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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能喵尉哥
首页 > 论文问答 > 聘用任职和考试录用任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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袜子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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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是指一种职务,比如你是部门的科员,属于任职行为。任命,是指职务调整,任命是组织行为,一般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印发,比如,任命某某为某单位的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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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电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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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玩子2603

一般情况下公务员都通过考试录用,这就是所谓的国家公务员考试 特殊岗位的公务员采取聘任形式,但能力要求和专业要求特别高,比如说前几年可以经常看到某某地以天价高薪聘请某海归博士任市长助理,拉动招商引资工作等等,那种公务员就属于聘任。 录用和聘任之间的最大的区别可能就在于聘任有年限限制的,到期可以不聘或续聘,而录用的一般情况下除非你触犯相关条例了,不存在续聘问题,是终身制。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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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希很爱小希

颁发部门】: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1994-7-30【法律文号】:沪人[1994]94号 【执行日期】:1994-7-30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事局沪人[1994]94号 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聘用制干部的管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从原非国家录用制干部的人员中聘用到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其确立的是岗位任用关系,在聘期内待遇随岗而定,享受同职、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解聘下岗后不再保留聘用制干部身份和待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原则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本单位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确定管理人员所占比例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制订岗位规范。 第五条 聘用制干部与所在单位的录用制干部在工作、学习、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以及晋职升级、评定职称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二章 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干部实行聘用制,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技能;  (四)有三年以上工龄;    (五)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特殊需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第八条 聘用程序:  (一)公开竞争,择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  (二)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统一制发的《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三)首次聘用,应有六个月的试用期。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九条 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条 聘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二)聘用期限;  (三)岗位待遇;  (四)变更合同的条件及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内容不得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 第十二条 变更聘用合同应经双方同意,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期满后,即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续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一)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调整聘用制干部工作的。 第十五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四、十五条所列款项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 第十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聘用制干部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或应征入伍的;  (三)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的; (四)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调整聘用制干部工作的。 第四章 聘用期间的调动 第十九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用期内作为聘用制干部进行工作调动,应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单位之间进行。聘用制干部调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聘期内且聘用时间满三年的; (二)接受单位继续安排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的。 第二十条 调出单位审核同意聘用制干部的调动申请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商调手续,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出具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发的《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接受单位应根据聘用制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拟调动的聘用制干部的各项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办理调动的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批准调动的聘用制干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后,与接受单位协商签订聘用合同,原聘用合同即行解除,其聘用年限可连续计算。 第二十二条 聘用制干部从本市郊县调入市区的,按照本市郊调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随调、人才引进、照顾家庭特殊困难等原因需从外省市调入本市的聘用制干部,由用人单位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报市人事局审批。 第五章 退休、退职 第二十四条 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本办法颁布之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下同),在聘用岗位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至五十五周岁(按聘用合同期满时的年龄为限,聘用合同无聘期规定的,以五十五周岁为限)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经过指定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指定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二十五条 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经过指定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当办理退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聘用制干部的退休、退职手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根据本人意愿,聘用制干部也可以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第二十七条 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制干部,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八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纳入干部统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合同要求,对聘用制干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对聘用制干部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第三十一条 聘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自行协商或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市或区、县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和裁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聘用制干部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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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leba2013

制度特性  公务员聘任制的特殊性,是相对于传统公务员制度来说的,或者说是相对于非聘任的公务员制来说的,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实行聘任  根据工作需要,经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适用于两类职位:一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二是辅助性职位。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主要集中在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辅助性职位事务性较强,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等方面的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不实行聘任制。任职期限不再是终身制  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永业制”,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非聘任制公务员身份稳定,一般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辞退或开除。而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到五年,聘任制公务员的公务员身份也将随聘任合同的终止而结束。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同  首先,政府雇员的录用比聘任制公务员的录用更为灵活。政府机关在拟订和审订招聘计划后,可以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性质采取专家推荐考核、公开考试、个别选考等多种方式进行招考,人选确定后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办理雇用手续,经试用合格即可成为正式雇员。  其次,政府雇员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有的甚至不到1年,时间比公务员聘任期限更短。如吉林省规定雇员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继续雇用,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雇。有些临时性的工作,也可以按照课题或者项目,签订1年以下的雇用合同。  第三,工资、保险、福利不同。聘任制公务员在工资经费限额规定内实行职级工资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实行定期增资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是一种刚性的薪酬体系。政府雇员在受雇期间由雇佣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一般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第四,管理方式不同。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其管理主体主要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人事行政部门,而政府雇员主要按照与劳动或合同相关的法律以及签订的雇佣合同来管理,与雇佣单位发生纠纷申请劳动仲裁而不是人事争议仲裁,提起诉讼也只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健全了机关用人机制,促进公务员制度进一步改革  公务员聘任制使机关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合理,更加人性化、弹性化。传统的公务员制度难以形成面向社会的“开放性系统”,不能随时从社会上吸收优秀人才并同时吸收多样的思维方式和各种专业知识,不能满足政府公共管理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致使公务员队伍人员结构的固化与僵化,造成公务员制度缺乏灵活性和新陈代谢机制不畅等诸多弊端。公务员聘任制拓宽了机关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机关用人方式,解决了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人事制度上的弊端,使人才流动更加合理,健全了用人机制,并且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未来改革指明了方向,将促进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传统的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与机关发生了纠纷,不服机关的处理决定,只能进行申请复核、申诉、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但是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务员聘任制将司法救济纳入了公务员的救济体系,聘任制公务员对人事仲裁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对行政救济内在局限性的有效补充,完善了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而且为非聘任制公务员提供司法救济打下了基础,从而有利于完善了整个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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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ow儿儿

"任用”是指领导干部任职的方式,它包括选任、委任、聘任(也称聘用)三种方式。选任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委任指任免机关委派公务员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免去一定的职务的任用方式,聘任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枫、义务和一种任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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