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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没有按期缴纳年费或者年费缴纳不足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在期限届满后,及时通知当事人在年费交纳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年费并且根据滞纳期的长短收取滞纳金。 答案补充没有通知? 答案补充如果专利权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二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管理机构将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如专利权人仍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程序未被批准的,专利管理机构将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后四个月内,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因未缴纳年费而终止的,终止日为上一年度期满日。(根据我以前看的这方面书,这个资料还是比较详细的,你最好自己找本法律书看看,哈哈……) 答案补充你怎么补充起来没完了好像联系地址是可改的吧?刚知道似乎责任在你这方…… ~!
敏足一世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前期文章讲述的发明专利年费滞纳金的计算办法,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专利权下来之后每年还要交年费。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
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的,会影响到自己的专利申请的,可能会导致申请的速度特别缓慢,而且还有可能会影响到正常使用,很有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权益受到伤害,根本没有办法开展业务
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的,会影响到自己的专利申请的,可能会导致申请的速度特别缓慢,而且还有可能会影响到正常使用,很有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权益受到伤害,根本没有办法开展业务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如超过补缴时间仍未缴纳,则专利权终止。【法律依据】《
(一)个人用户 个人用户通过网上缴费的收据获取方式与通过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的收据获取方式相同。网上缴费系统中提供收件人信息的填写页面,缴费人填写收据接收人的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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