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毕业论文中直接引用我国法律条文,需要注释;
二、但是,关于具体注释的规范,各大院校都有自己的具体不同的标准,可以按照学校下发的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进行相关注释的写作。
PS:1.首先,在文中引用法律条文,不建议直接引用原文,原因是:若直接引用原文的话,会影论文重复率的数值;建议对条文的原文内容进行修改,用自己的语言将条文内容进行叙述。
2.其次,关于注释的具体规范,下面提供一个范文:
详见《xxxx法》第xxxx条:”xxxxxx
你先要看看判决书是否属于公开的范围,有些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是不能写入论文的。 如果没有上述问题,那么可以引用。但是要在参考书目里面列出来判决书的编号等。
法院判例需要标注,但不是作为参考文献,而是要在脚注中标注,格式某某法院、案件号、案件名称。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一般直接在文中写:根据《xx法》第xxx条的规定:”xxxxx“,应该如何如何。如果非要写注释,按照你们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来。一般学校都会给你们发一个标准格式的。
一般不需要注释。具体要求还是要看你们学校的毕业论文写作规范的具体要求。但如果需要解释的,在文中引用句子后注释号如①, 然后在脚注中标注,如:①《民法通则》第XX条第XX项第XX款规定。
国家标准GB 7713-87中有关论文格式、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抚母“Z”标识。
其中并没有法律文献。一般来说,引用法律条文的,不列入参考文献。
扩展资料:
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I.Gordon.;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参考资料:法网头条-引用法律条文格式
一般直接在文中写:根据《xx法》第xxx条的规定:”xxxxx“,应该如何如何。如果非要写注释,按照你们毕业论文的标准格式来。一般学校都会给你们发一个标准格式的。
你说的参考文献可以属于网上电子公告类型,用[EB/OL]标识,参考文献格式如下:[序号] 主要责任者.题名[EB/OL].(上传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获取和访问路径(网址).
您好。注释不要在原文中直接注释,而是留个注释号如①,第二个需要注释的地方用②,如是类推。文末统一解释①《刑法》第几条第几款您需要下载一个专业论文参考参考然后就会了。满意请按赞采纳。谢谢。
一群胡扯的人应该这样写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已于2009年7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4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第三条 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条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条 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第七条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第八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院判例需要标注,但不是作为参考文献,而是要在脚注中标注,格式某某法院、案件号、案件名称。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引用论文文献标注方法:
1.首先打开需要添加文献的文章,选择需要添加文献的段落。
2.点击上方的“引用”选项,再点击“插入尾注”。
3.插入尾注后,会发现注释用的是“i”,可以对其进行更改。
文献(拼音wén xiàn),汉语词语,意思为有历史意义或研究价值的图书、期刊、典章。出自《论语·八佾》。
《论语·八佾》:“ 夏 礼吾能言之, 杞 不足徵也; 殷 礼吾能言之, 宋 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
《尔雅·释言》:“献,圣也。”
朱熹 集注:“文,典籍也;献,贤也,”
宋 马端临《文献通考》:“凡一话一言,可以订典故之得失,证史之是非者,则采而录之,所谓献也。 [2] ”
宋 陆游 《谢徐君厚汪叔潜携酒见访》诗:“衣冠方南奔,文献往往在。”
元 杨维桢 《送僧归日本》诗:“我欲东夷访文献,归来中土校全经。”
清 袁一相《睢阳袁氏(袁可立)家谱序》:“虽长老无存,文献莫考,而耳闻目见颠未可述,吾之忠贤子弟,其益绍前烈,共思葛蕾之诗。”
清 王士禛 《香祖笔记》卷九:“余邑先辈,文献无徵,每以为恨,故于羣书中遇邑人逸事逸文,辄掌录之。”
鲁迅 《书信集·致曹白》:“不过这原是一点文献,并非入门书。”
徐迟 《哥德巴赫猜想》:“由于这些研究员的坚持,数学研究所继续订购世界各国的文献资料。”
1、移动鼠标将光标移到要加入参考文献标注的地方。
2、“插入”——“引用”——“脚注和尾注”
3、确定后在该处就插入了一个上标“1”,而光标自动跳到文章最后,前面就是一个上标“1”,这就是输入第一个参考文献的地方。
4、重复以上步骤,加入其它参考文献标注。
5、修改样式为[1] [2],在全文中,查找(Ctrl+F)——高级——特殊字符——尾注标记(它会自动显示^e)——替换为[^&]。
(光标移到第一个标记处,即1处,再进行查找,替换。)
6、删除参考文献前面一条短横线。
7、切换到普通视图,菜单中 “视图”——“普通”——“脚注”——尾注的编辑栏。
8、在尾注右边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尾注分隔符”,这时那条短横线出现了,选中它,删除。
9、再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尾注延续分隔符”,这是那条长横线出现了,选中它,删除。
论文在写作的过程中我们可能难免会引用到别人的观点或者是文章的某一段落,如果这些引用部分不加引用标志就会在论文查重的时候标注为抄袭。这样一来查重率就大大提高了,那么论文文献引用怎么标注呢?首先找到引用的论文文献,然后在工具栏中点击“引用”——“插入尾注”,这时可在段落的后面看到引用标志、页面下方有注释标志。点击引用栏脚注的下方“脚注和尾注”,在格式中可选择编号样式,点击“插入”即可。论文文献的引用插入好后,要在下面的注释处说明引用的是谁的哪篇文章,在后文的参考文献中也要添加该引用文献。这样就完整的添加完论文文献的标注了。论文很多情况还需要插入通讯作者的标注,操作方法和上面是一样的。但是在注释的地方需要插入通讯作者的信息即可。最后论文完成以后要记得初稿查重,查看一下查重率是否符合学校的要求以及引用部分添加的标注是否添加成功。
论文中的参考文献怎么标注?如果你不知道的话就来看看我的分享吧!以下是详细步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首先打开需要添加需要标注的文献文章,并且选择需要添加文献的段落。2.随后点击菜单栏里的引用选项。3.紧接着再点击插入尾注。4.插入尾注后,可以看到注释用的是“i”,我们可以对它进行更改。5.然后再点击脚注6..随后再点击脚注和尾注下面的倒三角。7然后点击编号格式,选择数字形式。8.点击“应用”,更改后就可以变为数字。然后按Ctrl+H,打开查找和替换菜单。输入替换的内容完成后点击“全部替换”即可。9.最后标注就已经添加完成了
我的也标红了,感觉引用书没鸟用。不知道是不是没有图书库。引用被标红也算抄袭的。还有最好不要抄书,会一大片红。
1、在引用别人的文章时,连续的抄袭300字以上,内容相似度80%,并且在文本里不加注释,这种行为做两次后,就会被视为抄袭。
2、注释只能在引用、其他毕业论文和实用材料中引用独特的观点时使用,而并非所有这些观点都可以被引用。
3、已发表和未发表的论文、版面、结构、内容和论据如果一致性超过60%,则视为剽窃。与发表的重要论文和内容相似,包括超过70%的引用,它们也被认为是剽窃。
4、很多论文引用部分的格式都会有误,或者文中的注释和参考文献不一致,论文引用的观点、数据、资料如果没有来源的注释性文献,是文献引用的不规范行为,将被标红。
①本科毕业论文的查重率在30%以内,可以申请答辩;申请院内优秀论文重复率需要在15%以内;申请校级优秀论文需要重复率在10%以内;论文查重率50%以内有一次修改机会;修改后检测不通过延期答辩;超过50%的答辩被延长半年。
②硕士论文重复率在20%以内的可以申请答辩;40%以内有一次机会进行返修,修改后的检测不通过,则答辩延期;查重率在40%以上的直接延期半年。
③博士论文重复率在10%以内的可以申请答辩;博士论文检测率超过20%直接延长半年至一年答辩。
当然,也会有特殊的情况,例如,清华大学对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规定更为严格,具体标准可咨询辅导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论文查重网
阅读大量的论文并将相关信息有条理地写到文稿中的背景介绍部分并非易事。在写的时候,重要的是要避免内容的重复和剽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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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非常专业,它涉及许多术语和法律条款,所以论文也是高重复率的论文;学校不会因为你引用的条款而降低论文的标准,那么法学专业查重标准是什么? 各学校的论文查重要求不同: 1.本科论文重复率在20%至30%以内; 2. 硕士论文的重复率在10% - 20%之间。 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不可能一次将论文的重复率控制在学校要求的范围内。当我们的论文重复率过高时,我们必须采取一些正确的方法来降低重复率。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切入点来降低重复率。法律专业有很多条款和术语,所以我们应该从类似的关键词开始; 或者一些可以替代的语言,试着使用低频的单词和句子,例如,法律管理系统经常出现在法律论文中,所以你可以用法律法规取代一些法律管理系统可以降低毕业论文的重复率。 事实上,一些高校在估计论文重复率时,必须删除部分引入的内容。因此,学生在引入条款时引入的文件格式必须适当,否则将作为文章文本进行论文重复检测,这将提高毕业论文的论文重复率。也有一些高校不会在论文重复率中计算这些内容,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改变不会改变的含义进行叙述。 这些都是法律论文查重的标准。了解其他论文信息,可以继续关注paperfree论文查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