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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利益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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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利益研究论文

1.“最小转向避让幅度研究”,载《航海技术》,1988年第6期第30页2.“不协调行动临界初始CPA的计算模型”,载《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88年第3期第42-47页3.“使用可拓集合论的海损事故等级识别模型”,载《海事预防学术交流暨台湾海峡航行安全研讨会文集》,1988年4.“雾中转向避让DCPA决策模拟模型”,载《中国航海》,1989年第1期第21-29页5.“使用可拓集合论确定海上船舶碰撞危险度的模型”,载《中国航海》,1989年第2期第38-48页6.“交叉相遇DCPA决策”,载《模糊系统与数学》,1989年第1期第69-74页7. “确定避碰时机的模型”,载《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89年第3期8. “船舶驾驶员主观碰撞危险度的测度”,载《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90年第1期9. “快船背转优势及对避碰规则的修改意见”,载《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第255-259页10. “海上互见中DCPA决策模型”,载《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91年第1期第29-36,89页11. “避碰时机决策模型的分析”,载《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91年第1期第37-43页12. “雷达标绘计算方法及标绘误差”(第二作者),载《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91年第3期第225-234页13. “海损事故统计分析与船舶安全综合评判”(第三作者),载《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91年第3期第240-246页14. “船舶航行安全综合评判的数学模型”,载《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91年第3期第247-251页15. “Methods of Collision Avoidance by Radar”, Journal of Navigation, 44(1), 97-108, 1991(SCI期刊论文).16. “Simulation Model of DCPA Decision Making”, The 7th IAIN Congress, Cairo, 1991.17. “The Evolution Trend of Ship’s Collision Avoidance Automation”,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Marine Electro-technology Conference, pp. 172, Chinese Electro- technical Society, Shanghai, 1991.18. “船-桥碰撞与南京长江大桥的防碰问题”,载《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92年第1期第77-81页19. “The Development of Ship Collision Avoidance Automation”, Journal of Navigation, 45(1), 107-113, 1992(SCI期刊和EI论文).20. “A Basic Study on Synthetic Judgment of Shipping Safety”, Journal of Navigation, 45 (2), 300-303, 1992(SCI期刊论文).21. “The Analytical Research on Collision Avoidance Expert Systems”, The Proceedings of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formation and System, pp.53-57, Dalian, 1992.22. “Comments on Ship Domain”, VTS’92, Vancouver, 1992; see also Journal of Navigation, 46(3), 422-436, 1993(SCI期刊论文).23. “避碰规则各种中文译本的比较研究”,载《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93年第1期24. “直航船保向保速的含义”,载《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93年第2期第165页25. “关于‘不应妨碍’含义的分析”,载《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93年第4期26. “Automatic Collision Avoidance Systems: Towards the 21st Century”, ACAS Conference, Shanghai, Paper 10, pages 10, 1994.27. “A study of the Ship Domain with Collision Avoidance Decision-Making Simulation Models”, 3rd MCMC Conference, Southampton, pp. 251- 260, 1994.28. “DCPA Simulation Model for Automatic Collision Avoidance Decision-Making Systems Using Fuzzy Sets”, Oceans '94, Brest, Volume II, pp. 244 – 249, 1994(EI论文).29. “Risk Assessment of Ship/Platform Collision”, Marine, Offshore and Ice Technology (Edited by BREBBIA, CA, et al), pp.416, Wessex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ngland, 1994(EI论文).30. “The Uncertainty and Uncoordination of Mariners' Behaviour in Collision Avoidance at Sea”, Journal of Navigation, 48(3), 425-435, 1995(SCI期刊论文).31. “A Statistical Study of Mariners' Behaviour in Collision Avoidance at Sea”, Marsim'96, Copenhagen, pp. 169–176, 1996.32. “Comments on Recent Collision Cases”, Maritime Collision and Prevention, Vol. 1, Chiavari, England, 1996.33. “Legal Interpretation of Keeping Course and Speed”, Maritime Collision and Prevention, Vol. 1, pp. 235 – 259, Chiavari, England, 1996.34. “A Basic Study of the First Manoeuvre Decision Making for Automatic Collision Avoidance System Using Neural Networks and Fuzzy Sets”, Maritime Collision and Prevention, Vol. 2, Chiavari, England, 1996.35. “驾驶员避碰行为的统计研究”(第四作者),载《大连海运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第1-6页36. “避碰规则适用的时机”,载《中国航海》1996年第2期第8-18页37. “新救助公约生效及注意事项”,载《航海技术》1997年第3期第19-20页38. “特别补偿的起止时间及‘公平费率’的法律解释”,载《海事审判》,1997年第1期第24-27页,广州海事法院39. “1989年救助公约:增加救助报酬”,载《海事审判》,1997年第2期第32-35页,广州海事法院40. “航次期租毁约损失如何计算?”,载《中国远洋航务》,1998年第12期第26-27页41. “The Impact of ISM Code on Shipping, Insurance and Maritime Law”, at The 3rd China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ritime Law, Beijing, 199842. “ISM规则与船东刑事责任”,载《中国海商法年刊》,1998年第23-31页43. “Should the Vessel Being Overtaken Give Way to the Overtaking?”, Lloyd’s Maritime and Commercial Law Quarterly, [1998] 3 LMCLQ 36144. “我国海难救助法律若干问题浅析”,载《中国海事审判年刊》,1999年第18-28页,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45. “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船东产生的法律影响”,载《中国海事审判年刊》,1999年第305-320页,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46. “提单上‘重量不知’条款是否有效?”,载《中国远洋航务》,1999年第4期第78-79页47. “计算机2000年问题对船东产生的法律影响”,载《中国远洋航务》,1999年第6期第54-55页48. “绑扎不当造成不适航由谁负责?”,载《中国远洋航务》,1999年第11期第59-60页;《国际商报》2000年8月5日转载49. 'ISM Code will have significant impact on concept of carrier liability assessment, according to Zhao Jingsong of lawyers Holman Fenwick & Willan' - LLOYD'S LIST, 12 January 2000, p 4.50. “从一案例看保险合同的成立与保险责任的开始”,载《上海保险》,2000年第3期第17-19页51. “海难救助中的特别补偿”,载《海商法研究》(北京大学海商法中心主办),2000年第1辑,法律出版社出版52. “装卸时间起算”,载《海商法通讯》,2001年第3期53. “《海商法》中的船舶”,载《海事司法论坛》(宁波海事法院主办),2001年第1期第1页54.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PRC Maritime Procedure Law”,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hipping Law. pp95-115, June 2000; see also Shipping and Logistics Law: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in Hong Kong, by Felix W H Chan et al,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2.55. “俞小洪涉外海上人身伤害索赔案引发的思考”,载《海商法研究》(北京大学海商法中心主办),2002年第8辑,法律出版社出版56. “海上保险中的可保利益”,载《中国海事审判年刊》,2003年第271-325页,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57. “船舶买方信贷中银行规避风险的方式”,载《海商法研究》(北京大学海商法中心主办),2003年第9辑第39-84页,法律出版社出版58. “试论THC的收取方式”(第二作者),载《集装箱化》,2004年第7期第22-25页59.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中的诉讼主体问题”,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4年第298-310页60. “战争和恐怖行为对期租合约产生的影响(上)”,载《中远航务公告》,2004年第11期第65-67页61. “战争和恐怖行为对期租合约产生的影响(下)”,载《中远航务公告》,2004年第12期第69-71页62. “中国船舶保险业的现状”(第四作者),载《中国船舶报》,2005年7月15日63. “船东的保险利益相关问题研究”,载《保险研究》,2006年第6期第74-77页(CSSCI期刊论文)。64. “期租人不具有运输许可证签订的运输合同无效”,载《航运交易公报》,2006年第6-7期合刊65.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若干实务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6年海商法保险法研讨会,北京66. “Dealing with Cargo Claims in China”, Seminar for the Maritime Law Association of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Brisbane, 2006.67. “Legal Aspects of Trade with China: A Shipping Lawyer’s Perspective”, Seminar for Clayton Utz, Brisbane, 2006.68. “Recent Developments of Marine Insurance Law in China”, Seminar for the Law School,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 Brisbane, 2006.69. “Collision-What You Should Know under Chinese Law”, BIMCO Asian Shipping School, Shanghai, 2007.70. “船东在美国油污应急行动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立法建议”,2007环境立法国际论坛,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71. “When do the Collision Regulations begin to apply?”, Journal of Navigation, 61(3), 515-528, 2008(SCI期刊论文).72. “Developments in Chinese Marine Insurance Law”,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Law, 14, 5-16, 2008.

1. 初论无罪推定原则 2. 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完善 3. 对合同法第286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4.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 5.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6. 关于县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构建的调查报告 7.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8. 合同解除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9. 具体行政行为越权与滥用权力 10.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11. 劳动力派遣法律研究 12.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13. 论共同海损构成条件及存在的问题 14. 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15. 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16.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17. 论税收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 18.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完善 19.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20. 论现代法律文化与民族婚姻的冲突 21. 论消费行为中的最终解释权 22. 浅淡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23.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24. 认定渎职罪相关问题的探析 25. 如何实现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 26.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27. 试论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28. 试论人民调解的创新与发展 29.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30.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中的“错误逮捕” 31. 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究 32. 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探讨及建议 33. 洗钱犯罪研究 34.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对策 35.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 36. 浅析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关系 37. 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38. 论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39. 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承担 40. 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限制 41. 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探析 42. 论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43.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44. 论企业社会责任——一种法经济学的解读 45. 电子商务时代的反垄断规制———以B2B交易市场为视角 46. 论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47. 域名不正当抢注的法律规制 48. 论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思考 49. 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50. 论利益相关者对重整企业的社会责任 51. 浅议我国国企改制成果分享中的股权激励 52.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 53. 论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54.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55. 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主要特点 56. “无讼”与中国古代司法 57. “无为而治”法哲学的分析及当代意义 58. 从理想到现实——试论先秦儒家与汉代儒家法律思想的差异 59. 从天理到人情——论自然法本质的演变 60. 论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失去 61. 论西方平等观念的确立及其影响 62. 西方自然法的演变与发展 63. 正义与法律关系的新论 64.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浅探 65. 中国式衡平——论宋代司法中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66. 浅析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 67. 权利意识的现代解读—论我国公民人身权的发展与保护 68. 法治社会中应然性的精神核心—自由:法治的核心价值 69. 论法律的权威性 70. 论我国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 71. 论人权保障之全球化 72. 苏格拉底的守法观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73. 浅论清朝律与例的关系 74. 试析韩非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75. 浅谈德主刑辅思想的现实意义 76. 1946:《中华民国宪法》评析 77. 中国古代服制的作用——以唐代服制为代表进行研究 78.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79. 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 80. 贵州苗族习惯法研究——以“贵州省台江县反排寨”为例 81. 论乡土社会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调适 82.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 83. 简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构想 84. 论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85. 从先占原则论钓鱼岛的地位 86. 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问题 87. 论南北关系的新变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88. 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89. 多哈回合的发展趋势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90. 探析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以国民待遇为视角 91. 试析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实践 92. 浅析可转让排污权交易与最优排污量控制 93. 侦察监督中的检警关系 94. 论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 95. 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96.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反思 97. 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98. 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 99.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100. 论民事诉讼契约 101.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102. 论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103. 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104. 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05. 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106.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107. 论我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 108.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109. 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 110.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111. 论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112.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113. 论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114. 论刑事诉讼中财产权的保障 115. 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116. 论仲裁的受案范围 117. 论自由心证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118. 浅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119. 浅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120. 浅谈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121.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及完善 122. 试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123. 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若干思考 124.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的构建 125.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126. 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7. 浅论我国商业贿赂罪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128. 中国生存权意义探讨 129.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130. 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131. 人大官员代表减少的宪政意义 132. 浅论我国违宪审查专责机构的构建 133. 浅论农民工住房权 134.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初探 13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监督 136.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137. 论行政复议司法化 138. 论贵州省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 139.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的探讨 140. 犯罪客体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 141.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142.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 143. 论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144. 论单位自首的司法认定 145. 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146.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状态的认定 147.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的认定 148. 论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9. 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 150.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 151.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152.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 153.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 154.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155.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的内涵 156. 论洗钱罪 157. 论刑罚的目的 158. 论刑罚功能的实现 159.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 160. 论刑法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161.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162. 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63. 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64. 论自首 165.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166. 浅析非法行医罪 167. 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 168. 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约束 169. 探析盗窃代币卡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170. 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171. 对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的初步研究 172. 夫妻忠实义务法律问题的探讨 173. 论公司的瑕疵设立 174. 论公司要约收购 175. 论器官移植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 176. 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177.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范围 178.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效力 179.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180. 浅论祖传物品的法律保护 181.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182.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183. 浅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184. 浅议票据无因性 185. 商品房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186. 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187. 试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188.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比较及其意义 189. 作品角色的权利属性及保护 190. 保险法律体系历史演进比较研究 191. 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探讨

不需要有那么多内容,我只要一个方向,论文往哪写。。。这是主要的。。。查看原帖>>

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保护中国海外利益研究论文

海防的意义要求的是。那行

【新加坡《联合早报》2月13日文章】题:中国应考量如何保护海外利益(作者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教授、研究主任郑永年)“走出去”产生国际地缘影响近年来,中国在发展国际经济方面实行“走出去”战略。这一新发展使得中国的国际关系发生本质性变化。“走出去”是中国高速经济发展的产物。有了客观经济需要,才有政府“走出去”的政策。西方一些人士把中国的“走出去”政策解读为新殖民主义,这是没有根据的。但是,中国必须意识到“走出去”对国际社会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对国际经济事务已具有实质性影响力,并且因为这种影响力的基础是中国内部的经济发展,因此也可相信其是可持续的。另外一方面,中国也要意识到“走出去”对当地社会及其国际地缘政治的影响。尽管中国“走出去”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其给当地社会带来的各种利益并不总是能够在不同社会群体中公平分配的。利益分配的不均又会影响当地社会的政治。当中国的“走出去”成为不同政治利益较量目标的时候,中国的利益就容易受损害。此外,尽管“走出去”主要表现为经济贸易方面,但任何国际经济关系不可避免地对国际地缘政治产生深刻影响,从而也会产生冲突。正因为冲突不可避免,中国必须考量如何保护“走出去”的海外利益,包括驻外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无论是个人的还是国家的)以及合同的履行等。具体说来,“走出去”大致可以分成两类,即在发达国家和在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欧洲,这些国家的市场机制健全,各种类型的经济活动处于饱和状态。中国要“走出去”与这些国家的资本竞争并不容易。又因为中国和这些国家具有不同政治价值和文化,中国“走出去”行为往往被误读,被政治化,这更增加了中国“走出去”的难度。但同时这些国家是法治型国家,契约文化发达,中国“走出去”的利益比较容易得到保障。与西方既得利益发生冲突中国“走出去”的对象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包括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这些国家大多还处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过程之中,一些国家尽管有诸如选举等民主因素,但国家的制度化程度还比较低。制度化程度低也表明政治上人治色彩浓厚,国家政策经常因人而异。中间社会力量小,族群关系复杂,加上或左或右的激进政治力量,社会稳定经常成为大问题。所有这些因素都对中国“走出去”非常不利。更复杂的是,中国的“走出去”不可避免要和西方国家已经在那里的既得利益发生冲突。在非洲主要是欧洲国家的利益,在拉丁美洲主要是美国的利益。欧美早期在非洲、拉丁美洲实行殖民主义政策,殖民政策结束后又有各种形式的新政策,在非洲和拉丁美洲扩展自身的影响。尽管西方政策遭到那里人民的反对,但不可否认的是欧美在这些国家也培植了相当的亲西方政治势力。中国“走出去”不仅要和这些国家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也会和他们在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地缘政治利益相冲突。中国如果不能在非洲和拉丁美洲和西方协调利益,中国本身的利益就很容易受到损害。欧美对中国的做法可资借鉴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已经成为历史。但应当看到,极其丑陋的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在一些情况下往往是西方国家保护其海外利益的手段。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时代已经过去,那么依靠什么来保护海外利益呢?当然,现在有新的国际机制如世界贸易组织等来保护各国的海外投资。但从现实面看,现存的国际规则并不足以保护一个国家的海外利益。看看美国和欧洲国家是如何努力来保护他们“走出去”的利益,包括在中国的利益就知道保护海外利益的困难了。中国政府在保护欧美在华利益方面已经尽心尽力,但西方还是不放心。除了要中国恪守世贸组织规则外,他们通过设立各种机制来保护他们在华利益。欧美对中国的做法是否可以给中国一些启示呢?至少给中国提出了如何保护中国在海外的利益这个重要问题。

你是湖南商学院的吧

上海保险期刊

保险类核心期刊表 1 金融理论与实践 河南省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郑州市丰产路21号河南省人民银行(450002) 2 银行与企业 中国金融学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支行 武汉市武昌中南路69号(430071) 3 金融研究 中国金融学会 北京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金融研究所(100037) 4 金融管理科学(改名为: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河南省金融管理干部学院 郑州市郑花路29号(450008) 5 国际金融 中国银行总行 北京市西交民巷17号(100818) 6 金融与经济 江西省金融学会,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省南昌市铁街25号11楼(330008) 7 国际金融研究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中国国际金融学会 北京市区郊民巷17号(100031) 8 中国投资管理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北京市复兴路丙12号建行总行转(100810) 9 财贸经济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阜外月坛北小街2号(100836) 10 农村金融研究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金融学会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中国农业银行(100036) 11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长沙市西河石佳冲湖南财经学院新址(310012) 12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等 太原市迎泽大街229号山西省贸易大楼7层西端(030001) 13 广东金融 广东金融学会 广州市沿江西路137号南楼4楼(510120) 14 中国金融 中国人民银行 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小红庙南街3号(100055) 15 上海金融 上海市金融学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路18号银都大厦802,809(200120) 16 投资研究 中国投资学会,中国建设银行行政研究所 北京市金融大街25号中国建设银行行政研究室(100032) 17 保险研究 中国保险学会 北京市西郊民巷22巷(100031) 18 上海保险 上海市保险学会 上海市九江路60号(200002) 19 证券市场导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14楼(518010)

1.求关于如何理财论文的参考文献 - 个人理财业务新起点的深度分析 作者:林姗姗, 期刊-核心期刊 经济师CHINA ECONOMIST 2008年 第11期 - 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竞争策略 作者:龚中纯, 期刊-核心期刊 企业经济ENTERPRISE ECONOMY 2004年 第10期 - 西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新趋势及其借鉴 New Trends and Revelation of Individual Financial Affairs Development of Western mercial Banks 作者:凌江怀, 期刊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4年 第04期 -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探析 作者:程晓华, 期刊-核心期刊 经济师CHINA ECONOMIST 2004年 第08期 - 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难点及策略 作者:林阳发, 期刊 现代商业MODERN BUSINESS 2007年 第36期 - 网上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初探 作者:姚海, 期刊-核心期刊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TECHNOECONOMICS & MANAGEMENT RESEARCH 2002年 第02期 - 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思考 作者:杨俊松, 期刊-核心期刊 金融与经济FINANCE AND ECONOMY 2006年 第03期 -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探讨 作者:高孝欣, 期刊-核心期刊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 2008年 第02期 - 美国注册会计师的个人理财业务 作者:华金秋,罗樱, 期刊-核心期刊 财会学习ACCOUNTING LEARNING 2008年 第09期 - 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国内现状研究 The Study of the Civil Present Cond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Pers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 Business 作者:蔡汉明,徐艳玲, 期刊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4年 第05期 - 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前景与策略分析 作者:姜晓兵,罗剑朝,温小霓, 期刊-核心期刊 生产力研究PRODUCTIVITY RESEARCH 2007年 第03期 更多请浏览 易起论文网 2.郑州大学生投资理财现状及发展毕业论文所参考的文献有哪些 一、电子商务概述。 2 1、电子商务概念。 2 2、电子商务的种类。 2 3、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阶段。 3 4、电子商务的主要功能。 3 5、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历史及现状。 3 6、中国电子商务反映出以下10个特点。 3 二、电子商务的优势。 4 三、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5 1、观念制约因素。 。 5 2、安全制约因素。 6 3、法律制约因素。 。 6 4、网络自身有局限性。 6 5、搜索功能不够完善。 。 6 6、交易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 6 7、电子商务的管理还不够规范。 。 6 8、税务问题。 7 9、标准问题。 7 10创新问题。 7 11、人才问题。 7 12、信息的价值开发问题。 7 13、竟争战略问题。 7 14、亏损问题。 7 15、配送问题。 8 16、知识产权问题。 8 17、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8 18、电子证据的认定。 8 19、站设计方面。 8 20、其他细节问题。 8 四、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对策与趋势。 9 1、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 9 2、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趋势预测。 10。 3.银行个人理财论文的参考文献 4.求论文参考文献,论文的题目是《投资与理财》,急 1. 家庭投资理财ABC 柯静 时代金融 2004年 第11期 2. 家庭投资理财之我见 董雪梅 金融理论与教学 2003年 第2期 3. 家庭投资理财之道 薛韬 国际市场 2001年 第11期 4、家庭理财与保险投资 张勤朴 上海保险 1998年 第08期 5、庄乾志,刘光伟.家庭投资指南,石油工业出版社.2005.6 6.张小平.家庭投资理财应具备什么样的金融意识.投资与理财.2002,第05期 5.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论文参考文献有哪些 1 赖荣旋;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探讨[D];厦门大学;2005年 2 詹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研究[D];湖南大学;2006年 3 王鹏;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 4 唐浩忠;国内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比较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 5 徐智刚;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状况及策略研究[D];河海大学;2007年 6 江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研究[D];厦门大学;2007年

保护我国海外利益之研究素材论文

教育部今天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继续呈现稳定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态势。 不久前,教育部组织京、津、沪、鄂、粤、陕、苏、赣等八省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在全国74所高校开展了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滚动调查。调查采取问卷调查与座谈、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发放调查问卷1.49万份,回收有效问卷1.4098万份。参与座谈、访谈的学生有2600余名。 调查表明,当前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继续呈现出稳定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态势。他们拥护、支持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 对党和政府一年来的工作评价客观并给予充分肯定。 调查表明,大学生们密切关注国内外大事,焦点越来越集中于涉及国家根本利益和民族尊严,以及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工作上。在问卷列举的2001年26项国内外重大事件或工作中,大学生平均关注率达75%。关注率超过80%的有12项,其中对“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获得成功”、“美国‘9?11’事件”、“中美撞机事件”、“美国部队对阿富汗进行军事打击”等4项,关注率均在90%以上,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关注率高达97%。有89%、74%的学生“非常关注”或“比较关注”“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参拜靖国神社”、“战后日本首度出兵海外”两事件。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生认为,中央一年来的工作“成效显著”或“较有成效”,对中央一年来着力抓的“深入揭批‘ ”、“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在全国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平均认同率达73%。尽管大学生对反腐工作期望较高,但认为2001年反腐“成效显著”或“较有成效”的比例仍然比1999年、2000年分别上升了8个和5个百分点。 参加调查的大学生们普遍认为,中央对厦门远华走私案和沈阳慕绥新、马向东腐败案以及广西南丹“7?17”透水事故的查处,显示了中央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并相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反腐倡廉的工作一定会做好。 调查显示,大学生普遍支持和拥护高等教育改革,现行的改革措施和主张得到学生的普遍赞同。对问卷所列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10项举措,平均认同率达79%。其中92%的学生赞同“深化教学改革”,91%的学生赞同“健全和完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制度”,90%的学生赞同“允许高校学生跨系、校选课”,89%的学生赞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87%的学生赞同“鼓励高校引进、使用国外高质量教材”,82%的学生赞同“要求教授为本科生上课”。 在人生价值判断上,大学生高度认同奉献精神、社会责任感。76%的学生同意“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70%的学生同意“劳动和奉献仍然是评价人生价值的基本标准”,89%的大学生不同意“金钱高于人格”的说法,在价值取向上,调查显示,大学生注重自身价值的实现,就业选择比较务实,竞争意识和自强精神进一步增强。 在道德认识上,95%的学生同意“诚信是一个人最重要的品质之一”。对部分学生中存在的考试作弊、论文抄袭、浪费粮食、言语行为不文明等不良现象,多数学生表示反对。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生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就业形势表示“非常乐观”或“比较乐观”,认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自己最需要加强和提高的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外语水平”等。

【新加坡《联合早报》2月13日文章】题:中国应考量如何保护海外利益(作者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教授、研究主任郑永年)“走出去”产生国际地缘影响近年来,中国在发展国际经济方面实行“走出去”战略。这一新发展使得中国的国际关系发生本质性变化。“走出去”是中国高速经济发展的产物。有了客观经济需要,才有政府“走出去”的政策。西方一些人士把中国的“走出去”政策解读为新殖民主义,这是没有根据的。但是,中国必须意识到“走出去”对国际社会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这一方面表明中国对国际经济事务已具有实质性影响力,并且因为这种影响力的基础是中国内部的经济发展,因此也可相信其是可持续的。另外一方面,中国也要意识到“走出去”对当地社会及其国际地缘政治的影响。尽管中国“走出去”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但其给当地社会带来的各种利益并不总是能够在不同社会群体中公平分配的。利益分配的不均又会影响当地社会的政治。当中国的“走出去”成为不同政治利益较量目标的时候,中国的利益就容易受损害。此外,尽管“走出去”主要表现为经济贸易方面,但任何国际经济关系不可避免地对国际地缘政治产生深刻影响,从而也会产生冲突。正因为冲突不可避免,中国必须考量如何保护“走出去”的海外利益,包括驻外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无论是个人的还是国家的)以及合同的履行等。具体说来,“走出去”大致可以分成两类,即在发达国家和在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欧洲,这些国家的市场机制健全,各种类型的经济活动处于饱和状态。中国要“走出去”与这些国家的资本竞争并不容易。又因为中国和这些国家具有不同政治价值和文化,中国“走出去”行为往往被误读,被政治化,这更增加了中国“走出去”的难度。但同时这些国家是法治型国家,契约文化发达,中国“走出去”的利益比较容易得到保障。与西方既得利益发生冲突中国“走出去”的对象大多为发展中国家,包括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这些国家大多还处于现代国家制度建设过程之中,一些国家尽管有诸如选举等民主因素,但国家的制度化程度还比较低。制度化程度低也表明政治上人治色彩浓厚,国家政策经常因人而异。中间社会力量小,族群关系复杂,加上或左或右的激进政治力量,社会稳定经常成为大问题。所有这些因素都对中国“走出去”非常不利。更复杂的是,中国的“走出去”不可避免要和西方国家已经在那里的既得利益发生冲突。在非洲主要是欧洲国家的利益,在拉丁美洲主要是美国的利益。欧美早期在非洲、拉丁美洲实行殖民主义政策,殖民政策结束后又有各种形式的新政策,在非洲和拉丁美洲扩展自身的影响。尽管西方政策遭到那里人民的反对,但不可否认的是欧美在这些国家也培植了相当的亲西方政治势力。中国“走出去”不仅要和这些国家的经济利益发生冲突,也会和他们在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地缘政治利益相冲突。中国如果不能在非洲和拉丁美洲和西方协调利益,中国本身的利益就很容易受到损害。欧美对中国的做法可资借鉴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已经成为历史。但应当看到,极其丑陋的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在一些情况下往往是西方国家保护其海外利益的手段。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时代已经过去,那么依靠什么来保护海外利益呢?当然,现在有新的国际机制如世界贸易组织等来保护各国的海外投资。但从现实面看,现存的国际规则并不足以保护一个国家的海外利益。看看美国和欧洲国家是如何努力来保护他们“走出去”的利益,包括在中国的利益就知道保护海外利益的困难了。中国政府在保护欧美在华利益方面已经尽心尽力,但西方还是不放心。除了要中国恪守世贸组织规则外,他们通过设立各种机制来保护他们在华利益。欧美对中国的做法是否可以给中国一些启示呢?至少给中国提出了如何保护中国在海外的利益这个重要问题。

当中国在海外的利益越来越多时,如何保护自己的海外利益以及善尽一个大国的国际责任,就成了不得不面对的课题。目前,中国保护自己海外利益的手段,除了政治、外交、经济等手段外,还有或者还应该有什么样的手段?什么时候才具备这样的手段? 中国2000年以前,奉行的是韬光养晦,即便到了今天,在国际事务中,仍然处于一种仅参与非武装性质的国际维和部队。在维护自己国际利益方面,近几年最大的手笔,也仅有拉丁湾军舰护航,打击索马里海盗。中国面对自己越来越多的海外利益,以及国际社会希望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的诉求,在军事方面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 以利比亚为例,根据商务部资料,在利比亚开展投资合作的中资企业共有75家,涉及项目50个,合同金额约180亿美元。利比亚局势恶化以来,中国短时间内从利比亚撤回中方人员数万人。且不说,利比亚反对派当权后,中国在利比亚原来的订单能否继续,即便撤退中国公民一事,如果不是外交管道有足够的预警,就足以让中国政府吓出一身冷汗。 换句话说,中国维护海外利益,不可能、也不应该仅仅限于外交等手段,军事作为最后的保障手段,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手段。尴尬的是,中国海军刚刚具有一定的远洋作战的能力,亚丁湾护航,正是这种力量的培训和展示。但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朝发夕至的全球兵力投送能力相比,我们还缺少足够的远程轰炸机和航空母舰。在一旦需要类似在内战环境中,需要靠自己的力量从别国撤出海外中国公民,就显得无能为力。 当一个国家的利益不再是蜷缩在本土上的时候,当一个国家强大到,国际社会认为,需要动用武力来维护和平的时候。中国就不可能以爱好和平为由,永远地置身事外。譬如索马里海盗或者出现其他沦为海盗的国家,严重影响了世界的命脉性通道后,需要派出地面部队才能够摆平的时候,中国就不可能永远坐享其成。中国必须具备这样最低限度的力量。 对于这点,中国政府也应该有了足够的认识。发展大飞机以及建造中的航空母舰,都是要补强这些。以航空母舰为例。在导弹攻打航母的技术,越来越完善的时候,中国发展航母,这种十分昂贵的武器,显然不是主要用于和美日等有击毁航母能力的国家来抗衡的,而是主要用于远距离的作战平台。 拥有航母维护自己海外利益,与不称霸、不侵略别国和干涉别国内政的中国一贯的原则并不矛盾。比如,中国假如拥有远距离迅速投放兵力的能力,就可在必要时,为中国公民在海外撤退开辟一条绿色通道。等等 中国只要拥有海外利益,无论是被动还是主动,用军事的手段维护这些利益,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选项。随着不远的将来中国航母和大飞机的发展,这种能力在五年之内即可具备。

上海市生育保险保障水平研究论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论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 范文 一: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适应性关系

[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本文就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适应性关系进行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经济水平;适应性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够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离不开经济支撑,经济能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一切物质所需要素。比如像日本、美国这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健全,覆盖比较全面。在美国,居民遇到危机情况可以拨打911呼叫求救,短时间内公民的问题就能得到有效解决,这是其他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难以达到的高度。在非洲、印度这些欠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不够健全,总会有小孩因为饥饿失去生命,而政府却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 儿童 的生命安全。可见,经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是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使社会始终处于健康、协调发展过程中。中国的GDP总值比较可观,但人均生产总值比较低,根源就在于国人的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扩大市场内需,从而推动经济的增长。此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老百姓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能够解决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整个社会达到相对和谐的状态,更能拉动经济的平稳增长。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现状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水平有差别。

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市的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高于乡村的生产总值,城市的人均消费总值也高于乡村的人均消费总值,相应的,城市的社会保障水平也普遍高于乡村,比如城市的环境有统一规划,有清洁人员负责城市环境的绿化与整洁。城市有公园,并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宜人的居住条件;而在农村,农民的垃圾通常是自己随处扔置、无人管理,也没有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对比可以看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社会保障水平高低不同。

(二)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我国的经济发展起步晚,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比如,人们存在住房难、看病难等问题。一方面虽然公民的平均工资有所增长,但与此同时,物价也不断上涨,特别是房价的飞涨,很多人成了房奴、车奴;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导致现在的80后和90后都要面临两个人赡养4个老人1个小孩的巨大生活压力,国家却没有相对健全的制度来缓解这种社会矛盾。在看病方面,很多公民表示“病不起”,一个轻微的感冒,到医院去做个检查、拿副药就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更别说什么大病了。这说明我国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就业方面,很多大学生面临“ 毕业 就失业”的尴尬局面,很早以前一则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清华大学毕业生当屠夫卖猪肉”的新闻,还有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在家啃老等新闻报道,这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了我国在就业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各方面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三、在当今经济形势下建立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根据城乡人民的收入状况、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让社会保障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比如,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但物价也高,如果看似不断增加的工资只能勉强与不断上涨的物价持平,这样城市居民的生活压力就会加大,并不能过上和谐舒适的生活。根据经济的发展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求物价部门根据居民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对商品价格作出规划,防止因物价过高导致居民生活艰难的局面。

(二)构建城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庞大的生活群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社会财富再次统筹分配的作用,为农村居民和生活没有保障的居民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这样能够缩小城乡的贫富差距,构建社会和谐。比如,现在实施的田地补助保障 措施 ,就是保障农民在自然灾害的意外情况下,尽管没有收入来源,但有政府的补贴来维持生活。又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措,就是为农村居民看病求医承担一部分费用,为他们的健康提供资金上的保障。

(三)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

一方面要使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到农村及边远地区,让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到这种社会保障福利。比如,山区的孩子上学难,政府应该派相关人员深入基层,详细了解山区的情况,根据当地的情况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山区建设学校等,让孩子接受 教育 。此外,也应该建立相关的教师志愿者保障制度,鼓励城市的年轻教师去山区支教,提高山区的教育教学水平;另一方面社会也应该建立全套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居民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享受到社会保障,比如从就业到住房、从医疗到养老等等,使社会保障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

(四)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政府在合理的情况下,应该增加社会保障方面财力的支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稳定、文明和进步,更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保障方面加大财政投入,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平衡和稳定是极为有利的。比如,现在最紧要的住房难和看病难的问题,政府可以加大这两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针对住房问题,可以推出经济适用房这些社会保障措施;针对看病难问题,可以发放医疗卡等社会保障措施。

四、结语

社会保障的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相应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公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福利。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东.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 人力资源管理 ,2015.3.6.

[2]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4.1.1.

[3]陈婷婷,陈元刚.重庆市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现代商业,2014.6.15.

关于社会保障论文范文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摘要]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暂时在政策制度、制度运行效益、违法违纪和道德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存在着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范围和积累的 经验 不足、绩效审计手段落后等问题。为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我国应采取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

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近几年,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进行了有益尝试,形成了目前暂时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现状,主要包括:一是政策制度方面。具体包括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实物管理、经费管理、会计核算等,这些政策与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着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益;二是制度运行效益方面。具体包括与制度相关的资金运行效益和受益人群的受益效益两个方面。前者可分为资金有无沉淀和收支能否相适应两个方面,后者可分为资金支付的金额效益和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效益两个方面;三是违法违纪方面。据审计署统计数据显示,2010-2014年间,我国养老 保险 基金涉及违规违纪资金352亿元,一些单位将社保基金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5.95亿元;用于购买汽车等295.74万元;用于平衡市级、县级财政预算1.14亿元;乱报销费用或发放待遇共18.52亿元等问题;四是道德标准方面。有些行为不能看作是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从道德上来看是不可行的,道德标准特别适合于对效益审计中的经济事项的评价,它可以用来从道德层面帮助人们看待不按客观规律、忽视人类生存问题的后果。对于某些事项不能用法律法规限制时,用道德标准加以限制无疑能起到很好的效果。

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性认识不够

政府部门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不够重视,这里的政府部门主要指的是审计机关,审计机关的不重视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难以建立和健全。作为一项公共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缴的社保费用,政府相关部门利用这些社保费用筹集资金,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不足够注重这些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而审计部门又对此基金的绩效审计也不重视,这将必然导致社保基金的管理混乱,其管理绩效也就无从谈起。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的角色把通过劳动获取的资金投资于社会保障,以保障其日后生活所需,而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者则不够重视,没有使社会基金进行安全、完整地运行,没有使社保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提高。我国审计部门没有意识到社会保障基金缴上来之后被乱占用、乱截留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严重缺失。

(二)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价标准

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经济性和效果性要求其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该评价标准也是作为评价审计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为出具审计 报告 和审计意见提供既定的标准。但是目前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的审计评价中,还没有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而在国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绩效的审计中建立了统一、规范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如美国审计总署早在1981年就制定了严谨和详实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澳大利亚在绩效审计评价方面也对审计相关人员制定了细致的评价标准。我国财政部在1995年出台的绩效指标体系仅对企业绩效审计评价有用。而从1999年开始出台的《业绩效评价标准》、《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等文件只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效果性进行评估,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毫无作用。

(三)范围和积累的经验不足

目前,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绩效审计评价的经验严重不足,因此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评价缺乏严重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立足于现实,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开展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主要采用的是财务审计,而绩效审计被引进我国的时间比较短,绩效审计评价没有足够的实践工作检验。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及其政府部门项目繁多的情况下,仍用财务审计的 方法 对其审计,势必造成对社保基金管理的不准确和不真实。而且,我国政府部门的绩效审计仅针对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在社保基金管理绩效中的审计经验不足,将影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合理有效应用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四)绩效审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社保设计的人数众多、基金金额庞大、管理周期较长等,这就要求对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技术高,所应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健全和完善。绩效审计没有很好的技术支持,很难应对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逐渐增加。虽然我国社保基金信息量的增加,需要更快、更精准的技术手段给予支持。但是我国目前计算机相关软件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还比较低,很难有效审计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信息。还有很多工作人员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查账的方法进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发出适用性的绩效审计软件,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绩效审计存在严重的局限性。另外,我国对社保基金管理审计的相关计算机软件也存在很大问题,譬如软件中个个流程相互独立,设计缺陷导致附表与主表之间相互脱节,信息严重失真。

三、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独立性和权威性

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审计人员要有正确的认识,把社保基金审计看作是维护国家社会安定、关乎社会深化改革的头等大事。针对目前社保基金范围小、负担失衡、覆盖面小等问题,必须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和高度责任感,建立有效科学的统一管理体制,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从宏观层面统一支付方法和征收比例,通过综合分析,认真调研,有问题及时反馈于领导。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切合实际地、有理有据地做出汇报,逐步推进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同时尽早制定并出台《社会保障基金绩效审计法》,使之与《审计法》和《会计法》有效结合,把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

(二)加强运营公示和监督管理

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公示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发挥社会舆论的作用,监督社保相关管理部门收缴和发放社保基金的各项工作,并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其收缴和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最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 。向社会公众详细解析最新的政策法规条文,使广大社会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的变化,尤其是收缴金额、收缴比例的变动,可以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新的政策法规;三是建立参与审理案件及检举揭发制度。吸引广大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参与,让他们关心和了解社保基本状况,强烈要求社保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向企事业单位及公众公布社保基金的各项收支状况及其管理情况,使整个社会营造舆论监督的良好气氛。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培训机制。把培训当做对审计人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引导审计人员参与高效培训,甚至 出国 培训;二是鼓励审计人员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定还很不完善,其政策制度的变动较为频繁,因此审计人员应当时刻关注社会保障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将最新法律法规应用于社保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必要时可以组建培训班;三是建立审计人员的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态度认真的审计人员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可以使口头表达,也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奖励。只有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绩效的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才能有效保障我国社保基金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我国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审计应当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对其进行现代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实现专业化。建设一个健全完善的绩效审计信息处理系统,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电算化审计,利用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组建一套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注重信息的分工协作,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同时要完善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的技术流程:一是控制社保基金账户的收入与支出关;二是重视社保基金征集环节的严格审计;三是重视对基金拨付环节的审计;四是重视对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审计。严格清点涉及的定期存单和相应国债,仔细检查存单的登记建账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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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铮,李厚喜.社会保障政策绩效审计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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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说的情况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办理地点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3、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5号】4、关于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调整本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5号];5、《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6、《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沪劳保福发(2002)18号】7、关于调整生育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09)20号】8、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9、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办法[沪卫计家庭(2014)19号]。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办理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及中文翻译件;4、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其中之一);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办理流程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办理期限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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