157.对“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 158.余罪自首成立要件解析 159.单位累犯、数罪累犯及未成年人累犯问题 160.论量刑中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适用 161. 论剥夺政治权利刑内容的改革 162.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处罚 163.减刑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64.我国假释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165. 论我国的缓刑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166. 论累犯制度的立法完善 167. 论我国短期自由刑的改进 168. 浅议我国刑法中的财产刑 169. 刑法中没收财物之分类研究 170.论赦免的刑事政策意义 171.论死刑缓期执行变更为死刑立即执行若干问题探讨 172.论数罪并罚的根据:兼论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173.论酌定从轻情节 174.刑法中关于保护国有资产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175.惯犯问题研究 176. 初犯的刑法学界定 177.论刑法中的严格责任 178. 紧中国避险限度条件的

我是法学专业03界毕业的。这是我的毕业论文,你可以先看看参考参考。住宅小区停车位(库)所有权归属分析Abstract:Residential District parking garage and ownership of belonging is a distinction between all buildings in a specific system, the Property Law provides for the adop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fferent nature of the parking garage ownership attribution, so that we more clearly than in the past these different the nature of the solution.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law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broad masses of urban residents, but also the harmony of the whole district, we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Bill of this system, there are still some flaws bill, we need to correct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问题,是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车位之争”在房地产开发商、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愈演愈烈,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缺失和不甚明确,导致了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随着住房商品化的进一步深入和有车一族的不断涌现,“车位之争”,必将导致更大范围的矛盾对立, 住宅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是各种纷争和矛盾的核心所在。住宅小区停车位所有权归属不明,将令房地产开发商和置业者的合法利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严重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着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地发展,给社会经济生活和公共管理带来诸多的难题。所以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规定是当务之急也是必要的。本文试图结合我国目前的学说和借鉴国外一些理论和实践,根据小区停车位的不同形式,对其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小区停车位的所有权,从时间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所有权为停车位的初始所有权,这类所有权为开发商所有;第二类为后继所有权,指在开发商将全部房屋出售给业主后,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这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不能相互混淆。在现实生活中,就第一类所有权并无争议,有争议的为第二类所有权的归属,所以后者是本文分析的重点。在分析小区停车位(库)归属之前,我们有必要首先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在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有部分时,每一所有人所享有的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其共有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参见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建筑物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和共有权两方面构成的,其权利的客体也包括两个方面,即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王译鉴著:《民法物一权》(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5页)。专有部分主要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而分割出来的具有独立建筑构造和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共有部分则指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和附属设施等不具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部分。《物权法》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除建设单位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其中虽然规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关于物业管理用房、会所、车库、绿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规定“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除了开发商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的以外,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特别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小区车位车库所有权归属问题,《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租,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归业主共有”。 《物权法》虽以做出相关规定,但是此类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复杂,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归属规则在实务适用中的难点。从我国目前的现有小区情况大体来看,其停车位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形式:在小区内建造的专门的停车设施,其相互间由墙壁隔开,四周范围明确,具有独立的入口,己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其权属可以登记,业主只有购买或者承租该停车位后,方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其所有权归修建停车设施的开发商所有。对这类停车位,我们称其为库,开发商对这类停车位的销售,通常采用捆绑式销售或者分别销售的方式进行,即将特定车位与特定住宅单元相联系,一体出售给业主或者开发商将住宅单元和地下车位作为各自独立的买卖标的物分别销售。两种销售方式的不同在于:捆绑销售中将停车位作为特定单元的附属物进行销售,而在分别销售中则车位作为独立的标的物来出售。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小区的业主所有。第二种形式:是在小区的空地上由小区的物业公司划出专门的停车位。这类停车位开发商并不进行专门的销售,多采取分摊销售的办法。因开发商对其投入极其有限,且已将其计入公摊面积进行销售,故在开发商将房屋售出后,因小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已归全体业主所有,故其土地使用权上的停车位归全体业主享有。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停车者向物业公司交纳使用费,而物业公司将该使用费作为物业管理费的一部分,为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使用。第三种形式:在小区的每幢楼房下的第一层或地下一层修建的停车位。对于这种情形,开发商采取的销售方式有三种情形:分摊销售、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分摊销售是指开发商在不能对每一单元提供一个位的情况下,将车位销售给全体业主,每一业主按其住宅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分摊车位的购买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有两种判断分摊的方法:一种是合同注明方法,即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小区车库属于公摊范围为分摊销售,否则为分别销售;另一种是成本计算方法,即小区车库成本计算到房屋价格中为分摊销售,只有明确表明房屋价格中不包括小区车库成本作为分别销售。在分摊销售的方式中,多以业主是否分摊了建筑的成本进行判断,如果由全体业主分摊了此项费用,则停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 相对而言,捆绑销售或者分别销售方式,其所有权的归属比较明确。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我们很难查明开发商是否将建筑成本分摊销售,而且在我国现阶段小区的停车位不能满足小区所有业主需求的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将这种类型的停车位销售给业主以外的人,从而引发纠纷。现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中对此问题有相应条款说明。文件规定双方对停车费用要事先进行约定,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便具有了决定是否购买或租用车位,并就停车位的价格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利益的纠纷关键是明晰车位、车库所有权问题。所有权确定了,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都随之解决。由于建国后我国废除了国民党统治期间的“伪法统”,一并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和“民法典”,我国至今又还未颁布自己的民法典,加之中国传统社会忽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确定和权利边界经常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对财产的保护和利用。目前对于住宅小区停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认识有几种通说:(一)合同约定说此种观点认为,对车库的归属应当通过约定来确定。这种观点的本质意义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是以平等的身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自行协商车库的归属。《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从物权法的规定上来看,现在我们国家对于车位车库所有权的归属也是遵从于此通说来认定的。但是在当前卖方市场条件下,房地产商极有可能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并且他们在合同中主动要求同业主进行协商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这样将对广大业主极为不利且这也不符合本观点的本意。只有随着商品房市场的发展逐渐变为买方市场的时候,此种观点才有可能实现。(二)成本分摊说此种观点认为,当房地产开发商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车库所有权即为业主共有,否则归开发商所有。目前房地产价格是由需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决定的,开发商是否将车库的建造成本分摊到住宅销售价格中去,也只有开发商清楚,业主几乎不可能去核定开发商的开发成本,也没有权力去核清开发商成本。因为成本是属于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据此来确定车库的所有权也是非常困难的。(三)国家所有说此种观点认为,地下车库属于地下人防工程,根据《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推定为国家所有(参见 王利明著《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98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内人防工程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第2条指出:“人防国有资产是国防资产的组成部分,未开发使用的不交纳物业管理费。开发使用的人防工程,由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费。使用人须承担产权人应交的物业管理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协议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注明。”随着城市商品房的发展,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发展迅速,人防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已由国家作为单一投资建设主体发展成为多元的投资建设主体。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地下人防工事归属于国家所有显然是不妥当的,理由有三。第一,《人民防空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所有的地下人防工事都属于国家所有。《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此处只是规定了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并没有界定人防工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相反,在没有界定所有权归属的情况下,应当认为投资者就是所有者,而不能反过来认为在没有明确规定归属的情况下就可以认为属于国家所有。第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界定所有权最基本的原则仍然是投资者享有所有权。对于商品房小区的地下人防工事,国家并没有作出任何投资,因此就不存在在法律上主张所有权的基础。第三,如果地下人防工事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应当承担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但是事实上,对小区地下人防工事的管理费用并非由国家承担,大量的是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而由开发商或者业主承担管理费用而不享有所有权,这也是说不通的。(四)登记说此种观点认为:车位(库)房的所有权证登记是谁,即归谁所有。依据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理对于已登记的车位(库)肯定归登记产权人所有。但是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没有进行房地所有权属登记或者压根就不能进行登记的车库在我国的住宅小区里比比皆是,显然以此来确定车(位)库的所有权归属也是很难办到和不现实的。对于公共小区来说,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直接关系到业主和全体小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中,对此问题均有所规定,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应当进行吸收和借鉴。(一)日本在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附设之停车场被分成两类:一为屋外停车场,通常是在建筑物基地划出明显的界线而形成;另一为屋内停车场,指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设置的停车场,一般设在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地下或一二层,但也有设在屋顶平台上的。对屋外停车场日本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均将其视为共用部分,并可得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区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设定利用权,且该专用权应予以公示。但是,对屋内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并没有作十分明确的规定。日本的地方法院与最高法院特别是在对地下停车位到底是属于法定共用部分还是专有部分分歧严重。日本学界存有争议,法院判例也不大相同。日本最高法院于昭和56 年6 月18日的判决中表明支持专有部分见解的立场,从而使其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占据了绝对的主流地位。而日本学界认为,由于建筑物一层或地下部分之容积率是不记入建筑物总面积的,最高法院将地下停车位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故建议应当通过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权来进行处理。(二)德国德国1973 年7 月30 日修正的《住宅所有权法》第3 条第2 项规定,“以持久性界标标明范围之停车场,视为有独立性之房间。”亦即地上、地下之停车场皆可设“专有所有权”,并能够独自让与、设定负担。(参见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容》,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69页。) 因此在德国车库作为一种独立的物,其所有权可由开发商自由出售给小区内的业主,而不是作为从物,直接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优点在于保护了开发商和小区居民中不需要车库的业主的利益,其可以不用支付该车库的分摊费用。应明确的是,即使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对停车位享有专用使用权的业主也可以在小区内的业主之间自由转让其使用权。(三)法国在法国,新公寓的建造者负有一项法定的义务:在建筑物基地内,按一户一空间的标准为住户设计停车场。学界及司法实践认为,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区域与停车区域为分别的不动产,即停车位必须另行购买;并且该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居住者以外的人,亦可购买基地内之停车位。(四)美国美国法律对小区内车库的制度设计,遵循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任何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二是不允许小区内的车库做为独立的专有专有部分进行单独买卖。可以看出,美国法律的规则设计与德国法、法国法不同。第一,美国法明确不允许小区业主以外的人拥有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避免了小区业主以外的其他人垄断小区内车库的所有权向业主收取高额垄断资金。第二,不允许小区内车库单独买卖,有效的避免了车库所有权转让到业主以外的他人手里。当然美国也有作为独立专有部分可以单独买卖或者出租、抵押的车库,但那是指在住宅小区的范围以外另外建造、开发并经营,本身就具有区分所有性质的专门车库。(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地面停车位是指经政府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同意, 在住宅小区地面上直接设置的停车设施, 一般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陈华彬著:《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04页。)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 房屋单元办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 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同拥有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面积之内, 因此, 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 即业主。在这里全体业主拥有停车位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是基于以下考虑: 所有权的客体必须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而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 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 所以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对停车位的使用性质我们可以认定为对共用部分的专有使用, 它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区分所有人之间的共同约定, 由某一个或数个区分所有人对某些共用部分享有排他的、独占性使用权。(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根据我国的实际, 我们认为,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 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 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 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 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 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 后, 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 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 现代建筑物不得不更多地向空间发展, 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 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而我国对于地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 要确认地下停车位的权利归属, 首先要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清楚的认识。传统物权理论认为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 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地下停车场四至明确, 与其上的房间有墙壁相隔, 已成为与住房相区别的、独立的特定物, 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然而,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践来看, 如果一概地赋予地下停车位以单独所有权( 即相当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 亦即赋予房地产开发商对地下停车位享有完全的所有权的话, 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出现。其原因便在于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根据我国“房地不分离”的原则, 没有地的存在, 怎么可能有房的存在呢?在转移登记时, 其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王利明著:《物权法论(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0页。)。另外, 由于该种停车位建立在全体业主所共同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 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商是无法对其取得产权的。也因此, 实践当中, 开发商在售房合同中约定的“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卖方”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该种地下停车位的权益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是无权擅自处分的。当然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 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委托, 将停车位予以出租, 所得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同时, 停车位使用人必须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当然, 对于将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计算建筑容积率的特殊情况, 我们应区别对待。这些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载明的规划用途建造的地下停车位, 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的建筑面积。因此, 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所有权。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使用费, 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三)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制度下, 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 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建筑容积率的房屋建筑物( 面积) , 也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所以关于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与地下停车位的情形是一样的, 此处不再赘述。(四)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是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虽然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在我国目前还未普及, 但随着停车位的日益紧张, 有关这种停车位的纠纷也会日益增多。对于屋顶平台的归属问题, 也是颇有争议。有人认为, 屋顶平台应当归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共有; 也有人认为, 其应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 因为顶楼部分的附属物由最高一层的区分所有人所有。我们知道, 对屋顶平台的利用更多的是用它的空间, 而这个空间显然不仅仅属于顶层的区分所有人, 而应当归该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所有。所以, 在该空间上设置停车位的权利也应当属于建筑物的全体区分所有人,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屋顶平台设置停车位, 而应与该楼的业主进行协商并征得同意之后才可以。对于本次物权法立法内涵的分析及一些个人建议:我们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民事法律规范的核心任务为协调利益关系,立法者总是根据利益关系的不同类型,设置相应的法律规范。民法所协调的利益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民事主体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民事主体在本文中仅代表单个人或单个组织,并不代表国家),民事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王轶著 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的缺陷及其克服[J ] . 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 。对于民事主体和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会采用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或混合性规范进行调整;对于民事主体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通过强行性规范去调整。首先应明确停车位权属之争所属利益的性质,即其调整的利益为民事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还是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的利益。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之间利益的争议,则应该运用任意性、倡导性或混合性的规范去调整;如果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则应该运用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不能笼统地把停车位权属之争称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或者称其为民事主体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因为停车位的情形相当复杂,如果停车位可以进行登记,则登记后的业主利益和开发商的利益都仅代表他们个人或组织,所以开发商与已购买该停车位的业主之间为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采取协商的形式解决利益冲突,即法律不采取强行法规范二者之间的关系。但就目前我国住宅小区绝大多数情况是整个社区的业主的利益与开发商的利益而言,其是否应该属于民事主体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呢?小区所有业主的利益到底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呢?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看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是不是有多数人对该事项表示认可。如果得到多数人的认可,该事项属于“公共利益”无疑!反之,如果在某一事项所涉及的众人中,有多数人对该事项不认可,则该事项必不属于“公共利益”。说到这里,公共利益的内涵已经很清楚了。所谓“公共利益”,必须要与公共决策结合起来,大多数人认可之事就是公共利益,大多数人不认可之事就不是公共利益(参见 王昌英著 何为社会公共利益[J] 北京大学学报 2001 04)。所以说什么是公共利益问题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事项,由该事项所涉及的公众来决定,在立法时对哪些事项属于公共利益进行事先列举是不可能也是不实际的。由此可以得出全体小区业主的利益是经过大多数人民认可的利益(相比于单一开发商来讲)所以应该属于社会公共利益范畴,所以应由强行法进行规范。而物权法第76 条第2 款赋予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为任意性规范,因此背离了规范的性质,所以我认为是错误的。并且长期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的崔建远教授也认为:《物权法》不宜规定‘约定优先’,而应另辟蹊径。”(王谨著 公共物业所有权归属的《物权法》分析)并且从国外的制度上看没有一个国家对于车库的权属纯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而多数是以“法定”加“约定”的方式来解决,且法定优先,约定作为补充。所以,本人认为,如果法律强制规定停车位属于业主的共同所有可能更有利于保护业主的利益,更加合理的解释了停车位与建筑物的归属的关系。既应用强行法进行明确规定: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开发商利用自己占着卖方市场而钻法律漏洞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只有真正的使约定变为法定,才能维护最根本的我国广大业主的利益。综上所述,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中,停车位(库)的权属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涉及到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的利益。只有规定清晰、明确的集体规则,确定停车位(库)所有权的归属,在现实中才能够保护区分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社会。参考文献:(1) 张军斌.黄武双.物业权属于物业管理[M]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37.(2) 高富平.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探讨[J] .法苑,2002.(3) 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M] .法律出版社,1995,46(4) 周树基.美国物业产权制度于物业管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9-11.(5) 邓光达.钟声.论商品住宅小区停车场的产权归属及相关问题[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04).(6) 王利明.物权法论[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5.(7) 杨明.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J/OL]载搜狐焦点房地产网.(8) 金凤.略论住宅小区车库的归属[J] .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4(9) [德]鲍尔,使蒂尔纳.德国物权法[M] .张双根译.法律出版社,2004, 24-25.(10)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23.(11)崔建远,小区停车位的归属论[EB/OL] .(12)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5.9

关于亲子关系的论文题目

《陪我走到世界尽头》 这是一本感人的书,关于父子关系的新解释,也关于不同年龄的互相扶持。绝望的父亲培育出充满仇恨的儿子,结果要靠另一个浪漫又有包容心的男人改变这个儿子的未来…… 作者: 艾力克·埃马纽埃尔·史密特,法国知名小说家和剧作家。1960年出生于法国里昂,曾就读于音乐戏剧学院,拥有法国高等师范学院哲学博士学位。特别倾心于哲学家狄德罗。16岁参加学校戏剧社的演出,发现自己的写作天分。1993年的作品访客(Levisiteur)获得莫里哀三大奖项:戏剧创新奖、最佳剧作奖、最佳舞台奖,奠定剧作家的地位。此剧作已被译成30多种语言在全世界演出。1994年以《利己教派》(Lasectedesegoistes)一书荣获最佳小说奖。2001年所有剧作荣获法兰西学院戏剧奖。他的作品深受广大读者喜爱,已传至全球30多个国家。本书自推出以来,在欧洲各国造成轰动,佳评如潮,已改编成电影及舞台剧于欧洲演出。关于父子关系的新解释,也关于不同年龄的互相扶持。本书一推出就在欧洲各国造成轰动,佳评如潮,一上市即登上畅销书排行榜,蝉联数周冠军,并改变成舞台剧于欧洲演出,电影则由“日瓦格医生”主角担刚演出。故事深刻、温暖,独特又充满智能与爱的幽默感,让你在一开始震惊、看到最后又会流泪的一本书。 乐观与勇敢,是大师面对“死”的态度,那“生”呢?那些痛失亲人的人,又该如何活下去呢?艾力克一埃马纽埃尔史密特的另一个故事《陪我走到世界尽头一少年摩摩的成长故事》,主人翁摩摩,是个12岁身强体壮的男孩,比“奥斯卡”多了两岁,再加上身体健康。自然与时下年轻人一样,活力十足,精力充沛,但他的遭遇却不平坦顺遂:面对着父母亲的遗弃所衍生出的自卑感与愤世嫉俗、对年少爱情欲望的蒙蒙懂懂,让他差点儿误入歧途,幸好,有伊博罕先生,一个杂货店老板,以诙谐不羁的人生观,带着摩摩这个娘不疼、爹不爱的孩子,走向正轨,让他重新以乐观与勇敢的态度,去面对挥别死亡后、生存下去所会遭遇到的种种难题。 在这个无常的年代,如何面对生死,不仅是哲学的研究范畴,更是人生的必要课题,无论古今中外、无论在哲学大师的笔下或是悠悠众生的眼中,生与死,Cestla vie!

我的亲爹和后爸论文查重第

您好,您说的应该是张译饰演的大学教授李梁,在班级点名别人论文的查重率,星悦同学的查重率是100%的情节吧?第八集的34分钟左右的时候,谢谢采纳。

你是要论文查重《我的亲爹和后爸》吗?你的问题表达的很模糊,我没法给你解释

第八集《我的亲爹和后爸》中的是张译饰演的大学教授李梁,在班级点名别人论文的查重率,星悦同学的查重率是100%的情节第八集的34分钟左右的时候。 剧情简介大学教授李梁(张译饰)的新书签售会上,消失多年的亲爹李易生(张国立饰)突然出现打乱了李梁一家原本平静的生活,李梁和妹妹李楠(潘辰饰)视养父李东山(李建义饰)为亲爹,并不承认眼前这个没有参与过他们成长的李易生,李易生自觉对李梁兄妹亏欠太多却并不介意,他努力渴望参与到子女的家庭和生活中却频频捅娄子,子女还要为他处理后事。李易生打年轻就女人缘好,甚至连李东山家的保姆也莫名其妙地爱上了他,还闹出了一段夕阳红三角恋。就在此时,李易生另外的一个儿子李壮(郭振迦饰)刑满释放,他为救身患尿毒症的女友小慧而四处筹钱,甚至花样频出地去找李梁要钱以至招来李东山全家对这对父子更深的误解,当真相大白,所有人都原谅了李易生,李易生也因病住院,回想往昔种种画面,李梁终认亲爹。

张泽当老师说100%是《我的亲爹和后爸》第8集。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我的亲爹和后爸》张译饰演的大学教授李梁,在班级点名别人论文的查重率,星悦同学的查重率是100%。

关于亲子活动的文献论文

生活中,父母对子女的过高要求总是有的,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想法可能是每个家长都所期望的,可它并不一定是孩子想要的。你去看看(社会科学前沿),以此为思路开始着手呗~~·

浅谈家长怎样与孩子交流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一生的发展十分重要。 可不少家庭对孩子是:批评多于表扬,禁止多于提倡,指责多于鼓励,贬低多于欣赏,威胁多于启发,命令多于商量,放纵、宠爱多于正确引导。在这样的背景下,也就造成了在当今社会家长无法跟孩子沟通的普遍现象。根据专家的研究,沟通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看看你的孩子是在哪种情况下成长的: 第一,指责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怨天尤人; 第二,敌意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好斗逞强; 第三,嘲讽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消极退缩; 第四,鼓励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充满自信; 第五,赞许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爱人爱己; 第六,认同中长大的孩子,将来容易把握目标; 第七,友善中长大的孩子,将来会对别人多一份关爱。 怎么才能让家长与孩子之间产生真正的心灵沟通呢? 一、要树立威信,注重言传身教。 家长首先要注重自身的修养,在孩子心目中树立威信。这是家长与孩子真诚沟通的基础。试问,一个不爱学习只顾自己吃喝玩乐的家长,一个一问三不知、品行恶劣、行为庸俗、自私自利、不孝敬老人的家长能培养出好孩子吗? 二、要营造氛围,注意亲子教育。 大多数家长都是以忙为理由,忽视亲子教育。父母的亲子教育应走在孩子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前面,全身心地投入孩子的教育,不断学习,提升教子能力,方可赢得孩子的尊重和爱戴。家长可以与孩子同看一本书,陪孩子一起阅读。这不仅仅只是形式上的“亲子”活动,更是在思想、精神层面上的“亲子”。亲子共读,使家长和孩子共同体验读书的收获与快乐。这是家长和孩子相互沟通的桥梁。 三、要少批评,多赞美 ,让孩子自尊、自信。 恰到好处的赞美是家长与孩子沟通的兴奋剂、润滑剂。这也是与孩子沟通交流的关键。赞美鼓励使孩子进步,批评抱怨使孩子落后。千万不要用放大镜看孩子,要知道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孩子,再完美的孩子都有自己的缺点的。当然,孩子关键性的缺点是要纠正的,但一定要注意考虑成熟,选择最佳地点和时机,沟通时,给孩子机会,潜移默化,缩短距离,疏导情绪,能进能退。总之,教育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孩子,赏识才能成功,抱怨将导致失败。

《浅谈幼儿园对家庭亲子教育的指导》

【摘 要】幼儿教育日益受到社会、家长的重视,幼儿园与家庭的合作教育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幼儿园是孩子接受集体教育的地方,但家长的家庭亲子教育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当前家庭亲子教育有一定亮点,但仍存在教育认识具有盲目性、亲子关系应日趋多元化、亲子活动的时间空间缺乏等问题。可以通过加大指导力度、改善亲子关系、优化教养方式、树立一体化教育观加以改进,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家庭亲子教育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幼儿园;家庭亲子教育;存在问题;改进方法

随着社会的进步,幼儿教育日益受到社会、家长的重视,幼儿园与家庭的合作教育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幼儿园成为幼儿接受集体教育的地方,但家庭仍然是幼儿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家长的家庭亲子教育成为孩子成长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对幼儿知识的巩固、良好习惯的培养、情感的建立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实践调查研究,家长亲子教育有一定的亮点,但仍存在很多问题有待改进。

一、幼儿家庭亲子教育存在的问题

现代年轻的幼儿家长,在成为父母之前并没有接受过如何教养子女的专业训练。现阶段家庭亲子教育中普遍存在重幼儿智力开发和知识学习,轻个性、情感和良好习惯的培养,对家庭亲子教育的认识带有较大的盲目性;有些家长存在以训斥、责打等态度对待幼儿的不适当行为,或对幼儿包办替代等,对孩子过多限制、过度保护导致许多孩子自理能力差,自主性差,家庭亲子教育存在教育误区;因为幼儿多是独生子女,有些家庭隔代抚养或请保姆照管孩子,导致家庭亲子关系生疏,很多家庭保持着传统单一的亲子关系模式,家庭亲子教育关系有待改进;很多家长忙于工作,没有时间与孩子游戏,家庭亲子活动的时间、空间缺乏,方式单调。所有这些问题都与父母的教养素质有关系,所以幼儿家庭亲子教育的重心应由幼儿转向与幼儿成长密切相关的父母身上。因此,要培养健全的孩子,首先父母就应转变家庭亲子教育观念,提高家庭亲子教育能力,掌握有效的家庭亲子教育方法。

二、幼儿家庭亲子教育问题分析

1.家庭亲子教育的热情高,但教育认识具有盲目性。

由于家长受高智能人才观的影响,家长较重视知识学习,家长较多或经常对幼儿进行阅读、数学等亲子教育,很多家长会为孩子寻找各类学习、兴趣班,可以看出家长对孩子教育的热情很高,但多数家长不具备亲子教育的知识和技能,他们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仅停留在幼儿园教育的延伸阶段,不能也不知道应该怎样对孩子主动的进行家庭亲子教育,家长缺乏必要的、科学的家教知识,缺乏对幼儿生理特征及发展规律的了解,实施家庭教育的科学性较差。

2.家庭亲子教育关系有待改进,应日趋多元化

在日常教育中,当孩子遇到困难或做错事情时,多数家长能够采取比较适当的方法,讲清道理,与孩子商讨办法,指导幼儿解决问题,有意识地培养幼儿的独立性。但仍有部分家长以训斥、责打、冷淡等态度对待幼儿的不适当行为,或对幼儿过于照顾,包办替代等。21世纪的家庭教育趋势是“亲子互动”模式,倡导“两代人共同学习、共同成长”,多数家长能够保持“家长+朋友”的家庭亲子教育交流方式,但是依然有少数家长仍保留着“家长式”的亲子教育交流方式,幼儿期是发展敏感期,长此以往使幼儿逐渐形成依赖、缺乏主动性、适应能力差等性格特点,影响幼儿健全人格的形成,妨碍了和谐亲子教育的形成,束缚了孩子的发展。

3.家庭亲子活动的时间、空间缺乏,教育价值低

现代生活节奏加快,家长对事业有了更多的追求,把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放在工作上,亲子交流机会少,孩子缺乏关注。在实践中发现只有少数家长能够经常与孩子共同游戏,多数家长只是偶尔与孩子一起玩。多数幼儿在家庭中保持着独自玩玩具、看书、看电视、玩游戏。父母忙于工作,没有充分的时间与孩子游戏、交谈,所以亲子活动的时间、空间、方式、教育价值都受到严重影响,影响了幼儿语言、动作、情感等各方面的健康发展。家长一方面在物质上尽量满足孩子,但在精神方面孩子显得“营养不良”。

三、幼儿家庭亲子教育改进的方法

1.提升家庭教育理论,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力度

在家庭教育中家长缺乏必要的早期教育理论指导,教育行为多半属于自发性状态,带有较大的盲目性。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研究,为家长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和指导。家长不仅要为幼儿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物质条件,同时也要克服溺爱、过分保护、包办代替等心理。同时,幼儿园和班级教师可以分析不同类别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家长的需求,通过幼儿园家长学校、班级家长会、幼儿园开放日、幼教宣传栏等活动形式,组织有关专家有计划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对家长的家庭亲子教育加以指导,从而提高家长亲子教育水平,使孩子们在家庭中得到良好的亲子教育,促进幼儿健康全面发展。

2.转变教育观念,改善亲子教育关系

要把孩子看成独立的人,平等对待幼儿,建立和谐、宽松民主的家庭教育氛围,对孩子的教育要遵循孩子的发展规律,有意识地培养幼儿的独立性,指导幼儿运用已有的知识解决问题,学会自己动手、动脑,主动发展。家长要以平常心对待幼儿,不给孩子太大的期待压力,否则难以形成孩子良好的自我评价,影响幼儿的健康发展。要引导家长树立家庭教育“做人为本”的思想,把教育孩子学习做人为主要内容,教孩子学习怎样正确对人、对事、对己、以物等,在婴幼儿期,自觉发现生活中蕴涵的教育机会,及时进行教育。

3.传播科学的教育方法,帮助家长优化亲子教养方式

很多家长不理解亲子活动在孩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因此,要帮助家长根据孩子的身心发展规律,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为孩子的健康发展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要加强亲子教育的指导,积极探索有效途径,提高亲子活动质量,如开办亲子教育研究中心、亲子俱乐部、亲子热线等,通过组织家长亲自参与亲子游戏活动,指导人员现场分析、指导、评价,使家长将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拓展教育视野,使家长在参与活动中提高水平,增强素质。另外,家长也要主动吸取教育知识,懂得孩子心理、生理发展的规律和一些基本的教育常识,才有使家长教育有的放矢。

4.树立幼儿园——家庭一体化教育观,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通过广泛开展家庭教育辅导,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幼儿园要树立家园共育意识,转变家长工作思路,扩展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更多地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素质。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邀请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举办开放活动、家园同乐、聘请家长作幼儿园义务教师等,通过家长的亲身参与,让家长了解、观察保教人员的教育活动,从中吸取经验、借鉴方法。幼儿园要成立家长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根据家长需求,制定计划,聘请专家有目的地帮助家长学习幼儿教养知识。另外,可以组织家长进行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专题讨论会、幼儿园自办幼儿教育报、利用幼儿园网站论坛、班级教师微博等多种形式,丰富家长的教育经验。家长要更多地向幼儿园学习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家园优势互补,协同合作,就能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家庭 教育 在对孩子的思想道德的形成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优秀的家庭教育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家庭教育优秀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当前,很多学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学生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幸福和民族的未来。学生的健康成长不仅仅是学校教育,还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家庭的教育。学生是客观存在的人,是家庭中的一员,他们有着一定的情感和思维,父母与孩子有着血缘关系,是孩子的亲人,也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和生活老师,同时还是孩子赖以生存的经济和生活来源,这就突出显示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如何进行家庭教育,主要是看能否构建一个温暖、和谐、民主型的家庭关系。

【关键词】家庭教育 孩子成长 民主家庭

当今教育工作者普遍有种感受——现在的学生与以前的学生大不相同了。他们常常迷茫、缺乏自信、厌学、学习困难、考试焦虑、难以应付挫折、青春期性心理扭曲、情绪不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承受能力低、意志力薄弱、 记忆力 衰退、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贫乏、学习成绩不稳定、人际关系差等,并在行为上出现打架、骂人、说谎、考试作弊、厌学、逃学,严重的出现自伤或伤人的事件。他们出现这些心理问题绝非偶然,社会的发展竞争残酷激烈和我国选拔人才的途径比较单一和太过刚性,使得众多家长 对子 女的教育进入“重智轻德”的误区,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的健康状况小而言之影响他自己和他的家庭的健康状况,大而言之直接影响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健康发展。目前中学生的心理问题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家长的主观性教育和不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成也父母,败也父母”已成为当前青少年学生家庭教育中的普遍现象。 一旦孩子出现了心理问题,更多的家长就寄希望于学校,这时候家长认为学校的力量无限大。学校教育确实是孩子成长的主阵地,但家长忽略了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学校教育无法替代的。以此本人谈谈有关家庭如何对孩子的成长进行教育的几点看法。

一 家长必须接纳孩子的错误

首先是对孩子的接纳,对孩子百分百的接纳、无条件的接纳。很多家长天真地认为,不接纳孩子的不足是为了孩子更完美,结果却强化了孩子的不足、放大了孩子的不足和巩固了孩子的不足。有的家长一旦听说自己的孩子与同学发生争端、口角或其他什么错误,尤其是考试,如果自己的孩子成绩没达到自己规定的目标,就会给予严惩,那样做不会得到预期的结果,遇到自己的孩子考试失利,家长不应一味地责备,应安慰孩子,给孩子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二 营造健康和谐的生活氛围

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家庭是人生旅途的第一站,对人一生的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建构好夫妻关系,恩爱有加的夫妻关系才是好的亲子关系的前提,夫妻关系是家庭的定海神针。夫妻关系决定性地影响着家庭教育,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建构着孩子的心理世界,所以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地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成员不和睦、家庭管理的混乱、家庭成员的不健康的 爱好 、经济或社会地位的实际丧失或有丧失的危险等因素,都会使家庭长期弥漫一种紧张的气氛。父母关系不和谐的家庭里,父母都处于极大程度的情绪紧张状态,孩子常常也是烦恼不安、性情暴躁、言语粗鲁,对长辈缺少孝敬甚至虐待。

三 构建与孩子平等的关系

民主的家庭应该是谁都有发言权,家庭成员要相互尊重,有关孩子的事情要让孩子参加或了解,父母不能一味地包办到底。虽然孩子所说的所想的不一定完全正确,但要给孩子一定的发言权、积极参与权。不过决定权还要在父母手中,只不过父母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让孩子感到家庭的平等,这样孩子长大后无论接物还是待人都很客观和友善,并且能以平常心对待一些竞争。孩子拥有阳光的心态,在愉悦、轻松的心境下,其学习效率、生活质量才能提高。

四 要真正关爱孩子

1.把你的时间留一点给孩子

第一,每天花一定的时间与孩子进行交流。抽出一定的时间陪孩子。时间的长短并不重要,但是每天要花些时间坐下来,问问孩子学习的情况,和孩子交流思想,沟通情感。

第二,每天花一定时间和孩子玩耍。不一定要在空闲时,家长在做家务时也可以和孩子玩游戏,这样既不影响家长做家务,又让孩子在快乐中积累了 经验 ,岂不一举两得? 第三,和孩子一起外出。带孩子一同去户外散步、上街购物、去公园赏景,有条件的带孩子出去旅游、参观。拓宽孩子的视野,陶冶孩子的性情。

第四,和孩子一起看书、看电视。陪孩子看一些有益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书和电视节目,并交流 观后感 ,培养孩子的鉴赏能力。

2.要学会爱抚孩子

根据孩子的年龄和性格,当孩子取得成功时,家长要学会适时对孩子进行鼓励。当孩子遇到挫折时,也要适时地进行安慰,不一定要太多的言语,让孩子觉得父母永远是爱他、关心他的,那会是孩子生活和学习的动力。

3.学会和孩子沟通

通常沟通的方式主要是谈话。谈话的时候做父母的不能过于啰嗦,要学会迁移和引导,当然也不能像提审犯人似的和孩子谈话。对孩子的过错要指正,不能一味地包容,但也不能永远挂在嘴上,那样做会挫伤孩子希求保密、谅解和宽恕的心情,从而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很容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进而我行我素,无所顾忌。

现代家长希望与自己的孩子交朋友,但事实却非如人愿。为何父母和自己的孩子往往成不了朋友?笔者提出家长和孩子相处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用心灵去接近。现在的孩子已有点独立精神,对父母不像小时候那么依赖了,有时对父母的言语表现出逆反心理。

这时,父母只要和孩子友好、平等相处,用心灵接近孩子,还是能和孩子交朋友的。和孩子交朋友,要多站在孩子的立场想问题,体会在孩子的年龄状况下的一种心态,才能做到以心交流。

第二,语言沟通困难可以用书信的形式。有时候,语言沟通确实困难,容易形成对抗性情绪,使得矛盾激化,这时候用书信的形式沟通最好。因为书信沟通可以避免正面交锋和产生敌对情绪和尴尬,使得交流难以顺利进行,而书信可以有充分的时间组织语言,使语气柔和,孩子容易接受。

当今社会,大部分家长对自己的孩子疼爱有加。目的是让孩子能在这个复杂多变,又富有挑战的人生大舞台赢得一席之地。这些都要求家长学会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构建和谐的家庭氛围、了解自己的孩子,做孩子的良师益友,并且尊重孩子、爱护孩子;然后才可以合情合理地予以引导、教育。唯有如此,孩子才能健健康康成长,快快乐乐成才。

参考文献

[1]维吉尼亚·萨提亚.新家庭如何塑造人(易春丽等译)[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

[2]谢弗著.发展心理学—— 儿童 与青少年(第六版)(邹泓译)[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5

【摘 要】敢问“素质教育”路在何方?“路漫漫其修远兮”。有识之士,上下求索,其实,路就在“家庭教育”。

【关键词】素质教育;家庭教育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学校积极转变素质教育观念,教师纷纷开展素质教育,学生热情欢迎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推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农村这一广阔的天地,素质教育的推行进程缓慢,甚至遇到了较大的阻力。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村学生家长观念陈旧, 文化 知识水平不高所致。它严重阻碍了农村素质教育的发展。因此,充分发挥设置在校内的“家长学校”的潜能,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势在必行。

素质教育的推行不仅要靠国家的大政方针,老师的大力执行,还应得到学生家长的大力配合。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许多学生家长外出谋发展,造成许多学生缺少家庭教育,或隔代教育。农村学校在校内设置的“家长学校”形同虚设,大有挂羊头卖狗肉——有名无实之嫌。据我县不完全调查统计,95%以上的学校内设置的“家长学校”徒有其名,多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而设。致使许多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对素质教育默默无闻,有的甚至对素质教育产生抵触,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发展。因些,通过“家长学校”改变家庭教育的现状,促进素质教育发展,十分必要。

当前,农村家庭教育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有以下六大误区:

一是眼睛盯住考试分数的多,子女全面发展的意识少。

许多家长只看重子女语、数、外等主要科目的成绩,不重视子女的全面发展,不看重子女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发展自己的 兴趣爱好 与特长,不支持子女参加学校的活动,给孩子指定发展方向。许多父母把自己没能实现的愿望寄托在孩子身上,一直逼着孩子往自己设定的路上走,即使孩子并不适合,也不喜欢。殊不知,兴趣爱好与特长是一个人成为专业型人才的重要因素,不注意、不支持孩子的兴趣爱好与特长,就可以扼杀了将来极具前途的有特长的专业人才。严重影响了学生的素质与能力。

二是满足子女物质要求的多,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培养少。

许多家庭应该说还称不上“富门”,却有相当多的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抱着“苦了什么也别苦了孩子”的心态,衣服要穿名牌的,零食要吃进口的,学习用具要买高档的,处处养尊处优,时时惟我独尊,完全忽视了孩子的思想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不少子女在家中养成了不懂礼貌、骄横撒野、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等不良习惯,并影响到学校中的行为习惯,给素质教育带来了负面作用。

三是关心子女身体健康的多,关注子女心理健康的少。

对子女身体健康的关心无可厚非,而忽视子女心理健康更为可怕。不少孩子性格孤僻,撒妖撒野,与同伴不合群,只喜欢表扬,不接爱批评,害怕困难,经受不起挫折。在家受批评就哭闹,在校受批评就与老师作对。这些行为都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家长应与教师配合纠正这些坏习惯。如果家长不够重视,长此以往,会造成孩子的心理扭曲,甚至人格不健全,从而影响学生整体素质。

四是创设顺境的多,逆境锻炼少。

许多家庭条件不是优越,孩子却一直生活在优越顺利的环境之中,感受不到逆境的锻炼,也经受不了挫折,甚至不接受家长和老师的批评,有的还造成逆反心理,对老师、家长怀恨在心,故意作对。因此,家长应通过逆境锻炼子女,时刻告诫子女:“家衰离不开一个‘奢’字,人败离不开一个‘逸’字”;让他们深知“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这一朴素的道理,从而让孩子明白,从小在蜜糖罐里泡大的人,是没有多大成就的。常言道:“自古英雄出少年,从来纨绔少伟男”。因此,从小就要让孩子受到逆境的考验,长大才有所作为。

五是重视学习结果的多,平时关注学习过程的少。

许多家长因为忙于工作,平时很少过问孩子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只是到了考试后关注孩子试卷上的分数,考得好就高兴,重重奖赏;考得差就大发雷霆,甚至女子“单打”或者男子“单打”。低年级孩子挨打挨骂后不敢吭声,可有的高年级孩子挨打骂后,一边哭一边说:“你们平时不关心我的学习,等到我考差了就打我,你们也有责任”。

六是家长知识欠缺,训斥唠叨多,尊重指导少。

许多家长爱面子,又想鼓励孩子上进,于是常常说:“你看人家孩子多用功!成绩多好!多乖!”常常训斥子女:“你真笨!你不好!你很傻!”等等,把自己孩子与别人孩子比,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很多父母抱着传统观念,认为孩子是属于父母的。于是,不尊重孩子的隐私和权利。对孩子缺少信赖、沟通、讨论,缺少循循善诱,有的甚至把工作情绪转嫁到孩子身上。有的家长知识欠缺,知识面狭窄,对孩子的学习、生活、思想缺少必要的指导 方法 。有的家长不注重自身形象,平时出口成“脏”、吸烟、酗酒、赌博等,严重影响了自身形象和孩子的形象。致使两代人之间产生代沟、鸿沟,严重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发展。

以上种种弊端,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推行。因此,应通过学校设置的“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引导、教育,培养家长的素质教育意识,从而最终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健康发展。

如何发挥家长学校“潜能”呢?

一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并且发挥监督检查职能,让“家长学校”名副其实。

二是学校家长密切配合,通过“家长学校”参与素质教育。

三是编辑出版“家长学校”的相关教材读物,促进家长创新意识的转变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是通过“家长学校”的运作、考试、评估,全面提高家长素质能力。

五是改革现行升学考试制度,以“素质教育”为中心。

总之,素质教育的推行与国家教育方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密不可分,挖掘“家长学校”的潜能,培养提高家长的素质,对整个素质教育的推行,意义十分重大。

摘 要 高中教育是学生终生发展的关键时期,而高中生的家庭教育又是高中教育中的难点,抓好高中生的家教事关国家的未来,也是关于学生的一生。

关键词 家庭教育;过度保护;和谐;知心朋友

现在的高中学生进入学校,就进入了学习的最紧张的时期,甚至紧张程度远甚于大学,当前,我国高中生的学习成绩可能决定了孩子的一生。

一、高中生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1.对孩子溺爱

父母事事顺从孩子的要求,替他完成所有事情,孩子什么事情都不必动手,于是容易变得以自我为中心、任性、依赖、迟熟、不能忍让、也不懂自己照顾自己。即使表面看来柔顺温和,但当孩子长大,需要面对难题时,就可能出现性格突变。

父母的包办代替是孩子形成性格软弱无能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父母对孩子百依百顺,不让孩子做任何事情。这等于剥夺了孩子自我表现的机会,扼杀了孩子的能力发展。

2.家长过度保护

有时候,由于父母太注重孩子表面的需求,忽略了孩子看不见的心理需求,纵使孩子具有优秀的先天条件,却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当孩子想跑、想玩时,有的父母会害怕孩子受伤而禁止他。如此的话,孩子便会养成不好动的习惯,身体变得迟熟、孱弱多病,心智的发展也必然受到阻碍,性格也会变得退缩胆小、缺乏自信、无法面对困难。父母必须明白,关怀是心灵上的沟通,并不是行为上的干预。过分的干预会妨碍孩子潜能的发展。

3.家长太望子成龙

有的父母不顾孩子的发育情况,强迫他提早学站、学走路、学写字……造成孩子身心严重失衡,导致孩子出现脾气暴躁、焦虑、冷淡、退缩等问题,还可能会出现拒绝学习的问题,也不懂与人和谐相处。

4.家长对子女太苛刻

经常以权威口吻规范孩子的举动、限制他的自由、否定他的想法,会使孩子长期处于恐慌之中,无法表达自己,只懂唯唯诺诺,并使孩子失去自信,失去尝试新事物的勇气。另外,为了发泄不满,孩子会欺负比自己小的孩子。当孩子长大,他更可能会对父母存有怀恨的心理,把以往积压的不满,发泄回父母身上。

二、高中生家庭教育问题的解决办法

1.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比如,高中阶段的孩子学习任务重,要保证充分的营养,尤其是早饭一定要吃好,因为孩子睡了一夜起来,头一天的食物已经完全消化掉了,胃处于一个完全的排空状态,非常饥饿的,上午学习时间又长,又基本都是主课,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消耗大量的能量,因此,只为了充饥吃点馒头之类的,孩子到十来点钟就会觉得很饿,使大脑处于缺血状态,直接影响到第三第四节课的学习效果。研究证明,蛋白质类食物在胃中停留的时间大约四小时左右,淀粉类食物在胃中停留时间仅两个多小时。所以,早饭要吃点鸡蛋牛奶豆浆之类的高蛋白食物。

孩子的衣服要整洁大方,切不可追时髦讲排场比名牌,那样会让孩子分散过多精力,还会刺激孩子的攀比欲望,讲究打扮的结果,也会让孩子更容易发生早恋之类的问题。

睡眠:高中阶段孩子学习任务重,要有一个很好的休息环境,保证孩子有充足的睡眠,睡好觉是学习好的一个重要保证。

关于偏食的问题,我觉得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重点,高中阶段这个不是校正孩子偏食问题的重点。家长可以在满足孩子营养全面化的情况下,尽量照顾孩子的口味,让孩子吃饱吃好。

2.做合格的家长

家长要不断学习,学习家教的有关知识,研究青少年心理生理发育,研究怎样合理安排孩子的饮食和作息时间等各种与孩子有关的问题,全面提高家长自身素质。比如,家长可以多看一些关于家庭教育、家庭保健之类的书刊杂志,看一些有关家庭教育的电视讲座等,都会对提高我们家长自身的综合素质有很大帮助。

3.要创造积极向上的和谐的家庭氛围

家长要成为学习型家长,家长的学习行为会对孩子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有中小学生的家庭,最好不要经常在家里打牌玩 麻将 ,也最好不要整日里高朋满座喝酒闲聊的,要给孩子一个相对安静的学习环境。夫妻之间有分歧最好不要当着孩子吵闹,可以找孩子不在家的时候,坐下来慢慢协商解决。尤其是在教育观念上的分歧,更不能当着孩子争论,俗话说“人前教子,人后劝夫”,这样,才会有一个和谐的家庭氛围。

4.做孩子的知心朋友

要注意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帮助孩子树立自信心,教育孩子学会理解人、关心人,这样孩子会有良好的人际关系,给自己一个和谐的学习环境,要注意孩子的心理发展,帮助孩子顺利渡过青春期。

关注孩子心理发展,有些问题要在平时的闲聊中,把家长的观念潜移默化的传输给孩子,而不要等到发现问题了,采取粗暴武断的教育方式。比如早恋问题,家长可以在平时看电视或谈论某个熟人的孩子的早恋问题时,表明自己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有老师教育学生时这样说:爱情的果实是美好的,但不成熟的果实是苦涩的。学生时期正是长知识的黄金时期,这个时期的孩子虽然个子长高了,看上去像个大人,但是心里还没有完全成熟,每个人的未来发展还都是未知数,这时候谈恋爱很容易处理不好,那样既影响了学习,又会给未来的爱情生活埋下阴影。

不要当着外人指责孩子这也不行那也不对,更不能翻沉年旧账。尤其是不要当着同学指责孩子。换位思考一下,自己当众受到上级指责心情会怎样呢?任何一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理解赞扬和尊重。对于孩子的考试成绩,应该认识到有波动是正常的,不能总是抱怨名次怎么低了之类的问题,而是在考试后帮助孩子分析问题出在哪里,是马虎大意了还是这一部分没有学好,还是考试时没有合理分配时间,导致最后会做的题目也来不及做,另外,父母家人之间的互相关心互相理解,邻里之间要互相帮助和睦相处。都会对孩子有良好的教育作用。教育孩子学会宽容,学会理解,这样,他和同学老师之间有良好的关系,有一个和谐愉快的学习环境。

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比如,家长要经常和老师交流,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孩子存在的问题,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不要溺爱孩子,现在多数是独生子女,家长心疼孩子,孩子更会自己娇惯自己,在生活上多关心孩子,而不能在学习上心慈手软,学习的时候就是要专注于学习,不要一会儿送点吃的,一会儿送点喝的,影响孩子专心学习。

总之,孩子的家庭教育和孩子的未来发展密切相关,关系到每个家庭,因此每个家庭都要重视起来,勿以恶小而纵容其为之,勿以善小而不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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