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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绝色经典
1,早晨来上班,你过马路要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2,路过菜市场,买了煎饼果子。他要约,你承诺,跟摊主形成买卖合同。3.来到所里,有个当事人来交代理费,没带够,给所里打了个条。当事人跟所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4,坐在电脑前,打不开电脑,坏了,让人来维修。你跟维修人员之间建立了合同法上的加工承揽关系。5,人家维修完了,让你掏钱结账,突然发现钱包不见了。原来被小偷偷了,小偷的行为是盗窃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刑事法律关系。6.你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以过年放假不出警,你起诉公安局,属于行政诉讼。你与公安机关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7.公安机关败诉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国家赔偿法赔偿了你的损失。这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的范围。8,你很高兴,请大伙去吃饭,到饭店,与饭店形成合同关系。9,在饭店吃饭,你拼命劝大伙喝酒,结果导致一人酒后肠胃出血,朋友起诉你,与你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10,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很多,比如结婚得达到法定条件,离婚得符合法定标准啊。
白羊座小叔
【精华】法律作文集合9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或多或少都会接触过作文吧,作文可分为小学作文、中学作文、大学作文(论文)。你知道作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律作文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它也是我们的保护伞,在关键的时刻保护着遵纪守法的人。我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报道:一位少年由于迷恋网络游戏,天天在家上网,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去学校,不学知识,不与外界交流,不和父母说话。父母想见他一面都很难,每天只有给他送饭和上厕所时,才能见到他。整整两年时间,他都在电脑上泡着,变得面黄肌瘦。在我的身边也有一位和他一样的少年,名叫石达,人称“石头”。他上初一时学会了玩网络游戏,每天就开始逃学、旷课,为的就是进网吧玩游戏。家长和老师知道后,做他的思想工作,劝他好好学习,不要再进网吧。可是,他哪里还能听得进去呢?他的心早飞向了网络游戏那虚幻、刺激、打打杀杀的世界了。父母无可奈何,只好为他买了一台电脑,让他在家上网,不去网吧,可以少跟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接触,可以少学坏一点。从此,他辍了学,初中也没毕业。就这样,他每天与电脑为伴,以游戏为兄,在虚幻的世界里飘飘然了,茶不思,饭不香……
这些人迷恋网游,放弃了学习,放弃了知识,放弃了友谊,放弃了前途,放弃了自己,放弃了父母的爱、老师的爱……更有甚者,他们有的为上网和父母发生矛盾,有的去偷东西、抢东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美好的青春和前程……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全社会都要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坚决不让未成年人进网吧玩网络游戏,他们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就因为那几个钱而断送了一个孩子的前程,实在是太可惜了。不仅毁了孩子,也毁了家庭,也给社会多了一个问题少年,实在是得不偿失,于心不忍啊。所以,未成年人是不能进网吧的。
不光是未成年人进网吧玩游戏犯法,生活中还有许多事情是违法的。闯红绿灯、偷东西、打架斗殴、损害他人利益和财产,12岁以下骑车上学……生活中处处有法律。要想真正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就必须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自觉依法办事,不做违法的事情,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
我们在学校里无忧无虑地学习,有父母百般疼爱,有老师的精心培育,多幸福啊!让我们共同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法的小公民,自己带头做好分内的事,再为法律作宣传,鼓舞更多的人知道法律的重要性,法律的威严,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茁壮地成长,努力学习,多掌握本领,将来做国家的栋梁之才,为伟大的祖国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
法律,让我们共同来拥护你,遵守你,让你伴我成长!
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伟大变革的时代,经济高速发展,法制不断健全,人际交往更加和谐。然而,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也有不少的违法违规陋习,在悄然侵蚀着人们的心灵,更影响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和谐。比如在我们的同学中,不少的人认为自己长大了,?成熟?了,便讲起所谓的面子来,尤其是我们一些男孩子,抽烟喝酒,豪情万丈,还美其名曰?这才是男子汉气概?,殊不知,他们于不知不觉中已触碰了法规和道德的底线,有时还会酿成大祸!
在我们小区就曾发生过这样的一件事。一个叫王涛的初二男生,在他十三岁生日的时候,被几个所谓的?朋友?拉到了餐厅庆祝。其中的一位看到柜台上的啤酒,心中直痒痒,便想?过把男子汉隐?,于是就对王涛说:?今天我们几个‘大男人’,就别像女生似的喝什么饮料了,咱们喝酒吧!??好啊好啊,喝酒那才叫爽呢!?领头的人话音刚落,其余人便大声附和起来。王涛心中虽然觉得有些不好,却也拗不过几个朋友,更怕自己拒绝了朋友的要求会失去面子,便叫了几瓶啤酒。几个人便一杯连着一杯干了起来。不知喝了多少杯,其中一个男生突然感觉到有些不适,
一阵呕吐过后,便嘴唇发紫昏倒在地。随后就像起了?连锁反应?,其余几个人一个接一个都呕吐了起来。看到这一景象,餐厅老板急忙拔打了120急救电话。经医院抢救,其他人无生命危险,但陷入了昏迷的那位却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
这件事最终闹到了法庭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规定,法庭最终判决那几位同学共同承担65%的责任。
同学们,不懂法规、无视法规的讲面子是多么的可怕啊!我们要知道,2 1世纪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21世纪的中国社会更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为了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复兴、人民的幸福,为了早日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让我们大胆舍弃面子,学法知法,在道德与法制规范的阳光下,沿着人生精准的纵坐标勇敢攀登,踏着生命节点的横坐标大胆前行!
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
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当我们驻足回望历史时。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与律法息息相关。正如古代至圣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为本,这也是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思想。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础,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从而实现“创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的目标!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的生活中时刻与法律打交道,往往我们却忽略了它的存在,这是我们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比如我们在商场中购买物品时,遇到一些不合格产品,常常有类似于“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的想法,而不是去拨12315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号码来扞卫自己的消费权益。不由得感叹道,我们公民实在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许,这是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家们对法律存在钻空的恶劣思想。
做为当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认知,积极扞卫法律尊严,以身作则,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少年!
古人云:“无为而治。”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千年前的封建帝制时代尚且如此,何况在我们今天的文明社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每每提到法律,人们总是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认为它是绝情的,其实不然,如果你能合理的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那么法律将是你最好的武器。
现在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多了,越来越多的人为图一时快活,便以身试法,为非作歹,可是偏偏社会上又有很多“法盲”,不知如何运用法律制裁这些坏人,只能打掉了牙往肚里咽,有些受害者甚至草率盲目的找对方拼个“你死我活”,这种作法无疑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什么?你说公理自在人心,天公会为你做主?不必了!在这个文明秩序社会上,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给那些作恶多端的坏人一个有力的还击。什么?你说那些贪污受贿的官员颠倒是非,法虽立而无用武之地?那么我告诉你,你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法制步入正轨,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
有一个故事: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xx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就是因为迷恋网络,使小新走上了不归之路,导致了最后结局的场面,原本平静幸福的家庭,就这样破灭了。如果回到当时,小新遵守法律,就不会这场悲剧。就如同一场游戏,你不遵守规则,最后受到惩罚的将是你。如果不遵守要求,生命也许就会付出代价。我想,谁也不愿意看到悲剧发生,所以我们要遵守法律。特别是我们这样的青少年,叛逆期逐渐到了,一旦步入了这样的轨道,那么,你无论怎么后悔都没用了。
世界上是没有后悔药的…法律,给人的感觉总是严肃、神秘、崇高。其实,法律就如同做人的规则,与你的道德、习惯、纪律都一样,规范着你的言行举止。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红绿灯,走在马路上,若不遵守交通法规,闯了红灯,付出的也许就是脆弱的生命。可是,又有多少人真正做到?只因为我们的一不小心,而发生事故。其实,法律很简单。只要我们从小遵守社会治安,这些事完全不会发生。我们现在所要遵守的就是不吸烟、不喝酒、不去网吧、不迷恋网络。做到这四点不就好了?但违反法律更简单,现在,许多人都迷恋网络,不仅是小孩,还有大人。这让我又想起前段时间发生的故事:
20xx年11月4日,在南京市儿童医院,一位仅仅五个月半大的可爱婴儿就这样离去了。医院值班医生玩忽职守,就让这样一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了。因医生严重的工作过失,导致入院仅一天的徐宝宝死于南京市儿童医院。事后在48小时内,南京市卫生局针对此事发布了两个观点截然不同的声明,最终认定了院方的过失,院方承诺向患儿家属赔偿51万元。南京市卫生局为什么在48小时内实现180度大转弯呢?第三方的权威证实成为决定性因素。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徐宝宝事件”的大致经过。20xx年11月3日早晨,徐定金夫妇带着高烧的宝宝来到南京市儿童医院就诊,急诊医生初步诊断为右眼眼眶蜂窝组织炎,收治入院治疗。当晚7点多钟,发现宝宝的病情有恶化迹象后,徐定金夫妇赶忙跑到值班医生毛晓珺的办公室。当时正在玩网络游戏的当班毛晓珺称:“这个宝宝白天不是我治的,他的情况我不了解,有什么情况你等白天管床医生来才说。”在徐定金夫妇俩的再三恳求下,毛晓珺很不情愿地来到了宝宝的病房,进行了简单的处理后,并没有遏制宝宝病情的发展。最终,即使徐宝宝母亲三次向医院医生和护士跪求,也没有最终挽救孩子的生命。20xx年11月4日,五个月半大的徐宝宝永远地离开了爱他的爸爸妈妈。
而法律的力量,最终让这件事情水落石出,揭示了某些医生的不良表现。正是因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我们应该感谢法律带给我们的一切。有了他的管制,小鸟就自由飞翔!
法律就像是大海上的一艘船,上面可以自由地活动,但是它也有底线,一旦超出了底线,就会落入大海。说起法律,它让我想起了7岁时那天发生的事情,直到现在,那件事让仍我心有余悸。
那天天气清新,阳光明媚,我和妈妈一起去郊外野炊,我妈妈把包放在副驾驶上,我坐在后排。在途中我们遇到了三个男人,看上他们去应该三十几岁的样子,那三个男人直直地在公路上向我们走过来,眼看车近了,他们并没有要躲的意思。妈妈急忙刹车,其中一个男人突然蹲下,眼看近了,妈妈急忙下车,说时迟,那时快,一个黑影闪了过去,妈妈感觉不对劲,回头一看,手提包不见了。我们急忙去追了几个男人?我边跑边喊:“救命啊,有人抢包了”。这时有几个好心的人走过来,他们了解情况后,也去追坏人,可是坏人已经跑远了。后来,妈妈报了警,几天后,那几个男人被抓住了。
知法懂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法律是正义之火,是和谐之音,是文明之花,我们一定要学好法律,用法律保护好自己,就像妈妈当年一样!如果不报警,那个坏人也不会被抓,妈妈的包和钱也就不会回来了。
这段时间我最爱看的就是中央电视台12套的法制频道,里面有很多关于法律的知识,会有一些关于法律的短片,通俗易懂。
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一个良好、安定的的国家,肯定需要一些规章制度来维护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法律诞生了。法律就像一把伞,帮我们遮风挡雨,抵挡来自外界的伤害,但我们也要正确使用法律。
就拿平时大家最容易忽略和最常见的交通法规红绿灯来说吧!有些人就喜欢拿闯红灯不当一回事,以前我没看法制频道的时候,有一次,我和爸爸一起去街上,在一个岔路口停了下来,等红灯。这时马路上一辆车都看不见,于是,有些人便在这“十分安全”的情况下,闯过了红灯,到了马路另一边。我看见他们都过去了,于是问爸爸:“爸爸,他们都走过去了,为什么我们不跟着也闯过去呢?”爸爸回答道:“虽然路上没有车,但是我们我们仍然不能闯红灯,破坏交通规则。再说,如果一辆汽车在加速前进的话,虽然看上去很远,你这样莽撞地走过去,说不定也会被车撞呢!就因为人们都用这种侥幸心理闯红灯,所以社会上出事故最多的就是闯红灯”我点了点头。这我意识到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我要告诉大家:生命只有一次,请大家遵守交通规爱护生命,遵守法规吧!
“法律”这两个字在现代社会中已经成为和平的保护使了。但是,又会有多少人会尊重并且遵守呢?而我便是一个不遵守法律的小公民。
以前,有时候节假日,我出去玩,总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拿简单的红绿灯来说吧,在我眼里,它好像坏了似的。无论是多亮的红灯,就好像没有一样,不管三七二十一,冲——,因此有好几次差点命丧车轮。
可是,有一次,我出去玩,正在像往常一样闯红灯时,突然一辆小汽车飞快地向我驶来,我又往后一退,又一辆小汽车奔了过来,我不知所措,心想:哎呀,完了,我的生命要结束了,我还没长大呢。幸好,一位交警发现了我,立刻把我拉向一边,并严厉地教训了我一顿,告诉我,闯红灯是多么危险的事情,于是,我惭愧地低下了头,当时心里很不是滋味。回家后,我便在网上查阅了许多交通事故的图片,看得我目瞪口呆,心想,还好我今天还没出事,要不然就完了。
如今,我不仅成为了一个遵守交通法的好公民,还懂得了许多法规。同学们,行动起来吧,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
在这颗蓝色的星球上,生活着六十九亿能直立行走的智慧生物。他们自称为人类,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社会。春夏秋冬四季变化,日升月落昼夜交替。大自然有着不可抗拒的规则。人类社会是大自然的一部分,规则更是不可或缺的。人类社会的规则,以法律的形式约束着人的行为,也保护着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交通法是我们接触最多的。因为我们每天都要乘车和走路。如果不按规则走路或者不按规则形式汽车,很可能就会发生悲剧。
我永远忘不了去年秋天我亲眼目睹的那场车祸。
那天是星期日。妈妈开车带我去网球中心打球。我坐在右侧的后座上。车行驶到光华大道路口,黄灯闪了起来,妈妈在停车线前停了车。与此同时,一辆红色的小轿车风驰电掣般的从我们车旁冲进了路口,红灯与此同时的亮了。这是,一辆疾驰的摩托车从左边冲进了路口。“嘣!”一声巨响,红色小轿车和摩托车重重的撞在一起。摩托车翻倒在地,小汽车的引擎盖已经变形,骑摩托的人躺在血泊之中……这就是不讲规则,不遵守交通法,硬闯红灯所造成的恶果。
为什么偏要闯红灯呢?有什么天大的事情那么急么?冒着天大的危险就快那么几秒值得吗?如果大家都像这样不讲规则的开车,那整个公路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交通法不仅有行车的规则,它还有行人走路的规则。但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恶习,我是屡见不鲜的。而且不仅是屡见不鲜,有时还受到诱惑,甚至极想加入到他们的行列。
记得有一次放学后,我去学书法。我一边走一边高兴地哼着小曲,来到了草金路口。我要横穿草金路,然后左行。路口对面是红灯。斑马线的两端已经站了许多人。时间一秒一秒的过去了,车辆不多,只是偶尔会有一辆车急速的驶过。这时斑马线两边的人开始同时向马路中间蠕动,尽管此时还是红灯,而且时间显示还有二十多秒。人们的蠕动开始加快,于是“中国式过马路”又一次上演。我心里埋怨着这些人的同时,脚下也开始发痒,左右看了看之后,我抬起脚,向前跨了出去。我知道这样不对,可是……“记住!红灯停,绿灯行。不要管有没有汽车,不管别人怎样。”突然爸爸妈妈整天念叨的话仿佛又在我耳边响了起来。我收回了迈出的脚步。我笑了,我又一次战胜了自己,战胜“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这是真理。法,仿佛是一个模子,把人框在里面,你可以享受模子中的自由。但你如果十分贪心,跳出模子去享受自由,那么你将失去自由,甚至失去你自身。人类社会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尽管如今人们已经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但违法违规的现象却时常出现,,如战争、环境污染、凶杀、盗窃、中国式过马路等等。有法律规则都如此这般,若没有法律规则,那将是什么样子,真是让人难以想像。法律是社会安全的保障,是人类发展的必需。我们应该努力养成学法守法的好习惯。但愿在我们这一代,消除战争、消除环境污染,再也见不到“中国式过马路”的闹剧。
“法律”这两个字,大家应该并不陌生。但是,所谓“法律”,是庄重的、威严的,是不可侵犯的。而在全世界60多亿人之中,又有多少人真的是遵纪守法的呢?
我想,如果真的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法规,还会有车祸吗?还会有偷窃吗?有些人会说:“我遵守了!”违法的呢?跟老鼠似的躲在角落里不敢说话?!
大家不要以为,未成年人违法就没什么大碍,其实,未成年人犯法的话,危害更严重!身心伤害更大!
不信你看,就是自家附近,还是会有车祸发生——
我们盐城现在不少地方都在修路、施工,而过路的行人往往会忽视这里的危险。在大庆路与盐马路交界处的十字路口,工人叔叔们正在热火朝天地修着路,一台庞大的压路机正缓缓开来。这时,有个年龄十来岁的小姑娘走来,或许是好奇心的驱使,她走到了未压平的柏油马路上……悲惨的一幕发生了……压路机里的人因角度不够看不到前面的女孩,于是,压路机沉重地轧过了这弱小的生命……
也许这就是不守规则的后果吧!法律明确规定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各位要知道,就算有“好奇心能促使人战胜一切”这样的名言,好奇心也不能“战胜”法律!
还有,法律是无处不在的,一点点违法都不行——小错误会酿成大灾难——
那是几十年前的事了,在美国一家火箭燃料厂里,有一位工人正在津津有味地吸着烟。而厂门上十分清楚地标着“No smoking(禁止吸烟)”的标志,那工人却对此视而不见。吸完后,他把烟头随便一扔,走了。可谁都没想到的是,那烟头居然正好落在一个装着化学燃料物的铁桶里!很快,铁桶的燃烧引起了一连串的“多米诺效应”:一号燃料罐“轰”的一下爆炸了;二号燃料罐随即也“骨折”了;其余的燃料罐依次获得被粉身碎骨的资格。320度的超级高温以及由爆炸引起的强大的冲击波,让整座小镇成了一堆废墟……
一个小小的烟头,毁灭了一座小镇!如果那工人遵守纪律,他也不会死了,这厂也不会爆炸了,那小镇也不会毁于一旦了……
同学们,你们知道遵守法律的重要性了吧!一定要记住,只有法律在心里了,快乐就能一直伴我们行了。
我们要让快乐永远伴我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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