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942
你有没有考虑过只把改进部分做专利申请,找一个专业点的专利代理人帮你撰写技术交底书应该拿下这个专利权问题应该不大。至于你申请该项专利的目的和价值就要你自己去仔细评估了,其原因:你的改进是否能够突破现有专利技术的保护范围,你的改进点能否作为新发明成功申请专利保护,或是只能成功申请改进专利保护。如果跳不出对方的“圈子”,我个人觉得可以在“改进点”上做文章,寻求突破。
无锡小呆
楼主你好 按你所说的,你的发明属于实用新型专利,和你类似的那个专利两者互不侵权,你可以放心的去申请专利 在申请时就保护你那新突出来的功能,以前的那写功能不用申请就行,你只用把你那保护要点写清楚和他们之间是怎么连接,怎样的一个运动过程给写清楚,让写撰文的师傅看懂,这样你的这个专利撰文别人一看就知道那些是保护要点。
baby晴晴
建议您将有创新性的改进进行申请专利,避免拿原有专利完整地申请。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有几个原则您可以了解下,就可以帮助您大致确认规避范围了:等同原则。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从字面上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等同物应当是具体技术特征之间的彼此替换,而不是完整技术方案之间的彼此替换。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侵权,仅限于适用被控侵权物中的具体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相应的必要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而不适用于被控侵权物的整体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等同。全面覆盖原则。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或字面侵权原则。即如果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被控侵权物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被控侵权物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的,则属于从属专利。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技术特征完整对待原则。即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看待的原则。进行侵权判定时,应当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一般不将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但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和技术方案。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而言,以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的,应当采用折衷解释原则。既要避免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即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保护范围完全一致,说明书及附图只能用于澄清权利要求中某些含糊不清之处;又要避免采用“中心限定原则”,即权利要求只确定一个总的发明核心,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技术专家看过说明书与附图后,认为属于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折衷解释则处于这两种极端解释的中间,应当把对专利权人的合理正当的保护与对公众的法律稳定性要求的满足及其合理利益的保护结合起来。
专利制度中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仅仅代表该人对于本专利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
回答 您好,百度平台合作律师为您服务,您的问题我已经了解,请稍等 提问 你好 别人产品已有实用新型专利,如果要模仿对方产品,要如何改进才
您好,专利有三性: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而审查的时候也是围绕这三性来审核的。因此,需要根据您改进的内容来判断,如果满足专利具有的三性那就可以申请,后续专利申请
可以申请,你生产专利需要他授权,他生产你改进的部份也需要你授权,不过应该可以相互授权生产
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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