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自己我能
MindTheGapPlz
2006年1月1号新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这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出资形式的规定。这条规定有以下几层含义: 1.出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要放宽公司设立条件,鼓励创业,鼓励投资,尊重公司运作方式的多样性和创业者以及经营者的能动性。 2.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有一定的限定条件。 第一;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因为非货币出资也是公司的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注册资本最终是以货币数额来体现的,因此,无法用货币估价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 第二,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因为股东财产一旦作为出资,即成为公司资产,必须办理相关财产转让,如果不能转让,就不能成为公司资产。需要说明的是,仅是能够转让还不够,还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可流通物,法律不允许转让的不能作为出资; 第三,即使可以用货币估价,也可以依法转让,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是不能用做出资的,比如烟草等专卖物品,不得作为非专卖企业的出资。 3.确定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应当经过评估这个环节。这里包括了三层含义,即为什么要评估作价,由谁来评估作价,对评估作价有什么要求, 对于为什么要评估作价 第一,公司注册资本多少,要以货币数额体现。对于非货币财产,必须折算成货币。同时,新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对非货币财产的评估结果是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的重要依据。 第二,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当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时,需要以包括注册资本在内的公司财产进行赔偿,不对非货币财产进行评估作价,就无法进行赔偿,也无法确定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是否真实可靠。 对于由谁来进行评估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来评估作价。 关于对评估作价有什么要求?新公司法包含了这么几层含义: 第一,评估时应当核实财产,一是核实作为出资的财产是否真实存在,二是核实该财产是否属于股东所有,不属于股东所有的财产是不能作为出资的; 第二,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这要求评估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该项作为出资的财产进行评估,同时要求评估人员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股东的影响,独立进行评估作价。 4.对货币出资与非货币出资的比例进行了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意味着非货币出资(包括无形资产)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花usahana兔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权是可以用于出资或者增资的。专利权出资增资,要经过有资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评估、取得评估报告、根据报告的结论,到工商局办理出资或增资手续。国内1、2线大城市,知识产权出资的额度最多可以占到注册资本的70%--80%。现在工商局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所以知识产权评估出资增资的意义正在消失。但是知识产权经过评估后,可以计入“无形资产”,这却是对企业的一个利好。
xiaomao7taotao
不能啊、资产评估公司最主要的资质是有两个一个资产评估资质,这个很多评估公司都有,这个资质是当地财政局发的资质另外一个证券业评估资质,是财政部和证监会发的证券业评估资质,是国内最高资质,这个资质是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对外合作的基本要求的。所谓的3A级的,那是评估机构做的,不具备法律效率,只是一些小的评估机构自己设置的名目!
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一个人但你的情况,只要申请了就是单位的专利,你就不能再用了
当然可以啊,一个人可以有许多公司。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单位。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3部外资法都明确了股东(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或技术)出资。但是,对于仅能以完整的“知识产权”,即所有权出资,还是也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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