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小姐
法理学论文题目1、全球化与中国法律变革2、论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3、论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统一法学派……)4、论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5、论法律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作用6、论法治社会与法律权威7、论公私法的划分8、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9、论法律的局限性10、论文化传统对当代中国立法的影响11、论传统法律资源与法制现代化之关系12、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13、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良性互动14、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索15、欧盟法的法理学思考16、WTO的法理学思考17、论国际法与国内法之关系18、论民法(刑法、经济法、国际贸易法……)的价值19、现代法的人文困境及其出路20、论法治的文化基础21、论法律信仰22、论中国比较法研究的现状与趋势23、论法学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24、法理学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25、论司法改革26、论传媒与司法的关系27、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28、论程序正义29、论法律解释30、文学作品的法理学
臭豆腐精
我想以“中国法理学的若干迷点”作为今晚的讲题,意思是就近些年来中国法理学的研究和教学中所存在的有关问题,并且是我和大家都真切地感知或真实地遇到的一些问题,发表我的一些见解或观感。因为讲的都是发生在我们学术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大家可能容易揣摩我讲的问题的针对性,而我事实上并非针对具体的人和事,所以我在这里先要借用港台影视中的一句台词以为说明:本讲座的内容属于虚构,如有类同,纯属巧合。我讲的内容主要涉及法理学总论、法的基本范畴、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几个方面。不是基于纯学术方面的原因,而主要是考虑到法学研究中存在着这样一类的现象:不少人把法学搞得很玄,或者说他们在很玄地搞法学。受他们的影响,我们的学生中,很多人立志要做思想家。其实,法学不是也不应当是一门很玄的学问,更不能被人为地搞成很玄的学问。法学院的学生,将来主要是做务实的法律人,真正做成法学思想家的那是极少数。你到哈佛、耶鲁、牛津这些大学的法学院问一问,他们也会告诉你,法学院的目标就是培养法律人的,这些法律人首先是务实的。而我们这里,许多学生却立志要当思想家。这是一个需要澄清的迷点。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法学和经济学、政治学之类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影响,它们直接以社会生活或社会问题为研究对象,注重解决制度性问题,直接对社会生活进行设计或为社会生活提供服务;文学、哲学、史学之类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主要是间接的影响,它们通常并不直接研究或设计社会生活,而是注重通过对社会主体的影响来引致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注重解决观念性问题,在直接影响社会生活的种种学问中,法学是更注重以制度现象为研究对象,而对社会生活发生直接影响的学问或学科。法学的这种类别归属,规定了法学是一门具有经世致用特质的学问。法学的这一特质在法学的研究对象、分科和方法的实在性上,得以清晰地显现出来。法学主要研究法和法律制度问题,法学的分科设置也是实在的,在构成法学整体或法学体系的各种要素或各种分支学科中,属于直接应用型的占多数,在法学的多种多样的研究方法中,具有实在性的方法事实上是主流的或多数的研究方法,在多种多样的法学学派之中,实证法学、分析法学、历史法学、社会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其研究方法都直接显示出实在性的特征。法学不是自洽或自足自立的学问吗?不久前我阅改本年度研究生考生的复试试卷,注意到有考生在回答法学是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之类的问题时,竟然说法学不是一门自足自立的学问,因为它离不开社会学、经济学。这就等于说法学不是一门自洽的独立的学科。我为此沉吟良久,心境颇为沉重。立法是要坚持法治原则的,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突出地体现为:一切立法权的存在和行使都应当有法的根据,立法活动的绝大多数环节都应当依法运行,社会组织或成员以立法主体的身份进行活动,其行为应当以法为规范,行使法定职权,履行法定职责。坚持立法的法治原则,其中包括处理立法同宪法的关系问题,在立法需要遵循的法的根据中,宪法无疑是最高规格的根据。行政法规应当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则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但不得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便是实例。
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
法理学部分论文选题 法理学部分 1. 系统论在法学研究中的运用。 2. 评析资产阶级法的自由、平等原则。
驳论是就一定的事件和问题发表议论,揭露和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见解或主张。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论点有三种形式:①直接驳斥对方的论点。先举出对方的荒谬论点,然后用正确的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法理学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而法理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所以
法理学论文题目1、全球化与中国法律变革2、论法的国际化与本土化3、论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统一法学派……)4、论法学研究方法的革新5、论法律在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