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浅析普通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就业困境与对策研究旅游专科教育中人文素质培养与通识课程体系建浅谈成人本专科函授生《计算机实用基础》教学试论本科教育专科化问题及其成因和对策分析持续质量改进在门诊专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糖尿病专科护士考核与评定的实践研究外国文学在专科英语教学中的定位思考公安专科院校消防管理课程改革研究专科生中知青子女的心理特点分析专科词典编纂的学科依托改革,而改革的基础是明确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以应用型为主、理论性为辅的定位。
毕业论文是大学期间学习的结果,毕业论文的质量,决定于大学四年的学习过程。今天,我们强烈感知到毕业论文这个学习结果存在诸多问题,这其实是学习过程出了问题。所以,从结果“倒推”过程,从毕业论文存在的不足,反思整个教育过程的问题,不失为一条有效的思考路径。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与问题
法学专业是典型的文科专业,现阶段毕业论文普遍存在问题,如言之无物、“假大空”、网络抄袭等现象在法学学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论文写作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诸多问题,说到底是写作的积累不够,准备工作不足。
(一)知识积累不够
“法学论文写作的过程,就是法学知识辩证运用和实际运用的过程”[1],没有足够的知识积累,不可能实现知识的运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的知识传授都是充足饱满的,三年半的教学进程,一百多个教学周,大量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然而人才培养的效果更强调知识的有效积累。不仅要建立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还需要把各门课程知识勾连起来,将碎片化的知识构建成系统完整的专业知识结构,这样才能实现知识的有效积累。知识的有效积累还应具有立体化特征。法学是一门有较强普遍联系性质的社会科学,一个领域的法律现象或问题,与周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都相关。除法学专业知识外,相关专业知识也有必要纳入积累范围。
现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反映出明显的知识碎片化特征,就一个现象说现象,就一个问题说问题,法学各领域专业知识无法建立连接,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也不能有机结合。因此,毕业论文不可能有新颖的观察视角和分析工具,读起来枯燥无味。知识积累不够,还会使学生陷入只有感觉和判断却无法论证的困境[2]。
(二)思想缺乏创新
一篇言之无物、人云亦云的毕业论文是如何“炼成”的?首先是互联网这一便捷工具提供海量信息,然后在短时间内学生用“剪刀+糨糊”方式复制粘贴出一篇所谓的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没有对研究问题进行基本的思考梳理,更没有对论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根本达不到锻炼提高能力的目的。指导教师每年看到的本科毕业论文几乎千篇一律,前后几届学生的论文题目也相差无几,论文内容更是看不到新颖、创意和特点,味同嚼蜡。
假如学生头脑中对某一专业问题有兴趣有思考,并且有自己的看法观点,相信学生会把自己的想法在毕业论文中体现出来。而现在大多数学生的毕业论文只是文字的堆砌,好一些的学生能够在教师指导下对专业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但往往深度不够。归根结底,是学生不能对专业知识展开独立思考,平时的学习不过是对教师授课内容的记忆背诵。因此,在论文选题时,毫无想法的学生才会从教师提供的备选题目中随意选择一个。在撰写论文时,学生不过是重复课堂上教师讲过的内容,缺乏自身主动的思考和论证,更不要说创新。
(三)写作训练不足
中国的学生比较习惯整齐划一,考试有标准答案,写作文有惯用套路。对于通过各抒己见探讨真知的学术性论文不甚了了。虽然有的教师给学生布置论文式作业或测验,但因缺乏有效监管,学生多是应付了事,这样,有的学生甚至到大四还觉得毕业论文很遥远很抽象。没有论辩性思维的基础,四年大学中的写作训练有限,毕业论文中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很多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机械罗列概念、特征、原则,看不到作者的问题意识和论证思路,不能建立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结构,把论文写成了教材的体例;在论文层次安排上不会正确使用序号,引用参考文献时不遵循学术规范,不善于使用法言法语,对论文摘要和关键词的作用一头雾水等等现象,也特别突出。所有这些训练,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学生需要在四年大学学习过程中进行反复训练,否则不可能在最后的毕业论文撰写中写出一篇漂亮的论文来。
二、加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的对策
(一)教育观念:教育者要树立能力培养意识
教育改革首先是教育者的改革。传授知识是教师职责之本,但仅仅做到传授知识还远远不够,教师必须同时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要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知识结构基础之上,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写作表达的能力。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到所讲授课程和毕业论文对于学生能力培养的作用和意义,也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源所在,更应该认识到撰写毕业论文的“功力”必须也只能源自整个本科学习过程。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首先要帮助学生掌握该课程的知识体系,理顺“知识点—知识脉络—知识体系”结构的关系。这样点面结合,有利于学生理解该课程的知识,也有利于学生将该课程的知识与其他相关课程的知识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理想的教与学应该是全部课程结束后,学生能在头脑中搭起以基础课和专业课关键知识点为节点,相互有机联系组成的专业知识架构。”[3]
其次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在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实现知识的恰当运用,才能体现出知识的价值,这个价值的实现,必须有学生对知识的积极思考。学生的思考不是源于教师在课堂上的灌输,而是教师对学生积极引导之后学生进行主动的、自觉的思考。法学知识是关于社会实践的知识,很多问题不是事实问题,也不是逻辑问题,而属于价值判断问题。即便是立法层面已经明确了的问题,教师仍然可以在阐明立法规定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做价值层面的反思与探讨。教师对学生思想的引导,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锻炼学生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只有教师的适当引导加上学生自身的积极思考,才能实现知识的体系化和立体化。也只有学生独立思考,才有学生创新的可能。
最后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写作能力的训练。功在日常中,是提高写作能力的不二法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就某个事件、观点给学生布置写作任务,篇幅可以不长,但在论文规范方面要严格要求。教师帮助学生掌握论文层次结构的安排、引用参考文献的标准,使其学习撰写论文摘要和确定关键词,讲解如何就一个观点展开论证等。
毕业论文是法学本科学生综合能力的集中呈现,不可能靠本科毕业之前的“突击”一蹴而就。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必须延伸至整个法学本科教育培养过程,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建立教学工作的整体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引领。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不断积累知识与能力,才能获得水到渠成的效果,完成高质量的本科毕业论文。
(二)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
优秀的教学管理是成功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离不开教学管理的积极调控。虽然教学环节时间安排与就业时间重合只是毕业论文质量不佳的客观原因,但在就业压力巨大的现阶段,作为教学单位必须考虑这个现实问题。通常本科的毕业论文环节安排在第八学期,这个时间正是学生忙于寻找就业机会的阶段。在就业和完成毕业论文之间,学生自然选择就业,对毕业论文得过且过。实践中也的确有部分学生对毕业论文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指导教师疏于管理的现象。因此,合理设计培养方案,加强对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是必要而迫切的。
建议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安排提前,第七学期开始毕业论文工作。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之前制定时间进程表,确定论文工作的主要时间点和工作任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阶段:一是准备开题阶段,需要每年更新毕业论文备选题目,论文题目应体现社会热点和前沿问题,建议将专业课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列入备选题目;之后召开毕业论文动员大会,说明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毕业论文的主要注意事项,强调毕业论文在本科学习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然后是开题,开题环节务必认真对待,对于不认真选题的学生起到督促作用,也可以帮助其明确写作目的和内容。二是论文撰写阶段,指导教师须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对论文结构、观点、参考书目和形式等进行指导。其中设置论文的中期检查,统计学生的论文进展情况,这也可以起到对学生的监督作用。三是评阅和答辩阶段。制定评阅和答辩标准,告知学生答辩方式和要求。四是论文总结阶段,对本轮论文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和反思。总之,要做到各个环节无管理真空,实现写作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教学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务必严格执行管理规范。
(三)毕业论文形式:探索多种方式
所有教学环节都应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灵魂在于体现出学生未来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当具备较强的资料检索整理能力,未来才能从浩繁的案件材料中快速获取有效信息;应当具备较强的分析论证能力,未来才能对各种法律问题抽丝剥茧、以理服人;应当具备较强的文字驾驭和语言表达能力,“笔杆子”和“嘴皮子”是法律人的两大法宝,较好地掌握这两项能力,能够帮助法学专业毕业生准确表达观点,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既要反映国家法律规定的初步科研能力要求,也应围绕培养目标锻炼其未来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
三、从结果倒推过程:明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
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所有改革措施,都指向一个根本问题,即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问题,定位统领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要不要改以改革及如何改革的问题。
我国的.高等教育早已从精英化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从教育精英化到大众化最大的改变,是培养出来的人才不再以从事知识传承创新的科研人员为主,而是遍布于各行各业运用专业知识从事基本专业事务的普通劳动者。大众化教育背景下,“科学研究不再是大学的唯一任务或目标,甚至不是最主要的目标,培养和教育社会所需人才成为大学最主要的任务和目标”[4]。应用型人才成为大众化教育阶段的主要培养目标,特别是对处于法学教育金字塔底层的众多地方本科院校而言,培养应用型人才是这类院校法学专业存在的社会价值所在。毕业论文作为本科教育的组成部分,应当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不仅体现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研究能力,更应当体现他们必要的文献检索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驾驭能力和推理论证能力。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能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而不仅仅是培养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理论型人才。“对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高等教育的起点,也是开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工作的前提。”[5]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转换决定对本科毕业论文定位的重新认识。
目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众多问题为法学教育敲响警钟,提醒身处法学教育领域的人们反思问题根源何在。出现问题,固然是教学工作有怠惰,教学管理有疏漏,但更关键的问题也许是今天我们对毕业论文的认识已经不合时宜。在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毕业论文被赋予科研导向的内涵,其理论性学术性的定位不言自明。今天教育发展阶段有所不同,毕业论文的内涵发生了变化,我们有必要对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做出明确说明,帮助教育制度的执行者尽快转变认识。在大众化教育阶段,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不应完全是理论型的,而应当定位于以应用能力型为主、理论型为辅。接下来就要求,教育管理者和专业课教师必须与时俱进,重新认识本科毕业论文,积极推动和参与各个环节的改革。转变认识的意义,既在于更好地指导学生,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也在于推动高等教育切实地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
毕业论文是“果”,教学过程是“因”,对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这个不令人满意的“果”,教学过程这个“因”虽不是唯一的却极为重要。从教学过程入手,建立体系化教育教学观念,优化教学管理方式,充分理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内涵,做出合理定位,为毕业论文做充足准备,可以成为破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问题的有效路径。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的质量关系着法治的未来。希望通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提升,以点带面,带动整个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演进。
中小企业融资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1.《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之现状与对策分析 》 【作者】 刘群. 【刊名】金融纵横 2005年05期
2.《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对策分析 》【作者】 国亮. 【刊名】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01期
3.《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及对策》【作者】 洪慧. 【刊名】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01期
4.《浅析中小企业融资难》【作者】 党宏明. 【刊名】 西安金融 2005年07期
5.《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及对策分析》【作者】 姜征宇. 申希国. 【刊名】 济南金融 2005年06期
6.《当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制约因素及对策》【作者】 王伯芳. 【刊名】 企业技术开发 2005年07期
7.《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与对策》【作者】 崔俊峰. 【刊名】 中国金融家 2005年06期
8.《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初探》【作者】 李靖. 刊名】 决策探索 2005年06期
9.《浅谈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及对策》【作者】 廖丹. 【刊名】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03期
10.《对中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构建的理性思考》【作者】 陈璐. 【刊名】 巢湖学院学报 2005年04期
11.贝多广.中国资金流动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
12.刘彪.企业融资机制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13.吴敬琏.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14.伍中信.产权与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
1、 浅谈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 摘要:在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很大,是一个庞大而且还在不断发展的企业群体。它创造了一半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在我国经济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针对目前中小企业存在的规模小、势力弱等特点,本文对如何提高中小企...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49 KB 日期:2008-04-01 2、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方法研究 摘要本文首先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及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谈起,通过调查数据的分析,提出信用管理的关键即应收账款管理,并指出我国中小企业要想更有效地发展就必须加强对于应收账款的受信企业的全程信用管理。随后...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2.93 MB 日期:2008-03-25 3、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及其解决方案 摘要 :我国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的主力军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但是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却遭遇到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滞后、商业银行过度防范风险、外资银行的客户定位等一系列融资障碍,鉴于此本文...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45 KB 日期:2008-03-19 4、 外贸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探索 摘 要企业持续竞争的源泉和基础在于核心能力。核心能力是在1990年由两位管理科学家哈默尔和普拉哈拉德在《哈佛商业评论》发表《企业核心能力》一文中提出的,核心能力和企业能力理论在企业发展和企业战略...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871 KB 日期:2008-01-15 5、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目前,中小企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融资难的问题也日益被人们所关注。本文主...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21 KB 日期:2007-10-31 6、 论中小企业吸引人才的困难与对策 [摘要]:中国入世后,面临着极大的机遇与挑战,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国家首次提出了人才强国的战略决策,旨在将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优势,以增强综合国力在世界竞争中的优势。各行各业均肩负着在其自身发展的基础上...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24 KB 日期:2007-10-17 7、 中小企业销售人员激励问题的探讨 摘要:一个企业的销售团队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的。一个企业的命运取决于一个销售团队,一个销售团队取决于一个企业的激励机制。中小企业销售人员的激励是影响销售人员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直接...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84 KB 日期:2007-09-20 8、 我国中小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及对策研究 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大企业难以取代的作用。我国现已加入世贸组织,成为世界经济共同体中的一员。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然而...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90 KB 日期:2007-09-20 9、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研究 摘 要中小企业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也是一个长久性的课题.因为不论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而且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着中小企业问题。各国经济发展表... 类别:毕业论文 大小:181 KB 日期:2007-09-10 10、 中小企业网站建设 摘要如今,互连网对企业来说已经不再是新鲜的事物了,大多数的企业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网站。随着互连网的快速发展,网路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网路行销已不在只是被炒做的概念,人们对其的认识也在深入... 类别:课题课程 大小:1.5 MB 日期:2006-12-14 11、 中小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设计 一、设计的目的和意义 3二、 设计思路与实施 3(一)技术背景与系统基本目标 31、技术背景 32、系统基本目标 4(二) 用户需求分析 4(三)系统设计 51、系统功能设计 62、系统详细设计 83... 类别:课题课程 大小:262 KB 日期:2006-07-27
中小型企业融资风险及对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为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本文就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非国有中小金融机制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迅猛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1000余万家,占我国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9%。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拉动民间投资,带动地区发展,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技创新与成果转让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大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一)中小企业内源融资不足 内源融资是企业获取发展资金的极为重要的途径,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所用资金中来自企业自身的利润和折旧等其他资金通常占60%。而在我国,据有关部门调查,即使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温州,中小企业资金构成中自有比例也仅为40%,银行贷款和民间借款分别占40%和20%。 (二)中小企业融资目前依然是间接融资为主 据国家经贸委近期调查,我国东、中、西部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资金分别是:东部占60%;中部约70%到80%;西部则高达90%。可见,中小企业对金融机构的资金依赖程度很高。同时权威部门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获取外部资金的渠道除了金融机构外,民间贷款也成为其重要的资金来源,占比为14.59%,而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的数额极小,仅占1.8%。 (三)国内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差别很大 据统计,目前在我国包括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中,民生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比重较高,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除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较高外,其余三家银行贷款份额均较小,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性业务服务比例更低。 (四)贷款需求不能得到全部满足 在历来的调查中,”资金不足”始终被列为中小企业第一位的问题。有资料显示,90%以上的中小企业的贷款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或只得到部分满足。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信贷歧视 直到今天,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中仍然存在着严重的“成分(国有制)歧视”。中小企业获得国有银行的信贷支持是非常有限的。创造了30%gdp的国有企业获得了70%的银行贷款,而创造了70%gdp的非国有企业却只获得了30%的银行贷款,这是极不公平的。在当前银行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仍占有支配地位。所有制背景的不同,使得国有银行主管部门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顾虑重重,生怕中小企业赖债而使自己难脱干系。相比较而言,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即使出呆账,也不会承担政治风险。这导致了国有银行的“逆向选择”,即宁愿向效益差的国有企业贷款,也不愿向效益好的中小企业贷款。 (二)中小企业制度更新滞后,与市场环境转换不同步 目前,很多私营中小企业仍实行家族式管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国有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与传统的大型国有企业没有什么本质差别;一部分乡镇集体企业具有老国企的弊端,一部分演变成家族式企业,而所谓的改制企业有许多还不规范,尤其是有些企业改制的目的就是逃废银行债务,真正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资企业很少。而同时市场结构性过剩,多年的卖方市场的格局转变为买方市场,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更加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更重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由于制度更新滞后,一部分中小企业不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经营出现困难,外援补充资金的要求大幅度增加,于是对银行贷款需求大增。 (三)银行经营管理与中小企业发展需要不协调 随着银行商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平等市场交易主体的地位不断增强,银行防范风险机制不断增强。为降低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商业银行改变粗放型的贷款管理方式,普遍上收贷款权限,严格贷款发放程序和条件,重视对企业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的考察,并要求提供抵押和担保。但是,一些银行在强化内控制度的同时,缺乏开展信贷营销的技术手段和激励机制,只是简单地采取以抵押担保为主的信贷配给手段,不注重培育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
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为指导,以敬廉崇洁为主题,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不断增强学校党员干部和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的意识,培养和树立青年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崇高的道德情操,营造“崇尚廉洁”、“以廉为荣”的社会风尚和廉政文化氛围,建设和谐校园。二、工作目标1、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开展“廉洁从政”的教育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带领学校一班人以身作则,勤俭办学,奋发有为,成为师生的楷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2、在全体教师中,开展“廉洁从教”的教育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促进全体教师加强师德建设,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教师。3、在全体学生中,开展“敬廉崇洁”的教育活动。通过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感悟和积累,从而形成正确的廉洁观念。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领导机构组长:高顺标成员:陈华(党员教育)、严云(职工教育)、邵纪根(教师教育)、杨恒法(学生教育)四、实施途径和主要工作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要紧密结合学校的实际,从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学生的素质教育入手,使“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渗透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分三个层面进行:1、在学校领导班子层面。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领导在党风廉政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要结合廉政制度建设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严守党纪,廉洁从政,并落实好以下工作:(1) 做好宣传动员。通过学校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经常进行廉政文化教育;通过校园网发布廉政教育信息;抓好环境建设。做到廉政文化建设与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达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2)组织学习廉政建设文章,重温廉政建设规定。(3)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录象。(4)上一堂党风廉政教育课。(5)党员干部撰写一篇学习两个《条例》廉洁从政的体会文章。2、在教师层面。要将“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把廉洁从教、敬业爱岗、诚信服务作为主要内容。认真组织教师参加以下活动:(1)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文件。(2)组织以“廉洁从教、服务学生”为主题爱生活动。(3)开展教师的“禁言忌语”征集、学习、讨论活动。(4)开展“我心中的好教师”主题征文、演讲活动。3、在学生层面,要结合学科教学,结合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结合家庭和社会,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1)要深入挖掘和利用现有学科的廉洁教育资源,寓“敬廉崇洁”教育于学科教学之中,并在学科教学过程中进行重点提示和讲解,以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判断能力,要通过学习讨论和交流的方式,加强学生对勤政廉洁品质的感受与体验。(2)创设“敬廉崇洁”教育宣传阵地。要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报、校刊、黑板报、校园广播、电视系统和网络等载体,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在学校橱窗开辟“廉政建设”专栏;在学校广播站开辟专档节目;在校园网开辟“廉政”专页。(3)教唱廉政歌曲,组织开展“倡廉”主题班会,要求阅读一本廉洁读本。(4)开展一次“敬廉崇洁”讲故事比赛和书法比赛。 2009年3月13日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员进行党性煅炼的主要平台,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直接决定其思想作风。从严治党,必须从严党内政治生活,正本清源,把好从严治党的“重要关口”,组织部门责无旁贷。高度重视思想建党,拧紧政治信仰的“总开关”。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组织部门在干部教育中要经常加强对党章、党内法规的系统学习,经常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懂规矩、明底线、知敬畏。组工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化《准则》意识。夯实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管干部”的总原则。要把总原则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尤其注重考察环节和酝酿环节,要注意拓宽考察领域,扩大群众参与度,综合考察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注重公论口碑;要充分听取各方面包括纪检、审计、计生等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严格任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考核指标体系中加大党建工作的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充分利用在干部工作中。严格制度执行,确保制度不“空转”。加强制度执行力,一要示范带头,组工干部必须作坚持制度、遵守制度、落实制度的表率;二要强化监督职能,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及时告诫、及时帮助,避免干部由“亚健康”变成“不健康”;三要从严落实奖惩办法,敢于出手,及时、严厉地对违规者作出处理,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网开一面”。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民主化进程,落实“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结合实际,要注重做到三个“严格落实”。一是要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权力约束,规范权力运行。民主决策是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活动的核心。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在决定支部工作计划、党员发展等重要事项时,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作出最终决定,不搞一言堂。特别要对基层党组织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水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阳光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二是要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提高班子成员整体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要真正解决基层党组织班子及成员思想上、行动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克服形式主义,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基层党组织的生活会,形成良好工作机制。三是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断改进和创新“三会一课”活动内容、组织形式。把“三会一课”与“学习型”党组织和“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严守组织规矩,强化党员教育,不断激发党员的学习热情和潜在活力,增强党员学习自觉性
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产物,存在于每一个朝代、每一个国家。它的出现,破坏了民众信念、社会公平、国家体制,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形势与政策有关反腐倡廉探讨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形势与政策有关反腐倡廉探讨的论文篇一 《对“反腐倡廉”问题的思考》 摘要:贪腐现象在当今社会极为普遍,危害深远,不治不行。本文从社会现状入手,对其进行了深入分析,找对原因、对症下药。 关键词:贪污腐败;现状;原因;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D2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2095-2104(2013) 贪腐问题目前已成为顽症。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各有所不同,危害及深。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贪腐问题愈演愈烈,呈蔓延趋势,直接损害着党的形象,伤害着党和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已经到了不治不行的时候。提倡廉政、惩治腐败,已迫在眉睫,这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反腐倡廉的现状 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对贪腐问题一直是立场坚定,并不遗余力的同腐败分子作斗争。如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全会首次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意预防”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党的十七大,又把这一方针写进新修订的党章,先后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文件,《反腐倡廉宣传 教育 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关于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意见》、《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法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显现出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大决策,取得了成效。 中纪委第八次全体会议 报告 ,十年间,我党查出了__、陈良宇、刘志军、林世成、郑莜萸、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许宗衡等大案要案;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间,已有66.8万余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24584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日,__已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以来,又查出一批违纪违规干部。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亚力,因其之子李正源涉嫌醉驾殴打执法交警等被停职,接受调查;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因给情妇 承诺书 网贴,山东省纪委已经立案调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王有明,因腐败问题被查出,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原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现广东省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弘平,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广东省英德市政府副秘书长、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因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因不雅视频有关问题,被免去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职务,并对其立案调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委书记朱渭平,因生活腐败和严重经济问题,被江苏省纪委双规等27名厅局级以上干部。正如党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这也充分表明了我党在惩治腐败问题的决心。 二、贪腐问题的原因 党的报告和中央纪委向党的的 工作报告 ,全面 总结 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但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贪腐问题还没有彻底得到遏制,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为了解决好贪腐问题,我们首先是查明存在贪腐屡禁不止的原因,并进行认真的分析,再采取必要、有效的 措施 加以遏制。 (一)从我国目前查出的贪腐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传统的政体中,人治、家长制的作风占主导地位,导致“一把手”腐败,并趋于上升。如:__、许宗衡腐败案等。 第二、涉案官员有的“带病”上岗、有的“带病”部门之间调整工作岗位、有的“带病”被提拔。如: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王有明腐败案,是因山西省晋城市担任国土资源局长期间的贪腐问题被查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因涉嫌严重经济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记者在广东省政府网站看到,去年10月份省政府任命官员名单上有吕英明的名字,任命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吕英明的任命通知是去年11月8日下达,吕英明从上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到被纪委调查,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第三、国内贪腐国外洗钱、消费。2010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 18224 件,同比增加 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 2723 人, 同比增加 2%,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 1282 人,追缴赃款赃物计 74 亿元。贪污、挪用、逃资海外、公款消费……光是吞噬国有资产的方式就不可胜数,例如近期发生的江西贫困县财政局官员套取约近亿元资金携老婆潜逃案件,震惊全国。 第四、腐败分子已经不满足于一般生活上的富有和享乐,向资本积累型转化,他们的贪腐资金从几万元上升到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几千万元,有的甚至上亿元。如: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受贿金额高达4732万元,称为“江西第一贪”。再如:据记者了解,朱渭平被调查共涉及两大原因,一是其生活腐败,有多名情人,其二因有企业界人士实名举报,或涉及贪腐资金上亿元。朱于9月底被双规之后,纪委调查组人员在其家中搜出存折和房产证若干。 第五、我国纪检监察机关每年查办腐败案件和腐败人数同比均为上升。如:2010 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同比增加 0.2%,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同比增加 2%,这说明腐败分子前赴后继,这边腐败被查处,那边腐败还在滋生。表明我国腐败已经进入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均衡增长期,出现了笑廉不笑贪的社会风气。 第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腐败的手段更隐蔽。如: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受益人为达到中标目的,他们串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陪标,已成潜规则。再如:腐败分子为隐蔽资产,躲避房产实名制登记,他们利用假户口、假身份证办理房产证,事情败露后,出现了房姐、房妹、房嫂、房祖宗。 (二)从已经暴露的腐败问题和贪腐特征来看,滋生腐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制度不健全是滋生腐败的原因之一。从已经出现的腐败现象来看,好像是人的素质问题,但实质上是制度缺失引起的。一是制度不配套,偏重制定要求式的实体制度,而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障制度相对缺乏,致使一些制度执行起来弹性很大,容易变形走样;再是监督制度的制度、监督权力的权力偏软,使得一些制度成了摆设。主要表现在:一是,按照规定在岗的国家公务员、领导干部,他们每年是要进行考核的,可这些“带病”的公务员、领导干部又是怎样被考核过关的呢?干部的升迁、任免按规定是要进行推荐、考察、公示、组织批准等程序的,可这些 “带病”的干部又是怎样能进行部门之间工作岗位调整、甚至被提拔呢?二是每个国家公务员、领导干部都有廉政承诺,要定期签订廉政协议,建立廉政档案,可他们腐败了,这些承诺、协议都成了废纸一张。三是现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只要求申报个人工资,不要求申报家庭;只申报劳务收入,不申报非劳务收入……导致一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流于形式。 2、监督不力这是滋生腐败的原因之二。从这些年的腐败案例来看,腐败现象产生于监督不力或无监督状况中,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上级监督部门距离远听回报,每年廉政考核了事;同级监督部门怕丢乌纱帽,不敢管;普通老百姓难易靠近领导,管不了;新闻媒体监督有风险,阻力大。这样几乎没有什么约束力,可以监督绝对的权力是必然导致腐败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一是上级监督部门平时发文件、听汇报,年终对所属考核合格即可完成任务,民不告,官不揪;二是同级监督部门的人权、财权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的手里攒着,你敢吗?三是下级官员一部分人想让上级领导提拔重用,你能吗?另一部分人是事不关己,当老好人,你好、他好、大家都好,他们对自己的领导年终考核投票没有不合格的;四是老百姓对自己的父母官难以靠近,你找他时,或被拒在大门外,他下乡视察时要黄土铺路、警车开道,要地方官员护着,老百姓只有欢迎的份,能说实话吗?五是新闻监督,要么领导没时间,要么领导不在家,推三阻四。 3、思想教育缺失,道德观念差,这是滋生腐败原因之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外先进的、腐朽的思想观念流入我国,先进的 经验 技术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腐朽的思想观念同我国封建的、旧的传统意识相融合,滋生了腐败的土壤。致使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产生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陷入腐败的泥潭。如: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沦为“江西第一贪”,案发后,在《悔过书》中写到:“我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一开始就是追求当官发财、大富大贵”,“只有自我、只顾自我、只为自我的思想深入到我骨髓里”。 三、遏制贪腐问题的主要途径 反腐倡廉建设已刻不容缓,以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真诚期盼,回应时代的迫切呼唤,适应形势的客观需要。 1、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牢固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主要是:(1)教育要贯穿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深化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廉洁为民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2)教育要把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融入领导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3)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通过廉政教育基地建设,进行对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起“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 2、强化制度建设,使制度真正成为权力的“笼子”。主要是:(1)完善领导干部任免、提拔制度,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直接选举范围,解决“带病”干部被提拔重用的问题。(2)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杜绝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脱离实际,一个人说了算造成决策失误。(3)完善公务员、领导干部考核和领导干部财产公开制度,使他们权利真正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解决干部“带病”在岗问题。(4)完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以维护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5)完善党员干部监督制度,解决上级监督部门管得到,同级监督部门敢于管,新闻监督无风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问题。 3、强化监督机制,使权利真正装进制度这个“笼子”里。主要是:(1)对现有的监督部门实施机构设置、人员配制、经费配备等由中央统一管理或效仿香港廉政公署工作机制,解决同级监督部门监督软的问题。(2)对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办事能力和办案水平。(3)鼓励新闻部门参与监督,对扰乱新闻部门正常监督调查者,坚决依法惩治。(4)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畅通监督 渠道 ,奖励监督有功人员等。 4、强化与国际组织合作,切断腐败分子国内贪腐国外洗钱、消费链条。主要是:(1)、遣返犯罪分子,进行法律制裁,让贪腐分子打消潜逃幻想。(2)返还贪腐资金,减少国家经济损失。 5、加大处罚力度。2013年新交规的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人提出处罚力度过大等质疑,但毋庸置疑的是效果很好,擅闯红灯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事故率也下降不少。那么治理贪腐为何不能借鉴?对于经核实的贪污腐败案件,可以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让其他想贪的;已经贪,还想继续贪的不敢再贪。 社会贪污腐败现象的治理无法一蹴而就,要想做到标本兼治,不仅要从体制、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更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出发,逐渐形成一条从制度约束到道德约束,从紧靠政府部门查办到基层人民群众参与的链条,才能切实有效的控制贪污腐败现象。
在古代,官员的任免,自家的顶头上司说了不全算,县太爷下面都是吏,六房书吏,世代在当地打杂的,一般不受县太爷的任免,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书吏却不流,待在衙门里送往迎来。再下面是衙役,属于贱民,供站班跑腿之用,也是衙门里现成的,县太爷一般也只是用,不操心他们的人事调动。至于县太爷,都是考试得售,或者捐班买得,由中央政府(吏部)统一派下来的,他们的上司,对下属,可以参劾,但不能任免,参劾,也得有确切的证据,加上上司和下属平常各驻各地,见面不多,纵然有心拍马,机会也不多,所以,官场马屁一时半会还上不了档次。 今日一个县委一把手,对县里所有干部的职业生涯而言,都具有生杀予夺的意义。即便是县长、副书记,如果跟一把手搞不好关系,上面一般都会给一把手面子,让他走人。一个县,吃官饭的,数以千计,这么多人的命运掌握在一个人手里,说谁行,谁就行,不行也行,说谁不行,谁就不行,行也不行,想让一把手不喜欢拍马,难;想让大家不拍马,更难。但是,尽管如此,在任何地方,即便是官场风气特别差的地方,还是会存在若干不拍马,或者不太喜欢拍马的干部。 按道理,做官的人,喜欢马屁精的概率很高,能爬到某个高位,多半不是傻子,都知道拍马屁者往往动机不纯,甚至别有用心,一个把持不住,弄不好被对方忽悠了,也大有可能。不过,人之所以为人,都是有弱点的,最大的弱点,莫过于喜欢被奉承,换句话说,被拍的感觉,爽!尤其是在拍技日益提高,谀词日渐丰富的今天,拍和被拍的双方,实际上都达到了一种通体舒畅、毛孔尽张、酣畅淋漓的境界。一日没有小妞唱小曲、扭屁股就不能下饭的官员,同样也不能离开下属的马屁。所以,一位县委书记说过,用人,至少得用三分之一拍马屁的,否则,咱做官图什么? 但是,大权在握的一把手,在享受吹拍之余,还有政绩的压力。中国现阶段的现代化,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作为火车头拉动的现代化,政府除了管政府的事,更多地要参与经济活动,甚至主要长官都投身市场,做广告,推介本地产品。在各种政绩考核指标中,GDP的指标,具有核心价值的意义。因此,我们的政府,成了世界上最繁忙的政府,不仅有彼此间的公务私务的往来,文牍成灾,公文旅行,名目繁多的礼仪活动,还有大量实务性工作,虽然这种工作有些很不必要,属于对市场的不适当管理和干预,但就工作本身而言,却是真刀实枪,附带业绩指标的。政绩指标的背后,是上级,是决定一把手命运的上级机关或者上级领导。 既然有具体的业绩指标,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就类似于公司,多少要讲求一点效率,因此,就得有人给它干活。用不着仔细考察就会发现,几乎每个机关,都有少数几个能干的,这些能干的人,支撑了几乎整个机关的业务。但是,这些人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色,就是或多或少都有点争议,在组织人事部门那里,属于不能重用,又不能不用的一类人。要问起来,组织部门可以有一大堆说法,比如骄傲自满、目无组织、不守纪律、不拘小节等等,总之毛病很多,比任何人都多,但实际上,他们最大的毛病,就是不拍马屁,或者不习惯拍马屁。上级为了政绩,为了指标考核,不得不容忍他们,但是只能用他们干活,不能让他们掌权,所以,一般都是副职正用,小官大用,反正是活儿他们干,荣誉领导或者别人拿,还美其名曰,接受荣誉的考验。能干的人,多少有点才气,有点个性,不乐拍马,往往是个性和才气使然,对于领导重使用而不重用的做法,难免有牢骚,于是加重了领导的不悦。 领导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如果政绩管理的目标体系发生变化,可以掺水造假而较少受到惩罚,那么领导的忍耐度就更加有限,不仅不能容许顶撞,当众发牢骚,而且连腹诽也能明察于秋毫。更进一步,他们已经越来越见不得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有人不拍马了。眼见得,各个系统,各个级别的领导们,就大趋势而言,对不拍马的容忍度在下降,越降越快。政绩管理体系造假度越高,领导对不拍马的现象的容忍度就越低,如果某些领域的所谓政绩管理体系,原本就是这个领域的领导们自己杜撰出来的,本身不含多少硬通货,那么,在这个领域,领导就更加容不得下属不拍马,现在的高等教育,就是这样一个领域。 马屁只是副产品而已 现在高校的排名竞争,主要看它们在教育部的考核体系中的位置,而这个位置,主要取决于你的核心期刊发表数量,课题数量、级别,博士点、硕士点数量,一级学科数量,重点学科数量,重点学科基地数量,进没进211,是否985高校等等,谁的数量多,谁就档次高。这些指标、发表量和课题数,似乎看起来有点“干货”,其实在知情人眼里,也是“水货”,因为这些课题和发表的论文,99%以上,不仅对学术知识增量没有任何贡献,对国计民生,也毫无用处。至于其他指标,不过是中国人编出来糊弄中国人的玩意,同样一个学科,你的就是一级,我就不是,你的是重点,我的就不是,学科凭什么有级?给学科分出级别,也只有官本位的中国人才能想出来,很像是马三立的相声,逗你玩。 本来,学生的培养,理应是高校的硬指标,学生出息与否,出路好坏,有无学术成就,原本可以作为衡量学校好坏高低的标准,但是,目前的中国,还没有走出文凭时代,人们对大学的需求,还有很大的虚的成分,加之学生毕业之后怎么样,存在相对的滞后期,因此,至少到目前为止,社会上还没有以学生这种“出产”,来衡量大学的好坏的意识,因此大学可以安稳地关起门来玩虚的,自娱自乐。目前高校权重最大的学生培养指标,是看一个学校有多少获得全国博士百优论文的数量,可是百优论文怎么评出来的呢?依旧是学术官僚们自己的事,跟所有类似的评审没有两样。所以,这样培养指标,也依旧是马三立的相声,逗你玩。 因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原本最不应该有官气的大学,衙门化推进速度如此之快,官本位意识如此流行,在社会上似乎还有点名气的教授们,为了一个处长、副处长打得头破血流,各级学官们,官架子摆得十足,手里不仅权力大了,而且可以支配的资金也多了,先要求听话,继而接受拍马,不听话,不拍马,认真作学问,就什么都没有,迅速边缘化,再不就自己走人。教授在他们眼里,不仅成了下属,而且成了差役,到了这步天地,教授们自然无师自通,拍起来了。无论任何场合,开会只要座中有领导,教授们自然会让领导先说,无论领导懂还是不懂,领导说完了,教授们再说的时候,都会自觉重复领导讲话精神,言必称“正如某某领导所说”,领导听了,舒服,而且自得,时间一长,觉得自己什么都懂。 教授都有专业知识,社会科学的教授,大多熟知制度主义的理性选择理论,按理性选择原则,拍马屁的投入小,收益高,不拍的反之,所以人们理应趋向拍才是。其实,官场中人,虽然不谙这样的洋理论,但操作起来,也没有不明白的,谁都知道以小博大的便宜,都知道在人屋檐下做人的道理,所以,大趋势,向着拍马的方向前进,早觉悟者,早得济。 虚假的政绩,不仅催生出虚伪的人际关系,而且催生出虚胖的学校,于是大学扩张再扩张,比师资扩张快的是建筑,比建筑更快的是各种“点”和基地,比谁都快的是“科研成果”的数量,这些数量,转化为新的政绩,再催生更高、更大、更快的高等教育。周而复始,循环升级,几年功夫,中国大学的毛入学率,就增加了十几个百分点,博士生的总量,超过了美国。在中国,谁敢说教育是个慢功细活?我们不仅有跃进的速度,更有跃进的气度和胆量。 当一个社会,知识分子成堆的大学,风气堕落得居然比官场还快的时候,是可怕的。当一个社会,官场上除了上级之外,没有任何人或者机制,可以制约一把手的权力的时候,更可怕。如果连上级的制约,都没有了硬指标可供操作,指标不过是可以相互哄的游戏时,尤其可怕。马屁,仅仅是个副产品而已。 回答者: oldbridge - 童生 一级 5-28 12:12我来评论>>相关内容• 求两千字以内的邓论,万分谢谢~ • 廉洁修身作文,3000千字内 • 熊振林图片 • 网上投稿有稿费吗?哪里有? • 结合汉武帝强化检查制度,谈谈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反腐... 更多关于反腐倡廉演讲稿的问题>> 查看同主题问题:反腐倡廉 演讲稿 其他回答 共 1 条论加强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政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反对腐败。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好;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牢;只有坚决反对腐败,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党的性质,实践党的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我们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腐败是党之大敌、国之大敌、民之大敌。党风的好坏关系人心向背,而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亡的根本因素。党的执政地位,既为我们党提供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又增加了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是,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还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严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了党的执政基础。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持之以恒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政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要在巩固廉洁自律有关专项治理成果的同时,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的歪风,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微观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问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少数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加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围绕监督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制定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增强巡视效果。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效手段。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要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是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党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继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执政能力建设的核心问题。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直接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引发民愤民怨,也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坚决予以纠正。对损害群众利益导致的恶性事件要严肃查处,对措施不得力、不良风气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要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加强执法监察,特别是要结合重庆实际加大对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和最重要的是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和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必须提高为改革、发展服务的能力,必须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贴经济建设,紧贴改革开放,紧贴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自觉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反腐倡廉各项措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严格执纪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环境,以严明的纪律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始终把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作为重要职责,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通过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查处违纪者、教育失误者,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强化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当前的监督现状,进一步提高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既要增强敢于监督的勇气,又要注重善于监督的方法,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思路和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切实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民主生活会、巡视和派驻、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机制,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和完善质询制、问责制和罢免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纪律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保障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等权利,建立举报激励机制,鼓励实名举报。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是贯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党章和其他党纪政纪规定,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纪律意识,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明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深入研究和把握办案规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正确运用纪律和法律手段,创新办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垂直管理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大案要案协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执纪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提供组织保证。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深入研究,通盘谋划,提出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党委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内容和程序,推进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形成全党全社会抓党风廉政建设
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共享实施难点与解决方案论文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向着多元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由此带来的财务运作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下降、风险识别与管控难度增加等问题也逐步显现,财务工作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近些年,财务共享模式得到诸多跨国企业的实践,也得到更多国内企业的关注。在财务共享理念的影响之下,财务管理更加体现专业化水平,数据信息传递的便捷化,为企业发展带来了充足的动力,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共享,是当前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顺应时*发展形势的必然选择。为此,本文主要针对大型企业集团实施财务共享面临的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探讨,并探究积极的解决方案,希望给我国企业财务共享的发展带来积极意义。
关键词: 企业 财务共享 实施难点 解决方案
20XX年12月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规定:“分公司、子公司数量多、分布广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应当探索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会计工作的集中,逐步建立财务共享中心。”随着财务共享理念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开始认识财务共享的优势,并践行财务共享之路。
1 探究财务共享中心实施的普遍意义
1.1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现代企业的竞争,是技术、人才的竞争,也是成本的竞争。财务共享因其在流程管理、绩效管理、信息化智能方面特有的优势,能够极大地提高核算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1.1流程标准化,提高核算效率
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和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带来了工业流水线的新时代。时至今日,仍然是企业乃至整个社会提高效率的主要工具。财务共享就是分工和科学管理在财务领域的重要实践。通过将财务核算划分为标准化流程,统一审核标准、统一操作步骤,使财务会计专注于各个细分环节,提高熟练程度,为财务流程和处理效率带来质的改变。根据艾森哲公司(Accenture)在欧洲的调查,30多家在欧洲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跨国公司平均降低了30%财务运作成本。说明财务共享模式对于降低企业财务运营成本具有显著效果。
1.1.2量化考核,公开透明的奖惩机制
企业通过财务共享中心这个新型组织,改变了企业内部各项分支机构中的传统财务组织体系,从而将人工成本控制理念有效地根植于其中,促进企业财务管理业务流程标准化、同类业务规模化,使标准工时这一生产领域的成本管理概念引入了财务共享中心的KPI考核中。以同类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作为标准工时,计算出标准单量。对考核期内实际工单量超过标准单量的员工给予奖励。这种公开透明的量化考核方式推动核算效率不断提升。
1.1.3信息化智能逐渐替代人工操作
由于财务共享剥离出的是大量繁冗、重复的日常核算工作,规则固定统一,具备信息系统智能化操作的空间。现如今,业务端预生成财务数据、系统自动识别加总发票等各种便利都已成为现实。而财务共享中心可发挥规模效益,消化增加的信息化成本。信息系统的不断优化升级,将逐渐替代更多的人工操作。可以预见,未来的财务会计将摆脱事务性工作,转型为规则设定和结果复核。
1.2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1.2.1统一核算标准,增强数据可比性及有用性
传统的财务组织形式下,各成员企业间管理要求、人员素质都存在差异,容易造成风险点难以识别,核算列报不规范的情况。财务共享通过再造流程,使成员企业间的核算标准、业务流程趋于统一。统一的合同管理、统一的审核要求、统一的往来对账和清账,财务数据信息方面能够趋于规范标准,极大地提高了财务信息质量。同时,财务信息差异化的减少,也带来数据分析方面的便利,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1.2.2解放财务人员,更能专注于战略及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的核心是服务经营,创造更大的管理价值。财务共享将核算型以及价值创造型财务相分离,将企业财务人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事务类工作中解放出来,专注于战略、计划、分析、考核等高附加值的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发挥财务管理的价值。
2 大型企业集团在财务管控方面的特点及内在需求
2.1合理分配有限资源
优质资源无论对于社会还是对于企业都是稀缺的。企业能够快速合理地分配有限资源,才能够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多元化,区域覆盖更广,需要及时掌握企业的资源变化,识别价值增长点,把握稍纵即逝的商机,将优质资源分配到更有价值的区域和方向。传统的财务组织模式下,财务信息层层加工汇总、信息传递慢,容易丧失把握稍纵即逝的商机。财务共享通过集中处理财务信息和高度的信息化,及时提供资源使用明细,综合考量企业在会计、资金以及评价等方面的资源共享现状,从而对有限资源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财务共享的资金集中结算的功能,可以减少各成员单位资金账户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2有效管控复杂风险
大型企业集团在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同时,也在无形当中增加了企业的风险系数。集团管理层级增加,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容易造成成员企业各自为政,损害股东利益。企业风险需要及时地干预救治,单纯的制度建设和事后审计,都无法有效防御风险。财务共享采用扁平化的组织方式,增强了财务独立性,防止各成员企业经营管理层的不当干预,信息更加透明。此外,在财务共享中心的干预影响之下,企业能够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信息制度,合理利用企业风险的评价指标,将企业风险设置成自动揭示,并能够积极采取相应的语境机制,从而保障风险能够及时地预防。
3 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共享实施难点
大型企业集团虽然具有成员企业数量多、同类业务量大等特点,易于发挥财务共享的规模优势,同时也具有涉及行业多、机构分布范围广甚至跨越海内外的特点,对实施财务共享提出了新的挑战。
3.1信息系统平台很难具有普遍适用性
财务共享是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下的产物。因此,信息系统是财务共享实施的基础。信息系统是否与企业的管理需要相适应,决定了财务共享实施的成败。信息系统不仅仅是一套财务核算系统,还包括资金支付、流程审批、存货管理、供应商客户管理、业务管理等多种系统的集成。随着大型企业集团多元化的发展,行业跨度大、业务复杂程度高等特点,决定了任何一套信息系统都难以完全适应集团内的全部行业、企业。同时,各企业往往已存在适应行业特点的业务系统,例如:酒店预订系统、客房管理系统、工程管理系统等。如何实现不同系统间的数据对接,以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减少重复录入与核对,都是大型企业集团实施财务共享的难点。
3.2流程与标准很难统一
财务共享中心的建立是一项曲折而又漫长的过程,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财务共享中心发展的核心就是流程和标准再造,包括:流程梳理、流程重组、标准确立、标准统一。在企业集团多元化发展的影响之下,成员企业经营的业务不再是简单的“复制粘贴”,其业务范围和管理模式都存在着诸多差异,企业想要建立标准化的管理体系难度较大。需要对行业发展中存在的历程以及各项制度有着充分了解,企业在此过程当中会损耗大量的人力以及物力。一方面是集团统一管控的标准化需求,另一方面是各成员企业内部已存在的个性化管理需求。为使二者逐渐趋于统一化,需要打破既有的管理模式,并加强对于企业运营管理的控制力度,这样的举措不仅造成基层管理人员的抗拒,继而导致上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受阻,不利于财务共享的'实施与发展。
3.3选址很难兼顾各方需求
在国家“一带一路”的倡议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践行“走出去”战略,在海外投资设厂或收购兼并海外经营机构。发改委发布的《中国对外投资报告》显示,中国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攀升,2016年已达到1961.5亿美元,跃升全球第二位。成员企业地域分布广,为财务共享中心的选址带来很大的困难。受时差以及政策、法规、文化方面的差异影响,国内建立的共享中心很难对各海外项目的财务、资金等需求做出及时反应。即使对于非跨国企业集团,也存在着集团总部管控和人力成本压力等各方面原因,影响财务共享中心的选址。从加强集团管控的角度,选址更倾向于集团总部,但集团总部往往位于沿海发达地区,人力成本和运营成本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与财务共享低成本运营的理念背道而驰。如果选址在欠发达地区,虽然降低了成本,但项目所在地往往人才比较匮乏,集团管控的力度也相对薄弱。在国内最早实施财务共享的中兴通讯,就经历了选址从集团所在地深圳,迁往成本和人才都较为平衡的西安。
3.4财务与业务脱节
财务共享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将会计职能明确划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财务会计从各企业的财务部门脱离出来,纳入财务共享中心。财务共享实现了专业化,但受到地域与环境的限制,难以了解企业的经营业务及其变化。如何让财务数据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更好地满足管理需求就现实地摆在财务共享中心面前。在税务方面,由于财务共享不再接触当地税务部门,税务敏感性降低,税务风险提高;同时不了解当地优惠政策,也使企业丧失了很多机会成本。
3.5财务人员个人发展受限
财务共享的专业化和岗位细分责任制,决定了财务共享岗位从事的是大量标准化、重复性、简单的工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范和程序执行,是对财务共享人员的普遍要求。岗位局限性强,难以获得知识和管理经验的累积,更难有创新和发展。财务人员各项工作的实施缺少认可度、晋升空间小,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会大打折扣,因此造成财务共享的人员流失率普遍偏高,对于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都造成不良影响。
4 解决方案
4.1选择适合企业的战略结构
虽然财务共享已经成为各大企业集团发展的方向,但整体实施思路不应“一刀切”,应根据企业自身的行业特点、机构分布,选择适合的战略结构。分板块、分区域建立多共享中心或者分业务逐步纳入单一共享中心都是可以选择的方案。
4.1.1分板块建立多共享中心
对于行业跨度大、同行业机构数量多的企业集团,可以考虑分板块建立多个共享中心。同板块内容易统一标准、流程,且再造后的流程符合行业特点和行业管理需要,业务与财务的融合度更高。同时,在板块内可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实施难度。分板块共享也并非适用于所有多元化企业集团,部分企业行业较多但是行业机构数量明显过少,无法达到行业内规模优势。此外,由于各板块标准和流程不统一,板块间财务人员和财务数据无法共享,难以达到最优经济性。后期将会面临较大程度的数据分析相关方面的困难,对于各项数据的分析以及利用将成为限制财务共享中心发展的首要因素。
4.1.2分区域建立共享中心
对于机构分布广,尤其多跨国机构的企业集团,可以选择分区域建立财务共享中心。由于各国在核算制度、税收法规等方面差异性较大,如果建立全球统一的财务共享中心,难以适应各区域的业务需求。因此,很多跨国企业都选择按大区建立多个共享中心,有利于满足财务共享区域内不同业务的实际需求。与此同时,分区域建立的共享模式能够保障各区域板块间都存在共享中心,避免出现重复建立,最大程度地实现行业跨度,保障多元化企业的趋于共享中心正常运作,从而有效迈出行业发展的关键性一步。
4.1.3分业务逐步纳入单一共享中心
单一共享中心可以最大限度地整合企业财务资源,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在成本效益方面和数据共享方面也更具优势。对于行业跨度不大、分布区域相对集中的集团企业,可选择单一共享中心。单一共享中心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可以选择业务量大、重复度高、易于标准化的业务先纳入共享范围,例如:薪酬支付、合同管理、资金调拨等业务;也可以按照先主业后副业,将成员企业分批纳入共享。这种分批分步的方式可以降低财务共享实施过程中的阻力,但仍难以解决多元化、区域广所带来的固有难题。
在实践过程中,无论是分板块、分区域的多共享中心,还是全球化的单一共享中心,都各有优势,也非一成不变。很多成功的财务共享,在最初阶段选择某一区域或某一板块进行试点,总结经验,最终形成统一的财务共享中心。也有一些企业集团,从单一主业发展为多元化经营或加快海外拓展的步伐,进而产生分区域分行业的需求。
4.2建立长效的“业”“财”沟通机制
财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经营管理,因此,业财融合是财务共享必然选择的方向。为此,应充分发挥“业务财务”的沟通协调作用。“业务财务”是实施财务共享后,保留在集团各成员单位的部分财务人员,执行管理会计的职能。由于他们与业务的紧密度更高,被称之为“业务财务”。业务财务是财务共享数据的主要使用者,也是连接“业务”与“财务”两端的桥梁与纽带。业务财务的沟通,便于财务共享中心认识经济业务的实质,识别风险;也便于共享中心提供更具有分析价值的财务数据。
4.3打通人员内部流动与晋升渠道
财务共享后,更细致的岗位分工,不可避免地带来员工的单调和厌倦感。为防止这种负能量情绪影响工作积极性,可制定定期轮岗的制度。通过岗位轮换,既可保持财务共享的专业性,又能拓展财务共享人员的视野,有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轮岗不仅仅限于财务共享中心内部,也可拓展到共享单位的“业务财务”岗位。通过“共享财务”与“业务财务”岗位互换,了解企业集团的财务全流程管理。财务共享中心不仅成为财务数据的中心,还可以成为集团培养财务高端人才的摇篮,让员工看到晋升的通道,从而增强员工的岗位认同感和工作积极性。
5 结束语
大型企业集团在财务共享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解决方案也有多种。财务共享能否在本企业实施成功,其核心还是企业充分认识自身特点,客观评估实施共享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选择合适战略结构,确定相应的信息系统、流程标准、项目选址、沟通机制、人员管理方式等。有了对自身的正确认识,才能预估实施的难度,并取得企业高层的坚定支持。坚定不移地攻克难关、不断优化提升,达到财务共享的最优效果。
参考文献:
[1] 吴晓晨.财务共享服务与企业管理研究[J].财会学习,2018(1):73.
[2] 李春.多元化企业集团实施财务共享服务的难点及对策- -以广投集团为例[J].商场现代化,2016(3):196- 197.
[3] 李晓旭,黄晨雨.多元化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共享中心的难点及解决途径[J].国际商务财会,2016(8):66- 68.
[4] 韩向东,余红燕.财务共享的中国路径[J].财务与会计,2017(12):73- 74.
[5] 王会慧.财务共享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J].中国商论,2018(2):128-129.
[6] 王小琛.集团企业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构建及实践研究——以MN集团为例[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
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方式完善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已变得日趋激烈,许多企业为了适应这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通过资产的优化重组正朝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形成一种全新的经济联合体。为了在竞争中夺得最有利的竞争地位,企业集团的发展将在市场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集团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现行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存在组织机构的不合理,资金体制的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成功的企业集团,需要设计出一套合理的财务管理方式,强化财务控制与监督。
企业集团是以一个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产权联结为主要纽带并辅以产品、技术、经济、契约等多种纽带,将多个企业、事业单位联结在一起,具有多层次结构的以母子公司为主体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是在经济上统一控制、法律上各自独立的企业联合体。
集团企业按照组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控股型集团企业、混合式集团企业和管理型集团企业。以控股型集团企业为例,它的组织机构模式主要是以“金字塔”的倒三角型结构为特点,既由控股公司对下级公司进行控股,形成多个二级控股公司或主体,同时,二级控股公司或主体又对更下一级的经营实体进行控制,从而形成第三级的控制主体。这样,由于资本控制的传递性,就自动形成了第一级控股公司对底层的经营实体的资本控制,发挥着资本控制资产的天然的控制力,如图1;
企业集团内部一般拥有数个势力强大、相互关系稳定的核心企业。每个核心企业各自有自己的系列企业群以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及持股的关联公司,企业集团的特征决定了它规模庞大,结构复杂,业务广泛的经营性质,因而,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模式较之单一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要复杂得多。与其它一般的企业相比有以下特点:(1)管理多层次。企业集团是由若干法人企业或众多经营单位联合组成的,组织机构的多层次,带来了管理的多层次。(2)经济多元化。集团成员间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联系,带来了经济多元性。(3)结构多样性。从企业所有制结构看,集团既有国有企业,又有集体企业,既有资产多的企业,又有资产少的企业,既有效益好的企业,也有效益不理想的企业,集团的多种所有制结构及企业间的差异带来了结构多样性。(4)行业的多元性。企业集团为了扩展需要,实行综合化、系列化经营,打破行业界限,带来了行业多元性。
一、集团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集团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财务基础管理薄弱。现代企业集团经营业务多元化、财务主体多元化、财务核算复杂化,往往存在集团下属各会计单位会计期间不统一、会计政策选择不一致,财务基础数据不统一,造成集团内个体企业财务管理的和整个集团财务管理的不协调,给整个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尤其是财务成果的合并、集团财务控制、财务决策带来很大困难。
2.集团财务监督控制不力。集团组织机构庞大,组织结构不规范,内部联系纽带脆弱,母子公司关系没有理顺,集权和分权未达一致均衡,经营和管理职能界定不清,这种现象往往导致企业集团资源分散,进而削减集团的价值基础。在无法建立有效的集团预算或资源管理体系下,事前计划乏力,事中缺乏控制,事后审计监督也只是流于形式,给财务管理和监督带来极大的困难和风险。
3.财务报告制度不能准确反映子公司的经营状况。由于集团内部交易频繁,地域分散和信息传递手段的'落后,集团内部交易难以及时对账,信息不能及时的传递。子公司的报表汇总到集团进行合并处理往往需要近一个月时间,财务报表披露严重迟缓,难以为企业集团经营决策提供依据。集团下属企业由于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常常会计核算不准,报表不实。
二、完善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方式的对策
(一)完善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
1.资金的融通与管理应由集团母公司统一进行。理顺集团内财务管理应从理顺资金管理人手,实行资金集中管理,集团母公司的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资金部或财务结算中心。财务结算中心作为母公司财务机构的一部分,应与传统的财务部门脱离开来,负责一切与外部有关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外部筹集、内部融通、资金结算、资金计划、资金调控和资金管理。
2.具有战略性意义的投资决策与管理应由母公司统一进行。纵观中外成功的企业集团,都有一个强有力的核心企业,对集团的投资活动进行总揽全局,兼顾各方的决策,以发挥集团优势,实现集团目标。而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各行其是,投资混乱、重复建设、盲目引进等现象非常严重,造成极大的资金浪费和经济损失。因此,我国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改革,应尽快建立起投资中心,并完善投资管理体制。
3.核心企业的财务机构应设置独立的集团投资中心。投资中心负责所有战略性投资项目的决策,如对子公司进行新建投资、收购兼并企业。对原有子公司进行改建和技术改造等。从投资项目的选择、审批、实施、跟踪监控以及投资业绩的考评,进行统一的全方位的管理,切实做到投资项目决策的集中统一。对非战略性投资项目,如购买设备等,若金额小、期限短、风险小,则项目的投资权可下放给下属企业。在现实操作中,就需要对投资权限加以量化,即企业集团应根据自身情况,对资金的审批权限做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
(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和财务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集团公司为了实现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可依据产权关系,以出资人的身份向其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作为母公司派出的监督者,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特别是财务策略是否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战略,一旦发现子公司经营者的行为损害了子公司或母公司的利益时,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监督子公司是否建立并执行了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批准或否决子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决策;将影响集团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向母公司董事会及时汇报;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审查并报母公司备案以及母公司赋予的其他权利。财务总监应是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是与母公司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
请写手帮你写吧,非常不错,加为好友就行:四九三零九二五二四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大学体育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可以推广经验,交流认识。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论文该怎么写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大学体育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
随着教学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体育教育和其它教学一样被教育所重视,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同时提高学生知识水平。但是,对于高校而言,大学体育教学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这些不足导致了体育教学的高质量、高标准发展,为此,必须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对策应对体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就大学体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大学体育教学;问题;对策
在时代不断进步的今天,大学体育教育显得越来越重要,但是目前高校在进行体育教学的时候不能够完全注重实效,依旧沿袭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体育教学中各种层出不穷的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学生对于体育运动毫无兴趣可言,由此也导致了他们身体素质的下降,影响学习效果。为此,应该采取一些有效的对策保证高校体育教学的顺利开展,促进大学体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一、大学体育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未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当下,我国一些大学校园在体育教学方面未能够突出大学生的主体地位,而是在传统体育教学的模式上进行教学;传统的体育教学主要是教师教、学生学,学生的被动性较为明显,他们在教师的机械式指导下一味地学。这种强调单方面教学的模式不利于学生体育学习的同时,也阻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极不符合当代所倡导的体育理念。
(二)教学效果低下
教学效果直接影响到学生学习的效果,但是当下一些高校对于体育教学虽然倾注了一定的心血,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也有所提示,但是这些高校体育教师并未重视学校的体育教学目标,仍旧继续传统的体育教学模式,即使创新但是也未能够体现体育教学的真正效果,在教学上过分强调形式主义,长此以往,体育教学不能够取得效果,学生的学习效率低下,导致高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下滑,这种现象与时代所呼吁的发展体育运动口号极为不符。
(三)体育教育忽略能力重视技能
以往体育教学在教学目标方面主要是为了规范学生的体育技能,一些教师在这种目标模式下进行各种教学方案的设计,由此使学生的体育技能有所提高。当下,一些高校仍然沿袭了以往的旧模式,在体育教育教学方面过分强调体育技能,对各种体育动作的规范性较为严厉,但是在体育基本知识与技能方面却比较忽视,由此导致了学生体育知识的不完善,比如在交往、自学、观察以及创新等方面较为弱化,最终导致了体育教学质量的下滑。
(四)体育教师队伍素质偏低
鉴于当下高校扩招现象频繁加大,一些高校在师资力量方面不能够达到既定的标准和要求,甚至有些高校严重缺乏体育教师,不同年级段都是一两个体育教师授课,这种现象使得教师不能够及时授课,授课效率也较为低下。这些高校普遍存在教师综合素质低下的情况,在教学方式上未能与高校体育教育教学同步,导致了教学质量的低下。
(五)高校体育教学中存在安全问题
大学生活类似于一个小社会,在高校体育教学中,教师对待大学生不像对待低年龄段学生那样考虑周全,为此在教学中,经常会发生一些小事故,涉及到学生的安全问题。比如各种教学器械应用或是一些对抗运动中,大学生未做好充分的安全保护意识,容易导致一些扭伤、擦伤和碰撞事件的发生,有时候甚至还会发生一些比较严重的人身伤害。一系列的体育安全事故容易给学生的心理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使得他们对于体育课堂产生抵触心理。
二、大学体育教学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丰富体育教学内容与形式
高校体育教育是极为关键的,是学生进行知识学习的前提,应该不断丰富体育教学的内容和形式,以高校师资力量和学生身体素质未前提,摈弃旧时传统的体育教育教学方式,在新的教育理念下进行创新体育教学内容与形式。此外,应该尊重大学生的个性特征,以他们的需求为主,在教学形式方面可以让大学生参与进去,选取他们所乐忠于的体育形式,在教学中加大创新力度,可以将游戏教学和合作学习相互结合,不断激发学生学习体育的积极性,由此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
(二)高校体育教学应以学生为主体
对于高校来说,发展体育主要是以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爱好为主,由此提高他们的体育锻炼意识。应该将学生作为体育教学的主体,摒弃以往教师一味教书的习惯,根据学生的需求去教学,由此满足学生的各种需求。可以多调查学生所感兴趣的体育项目,比如男生对于跆拳道、击剑等感兴趣,女生对于健美操、游泳等感兴趣,学校可以以他们的兴趣点为基点,不断满足他们的兴趣要求。对于一些传统性的体育项目,教师可以尝试各种不同的创新方式,由此满足学生的兴趣点,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
(三)加强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
由于体育教学的特殊性,在体育教学中难免会涉及很多肢体运动,在运动中由于动作幅度的`程度不一,容易发生一些安全事故。为此,在体育教学中,教师应该从多方面给学生灌输安全知识,让他们时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一些大幅度的动作,教师可以让学生从简单到难慢慢过渡,保证体育教学过程的安全,将安全作为教学的重中之重去抓。此外,教师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一些简单的事故处理措施能够得心应手,充分保证学生的安全。
(四)规范高校,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体育教师的特殊性决定了体育教学的与众不同。在高校,体育教师应该具备扎实的体育知识,无论是基础知识还是技能等方面都能给做到得心应手。学校也应该定期开展一些有关体育教学的培训,让教师通过培训强化自身知识,达到提高体育教师队伍素质的目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当下大学体育教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些不足要求高校不断立足于实际,以学生为主体,不断改革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以行之有效的对策应对大学体育教学的各种问题。
参考文献:
[1]钱杰.高校体育教学组织形式之探讨[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0(1)
[2]陈琦;从终身体育思想审视我国学校体育的改革与发展[D].北京体育大学.2002年
[3]张维刚.素质教育评价中的几个要素探讨[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2004(04)
[4]庄志彬.高校大学生体育锻炼现状及对策研究[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9年04期
[5]滕忠红.个体特征对女大学生体育参与影响的研究[D].安徽工程大学.2010年
作者:李元伟单位:武汉大学珞珈学院
摘要:
体育教学在当代教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对大学体育教学的关注度日益上升。在整个大学教育体系中,体育教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日益上升,国际地位稳步提高,国民素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大学生是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大学生体育的教学,使当代学生以健康的身心去发展。
关键词:
现状;教学生态化;对策;
1、当代大学体育教学生态化的现状
我们国家在体育方面一直希望教学生态化,在发展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制约因素使它受到影响。针对当代大学体育教学生态化所存在的问题,做出以下分析:体育相对于其它的学科而言,有很大的不同,也会比较复杂。大学体育是以人类、自然界以及社会作为主心骨,这也是它发展的舞台。首先,大学体育主要是学生在上,老师在教,所以他们是属于人类这个范畴;大学体育中的自然界指的是教学的场地、器材以及其他的设备;而存在于学校中的体育精神以及老师教学观念则属于社会范畴。所以当代大学体育教学生态化的缺失的原因主要从人、自然、社会这三方面入手。首先从人的方面来说,体育课程在大学的学习课程中并没有一定的地位甚至可以说可有可无,他们认为体育课又苦又累还对他们没有任何价值,所以每天对体育课都是抱怨,不愿意去上体育课,去上体育课也是为了应对考试,这种应试教学模式使学生渐渐地失去了对体育课的兴趣和积极性,使学生的身体素质降低,学生的消极性也阻碍了当代体育教学生态化的发展;对于自然方面,如今的大学教育中,国家对于专业课程、科学技术等都太过于重视,却忽视了对体育课程的教学,这也使教育部门对于体育方面的一些审批比较艰难,对体育教育资金投资减少,引起了体育器材及其设备的缺失,严重制约了体育教学生态化的发展。而在社会因素方面,学校的文化背景、学校的历史传统等,一些学校的传统中存在保守观念,学生没有深刻地理解体育精神以及老师教学观念较为落后,这也是体育教学生态化缺失的一大原因。在某种程度上现在的体育环境已经呈现反生态的趋势,使我们生态化教育失去了生机。
2、教学生态化必须存在的原因
如果从生态学的角度进行描述,就是每个物种出现并且进化时,必须经历一系列变化,产生微妙的反应,以便能适应物种的进化。从生态学的角度去看大学体育教学,就是要求体育教学中的各个方面都要具备一定的关联性,使体育教学的发展能够维持相对平衡的程度。在体育教学中,老师和同学的关系影响着课程的进行,如果老师以热情饱满的态度上课,学生也会激起兴趣,受到老师的感染,从而更加积极地练习。任何事情都是相互的,学生的心理状态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师教学的质量,这就属于课堂中的生态化。当学生的体育意识欠缺时,就会影响体育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学校体育教学事业的发展进步。教学主体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会对体育的教学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体育教学生态化能够引起学生对体育的兴趣和积极性,并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育教学生态化也能从根源解决当代体育所存在的问题。任何事物发展都有其规律,我们必须把遵守规律和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在遵循其规律的同时去发挥我们的力量,才能使体育到到更好的发展。在体育的教学中,应该时时刻刻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以及生理反应,在依照科学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有效的教学。
3、对当代体育教学生态化的缺失进行反思并采取对策
现阶段的大学体育教学生态化发展还在萌芽阶段,要想它发展长久,我们必须去实行有效的措施去改善它。首先,我们要形成体育教学生态化理念,让学生充满对体育改革的信心,提高体育生态化的意识。学生是主体,要对学生提出的建议充分理解,但也要充分地考虑生态理念,坚持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既能够使学生身体素质提升,也能使体育教学生态化迈出坚实的一步;其次,师生关系也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影响因素,老师一般都是高高在上的地位,师生之间总是有一层隔阂,正因为传统教育中的教学模式,师生不平等,学生只能处在被动地位,任由老师去灌输,没有自己的想法,这也引起了老师与学生之间因为没有交流沟通,这也使教学质量大幅度下降。所以我们必须改善师生之间的关系,使师生之间平等相处,成为朋友,以朋友的交流方式去上课,这未尝不是一种好的教学模式。因为师生之间沟通与交流的次数增加了,教师可以根据每位学生的学习状态进行课程内容的调整,进行针对性的教学,使学生的状态时刻保持积极。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随着我国改革的推进,丰富发展课程内容,使学生方方面面都能提高,最重要的是我们国家必须增加对体育方面的投资,增加一些体育设施,为体育教学生态化保驾护航;最后,要实施更为科学严格的体育考核考试,使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竞争意识得到增强。在对学生的考核中,应考虑多方面内容,不能只是一味的根据原有的方式进行评估。需制定出一套考核机制,在课程内容合理的情况下,对每位学生的体育成绩进行综合评估,不仅要评估对课程内容的掌握,重点是学生对体育精神的理解。我们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对体育教育生态化发展不断丰富,这才会使它长久地发展下去。
4、结语
总的来说,对当代体育教学生态化我们必须要加以重视,进行有效地教学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内,让每位学生全身心地投入生动有趣的体育活动中,以发挥这节课的最大价值。体育课教学目标的制定中除了要条理清晰、内容具体、更要满足教材的特点,进行细化和形象化,循序渐进地进行教学,从点到面层层递进。
参考文献
[1]王丽.大学体育的作用[J].陕西教育,2016(09).
[2]程思浩.体育教学生态化研究[J].教育研究,2013(02).
[3]李奎.体育教学生态化对人的影响[J].新时代导报,2009(05).
摘要:
为了促进大学体育教学改革,文章分析了大学体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教师的专业理论知识储量、体育观念及教学方法、体育教学课程内容设置、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大学体育教学改革中的问题的策略。
关键词:
理论知识;教学观念;课程设计;考核评价
大学体育教学是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高校必须基于国家制定的素质教育教学要求,处理现代大学体育教学改革中的问题,从而提高学生的体育综合素质及大学体育教学质量。
一、大学体育教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缺少专业理论知识
影响大学体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教师自身的体育理论知识。提高教学质量必须依托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传统的基本体育理论在系统性与科学性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其在教学改革中无法发挥实际价值,影响了大学体育教学改革。但是,在教学改革中,如果一味地应用新型体育概念与体育术语等体育名词,会影响大学体育理论系统和大学体育教学改革的实际效果。
(二)教学观念和方法落后
我国大学体育教学改革开始的时间相对较晚,很多教学观念比较落后,受传统体育教学中“体质教育”理念的影响,我国大学体育教学以锻炼学生的身体素质为主,教师忽略了对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此外,教师习惯以自我为中心,运用“填鸭式”教学方式。这种单一的教学法使课堂变得枯燥乏味,影响了学生学习体育知识的积极性。
(三)课程设计单一
大学体育教学课程设计过于单一,且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在教学中,教学方法与中学时基本一样;教学内容过于传统,与社会发展脱节,且内容过于单调;这些现状造成学生学习兴趣的缺失,且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发展需要。而课程设置没有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导致学生厌学,最终降低了教学效果。
(四)评价方法及考核体系的有效性不足
高校沿用传统体育考核方法、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这种单一的模式影响了考核的效果及评价的有效性。例如,有些学生在中小学时期身体素质较差,不爱进行体育锻炼,经过大学一年的体育教学后,虽然体育能力和运动技术相较于其他学生仍不成熟,但相比自身却有了很大突破,如果按照传统的绝对化计分考核评价,很难看出其进步,容易降低学生学习体育课程,进行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另外,很多学校不重视体育教学,这导致部分学生在考试时作弊,这导致考核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解决大学体育教学改革中问题的策略
(一)教师应增加教学专业理论知识储量
教师应该及时分析和把握教学改革方向,并在原有教学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学习、更新教学理论知识,提高教学能力。高校要为教师提供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或者聘请专业教授入校进行专题讲座,帮助教师丰富体育教学专业知识及教学理论。
(二)转变体育观念及教学方法
教师要摒弃传统的教学观念及方法,不仅要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还应当转变体育教学的观念,告别从前简单的“教与学”的教学模式,尝试不同的教学方式,使教学手段更加多样化与人性化,在培养大学生体育素质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在课堂教学中要明确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另外,教师要通过教学理论的趣味化教学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科学设置体育教学课程内容
在大学体育教学中应不断引进新的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内容的时代性与实效性。在传授体育知识时,教师应重视学生生理及心理状况的发展,要基于其实际发展情况,优化课程内容,为学生树立“终身体育”思想,提高其综合素质。鉴于我国大学招收的学生来自全国各地的特点,要提高教学内容的多样性与时代性,就要根据不同区域学生的习惯与兴趣,优化设计体育教学课程体系,提高课程安排的针对性与系统性。
(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大学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必须使用多考、纵比、常验的方法才能够提高其实际运用效果。多考是指在体育考试中,高校可以推行两次考试,取最高成绩的制度。纵比是指在考试时要实行“因人而异”的考试原则,对于身体素质本身较差的学生,教师要分析其实际情况,并适当加分,给予鼓励。常验是指在教学期间,教师应多次进行随堂测考、实践测考,并将随堂考评成绩纳入最终成绩评价内,从而提高考核评价的全面性与有效性,激发学生学习体育课程知识的动力。
三、结语
大学体育教学改革工作的开展面临诸多的问题。相关部门及高校领导、教师必须共同努力,应对体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科研研讨、深化研究等方式,制定并落实解决对策,从而提高大学体育教学改革效果,提高学生体育综合素质能力。
参考文献:
[1]杜江伟.浅析大学体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武夷学院学报,2013(5):79-82.
[2]杨俊,盛大洋.试论高校体育教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福建茶叶,2016(10):273-274.
[3]刘喜林.论校园茶文化与高校体育教学[J].才智,2016(25):131.
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高度复杂的基础工程、系统工程和创新工程。我们应当科学地分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各项活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对策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对策》
摘 要:近年来,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高校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文章从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表现出发,分析了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了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3-0089-02
当前,我国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不尽如人意,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有的甚至已经发展到了非常严重的心理障碍阶段。因此,掌握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探寻影响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法,对于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表现
当代大学生由于各种因素在心理健康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不同阶段教育的模式差异导致的心理问题
高中阶段,考大学是每位学生心中的目标和理想,他们对自己理想的大学生活怀有各种美好的憧憬和预期,进入大学后,校园环境、人际关系、教学模式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势必会造成大一新生心理上的不适应,甚至是焦虑,再加上现实中的一切也必然会和理想之间存在一定的落差。比如,由于对所在大学宿舍环境、教室拥挤、食堂饭菜等问题的不满而产生的厌烦,由于对全新的教育模式的不适应而产生的挫败感等。因此,大一新生普遍反应自己对大学生活很迷茫,有的甚至想退学。
(二)不同人生发展阶段的要求导致的心理问题
在高中阶段大部分学生人生发展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学习,大部分学生的日常生活都靠父母打理,导致孩子的自理能力很差,很多学生进入大学以后面对人生发展的全新阶段、面对全新的局面,在完全摆脱家长的束缚、教师的管教、生活在集体宿舍中的状况下,由于缺乏独立生活的经验,很难迅速完成这种从依赖向自立转变的过程,这样在面对现实问题的时候就会产生困惑和挫败感。
(三)不同人格个体的关系协调导致的心理问题
当代大学生的个体关系协调艰难引发的孤独感是普遍存在的。不同人格个体间的人际关系已成为当代大学生校园活动不可缺少的敏感话题,人的心理适应主要是人际关系的适应,大学生人际交往不像中学生那样单纯,加之很多大学生来自不同的地区,由于文化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导致同学之间的人际关系不协调。有些学生从小娇生惯养,群体意识淡薄、社会经验不足,在与人交往时缺乏谦虚包容的态度。这样导致大学生在与同学相处时会产生冲突和矛盾,有的大学生甚至由于在与他人交往中自信心受到挫折而陷入焦虑、烦恼、恐惧,从而产生心理障碍。
(四)不同职业选择的就业压力导致的心理问题
由于当代社会竞争日趋激烈,生存压力日益增大,很多大学生对未来毕业就业前景缺乏自信心,尤其是学习一些不太热门的专业和部分文科专业,将来就业竞争更是激烈,这样势必加重大学生的思想负担。每位大学生在毕业时都希望找到一份理想的职业,甚至部分学生对自己将来工作的期望值很高,这样在大四找工作时面对现实与理想的差距,求职过程中的种种挫败感,有部分毕业生就会感到迷茫和困惑,最终导致一些心理疾病,甚至是走极端。
(五)不同目标指向的情感诉求导致的心理问题
大学生恋爱问题已是不可回避的问题,有些大学生恋爱是为了弥补心中的空虚、孤独或是随大流的从众心理;有些大学生却往往是单相思或情感错觉,有些大学生虽然选择了合适的恋爱对象,但是由于不成熟的恋爱观导致种种纠纷,却不能正确处理,最终感情破裂。不管是哪种情感问题,这些不成熟的感情往往会给身心尚未成熟的大学生带来痛苦、焦虑的情绪,甚至做出过激行为。再加上现在的大学生在恋爱时很多都选择放纵自己的情感,选择同居,一旦感情破裂将会给女学生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因此,大学生情感问题已经成为高校思想引领的重点和难点。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主要成因
(一)主观因素
首先,个体差异的结果。大学需要大学生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提升的能力。有些大学生由于性格内向或缺乏自信,有些则过分自信,眼高手低。一旦进入大学,这样的大学生或是缺少奋斗的目标和勇气,或是懒散自我放纵,或是心气太高与现实情况不符,都给身心尚未完全成熟的当代大学生带来诸多问题。其次,抗挫折能力差。尤其很多当代大学生都是独生子女,从小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再加上自我意识比较强,自我定位较高,但社会阅历又相对浅薄,且心智发展还不成熟,遇到问题时极易出现情绪波动。随着他们面临的学习、就业、经济和情感等方面的压力越来越大,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各种心理问题。
(二)客观因素
首先,社会环境的变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的逐步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大学生对学习、生活、工作的选择机会增多,但竞争也随之增大且激烈。再加上现在我国贫富差距加大和社会阴暗面给大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促使大学生不甘现状,这无形中加剧了当代大学生的压力,从而使他们产生焦虑感。其次,家庭环境的影响。孩子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初步建立基本都是源自家庭。所以,不同的家庭背景和教育方式下培养出的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也各有不同。长期以来,我国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往往只重视智育,而不重视培养学生心智,忽略了学生健康人格的培养。同时,在教育方式上,有的家长过分溺爱,这样使得孩子进入大学后依赖性极强,遇到挫折便不知所措,缺乏自制能力和自信心。容易使子女形成敏感多疑、自卑易怒、抑郁焦虑、偏执敌对等不健康的心理问题。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防御机构
首先,大学生心理健康是高校教育管理者的工作重点之一。目前很多高校都有了相应的心理咨询机构,但是,由于大学生对此机构的认识不够,某种程度上存在很大偏差和误解,普遍还是认为心理咨询意味着存在心理疾病。因此,学校要积极宣传心理咨询的意义,改变不正确的认识,创造条件为需要心理咨询的学生提供个别咨询服务。同时,加强心理咨询师的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心理咨询师参加专业培训、学习,提高心理咨询师的业务水平,进而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的诊断与咨询。其次,建设以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寝室长和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信息员队伍,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如建立博客、飞信、QQ群等及时了解预警对象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设立信息化的心理危机干预热线,让大学生在身处危机时能及时得到帮助。
(二)构建完善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首先,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丰富大学生的心理学知识,让心理学走进课堂,增强他们心理保健意识,端正他们对心理咨询的看法,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素质训练,提升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其次,高校心理工作者要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各种辅导形式,对大学生的独立生活、人际关系处理、学习、恋爱问题、社会环境适应问题等多方面进行指导与帮助。第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改善大学生的社会心理环境。大学生的空闲时间相对较多,很多学生自我管理能力较差,整天沉迷于网络,或因没有明确的奋斗目标,整天浑浑噩噩,因此,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满足大学生精神和心理需求,充实课余生活,同时为他们提供展现天赋和才华、发泄内心的激情、增强竞争意识、获取自信心的平台。第四,构建大学生成才服务体系,为大学生心理减负减压。如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作为必修课,教育他们在不同年级阶段,如何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尽快提高他们的生涯规划意识。另外提高职业生涯规划教师的素质,定期参加培训学习,严格要求,为毕业生尽早提供就业信息,搭建就业平台,开展就业指导等。同时也要为继续考研的学生提供学习辅导,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
(三)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人格品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一,在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上首先应注重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人格品质,正确认识自我,培养悦纳自我的态度,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其次应该提高其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对挫折有正确的认识,在挫折面前不惊慌失措,采取理智的应付方法,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第二,加强自我心理调节。自我调节心理健康的核心内容包括调整认识结构、情绪状态,锻炼意志品质,改善适应能力等。大学生从生理意义上说正处于经验的缺乏和知识的幼稚阶段,决定了这个时期人的心理发展的某些方面落后于生理机能的成长速度。因此,高校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其他教育者要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格品质,让学生正视现实,学会自我调节,保持同现实的良好接触,进行自我调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改造环境,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目标。
总之,大学生要做到心理健康,争取身心健康是关系到成才与否的头等大事。只有将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生理素质相结合,加之其他积极因素的相互作用,大学生成才才有了可靠的内在条件,一颗颗人才的新星才有可能升起。
参考文献:
[1]徐宁,黄丽芝.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J].天津经理学院学报,2012,(4).
[2]张明辉,那海燕.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成因[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2,(4).
[3]程玮.大学生心理教育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8.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及对策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