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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个问题,如果是通过银行汇款缴费,专利局开出的发票抬头只能是对应的账户人名,如果需要发票抬头是公司,有四种方法可以操作1、用公司的对公账户汇款缴纳2、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3、邮政地址汇款单汇缴4、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缴费后没法更改发票抬头,只能重新缴费,申请退还上一笔费用。如果你缴纳的专利费少于500元,公司入账时可以不用发票入账。第二个问题、多交、错交费用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直接将缴费的发票或汇款凭证提供给代理机构,让代理机构申请退费即可。第三个问题、发票抬头不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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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指缴纳专利年费的滞纳金吧。可以不用备注。汇款给专利局的代办处,可以传真给代办处缴费明细以及收信地址电话联系人。现在专利局推出网站填报缴费信息了。很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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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4条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一、《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1、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2、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3、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4、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三、 交费方式 1、方式一:大厅缴费 如果同时缴纳专利数量较多,可以列出清单,写明专利名称、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要开具收据的可以写明收据抬头。 2、方式二:银行汇款【建议:银行汇款最好一个专利号为一笔汇款】 缴费人汇款时应该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专利名称、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等缴费信息。 缴费人通过银行汇款时,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当天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补充。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者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通过银行缴纳专利费用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或者电子邮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或名称)、缴费人的详细地址邮编等信息。 3、方式三:邮局汇付 4、方式四:委托我们代为缴纳,每个专利会收取一定的代理费。
目前有四种专利年费缴纳方式,具体如下:1、网上缴费(在线缴费),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登陆专利局电子申请网,并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网上缴费仅限于拥有专
专利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网上缴费的权限将自动开通,缴费人只要将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开通了网上支付功能,即可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专利费用网上缴费系统,将
怎样在网上缴纳专利年费
补录时间滞后,所交的费用不会退回,只是缴费日期已你补录完整信息的时间为准。审查指南规定,缴费人缴纳费用时应向专利局提供申请号(专利号)、费用名称及金额等必要缴费
网上缴费的系统要求、整体流程不友好,浪费时间还不一定搞定。推荐银行汇款,推荐官方公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关注后,回复“3”即出现银行账户信息。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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