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由来已久,1910年初,蔡元培撰写《中国伦理学史》。针对清朝末年中国思想文化界抱残守缺、固步自封的局面,蔡元培通过中西文化对比,指出“故西洋学说则与时俱进”。他把散见于中国古书中的“与时偕行”、“与时俱化”、“与时俱新”等激励人的说法概括综合为“与时俱进”。把与时俱进确立为党的思想路线的内容,使党的思想路线呈现鲜明的时代性。它昭示全党,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必须把握时代变化,紧跟时代步伐,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本质就是要以创新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去认识、把握和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与时俱进强化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创新内涵,反映了时代的发展变化对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富于创造性的新要求。全面把握与时俱进的精神实质,必须弄清楚与时俱进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辩证统一关系,进而弄清楚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之间的内在联系。
Y理论与“X理论”相对。将人性假设为喜爱工作、发自内心地愿意承担责任的理论。美国行为科学家麦格雷戈于1957年在文章《企业中人的方面》中提出。认为人的本性是喜爱工作。要求工作是人的本性;在一般情况下,人们能主动承担责任,是受内在兴趣自我驱动的,热衷于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创造性;大多数人都具有解决组织问题的能力。因而在管理中,为了促使人们努力工作,应考虑工作对于员工的意义,鼓励员工参与目标的制定;以“启发和诱导”来代替“命令和服从”,用信任代替控制和监督;重视员工的各种需要和内在激励,并尽可能在实现组织目标过程中予以最大的满足。Y理论的主要观点是:一般人本性不是厌恶工作,如果给予适当机会,人们喜欢工作,并渴望发挥其才能;多数人愿意对工作负责,寻求发挥能力的机会;能力的限制和惩罚不是使人去为组织目标而努力的唯一办法;激励在需要的各个层次上都起作用;想象力和创造力是人类广泛具有的。因此,人是“自动人”。激励的办法是:扩大工作范围;尽可能把职工工作安排得富有意义,并具挑战性;工作之后引起自豪,满足其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职工达到自己激励。只要启发内因,实行自我控制和自我指导,在条件适合的情况下就能实现组织目标与个人需要统一起来的最理想状态。
首先应该确定自己论文的题目,而且也应该找准自己论文的主题思想,而且也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平时也应该积累一些优秀的词汇和素材,而且在论文当中也应该使用一些修辞手法,而且也应该举一些实例,增添论文的可读性。
明确任务要求,确定论文主题学期末的结课论文一般是为了验证课程的学习和掌握情况,写作的内容大多以本课程为中心展开,要求利用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或自己扩展学习课程外的内容进行总结,或撰写综述。论文就像高考作文,动笔前必须先审题,完成论文需要用什么方法,做什么工作论文中需要展示什么样的内容,需要包含什么样的信息。字数、篇幅、格式要求什么 除了提交论文以外,还需要提交实物、演示录像、实验报告等附件。
大多数情况下论文的主题由老师给出,限定对象、方法、工作量,但有时需要自己决定论文的主题。那个时候,很多同学很困扰。 这里有几个方法,可能有助于决定论文的主题:画出联想网络图,从一两个关键词进行发散,记录跳跃的思考头脑风暴法,放宽限制,把自己的想法全部记录在纸上,一个一个地拾起来比较,或者从这些想法中产生新的想法缩小范围法,对一个综合主题进行局部研究,实现研究任务的细化。论文的主题最重要的是准确。
另一方面,必须正确地符合任务的要求。 特别是研究对象、方法、展示形式和工作量,决不能脱轨。 过大的主题可能会导致工作量的急剧增加。 另一方面,论文的主题必须与正文的内容准确一致。 主题的确立范围必须与论文的内容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我必须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主题太大了,容易泛泛而谈,主题太小,容易显得空洞。 不能有“驴唇不对马嘴”的事情。草拟提纲,评价工作量很多学生在确定了主题后,赶紧开始码字,或者就这样置之不理,等DDL来了之后再开始行动,但是这样处理论文的话,“翻车”就会成为大概率的事件。
决定主题后建议先制定大纲,主要包括这些项目。 第一项,罗列举论文需要哪一章,哪一章相对重要; 第二项,各章主要有哪些内容,需要分配多少篇幅; 第三项需要以各章的重点为中心提示哪些图表、数据、事例,不需要进行任何实验和调查。在草拟了大纲后,论文的框架、思路和大致工作量已经基本明确,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优化,评估论文的大致工作量,在考试轮番轰炸的学期末也能更合理地安排时间。
确定题目.细列提纲.全心撰写.精心修改.导入引言.完善要素
一、知识解读
我们所说的专题小论文,实际上是指同学们对在学习、生活或科学文化等领域一些有趣味、有意义的问题进行观察、分析、探讨后写成的成果总结类文章。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对某一事物进行细致观察和深入思考后得出看法;可以是动手实验后分析得出的见解;也可以是对某地进行考查后的总结,还可以靠逻辑推理得出结论……这里“专题”的意思是指一篇文章只就某一现象或问题进行探究,不能一会儿写这个问题,一个儿写那个问题,显得漫无主题。我们所说的“小论文”,不同于专业科研工作者写出的专业性很强的研究论文,它选题较小,内容较浅,因而篇幅也不宜太长。它在格式方面也不作统一要求,只要能把问题说明白即可。
一篇专题小论文的写作,大致分为选择题目、搜集材料、提炼观点、安排结构、起草修改几个步骤。
1、科学选择题目
写作小论文的第一步,就是要确定研究的对象,考虑研究什么问题,这就是选题。有人说,选择好题目就等于完成小论文的一半,可见小论文选题的重要性。
选择题目要注意“实用性”、“可行性”、“创造性”和“趣味性”。
“实用性”就是选择的课题要在生产、生活或科学上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即研究成果有可能进行移植应用,为人类服务,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等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可行性”就是要从实际出发,也就是要根据自己平时对某种问题或现象的观察、研究,选择研究范围和研究深度适合自己水平、条件的题目,是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选题宜“小”,切忌“大”而“全”。避免面面俱到,泛泛而谈,这样有利于深入到问题的实质。
“创造性”就是选择的课题要新颖,有新的设想,主要观点要有自己新的发现、独特的见解。在研究的方法上有所创新,不要简单地重复别人已经做过的实验。这样有利于写出自己的新发现、新认识、新成果。
“趣味性”是指结合自己的特长,选择感兴趣的题目,这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干自己想干、愿意干的事,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在学习、生活中,要时刻注意观察身边的各种现象,及时发现新的有价值的问题,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创造性的思考和研究。选好选准题目,是做好研究和写出高质量小论文的保证。
2、全面搜集材料
搜集材料有多种途径:或到图书馆查阅资料,或搞实地调查、采访,或上网搜寻所需材料。不管采用哪种途径,都要注意材料的准确性。必须核实查阅报刊书籍所得到的资料、例证;核实观察、实验、调查、考查所得到的事实数据;核实网上查询到的各种资料。做到去伪存真,以免材料出现差错而影响论文的科学性。还要注意材料的新鲜性,尽力搜集自己所能发现的同研究题目有关的第一手材料。掌握材料要力求全面,要根据题目所确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搜集尽可能多的材料。保证材料有充足的选择余地,才能写出高水平的论文。
3、准确提炼观点
提炼观点,就是对材料进行分析、比较、概括后提出自己的看法,可以是对观察、实验中新发现、新创造的归纳总结,也可以是对调查、考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论述,还可以是在某门学科学习、钻研过程中形成的创造性见解。要对搜集到的材料加以分类比较,仔细筛选,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归纳,研究它们之间的共同点、不同点以及相互联系,找出具有规律性的东西,形成正确的合乎科学性的观点。观点的表述,要准确、清晰、简练,不能含糊费解。
4、合理安排结构
整理了材料,提炼出了观点,下一步就是安排结构,开始撰写论文了。安排结构,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专题小论文灵活掌握。写作虽没有固定的格式,但常见的小论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l)开头部分(或称“引言”),提出问题,或紧扣题目对全文内容作一概括介绍。
(2)主体部分,分析问题,说明有关的观察、实验、调查、考查、制作、设想等情况,为归纳科学的结论作准备,这是小论文的核心部分。写作应注意:研究步骤要写得详略得当,实验过程、数据的来历、各种现象都要写清楚,叙述时应有一定的顺序。数据材料要准确,可设计成能说明问题的表格、图解,必要时可附上拍摄的照片、采集的标本等,以增强说服力。
(3)结尾部分(或称“结论”),解决问题,作出结论。获得的结论要有自己独特的见解,文字要简洁生动,层次清晰,条理分明。小论文的结构可以是“总—分—总”的格式,也可先分层论述、说明有关情况,后总结观点的“先分后总”式,还可以先总说观点,后分层论述、说明的“先总后分”式。
结构是为恰当地组织材料、鲜明地提出观点服务的,无论怎样安排,都应当注意条理清楚,观点与材料一致,反映出科学论证的过程,使论文具有说服力。证明观点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也就是选择的材料要能说明问题,不要多,而要精,与论点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要坚决舍弃。为了使结构合理,拟个详细写作提纲是很有必要的。
5、精心起草修改
起草修改,按照提纲写出初稿并修改,不仅是细致的语言表达工作,而且是研究深入化和思维周密化的过程,要力求准确和严密。跟写一般的说明文、议论文相比,专题小论文写作中的表述和修改显得更为重要。因为专题研究活动是十分复杂精细的,反映专题研究的过程和成果不能粗心大意。要认真起草,认真琢磨,反复修改,一丝不苟。看开头是否简明扼要,观点是否正确、可靠;看论据是否典型真实,数据和引文是否准确;看结构是否合理、段落是否衔接自然;看观点和材料是否统一,论证是否符合逻辑;看语言是否准确、通顺、简明、连贯、规范,图、表是否清晰、适用。方方面面都要花力气认真检查,仔细推敲,逐步完善。
二、例文评说
十字路口红、黄、绿交通指示灯的巧用
当你驻足在十字路口时是否会和我一样产生疑问:为什么十字路口的指示灯要选用红、黄、绿这三种颜色?带着这个疑问,我曾经问过不少人,但答案都不令人满意。
前些日子,我在东方网上查到了许多有关红、黄、绿这三种颜色的资料。从光学方面来讲,红色光的波长较长,便于人们在离指示灯很远的地方就能发现;黄色光的光穿透力强,比较醒目;绿色光是一种十分环保的颜色。
兴奋之余,我把这些资料摘抄在记录本上,用了一星期左右的时间把这些资料整理了一番。不多久,我发现不同的颜色对人的心理会产生不同的反应。于是,我来到心理辅导老师那儿。原来,红色代表着鲜血,时时刻刻都提醒人们注意交通安全;黄色十分耀眼,让人一看就会提高自己的注意力;绿色让人看了觉得心旷神怡,引导着行进在马路上的人们平安地去工作、学习,用愉快的心情去对待每一天。
有了上述的书面资料,我觉得还不够。经同学提醒,我又提出了这样一个小问题:红、黄、绿指示灯为什么要按照红、黄、绿这样的顺序排列?我决心到同学间做个小实验。利用课外活动的时间,我问同学们看到这三种颜色,首先会联想到什么问题。我班大多数同学认为:红色时刻提醒人们注意交通安全,在这三种灯中,它也许是最重要的,所以要排在第一位。黄色十分醒目,它被放在其它两个颜色之中,也可以清晰地看出,换了其它颜色也许就不容易看出了,所以它排列在第二位。正因为前两个位置已被红色和黄色“占领”了,所以绿色只能屈就老三了。
原来,红、黄、绿三色的指示灯中还隐藏着这么多科学知识啊!以后当你要穿马路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红、黄、绿指示灯的变化,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让我们一起努力做个交通小卫士吧!
这篇论文,题目趣味性强,一看题目,就能激起人们的阅读兴趣;材料搜集得非常全面,尤其是从光学角度解释了三种颜色;观点明确简练,通过对三种颜色材料进行分析、比较、概括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结构安排合理,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可见作者是经过精心起草修改完成的。
政府的本质是管理,对国家进行分级管理,包括服务社会、遏制犯罪和完善法律等一系列管理手段。
作为管理机关的政府,本来属于社会公共权力机关。因为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凡是有大生产的过程,都需要有管理,也就是需要权力。原始社会的先民们,推选出的氏族、部落首领,就是承担管理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公共权力机构。但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这种公共权力机关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用其经济的优势,攥取了公共的权力,为其阶级统治服务,使公共管理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同时,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压制被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反抗,就又设置了暴力机构,如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这样,社会公共管理就以暴力机构为后盾,而暴力机关的统治则是以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因此,在阶级社会里,公共管理机关最终都掌握在统治阶级的手里,成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将来,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物质的 极大丰富,阶级消灭了,国家消亡了,政治统治的职能不需要了,而社会的公共管理职能不仅会存在,甚至还会加强,但那时的公共管理机关已不是现在的政府了,而是真正有社会成员组成的社会管理机构。
让人民平庸的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论文 范文 精选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法律 文化 对新型法制化建设的影响
摘要: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越来越为学界与社会所重视。在探索如何在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存在多方面的观点与争论。法律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发掘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制建设中的意义,能有效地促进法制的完善与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完善的中华法系。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和“依法治国”方针国策的指导下,中国的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但是,依法治国,从这个源于西方的治国理念传入我国并且应用到实践当中的成效来看,比起西方来说,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此落后于西方的尴尬局面。著名的德国历史法学派法学家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就像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中国新型法制建设面对着越加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西 方法 律文化的冲击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何去何从?对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亊实,中国今天正在使用的一整套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职业群体的分类,是几乎全部从西方发达国家借鉴和移植过来的。所以,它们基本上不属于我们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法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源于西方的“舶来品”,而这与以封闭的小农经济、政治的专制统治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是格格不入的。
一、从法律的起源和用途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法只是一种统治和刑罚的工具。自奴隶社会时期便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出现;而司法也主要依靠于“鬼神”、“神兽”等,并且主要应用于宗教和政治、军事活动。我国古代法的基础是“礼”和“刑”,追求的是维护血缘统治关系和等级制度。①而这却令人民对法产生畏惧和排斥,甚至是厌恶。而并不像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古希腊法和古罗马法,是奴隶制的商品经济关系下,契约式的人权和民主。
二、从法律的发展来看
在我国的传统法制文化中,儒家学派逐渐成为被统治者推崇、主导社会的思想体系,中华民族精神在本质上是“儒”的体现。②首先是受儒家推崇的“人治”传统。儒家主张具有贤德礼义理想主义下的人来统治整个国家,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的便是权力大于法律和专制统治的长期延续。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统治者手中权力的赋予,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视为政治的一部分。而这种思想至今仍有深刻的影响,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潜在意识,把法看成是统治者手中的政治工具或者是打击报复的惩罚手段。从近现代中国的历史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小到一个刑亊案件的法官因为民众的舆论和关注便匆匆给一个案件下结论,大到对权力、特定人物的盲目崇拜和对民主、宪政与分权排斥的思想。而在西方法律文化中,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形成了早期的民主制度,出现了以亚里士多德、柏拉图为代表的主张民主与法治的学者;到近代,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对现代世界法制建设影响巨大的“鼻祖”级的人物,均来自于西方。
其次是受儒家文化推崇的“礼”与“德”。
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官僚政治受法律调节,但在中国法律并不独立,法律从属于道德,为行政服务,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的制度。所谓“德礼为政教之本”③,法只是一种辅助的手段和教条式的工具,这导致长期以来法律不能得到人们的有效重视和信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对礼义的追求,提倡纲常伦理。正如费正清先生在《美国与中国》所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重农主义的社会中,“人的价值并不像西方所认为的那样是每个人所固有的品质,而是需要从外界获得的。一个人的行为好坏主要应看它对社会福利、安定与是否有贡献来判断,个人本身也是不受赞扬的,因此中国所存在的一种政治传统即为家长式的控制。”④这种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这导致“人情”、“等级”和“面子”成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因子。
而这对我国当今法制建设的影响,是极其不利的。近年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一纸司考不如有个叫李刚的爹”等一些言论从侧面体现出,我们的社会建立在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上,而在此当中,作为一个独立个体的地位和尊严所体现出的价值越发的小,心甘情愿也好被迫无奈也好,只有屈从和扎入这一张张类似等级制度的大网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进一步的导致在某些司法当中“以亊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的陷落和法律本身公信力的下降。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一旦少了等级和家庭的一定程度的约束,对社会规则的漠视就很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受侵害的客体既可能是公共利益也可能是私利,而这与法制建设中,人们对法律这种社会公共规则的敬畏和自觉的遵守的目标是截然相反的。
崇尚“以和为贵”、“天人合一”的儒家思想,这种基础下,造就了不管是在统治者还是人民,还是立法、司法中都存在的“无讼”的价值取向。再加上“重狱轻讼”的诉讼制度,这使得自古以来人民的权利意识淡薄。人民没有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意愿和倾向,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却向权力寻求救济(而这通常是非法的),或是干脆选择忍气吞声。目前我国当下“主流”的观点类似于“先中体西用,再逐步过渡到西体中用”的文化价值取向。但是新型法制建设的要求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要求显然是冲突激烈的,在“中体”思想的引领下依然是无法摆脱人治和人情关系的窠臼的,而这将是法制建设的致命伤。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全盘否定抛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呢?这显然是不行的。那么在新型法制化建设的浪潮中我们应当如何取舍,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实现自己的“华丽转身?”一是坚决破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利于进步的部分,弘扬吸收西方的先进法律精神。可以大胆的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大部分是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而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当然有方方面面,但在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的大势下,这不仅是我国发展的要求,更是一种不可逆的趋势。
二是制度改革和完善。
制度的不完善更是为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煽风点火。不能让“党”的头衔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免罪金牌”和特权标志。对于作为执政党队伍,对其违法行为更应当透明的依法处置。”减少权对立法、司法的干预,重视宪法的地位,逐步建立违宪审查机制(宪法虽然是充满政治意识形态的产物,但是对于违反宪法的必须采取得到法律的制裁和追究,否则宪法将沦为一种形式主义的文字),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得立法、司法、行政三者相互独立又互相牵制。不仅是立法、司法制度面,作为行政的执政党,也应当加强自身的建设。这是破除等级和特权势力风气的关键,使得法治得到真正保障的关键。三是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 教育 的改革。我国没有西方深厚的__宗教的传统,这正是一个很好的基础;所以,要培养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把法律作为自己的“宗教信仰”,减少政治和意识形态在文化和教育中的影响,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提倡多样化的文化,同时又要适当的运用中国传统法律道德的教化作用,把“无讼”最为发展的最终目标而不是过程。从文化教育入手,加强法制的教育,是一种广泛的必要的保障。
培根说过,“对于一切亊物,尤其是艰难的亊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不可能消失的,中国的法制化建设必然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眼光和视野,更需要的是决心和毅力。我们必须站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 经验 和当今时代发展的趋势下,既要大胆的吸收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法律文明,又要理性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取舍,真正从权力社会走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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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你好,法律方面的论文大部分是按照这个思路去写的:1.选题,你在生活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你对这个法律问题有看法。比如:论保险代位求偿行使中的若干法律问题。2.选好你要写的论题后,就开始查找有关论题方面的资料,比如现行规定,学者们对这方面的定义,主流的观点,这方面的案例等。3.大概熟悉在你论题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对问题的认识后,就可以开始着手正文了。4.各个学校都有对论文格式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格式来完成论文。多和同学交流,不懂就问老师。5.跟你说说正文怎么写。本科论文可以分成三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是中文摘要,引言,相关概念特征,立法现状等;第二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这一部分要求你提出在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给出解决的办法。第三部分就是把你的参考文献列出,再致谢就可以了。谢谢,请采纳!
以“Y理论”为主题,撰写一篇小论文
在初中教材中,对二次函数作了较详细的研究,由于初中学生基础薄弱,又受其接受能力的限制,这部份内容的学习多是机械的,很难从本质上加以理解。进入高中以后,尤其是高三复习阶段,要对他们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性质(图象以及单调性、奇偶性、有界性)灵活应用,对二次函数还需再深入学习。一、进一步深入理解函数概念初中阶段已经讲述了函数的定义,进入高中后在学习集合的基础上又学习了映射,接着重新学习函数概念,主要是用映射观点来阐明函数,这时就可以用学生已经有一定了解的函数,特别是二次函数为例来加以更深认识函数的概念。二次函数是从一个集合A(定义域)到集合B(值域)上的映射�0�6:A→B,使得集合B中的元素y=ax2+bx+c(a≠0)与集合A的元素X对应,记为�0�6(x)= ax2+ bx+c(a≠0)这里ax2+bx+c表示对应法则,又表示定义域中的元素X在值域中的象,从而使学生对函数的概念有一个较明确的认识,在学生掌握函数值的记号后,可以让学生进一步处理如下问题:类型I:已知�0�6(x)= 2x2+x+2,求�0�6(x+1)这里不能把�0�6(x+1)理解为x=x+1时的函数值,只能理解为自变量为x+1的函数值。类型Ⅱ:设�0�6(x+1)=x2-4x+1,求�0�6(x)这个问题理解为,已知对应法则�0�6下,定义域中的元素x+1的象是x2-4x+1,求定义域中元素X的象,其本质是求对应法则。一般有两种方法:(1)把所给表达式表示成x+1的多项式。�0�6(x+1)=x2-4x+1=(x+1)2-6(x+1)+6,再用x代x+1得�0�6(x)=x2-6x+6(2) 变量代换:它的适应性强,对一般函数都可适用。 令t=x+1,则x=t-1 ∴(t)=(t-1)2-4(t-1)+1=t2-6t+6从而�0�6(x)= x2-6x+6二、二次函数的单调性,最值与图象。在高中阶阶段学习单调性时,必须让学生对二次函数y=ax2+bx+c在区间(-∞,-]及[-,+∞) 上的单调性的结论用定义进行严格的论证,使它建立在严密理论的基础上,与此同时,进一步充分利用函数图象的直观性,给学生配以适当的练习,使学生逐步自觉地利用图象学习二次函数有关的一些函数单调性。类型Ⅲ:画出下列函数的图象,并通过图象研究其单调性。(1)y=x2+2|x-1|-1 (2)y=|x2-1| (3)= x2+2|x|-1这里要使学生注意这些函数与二次函数的差异和联系。掌握把含有绝对值记号的函数用分段函数去表示,然后画出其图象。类型Ⅳ设�0�6(x)=x2-2x-1在区间[t,t+1]上的最小值是g(t)。求:g(t)并画出 y=g(t)的图象解:�0�6(x)=x2-2x-1=(x-1)2-2,在x=1时取最小值-2当1∈[t,t+1]即0≤t≤1,g(t)=-2当t>1时,g(t)=�0�6(t)=t2-2t-1当t<0时,g(t)=�0�6(t+1)=t2-2 t2-2, (t<0) g(t)= -2,(0≤t≤1) t2-2t-1, (t>1)首先要使学生弄清楚题意,一般地,一个二次函数在实数集合R上或是只有最小值或是只有最大值,但当定义域发生变化时,取最大或最小值的情况也随之变化,为了巩固和熟悉这方面知识,可以再给学生补充一些练习。如:y=3x2-5x+6(-3≤x≤-1),求该函数的值域。三、二次函数的知识,可以准确反映学生的数学思维:类型Ⅴ:设二次函数�0�6(x)=ax2+bx+c(a>0)方程�0�6(x)-x=0的两个根x1,x2满足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