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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治理结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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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治理结构研究论文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题库1. 当代美国科技创新政策的个案分析2. 论当代美国科技创新政策的公共导向3. 全球化语境中的公共物品概念解释4. 公共物品中的技术构成分析5. 论电子政务发展中的技术理念6. 城市环境管理政策的实证研究7. 电子政务规划设计的实证分析8. 基层电子政务发展的过程研究9. 城市景观环境和谐发展的政策研究10. 当代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研究11. 中国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计划的特色问题研究12.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贡献13.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困境分析14. 政治理念与行政体制改革15. 行政伦理的反腐功能析要16. 再造理论与城市社区再造的基本构想17. 构建现代农村社区商业网络的思考18. 从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探究和谐社区的创建19. 社区组织角色、职能定位与和谐社区建设20.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社区群众文化建设21. 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政府管理模式及其转型22.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新探23. 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居民自治问题初探24. 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发展与城市社区自治25. 论社区自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归类及自治功能26. 社区财务模式的设计及其选择研究27.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模式的构建路径研究28. 公共事业规制与竞争制度模式29. 浅谈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体制改革30. 浅析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其改进建议31. 公共管理学视野下的大众文化活动组织管理 32. 公共管理学视野下的现代社会分层33. 行业型网络传媒及其经营管理 34. 中小城市文化事业机构与社区文化建设的互动发展 35. 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途径研究 36. 公用事业单位应对危机事件的管理策略研究 37. 人本管理理论在学校管理中的应用 38. 当前我国社区治安管理问题探讨 39. 互联网在我国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中的运用 40. 当前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探讨 41. 现阶段中国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探讨 42. 试论单位制向社区制的回归 43. 试论公共事业单位的信息资源管理 44. 中外公益性组织管理体制比较研究 45. 中介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及发展策略研究 46. 公共事业单位的品牌管理研究 47. 地方政府改善公共关系探析 48. 从个人理性到集体理性——对管理核心问题的分析 49. 公共事业管理中政府失灵现象研究 50. 公共事业管理的现状及前景展望 51. 城市交通管理的民众参与研究 52. 城市居民公共意识调查研究 53. 城市社区经营问题研究 54. 公共管理部门执行力建设研究 55. 区域公共利益竞争与地方保护主义研究 56. 文化公共管理与现代文化产业组织运作 57. 事业单位的流程再造及其组织变革 58. 自我管理团队及其在事业单位中的应用 59. 公共政策评估中的问题及对策 60. 低收入动迁居民的行为选择及其边缘化后果 61. 公共政策执行梗塞问题研究 62. 公共政策的多源流框架研究 63. 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就业状况与影响因素分析 64. 社区居民自治:现代城市治理模式的基础 65. 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与社会工作介入 66. 论知识型员工的忠诚度管理 67. 城市“低保”政策过程中的社会排斥 68. 社会公共服务满意度研究 69. 城市社区公共文化发展问题研究 70. 论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完善71. 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72. 试论行政不作为及其危害73. 行政补偿概念刍议74. 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75. 我国地方政策制定中的问题及其对策76. 浅谈“政府上网”77. 论选人用人方式的创新78. 关于建立行政机关激励竞争机制的对策研究79. 公共权力腐败的成因及应采取的措施80. 简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方向及其保障81. 经济欠发达地区县乡机构改革难点及对策探析82. 西部开发中的政府职能定位研究83. 城市社会中介组织的研究84. 政府行为失范及其约束机制建立85. 市场经济发展与政府信用的关系分析86. 公共政策执行研究87. 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与市场化改进88. 非盈利性组织的地位与作用研究89. 论城市社区公共产品供给90. 政府财政教育投入比较分析91. 第三部门发展与政府改革92. 试析公共政策分析中的人本原则93. 试论激励机制在中国公务员制度中的确立与作用 94. 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企业人才管理思考95.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96. 当代行政领导者的创新能力研究97.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研究98. 村民“自治”问题研究99. 浅析企业团体意识的培育100. 行政领导的方法与艺术101. 电子政府的内涵及对行政发展的影响102. 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作用与地位研究103. 地方政府竞争及地方保护主义研究104. 公共财政体制研究105. 信息在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中的利用研究106.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薪酬研究107. 第三部门(NGO)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研究108. 公共伦理对于构建廉洁政府的意义109. 试论农村公共品供给与新农村的建设110. 试论农村公共品供给体制创新111. 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分析112. 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113. 基于科学发展观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体系构建114. 政府治理模式创新与和谐社会的构建115. 浅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116. 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或宪政主义)去向的理论渊源和发展117. 政治决策中的公众参与机制118. 当前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研究119. 税费改革对乡镇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的影响研究120. 权力腐败中的59现象研究121. 我国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22.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123. 居民小区中的物业管理问题探析124.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新型社区管理125. 浅谈集体上访的原因及对策126. 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与对策127. 我国村级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128. 浅谈政府机关的行政自由裁量权129. 浅谈入世背景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30. 干部交流难的原因及对策131. 当前人力资源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分析132. 浅论我国公共事业发展现状及其对策133. 浅析当代大学生的职业价值观134. 浅谈儒家道德观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指导作用135. 浅析企业服务品牌的创建问题136. 浅析以人为本的高校教师管理137. 浅析儒家思想对高校人事管理的启迪138. 浅析我国中小民营企业人力资源流失问题139. 浅论加强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140. 试论电子政务的实施对推进政府作风建设的影响141. 浅析我国政府的信用建设142. 浅谈如何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塑造企业文化143. 社会保障与构建和谐社会144. 浅析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问题及对策145. 浅析企业绩效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146. 浅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问题与对策147. 浅谈社区中的人力资源管理148. 公共行政人才资源开发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149. 浅析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及对策150. 民营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研究151. 儒家文化对公共事业管理的影响152. 企业危机公共关系管理研究153. 浅谈当代民营企业文化建设154. 浅析团队沟通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55. 浅析我国法治进程中道德与法律的冲突156. 浅析企业执行力157. 浅谈“公推公选”的目标定位158. 论官员问责制159. 浅谈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160. 乡镇合并后出现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61. 浅谈有奖发票制度的完善162. 大学与政府的关系—中国近代大学与政府关系的历史及启示163. 经营城市及政府在其中的职能定位164. 浅谈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165. 浅谈民营企业领导者的授权艺术166. 浅析我国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角色定位167. “两委会”的矛盾及其对策168. 基层政府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169. 浅谈政府危机管理体系的构建170. 浅谈组织目标的制定171. 农村养老主体问题探悉172. 浅谈我国的行政区划173. 浅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174. 论我国社会救助的不和谐——低保户的保行为175. 论当代企业推行目标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76. 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存在的误区及对策177. 我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分析178. 电子政务—我国政府管理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179. 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增收180. 浅析政府在GDP与国民收入增长关系中的作用181. 对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及管理现状的反思182. 浅析我国政府网站建设183. 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初探184. 浅析企业危机管理185. 浅谈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186. 从“鸡鸣狗盗”浅谈企业用人之道187. 浅论农村税费改革188. 农村基层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困境与对策189. 浅谈领导者的能力素质190. 论在科学发展观下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191. 试论我国公务员激励机制192. 企业公共关系沟通模式与价值分析193. 企业人才流失问题及对策研究194. 执政能力建设与提高行政效率探讨195. 政府行政效率与行政成本分析196. 公平和效率与政府责任的探讨197. 行政绩效初探198. 公平和效率与政府责任的探讨199. 论我国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200. 地方政府绩效考评探析201. “守夜人”角色与政府主导型之辨202. 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203. 论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204.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205. 地方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法制监督研究206. 论社会主义国家开展政府公关的必要性207. 政府公关对搞好政民关系的意义探讨208. 中外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209. 城市公共企业评价(或改革)探讨210. 论电信市场的政府管制211.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研究212. 我国行政监督的回顾与思考213. 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214. 西方行政改革的研究215. 我国行政决策体制的改革216. 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诉求机制、利益整合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研究217. 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要素分析218.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探讨219.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动因与对策研究220. 经济全球化对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22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医疗卫生管理(基础教育管理、环境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22. 我国村民自治组织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223. 当前农村基础教育发展问题的分析224. 关于中国农民“离土”问题研究225. 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226. 试述农业保护政策227. 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比较研究228.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研究229. 试论现代领导者的影响力230.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思考231. 浅议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与对策232. 我国乡镇机构改革的焦点与对策研究233. 论我国村级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234. 浅议行政听证制度的发展与改革235. 转型时期中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理论探讨236. 论社会转型的挑战与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的变革237. 当前我国行政机制的生态平衡分析238. 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行政管理理念创新探析239. 社会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对策思考240. 科学发展观与政府管理创新探讨241. 论政府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定位242. 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243. 拯救“志愿失灵”244. 培育志愿精神,奠定公共事业组织发展基础245. 牵手合作,共建和谐——市场经济添加下准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246. 优化制度环境,发展公共事业247. 公共责任监督机制研究248.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249. 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研究250. 社会团体治理结构研究251. 社会转型期公共危机管理对策思考252. 科学发展观与政府管理创新探讨253. 全球化视野下的中国行政管理理念创新探析254. 政府行政效率与行政成本分析研究255. 公共决策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研究256. 论我国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257. 执政能力建设与提高行政效率探讨258. 政府公关对搞好政民关系的意义探讨259. 公共事业民营化问题研究260. 中国公共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问题探讨261.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特色与发展262. 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初探263. 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264. 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初探265. 国家公务员制度考核研究266. 强化公务员绩效考评的思考267. 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268. 以人为本在国家公务员管理中的作用269. 论公共部门内部治理中的公平问题270. 行政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思考271. 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问题探讨272. 论社会转型的挑战与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的变革273. 当前我国行政机制的生态平衡分析274. 以企业精神打造公共事业组织275. 试论农村合作医疗面临的问题及对策276. 提高企业培训有效性的对策分析277. 管理者开展有效沟通的路径研究278. 人力资源的战略与规划关系分析279. 浅谈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有效激励280. 民营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281. 人力资源之招聘分析282. 现代企业绩效考核低效之成因分析283. 论人力资源的柔性化趋势284. 提高员工忠诚度的对策研究

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一、“社区”来源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G.A.Hillery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1.治理主体定位不清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的强管,管了的又管不好”的现象,影响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2.社区管理资源匮乏我国城市社区普遍面临资源匮乏、配套支持难以满足社区治理需要的困境。一方面是人力资源匮乏。由于编制等历史原因,当前从事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的多是下岗职工、家庭妇女、离退休职工等,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比例偏低,大多数从业者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业培训,缺乏社会管理知识,面对社区各项功能社会化服务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很大,但工资薪酬却普遍偏低,吸引不了高素质人才,社区工作者队伍青黄不接。另一方面是政策资源缺乏。社区治理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很多条例过于笼统,执行起来难度较大,而政策间也缺乏有效衔接,这为注重细节管理的社区治理带来了很多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社区居委会,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管理缺位或越位的现象;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按各自指令行事,与社区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难以制约一些权力集中部门的工作。3.社区参与性不强社区治理的目标就是通过多元的社区组织实现对社区治理的参与,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党团组织和政府组织,也有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还有居民个人。现阶段社区内居民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都不高,社区活动的行政化痕迹明显。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居民的合理化建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采纳,但靠行政推动力来整合社会力量的方式很难吸引居民自觉参与。而在政府的强势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很多时候处于被动地位,因为这些组织无法像政府那样采取合法的强力手段实现公共管理和保护公民的公共安全与人权,而政府与营利组织又不能像非营利组织那样对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而又受到受助者欢迎的服务。此外,社区中存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这些主体在社区活动中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但目前各组织尚未明确各自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和义务,比如社区非正式组织与政府机构之间、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共建与共享尚未成形。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分析1.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虽然我国的社区治理模式大多数还是政府主导,但是参照武汉、上海等社区管理的创新经验,我们发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由单一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社区互动的治理模式道路可行,这是构筑政府依法行政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模式,也是架构“小政府、大社会”的创新社会管理途径。一要明确居委会与各职能部门所担负的职责。各职能部门必须独立承担的行政管理责任,对于自己职能内的事务不推给社区,如果需要社区协助应该提供工作人员和相关经费,其他如社区保障、群众文化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应从行政职能中分离出来,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移交社区,并界定社区自治管理的职责,包括社区社会机构的管理、邻里关照等社区公益事业建设等。二要创新社区评议的考核监督机制。对社区的考核由上级部门的单向考核,转变为上级部门、驻区单位、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多向考核;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建立公示制、承诺制,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和评议;考核管理社区、服务居民的内容应当以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为主,并取消考核与社区职能无关的内容,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2.加大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规划》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50万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对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采取公开推荐、民主推荐、群众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竞争上岗,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针对社区管理特点,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建立培训登记管理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的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文字组织、矛盾协调等技能。另外,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等规章制度,保障社区人才队伍的稳定,从而使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迈进。3.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居民参与度的高低,决定着社区建设与城市基层民主化实现程度的高低,是创建和谐社区的基础,也是实现社区建设自治发展的关键。首先,要引导居民群众在社区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通过建立社区网站、张贴宣传通知等各种方式实行居委会工作公开;开展试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增加社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居民责任感,对影响居民生活的大小事情通过召开听证会、楼道会等形式解决。其次,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社会活动和互助活动,融洽邻里关系,消除矛盾纠纷,满足社区居民多方面的精神需求,并通过树立社区活动积极典型,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社区的管理,形成和谐邻里、平等互助的良好社区风气。4.培育各类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是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对该类组织的设立和发展要给予必要支持,特别是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应简化登记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减免税收费用,对办公场所方面也应积极配合。此外,对一些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借鉴香港地区的做法,试水市场化的购买制度,引导符合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创办公益性组织,扩大试点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社区居民综合性服务的提供。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正处在公民社会逐步形成发展阶段中,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中国处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只有采取多种管理方式,积极加强人才培养,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才能引导社区治理逐步走向成熟。

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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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对每个人来说并不是永恒,因为当你一生下来,死亡也跟着你一起生下来,生命中每一片刻都在朝死亡移动,所以我们只能抓住生命的每一个瞬间.贺拉斯告诉我们:“每天都想象这是你最后的一天,你不盼望的明天将越显得可欢恋.”这句话是让我们珍惜生命,感激生命中的每一天.殊不知,生命是残疾的.微观看,人生短暂,仅那么六七十年,至多百十年,若中途有什么意外,恐怕还活不到那么久,然而这中间有多少人是真正为自己活着?又有多少人真正找到了自我?为向上爬绞尽多少脑汁?为挣大钱煞费多少心血?其实,与其说你赚了大钱,倒不如说你被钱所赚,因为钱赚走了你的青春、时间、体力,和生命.只有一次的生命才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说生命是世界上最宝贵的财富,是由于所有的财富都可以失而复得,唯有生命只是一次;但许多人宁愿用它换取那些所谓的财富,却把全部生命耗费在名声、权利或金钱的积蓄上.他们临终时却如此悔叹:“我只是使用了生命,而不曾珍惜生命、享受生命.” 活着,真好!然而人不可能永远活着,生命从它诞生的那一天就开始走向死亡,就开始与死亡做一生的搏斗.所以活着,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生命能够承受多大的重量,生命有着怎样的韧性,其实我们常常是弄不清楚的.我们更为清楚的是生命的脆弱.考试失败,晋升受挫,邻居失和,家庭矛盾,恋人移情,小孩吵架、兄弟吵嘴等等,甚至是许多鸡毛蒜皮提不起筷子的事都令人失去理性,所以很多深刻的哲人在总结了形形色色的人生后都叹说生命何其脆弱.古代行船的人有一句话“船板下面是地狱.”只是一板之隔,生死两境,可知生命的脆弱,随时随地都会遭到灾难的可能.我们若有这种觉悟,心中存着“现在是生命最后的一刻”,无论遇到任何情况也不会惊慌失措.

政府机构改革的成败是一个国家发展腾飞的重要基石,它关系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能否互补互融,关系到一个国家制度是否公正,规章是否公平,机制是否理顺.世界上每个国家的政府机构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而改变,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必须更加及时,以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现在从我国的社会发展、国际环境和现实情况已到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必要时期.下面我结合中央领导的讲话、专家和学者的论述及各种资料,浅论当前政府改革的诱因及目标,供大家讨论.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历程及规律(一)改革历程.新中国自1949年成立以来共进行了三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1、1949至1978年.新中国成立后,各行各业百废待兴,当时我党管理国家的经验少,管理城市的能力弱,缺乏行政管理专家和人才,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只能边建设边探索,为保护社会主义的建立和计划经济的形成,所以当时部门较多,机构庞大,虽一身正气但不能高效工作,到后来“十年动乱”爆发,更谈不上政府机构的建设和改革.2、1978至1993年.随着“四人帮”的打到和邓小平同志重新主持国家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随后政府机构开始加强建设,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确立的形势,组建了比较合理的政府机构已保障市场经济正确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3、1993至1999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及一系列重要论述,一些政府部门已不适应社会和市场的发展,1993年又进行了第二次政府机构改革,促进了当时行政效率的提高.4、1999年至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日益完善下,一些深层次的阻碍社会发展的矛盾又显露出来,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和政事不分的现象严重,各地保护主义之风越演越烈,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财政养人的投入大于国家基础建设的投入,1999年国务院精简机构十五个,组建了一批特设直属局,对税务系统实行国家和地方分税制,省一级设地方税务局,实行省以下垂管.国家工商局升格为总局,实行省以下垂管.撤销国家技术监督局,并入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升格为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对原省以下技术监督局改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管,国家环保局升格为总局,后来国家安监局升格为总局,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为省以下垂管等等.就当时而言,这些措施保护了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了人民利益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了行政效率,整合了行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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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业结构研究论文

【摘要】 本文在对物流产业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通过整理、分解和综合河南省2007年投入产出表,建立了针对物流产业的投入产出表,并据此进一步对河南省物流产业的最初投入结构和最终使用结构进行了分析,明确物流产业在河南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了现阶段河南省物流产业的一些经济特征,对相关部门正确及时做出调整措施和发展政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更多 【关键词】 投入产出 物流产业 最初投入结构 最终使用结构 一、引言 现代物流产业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产业,它是对原来分散于不同经济领域和环节的相对独立的物流功能的重新整合。同时,现代物流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家和地区将其视为支柱产业。因此,一个国家或地区物流产业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其整个经济社会系统的发展。基于这样的重要性,本文在收集相关资料界定物流产业范畴的基础上,建立专门针对物流产业的河南省物流产业投入产出表,并进一步分析河南省现代物流产业的现状及特征。 二、河南省物流产业投入产出表的建立 1、物流产业的界定 按照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标准,我们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划分为第一产业;将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其他建筑业等93个行业划分为第二产业;将铁路货运业、道路货运业、水上货运业、航空货运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划分为物流产业作为本文研究的研究对象;物流产业属于第三产业的一个子产业,因此在第三产业中除物流产业之外的其他产业我们称之为其他第三产业。物流产业的界定是建立物流产业投入产出表的基础,经过这样归类之后我们可以通过对各产业数据进行拆分和加总,以便能得出物流产业的投入产出表。 2、数据的预处理 在河南省的各类统计资料中,由于没有对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的产值按照货运和客运分别统计,而物流产业的范畴决定了我们进行研究所建立的模型以及所采用的数据都需要是货运的价值量,因此需要对上述产业的总产值进行分离。对总产值的分离是数据预处理的第一步。 考虑到产值的大小是与客货运平均价格和周转量有关,本文将根据这两方面的统计资料来进行产值分离。通过查阅中国物价年鉴、河南省统计年鉴等相关资料,可以得出在物价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客货周转量和产值之间是正向相关关系,二者之间存在正比关系,因此我们将近20年河南省投入产出表中所反映的客货运产值作为依据,来对2007年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进行产值分离。分离之后可以得到2007年河南省铁路货运业的总产值为23643565.59万元,道路货运业产值为98452169.38万元,水上货运业产值为3994076.95万元,航空货运业产值为348949.089万元。 产值分离之后需要进行数据预处理的第二步,即对投入产出表中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的行数据和列数据进行分离。由于投入产出数据分离涉及的产业部门和经济数据众多,在现有统计资料可得性的约束下,无法明确每一个产业部门需求对客货运的消耗关系。基于此,本文假设在短期内各产业部门需求对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客货运消耗是相对稳定的,在对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道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进行行数据和列数据分离时按产值分离的比例划分。这样铁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四个产业部门可以分离成铁路客运业、水上客运业、道路客运业、航空客运业、铁路货运业、水上货运业、道路货运业、航空货运业八个产业部门,同时可以得到物流产业的相关投入产出数据,包括铁路货运业、道路货运业、水上货运业、航空货运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 3、投入产出表的建立 在对投入产出表数据进行过预处理之后,需要对经过数据分离之后的河南省2007年投入产出表按特定的产业分类方式进行归总。按照我国对三次产业的划分以及物流产业的范畴,我们可以得到分类后各产业的投入产出数据,见表1和表2。 三、物流业的最初投入结构和最终使用结构分析 1、最初投入结构分析 一个产业部门的最初投入结构是指该产业部门各项最初投入的结构关系,反映了该产业各项最初投入占该产业最初投入总量的比重。其中最初投入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余额等,而最初投入也就是该部门的增加值,所以最初投入结构实质上反映了某一产业增加值的构成情况。根据河南省2007年投入产出表,可以计算出物流产业的最初投入结构系数。图1显示了河南省物流产业的最初投入结构,图2显示了河南省物流产业中各细分产业的最初投入结构,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从营业盈余来看。物流产业的营业盈余占增加值的27.31%,高于农业和其他第三产业,而低于工业;在物流产业细分的各子产业中铁路货运业、道路货运业和管道运输业的营业盈余占增加值的比重也相对较大。这说明物流产业的投入,尤其是铁路货运业、道路货运业和管道运输业的投入都比较低,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劳动者的报酬等等,这点可以通过河南省人口密度大、劳动力资源密集且廉价来解释;同时由于河南省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市场化程度和市场规范性的影响导致这些产业交纳的利税又相对较少,因此营业盈余在增加值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高。 第二,从固定资产折旧来看。与其他产业相比,物流产业固定资产折旧占其增加值的比重最大,为23.65%。这主要是由于物流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固定资产的投资,如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还要包括汽车、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和设备的制造,这些都需要大量的投资。在物流产业细分的各子产业中,我们发现管道运输的固定资产折旧比例最高,达到60.18%,是资金最密集的行业。 第三,从生产税净额来看。物流产业的生产税净额比例为20.31%,高于其他产业。这说明相对于河南省其他产业来说物流产业的发展状况还是不错的,但是由于河南省经济发展水平普遍偏低,所以放在全国范围内来看,河南省的物流产业发展状况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从物流产业细分的子产业来看,铁路货运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的生产税净额比例都很低(低于10%),这说明这些部门的市场化程度较弱,盈利水平和技术水平都相对较低。 第四,从劳动报酬来看。物流产业的劳动者报酬占其增加值的28.73%,高于工业,但远低于农业和其他第三产业。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物流产业具有劳动密集型的特征,物流产业整体的工资水平等相对较低,这与河南省劳动力资源密集也有相当大的关系。从物流产业细分的子产业来看,水上货运业、航空货运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业、仓储业的劳动报酬占增加值的比重都比较高(大于50%),说明这些行业具备更加明显的劳动密集型特征。 2、最终使用结构分析 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后,国民经济各产业的产出会被分解为各种最终使用,包括消费、投资、出口等。我们可以通过投入产出表计算其最终使用结构系数,以帮助我们更加清楚地把握物流产业最终使用项目的比例关系。 根据河南省2007年投入产出表,可以得出物流产业的最终使用结构系数。图3反映了河南省物流产业的最终使用结构,图4反映了河南省物流产业各细分产业的最终使用结构。通过对比我们发现河南省物流产业的最终使用中,销往省外和最终消费占了绝大部分比例,分别为41.55%和58.28%,而用于出口和资本形成的比例很小。这说明河南省物流产业还处于服务国内市场的阶段,物流产业的增加值绝大部分被国内消耗掉,当然有相当大的一部分贡献到省外市场,但是河南省物流产业还没有形成全球化服务的规模,要想转变为外向型服务业还需要更加努力。从物流产业细分的子产业来看,铁路货运业和仓储业销往省外的比重最大,而其他各子产业都是最终消费占了较大比例。 【参考文献】 [1] 王岳平:产业结构对交通运输业发展影响的定量分析[J].管理世界,2004(6). [2] Miller,Ronald E.,Karen R. polenske and Adam z.Rose,eds:Frontlers of input-output Allalysis[M].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 [3] 黄福华、谷汉文:中国物流产业发展的经济学分析[J].财贸经济,2005(2). [4] 阮君、郑珍远:福建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投入产出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6(5). [5] 楚岩枫、刘思峰: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投入产出研究[J].企业经济,2007(12). [6] 冯云:物流业与中国经济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8(5). [7] 梁小民:经济学大辞典[M].团结出版社,1994. [8] 周新生:产业分析与产业策划:方法及应用[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9] 芮明杰:产业经济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 [10] 魏明侠、王琳、李源: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产业关联与波及效果研究[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9(12). [11] 张彩凤:基于投入产出的辽宁省物流业对本省经济影响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8.

近年来,对于产业结构合理性的标准,经济学界进行了许多探讨。有的学者认为,比较合理的产业结构有轻型结构、舒展型结构、高效型结构,最近又有学者提出合理的产业结构有开放型结构、自我调节型结构和可变型结构。在正式的文献资料中,关于产业结构不合理的论述部分,更多的是以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例关系作为论据。以上的各种判断标准,都是针对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中存在某方面的不合理现象而提出的,都有其一定的道理,但是仔细分析起来,感觉还是不够全面和系统。例如轻与重、高与低、封闭与开放、可变性强与弱,都是相对而言的,重型结构不合理很难说轻型结构就一定合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第二产业所占比例高、第三产业比例低,很可能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技术水平、资源条件和消费模式等与发达国家不同等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产业结构不合理未必就是导致三次产业比例不同的主要因素。本文对如何判断产业结构是否合理,提出了三个方面的的标准。 一、产业结构与需求结构适应性标准 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大众的消费需求,满足消费需求是生产的目的,生产是满足消费需求的手段,这个关系必须要搞清楚。作为生产环节重要组成部分的产业结构,是从产业角度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考察研究,产业结构直接决定了对社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结构,从而间接地决定了可供选择的消费范围。 由产业结构决定的产品或服务结构与社会消费意愿的吻合程度是判断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的最重要标准。由于社会的消费意愿很难测量,判断产品或服务结构与社会消费意愿的吻合程度也就变的很困难。一个简单的替代方法是,观测最终消费产品和服务中,是否存在短缺和过剩产品及服务,从而间接地判断产品和服务对消费意愿的满足程度。虽然这种判断方法无法区分消费者被迫接受产品和服务以及由于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等原因压抑的部分消费意愿,但是在现阶段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替代方法。按照上述标准,如果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消费意愿十分迫切,住宅需求是真实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那么技术含量不高、能耗较高的建材产业占较高的比例,也不能简单地判断为产业结构不合理。 需求结构随着收入水平提高、消费观念转变也在不断地变化,这就要求产业结构对需求结构不仅仅是静态适应,而且要能够动态地跟踪消费结构的变化,这种适应消费结构变化的快速应变能力也应作为评价产业结构合理性的重要指标。例如,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某种商品或服务需求的突然增加,引起该产品或服务价格上涨,这时候良好的产业结构应该能够迅速调动各种资源组织对该产品的生产或服务的提供,来满足这种变化的需求,从而使价格在短时间内基本下降至原来的水平。这种从价格开始上涨到基本恢复到原来水平的周期长短是反映产业结构适应需求结构柔性的重要指标。 由于消费需求和生产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消费需求决定生产,生产又反作用于消费需求,因此合理的产业结构还应当具有发现潜在消费意愿,引导消费需求适应当地资源条件,促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功能。 二、产业结构与生产要素匹配性标准 生产是沟通社会大众消费和各种生产要素(包括自然资源、社会资源、人力资源等)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作为生产重要实现形式的产业结构,在适应社会大众需求结构的同时,必须与各种生产要素很好地匹配。 按照哈佛大学迈克尔·波特教授的竞争优势理论,生产要素可分为初级生产要素和高级生产要素两种。初级生产要素包括天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非技术人工和半技术人工等,这些要素是被动继承的,属于外生性的生产要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所拥有的外生性生产要素条件差别很大,这种要素条件的差异性决定了某些国家和地区在发展特定产业上的优势和劣势地位。良好的产业结构应当是充分发挥优势生产要素的作用,尽量降低劣势生产要素的影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谋求基础优势。例如,由于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以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就比欧洲国家具有基础性的优势。在我国北方严重缺水的地区,大力发展高耗水产业,造成工业与居民生活用水冲突,大量超采地下水、地面沉降等一系列问题,都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的表现。 高级生产要素通常是创造出来的,包括技术要素、人力技能要素、研究与开发要素、信息要素、规模经济和管理要素等。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各种生产要素流动性的增强,原来对产业结构起决定性作用的初级生产要素正逐步让位于高级生产要素。除了在天然产品或农业为主的产业以及对技术要求不高或技术已经普及的产业,初级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低。一个国家或地区想要通过生产要素建立起产业的强大且持久的竞争优势,则必须发展高级生产要素。日本就是充分利用其科学技术、管理等高级生产要素优势,避开在自然资源方面的劣势,取得经济飞速发展的典型。 优势生产要素是否已充分利用,短缺生产要素和资源是否被过度开发使用,是判断产业结构与生产要素结构是否匹配的重要标准。优势生产要素是否充分利用和优势生产要素是否短缺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前者是判断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的标准,而后者不是。欠发达地区和国家与发达地区和国家的差距,不仅是优势生产要素充分利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优势生产要素缺乏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落后地区或国家,优势生产要素的培育是比产业结构调整更为紧迫的问题。例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科学技术要素方面有很大的差距,我们需要下大力量培育科技要素,缩小差距。但是科技要素的培育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没有取得科技要素优势之前,技术密集型产业比重小,就不能当作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标志,因为优势生产要素缺乏带来的问题不可能通过生产要素配置的办法来解决。 三、产业内部之间的协调性标准 不同的产业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投入产出关系,各产业内部以及各产业之间的投入产出是否协调是评价产业结构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在理想的产业结构状态下,应当是每个产业所需要的投入(实际为其他产业的产出或自然资源的投入)都能得到充分满足,即不存在瓶颈产业;每个产业的产出又刚好能满足其他产业投入和最终消费的需求而且没有过剩,即不存在过剩产业。同时存在瓶颈产业和过剩产业,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的主要标志。 如果只有瓶颈产业而没有过剩产业,则说明生产要素已充分利用,仍存在无法满足的需求,这属于生产要素不足的范畴,不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应该是增加要素投入和提高要素使用效率,而不是产业结构调整(既生产要素的配置合理化)。同样只有过剩产业而没有瓶颈产业,也不能简单判定为产业结构不合理。没有瓶颈产业意味着在现有的体制条件下,已没有未得到满足的需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应该是开发新的需求、扩大现有需求,手段主要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既要素配置)手段解决总需求不足的矛盾,难以取得理想的效果。 一些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存在着大部分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而基本建设中的设备大多需要进口的现象是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表现。笔着认为,对此问题应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对于国内具备生产所需要的各种条件(技术、资金、管理、经营),而仍需要大量进口,可能和当前管理体制导致生产要素配置错位有关,属于产业结构不合理范畴。对于国内缺乏某种关键性生产要素的大量进口(如缺乏核心技术、规模不经济等),则不能看作是产业结构不合理的表现,其实质还是必须生产要素的缺乏,需要通过要素培育来解决。具体分析我国的设备进口情况,可以发现绝大部分的进口都属于国内必要生产要素缺乏型的进口,产业结构不合理并非主要原因。[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lunwentianxia.com]

我国税制结构优化研究论文

当前建立中国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摘要:中国税收信用缺失是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税收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优化经济环境,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保护守法纳税人的权益。然而从现实情况看,当前税收诚信立法缺位与不足,权利义务观念错位,税收执法诚信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税收信用的建设和发展。据此,应从立法、执法等各环节加强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关键词:税收;信用体系;纳税人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也打乱了税收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在新的形势下,人们呼吁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共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税收信用体系。虽然中国的税收信用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要求构建科学的税收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税制健全及税收法制化的需要,是中国发展诚信经济、提高民族经济国际竞争力的当务之急。一、中国税收信用现状分析近几年,税务部门普遍开展了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活动,大力推行一站式服务、民主评税、税务公开、执法责任制等,大大提升了税务队伍的信用形象。但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目前整个税收领域信用缺失依然较为严重,可以说,不论是征税人、纳税人,还是用税人,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不诚信。而这种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而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税收诚信立法缺位或不足虽然中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还不够完备,在一定程度上仍滞后于经济形势发展的客观实际。主要问题有:一是缺少专门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造成对守信者保护不够,对失信者惩处不力,也使得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受到很大制约;二是税收立法时对有关信用方面的规定明显缺位,在立法过程中对税收诚信内容考虑不够甚至没有考虑,不利于和谐税收环境的营造;三是现行税收法律以及其他有关税收的法律对涉税案件的处罚规定弹性过大,容易造成税收执法、司法自由裁量权滥用,造成税收执法、司法不公,破坏了征纳之间诚信的法律基础。(二)权利义务观念错位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相互的,比如纳税人既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但长期以来,中国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舆论宣传上,都片面地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纳税人的权利,使得纳税人滋生逆反心理,甚至不惜违约失信进而偷逃税行为。对征税人和用税人而言,则过于强调其拥有的权利,而忽视了其应尽的义务,这不仅不能为纳税人所认同,而且在相当程度上阻挡了政府在税收与其关系问题上的视线,导致在纳税人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征税和用税中的行为扭曲现象频繁发生,使纳税人的契约观念和诚信意识日趋淡化。(三)税务机关执法诚信不足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有违信誉、违法乱纪的行为时有发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甚至内外勾结,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二是对纳税人重复检查现象较为严重,如国税部门查完了地税部门又查,甚至税务稽查人员调账检查时,一查就是几个月,检查缺乏效率,给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大影响;三是有些税务干部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在税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四是由于目前评税标准、“双定户”的定额核定标准均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中,一些税务人员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人为地造成企业之间税负不公,直接恶化了税收信用环境。二、建立税收信用体系的必要性(一)优化经济环境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的根本立足点就是诚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税收信用,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严格执法,营造诚信纳税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要求纳税人努力增强税收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做到诚信纳税。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税务机关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的需要税收信用体系既包括纳税信用,又包括征税信用。从纳税信用看,纳税信用制度将纳税人按信用度分为不同的等级,实施不同的征管方式。对依法纳税的纳税人给予较高的自由度,取消或简化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程序。把精力集中在纳税信用度不高的纳税人身上,强化征管力度,从而节约了征管成本,提高了征管效率。从征税信用看,要求税务机关规范纳税服务,文明执法,诚信地履行对纳税人的承诺,为纳税人诚信纳税创造条件。同时还要公平执法,使诚信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这些都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提高。(三)纳税人提高和维护自身信用的需要诚信意识就是财富意识,社会经济信用具有效益信用的一面。良好的社会信用制度可以使经济交换参与者方便、快捷地获取对方真实的信息资料,减少信用调查核实方面的费用、开支,防止因对交易者资信怀疑而减少的社会经济交往。守信者也会因良好的信用而在经济交往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税收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制的组成部分也具有这种职能。三、建立和完善税收信用的政策建议(一)建立征税信用的政策建议严执法、讲信用、践承诺、优服务是对税务部门的基本要求,征税信用主要体现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严格执法是税收工作取信于纳税人的关键所在,在严执法的同时做好服务纳税人的各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约束和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要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实行奖惩有别和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失信于纳税人的惩罚约束机制。在干部管理体制上,要建立充分体现奖优、罚懒、惩贪、治庸的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具体到每个人应定岗定责、职责分明、权责清晰,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2.优化税务服务,抓好办税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在软件建设方面,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人员教育、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在硬件建设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网络服务,统筹建设专业性税务网站并纳入电子政务系统;二是积极推广电话服务。3.完善税收征管机制。要注重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基础上嫁接现代化、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赋予税收征管新的时代内涵和特色。特别是要加强税源监管和税务稽查两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二)加强税款使用信用的政策建议加强税款使用信用,主要是转化政府职能,使政府由经济建设者的角色转化为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进而弥补市场失灵。1.调整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要争取与市场机制建设协调进行,市场能做到的事放手让市场做,其中首要任务是加快财政资金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将政府由经济建设型转变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型,将其角色真正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2.调整财政支出的范围和结构。主要表现在将支出重点放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尤其是广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在结构上压缩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加社会科文卫、社会保障以及支援农业和农村的支出。3.细化预算,加强对预算安排和支出全过程的监督。编制预算时,在大的分类下尽可能分设若干款、项、目级科目,将支出项目细化,增加预算的透明性和监督性。(三)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针对失信纳税人追逐眼前经济利益,不惜损失信用的短期行为,应提高失信成本,增加诚信收益,促使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纳税者诚信纳税。这主要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来实现。具体体现在:一是对企业或个人在税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时,在税收征管系统(CTAIS) 中自动划转为“纳税信不过企业”,重点稽查和监督;二是对待上述“纳税信不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划转为正常有信用的企业,在此期间再次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时,要从重处罚;三是建立对纳税信息不实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告的制度;四是建立与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税收信用信息共享。(四)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遵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所花费的各种资源的价值,主要包括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所花费的时间价值、非劳动成本和支付给税务顾问的费用。税收遵从成本越高,纳税人负担越重,也就越可能相应地选择应对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因此,征税人在依法办税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使纳税人遵从成本最小化,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承担的额外费用,给予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指导,并提供纳税援助等。(五)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2003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评定内容、评定标准、激励与监控措施、评定组织和程序等内容,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一是对不同级别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上给予不同待遇,实行差别管理;二是关注个体经营者、小型企业,尽快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和社会对他们的认可;三是国税、地税应尽快将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实现共享,做到统一标准,给纳税人一个公正、合理的评定。看看能不能帮到你!!!!!

您好!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形成及其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我国的税收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但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居于主导地位的特点始终没有改变。中国税制结构的发展演变具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这一阶段,我国税制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多种税、多次征”的税制模式,当时流转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 80%以上。在国有企业占绝对比重、利润上缴形式为主的计划经济背景下,这种税制结构虽然可以基本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但是却排斥了税收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 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有经济“一枝独秀”的局面逐步有所改变,为适应税源格局的变化,我国政府于1983年和1984年分两步进行了“利改税”的改革,首次对国营企业开征了所得税,并改革了原工商税制。“利改税” 以后,我国所得税占工商税收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1985年,所得税比重达到 34.3%,基本形成了一套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次之、其他税种相互配合的复合税制体系。 第三阶段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现行税制结构。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此次改革侧重于税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在普遍开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彼此配合的流转税体系;颁布并实施了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种由32个减少到18个,税制结构得到了简化,并趋于合理。 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与多数低收入国家的税制结构相似,均表现出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特征。据统计,1996年,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1%,所得税占18%,其中个人所得税占2.7%,其他税种约占11%。这种税制结构格局是与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水平基本适应的。但必须指出的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过于强化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税种的设计上过于突出增值税的作用,使得该税所占比重过大,而对经济具有内在稳定功能的所得税则比重较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过低。这使得我国的税制结构缺乏弹性,在经济产生波动时,税收收入不仅难以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而且限制了税收调节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谢谢阅读!

初中记叙文要求的字数是600字,因此我们用多事写一人,也是有限制的,通常是两三事,如若超过四五事,那么这样的文章就让人生厌了,因为写的事情太多,只能匆忙一笔带过。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摘要】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关键词】房地产 税费 完善 宏观调控【正文】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一 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一)房地产税制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5年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就《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进行研讨。该会议明确了我国从2005年开始就新的税制进行设计,并在合适的城市进行模拟运行。政府目前正积极推进以“明租、正税、清费”为改革方向的房地产新税制的改革。(二)房地产费制。房地产费是指在房地产市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它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管理)或国家授予他方开发利用国家资源而取得的报酬,它也是国家在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根据有关规定,现行的房地产费主要有三类:一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在房地产一级市场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地租,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二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管理房地产业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行政性收费,主要包括登记费,勘丈费,权证费,手续费和房屋租凭登记费及其监证费;三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为社会或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即房地产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拆迁管理费,房屋估价收费等。二 现行房地产税费体系存在的问题通过不同的税种,我国对房地产业的发展进行着多层次的调节,但现行的房地产税种的设置,绝大部分是参照其它行业的税种,没有考虑到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因而这些税种结构已不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一)宏观税制的缺陷。首先,房地产交易缺监控,税收征管难度大。一是没有普遍建立起房地产评估制度,房地产交易只能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加之法律又没有设置针对明显低于市场公允价的房产交易,政府有权优先收购的规定,这便为炒房提供了条件;二是没有严格的注册登记制度,使税务机关面对纳税人的虚假申报常无从查证。其次,“隐形市场”中逃避税,国有资产流失大。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未补交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或集体所有土地未经国家征用即也是未交出让金,而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此两种情形是采取行政处罚措施还是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征,如何计算增值额,这些都是法律的空白。第三,出让、转让土地界限不明,税收征免难以确定。一是两类所有权土地纳税主体难以确定。法律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城市管理法》又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这样实际上集体所有土地正在逐步国有化,使两类土地所有权在现实中难以确定,并使派生的土地出让、转让不易划清,从而影响了纳税主体的确定,具体的征免界线也难以把握;二是性质不明的房地产公司,征免界限难划定。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挂靠国土部门,又是法人又得履行行政职责,体现政府意愿,致使税务机关很难分清公司业务中哪些属于政策性“代理”,哪些属于“自营”项目,征免界限难确定。(二)微观税制的缺陷。首先,税种分布结构不合理,保有环节相对偏轻。这个环节主要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目前的结构会使土地成为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加之保有阶段的增值几乎都流向保有者,致使更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保有阶段的低税负致使流通环节负担过高税负,助长了隐形交易,逃税现象。其次,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不平等。如房地产税从价与从租计征税率差别甚大,导致隐形市场泛滥;现行的契税区分国有与非国有企业纳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都实行内外企业有别制。第三,单个税种征税范围有待扩大。一是现行税制中除耕地占用税外,其它各项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征税主体均不包括集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这无形中丧失了国家对这部分房地产的管理和调控;二是城镇土地的规定中也排除了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以及由国家财政拔款的单位自用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三)税费关系缺陷。首先,房产费项目过多,征收不规范,费明显重于税。目前行政收费多缺乏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主体不一,乱收费,乱摊派现象严重。据了解北京征收的各种费有40多种,有的地方多达近100种。据调查,房地产业的政府收费占到了税费总额的75%以上,土地成本中,收费项目占30%,土地出让金占50%,税占20%,明显费大于税,权大于法。其次,税费并举,重复课征,双重负担。最为突出的例子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者既要支付土地使用费,又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三 借鉴国外经验 完善税费体制的改革与建议(一)各国税制的共性1以税为主,费为辅。国外一般要缴纳的房地产规费仅占房地产价值的2%左右。并充分遵循“谁受益,谁纳费”的公平原则。2重保有,轻转让的税收分布结构。各国土地税都由土地保有,经营,取得三征税环节组成,各国房地产权属转让的税收较少,而重视保有环节的征税。3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基本原则。除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免税外,其它均为纳税对象。少税种避免了税种复杂带来的高管成本和重复征税的不公。在前两者实现的前提下,低税率实现了税负的减轻,保证了稳定的财政收入。(二)我国税费改革的建议1规范我国的法律体系,健全宏观税收配套体系。首先,要完善房地产税收法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的层次较低,涉及房地产业的大多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缺乏足够的法律统一性和权威性。“有税必有法”,为了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制定相关税收法律,依法计税,减少行政干预。其次,建立完整而系统的房地产评估制度,即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督下,由具有专业资人员组成的专门机构。等时机成熟悉后再建立房地产评税制度,在税务部门建立房地产的评税机构,对纳税人应负房地产税额给予法定的评估。第三,建立房地产管理机构与税收征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制度。规范的财产登记、房地产估价、咨询、工程监督、代理交易等内容的房地产服务体系,为税务部门提供客观的征税信息和专业化服务,协作税务部门搞好房地产税收的征管工作。2设计税收体系,完善微观税收制度。第一,税收分布结构合理化。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的征税,开征统一规范的不动产税,强化保有课税,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业主低效率使用财产,推动房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一方面政府参与资源再分配,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来源;再者,可以分担流通环节的高税负担,扼杀不规范的隐形交易,;第二,改变计税依据,调整税率,扩大征税范围。以市场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基于“谁受益,谁支付”的原则,设置幅度比例税率如市中心地段的税率高于郊区,使计税更合理,更具监督性,收入更有弹性。城建税应以纳税人的经营收入为其计税依据以体现税收平等原则。对于房产税从租与从价计征也作相应调整,使税负更公平;税率做适当调整,如适当调低契税税率,适当调高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加大调节力度,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将农村非农业用房,纳入征税范围,对城镇内所有,使用土地和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都征税。第三,改革内外有别,统一城乡税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一加快了内外资合一的步伐,实行国民待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以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情况。改革城乡有别的双轨税制,营造宽税基的税制环境,增加国家对所有土地的监督和调控。3协调税费关系,建设和谐税费体制。第一,清理压缩收费,简化收费项目。收费的杂乱多带来的是开发建设成本的过高,最终构成了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将部分费改税,减少重复征收现象,可借鉴国外将收费项目圈定在:不动产转移手续费,登记费,公证费,对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收取工程受益费(政府进行一次土地投资向周围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因该投资使其价值提高的费用),差饷(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四类中,税费可由税务机关集中征收、集中管理、分头开支,这样可以简化办事程序,加大政策透明度,既可保证财政收入,又可稳定房价,保障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第二,明确租税费概念,理顺三者关系。将本质上属于地租的土地使用费纳入地租体系,并做相应的更名,如土地出让金可改为土地批租金;理清税费层次,避免带给纳税人双重负担,如取消城镇土地使用税,避免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的重复征收,同时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和审批权限的控制;将土地闲置费改为土地闲置税或空地税,加强税收调控职能。结语任何一项制度都是在实践的洪流中不断完善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亦如此,我们应立足税收的基本原则,结合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以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为目标,建立税种科学,税负合理,分权恰当,收费简化,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基础的税费体系。

论文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研究

浅谈产权保护与公司治理 [如苍生何] 于 2005-10-31 19:30:32上贴 --------------------------------------------------------------------------------浅谈产权保护与公司治理 ——以股份公司为中心 钱志远 内容提要:本文试图从预防机制和救济机制来探讨在公司治理中的产权保护问题。预防机制着眼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之间的制衡关系,从源头上防止危害投资者产权和利益的事件发生。倘若这种危害仍然未能幸免,产权的司法救济机制(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将成为一种最有效的干预手段,来对遭到侵害的产权提供事后的救济,使之得到补偿。 关键词:公司治理 产权保护 预防机制 救济机制 一、在公司治理中研究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有人主张投资者在购买股份公司的股份、将个人财产投入股份公司后,个人财产变成了企业财产,其个人产权即不复存在,投资者仅仅享有股权,当然在公司治理中也就不涉及产权保护的问题了。这种主张值得商榷。 首先,我们对产权的概念不能理解得过于狭隘。自"产权"概念的提出之日起,关于产权的性质、界定、范围即引起了经济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讨论。随着讨论的深入,人们对产权的使用已经超出了"财产所有权"的范围。"知识产权"即是明显的例证。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都是以无形财产为标的的集合权利,并且具有时间性,因而与所有权有很大区别。此外,"产权"一词已经用于企业法领域。例如,在80年代关于企业财产权问题的讨论中,就有学者提出"法人产权"的概念,以试图说明在国家所有权存续状态下企业法人享有的对企业财产的现实支配地位。 [1]按照英美法的概念,property一词具有双重含义:一是指人们所拥有的对于物的权利,二是指作为这种权利的客体的各种有形物和无形物。其中,前一种含义处于主导地位。《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property可定义为一种支配经济财物的排他性权利;它是对关于权利和义务、特权与限制的概念的称谓。" [2]《牛津法律指南》指出:"property这一术语适于被用于表示所有权,例如在法律规则规定物质产权转移的情况下。"同时又指出:"最好是把产权理解为不是单一权利,而是若干不同权利的集束(bundle),其中的一些权利甚至许多权利可以在丧失所有权的情况下让与。" [3]现代产权制度发展变化的一个显著标志是所谓的"从归属到利用"的趋势,即法律制度由过去的单纯注重确认财产归属转向越来越多的着眼于财产的流转和利用。法律鼓励所有权人将其财产投入流通领域,鼓励所有权人在不丧失所有权的情况下将财产转移给他人利用。例如,所有权人可以将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让与他人,甚至可以对处分权能做出有限制的让与(如允许承租人转租)。严格来讲,产权概念及制度关心的是市场交易即通过这种交易所实现的资源配置。 其次,股权可以视为产权的转换和再现。投资者将私有财产投入股份公司后丧失了对现实财产的实际控制权,这是事实。但另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投资者在将他的现实财产支配权让渡给公司法人以后,他便得到一种原始所有权转换而来的股权。在强式意义上,股份制的前提是不消灭私人所有制,换句话说,私有制是公众化型态的股份制得以维持的支撑。所谓"强式意义"是指社会普遍意义上的,具有普世价值的。具体来讲,就整个社会范围来讲,私有财产制是一种得到普遍承认的社会体制,在时间上经历了风雨的洗礼、在地域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从伦理学和人类本性方面来讲,私有财产制也是与人类的本性相契合的,人都是自私的,人又是贪婪的;在占有土地等物品的同时,又试图将其保值增值。但这种强式意义上的产权与弱式意义上的股权并不冲突,在一定意义上是同质的。"弱式意义"是与强式意义相对照的一个概念,是指强式意义的例外,或者更准确地讲,是强式意义在新的制度条件下的适应与筛选。结合历史来说,生产力的进步和市场竞争导致了生产规模扩大化的需求,这就要求对社会中分散的个人资本进行广泛吸收。股份制和有限责任制的制度安排有效地促成了这种资本社会化。正如马克思所言:"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 [4]可以说,股权是强式意义上的产权在公司领域内和在新的制度需求和制度安排下的弱式意义的转换与再现。 再次,股权是投资交易中的一种约定。股权大体上可以界定为社员权与财产权。社员权就是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异议权和监督权等。而作为一种财产权,股权的意义就是一种收益权。也就是说,股权代表了投资者对企业利润中的一定份额的索取权。所以,从单个的投资者的角度来说,股权实际上是投资交易中的一种约定:我把我的私人资本投放到你这个社会化的资本单位中,让它加入这个资本单位的运行,然后按照它在这个单位中所占的份额,由我来分享资本运行的收益。这充分说明了股权的产权本质。 对于私有产权下的股份公司而言,股东们拥有的资源,其价值专门体现于这-公司。在现实社会中,股份公司是由不同人所拥有的资源的一个合作性集合体。 [5]现代股份公司依赖于有限责任制和增加股份的可转让性,并依赖于私有产权的可让渡性,通过在指导生产协作活动和人才使用方面实现了大规模专业化并取得了种种收益。这种"分离"作为控制和调整的方法,可以使人们在行使私有产权方面实行有效率的富于生产性的专业化,而不是破坏或削弱了私有产权的效率。 二、公司治理中的产权保护的特点 产权保护是防止产权受到侵犯的预防措施和产权受到侵犯时采取的救济手段。产权保护不是产权本身,虽然它与产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并且以产权的客观存在为前提。产权保护可以理解为一种请求权,具有一定的妨害防止力和妨害除去力。[6]也就是说,如果产权有受侵害之虞或受到侵犯时,法律体制应当提供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或救济;否则,人们就不会信赖产权,也不会把产权作为交易的前提,资源的配置有可能依赖于市场以外的其它机制(例如政府的计划分配、即时清结的物物交换),而这些机制的效率很显然低于市场机制。 鉴于私有产权在股份公司中以股权的形式加以表现,那么,公司治理中的产权保护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1.公司治理中的产权保护具有相对性。按照传统民法理论,所有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对世性。公司治理中的私有产权本质上仍然是所有权,但其保护却不具有绝对性,充其量是一种相对性的保护;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对于现代股份公司的股东及公司实体而言,不必再像古典企业的企业主一样承担无限偿债责任。股东仅以股票票面金额的投资义务为限度,公司则已全部财产对未承担有限责任;若资不抵债,或整顿或破产,与公司股东无任何义务关系。另外,从弱式意义的股权来讲,股权包括的范围仅有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异议权和监督权等。这些权利从本质上讲,都是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人未一定行为,因而都不属于应当予以绝对保护的范围。 2. 公司治理中的产权保护具有对立统一性。投资者投入公司形成的财产属于公司所有,由董事会和经理进行管理,同时股东享有股票所有权--这样,一般股东的利益常常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从事公司经营的董事和经理可能成为恶意的代理人; [7]以代理理论的观点来看,代理人的行为是自我利益(self-bebefit)导向的,因此存在潜在的权利滥用和为自己谋利的可能性。 [8]《公司法》列举了数种公司管理者侵犯公司财产的行为,如第214条规定的"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董事、经理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215条规定的"董事、经理自营或者为他人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另外,股东、董事会与经理在决策时的着眼点也不同:股东会较多着眼于长远目标,制定企业长远的策略;董事会着眼于中期目标,拟定具体的策略;经理着眼于短期目标,根据实际情况拟出工作方案。 [9]这三种不同的着眼点必然造成三个主体在具体策略上的矛盾与冲突。因此,股东与公司的管理者在产权收益分配和公司策略制定上显现一定程度的对立性。投资者与经营者的统一体现在:若公司存在,投资者、经营者则可分享产权收益;若公司破产,则投资者的投资可能无法收回,经营者名誉大损、失业回家。因此,在利益分配机制上,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另一方面,在公司破产或被恶意接管时,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产权收益分享又是一致的、统一的。 三、公司治理中产权保护的机制 正如上文所述,产权保护包括预防和救济两个方面:预防是指在侵害产权的事实发生之前,设计完善的制度和安排,将侵害消灭在萌芽状态,使之不能发生。救济是指当产权真实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制度安排应能使恢复到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或者将损害的财产修复,或者对之予以金钱补偿。 (一)预防机制 公司治理,根据《新帕尔格雷夫大词典》的观点,认为它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组成的结构,其本质是使经营者忠于职守。这种观点在北美比较流行。这种观点是从公司治理的具体形式入手的;若从公司治理制度功能的角度进行定义,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三者组成的一定的制衡关系。根据产权理论的观点,公司治理从实质上讲是一种产权或控制关系。 [10]这样,在公司治理与产权保护之间就产生了一定的契合点;在讨论公司治理中产权保护的预防机制时,也应当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之间的制衡关系着手。 1.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制衡 研究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制衡,首先应明确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各自的权力定位,这在《公司法》第103条和第112条已有明确的规定。研究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制衡,应从两个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使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在公司重大事项变更上的决策权制衡更加明晰,更加顺应实践的需要。美国《示范公司法》在1999年2月针对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决策权界定做出了多处修改。在修改公司章程的权限规定上,将原先的"公司董事会可向股东提出建议对公司组织章程作一处和多处的修订"的规定修改为"修改建议必须应得到董事会的通过",并增加了"除在第10.05、10.07和10.08节规定之外,董事会通过修改建议后,必须将修改建议提交股东批准。董事会必须将提交股东批准修改的推荐传送给股东。除非董事会做出决定认为,由于存在着利益冲突或其他特殊情况董事会不应建议该修改,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必须将做出此项决定的根据传送给股东。"该修改,使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公司章程上的修改权限更加清晰,在顺序安排上也更加突出了股东大会在此事项上的重要性。在公司合并和股份交换、公司资产出售及公司解散事项上,1999年2月的修改都对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做出了明晰的规定。 第二,应从强化程序规制上以保证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制衡有效进行。董事会拥有管理公司似无的广泛权力,董事会成员的任何滥用权力的行为都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必须在程序规制上予以强化,以保证股东对董事会具有有效制约。这种程序规制的强化应包括两个方面:强化股东积极菜价股东大会决策、有效行使表决权和控制权的程序规制;强化规范董事会行使权力的程序规制。第一方面,需要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股东提案制度和股东表决制度进行完善和提高,推进股东权利运动。第二方面,需要强化董事的衣物及规范董事行使权力的原则,如忠实义务、注意义务和经营判断原则的引入。 在股东会与董事会制衡上,我国《公司法》一方面在完善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股东的提案制度和股东的表决制度上予以足够的重视,特别是股东的投票制度,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的重大变革;另一方面,应在强化董事的责任及规范董事的权力的行使上给与足够的重视,完善董事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规定及强化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负责性(accountability)已成为当务之急。 2.经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经理层的主要目标是使股东利益最大化,但要实现这一目标,如果不采取对经理层的相应激励机制,也可能只是股东的一厢情愿。因此股东宁愿付出极高的薪酬,让经理层有充分的积极行为股东牟利。这就是代理理论中所说的就绝代理人的代的风险及偷懒问题。 [11]对经理层的监督和控制,主要来自两方面,即供内部的监控机制和腕部的监控机制。公司的内部监控机制主要是指股东和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控制,而外部监控主要是指市场竞争机制(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竞争)、政府部门的监控及各社会舆论的监督等。以股东为例,其对公司的控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即"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用手投票"机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股东利用自己的投票权控制董事会成员的人选和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用脚投票"多是大型招股公司中的小股东乐意采用的方式。因为小股东以"用手投票"的方式控制公司的经理层,意味着股东可能为此付出一定的财力、精力与时间来获取信息并由此评价经理层的业绩,其所付出的成本可能超出其监控经理层的收益。机构投资者对经理层约束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形式是众多有影响的机构投资者发表的公司治理声明。 [12] 针对我国的层出不穷的对经营层监督和约束乏力的现象, [13]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加强之:①强化股东对经理层的控制和问责机制;②强化董事会的独立性及对经理层的约束机制; [14]③强化经理层的信息披露机制。 [15] 3.监事会的制衡机制 我国的监事会基本沿用大陆法系的做法,但我国的监事会制度与德国等的有较大差别,其作用及其有限,监事会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在完善监事会制度上,我们应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职责,建立一个职责分明、职权明确的监事会运行机制,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第一,强化监事会的权力,在突出监事会享有业务执行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的同时,赋予监事代表公司起诉董事和经理的权力;第二,完善监事的任命机制及改善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素质,设立独立监事制度,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第三,完善监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例如提高监事的薪酬和责成监事对违反注意义务的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救济机制 公司治理中产权保护的救济机制是指在董事会权力的行使侵犯股东权利时,股东如何行使有效的司法救济手段,也就是如何使司法的干预成为股东会与董事会制衡的最后手段。从各国司法实践来看,股东行使司法救济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股东的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派生诉讼)。那么,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在什么条件下予以适用?Clark教授认为,当被控的不法行为主要侵害公司的利益时,需要派生诉讼;而当不法的行为主要损害股东的利益时,适于直接诉讼。Clark教授进一步归纳到,直接诉讼的情形主要发生于:股东提起的执行其检查公司的名册权和记录权的诉讼,执行投票权的诉讼,执行优先购买权的诉讼,强迫宣布发放股息的诉讼,执行补偿权的诉讼,使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诉讼,以及对管理人员因欺诈股东购买或出售股份提起的诉讼。性质上属于派生诉讼的包括基于违反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的案例,如严重的玩忽职守、浪费公司资产、基本自我交易、过分的补偿费和篡夺公司机会。在某些情况下,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也可以互相转化。 [16]但反过来讲,过度的司法干预将严重损害公司运作的基础,使大批有抱负的董事经营人才灾难衣捉摸的商业机会面前丧失勇气。从这个意义上,对公平的过度追求也有可能损害效率。因此,在公司治理中产权保护的司法救济机制手段的运用上,一方面必须强调司法手段的运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司法手段的滥用。 四、结论 产权保护与公司治理看似两个毫不相关的话题,但当"理性经济人"将其私有财产投入股份公司之后,产权保护与公司治理之间就产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如何在公司治理中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产权和利益就成为了经济学界和公司法学界不得不直接面对的问题。本文试图从预防机制和救济机制来探讨在公司治理中的产权保护问题。预防机制着眼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之间的制衡关系,从源头上防止危害投资者产权和利益的事件发生。倘若这种危害仍然未能幸免,产权的司法救济机制(直接诉讼和代表诉讼)将成为一种最有效的干预手段,来对遭到侵害的产权提供事后的救济,使之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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