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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娜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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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飄愿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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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风情,在旅游中作为人文景观的一个极为重要内容,以其美学风貌,具  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这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的核心在于人的美的昭示和显现。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尤其是开放、改革的近十几年来,我们又在如何开展民俗  风情游、加强美育薰陶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很值得总结和发扬。本文围绕以  上的三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  中国旅游的审美对象,一般依次排列有:山水风光、名胜古迹、民俗风情…  …等。民俗风情,次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排列老三,不是没有道理的。这是  因为我国幅员十分广阔,地质地貌多样,名山大川遍布,山水美一直享有盛誉,  列为榜首,理所当然。同时,我国又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璀璨无比的历代  的文化遗产;帝王将相、名哲圣贤、道长高僧、文人雅士等在名山大川留下了众  多的名胜古迹。所以,我一直坚持中国旅游中“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密不可分”  的观点。如今要把“排行老三”单挑出来,改变传统的模式,开拓新的旅游领域  和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从旅游审美来看,民俗风情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等,在总体上是一致的,  都是“全身心”的感官开放和接纳、高级的精神享受,都是动静结合的休闲、娱  乐的活动。但是,民俗风情,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相比较,在旅游审美中,在  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陌生新奇。  我国有五十五个民族组成一个大家庭,平等和睦,繁荣昌盛。就旅游资源的  分布来看,五岳、佛教四大名山、道教四大名山,都在汉族居住地,少数民族的  民俗风情游,比山水风光游的开发、利用,更占优势。就国内旅游客源的组成来  看,由于汉族在全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他们到汉族文化复盖的旅游风景区,与  到少数民族的民俗风情游览区相比,凭添了由新奇、神秘引起的陌生感,大有不  到异域胜异域的感受。本来,旅游,就是生存和生活时空的一种移动或更换。由  新奇、神秘引起的陌生感,相对于日常生活、工作的环境来说的。蔡元培曾揭示  了人有一种“习久的心理”,“常住繁荣城市的人,一到乡村,觉得格外清幽。  ”(《蔡元培美学文选》,第172页)美在发现中得以开拓,又经过对照,变  得更加强烈和新鲜。要知道人类不会倒退到旧石器时代,以良好环境能定居下来  为满足了。游人的陌生新奇感,既可以扩大“新知”,又可以激起游兴。正如沈  明编著《旅行》一书所指出的:  我国是个多民族地区,各民族都有着独具一格的诱人的习俗,到少数民族聚  居区作风情旅游,了解那里的历史变迁、生活现状和风情民俗,采集那里的民间  文艺珍品,直接感受特定的民族文化氛围,会对中华民族大家庭有着更为形象的  知识。总之,旅游处处皆学问,只要留意学习,定会得益非浅。(广西民族出版  社1990年版,第29页)  第二、参与亲切。  山水是自然物,古迹虽能“睹物思人”,毕竟是伴随着历史的回声,游人无  法直接参与,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而民俗风情则不一样,它是一种多功能  的群众性的活动,可以把游人裹夹进去,士农工商,全心投入,忘乎所以。如火  把节的习俗,至今在我国西南十几个少数民族中广泛流传。节日那天,人们穿起  民族盛装,杀牲庆贺,举行各种文体娱乐,晚上举着火把,排成火龙,在山间田  野上漫游,并互相“泼火”,互换吉祥。这个“泼火”,与云南傣族的“泼水”,  形成了鲜明对比,提供了人人参与的特定氛围。这样,“旅游经历就将新鲜程度  和亲切程度联系起来,将旧习惯的可靠性与环境变化所产生的兴奋联系起来”(  〔美〕罗伯特?麦金托金和夏希肯特?格波物《旅游学》,第81页),促使整  个身心健康,获得美的享受。  第三、喜庆认同。  任何审美活动都是通过审美主体个体进行的,其目的在于发现美、体验美、  认同美。这种发现美、体验美、认同美,在山水风光、名胜古迹、民俗风情等的  旅游活动中,是相同的。香港华莎《母女浪游中国》一书中,就对山水风光、名  胜古迹、民俗风情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的发现美、体验美、认同美的忠实的记录,  充分体现了“龙的传人”寻根探美的心迹。如,敦煌的鸣沙山从“单纯一致”的  形式美的角度,描绘了这座傍晚下的金黄色的山的色彩,线条和整个画面,鲜明、  晶亮,没有深浅,没有参杂,没有渗透,给人一种美的惊奇、爱的震摄。于是,  她说:“如果草原象征了青春的欢乐,荒漠象征了暮年的悲苦,那么鸣沙山就象  征了壮年胜利的喜悦了。”(第98―99页)但是,民俗风情,与山水风光、  名胜古迹在审美认同方面,还有差别。主要在于从美学的范畴来讲,山水(如,  桂林、西湖)偏于优美,古迹(如,万里长城、秦始皇兵马俑等)偏于崇高,而  民俗风情大多与节日活动联系在一起,则偏于喜剧性的范畴了。普天同庆,其乐  融融,使审美认同,比其他旅游审美对象来说,来得轻松、自如,不费什么心思。  这从中央电视台一年一度的春节联欢晚会,越办越火红,就看得出这个审美认同  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而被称为“新民俗”。(《厦门晚报》1995年2月16  日刊《新华社发表春节晚会笔谈,认为电视观众欣赏心理成熟了》)  (二)  民俗风情美属于社会美的一种。但它又与社会美中社会事物的美,有所不同。  社会事物(如,劳动产品、工具)一般取物化形态,很难直接看到创造的过程。  而民俗风情,多为一种社会的群体活动,有着创造者本身的全过程的参与,可以  进行直接沟通、交流和对话。因此,作为人的美是社会美的核心来看,社会事物  美的显现程度,当然不如民俗风情美了。具体说来,大致有四方面:  第一、民俗风情与人的形体美。  民俗风情中,保留了不少远古的遗迹。那时,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情况下,  远古人面临着生存和生活的艰难和困苦。为了社会生产和自身生产,必须具有健  壮的体魂。这在一些民俗风情的艺术表演中充分体现出来。如,泉州的拍胸舞。  “表演者上身赤膊,头带草帽,上肢随着节拍有节奏地拍击胸膛、腋窝、大腿,  时而上跳,时而下蹲,头部诙谐地摇摆。舞蹈音乐配以脍炙人口的南曲《三千两  金》或其他车鼓乐。基本动作有击掌回音,八拍雄姿、玉驴颠步、金鸡独立、善  才抢牌、青蛙出洞、小阉鸡行、大阉鸡行,等”(厦门市思明区文艺联谊会《闽  台民俗风情》,鹭江出版社1989年版,第219页)试想,如果表演者都是  些鲁迅笔下的“驼背五少”,岂能赤裸干瘪的上身,又岂能进行如此的高难度的  舞蹈动作呢?同样,民俗一些节日,本身就含有旅游的审美意义,也与参与主体  (游人)的形体的健康、壮实有一定的关系。我在《登高、踏青、远足(旅游别  称的审美意义)》一文中,指出:  中国古代旅游的大众化的趋势,与西方不完全一样。西方现代旅游,依托着  交通工具中火车的出现、组团的经营手段。中国宋元明以后,旅游大众化的趋势,  主要是利用民间节日。登高与重阳节、踏青与清明节,早已成为民间习俗。远足,  一般也安排在公休假日。(《中国旅游报》1992年3月24日)  至于有的民俗的体育竞技项目,成为健、力、美的象征,规模宏大,深入人  心。“如端午赛龙舟,近年发展为跨县跨省的大型体育竞技活动,得到跨国公司  的赞助。1988年广东番禺县举办的莲花杯和希尔顿杯龙船大赛,观看者达二  十万人之众。近几年来每年重阳节到白云山登高者,也在三十万人左右。”(叶  春生《民俗美》,海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4页)  第二、民俗风情与人的装饰美。  服饰是人的装饰主要方面。服饰,不仅是人的“第二肌肤”,是文化的表征,  而且是各少数民族相互区别的外部特征。我国55个民族中,除了西北几个少数  民族为白种人外,大都为黄种人。我读一本人类学的书,说中国黄种人,北方为  蒙古种,南方为马来种。这就是说,一个标准的北方人和一个标准的南方人,在  体质上还是有区别的。而我们的少数民族的聚居地散布在全国各地,无法用是北  方人,还是南方人这个标准来衡量。服饰往往成了少数民族外部标志。或者说,  什么民族有什么样服饰,什么样服饰就是什么民族。这在民俗风情游的审美对象  中,也是十分突出的。  维吾尔族的小花帽、傣族的统裙、满族的旗袍、瑶族的花裤、藏族的哈达、  蒙古族的马靴,等等,无不装点着旅游的景观,制造了特定的审美氛围,保留着  诱人的魅力。有的经过一定文化教育或长期生活在他乡城镇内,不愿意穿本民族  的服饰,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我也不想也不可能在这里讨论。但有一条,既然作  为旅游部门组织的民俗风情游,在接待地的各少数民族应该依据民俗要求来着装,  才能体现出一定的风情来,这是肯定的。  第三、民俗风情与人的风度仪表美。  在民俗风情美中,有两大部分,即社交风俗美和婚嫁民俗美,涉及人的风度  仪表美。我国素称为礼仪之邦。无论在行为、举止上,还是在待人接物上,均有  优良的传统和现行的规范。其中有一部分沉积在民俗风情上,时而清醒,时而狂  迷,烘托出人自身和人与人之间的美。如,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的花兰瑶胞,是  个很讲礼节的民族,他们有一种迎客仪式,瑶语叫“离贯侯棋”,直译为“远方  的朋友”,意译为“礼歌会”。又如,我国许多民族都有“打同年”的风俗。苗  语称为“嘎江”,直译为“老树的根”,意思是“结交最知心、最忠实可靠的朋  友”,俗称“拜把”、“结义”。不但在同一民族中,在不同民族中也相当盛行。  它成了团结的纽带,友谊的桥梁,在生活中留下了许多佳话。  第四、民俗风情与人的精神美。  民俗风情的形成、流传,与其蕴含的民族的深层心理有极大关系,张扬一种  人格精神。清明与纪念介子推、端午与纪念爱国诗人屈原,老幼共知,耳熟能详。  至于“在我们源远流长的民俗礼仪中,婚姻习俗,最为繁缛,也最为有趣。千百  年来,这些礼俗随着人们观念的更新而不断变化,它从生活的一个侧面反映了人  民的心理、德行和品格,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内容,具有强烈的地方和民族色彩。  许多场面本身,就是一幅美好的民俗风情画,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民俗  美》,第141页)  以上只是简单地将民俗风情与人的美的四个不同层次,作了一点探讨和研究,  无非是说民俗风情在旅游中真正能够发挥使用的,在于人的美。人的美是民俗风  情美的核心。作为民俗风情游的组织、策划和实施者应该明白这一点。否则,这  一活动,不是搞成徒具形式的大轰大嗡,就是搞成庸俗、猎奇的走火入魔。  (三)  大力开展民俗风情游,深层发挥旅游审美中的人文资源。基于以上的认识,  结合开发、利用的实践,大致说来,要注意处理好三组关系。  第一、拳头产品和联片开发。  每一民族、每一地域都应该把自身民俗风情的旅游资源,作一次全面的模底  排队,进行学者、专家的论证,什么是这一民族、这一地域民俗风情的拳头产品,  力争做到“你无我有,你有我优”。前一段,厦门市文化界一次聚会,讨论到南  音问题。泉州有南音,厦门也有南音。两地南音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已有所不  同,开始形成流派。有人主张有。有人主张不分。这说明已是个客观存在。厦门  南音就应该助长自身流派的更加成熟,拿出整套、整台的节目出来,形成拳头产  品。  然而,旅游有日程安排,不能过于单调。要在形成拳头产品后,相应地进行  联片开发,点面结合,才能留得住游人。这里民俗风情自身有宽度和深度以外,  还可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等积极地配合、穿插地进行,不能单打一。  第二、维护传统和开发新项。  日本进入现代化以后,十分重视民俗风情的发扬光大,将传统注入新的时代  意义。在东南亚,民俗风情,是他们旅游中的强项。近几年,山东曲阜的祭孔、  潍坊的国际风筝节、广东春节花市、广西三江口的歌圩和福建妈祖文化节,公祭  客家母亲河(汀江)、土楼文化节等,为我国旅游事业增加了异彩。我们应该看  到,民俗风情有双重性。一面有变异性、革新性,另一面有陋俗恶习,有惰性。  报载:“我国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今年已达到40多个,其中主要是北京、南京、  沈阳、石家庄等大中城市。”(《厦门晚报》1995年2月13日),就是革  除陋俗恶习的一例。我们在组织、策划和实施民俗风情游中,要坚持这一审美标  准和审美理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旅游搭台,经贸唱戏。  据新华社电讯,“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的最新统计结果表明,1994  年我国旅游外汇收入达73.23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达950亿元人民币,  两项合计折合1600亿元人民币,说明旅游业已成为我国新兴的重要产业。…  …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我国已在全球十大旅游目的地中跃居第八位。”(《厦  门日报》1995年2月10日)这说明,旅游业本身给社会既带来了经济效益,  又带来了社会效益。由于民俗风情这一旅游审美资源,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相  比,它具有强烈的民族性、地域性和参与性,几乎是它所依附的那一民族、那一  地域的人民,都须介入其中,更应该注意在开发、利用这一旅游项目时,给那一  民族、那一地域带来经济上的实惠。而“旅游搭台,经贸唱戏”,是个较好的组  织形式。上引的新华社电讯中,还有一段话说,“我国具有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  改革开发以来,旅游业发展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旅游资源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  现实生产力。”(《厦门日报》1994年2月10日)这段话中的第二句话,  “各级政府重视”,也得到了旅游为经贸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条件的回报。既然  旅游搭台,经贸唱戏,已为实践证明了的较好的活动方式,就应该把民俗风情游  尽量纳入其中,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构成良性循环。当然,任何问题不能绝对  化。我们强调旅游与经贸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并不否认民俗风情游有  独立的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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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风情,在旅游中作为人文景观的一个极为重要内容,以其美学风貌,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这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的核心在于人的美的昭示和显现。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尤其是开放、改革的近十几年来,我们又在如何开展民俗风情游、加强美育薰陶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很值得总结和发扬。本文围绕以上的三个问题,进行论述。 (一) 中国旅游的审美对象,一般依次排列有:山水风光、名胜古迹、民俗风情……等。民俗风情,次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排列老三,不是没有道理的。这是因为我国幅员十分广阔,地质地貌多样,名山大川遍布,山水美一直享有盛誉,列为榜首,理所当然。同时,我国又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璀璨无比的历代的文化遗产;帝王将相、名哲圣贤、道长高僧、文人雅士等在名山大川留下了众多的名胜古迹。所以,我一直坚持中国旅游中“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密不可分”的观点。如今要把“排行老三”单挑出来,改变传统的模式,开拓新的旅游领域和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从旅游审美来看,民俗风情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等,在总体上是一致的,都是“全身心”的感官开放和接纳、高级的精神享受,都是动静结合的休闲、娱乐的活动。但是,民俗风情,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相比较,在旅游审美中,在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陌生新奇。 我国有五十五个民族组成一个大家庭,平等和睦,繁荣昌盛。就旅游资源的分布来看,五岳、佛教四大名山、道教四大名山,都在汉族居住地,少数民族的民俗风情游,比山水风光游的开发、利用,更占优势。就国内旅游客源的组成来看,由于汉族在全国人口中占绝大多数,他们到汉族文化复盖的旅游风景区,与到少数民族的民俗风情游览区相比,凭添了由新奇、神秘引起的陌生感,大有不到异域胜异域的感受。本来,旅游,就是生存和生活时空的一种移动或更换。由新奇、神秘引起的陌生感,相对于日常生活、工作的环境来说的。蔡元培曾揭示了人有一种“习久的心理”,“常住繁荣城市的人,一到乡村,觉得格外清幽。”(《蔡元培美学文选》,第172页)美在发现中得以开拓,又经过对照,变得更加强烈和新鲜。要知道人类不会倒退到旧石器时代,以良好环境能定居下来为满足了。游人的陌生新奇感,既可以扩大“新知”,又可以激起游兴。正如沈明编著《旅行》一书所指出的: 我国是个多民族地区,各民族都有着独具一格的诱人的习俗,到少数民族聚居区作风情旅游,了解那里的历史变迁、生活现状和风情民俗,采集那里的民间文艺珍品,直接感受特定的民族文化氛围,会对中华民族大家庭有着更为形象的知识。总之,旅游处处皆学问,只要留意学习,定会得益非浅。(广西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第29页) 第二、参与亲切。 山水是自然物,古迹虽能“睹物思人”,毕竟是伴随着历史的回声,游人无法直接参与,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而民俗风情则不一样,它是一种多功能的群众性的活动,可以把游人裹夹进去,士农工商,全心投入,忘乎所以。如火把节的习俗,至今在我国西南十几个少数民族中广泛流传。节日那天,人们穿起民族盛装,杀牲庆贺,举行各种文体娱乐,晚上举着火把,排成火龙,在山间田野上漫游,并互相“泼火”,互换吉祥。这个“泼火”,与云南傣族的“泼水”,形成了鲜明对比,提供了人人参与的特定氛围。这样,“旅游经历就将新鲜程度和亲切程度联系起来,将旧习惯的可靠性与环境变化所产生的兴奋联系起来”(〔美〕罗伯特?麦金托金和夏希肯特?格波物《旅游学》,第81页),促使整个身心健康,获得美的享受。 第三、喜庆认同。 任何审美活动都是通过审美主体个体进行的,其目的在于发现美、体验美、认同美。这种发现美、体验美、认同美,在山水风光、名胜古迹、民俗风情等的旅游活动中,是相同的。香港华莎《母女浪游中国》一书中,就对山水风光、名胜古迹、民俗风情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的发现美、体验美、认同美的忠实的记录,充分体现了“龙的传人”寻根探美的心迹。如,敦煌的鸣沙山从“单纯一致”的形式美的角度,描绘了这座傍晚下的金黄色的山的色彩,线条和整个画面,鲜明、晶亮,没有深浅,没有参杂,没有渗透,给人一种美的惊奇、爱的震摄。于是,她说:“如果草原象征了青春的欢乐,荒漠象征了暮年的悲苦,那么鸣沙山就象征了壮年胜利的喜悦了。”(第98―99页)但是,民俗风情,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在审美认同方面,还有差别。主要在于从美学的范畴来讲,山水(如,桂林、西湖)偏于优美,古迹(如,万里长城、秦始皇兵马俑等)偏于崇高,而民俗风情大多与节日活动联系在一起,则偏于喜剧性的范畴了。普天同庆,其乐融融,使审美认同,比其他旅游审美对象来说,来得轻松、自如,不费什么心思。这从中央电视台一年一度的春节联欢晚会,越办越火红,就看得出这个审美认同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而被称为“新民俗”。(《厦门晚报》1995年2月16日刊《新华社发表春节晚会笔谈,认为电视观众欣赏心理成熟了》) (二) 民俗风情美属于社会美的一种。但它又与社会美中社会事物的美,有所不同。社会事物(如,劳动产品、工具)一般取物化形态,很难直接看到创造的过程。而民俗风情,多为一种社会的群体活动,有着创造者本身的全过程的参与,可以进行直接沟通、交流和对话。因此,作为人的美是社会美的核心来看,社会事物美的显现程度,当然不如民俗风情美了。具体说来,大致有四方面: 第一、民俗风情与人的形体美。 民俗风情中,保留了不少远古的遗迹。那时,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情况下,远古人面临着生存和生活的艰难和困苦。为了社会生产和自身生产,必须具有健壮的体魂。这在一些民俗风情的艺术表演中充分体现出来。如,泉州的拍胸舞。“表演者上身赤膊,头带草帽,上肢随着节拍有节奏地拍击胸膛、腋窝、大腿,时而上跳,时而下蹲,头部诙谐地摇摆。舞蹈音乐配以脍炙人口的南曲《三千两金》或其他车鼓乐。基本动作有击掌回音,八拍雄姿、玉驴颠步、金鸡独立、善才抢牌、青蛙出洞、小阉鸡行、大阉鸡行,等”(厦门市思明区文艺联谊会《闽台民俗风情》,鹭江出版社1989年版,第219页)试想,如果表演者都是些鲁迅笔下的“驼背五少”,岂能赤裸干瘪的上身,又岂能进行如此的高难度的舞蹈动作呢?同样,民俗一些节日,本身就含有旅游的审美意义,也与参与主体(游人)的形体的健康、壮实有一定的关系。我在《登高、踏青、远足(旅游别称的审美意义)》一文中,指出: 中国古代旅游的大众化的趋势,与西方不完全一样。西方现代旅游,依托着交通工具中火车的出现、组团的经营手段。中国宋元明以后,旅游大众化的趋势,主要是利用民间节日。登高与重阳节、踏青与清明节,早已成为民间习俗。远足,一般也安排在公休假日。(《中国旅游报》1992年3月24日) 至于有的民俗的体育竞技项目,成为健、力、美的象征,规模宏大,深入人心。“如端午赛龙舟,近年发展为跨县跨省的大型体育竞技活动,得到跨国公司的赞助。1988年广东番禺县举办的莲花杯和希尔顿杯龙船大赛,观看者达二十万人之众。近几年来每年重阳节到白云山登高者,也在三十万人左右。”(叶春生《民俗美》,海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4页) 第二、民俗风情与人的装饰美。 服饰是人的装饰主要方面。服饰,不仅是人的“第二肌肤”,是文化的表征,而且是各少数民族相互区别的外部特征。我国55个民族中,除了西北几个少数民族为白种人外,大都为黄种人。我读一本人类学的书,说中国黄种人,北方为蒙古种,南方为马来种。这就是说,一个标准的北方人和一个标准的南方人,在体质上还是有区别的。而我们的少数民族的聚居地散布在全国各地,无法用是北方人,还是南方人这个标准来衡量。服饰往往成了少数民族外部标志。或者说,什么民族有什么样服饰,什么样服饰就是什么民族。这在民俗风情游的审美对象中,也是十分突出的。 维吾尔族的小花帽、傣族的统裙、满族的旗袍、瑶族的花裤、藏族的哈达、蒙古族的马靴,等等,无不装点着旅游的景观,制造了特定的审美氛围,保留着诱人的魅力。有的经过一定文化教育或长期生活在他乡城镇内,不愿意穿本民族的服饰,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我也不想也不可能在这里讨论。但有一条,既然作为旅游部门组织的民俗风情游,在接待地的各少数民族应该依据民俗要求来着装,才能体现出一定的风情来,这是肯定的。 第三、民俗风情与人的风度仪表美。 在民俗风情美中,有两大部分,即社交风俗美和婚嫁民俗美,涉及人的风度仪表美。我国素称为礼仪之邦。无论在行为、举止上,还是在待人接物上,均有优良的传统和现行的规范。其中有一部分沉积在民俗风情上,时而清醒,时而狂迷,烘托出人自身和人与人之间的美。如,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的花兰瑶胞,是个很讲礼节的民族,他们有一种迎客仪式,瑶语叫“离贯侯棋”,直译为“远方的朋友”,意译为“礼歌会”。又如,我国许多民族都有“打同年”的风俗。苗语称为“嘎江”,直译为“老树的根”,意思是“结交最知心、最忠实可靠的朋友”,俗称“拜把”、“结义”。不但在同一民族中,在不同民族中也相当盛行。它成了团结的纽带,友谊的桥梁,在生活中留下了许多佳话。 第四、民俗风情与人的精神美。 民俗风情的形成、流传,与其蕴含的民族的深层心理有极大关系,张扬一种人格精神。清明与纪念介子推、端午与纪念爱国诗人屈原,老幼共知,耳熟能详。至于“在我们源远流长的民俗礼仪中,婚姻习俗,最为繁缛,也最为有趣。千百年来,这些礼俗随着人们观念的更新而不断变化,它从生活的一个侧面反映了人民的心理、德行和品格,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内容,具有强烈的地方和民族色彩。许多场面本身,就是一幅美好的民俗风情画,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民俗美》,第141页) 以上只是简单地将民俗风情与人的美的四个不同层次,作了一点探讨和研究,无非是说民俗风情在旅游中真正能够发挥使用的,在于人的美。人的美是民俗风情美的核心。作为民俗风情游的组织、策划和实施者应该明白这一点。否则,这一活动,不是搞成徒具形式的大轰大嗡,就是搞成庸俗、猎奇的走火入魔。 (三) 大力开展民俗风情游,深层发挥旅游审美中的人文资源。基于以上的认识,结合开发、利用的实践,大致说来,要注意处理好三组关系。 第一、拳头产品和联片开发。 每一民族、每一地域都应该把自身民俗风情的旅游资源,作一次全面的模底排队,进行学者、专家的论证,什么是这一民族、这一地域民俗风情的拳头产品,力争做到“你无我有,你有我优”。前一段,厦门市文化界一次聚会,讨论到南音问题。泉州有南音,厦门也有南音。两地南音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已有所不同,开始形成流派。有人主张有。有人主张不分。这说明已是个客观存在。厦门南音就应该助长自身流派的更加成熟,拿出整套、整台的节目出来,形成拳头产品。 然而,旅游有日程安排,不能过于单调。要在形成拳头产品后,相应地进行联片开发,点面结合,才能留得住游人。这里民俗风情自身有宽度和深度以外,还可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等积极地配合、穿插地进行,不能单打一。 第二、维护传统和开发新项。 日本进入现代化以后,十分重视民俗风情的发扬光大,将传统注入新的时代意义。在东南亚,民俗风情,是他们旅游中的强项。近几年,山东曲阜的祭孔、潍坊的国际风筝节、广东春节花市、广西三江口的歌圩和福建妈祖文化节,公祭客家母亲河(汀江)、土楼文化节等,为我国旅游事业增加了异彩。我们应该看到,民俗风情有双重性。一面有变异性、革新性,另一面有陋俗恶习,有惰性。报载:“我国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今年已达到40多个,其中主要是北京、南京、沈阳、石家庄等大中城市。”(《厦门晚报》1995年2月13日),就是革除陋俗恶习的一例。我们在组织、策划和实施民俗风情游中,要坚持这一审美标准和审美理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旅游搭台,经贸唱戏。 据新华社电讯,“国家统计局和国家旅游局的最新统计结果表明,1994年我国旅游外汇收入达73.23亿美元,国内旅游收入达950亿元人民币,两项合计折合1600亿元人民币,说明旅游业已成为我国新兴的重要产业。……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我国已在全球十大旅游目的地中跃居第八位。”(《厦门日报》1995年2月10日)这说明,旅游业本身给社会既带来了经济效益,又带来了社会效益。由于民俗风情这一旅游审美资源,与山水风光、名胜古迹相比,它具有强烈的民族性、地域性和参与性,几乎是它所依附的那一民族、那一地域的人民,都须介入其中,更应该注意在开发、利用这一旅游项目时,给那一民族、那一地域带来经济上的实惠。而“旅游搭台,经贸唱戏”,是个较好的组织形式。上引的新华社电讯中,还有一段话说,“我国具有非常丰富的旅游资源,改革开发以来,旅游业发展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旅游资源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厦门日报》1994年2月10日)这段话中的第二句话,“各级政府重视”,也得到了旅游为经贸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条件的回报。既然旅游搭台,经贸唱戏,已为实践证明了的较好的活动方式,就应该把民俗风情游尽量纳入其中,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构成良性循环。当然,任何问题不能绝对化。我们强调旅游与经贸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并不否认民俗风情游有独立的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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