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不准有两层意思,第一是学校要求的查重结果是准确,第二点是查重重复的相似来源是否准确,部分高校要求定稿查重是知网查重,前期初稿检测可以使用papertime等查重软件,通过海量数据库对提交论文进行对比分析,准确地查到论文中的潜在抄袭和不当引用,实现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服务。
很多论文查重系统特别是知网是有收录互联网资源的,而知乎就是在网络上进行问答交流,是一个网络信息社区交流平台,上面很多资源信息都是共享。因此,知乎上的这些数据资源也是会被相关论文查重系统所收录的,会将这些资源与大家提交的论文进行比对,也就是说,论文查重也是能够查到知乎上的文章的。
即使学生抄袭国外论文内容,也会查重系统检测到重复。
知网文献库包含有英文数据库,其中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期刊数据库等。知网查重系统会将国外论文内容和数据库收录的内容进行比对,如若发现重复部分,就会按照连续出现13个字符类似就会判为重复的标准计算论文重复率。因此即使学生抄袭国外论文内容,也会被知网查重系统检测到重复。
包括论文正文、原创说明、摘要、图标及公式说明、参考文献、附录、实验研究成果、结语、引言、专利、文献、注释,以及各种表格。大多数高校在每年毕业季时,都会统一发通知说明学校的毕业论文规范和查重说明,学校会统一下发论文样式等内容,一般会详细说明查重的范围。要是学校有具体的要求,那提交到学校的时候必须按照学校所要求的来。
抄袭的论文避免查重
要想避免查重,首先要认真研究论文的主题,以确保自己的论文有独特的内容。其次,在撰写论文时,可以使用其他文章中出现的内容,但要用自己的话来表达。有时,可以使用文章中一些短句,但应引用出处,以避免抄袭。准确引用也是避免查重的重要方法。
此外,可以使用其他文章内容的转换,例如改变观点,以使论文更有价值。最后,应努力提高论文的质量,以确保没有语法和拼写错误,以及文章的有效表达。总的来说,抄袭论文避免查重是不可能的,但通过谨慎的撰写,正确引用和质量的提高,可以有效避免查重。
这个看知乎的内容是否摘抄与论文库的,你可以修改下,那样应该是可以降低重复率的
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现阶段存在哪些问题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们的智能和计算机的高速运行能力汇集和融合起来,创造了新的社会生产力,丰富着电子商务等大量的活动,满足了人们的社会交往、购物、学习、消费、医疗等各种需要。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最多的是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商务活动就是在网络环境下使一部分商品流通“隐形化”。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谈判、签合同、订购商品,乃至最终取得商品的这种商务活动,已经使知识产权保护产生了新的问题。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中的版权问题、电子商务中的专利问题、电子商务中的域名和商标问题等方面。在网络传输的电子商务中,已涉及版权产品的无形销售,产生了版权保护的新问题。特别是已经产生了,在网上的商标及其商业标识保护、商誉保护、商品化形象保护等与传统保护根本不同的新问题。电子商务在网络环境下,已对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一样, 电子商务活动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然而, 我国现有的关于电子信息方面的法规和商务贸易方面的法规都未涉及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部。立法的不完备对商务贸易造成了障碍, 人们既无法准确地把握以非传统的书面形式提供信息的法律性质和有效性, 也无法完全相信电子商务的安全性。3.1.1 因特网上版权保护问题版权保护的核心内容是保障版权人拥有控制作品传播和使用的权利。在传统的传播技术条件下,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权利上基本保证了版权人对版权作品的控制。然而,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人面临作品“失控”的严重威胁。网络上的版权侵权问题主要表现在: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者其他版权人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影片等等,均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犯。此外,关于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由于其服务者的侵权行为,和其计算机系统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自动复制而被牵涉的侵权责任问题,尚属于争论的范畴,还需要在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确。(2) 间接侵权,主要指因特网服务提供者(ISP) 和网主因用户的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在网络上的间接侵权责任问题上,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责任的大小,也在研究当中。3.1.2 因特网上专利保护问题网络技术对专利领域也提出了大量问题。例如,计算机软件能否成为专利制度保护的客体;因特网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对专利的“新颖性”特点提出了挑战;此外,专利的电子申请方式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在网络环境中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1)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很多国家的法律在用版权法对计算机程序进行保护时都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做法,吸收了专利保护的一些内容。但是,能否直接对计算机程序申请专利,不同国家在此问题上所持的态度不一样。依据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附录中对授予专利的事物这样描述:“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无论是产品还是程序,无论在任何技术领域,只要它们是新颖的,具有创造性的和具有工业实用性的,都可以被授予专利。”可见,专利制度成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一种法律手段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目前,在知识产权理论界不少人都认为要把专利和版权两种法结合起来,实现对软件真正的保护。(2)Intemet对专利法的影响在专利法中一般都规定,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要件之一。传统的专利法并没有规定在Interact上公开发明创造应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因此,在广泛的、开放的Intemet上公布的发明是否还具有新颖性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3)专利的电子申请问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起草的<专利法案条约》(草案)和<专利合作条约》细则的修改中,已确认了电子申请的合法性。日本专利局已于1990年12月开始接受专利的电子申请。韩国已经着手进行通过Internet申请专利的实验。美国、日本、欧洲三个专利局正在进行通过Internet联机申请专利的准备,并把实现专利文献无纸化作为今后的发展方向。3.1.3 因特网上的域名域名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便用,已经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志符号了。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基本手段的巨大潜力,为此,商家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域名虽然越来越具有商业价值,但是它与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因此,最紧迫的议题当是建立域名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但是,更根本的解决方法还在于给域名“正名”,如果域名真的具有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应当考虑给予它知识产权的地位和法律保护。这样不仅解决了域名与知识产权的冲突,而且丰富了知识产权的内容。3.2 这些问题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渐成熟,以电子数据交换方式的交易逐渐成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尽管我国的电子商务贸易额迄今不足美国的万分之一,但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的速度是相当快的。在这虚拟的世界之中,和现实的世界一样,也存在着违法犯罪和投机取巧行为,这些行为同时也成了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也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3.2.1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域名是连接到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互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然而,因其易记方便,被广泛用作一种商业标示符号。商业组织已经意识到网站作为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手段的巨大潜力,尽量使用商标、商号和其他公司标志性词语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有消费者,扩大网上市场的知名度。商业组织的域名也被普遍用在广告宣传中,作为该商业组织已经在网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标志。因此,单个厂商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的前提是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域名系统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域名的惟一性,因此,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想出了将他人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志注册为域名,在以高价将这些域名卖给其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的坏主意。而在有些情况下,域名注册人并不存在抢注之故意,而是出于自身原因使用了某一域名,偶然与他人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注册商标或使用商标相同或相似,即域名与同刑事犯罪者一样,对网络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有害。这种行为已经在美国、英国等国受到了法律制裁,那些注册了几十、上百个他人的知名商标或企业名称的抢注者都被迫将抢注的域名还给知识产权的所有人。而后者纯属域名引发的权利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首先必须给予域名应有的知识产权地位和相应的法律保护,然后就域名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关系制定法律规则。这样,域名与商标的冲突就不难解决。现在还没有明确的国内或国际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域名。这种“无法”状态会妨碍全球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3.2.2 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网络传播都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这种状况,使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主体和客体发生了变化,而信息网络作品、多媒体作品和由工具生成的衍生作品的存在,是作品的分类带来苦难。这就影响了电子商务活动中主体资格的认定。第二, 个人合理使用作品的界线很难界定。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 经济利益获取与作品形式的分离, 使营利与非营利的界线很难划清。第三, 用户合法权利的保护受到影响。在网络环境下, 存在着用户对作品被动获取的条件和环境, 极可能使用户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所以, 为了保护各方著作权利人的利益, 同时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则和重点应当有所调整并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应用的进展, 不断增加调整力度。3.2.3 电子商务中技术成果保护对电子商务的影响技术成果是创新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电子商务 中的技术成果不仅包括通过因特网进行交易的商品本身, 还包括交易过程中的创新性贸易技巧。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电子商务 中的商品品种增多, 贸易技巧层出不穷, 仅靠版权法难以有效地保护这些技术成果的所有方面。因此, 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 寻找新的保护途径。(1)专利权保护。创新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公布其技术成果, 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这是创新者享有专利垄断权, 提高技术信息价值的有效途径。因为创新者一旦取得了技术成果专有权, 使用它的时间越长, 范围越广, 其价值就越高(在出现新的替代性技术之前, 其价值能无限期积累) , 而且权利人除了自己使用, 还可以通过权利转让和使用许可赚得极为丰厚的利润。(2) 商业秘密保护。在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时才成为商业秘密”。在电子商务中,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如计算机软件、客户订单、成本核算表、会计方法、市场研究报告、营销策略及物流配送流程等。商业秘密具有很高价值, 这表现在它现在或将来的使用会为权利人赢得现实的或潜在的竞争优势。因此, 企业往往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其商业秘密, 而一些企业为节省开支或了解对手的情况, 可能会不择手段地窃取对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许多国家规定了商业秘密权, 来救济技术成果创新者的权利。在电子商务条件下,我国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出现利益受损现象。5.1 开展政府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提高国民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看, 电子商务虽涉及的领域众多,形式多样, 但行业和区域差异较大,企业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不统一。因此,我国政府应适当开展必要的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抓试点、重宣传、贵引导, 在试点的基础上取得经验, 逐步推广,在宣传的基础上普及电子商务基本常识, 提高国民电子商务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吸引更多的企业或消费者加入到电子商务的行列中来,引导他们有效地进行知识产权的积累和保护。5.2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信息服务系统是以因特网技术为网络连接平台的。这种开放性的网络平台使得电子商务的安全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而电子商务的安全性保护必然涉及到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因此, 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化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我国必须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开发出类似于IBM 公司的“密钥容器”这类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以及具有信息保障功能的硬软件技术产品来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5.3与国际知识产权界密切合作, 探寻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域名制度我们只有立足国情,修订和完善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才能对域名权加以有效的保护。目前各国均没有颁布有关域名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对策可以借鉴其他相关领域的立法经验以及国际上的某些通行作法,对与域名权有关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作出相关规定,从而为域名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5.4 修订中国版权法,充分兼顾电子商务下版权国际保护的新要求现行的中国版权法普遍存在内容陈旧的现象,即使是有关网络信息版权保护的阐述也很模糊, 易造成侵权纠纷和审理结果的随意性, 更无法适应电子商务中版权保护的需要。现有的中国版权法中关于“复制”、“合理使用”、“版权保护期限”等规定亟需依据中国实际情况充分兼顾电子商务 中版权国际保护的新要求加以修订或增加新内容。我也是写这个题目的,目前是这些,先看看你能不能用上,呵呵。
澳大利亚的山火是因为高温引发的,森林大火已经持续数月,截止2020年1月初,在这一场浩劫中,澳大利亚山火已经蔓延超1000万公顷,造成了28人死亡。在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有包括20000只考拉在内的5亿只动物葬身火海,而全澳大利亚死于这场山火的动物总数已超10亿,众多物种濒临灭绝。
扩展资料
1、近年来,澳大利亚极端自然灾害频发:2018年遭遇百年未有的干旱;2019年“灾难级别”山火肆虐东部和南部山区,2019年12月,极端高温天气又加剧山火蔓延,悉尼、墨尔本等主要城市的气温一度突破45℃。一段时期以来,澳大利亚政府的气候政策几经摇摆。
2、澳大利亚政府一度是除了美国之外,唯一一个拒绝签订《京都议定书》的工业化国家。直到2007年,澳大利亚才签署了《京都议定书》,2016年正式批准了《巴黎协定》,并确定了新的减排目标。
3、目前澳大利亚的气候政策又面临着新的挑战。现任的莫里森总理就任之后,化石能源利益集团不断加强游说力度,澳大利亚的气候政策开始发生转向,虽然没有宣布退出《巴黎协定》,但是放弃了对澳大利亚减排目标的立法工作,也放弃了有利于减排的《国家能源保障计划》,大力扶持和推动煤炭、油气的开发、生产和出口。澳大利亚的碳排放量在近些年持续上升,并且呈现加速趋势。
从地理层面看,澳大利亚山火与当地的地理条件与气候状况紧密相关,主要因素有三个:
澳大利亚地理气候特征易引发山火,虽四面环海,但内陆远离海洋,极度缺水,没有大的河流湖泊;澳大利亚主要树种是桉树,占森林面积70%。
树皮树叶富含油脂,脱落后聚集在地面,遇到40℃以上的高温,非常容易自燃;最近几年澳大利亚变得越来越干热,极端灾害天气越来越普遍。高温干旱叠加,使得火灾更容易发生。
火灾未平,隐患重重。1月6日 ,大火连烧四个月后,虽然澳大利亚部分地区出现降雨,但气象专家Neville却表示,山火之后的大雨会带来其他风险。
“山火破坏了森林和草原上的植被,让土壤受到严重的伤害,失去了阻挡洪水的能力。大火之后,大洪水的风险会显著增加,包括致命的山洪。”
澳大利亚的山火是因为高温引发的,森林大火已经持续数月,截止2020年1月初,在这一场浩劫中,澳大利亚山火已经蔓延超1000万公顷,造成了28人死亡。
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包括2万只考拉在内的5亿动物在大火中丧生。这场大火已导致全国超过10亿动物死亡,许多物种面临灭绝的威胁。
扩展资料:
1、近年来,澳大利亚频繁发生极端自然灾害。2018年,澳大利亚经历了百年不遇的干旱。2019年,“灾级”山火在东部和南部山区肆虐。2019年12月,极端高温加剧,悉尼和墨尔本等主要城市的气温一度超过45摄氏度。一段时间以来,澳大利亚政府的气候政策反复无常。
2、澳大利亚政府曾经是除美国以外唯一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工业化国家。澳大利亚直到2007年才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16年正式批准了《巴黎协定》,并制定了新的排放目标。
3、澳大利亚的气候政策现在面临着新的挑战。
莫里森现任总理上任后,化石能源不断加强其游说利益集团,澳大利亚的气候政策开始发生,虽然没有从巴黎协议宣布退役,但放弃澳大利亚立法工作的减排目标,也放弃了有利于减少国家能源安全计划”,大力支持和促进发展的煤、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和出口。澳大利亚的碳排放量近年来一直在上升和加速。
2020的一件大事在2020年中,发生过许多大事。列如新冠疫情、非洲蝗灾、美国流感…但对我而言冲击最大的是澳大利亚丛林大火。在更小的时候,如果问我见过世界末日吗?我可能会不屑一顾的说:“那都是电影里胡写的。”可如今我看到了那一组组照片和一段段视频后,就仿佛自己看到了“人间炼狱”一般。从2019年九月份开始这场大火大约持续了四个月,澳大利亚的百姓们就在这片浸满鲜血的天空下逃离了家乡。火光遮天,血色密布,此时此刻正在澳大利亚每一寸土地上熊熊燃烧。慌忙逃窜中,人们在火焰的吞噬下开膛破肚,硝烟满天,尸横遍野。每一个画面都让人触目惊心。我们都在问:这场持续了四个月的大火什么时候可以结束?澳大利亚每年,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出现大火结果都十分令人们触目惊心。2019年12月31日澳大利亚东南部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等多地发生严重山火,过火面积超过600万公顷,造成了20多人死亡,2000多所房屋被毁,当地数以千计的民众被迫离开家园。持续数月的山火危机中,浓烟已经飘到距其2000公里外的新西兰,导致新西兰空气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雾霾。2020年1月8日,已经造成至少25人死亡,超2000间房屋被烧毁。据巴西一家气象公司消息,大火产生的浓烟目前已经飘到了巴西南部地区。中国外交部对澳大利亚多地发生严重山火灾害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表示诚挚慰问。2020年1月11日,又有一名救火队员不幸在澳大利亚山火现场遇难,本次山火季澳大利亚遇难人数上升到28人,其中消防员人数已达4人。在澳大利亚,一些林火高发的州和领地展开了针对纵火者的专项行动。自2019年11月以来,新州当局已就约200宗和林火相关的罪行,对183人提出了警告或检控,有些是蓄意纵火,有些则是疏忽。其中有24人被控蓄意点燃林火,53人因未能遵守全面禁火令而被起诉或警告,还有47人则是因为乱丢烟头。直到2020年1月12日林火仍在增多。可极尽讽刺的是,在悉尼新年那天的烟花汇演,一边是人民大火滔天下等待着救援,另一边是璀璨夺目的烟花四起。灾区一片哀嚎,难民们在避难处绝地求生,水神火热,悉尼一片祥和,市民们歌舞平生,欢庆这新到来的2020。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只要中华民族守望相助,再难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让我们怀着满腔的责任,使命与爱,保家卫国。
法学论文的总结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学术,是指有专门的、系统的学问和方术。理论,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法学学术论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法学学术论文,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 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的写作,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
(三)从总结前人的经验观之,要写出质量高的法学学术论文,论文的作者应当具备相当高的素质。择其要者是:
1.具有相当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并能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实践中(如公安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匡正旧说。在研究中能以辩证唯物主义作指导,用发展的、辩证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不犯或少犯形而上学的、机械的、片面的等错误。
2.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即在法律专业领域内发现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证明,能独立地做出超越前人的新结论。
3.具有经过严格科学训练的科研能力和智力,即观察问题思维敏捷,概括事理水平较高,论证问题逻辑严密,创造新见能力很强。
4.具有不畏艰难,坚持真理的精神,即不惧怕研究中碰到的任何困难,即使遇到困难,也能想方设法地去克服,为取得研究某个问题的成功而奋斗不止;在法学科研和写作中,不唯上、不唯书、不唯旧说,不畏权威,只唯实,只唯新;对于符合客观事实的真理敢于坚持,对于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结论敢于作出。
由此可见,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必须加强上述素质的培养和训练。
(四)要写出好的法学学术论文,作者应当具备某些条件。它们主要是:
1.充分了解法学学术界在自己的论文题目所含内容方面已有的成就。法学学术界已研究和争论的问题很多,对自己来说,应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研究的`论文在法学学术界是否有人研究过?如果有人研究过,还应了解已取得哪些成果?如果对此有争论,应了解各种观点的论点及论据是哪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只有在了解上述情况的条件下才能确定自己选择研究什么新问题(即选题),才能不再研究前人已经研究过的问题,不再作重复的劳动甚至是无效的劳动。
2.充分掌握与自己论文有关的主要资料。掌握必要的资料是写好法学学术论文的基础。所谓必要的资料,是指写作论文所必不可少的资料。欲掌握这些资料,首先应收集与论文有关的所有资料,经过筛选,择取主要资料,在写作论文时对它们妥贴地加以利用。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备料工作,必须做好。否则,写出的论文就缺少坚实的根基,质量自然不高。
3.有充足的写作时间。写作法学学术论文,从选题、收集资料、编写提纲到行文写作、修改定稿等,需要很多、很长的时间。关于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时间,且不说写博士、硕士论文需要一至两年,即使是写一篇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也必须花费几个月乃至一年的时间。既想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又想在十天半月之内一举成功,即使是写出来了,质量也不会高,其结果,必然是欲速则不达。这是因为,写法学学术论文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科研活动,在很短的时间内是无法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的。
4.有充沛的写作精力。写作法学学术论文,既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一旦写作提纲定型,从行文开始,就必须集中一段时间,夜以继日地将论文一气呵成。如果自己没有充沛的精力,是难以完成此任的。由此可见,充沛的精力也是写出高质量法学论文的一个重要条件。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在澳大利亚留学本科的留学时间一般是三年左右,有的专业可能会达到4年以上。
他们的留学时间需要4~5年也是比较长的,学习的内容也是比较多的;他们会给留学生制定很多的特色以及很多的方法,根据每个人的性格以及能力去进行学习。
澳大利亚大学一直以来以其悠久的历史、严谨的教育理念、创新的教育方式吸引众多中国留学生。一年制的硕士课程更是受到学子们的青睐。澳大利亚大学的硕士课程不仅仅局限于学制短、课程紧凑、专业针对性强、理论与实践真正地结合等特点,还具有以下四点优势,值得欲求学澳大利亚的学子们了解。优势一:专业选择面宽据澳大利亚有关统计,澳大利亚一共有数十万个不同的专业和课程。留学澳大利亚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结合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选择专业。一直以来,商科专业都是众多赴英留学生的首选。而会计专业更是因为就业率高,成为炙手可热的传统热门专业。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的很多成员有机会进入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在澳大利亚,很多中国学生就因学此专业而找到了会计类相关工作,而且薪酬不薄。2000年开始,澳大利亚逐渐将重心从对重工业、轻工业的发展转向新能源、电子工程等领域,传统工程类人才市场逐渐萎缩。至2005年澳大利亚政府发现工程类人才匮乏,所以出台了很多挽留国际工程人才的新政策,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澳大利亚对工程类人才的渴求。这对于中国留学生来说,学习本科或硕士的工程类课程,都会有很大的机会找到工作。 优势二:转专业的一条捷径目前由于国内在高中阶段缺乏必要的升学职业规划指导,很多学生都是进了大学才发现对自己的专业并不喜欢,但换专业又不那么容易。尽管在国内读研对专业背景没有硬性规定,但考研竞争激烈,对于学本专业的学生已很残酷,对学其他专业学生更是难上加难。而去澳大利亚留学读研却是换专业的一条捷径。澳大利亚的硕士有很多专业可以供欲转专业的学子选择,同时还提供了大量的硕士预科课程,非常适合希望通过留学来转专业的学生。像学人文或理工科的学生,可以转学的专业面比较宽,包括可转学商科、工科、新闻和大众传媒等等。有一部分专业甚至接受直接转专业的学生,比如IT、金融、国际商务等。优势三:性价比高学制短、花费又合理,同时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重点突出,专业课和最新专业知识或研究成果为教学核心课和必修课,教学安排紧凑,不浪费时间,因此备受我国留学生青睐。澳大利亚硕士学位课程,一般为1一2年制(没有假期)。硕士学位学生,多采取授课式或授课加研究式,课程设置全部是专业课,不安排与专业无关的课程。这样就为留学生节省了很多青春时光,使年轻有为的学生早日走出校门,为社会多做贡献,更是为父母节省了经费开支。澳大利亚硕士课程一年的学费及生活费共计约20万-25万人民币(伦敦一般为30万)。以这样的花费获得世界认可度较高的澳大利亚大学的硕士学位,使澳大利亚被誉为“性价比最高留学国家之一”。优势四:所学专业与实践结合紧密在澳大利亚,很多创造发明或先进理论和技术都产自澳大利亚大学的校园。教师的教学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独立思考能力为核心。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实验设备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实践和动手机会。在澳大利亚的大学和研究院所,科学探究的精神和学术氛围为学生们提供了攀登科学高峰和独立思考以及创新的良好环境。学生毕业后,大多都能在工作中独立“上手”,更有很多优秀学子在未出校门前就可以独自创业。为了不让澳大利亚名校优质的硕士课程与我们失之交臂,能让自己的申请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早准备”是成功的法宝。早准备:了解澳大利亚大学入学条件、了解课程设置、了解申请流程和材料准备。
澳洲研究生的论文整体相对于英国来说,不算太多。难度主要取决于学校的排名,专业是什么,是否需要各种数据处理,字数是否比较多,写作时间是否宽裕。如果论文方面实在有困难可以找专业的论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