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您好 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可以开的,发票抬头一般开单位或者学校名字,开个人这种报销不了。
发票丢了,当月的可以作废重新开,次月的发票是不能作废重新开的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
其实发票丢失也没关系的,找财务处问问该怎么办,的确是有办法的,至少我见过
可以开的,发票抬头一般开单位或者学校名字,开个人这种报销不了。
优质论文问答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