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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门8898
首页 > 论文问答 > 投稿同时论文作者要与期刊社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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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流浪泡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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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是一稿多投,只要你不交钱,不会对你产生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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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电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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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君如冰

1:首先版权是归个人所有,除非杂志社和您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2:禁止一稿多投。作者自稿件发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将同一稿件再投往其他报社、期刊社3:您所说的法律保护指明是作品还是投稿给第三方,如果是作品,建议您去版权局做一个著作权登记,保护期限长达100多年,如果你指投稿给第三方,您不仅不受法律保护,反而要承担民事责任。

235 评论

快到腕里来

这个明显就是霸王条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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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阿呀

通常会发给每个作者确认的,但一般通讯作者确认了就行。论文一旦接收,我反正不建议再修改作者,可能会涉嫌学术不端,劝你还是慎重操作。

250 评论

贪吃的小四

可以的 我现在是备研生 我老师也跟我们说把我们的论文投多几个刊 知网不是一个杂志 是一个网上图书馆来的 知网只是起收集作用

99 评论

瞪样的胖子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编辑本段侵犯版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中国版权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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