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径通幽处
学术期刊封面的主要功能是在读者和期刊之间构建信息传达的视觉桥梁,文字的视觉艺术首先是一种艺术造型的元素,不同的字体具有不同的独立性,给人以不同的视觉感受。以下为您推荐的期刊封面设计原则。⒈规范性我国《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9999-2001)等明确规定,期刊封面上应标明以下项目:第一,刊名。包括可能出现的并列刊名和副刊名。第二,出版年月、卷期号。第三,责任人(包括主办者或编辑者或主编)。第四,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条码。第五,期刊的单本或合订本超过一定厚度应在书籍上印载刊名、卷号、期号和出版年月。第六,封面上的数码应采用阿拉伯数字。中文书刊名称拼写基本上以词语为书写单位。每个词第一个字母要大写。因设计需要,也可以全用大写。期刊的刊名(包括副刊名)应当尽量简短、明了,必须符合该刊所涉及的特定学科与知识领域。使用缩写刊名时,应以直观和不引起误解为原则。不论刊名出现在期刊的任何位置上,都应使用统一名称。封面应准确标注期刊信息。期刊的封面(包括封二)上应标示刊名(包括副刊名)、卷次、期次和年份,必要时可标示编辑者。凡数字一律用阿拉拍数字表示。厚度超过6毫米的期刊,应在书脊上重复标示上述项目。期刊的封面设计形式应力求稳定,在封面上不宜刊登广告。刊名应置于封面的显要位置上,并用一般读者容易辨认的字体标示。附有索引的期刊应在封面上标明。封面(包括封二)不编入期刊的连续页码。关于中国标准刊号的印刷位置,国标规定:对于期刊,除应印在版权标志位置处外,还应将国际标准刊号(ISSN)部分印在封面的右上角,国内统一刊号部分印在封四下方。⒉艺术性期刊封面设计要努力提升符合期刊内容的美学价值,从版面的空白预留、分割背景、构图形式、色彩搭配、布局安排等方面,设计出符合期刊特质并富有鲜明个性的艺术风格。风格即个性。学术期刊的封面是与期刊品牌紧密相关的具有独特视觉效果的形象。学术期刊封面应能显示该期刊独特的视觉效果和文化内涵,艺术风格明显,具有标志性意义。封面的构成形式及分割基调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编辑出版者的办刊理念和学术追求,反映刊物内容的学科专业范围,特定读者群定位。《Nature》封面以几乎满行的`分量在顶上的中心位置放置刊名,显得醒目,以当期最有影响力的一篇文章中的图片作为封面画面的主要构成元素。⒊创新性创新是进步的灵魂,是学术期刊发展的动力。期刊要成为名牌,必须全面追求创新,从出版内容创新、出版方式创新、出版企业制度创新到期刊封面都需要创新,使自己具有独特的魅力。期刊封面设计中的创新性,主要表现在具有自己的个性和特色,能吸引更多的读者视线。封面的特色首先反映在色彩和图片上,能让读者在众多的刊物中一眼就能找到自己喜欢的刊物。封面设计应该形成多样性、风格化、精品化的特点。学术期刊封面设计的方法和设计理念更加具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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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使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使用汉字规范化,消除用字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 本规定所称不规范汉字,是指在《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繁体字;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在1955年淘汰的异体字(其中1986年收入《简化字总表》中的11个类推简化字和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15个字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77年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社会上出现的自造简体字及1965年淘汰的旧字形。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第五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第六条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如需发行繁体字版本的,须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七条下列情形可以不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一)整理、出版古代典籍; (二)书法艺术作品; (三)古代历史文化学术研究著述和语文工具书中必须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部分;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影印、拷贝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其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八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在申请创办时,必须向批准机关提交出版社社名、报名、刊名字样,经审定符合规范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印刷通用汉字字模的设计、计算机编排系统和文字信息处理系统使用汉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需要使用繁体字的,须经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十条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负责对出版物汉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提供检查需用的出版物样本。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责令改正、警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条第一款,报纸报头(名)使用不规范汉字1个字以上(含1个字0,日报连续6期以上,周报连续3期以上,半月报连续2期以上的; (六)违反第五条第一款,期刊刊名及封皮、包装装饰物、千字以内的广告宣传品使用不规范汉字1个字以上(含1个字),半月刊连续2期以上,月刊、双月刊、季刊1期以上的; (七)违反第五条第二款,在1期(1册、1盒)内,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内文使用不规范汉字占总字数千分之一以上的; (八)违反第六条规定的。 第十二条出版单位和印刷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街道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生效前,报头(名)、刊名、封皮中已经使用不规范汉字的,要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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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记事本意图版面设计:a)记事本的封面、内页和图片尺寸是否协调;设计风格是否贯穿记事本始终,包括扉页和附录版面是否易翻阅书写,是否和内页相适
毕业论文则必须以大量的论据材料作为自己观点形成的基础和确立的支柱。作者每确立一个观点,必须考虑:用什么材料做主证,什么材料做旁证;对自己的观点是否会有不同的意见
一、色彩封面设计的色彩处理是设计是重要一关读者浏览报章杂志时,首先能被感官辨识的就是色彩赤、橙、青、绿、黄、蓝、紫、灰、黑、金、银等各种不同的色彩,构成了杂志封
如果该学术论文上期刊网的话,在期刊网上能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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