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 文化 是广泛存在于旅游活动中的,由专业人员挖掘或设计出来,满足旅游者特定需要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产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旅游文化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OBOR战略的实施,培养高素质的旅游人才便成为当务之急,这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 教育 改革的契机,是实现文化的展示与传承的途径与 方法 。
关键词:旅游文化;特征
现代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旅游文化的繁荣,“一带一路”(以下简称为“OBOR”)是21世纪初中国为了实现“加强不同文明的交流互鉴、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推进沿线各国经济繁荣与区域合作”而提出的战略构想。随着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交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文件,OBOR战略开始付诸行动。OBOR分为陆路与海路。陆路从西安向西,横穿西亚抵达欧洲荷兰的鹿特丹。海路从长三角、珠三角沿东南亚向西,经非洲过黑海最后抵达欧洲的鹿特丹。因此,新世纪下的OBOR一端为日益崛起的中华经济圈,另一端连接着世界上最重要的经济共同体———欧州联盟,中间是经济潜力巨大的西亚、东南亚和非洲。在OBOR战略构想下,经济的发展与文明的对话,必将促进国内外旅游业的发展,研究OBOR战略下的旅游文化特征,对促进旅游、经济、文化、教育、外交等各方面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OBOR背景下旅游文化特征研究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在合作重点中明确指出“加强旅游合作,扩大旅游规模,互办旅游推广周、宣传月等活动,联合打造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提高沿线各国游客签证便利化水平。推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积极开展体育交流活动,支持沿线国家申办重大国际体育赛事。”因此,OBOR战略沿线必将呈现出人类古代文明繁荣的鲜活再现、为欣赏旖旎风光的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线路游、沿线OBOR友好城市互办旅游推广活动游、体育活动交流观光、参与、体验游和“新海上丝绸之路游轮游”等5大特征,相应的文化也呈现出这五大特征。
1.1人类古文明的鲜活再现
丝绸之路是跨越文明、贯穿古今的古代经济发展之路,对丝绸之路的重游是对人类古文明的探索与考察,具有旅游和文化挖掘发现的双重意义。2014年,由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中国三国联合递交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路网》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将丝绸之路沿线的人类古文明推向新的历史舞台。透过OBOR,不仅可以探索考察中国自秦、汉至清的灿烂文明与文化,而且还可以探索考察西亚、中亚、欧洲诸国的文明发展史,对比中外历史发展中的文化差异。
1.1.1博大丰富的汉前文明
OBOR的陆路起点西安,是中华文明的摇篮和发祥地,其历史变迁是华夏文明发展的缩影。以西安为中心辐射出的旅游圈,能充分体现中华古文明。西安早在汉朝以前就具有博大精深的文化,曾是周、秦的都城,同时也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座城市。西安高陵杨官寨遗址将人们带回到6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秦始皇兵马俑则展现出了大秦帝国的强盛国力。对OBOR起点城市的考察,人们可以领略汉前中华文字的形成变化、陶器制作工艺、古建筑的特征、古代天文体系、别树一帜的中国数学及丝绸文化等等。
1.1.2影响深远的汉文化
汉代是中华历史上科技与文化发展的一个辉煌时期,从汉代建立到灭亡的四百多年间,汉代王朝与古罗马成为世界上最为强大的两大帝国,汉王朝雄踞东方,开拓了OBOR的丝绸之路,开辟了东西经济文化技术交流的走廊。而且在汉代,西南丝绸之路也在这个时期开辟,从天府之国的四川成都,到缅甸、印度,将汉朝先进的文化技术传播到东南亚。因此,汉代是OBOR战略的起始朝代,考察旅游OBOR的内涵与文化功能在于探索和考证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汉代文化。其中著名的建筑文化,有著名诗歌“秦时明月汉时关”为证,可见汉代的建筑科技已经发展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还有史学瑰宝的《史记》和《汉书》;蔡伦发明的造纸术,如今在成都、西安、安徽宏村、浙江等地还保留着这种比较原始的造纸术,对人们了解汉代科技文化,起着重要的作用;汉代的《九章算术》、《伤寒杂病论》以及地震仪等都对后世影响深远。深入了解和考察探索汉代文化,对OBOR旅游品质的提升、内涵建设、转型升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1.3辉煌的隋唐文化
隋唐时期是当时世界上最安定最文明的国家,以强大国力为依托,以蓬勃发展的世俗文化为主体,表现出了内容丰富、思想兼容、形式多样的特点,而这种特点大量汲取少数民族文化的同时,更多的表现出对外文化的输入输出,加强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这其中丝绸之路OBOR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桥梁和平台作用。辉煌的隋唐文化繁荣发展的原因之一便是东西文化交流的畅通和频繁。考察OBOR线路,不少历史遗迹和名胜景点都是对唐朝文化的重新认知。就科技而言,隋唐发明了火药,将印刷术发展到雕版印刷,代表作有《金刚经》,建造了辉煌的长安城和赵州桥。唐朝是中国诗歌发展的黄金时代,这个历史时期诗人辈出,影响深远,如初唐的陈子昂、盛唐时期成就最高的李白、杜甫,田园山水诗人王维、孟浩然,边塞诗人高适,晚唐诗人杜牧和李商隐等。OBOR线路考察诗人的出生地、作品等,对认识和发扬古代文化,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并提升了OBOR区域旅游的品质与内涵。位于OBOR线路上的文化旅游景点众多,其中有著名的敦煌莫高窟,集绘画、书法、乐舞于一体,有很高的旅游、考察、研究价值。辉煌的隋唐文化促进了亚洲文明乃至世界文明的进步,而隋唐文明遗留至今,保留完好的大多分布在OBOR,因此对OBOR旅游线路的开发,是中国旅游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新领域。
1.1.4鼎盛的宋朝文化
宋朝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鼎盛时期,是品质旅游和文化旅游的重要内容。宋朝时期,文学、科学、理学、史学等都取得了空前的成就。宋代有大文豪苏轼,还有著名女词人李清照, 散文 家范仲淹等。宋代的四大书法家,对中华后世影响深远。宋代还有无数的著名画家,最能代表中 国画 最高艺术水平的就是宋代 山水画 的博大意境,如今被制作成3D技术重现的《 清明 上河图》等。此外,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司马光编写的《资治通鉴》为代表的史学,陶瓷窑为代表的手工业,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对南北宋时期文化的OBOR综合规划,是旅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提升途径。
1.1.5文学艺术空前的元、明文化
元、明是中国疆域广阔、国力强盛的时代。元朝进行了大一统,促进了少数民族的融合和文化交流,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和中外交通发展,各民族取长补短,互通有无,特别是产生了一个新的民族———回族。研究考察元代文化,对当今国家发展战略乃至世界和平共处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重回元朝时代的OBOR线路,在文化、意识形态方面都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明继承元代文化,文学艺术空前繁荣,呈现出平民化与世俗化。在文学方面,中国四大名著中的三部《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均在明朝完成。在明朝,宗教方面,天主教传入中国,出现了西学东渐的萌芽。资本主义开始萌芽,在OBOR的南线,明朝文化深远的影响着东南亚和南亚。随着丝绸文化的不断影响,中国的庭院建筑随之传入西方。
1.1.6历史巨变中的清代文化
中华民族领先世界文明几千年,而到了清代,由于清王朝的闭关锁国和自大,直接导致了世界第一次工业革命未能影响中国,从而使中国沦为后来的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为了防止明朝复辟,清关闭了南方的泉州、宁波等重要港口,在北方驻扎重兵,严重影响了丝绸之路东西方文明与科技的交流。清代前期国力强盛,国内安定,因此这一时期的小说、戏剧和绘画都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清代后期逐步落后于世界资本主义强国,反封建思想成为这一时期的主题和特征。1.1.7神秘的中西亚文化中西亚位于亚非欧三洲的交界地带,素有“五海三洲”之名,是OBOR的重要枢纽和中间连接点,承担着连接亚洲中华经济圈和欧盟两大经济体的作用。中西亚气候干旱、水资源缺乏,但富有石油资源。中西亚还是人类古代文明发源地之一,有辉煌灿烂的古巴比伦,是伊斯兰教、__和犹太教的发源地。研究考察OBOR线路,不仅可以考察探索文明古国中国,还能接触神秘的中西亚文化,最后抵达体验欧洲的近代文明,因此,OBOR是一条古今文明的文化之旅。
1.2OBOR精品线路文化兴起
OBOR大战略下,国内旅游将此作为旅游转型升级发展的契机和平台,各地纷纷以OBOR为依托,出台《XXX旅游总体规划纲要》,形成精品线路游,并以精品线路为平台,提升精品线路文化。精品线路将极大的促进旅游文化的发展、丰富旅游文化的内涵,促进文化的交流。随着三部委联合推出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的颁布,建设精品线路的步伐在加快。OBOR是世界最精华的旅游资源带,汇集了世界4/5的文明,古代文明古国中国、印度、巴比伦和古罗马均被OBOR有机的整合在一起,向世人展示人类古文明的历史及进程。据新华网报道,国家旅游局将2015年确定为“OBOR旅游年”,推动了国际旅游的发展。北方线路上,甘肃出台《甘肃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大景区总体规划纲要》,计划至2020年建成20个游客容量为300万人次的大景区,形成华夏寻根线、黄河风情线、民族风情线、中医药养生线、红色旅游线等主题精品品牌线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靠OBOR战略体系,着眼于优越的旅游资源和天然的区位优势,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及欧洲和非洲开放的最前沿,把丝绸之路做成品牌,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大旅游概念。此外,湖北、湖南、四川、重庆、陕西、浙江、海南、福建等地均以OBOR发展战略为契机,加快把OBOR线路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开拓旅游文化发展新境界。
1.3OBOR沿线城市文化交流频繁
OBOR战略体系下,国内城市之间,国际城市之间,OBOR线路带城市之间的文化交流更加宽广深入。OBOR战略前提下,形成全新的四大城市文化交流线路体系:
1.3.1西北方向的新亚欧陆桥城市文化交流
从西安经兰州,通过乌鲁木齐 出国 境线,连接哈萨克及其中亚、西亚、中东欧等国家。乌鲁木齐将利用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成为丝绸之路城市文化交流的核心城市。西北方向城市间的文化交流内容广泛,涵盖教育、城市交通、宗教信仰、城市文化等,有利于促进城市、区域的共同繁荣。
1.3.2南方的海上丝绸之路城市文化交流
以福建大中城市为核心区,通过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等地区的港口、滨海地带和岛屿共同连接太平洋、印度洋等沿岸国家或地区。南方的海上丝绸之路包括了中国最有活力的长三角和珠三角经济区,连接了日本、韩国等许多大中城市,对东亚的稳定和促进东亚国家之间、城市之间的了解和合作有着重要作用。
1.3.3西南方向的中国-南亚-西亚城市文化交流
从成都、重庆经云南、广西连接巴基斯坦、印度、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等国家的城市,促进南亚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
1.3.4东北方向的中蒙俄城市文化交流
从东三省向东连接绥芬河、海参崴出海口,向西连接俄罗斯赤塔,通过老亚欧大陆桥抵达欧洲。目前,东北方向已开通“津满欧”、“苏满欧”、“粤满欧”、“沈满欧”等“中俄欧”铁路国际货运班列,并基本实现常态化运营。随着OBOR线路高铁的建设运营,东北方向的经济带将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城市间的文化交流、文化推广将出现繁荣鼎盛的新局面。
1.4体育活动文化交流
体育活动文化交流对促进国家之间、城市之间、民族之间的了解和文化交流有着重要作用。20世纪七十年代的中国就曾经以“小球撬动了大球”,通过兵乓球的比赛展开了对美国的外交。如今的国际化体育赛事如NBA、F1、奥运会、洲际运动会、 足球 等,都是国家和民族展示各自文化的平台。OBOR战略体系下,体育活动文化交流是文化交流的先行者,通过开展体育活动文化交流,加深了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的了解,对实现区域和平稳定共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5新海上丝绸之路文化
“海上丝绸之路”是古代中国与外国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的通道,起始于秦代,繁荣于隋唐,鼎盛于明代,以广州为起点,连接日本及东南亚诸国,其中最为著名的郑和下西洋。2013年,国家主席提出了建设“新海上丝绸之路”的构想,从而拉开了建设新的贸易与文化交流通道的序幕。新海上丝绸之路文化交流既包括古代文明的交流,也包括现代文明的交流。新海上丝绸之路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对区域经济的交流与合作、区域一体化、区域繁荣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并与亚投行遥相呼应,成为中国走向世界的两大战略举措。
2OBOR旅游文化新内涵及其发展趋势
OBOR战略体系下,随着高铁的建设发展、亚投行的建设运行,OBOR旅游承载着传播古代文明,发扬人类文明,建设现代文明的重任。在体验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的同时,也体验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明文化。OBOR集中了世界4/5的文明,新OBOR旅游呈现出旅游文化互补、国内外旅游文化输入输出平衡发展、中国古文明与现代文化共同发展、文化发展推动社会发展等新内涵与发展趋势。
2.1国内国际旅游文化互补
文化是一个国家、民族的精华。目前,旅游文化已经趋于大众化,对旅游文化的研究也进入瓶颈阶段[1]。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旅游文化的单一和旅游文化的互补性不强。实际上,旅游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的体现,是广泛存在于旅游活动中的[2]。旅游文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旅游目的地对旅游兴趣产品、服务的开发、再生产及营销;(二)不同类型的旅游者特征、体验模式及行为。就这两点而言,只有旅游文化互补,旅游文化才能发展。OBOR线路涉及众多的城市和全世界主要的人类文明和现代文化,因此,出现极强的旅游文化互补,能更好地促进旅游文化的发展。
2.2国内外旅游文化输入输出平衡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蓬勃发展。随着国内外旅游的发展,对外文化输出趋势明显,而对内文化输入、吸收、演变的趋势缓慢,这就呈现出国内外旅游文化输入输出不平衡发展的现象。国内很多景区接待的游客多为境内游客,境外游客较少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出境游方面,出境游甚至超过了经济发展增速[3],远远高于入境游,不仅产生了国际旅游的不平衡发展,也导致了国际旅游文化失衡现象。OBOR战略下,境内境外旅游有机结合,成为系统旅游下的两个有机部分,这两部分各有特色,但又高度统一在OBOR下,因此国内外旅游文化输入输出成为OBOR旅游文化的不可分割的两部分,将出现均衡发展的态势。
2.3中国古文明与现代文化共同发展
OBOR是贯穿古今文明的线路,将中国古文明与现代文化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中国古代文明与现代文化共同发展。中国古代文明博大精深、辉煌灿烂,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5000年的文明中,天文、算术、教育、哲学、科技、学制等,都有着历史意义,与现代文明一起,推动“中国梦”的实现。
2.4文化发展推动社会发展
OBOR战略体系的目的在于促进沿线沿路城市和区域的共同发展,用文化的发展来推动社会的发展。新的文化带来新的旅游消费观念,人们在日益国际化的旅游文化中,逐步提高公民意识,发扬中华文化的优良传统,通过在旅游活动中帮助他人、自觉排队、低碳出行等行为,影响和推动交际文化的发展。为适应OBOR战略体系的发展,教育、外交、建筑、交通等也融合了国际文化内容,这些新的内涵特征一起推动社会的发展,为共同富裕和区域发展创造条件。
3启示
对OBOR旅游文化特征及新特征的研究,可以得到以下的一些启示:
3.1加强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实现文化的交流互鉴
OBOR是实现区域发展和共同富裕的战略举措,必须加强国际间的战略合作,相应的,在文化上也要加强国家间、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在依托亚洲,促进亚非欧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世界文化的交流和发展。目前,中国已同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卡塔尔、科威特等多个国家签署了同OBOR建设相关的合作协议,有60多个沿线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参与OBOR建设表达了积极态度。随着OBOR建设中的互通互联,泛亚洲高铁网的建设,国际间的战略合作将进步一步加强,有利于世界的和平稳定,共同发展主题。
3.2充分利用亚投行的战略平台,加强中华文明的国际影响
亚投行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简称,缩写为AIIB,总部设在北京,是一个政府间性质的亚洲区域多边开发机构,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是OBOR支撑的经济战略平台,能为“丝绸之路”基金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应充分利用亚投行的战略平台,加强中华文明的国际影响,加快中华文明文化的输出。截止2015年4月,英国、德国、意大利、法国、韩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埃及、瑞典等国先后已同意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投行的成员国已达57个,大多数是OBOR战略体系下国家,这不仅为OBOR产业合作提供强有力的经济基础,还有利于OBOR战略体系下旅游文化的健康发展。应充分利用亚投行的经济战略平台,为旅游提供一体化支付等提供经济便利,在此基础上,尽快完善一体化下的文化交流与融合。
3.3加快落实国家旅游局的全局战略规划行动
2015年,国家旅游局从全局出发,制定了《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发展战略规划》,该规划在组织专家进行3轮讨论后,形成定稿,包括实施重点行动等内容。OBOR核心城市和区域早在OBOR战略提出后,已经做出OBOR的发展布局,以“丝绸之路”为主题的旅游节庆、旅游营销大幅增多。因此,各地加快落实国家旅游局的全局战略规划,有利于国内旅游的健康发展和旅游升级,促进出境入境旅游的平衡发展。
3.4培养高素质的旅游人才,实现文化的展示与传承
随着OBOR战略的实施,培养高素质的旅游人才便成为当务之急,这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教育改革的契机,是实现文化的展示与传承的途径与方法。培养能面对不同文化,不同习俗的旅游者的专门人才,不仅要求具有很好的处理旅游行业的专业综合知识,包括接机、酒店入住、报关、旅游景点导游等素质,而且要求具有很好的一门或者几门外语能力。在此基础上,培养能冷静面对各种问题,灵活机智的解决风俗文化问题,友好周到有耐心的处理导游过程问题等多方面能力素质,是培养高素质的旅游人才的基本要求和内在诉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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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神仙世界与泰山文化旅游城的形象策划(CI)陈传康,王新军旅游学刊1996-01-18
摘要:
在旅游产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处理好旅游文化与旅游经济的关系,促进旅游业与世界接轨,逐步走向现代化的发展历程,使我国的旅游文化与旅游经济朝着又好又快的趋势发展。
关键词:旅游文化;现代旅游经济
近年来,中国旅游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冲击。中国的旅游业要想与世界旅游发展的潮流相适应,就要创设一条现代旅游经济的道路,将旅游文化与旅游经济的内在关系处理好,促进旅游业朝着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
一、文化与旅游
1、旅游与文化的本质联系。
旅游与文化二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所谓的旅游,就是人类文明活动的本质特征。而文化在广义上是指人们创造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这也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人只有在物质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满足后,才能在心理、情感等各个方面得到更深一步的发展,从而创造出丰富的精神文化。文化在狭义上主要是指精神性的文化,这也是文化的内在本质。人类旅游就是通过拓展生存空间这种形式,设法促进自身的精神发展,用文化精神来武装自己。旅游的外在表现,主要是指人的移动,通常是指旅游文化的交流与沟通,这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形式。真正意义上的旅游,就是一种求知与审美,逐步开阔人类的视野,积极改善自身的生存条件,从而逐步提高自己的精神追求。旅游文化就其本质而言,就是人类对美的追求与感悟。这种活动从广义上来讲,即是一种旅游文化的消费过程,也是一种文化的创造过程。人类在欣赏大自然景观的过程中,将会逐步提升自己的文化素养、审美情趣以及审美能力,这就需要人类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才能发现大自然神秘的生命气息与运动规律。旅游文化是人类对美学的发现与概括,以及对艺术哲学的思考。因此,旅游文化具有陶冶情操的作用,从这种人文角度而言,旅游文化实质上就是一种精神性的文化活动。
2、文化是旅游业的内在灵魂。
旅游业现已逐步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新兴第三产业,这主要是因为旅游业的产生与发展,从古至今都与文化有密切的联系。旅游业始终都是以文化为载体的,是在文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产业。旅游资源可以分为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人文景观就是指文化创造出来的产物,其核心内容就是文化特色。旅游业主要是以某个国家、地区独特的文化吸引游客,以此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旅游经济是一种将文化与经济结合最为密切的活动,是通过一定的文化观念与精神需求,满足游客的观赏愿望,尤其是满足游客精神、文化上的需求。
二、旅游经济文化与旅游文化经济
当代旅游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经济与文化是相互整合的。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经营与管理,都是以文化作为基础的。只要有旅游活动在进行,就肯定会有文化因素渗透其中。旅游作为一种文化型的产业,经济与文化保持高度的一体化,这是一种必然的社会趋势。
1、旅游文化是一种独立出来的形态。
旅游文化自身就具备鲜明的文化特征,主要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综合性与多样性。旅游文化是指与旅游相关的各种文化概况,是旅游产品六大因素的统一,并从整体上构成旅游文化的产业链,同时又能够在旅游产品中显示其自身的文化内涵。但旅游文化必须要适应不同的消费群体,充分体现出产品消费的多样性、广泛性。第二,服务性与经济性。旅游产品所体现出的核心要素就是服务性,优质的旅游服务,可以给游客带来精神上的满足,让游客获得美好的心理体验。同时,旅游文化也展示出自身较强的功利性,通过各种文化功能,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的经济价值。这两种旅游文化特征,都间接表明旅游文化的形态,展示出自身丰富的精神文化内涵。
2、旅游文化是一个系统的文化工程。
旅游文化更应该注重内在精神的建设,任何文化都涵盖了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与环境文化。旅游文化也是如此,这就表明精神建设在旅游文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旅游活动中的精神因素是构成旅游文化的精神文化,对旅游业起着引导与深化作用,也是旅游文化追求的最高目的。旅游本身也是一种经济文化现象,内涵非常丰富,涉及到的范围也非常广,这是旅游文化由自然经济文化向现代经济文化逐步过渡的趋向。因此,旅游业必须要充分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结合国情,研究旅游文化产品的市场。同时,始终坚持旅游文化的原则,把它作为一种系统的文化工程,带动相关的经济发展,并把旅游文化建设落实到实处,增加人力、物力的支出,逐步完善旅游文化产业的内容,丰富旅游文化的精神内涵,促进旅游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
结语
在旅游产业飞速发展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处理好旅游文化与旅游经济的关系,促进旅游业与世界接轨,逐步走向现代化的发展历程,使我国的旅游文化与旅游经济朝着又好又快的趋势发展。
参考文献
1、旅游对目的地社会文化影响研究结构框架刘赵平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02-01
2、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研究张海燕;王忠云;资源开发与市场2010-04-20186 有关旅游文化毕业论文相关 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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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缺少专业能力及素质 很多的机电工程施工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在相关设备材料不能再削减的情况下,只有减少工作人员以最大化降低工程成本。这就使得很多施工单位在管理工作方面大量减少工作人员,其中就包括机械设备管理相关人员。这种情况致使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的管理人员严重缺失,实际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开展。另一方面,很多施工单位在管理工作上实施随便安排工作人员,所以在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中出现了大量没有相关工作 经验 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人,这种情况已经屡见不鲜了,其最终必定造成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2加强机电工程机械设备管理的策略 2.1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 任何一个企业单位想要搞好管理工作,无论是哪方面的管理工作,都必须要先构建一个较为完善健全的管理机制体系,尤其在机电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上更是如此。相关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自身 企业 文化 以及施工相关实际需求,建设一个合理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机制,以约束工作人员,使相关管理人员能够认清自己的工作本质和肩负的责任。另一点,配合着管理制度,大力开展思想政治 教育 培训,强化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提升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的职业修养,从而诚心投入到管理工作当中。例如,施工单位根据自身企业的文化历史以及企业实际大小,建立一个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工程机械设备管理机制。这个机制必须有严格的管理条款和考核制度,以强化要求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与此同时,单位还需要定期组织相关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通常这种培训可以以半年为一个期限落实开展,并且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每次工程施工之前开展一次。 2.2合理配置工程机械设备资源 在机电工程机械设备的相关资源配置工作上也要注意合理实施管理,这个方面关系着单位的实际利益和长期发展的需求。在相关配置管理工作中,需要清楚自身单位已有设备的实际情况,哪些设备需要更换,哪些只是需要维护 修理 。在之后购置新设备的过程中,根据整合已有工程机械设备相关信息进行针对性添置更替,严格把关购置过程,不仅要重视设备的质量是否合格,还要注意购置的设备是否都是真正需要的。在工程机械设备的购置工作上,必需先制定一个合理的购置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执行,要最大化利用已有资源,然后补充必需资源,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单位效益。例如,某机电工程施工单位,经过改革之后,在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质量上有了明显提升。特别是在机械设备的配置工作上,深入了解分析了单位已有设备资源的情况,一改以往胡乱购置的现象,将购置管理工作严格把控起来,使得已有设备得到最大化利用的同时,购置的新设备也是当前最合适单位施工所需的。通过这样有计划性的管理,使该企业在购置工作中省下一大笔不需要的开支,进而使得单位的无意义消耗减少了7.6%,由于机械设备合理购置管理而增加的企业效益上升了4.1%,真正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2.3强化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想要有好的管理效果,就必须选用合适的管理人才,故此,机电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一大重要元素就是管理人才的正确使用。相关施工单位必须明白,如果不启用专业技术过硬以及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素质人才,那么机械设备管理工作始终不可能真正得到完善。所以,施工单位必须挑选优质专业管理人才,加大力度引进真正具有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管理人员,然后将其融入本单位,同时鼓励管理人才适时进行进修,完善自身的技术能力以及管理思维,从而使得工程机械管理工作可以由对的人落实执行。 2.4树立安全意识 机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提升必须建立在树立安全意识之上。只有相关单位把施工安全意识重视起来,才能够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而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正是关系着安全的一大重要方面。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正是有效提升机电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质量水平的重要保障。 3结语 机电工程是中国社会发展所需的重要工程,其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国家建设的优劣,是工程行业当中不容忽视的一部分。而机电工程当中的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是众多管理工作中比较关键的部分,有理由相信,加强工程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是完善机电工程事业的有力保证。 大专毕业论文参考范文篇二:《试谈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管理》 0引言 项目管理即为依靠相应的原理来对工程的项目施以合理并科学的计划和组织,使得能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程,且其中所蕴含的技术含量非常之高。而该工程涉及到了土建以及通信还有计算机等多个方面,并且这些被涉及的方面彼此之间的关联非常紧密;这就使得该工程在项目的管理上非常困难。而一条高速公路的项目管理主要包含了项目的工期以及造价还有质量等。在机电项目施工的同时,通常都会要求与土建的施工同时进行,并一起竣工,但由于机电工程的范围以及设计的专业过多,且被给予安装和调试的时间较短,因此,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在施工的时候,就需要合理且科学的管理。 1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定义 一条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包含了三大类别的基本体系,也就是监控系统、收费系统和通信系统。这三大基本系统的组成,构成了一条高速公路完整的机电系统,从车辆的监控以及收取的费用还有相互之间的联络等等。监控系统通常都是由高速公路上的监控设备,以及计算机系统和相应的监控闭路电视等组成,而除却这些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设备,就是不间断的电源供应设备。通常监控系统都会采取内部局域网的结构来进行相关的信息以及数据的传播,其组成了一个自成一体的信息平台,对于扩展性方面具有非常好的优势。而当不间断电源系统设立后,相应的计算机系统就拥有了全时工作的能力,对公路中所发生的任何状况都可以掌控,并加以处理。收费系统也就是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产生费用回收的系统。通常收费系统都会采用入车给卡,出车收卡并收费的政策,也就是收费车站到收费站,之后转到各大运营的公司其内部的收费系统,最后进行费用的结算。而无论是其中的哪一个环节,都离不开计算机设备,通常计算机会利用相关的以太网的交换,连接成一个网络,对过往的车辆收取相关的费用。通信系统是高速公路实行现代化管理的根本所在,其准确的将各个部门信息进行传递的机制,成为了该系统在这三大系统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通信系统可以将监控系统以及收费系统所产生的数据或者是话音的信息,在各系统中传输,第一时间了解高速公路上的任何信息,其更是交通信息中最为主要的传输载体。 2高速公路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管理部门工作内容模糊 由于高速公路管理设计的单位包含了很多方面,诸如土建、工期等等。所以在工程专业的方向上,土建以及机电工程之间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在总体上来看,对于工作的划分就非常的困难。所以机电工程的施工单位会对土建的施工单位提出诸多的要求,通常这些要求都是从机电工程自身来出发的,而土建工程却经常会因为提出要求的部门,并不是自身单位的上级,出现各种怠工的情况,甚至是将机电工程的要求置之不理。而由于机电工程单位的管理人员相互并没有有效的沟通,且对于管理的界面并不是十分的清楚,最终就会导致矛盾的增加。 2.2成本没有有效的控制 成本在机电工程的管理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说,对成本施以有效且科学的控制,就能使得相应的施工效益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最终使得整体的经济效益提高。当然,在现场的施工过程当中,会存在着各种主观或者是客观原因,最终导致成本并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2.3机电工程管理时间段掌控不足 一条高速公路的建设,通常都会分为三个阶段,如果严格的划分,机电工程隶属于第三个阶段的建设工程。但由于土建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有很多细节方面都与机电工程息息相关,这就导致了机电工程在公路施工到第二个阶段的时候,就需要参与其中,这在对机电工程管理的时间上,严重的掌握不足。严格来说,与机电工程有所关联的工程,在施工的过程当中,都应该被机电工程的建设所左右。所以,在管理方面,机电工程要监控建设的全过程,但在实际的施工中,在机电工程的管理时间上还没有足够的把握。 3高速公路项目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3.1对各个项目的质量以及投资等加强控制 1)质量的控制。一条高速公路的建设,质量控制是所有工作的基本点,也是整个工程管理的根本所在,所以说质量的控制应该融于整个工程当中。从最初的招投标开始,到初步的设计,以及之后对招投标文件技术信息的审核,然后投入施工,施工材料以及设备等等都应该被质量控制所管理。所以说,质量控制的加强,就是整个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加强,也是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质量的加强。 2)进度的控制。关于进度控制这一点,首先,在公路施工之前,就要进行合理的定制,确定其进度的计划,并保证在施工中可以落实。详细点讲,施工的单位想要在相关的部位安装相应的设备,想要使得其效率得到提高,应当为机电工程提供相应的安装部位,在房建单位施工的时候,就需要提前对该项目进行相应的装修等,除却这些,在外部的电力工程竣工之前,就应该做好如发电机的安装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施工的进度与设计的进度相符合,或者是误差最大程度的减少。 3.2明确各个部门管理的内容 由于高速公路的施工,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项目,尤其是对于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来讲,上文提到过,该项目虽然隶属于第三阶段的工程,但应该融于整个项目的施工当中,任何与机电工程有关系的施工,都应该有着机电工程部门的存在,所以在部门的管理内容上就更应该被明确。对于越权等管理必须杜绝,例如在土建施工的过程中,相应的收费站的建设,在地点的选择上,早在设计书中就有过明示,但实际施工当中,若机电工程部门经研究后,认为设立的地点不合理,必然会提出异议,这时候,就需要将机电部门所提出的意见进行上报,万万不可直接进行修改,经研究分析后,选出合适的方案才可以继续施工。只有明确了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内容,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机电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矛盾。 3.3在施工阶段对项目的施工加强管理 在高速公路确定开始施工后,对于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必须给予加强,无论是人物管理还是灵活的指挥,都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而在一些有着针对性技术的岗位上,专业性的技术人才必须严格的完成相关的工作。除却这些,工人的安全问题也必须放在首位,只有保证员工的安全,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企业可以持久良性的发展。而施工中相应的质量以及成本的控制,都应该得到加强,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得机电工程施工中的一些弊端得到有效的改善。 4结语 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在项目管理上涉及面非常的广,且其工作非常复杂。而在项目管理以及相关的工程中,由于管理界限无法有效的划清,使得各个部门的管理界面上会出现一定的模糊,对成本并没有一个有效的控制,而在管理的时间段上,并没有把握的严谨有度,所以管理人员务必对自己的相应专业技术提高,以期严格的控制施工的安全以及进度还有质量等。 大专毕业论文参考范文篇三:《试谈新时期高校 人力资源管理 的难点及对策》 在国内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日趋发展形势下,某些难点和问题也随之而来,对此高校必须对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和 反思 ,以先进的管理理念指导人事管理工作的变革,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最终提高高校人力资源利用率。 一、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一)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多样化。高校人力资源的类型具有多样性,包括专任教师、科研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不同人员在学历层次、知识、能力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必须强调多样化管理,针对不同人力资源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充分挖掘人力资源的潜力。 (二)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能动性管理。在高等院校各种人力资源中,专任教师是主体,他们在教书育人和科研创新的过程中实现其自我价值和对事业的追求,从而获得社会的承认、事业上的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三)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具有特殊性。通常情况下,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只要能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在工作时间上一般不宜采用固定工作时间制度。由此决定了在高校人力资源的管理机制上,绝大部分时间是以自我管理为主。 (四)在高校各项管理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在高校所有资源中,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资源,只有把人力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才能办好一所高校。 二、目前高校人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事管理理念落后。长期以来,人事管理部门被视为高校机要部门,人事管理人员被视为是“管人的人”。具体到人事管理的行为过程来说,就是管理过程重于强调事而忽视人,人事管理活动中对被管理者强调服从组织安排,忽略被管理者的个人需要和个性倾向。 (二)高校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首先,表现在不同地区、不同高校之间人力资源的配置不平衡,优质的人力资源大多流向经济发达的地区,甚至出现过剩以至于浪费的现象。其次,在高校内部各专业之间的人力资源分布也极不平衡,一般性的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出现总量过剩、质量不足的现象,而学术带头人和具有现代管理思想的高层次管理人员较少 (三)高校人力资源的绩效考评体系不完善。高校在教师评价考核方面普遍缺乏科学性,不能有效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考核的基础工作不到位,没有科学完整的高校 岗位职责 。相当多的高校缺乏客观的岗位工作分析和评价。由于没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岗位 说明书 ,从而无法完成全面客观的考核。 (四)聘任制度不完善。在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时,设置的岗位与可供选择的人员素质不能相匹配,特别是高学历、高职称教师数量相对不足,与人力资源管理要求极不相适应。 (五)薪酬制度不合理,人才资源流失严重。由于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平均分配制度,教师的收入没有拉开差距,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严重挫伤了教师积极性与创造性。 三、加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调动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人的自身价值,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使每个人都能通过激励和培养充分发挥作用。 (二)深化高校用人制度改革,促进高校人力资源合理配置。为使人力资源发挥最佳效益、配置更加合理,首先要在思想观念上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其次在严格定编、定岗、定职责的基础上强化岗位聘任和考核,引进市场机制,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再次根据高校实际,大力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削减过剩专业的人才。最后,加大人力资源管理的改革力度,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高校人力资源的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可以引用目标管理来配合激励制度,通过目标管理下的激励制度,充分发挥教师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四)建立科学激励及机制,改革薪酬制度。为创建适应时代发展的教师队伍,高内高校日趋重视分配制度的制定与改革,尤其在校内教师收入方面,积极按照教师级别和贡献制定工资比例,让专业知识过硬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收入多一些,这充分调动了教师队伍工作的积极性。 猜你喜欢: 1. 专科生毕业论文范文 2. 大专生职业规划书范文3000字 3. 大专毕业论文范文 4. 大专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5. 大专论文范文
论文写作工作的顺利完成离不开他人的帮助,在正文的最后应向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的人致以谢意。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专 毕业 论文致谢,仅供参考。
大专毕业论文致谢篇一:
本研究及学位论文是在我的导师___ 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完成的。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_ 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在此谨向_ 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我还要感谢在一起愉快的度过毕业论文小组的同学们,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才能克服一个一个的困难和疑惑,直至本文的顺利完成。
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最后我还要感谢培养我长大含辛茹苦的父母,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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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论文致谢篇二:
本论文是在导师詹怀宇教授和付时雨研究员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华、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我影响深远。不仅使我树立了远大的学术目标、掌握了基本的研究 方法 ,还使我明白了许多待人接物与为人处世的道理。本论文从选题到完成,每一步都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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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论文致谢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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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计算机信息技术也逐渐普及。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本文尝试从计算机软件技术课程教学出发,将CDIO的教学理念融入到平时授课过程,培养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团结合作能力。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表明,基于CDIO的课程教学能够提供学生自主性和创新性,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教学改革;CDIO;实践能力
1引言
计算机软件技术是一门软件设计的基础知识、方法与实用技术相结合的课程,为计算机软件应用开发、技术管理工作奠定理论基础,目前课程教学多是以传统理论课堂教学结合实验教学的模式进行,学生反映上课即使听懂遇到实际问题时也不知如何下手解决,尤其编程能力弱的学起来更加吃力,通常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课程涉及知识点多,理论性强,要求学生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尤其有具有较好的编程功底,这使得学这课程之前让部分学生产生畏难情绪。(2)实验课程中学生独立完成的是一些已有结论的验证性实验,以致学生软件编程能力得不到培养和提升。(3)课程考核以闭卷理论知识点考核作为重点,学生为了应付考试,可能死记硬背一些概念甚至一些编程题目,学生素质和实践能力得不到有效的培养和训练。针对以上问题,按照课程特点以及教学规律相应进行一些教学改革探索,以CDIO教学模式(构思Conceive、设计Design、实现Implement、运作Operate)进行每个教学环节落实,让学生以自主主动地、有机联系地方式学习。CDIO模式与传统的以传授知识为主的教学模式相比,更强调知识的运用和个人能力的培养。它要求我们在教学中,既要注重基础知识的传授,又要注重创新、设计和知识的综合应用;既要强调个人专业能力的培养,又要提倡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这种教学模式能开拓学生的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学生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培养其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教学改革措施
目前,计算机软件技术教学改革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即教学内容的改革和课程实验部分的改革。
2.1教学方法设计[1]
基于CDIO教学理念,在教学过程中,以项目为牵引,以任务为依托,把课堂教学环境模拟成CDIO教育环境,即以项目构思、设计、实现和运行的生命周期为载体来组织教学。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1)首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项目任务,整个项目具备详细的系统开发过程,有较完整的系统结构、及基本需要的一些功能模块,在功能模块中有数据能演示,比如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2)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向学生详细地介绍项目任务的构思、设计、实现和运行各个环节,从项目任务的需求分析,到各功能模块的设计与实现,到后期的运行和维护等。尤其一些关键功能模块的实现,为了便于、强化学生理解,可以设计一些类似的小任务。
(3)通过项目任务的贯穿,可以对已讲授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对后续课程的知识点以设问方式引出,引导学生积极主动思考,寻求解决方案。通过这种使前后知识点有机联系起来,使课程知识结构更系统。
2.2实验教学设计
以往实验课都是一些验证性实验,学生通过查找互联网翻阅书本很快能找到解决路径。加上现在实验课时有限,通常布置一些小的项目,尽量涵盖课堂教学所涉及知识点,比如布置编程实现计算器。4-5人组成一个小组,以组长牵头组织大家分析,分配任务,利用课余时间共同协作完成。在这过程中包含一个CDIO项目周期[1](构思———需求分析、设计———实施方案、实现———编写代码、运作———作品测试、演示等)。实验课各小组汇报并演示所开发设计的项目。根据演示作品功能完整性、美观性等方面综合评价作为实验考评的依据,在这过程中又培养了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间合作沟通能力也得到锻炼。
2.3积极参与各类竞赛
多年来,我们都鼓励学生参加蓝桥杯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等类似比赛,通过参与比赛,学生编程能力得到快速提高,对课程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理解也会更上一个台阶,牢固掌握所学知识,同时通过比赛拓展了学生的视野,学习目的性更强更明确,学习积极性相应地也提高了。这种做法也是符合CDIO理念,提高学生系统分析能力编程能力的。
2.4教改存在问题
教改中存在最大问题可能是项目任务资源不足,类似教材不多,可供参考的有限,每个项目任务要具有代表性同时又包含各知识点,需要花大量的时间编制。经过一段时间积累应该素材不断会增加,并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完善。
3结束语
CDIO理念在强调学生理论基础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理论应用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针对当前计算机软件技术课程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CDIO教学理念对学生的要求,探讨以项目为中心、以任务驱动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CDIO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周立章.基于CDIO工程教学模式的C++程序设计教学改革探索[J].大众科技,2011(10):208-210.
[2]邱胜海,高成冲,王云霞,等.基于CDIO模式的数据库课程实验项目设计[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2,157(21):43-45.
摘要:提高教学质量是高等院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教学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加强教学管理对规范高校各项管理工作和提高教学水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学校教育资源有限以及学生数量不断增加等因素,使得计算机专业教学的开展存在很多问题。文章立足于计算机专业的发展现状,探讨了当前计算机专业在教学管理当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讨论了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模式,从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三个角色对计算机专业建立完备的教学管理模式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计算机专业;教学管理;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是体现高等院校培养高质量人才、深化学校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教学管理模式。构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教学管理体系,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为领导者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提供依据。在当前计算机人才需求日益增多的现实背景下,开展计算机专业教学管理模式和制度建设的研究,能够推动计算机教育教学质量的长期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对推进计算机专业人才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计算机教学管理模式的内涵
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模式,有助于及时发现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有效地解决问题,从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最终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应该有一个专门的队伍来进行教学的督导,督导者需要从学校的现实条件和发展计划出发来对教学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总的评价和指导,同时对不同的专业和系别进行具体的规划。针对计算机专业,要保证学生学习到计算机专业基础知识,同时要突出学生专业方向的培养;要能够满足社会或行业、企业用人需求,即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课程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等要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以及计算机发展的方向;还应该满足国家创新性人才的培养,鼓励学生以及优秀青年教师勇于实践大胆创新,提高学生的团结合作意识以及沟通问题的能力。总之,督导者不仅要起到严格把关的作用,同时还要做到长期提供优质服务,广泛收集各种建议和意见,尽可能给学生和老师创造宽松有利的学习条件。计算机教学质量管理中教师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要不断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其自身的教学水平,不断加强教师师资队伍建设。老师要注意计算机最新发展动态,紧跟其发展潮流,不能脱离社会落后于时代;青年教师要不断积累教学经验,完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己的教学水平。由于计算机专业的特点,老师需要不断更新、补充课程的教学内容,甚至有很多像慕课(MOOC)这样的网络开放新兴课程不断涌现,老师要终身学习,教学管理上也要给老师更多学习的机会,多组织青年教师到社会上的一线企业进行培训和实训。计算机专业是一个需要不断保持学习的专业,它更新换代特别快,从事计算机方面工作的学生要终身学习。所以老师不能只是授之鱼,更要授之以渔,使得学生在走向社会之后能够跟上计算机发展的步伐,始终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很强的学习能力。因此,计算机教学质量管理要更注重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而不是简单地完成当前的学习任务。计算机发展之迅速,已经不是原来单打独斗就可以完成一个任务的时代,要求学生有很强的合作能力、交流能力、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组织能力等。教学中必须坚持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不仅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态度、出勤率、课堂纪律、作业完成情况,更要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课外拓展培训以及加强人文素质的培养。关注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反馈,及时调整学生培养机制。
二、计算机专业教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学管理系统负责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每个学校其实都有一套教学管理制度,然而对于不同的院系专业来说,有其自身的特点,本文主要针对计算机专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教学管理模式尚不完备
随着计算机专业的不断改革以及国家对计算机教学提出的新要求,原有的管理制度难以跟上实际的发展需求,无论是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手段以及学生的质量等,都有很大的变化,以前的教学管理模式往往重理论轻实践,大部分是理论学习为主导的模式,而且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基本一致,没有根据不同的专业特色建立不同管理体系,这就需要有一套更科学、更灵活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要符合不同专业特色,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顺应社会科学发展的方向。
(二)实践教学资源短缺
计算机专业教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该把大部分课程安排到机房进行教学,学习实践同步教学的模式更符合学生的学习习惯,也有利于老师的教学。但是鉴于学校学习资源的限制,实践课课时明显不足,使得教学的开展不是很顺利。计算机专业作为应用性要求较高的专业系别之一,要比其他专业增加实践教学的学时,特别是实践教学在计算机专业的学习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直接关系到学生未来就业,其对社会输送应用型人才有着积极的影响。
(三)缺少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监督体系,缺少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对于教学质量管理,还是以行政权力为重要手段,在体系中缺少专家学者的监控,忽视他们的建议,对教学质量的评价,其目的就是奖励和惩罚,很难理性地诊断和解决问题,不能以教育改革为目的对教师进行客观的评价,主管者与教师之间缺少互动。在评价学生的学业方面,过度重视理论化知识,忽视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看重考试成绩,忽略学生的全面发展,导致学生缺乏综合能力。
(四)教学的连贯性和发展性
计算机专业的教学具有连贯性,课程学习必须在前序课程学习的条件下,后序课程才能很好地展开。这就要求排课的老师和讲授的老师有积极的沟通,在先序课程完成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后序课程,保证学生学习的完整性和连贯性。而实际排课当中排课老师和授课老师往往沟通不足,这也是教学管理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三、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管理的措施
计算机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有序运行离不开两方面,一方面需要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公正、负责、公开地进行不定期监控,另一方面要充分调用老师、学生的教学积极性,调用各种渠道,全面地收集教学一线反馈的教学信息,并根据教学信息对各教学环节和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教学因素进行有效调整。针对上面对计算机专业教学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下面提出一些措施以期能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一)设立教学团队和导师制度
计算机专业现在趋向于形成一个团队来完成一个工程,所以需要在一个团队负责人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建立一支稳定、相对独立、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团队,可以让大家资源共享,互相交流,让青年教师尽快融入。因为一个团队的研究方向、教学内容大致一样,这就方便组内成员可以经常组织讨论教学计划、课程的建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考试命题、成绩评定、成绩分析、实训实践的实施等问题。对于学生,可以在入校的时候给学生分配导师,导师进一步帮助学生制定适合学生专业方向的学习计划和安排,同时老师有研究项目也可以让学生早日参与到项目中来,为日后的学习工作和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二)开展多层次评估工作
教学质量评估是实施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环节和有效手段,也是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首先,学院领导组织听课环节,每年安排优秀教师、青年教师进行公开课,一方面给青年教师向优秀骨干教师学习的机会,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实践,大家给青年教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使青年教师可以及时看到自身教学的优势和不足。其次,教师互评,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本领域或者同一门课的老师互相交流互相学习,资源分享,优势互补,因为同方向老师更加了解相关课程,可以给出更直接的建议。最后是学生评课。学生既是教育的接受者和评判者,也是教学的直接参与者,教与学是双方面的,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学生在其中积极参与。学生评教工作一般在每学期末(或课程结束时)进行,由教学系组织各班学生对本班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管理系统。学生评教的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素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学生是教学工作的主体,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好坏最有发言权。另外还可以建立学科竞赛,奖学金,扣分机制,惩罚机制等。教师评学与学生评教形成了良性互动,对教师“教”与学生“学”起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三)提供多渠道学习机会
对于教师,可以组织教学经验不足的老师展开集训,观摩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讲课,组织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深入实践环节,到企业中学习;组织教师进行微课、说课竞赛,分享教学心得;聘请学术型教师开展讲座,开拓视野,关注计算机最新发展动态。对于学生,经常聘请一些专业技术过硬的专家学者展开交流,组织学生去一些实际的企业公司进行参观交流,鼓励学生参加学生竞赛,增强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合作能力。
(四)转变教学方式和教学观念
从专业的讲解上,不仅要重视学生的基础学习,更要与时俱进地给学生补充学科的前沿知识,让学生对时下比较热门的计算机方向和知识有很好的了解。目前国家大力提倡翻转课堂,在教学过程中把以前单纯的老师在课堂上填鸭式讲解转变为学生互动交流,老师不仅仅是讲授知识,更多是提出问题,让学生自己去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课堂上不再是老师一个人的表演,而是学生做主角,老师答疑解惑而已的良好教学模式。
(五)重视实践实训的教学
计算机是一个需要学生动手练习的课程。在实践中巩固学生的理论知识,当作以后工作的实战演习,为以后培养较高技术应用能力打基础。除了引进企业工程师来校讲课,在双赢的前提下,可以带领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使实训发展得到良性运转。
四、结束语
高等院校肩负着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培养合格、优秀人才的重要任务,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是符合学校发展规律的。在教学管理日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如何建立合理的管理体制,使计算机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既能强化计算机专业的学科特点,又能积极适应教学发展的现代化,保持专业教学质量可持续化发展,是当前各大高校都在积极探讨和实践的问题。管理者、教师和学生三个角色要相互交流,相互监督,才能利于专业的不断进步和可持续发展。要健全质量责任制度,明确领导的管理职责,院系主要领导是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本部门教学质量优劣反映其工作业绩;要重视教师的培养,给青年教师更多机会提高自己,不仅给学生推行导师制度,也可以给青年教师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学名师进行指导;计算机专业是一个不断创新与发展的专业,要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的,重视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重视实践教学。高校应该采取多种手段,鼓励提倡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要以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从社会的实际需求出发,设置计算机专业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模式,多与知名计算机企业合作,形成自己的特色与优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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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传统插花艺术历史悠久,博大精深,目前已经越来越多的人学习插画艺术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插花艺术论文,供大家参考。插花艺术论文 范文 篇一:《浅论东西方的插花艺术》 摘要:东西方在插花艺术方面有着与众不同的特点。东方的插花艺术(以中国和日本为代表),更加注重的是意境美,而西方的插花艺术(以欧美各国为代表)更加注重的是造型,追求的是理性美。本文就是由东西方插花艺术的特点探讨,试图对其中的共性和个性做一个归纳 总结 ,为插花艺术的全面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理论环境。 关键词:东方插花艺术;西方插花;特点;原因 一、 前言 插花艺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流派众多,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东方插花,以中国和日本为代表,另一类是西式插花,以欧美等国为代表。东西方的插花艺术因其历史及地域的影响,其所表现出的风格特点也不尽相同。大体上来说,东方的插花更加注重的是整体的线条美、意境美和自然的姿态美,而西方的插花艺术更多的是讲究热情奔放的美感,讲究的是整体的几何造型。 二、东方式插花艺术的特点 东方式的插花艺术的主要代表就是中、日两国,其中日本的插花艺术源于中国,但经过近千年的发展之后也形成了自己独有的特点,总体来说,就是深受几千年来儒家思想的影响。在传统的 文化 积淀下,东方式的插花艺术逐渐形成了追求意境美、线条美、自然姿态美的审美趣味,其具体的风格特点如下: (一)不求数量,更多的是要画龙点睛。东方的插花艺术非常讲究用青枝绿叶来衬托鲜花的美好,对造型进行勾勒,经常用到松、竹、梅等枝叶。 (二) 强调线条和自然姿态的美。东方式的插花追求的是线条的自然流畅和构图的意境深长,自然的姿态美胜于一切,或是两三杆青竹,或是一两朵折枝花卉,或是幽静的风景小品,都要求自然流畅。东方式的插花艺术要求遵循由3大主枝构成的不等边三角形的定位法原则,但是也要力求“合同于一体”,不能拘泥于规则。 (三) 用花要求简洁明快,朴素大方,不追求花色和数量的多寡。东方式插花较为淡雅,在花色选择上,一般多是只用两三种,在对色彩的处理方面,对比色方面运用的较多,比如说在容器的选用方面,其色调要可以更好的反衬花卉的效果,当然冲突不能过重,协调色的作用也就十分重要,所以,枝叶的衬托作用也就显现出来了。 (四) 注重诗情画意的意境美。色彩和线条并不是东方式插花的全部因素,用插花来传情达意才是东方式插花的主要目的。东方式插花讲究形神兼备,即不仅要能够欣赏到插花的外在形态美,还要能够深入地理解插花作品的富有深意的内涵美,追求其美的意境。“内外兼修”才是东方式插花的最重要特点。 三、西方式插花艺术的特点 西方式的插花艺术主要以欧美各国为代表,由于其历史、地域等因素与东方的截然不同,也就造就了其在插花艺术上有别于东方式插花的艺术风格,西方式的插花艺术多追求插花的造型,用花量大,而且色彩艳丽,富有理性。 (一) 西方式插花用花数量大。其讲究要有花木繁盛之感,所以用花多选用草木花卉,如百合、菊花、月季、菖兰、香石竹、扶郎花等。 (二)讲究造型,一般多为几何构图。西方式插花多讲究对称,要求要有雍容华贵之态,例如对称式的球形、半球形、等腰三角形等,不对称式的则有新月形、S形等。 (三)色彩艳丽,气氛热烈。西方式的插花多追求强烈的色彩,要有雍容华贵之感。西方式的插花往往会在一件作品上选用多个颜色的花朵,将每个颜色进行组合,以形成多个彩色的块面,所以西方式的插花也常会被称为色块的插花;当然,西方式插花有时也会将各种颜色的花混合在一起进行扦插,以创造出五彩缤纷的效果。 四、东西方插花艺术风格不同的原因 (一)东方式插花艺术特点形成的原因 东方式的插花深受东方特有的哲学思想所影响,而且也与文学艺术、建筑艺术等密切相关。而且以中、日两国为代表的东亚地域的人性格趋于内向稳重,喜欢探究的是事物的内涵,所以在进行插花时较多的追求的是插花艺术的意境美。 1、中国传统的儒家学说深深地浸润到东方式插花的的每个枝条中。先秦时期,我国的插花艺术开始起步,与此同时,孔子的儒家学说也已成型,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儒家学说已经深深的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儒家学说在插花方面,讲究的是人文之善与自然之美兼修,此思想也就随着中国文化的传播而在东亚地区流传开来。 2、东方式的插花是由中国传播开来的。而传统的中式插花的形成基础则是基于文学艺术的全面发展。中国的书法、绘画、诗词歌赋、戏曲等对东方插花艺术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另外,东方式的插花枝条众多,是为了追求枝条带来的外延美,这无不与传统的中国文化密切相关。 (二)西方式插花艺术特点形成的原因 1、 西方式的插花艺术与其民风和地域密切相关。西方人性格多奔放,讲究征服自然,酷爱冒险,所以其体现到插花上的特点也就是注重色彩美和形式美,讲究插花作品所要达到的整体效果,而对作品的深刻意境则没有过多追求。 2、 西方的哲学思想大多比较强调理性,讲求一切事物都要“唯理”。将一切物体程式化、规范化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插花艺术的发展。所以,西方式的插花多讲究的是色块、色彩的热烈绚丽,以此来营造热烈奔放的气氛。 参考文献: [1]李林,唐世斌,林倩.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插花艺术课程实验教学改革探索[J].高教论坛,2010,(07). [2]沈鹏飞.中国古典插花艺术的特点及影响因素[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6). [3]刘薇萍,杨从玉,宛成刚,汪海平.中国艺术插花意境[J].中国花卉园艺,2004,(07). 插花艺术论文范文篇二:《试谈艺术插花及环境布置》 艺术 插花是指将剪切下来的植物的根、茎、叶、花、果作为素材,经过一定的技术(修剪、整枝、弯曲)和艺术(构思、造型、设色)加工,重新配置成一件精致美丽、富有诗情画意,能再现大 自然 美和人工美的花卉艺术品。插花看似简单容易,但要真正插成一件好的作品却并非易事。因它不是单纯的各种花材的组合,也不是简单的造型,是溶生活情趣、 文化知识、艺术修养为一体的一种艺术创作活动。插花界的朋友都认为:插花是用心来创作花型,用花型来表达心态的一门造型艺术。 一、艺术插花的种类和特点 插花种类从形式上可分瓶插、盆插、悬挂式插花、异型花器插花、花篮插花、花架插花、人造花插花等。从风格上可分东方式插花、西方式插花、 现代 自由式插花。 (一)东方式插花:是以 中国 和日本为代表的一种插花形式。由于受东方各国 传统文化 和习俗 影响 ,它和东方园林一样特别崇尚自然,师法自然而高于自然,善于利用花材的自然美来感人。讲究借物寓意,以形传神。东方式插花选材讲究简练,以少而精的花材有机组合取胜,造型注重自然,以流畅线条勾勒为主,形体小巧玲珑,色彩朴素淡雅,意境含蓄深远,主题突出,耐人寻味。因而东方式插花以形式美和意境美著称于世。 日本插花:插花在日本称为花道,公元六世纪至七世纪初,日本飞鸟 时代 圣德太子派小野妹子来中国(隋朝)建立邦交,作为遣隋使节的他,在潜心 研究 佛学之时,兼学佛教插花,回到日本后,将日本当时的佛前供花 发展 起来,形成池坊花道。它是日本插花史上最为悠久的插花流派。中国插花进入日本后,经几代插花艺术家的不懈努力,已形成 目前 3000多个流派,其中的池坊流、草月流、宏道流、小原流,为日本著名四大插花流派。日本插花和中国插花均属东方式插花范畴,它以线条的变化为主,将人的思想转嫁到插花之中,表现东方人细腻、含蓄和富有内涵的特点。 (二)西方式插花:以欧美各国为代表的一种插花形式。与东方式插花迥然不同。它受西方人崇尚自然、开敞外露、热情奔放的传统文化和民族性格影响,擅长用花材的人工美来表现主题。西方式插花选材讲究繁盛,以表现植物的群体美取胜,造型注重规则,以对称的几何图形为主,形体大而端正,色彩鲜艳丰富,追求块面效果,表现出热情奔放、雍容华贵、富丽堂皇的风格。 (三)现代自由式插花:是一种抽象、写意、非常个性化的插花形式。随着东、西方文化的不断交流,插花交流也日趋增多,现代自由式插花是在东、西方插花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兼容了东西方插花特点。在花器花材的选择、构思造型的确定,花叶色彩的处理等方面更趋自由、随意。常用非植物材料如金属、玻璃、塑料、棉织品等陪衬和点缀,表现的主题往往使人较难理解,作品完全溶入了个人的性格、 爱好 和气质,给人以耳目一新之感。 二、艺术插花的布置 根据 环境的不同,插花布置的手法和要求是有区别的。如展览馆、宾馆大堂、会议室等大型公共场所,以西方式插花或现代自由式插花为主,要求体量大、数量多、色彩丰富。如居室等小型空间范围,则以东方式插花为主,只需少数小体量的插花作品点缀,即可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一)展览馆插花布置:这种场合的插花布置,首先是区域划分,因参展单位众多,若无指定场所和地段,不但给布展造成混乱,而且参观者也难觅自己钟爱的参观 内容 。如今年5月在深圳高交会馆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插花花艺博览会",组委会按参展对象不同,分境外展区、省(区)市展区、宾馆饭店展区、花店业展区、切花 企业 产品展区、押花作品展区、家居布置展区、中国插花花艺史展区等八个区域,使布展者和参观者一目了然。其次是空间补白,展馆留一定的空间是需要的,但对于空中、墙面等处可利用的场所放弃是一种浪费,或者说是一种不够到位的布置。如今年3月在马来西亚绿野仙踪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马中插花艺术交流展",对墙体和展厅柱子的利用就非常得体。布展者根据墙体的大小,布置了形状各异、规格不等、以下垂式为主的插花作品。展览中心的柱子四面均呈凹字形,作者就在凹字形上作 文章 ,用三把大、中、小绸伞倒挂串连起来,上缀垂挂的花叶,既利用了柱子,弥补了柱子的缺陷,又美化了环境,丰富了空间内容,可谓一举两得。又如杭州大厦购物中心空中悬挂的大小不等、高低错落的花球,这种布置手法,若能利用在展馆中,那将会达到很好的布展效果。 (二)宾馆大堂的插花布置: 插花能为宾馆舒适的环境平添几分热情、优美和高雅,使客人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大堂插花因等级不同,以及平时和 节日接待档次不同,其布置手法和要求有所区别。原则上要求布置在大堂中央、几架和花器上乘;造型以规划的几何图形为主,常见的有圆形、半圆形;花材新鲜、色彩丰富、花朵大而艳丽;体量较大且可四面观的西方式插花。若大堂是按中国传统的民族特色来装潢布置的。则插花形式必须要与之相协调,否则,不伦不类,给客人以别扭的感受。至于大堂副理、吧台、收银台、总台等处的插花以插花小品布置为主。近几年来,流行仿真人造花插花,它鲜艳、明快、亮丽、逼真,可达到以假乱真的观赏效果。 (三)会议室插花布置: 会议室插花布置的形式以低矮、匍匐形,宜四面观赏的西方式插花为主,在沙发转角处或靠墙处茶几上也可用东方式插花。无论哪重插花形式,一是花要新鲜、艳丽、盛开。二是花无异味或浓香。三是花的高度切忌遮挡与会者发言或交谈的视线。插花的规格依会议的级别而定。一般会议只是在主席台或中间(圆桌会议)插制一至数盆不等,而高级会议在一般会议布置的基础上,不但花要高档,而且数量也要增多。如签到处、贵宾休息处、会议室四角等处都应布置。 (四)居室插花布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 环境的改善,人们已不满足在风景区赏花,要把大 自然 的绿色和鲜花带回家,用它们来美化居室,装饰生活环境,丰富日常生活。居室摆上1~2盆插花,可使居室充满生机。同时通过自己动手和布置,可以调剂生活,陶冶情操,所以插花越来越受大家的喜爱和青睐,正慢慢地走入千家万户,成为美化居室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客厅的布置: 一般来讲,客厅是家庭中最大的一个空间,是主人休息和会客的地方,插花的风格宜选择西方式插花,这种风格的插花,用花的数量较多,一般以草本花卉为主,如香石竹、非洲菊、唐菖蒲、百合、玫瑰等,形式注重几何构图,比较多的是对称型插法,常见款式有半球形、椭圆形、三角形或扇形,色彩力求浓重艳丽,营造出热情、友好的待客气氛,花色的搭配,常采用的是几种颜色的混用,给客人以春天般的五彩缤纷之感,插花宜摆放在茶几中央,其大小一般来讲是茶几桌面积的四分之一较为适宜,高度在40厘米之内,以不挡住交谈者彼此间视线为宜,插花要四面均可观赏,形状多为半球形、椭圆形等,如茶几是靠墙摆放,插成单面观赏即可,可高大些,形状多为三角形或扇形。 书房的布置 书房是主人看书、 学习 的地方,空间范围不大,宜布置东方式插花,这种风格的插花,使用的鲜花不多,只需几支鲜花,再配以绿叶,便能产生一种很好的观赏效果。造型较多运用青枝绿叶来勾线,作框架,常用的有藤蔓、小竹、水蜡烛、银柳、针葵、松枝等。造型构图讲究简洁明快,一般采用三主枝构成不等边三角形的定位 方法 ,花色朴素大方,不宜艳丽,一般只用1~2种花色即可,简洁明了,常用的花有菊花、马蹄莲、梅枝、荷花、水仙等,再配以绿叶。 卧室的布置: 卧室的空间较小,不宜布置西方式插花,以东方式的插花较恰当。但更多的是采用一种随意的插花方式,从花店里购来一种或几种鲜花,往玻璃瓶等容器里放入即可,或一把玫瑰,或一把满天星,以单个品种配以少许绿叶为宜。 厨房的布置: 环境较为特殊,做饭时产生的煤气、油烟味和较高的温度等因素对鲜花极为不利,但有情趣的家庭主妇不妨将买回来的蔬菜和水果,在消费它们之前,进行巧妙的组合和搭配,能创作出一件别具匠心的果蔬 艺术 品。这里简单向大家介绍一种。选择一只较大的果盘或鱼盘作容器,用4~5枝芹菜作背景,上部插开花的蔬菜如韭菜花、葱花等,中部放若干粗壮的鲜红长辣椒,下部一边放一串香蕉,一边放茄子,用卷边的生菜叶作铺垫,上述材料处的空隙处用香菜填充,红绿和黄紫两种色彩对比强烈,一件别致的果蔬作品就诞生了,使厨房环境徒然增色。形式别具一格,你不妨一试。 餐桌的布置: 餐桌是供主人用餐的,布置的鲜花应无刺、无异味、无病虫害痕迹。宜选1~2朵鲜花配以绿叶和满天星,用瓶插即可,有条件的话,布置可精巧些,用一白色台布作铺垫,上摆2~3瓶形状各异的洋酒和酒杯,点缀一些亮丽的水果诸如葡萄、芒果、柠檬等,再配以少许绿叶和鲜花,使餐桌的布置别具匠心。 墙体的布置: 居室布置中的墙体装饰被人们越来越重视,除悬挂 风景画 、挂历、 布艺 作品等外,用于花装饰与点缀正被大家慢慢接受,墙体作品一般悬挂在较高外,适应仰视,若用鲜花布置,给制作、固定、浇水、调换等带来诸多不便。干花不用浇水, 管理方便,且不需要浇水调换,加之干花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特别是仿真花,更是逼真,所以用干花装饰墙体正渐渐流行开来。 插花艺术论文范文篇三:《东西方插花的艺术特色》 摘要:指出了插花艺术是表现植物自然美的造型艺术,也是自然美和人工装饰美的结晶,是人类对自然景观的再创造。插花艺术主要依靠植物生动优美的形态和作者赋于的情感给人们一种感染力,激起人们的美感,为人们的文化生活创造了无穷的艺术魅力和生活乐趣。 关键词:插花艺术;艺术特色;艺术形式 1引言 当今社会插花艺术流派众多,从总体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中国、日本等国为代表的东方式插花,另一种是以欧美等国为代表的西方式插花。插花艺术的表现,在较大程度上受民族习惯、地域的影响,使东、西方插花各具特色。西方式插花讲究强烈的美感,给人以热情奔放的印象。东方式插花注重线条造型,着重于自然姿态美,清雅绝俗。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艺术形式也在不断地被人们认识和吸收。东、西方插花出现了相互渗透的局面,彼此取长补短,不断得到改善和发展。 2东方式插花艺术 东方式插花起源于中国,早在东汉时,插花即作为佛前供花。隋唐时,插花从佛前供花扩展到宫廷和民间,出现了花文化。宋元时期,插花艺术进入了兴盛时期。明清时期,插花艺术发展到鼎盛时期,有关插花的专著也随之出现。插花艺术随着文化、宗教活动的交流传入日本,并在日本得到了发展。 2.1东方式插花的艺术特点 (1)崇尚自然。东方式插花以植物的自然形态为基础,通过作者的艺术创造,使作品充满自然的生命力和美感。 (2)讲究意境,以形传神。东方式插花不仅注重花材的形体美和色彩美,而且更讲究以花传情,以花达意,形神兼备。既追求插花作品的内涵和神韵,又注重作品外在的形态美和色彩美。 (3)注重线条造型。东方式插花通过不同线条的长短、粗细、强弱、虚实、疏密、曲直、顿挫等变化勾勒出或飘逸、或粗犷的不同形态。此类插花不失自然风姿,形式多样,婀娜多姿,具有极强的表现力。 (4)色彩朴素雅致。东方式插花选用花材考究而精练,不以量取胜,而以花材的姿态和质量取胜。使用花材以木本居多,作品中用花种类少,数量少,色彩简单。 (5)东方式插花注重季节特点,在不同季节选取具有该季特色的花材着力表现该季节的主题。如兰桃迎春,荷榴庇夏,菊桂护秋,梅竹斗寒等。使人真切地感受到自然界四季变化的景象(图1)。 2.2东方式插花的艺术形式 东方式插花的艺术形式大致可分为盛华与瓶花两类。所谓“盛华”是指在阔口浅身的花器内,使用“剑山”或花泥插出的插花作品。而瓶花,是指在口小而身高的花器内,进行插制的插花作品。东方式插花采用不对称式自然构图。基本构图形式有直立式、倾斜式、平展式、下垂式等四类,但没有不变的固定格式,在基本构图形式的基础上,根据作品的主题和植物的自然形态,通过高低错落、动势呼应、俯仰顾盼、刚柔曲折各得自然之妙,形成千变万化的不对称式自然结构。其作品清新自然,秀丽多姿。 3西方式插花艺术 西方式插花起源于古埃及,早在4600年前古埃及人就将睡莲花插在瓶、碗里作为装饰品、礼品或丧葬品。在14~16世纪文艺复兴运动以后,插花艺术得到了迅速发展,插花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初步形成了造型简单规整,花朵均匀丰满,色彩艳丽,形态直立的西方大堆头式插花风格。 18~20世纪,插花作品已广泛应用在室内装饰和社交活动中。同时它还吸收了东方插花艺术的一些特点,不仅所用花材种类丰富,而且量大,各种几何图形的构图既匀称、丰满而且对称和规则,充分表现出自然的形态美和色彩美;又注重用枝、叶表现线条美。既表现直立的线条,也追求斜出、下垂和弯曲等各种流畅的线条。这种丰满而活泼的构图更进一步地完善和形成了西方插花艺术风格。 由于受当前世界现代艺术潮流影响,为适应表达现代意识和情感,西方插花艺术也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局面。 3.1西方式插花的艺术特点 (1)注重几何图案的丰满造型。在构图上较多采用对称式几何造型,不论采用哪种形式,插出的作品,互相对称,图案美丽。 (2)注重装饰美、色彩美、图案美。不考究花材个体的线条美和姿态美,只强调整体的艺术效果。运用花色较多的花枝配置在一起,形成各种颜色的块面,也可多种颜色巧妙地混插在一起,形成华美的图案和色彩。 (3)采用的花材种类多、数量大,以盛取胜。西方式插花作品多使用草本花材,讲究造型对称、比例均衡、色彩艳丽。给人雍容华贵、富丽堂皇、端庄大方的感受。 (4)通过外形表现作品主题。西方式插花作品大多直接用外表形式来阐明作品的主题,如用红色心形作品表现爱情,用十字架形作品表示哀悼等,充分表现了西方插花豁达率直的风格(图2)。 3.2西方式插花的艺术形式 西方式插花以几何形体构成为其主要形式,根据外形轮廓不同,常见的有:圆球形、球面形、椭圆形、金字塔形、直角三角形、新月形等,这几种形式是西方传统的普通插法。 东方式和西方式插花艺术的形式,之所以有着迥然不同的风格和特色,是由各民族所具有的独特性质决定的。东方人含蓄内敛,喜爱温和雅致的意境,少见外露手法。而西方人热情奔放,喜欢能够直接表露的东西。 4结语 进入信息时代,东西方插花艺术交流日益频繁,通过相互学习,互相融合,使插花艺术日臻完美。西方插花吸取东方插花线条造型的优点,使作品显得更活跃,更流畅,更诱人了,还吸取了东方插花不对称式自然构图的长处,突破了规整的几何图形的限制,在注重外形美的同时,注重作品的内涵,使插花真正成为一门艺术。随着西方插花的引入,特别是礼仪插花的广泛应用,东方式插花也已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了相应的创新和改变,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新型插花艺术体系。但还应该采取有效的 措施 对传统的插花艺术进行传承,使其不断发扬光大。这是东方插花艺术的本源,是进一步弘扬东方插花艺术的基础。还应该在充分体现传统插花艺术风格和特点的基础上,融入西方插花其他插花的优点和精髓,使之顺应时代的变化,不断创新,才能不断改善缺点,弥补不足,更好地美化人们的生活,陶冶人们的情操。 参考文献: [1]卜复明.花卉应用[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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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找论文是没用的,一篇标准论文能卖上千块钱,何况是毕业论文,收费会更高。
文化产业管理论文
有关于文化产业管理方面的论文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收集的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热衷于短期利益,长远职业培养难以完成
这种现象在职业培养中十分常见,一般学生在接触一段时间的专业教育之后,会对这个行业产生浓厚的兴趣并且把这个兴趣迅速的安排在实践上,学生在进行实践时,一般不会选择难度太大的进行,而且这些实践一般在学生的课余时间进行,并且有一定的报酬,这部分实践学校是无法进行阻拦的,从短期利益来看,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既锻炼了自己的实践能力,还获取了一定的酬劳,但是学生一旦发觉这种实践行为的短期利益,会利用大部分的课余时间进行实践,学生将所有的课余时间用来进行实践活动,这将严重影响学校的课业规划。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培养计划中不仅有时间过程,还需要大量的理论来做支撑,学生利用大部分的课余时间进行实践将意味着没有足够的时间能够进行理论学习,这对学生的长远职业规划是百害无一利的。
(二)教师和学生地位的问题
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在校期间教师应该注意理论知识的讲授,这种理论知识将手上必定要将教师放在主体,学生被动接受的位置,但这种教学方式学生接受能力差,教学效果不好,但是如果完全按照学生的意愿,那么理论知识将会被严重压缩,这将会影响教学进度,不利于人才培养。
(三)教学重点的划分问题
专业教育中,会把教学重点放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上,教学重点也会放在这些专业知识中。在专业教育中也会有一些公共课的部分,这些部分不可取代,但是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又影响不大,如果对课程的安排不够合理,必将会影响学生对教学重点的认知,造成学校对专业知识的混乱,学生无法在校期间完成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计划,那么培养期间内实践课程过少,也不利于计划的开展。
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问题的解决
(一)建立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教学理念
教师和学生放在平等的位置上进行教学时,任何一门学科建设中都应该注意的问题,尤其是我们要求培养的人才是一种复合式的人才,在培养的过程中,学生必须建立起自主学习的意识,有目的了解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方向和应用方向。教师在进行培养人才时应该注意了解文化企业的规律,了解企业对文化产业的要求,充当学生学习的总策划师,帮助学生了解文化产业。学生应该注意主动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主动了解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主动进行实习,了解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
(二)以培养经营管理能力为培养重点
在进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公共课的培养,为了更好的精简课程突出重点,在进行专业课和公共课的比例制定时,应该有严格的'要求,应该以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为重点,专业方向要划定明确,让学生了解自身的专业和学习重点,我们培养的就是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校内开设的一切的课程都应该是为专业课服务的,专业教育就应该有重点的进行培养。推行素质教育,不仅要在课程中培养学生的能力还应该抓住一切有可能的机会让学生主动的进行经营管理能力的学习和锻炼。
(三)实践课程和理论教学相结合
在进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上,应该注意将理论课堂和实践课堂相结合进行教学,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不是在课堂上就能培养出来的,只有让学生更多的接触文化产业,学生才能更准确的判断今后的工作方向和自身的能力。在理论课堂上进行讲授时,应该注意将一些文化产业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让学生锻炼能够准确判断文化产业前进方向的能力。与文化产业的相关企业进行沟通,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岗位,让学生进行实习,帮助学生更好的进入工作状态。
(四)产学研一体化培养模式
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者需要促进和引导文化企业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因此在对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培养时,应该引导学生主动接触文化产业,校内可提供校企合作方式进行一体化培养,也可以按照实际的文化产业企业模式进行教学,让学生在一种更加接近现实工作的场景下进行学习,对学生进行类似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评判,帮助学生更快进入状态,促进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
三、结语
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很大,因此要培养出合格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要投入精力也不言而喻,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管理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对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模式做出更多探索。
文化产业管理课程论文设计:这些方面的毕竟好写,徽州文化信息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研究,随州市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研究。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文化产业管理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文化理论、产业管理、文化创新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文化产业管理相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就业方向:影视传媒类企业:制片管理、影视发行、传媒运作; 政府、事业单位:文化产业管理、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交流。
考研方向: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理论、公共管理、法律(非法学)。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定义:
文化产业管理主要研究管理学、经济学、文化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涉及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遗产、工艺美术、体育娱乐、动漫音乐等多个领域,探讨文化产业中企业的盈利方法及其模式,进行文化经营管理等。例如:电影、电视剧的制片、发行,图书、报刊的印刷、销售等。
课程体系:《网络广告学》、《影视剧制片管理》、《财务与会计》、《艺术品经营管理》、《电影制作与发行》、《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广播电视经营管理》、《现代传媒策划与运作》、《广电节目产制管理》、《文化产业经济学》 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文化经纪、文化旅游、影视制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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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抢劫罪问题仍然还很突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而加强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对抢劫罪的定罪问题进行讨论是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综合分析了当代中国抢劫罪的各种状态、特点,及罪与非罪的对策。第一章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构成抢劫罪几个要件。第二章讨论了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第三章从暴力下限入手,分析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对象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是否构成抢劫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抢劫罪。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对策
目录
中文摘要……………………………………………………………………………(1)
目录…………………………………………………………………………………(2)
前言…………………………………………………………………………………(3)
一、抢劫罪的概念…………………………………………………………………(3)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3)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4)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5)
五、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象…………………………………(7)
六、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9)
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0)
前言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这类案件的发生,且案情非常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首先,在罪与非罪方面,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仅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的最严重犯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既可以是用语言胁迫,也可以通过动作、手势进行。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内容。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强制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人中毒等。
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希望心理,但对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是放任。由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不是抢劫成立所必需的要件,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抢劫罪的故意是一种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的外在法律体现。一般地,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构成,那么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一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实际情形并不总是这样简单。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是从繁杂的实际犯罪情形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是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方面,并非全部。许多不为犯罪构成所包括的方面,诸如犯罪的动机、情势的需求(如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在不同时候采取从重或从轻的刑事政策)、实际情形的变化(如投机倒把行为在计划经济年代与市场经济年代罪与非罪的变化)等等方面都会影响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危害性。有许多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是完全具备的,但一旦综合考虑行为的方方面面,其社会危害性就减低而不够刑罚标准。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形的实际存在,为了尽可能准确到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刑法》在总则第十三条赋与执法者自由酌量的权力:“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顾及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综合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出现许多不妥的地方。如:
因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因此《刑法》没有象盗窃罪一样对财物数额作出要求,而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青少年,甚至是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以轻微的暴力行为如打几个耳光,踹几脚,向同学索要几元钱的行为,一律以抢劫罪刑拘、逮捕、起诉。从犯罪构成角度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正如上文所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来讲,犯罪构成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分析这些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还应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及公众心理,分析这样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或接近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类似本文列举的这样的行为都以抢劫罪定罪判刑,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刑事政策角度,还是从刑罚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预防目的这个角度讲,都是不妥的。而且,虽然在刑法里面,没有对抢劫罪的财物数额作出一个下限规定,但刑法总则第九条关于罪与非罪的规定,无疑对刑法分则是有指导意义和法律束缚力的。当然,对于某些所抢财物数额虽小但手段较严重的行为,则是依法应予严惩的。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对这两种权利的侵害程度的综合,才能说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与“财物数额不是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一共识相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故意杀人作为当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行为,则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对为了事后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1]。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很难把握。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2]。目前我国对此法还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应规定暴力程度的下限,理由如下:
一是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两种权利的被侵害程度对于说明某一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言,具有相等的意义。认为财物数额可以没有下限而暴力程度需要下限,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以暴力劫财的本质特征是:以暴力为手段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从而达到当场劫财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以此暴力行为达到当场取财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财行为,就符合抢劫的本质特征,而不问这一暴力是否足以危害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而且每个被害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有些时候,较重的暴力行为不一定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有些时候较轻的暴力却能够做到。如果认为暴力程度一定要有所谓的下限,那么,前者不成立抢劫罪而后者成立,这显然是不附合逻辑的。
三是轻微的暴力劫财与胁迫劫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胁迫的暴力内容,不管有多严重,它毕竟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末造成实然的人身伤害结果。轻微暴力虽然程度轻微,但毕竟已造成实然的伤害结果。从这点上讲,哪怕最轻微的暴力行为都要比胁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前者定性为抢劫,而后者不定为抢劫,没有道理。
四是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如果承认暴力程度下限的存在,则因为"轻微暴力"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易造成执法者理解不一,而导致执法混乱。
当然,在理解“暴力程度没有下限”的时候,跟理解“财物数额没有下限”一样,除了考察这两者本身,还应综合这两者来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
对于胁迫的习惯理解,如暴力一样都是一种主动的作为。但不作为同样可以成立胁迫。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通过不作为的胁迫当场取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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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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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这篇谈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还不错,你可以借鉴一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214.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