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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李利5
首页 > 论文问答 > 乙肝可以录用公务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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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舞飞扬庆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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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携带者公务员能录取吗?患有乙肝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因为乙肝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乙肝病毒载量正常和肝功正常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了军人警察以及幼儿教育等特殊岗位,以及繁重的体力劳动外,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拒收这一类人,这是因为乙肝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在乙肝病毒含量和肝功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没有不适的症状也就是说基本都没有传染性,因此,不会把乙肝传染给他人,在这种状态下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从事公务员一类的机关工作的。这个应该是没有影响的,乙肝携带者说明肝功能是正常的,病毒没有出现复制的话就不会传染,因此对一般的工作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患者只要在平时注意护理肝功能,定期复查即可。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减少脂肪和糖类的摄入,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就是一定要戒烟戒酒,酒精不利于肝脏的恢复,注意密切观察身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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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电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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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1985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00-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00-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标准对数视力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这里没有乙肝,你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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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子弟搓天下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关于肝脏的检测项目中,除特警外,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因此,除特警职位外,乙肝病原携带者只要不是肝炎现症病人的,可以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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