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坏的小幸福
脚注中标记的是你引用过的文献,参考文献中写的是你在写论文时看过那些著作、期刊杂志或者报纸、论文,这些著作论文等你可以不引用。也就是说,脚注中内容必须出现在参考文献里,参考文献要包含脚注。
好色上上签
论文脚注与参考文献不需要对应,二者是不同的,在写论文时可以用不同的字体来区分,也可以用特殊的符号标注。脚注就是可以附在文章页面的最底端的,对某些东西加以说明,印在书页下端的注文。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
Tania慧慧
脚注中标记的是你引用过的文献,参考文献中写的是你在写论文时看过那些著作、期刊杂志或者报纸、论文,这些著作论文等你可以不引用。也就是说,脚注中内容必须出现在参考文献里,参考文献要包含脚注。脚注一般在文章第一页,在正文部分的左下侧,是写作者的个人信息,例如作者,哪里人等信息或通讯作者的信息,这篇发表的这篇文章是哪个项目或者基金的组成部分。写了脚注还要写参考文献吗既然是论文,就一定是要发表的,不是自己记录的文献阅读报告或者实验报告亦或是数据处理报告。论文总体可分为两种类型,期刊论文和非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不同的发表平台,具体的论文都有参考文献和其他引用格式要求。一般而言,对于公开发表的引用都用参考文献的形式进行引用,对于一些极少数的特殊情况需要用脚注来说明,但不论如何脚注和参考文献都不应该重复。
allen阿蕾
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 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 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 [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 [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 [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 [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 [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 [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 [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
论文参考的文献要标注,在查重时会显示是否引证。
要脚注。写学术论文之前一般会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在文献中大家一般会总结出该论点的学界通说和各个大咖的观点,在我们的论文中引用别人的论文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所以
据学术堂了解,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的是别人的论文观点和成果,而脚注更多是自己对于这个名词或者概念的详细说明,用于向对于此类课题还不了解的人进行解释。不同之处在于参
脚注是指你文章但中完全引用别人的东西,而参考是你看了那些资料对你写论文有启发的有帮助的。脚注是标注在每一页的下面,参考文献是放在论文后面的。
脚注和参考文献是不重合的,参考文献不用解释,就是参考过的或者直接引用的文献,做出标注,一般写于文章末尾,脚注一般写于每一页的最后,脚注主要运用于对数字或者某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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