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宝女郎
楼主你好,看到您的帖子,我也是在网上帮您搜集过滤了一下,最后给您带来这篇文章,望您自己斟酌,发现还可以,请给分。==========================================================================论文摘要分析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园林绿化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城市经济总量和决策者重视程度的不同,各地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极不平衡,特别是多数中小城市经济相对欠发达和环境意识不强,城市园林绿化投入不足,致使城市园林绿化中出现不少问题。笔者通过观察分析,总结出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对策。1存在的问题(1)城市园林绿化与城市建设规模发展不同步,无长远规划,侵占绿地、滥伐林木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些城市的规划绿地被挪作他用。近年来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工程,使得成年树木被大量砍伐,砍了栽、栽了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2)绿地结构单纯,生物多样性体现不充分。一些城市绿化树种虽然较多,但植物景观单调,在色彩、季相上无多大变化,缺乏生机活力,难以体现其园林艺术风貌。如常绿乔木和常绿灌木,仅占全树种的15%,不能实现季季有花、四季常绿的目标。另外,绿地结构层次不丰富,绿量不足,人工植物群落景观单调,如树种单一,乔木、灌木、草坪的比例搭配不恰当等。树木多以单种成片的形式出现,缺乏运用多种植物来造景,如大片的牡丹、桃林、国槐林、杨树林等,色彩单一,给人枯寂无味的感觉,绿化美化效果不尽人意。园林树种配置形式上,所采用的植物模式以丛植、片植、孤植为主,而列植、垂直绿化等其他植物应用模式少。(3)存在一些不科学的倾向性。不考虑当地的实际、当地地理环境特点和树木生物学特性,盲目引进外地树种和重名贵品种轻乡土品种,重人工造景轻自然景观,重草轻树,造成引种失败和病虫害大发生。(4)管理水平低。忽视了“三分建,七分管”的园林绿化建设原则,无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措施,粗放养护管理,技术含量低。该修剪而长期无人修剪、该除草而长期无人除草,致使花园、绿地杂乱无章,病虫害无人防治,并且许多该间苗的苗木因没有及时间苗,导致种植密度过大,树木严重生长不良。单位、居民法制观念淡薄,城市公用绿地被侵占、花草树木被攀折、草坪被踩压、景观遭毁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此外,还存在着如城市园林执法队伍不健全,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景观造景技术,管理手段滞后,赏罚不明等问题,这些都是造成我国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目前落后于城市发展、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水平的主要原因。(5)绿化格局的调整改变了原有有害生物的结构。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园林风格不断传入我国,植物配置和种植方式更加多变,如疏林草地、规则绿化等,打破了我国传统园林格局。园林植物种类、数量经过引种,外来物种绿化面积大幅度增加,改变了城市中原有有害生物的种类、结构和危害程度。如今,蛀干害虫、食叶害虫(如蚜、螨、蚧、粉虱、蓟马)和生态性植干病害已成为城市园林植物的主要病虫害。另外,绿化植物的不合理配置为病虫害的发生提供了先决条件,害虫与寄主、天敌在长期进化中,有一定的比例关系,不合理的种植结构打破了这一比例关系,破坏了生态平衡,外来生物无天敌,致使病虫害严重发生和蔓延。(6)城市环境污染、生态恶化、气候异常等促进了病虫害的发生。城市环境是由人工建造起来的特殊生态系统,而地上部分城市空气和生活污水污染严重、光照条件不足以及人为破坏严重;地下部分往往是填埋的建筑垃圾,土壤坚实、透气性差、土质低劣、缺肥少水、生长空间狭窄,这些直接导致树木生长势减弱、抗逆性降低,为有害生物的大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养护管理又长期跟不上,园林植物病虫害容易暴发成灾。此外,气候异常导致的冻害、抽条、旱灾、涝灾、烟尘、酸雨等自然灾害,会使林木生长势减弱,导致病虫害暴发成灾。据国家林业局报道,1999年柳树烂皮病大发生,2003长春大面积树木死亡以及2008年发生在云南省、贵州省等地的冻害,都是由灾变性气候引起的。(7)园林植物检疫环节薄弱,外来病虫害猖獗。随着国际、国内植物的频繁交流,由于进货方式不同,园林植物检疫不能照顾到方方面面,致使侵入型病虫害不断传入我国的不同地区。这些侵入型害虫比我国本地害虫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如近年从国外传入的毁灭性食叶害虫美洲斑潜蝇,严重危害我国100余种花卉植物,并在短短几年时间就遍及我国22个省区。黄斑星天牛原先发生在华中地区,短短的十几年时间,蔓延到我国十几个省份,对我国杨树类植物造成严重危害。这些都是由植物检疫环节薄弱和引种不当引起的。2发展对策(1)城市园林是一个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不同城市因气候、立地条件不同,生长植物种类也不同。因此,依据城市类型,对各城市植物群落进行详细调查研究,探索树木、花草、野生动物、微生物与环境的关系、适应性、生存、生长发育规律,提出科学决策,选用合适树种。(2)规划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突出特点,风格多样,量力而行”,尊重当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和生态群落,尽量采用和保留原有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引入植物要与当地特定的生态条件和景观环境相适应。(3)在城市建设设计上采用多种类型,不仅可以植树、种草、种花、种果、种药,还可利用江、河、湖、海等水面养鱼、养鸭,在林中养鸟,并引进天敌,使人、动物、植物、鸟类、鱼类、微生物和谐相处,形成良性循环的能量、物质的转换。园林规划设计不仅限于观赏为主,不能只顾眼前的效果,还要有长远发展目标,要从城市长期发展考虑,留出基础设施用地,避免栽了砍、砍了栽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实现城市生态系统稳定。因此,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要有所转变,要以建筑为主转变为以防护功能和观赏并重、植物造景为主的新的观念上来。(4)我国植物资源十分丰富,可供选择的耐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植物种类,包括有花植物近30 000种、树木近8 000种,可扩充造景材料。树种配置时要采取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相结合的复层混合配置绿化模式。还要通过垂直绿化实现阳台、屋顶、院墙、围栏的全面绿化,并鼓励巿民养花、植树。为增加“绿量”,应多种叶大浓荫的大乔木,增加乔木比例,乔木下面种草皮,并适当点缀灌木,搞复层立体绿化。此外,要以“林荫型”绿化为主导,加大道路、小区、游园及广场的遮荫效果,增加绿化地的色彩,为市民提供距离合适、景观优美、绿化充分、环境宜人的生活和工作环境。(5)加强宣传教育和园林绿化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创建意识。创建园林城市需要领导重视,加强领导是园林工作的保证,特别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开展广泛的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实行单位评比和考核一票否决制,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同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的执法队伍,依据《城市园林管理条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惩侵占绿地、乱砍滥伐等破坏绿地的行为,依法维护和巩固城市绿化成果。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绿化意识和创建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培养全社会爱护共同生存环境的自觉意识,树立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形成全社会自觉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6)抓好园林队伍建设,提高园林队伍素质,推动全民养护管理水平。为把绿化工作抓到实处,真正实现绿化目标要求,一是配备高素质绿化专业队伍。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管理办法规定,市、区、街道等三级都应配备、完善绿化设计、管理人员。对现有的人员,要与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校联系,抓紧对城市园林绿化专业人才培训,特别是既懂园林设计又懂建筑设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二是各街道组建护绿小组,督促行人爱护绿草、树木。三是加强养护工培训。要与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校联系,抓紧对城市园林护绿人才培训,特别是既能修剪又能造景的复合型人才培养,以适应养护的需要。 四是推动全民养护管理。实行包干分区,把绿地管护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实行奖罚制度,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奖励在养护管理工作中做得好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而对在养护管理工作中不问不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处罚。(7)加强抚育措施,提高园林植物抗逆性。由于绿化工作一般都是在基础建设完成后进行,质量良好的土壤在建设过程中被回填和运走,绿化的土壤是贫瘠土壤,并已被建筑垃圾污染,因此,在建筑设计时,必须将清除建筑污染规划进去。在建筑完成后,建筑垃圾由施工队清除运走,禁止将其埋在地下或堆在绿地上,同时禁止在绿地排放污水、垃圾等。在栽植前充分考虑土壤肥力,贫瘠土壤种植绿肥,提高土壤肥力后再用于绿化;选择树种时最大限度地满足适地适树的要求,可通过除草、灌水、施肥、修剪、控水、控肥、挂设鸟箱、引进有益的昆虫和微生物等措施,提高林木生长势,增加林木抗逆性(抗旱、抗涝、抗寒、抗病、抗虫等)。同时,还要对林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林木生长动态,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来防止隐患。(8)加强植物苗木和林木检疫的力度,控制盲目引种。特别要加强对毁灭性病虫害检疫对象及容易造成危害的病虫害的检疫力度,对于有毁灭性病虫害危害的苗木,就地销毁;对于容易造成危害病虫害的苗木,进行药物处理后栽植;对于发现有毁灭性病虫害危害的林木,进行就地砍伐销毁;对于发现容易造成危害重病虫害的林木,立即进行化学药物防治,做到“防早、防小、防了”;对于危害较轻的林木,尽量不要采用化学防治,而应采用生物防治,避免城市污染。严格控制引种,只有在引种试验、驯化成功后,才能进行大面积推广应用。
落叶无声2015
我国加入WTO以后,困扰我国产品出口多年的关税、配额限制等贸易障碍有望消除。然而,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要形式的贸易障碍却日益突显出来。绿色贸易壁垒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面对绿色贸易壁垒,我们首先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准确把握绿色贸易壁垒性质、特点和成因;在此基础上,积极探讨有效的应对措施,以期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我国出口大国的优势地位。本文试图就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做几点探讨。 一、绿色贸易壁垒及其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系 (一)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含义 绿色贸易壁垒,简称绿色壁垒。随着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日趋扩大,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国际贸易研究方面的热门话题。近年来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研究的文章频繁出现在各种刊物上,但是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及其含义的认识却并不一致,甚至存在较大分歧。有些人把绿色贸易壁垒看作是一些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蓄意设置的贸易障碍。如有人认为:“所谓绿色壁垒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是指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的一种行为。”还有人认为:“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指工业化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优势,以环境标准等一系列手段推行其新重商主义政策,从而对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构成障碍的一种非关税贸易措施。”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所谓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物的健康为由限制进口的措施。”或者认为,“绿色壁垒是指进口国(主要指发达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物的健康为由而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在他们的定义中,主要强调绿色贸易壁垒的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并不一定是蓄意设置的贸易障碍。 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意见,认为绿色贸易壁垒的定义应该是: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 我国国际贸易问题专家给出的更准确的定义是:“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分系统。” (二)绿色贸易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 绿色贸易壁垒是出现在我国的一个新词汇。虽然这一词汇目前在我国已广为人知,但在国际上并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因而也没有权威的定义。在WTO的法律文本和相关的国际文献中也没有绿色贸易壁垒一词。在WTO的法律文本中,有关绿色壁垒的规定都包括在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规定之中。因此严格地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证出口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等为由而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商品进入该国形成了壁垒。而绿色贸易壁垒是在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及合格评定上,在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求方面所形成的贸易壁垒,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组成部分。 和技术性贸易壁垒一样,绿色贸易壁垒所涵盖的问题非常复杂,很难依据表面现象来推断事情的本质。因此,笔者在上文给出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定义是一种中性的概念。就绿色贸易壁垒本身来说,可能是正当的,也可能是不正当的。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是真正出于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目的而采取的限制进口措施;而不正当的绿色壁垒则是指以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名实施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在我国,由于绿色贸易壁垒这一概念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大多数人在论及绿色贸易壁垒问题时,往往把它作为一个没有什么争议的通用概念来使用,但我们在分析和论证绿色贸易壁垒问题时。应对此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及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与绿色贸易壁垒相对而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念已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技术性贸易壁垒一词的正式出现,是在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 20世纪70年代,技术性贸易壁垒逐渐成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由此而引发的争端也越来越多。针对这种情况,关贸总协定通过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草案》,后经进一步修改和补充,正式定名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80年代后期,WTO各成员方又达成了名为《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国际多边协议。该协议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进一步扩展,把《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原则扩展到国际贸易中的动植物检疫领域之中。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协商,尽可能地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在该协议的“技术法规和标准”部分明确指出:“各成员方应确保技术法规的制订、采纳或实施,不应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障碍。为此,技术法规对贸易的限制不应超过为实现合理目标所必需的范围,并考虑这些合理目标不实现将带来的风险。这些合理目标尤其包括:国家安全需要;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或保护环境。”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内容涉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食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国际规则。其宗旨包括三个方面:(1)同意各成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但这些措施不能对情形相同的成员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歧视,也不能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限制;(2)通过建立多边规则指导各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3)把对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总之,《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目的就是为了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前提下,尽可能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特点和影响 (一)绿色壁垒的主要形式 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目前与环境密切相关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主要有环境标志、生态(或绿色)包装、环境技术标准以及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际或区域性环境保护公约。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个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 2、国别环保法规。国别环保法规是指主要发达国家在空气污染防治、废弃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管理、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许多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如食品农药残留标准、纺织品环境标准等。 3、绿色标志制度。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由专门机构颁发的证明产品达到环境标准的一种图形标志。标志获得者可以把标志印在或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表示该产品不仅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使用后处理的各个环节都符合环保要求。 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生或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如可再生回收再循环包装、多功能包装、以纸代塑包装等。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是指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的检测。重点是对涉及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农药残留量、放射性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进行的检测。如美国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等都对强制性检验检疫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绿色贸易壁垒涉及的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的问题,符合当今世界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要求。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的环境破坏和资源耗减日趋严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人们的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环保消费心理普遍增强,绿色消费浪潮普遍兴起,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易获得各国公众的广泛支持。 2、绿色贸易壁垒的涵盖面广,限制进口的措施名目繁多。绿色贸易壁垒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还涉及中间产品和制成品。目前受其影响最大的主要是农产品、水产品等初级产品,以及食品、纺织品、药品、建材、玩具等制成品。从产品的生产过程来看,绿色贸易壁垒涵盖了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直至废弃的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冲击。 3、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有很强的扩散效应。有的专家认为,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大于关税壁垒。其原因除了上述理由外,主要在于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在国家之间传播迅速。只要有一个或几个国家首先采用了某项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其他国家就会纷纷效仿,使该项绿色贸易壁垒措施迅速扩散到许多国家,对全球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4、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需要以雄厚的科技实力为后盾,因此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科技实力,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技术领导权。借此,他们可以尽可能把本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及检测技术纳入国际标准,使其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合法化。而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科技力量相对落后,因而难以对发达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日益增大 绿色贸易壁垒是近年来对我国产品出口产生影响最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之一。我国出口产品相当大一部分是以初级加工、低附加价值产品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因而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较大。 以农产品为例。从2002年前8个月的情况看,入世前普遍预期我国出口前景较好的农产品,如蔬菜、水果、畜产品等,大多遭遇进口国比较严厉的绿色壁垒的限制,出口退货、受阻的问题远远超出预期。2002年1至5月份,我国对欧盟的农产品出口同比减少了23.3%。2002年初,欧盟以食品安全为由,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封关。据农业部信息中心统计,受欧盟全面禁止进口我国动物源性食品的影响,使我国对欧盟的畜产品出口降幅达33.5%。欧盟此举还引起了挪威、匈牙利等国相继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封关,日、韩、沙特等国也相继提高了对动物源性食品检验标准,致使我国同类产品对亚洲和非洲的出口也大幅度下降。2002 年1至5份月,我国畜产品累计出口10.9亿美元,同比下降12%。 除农产品外,我国其他出口产品遭受国外绿色壁垒阻拦的情况还有很多。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和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壁垒的限制,因此而蒙受的损失达170亿美元。 三、绿色贸易壁垒存在并愈演愈烈的原因 如上所述,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的前提下,尽可能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而不是支持各国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如果各成员能够严格遵守协议,切实履行自己的承诺,绿色贸易壁垒问题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而不会愈演愈烈。但事实上近年来绿色贸易壁垒不仅没有被消除,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其原因与上述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有很大关系,同时也与上述两个协议的约束力有很大关系。 WTO协议基本上是原则性的规定,其用语有时颇为含糊,一些提法含义不够明确,使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合法性和隐蔽性歧视较难界定,因而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如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导言部分提出:“不应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保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又如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第3条“协调统一”中规定:“如果某种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所产生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保护程度,比以有关国际标准、原则或建议为依据制定的措施所提供的保护程度高,而且有科学依据,则成员方可加以引用或保留。” 但是,协议中并没有对“其认为适当的程度”给予明确的界定,而且允许成员方采用“比以国际标准、原则或建议为依据制定的措施所提供的保护程度”更高的措施,这实际上是默认WTO成员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设定技术性措施的标准,从而给发达国家实施过高过严的技术性措施提供了很大空间。 从近年来上述两项协议的执行情况来看,许多发达国家并没有像他们承诺的那样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反而凭借其优势地位,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苛刻的技术标准,采用高灵敏度的检验检疫技术,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设置了很大障碍。这些限制进口的措施,究竟有多少属于正当的贸易壁垒,有多少属于不正当的贸易壁垒,目前还很难做出定论。这也使发展中国家难以通过WTO的贸易争端处理规则和程序来解决绿色贸易壁垒问题。 四、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面对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我国应采取何种态度? 有一种意见认为,绿色贸易壁垒的愈演愈烈,说明WTO协议的某些条款是有缺陷的。由于这些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很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滥用。绿色贸易壁垒大多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的单方面的贸易限制,破坏了国际贸易的平等关系。因此,他们主张WTO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应加强协调和合作,在WTO的新一轮谈判中更多地争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强化WTO协议中对发展中国家实行差别待遇的相关规定的约束力。这种意见从原则上来说,无疑是正确的。但无论是修正WTO的协议条款,还是更多地争取发展中国家的权益,都不是近期内可以较快得到解决的。我们应从更高的视角、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来应对绿色壁垒。 我们应该看到,虽然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对绿色贸易壁垒绝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应在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更多地看到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意义。 我们应该认识到,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上的一股强大的潮流,各国政府的环境保护措施必然会反映到对外贸易上来。当今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国外进口的产品不设防。从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出发,对进口产品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是每个国家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在国际贸易中贯彻环境保护原则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必然。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应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 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反映了世界各国对环境保护问题的日益重视,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和进步的标志。因此,要消除进口国对我国产品的歧视和限制,关键还是要以积极的态度顺应全球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要求,努力向国际标准靠拢,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另一方面来看,绿色贸易壁垒的愈演愈烈也是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真实写照。如果我们只是停留于愤怒和抱怨,而不以积极的态度做出回应,大幅度地提高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那么,不仅会在发达国家市场受排挤,也会在许多后起的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面前感到力不从心,也就难以继续保持我国产品出口大国的优势地位。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的积极态度,已经反映在我国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我国在WTO执行协议条款上已经做出了承诺:入世后,中国将遵守WTO关于技术性措施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产品覆盖范围、国际标准、指导原则和建议。不仅要确保我国的技术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符合协议的要求,而且要对其他成员方的技术法规、标准提出我们的意见,充分享受我们在WTO的权利并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
无限幻想海浪
非关税壁垒措施种类繁多,涉及面较广,常常牵涉到各国国内经济政策和对外政策。各种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有所不同,当某些情况发生变化时,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也将发生变化。因此,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和有关的进出口国家的影响程度较难估计,现从几方面简述如下:一、对世界贸易的影响(一)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一般说来,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起着重大的阻碍作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性的非关税壁垒加强的程度与国际贸易增长的速度成反比关系。当非关税壁垒趋向加强,国际贸易的增长将趋向下降;反之,当非关税壁垒趋向缓和或逐渐拆除时,国际贸易的增长速度将趋于加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50年代到60年代初,在关税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大幅度地放宽和取消了进口数量限制等非关税措施,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1950年到1973年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达到7.2%。但从70年代中期以后,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加强,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层出不穷,形成了一个以直接进口数量限制为主干的非关税壁垒网,严重地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1973-1989年,世界贸易量年平均增长率仅为4.5%,1980-1985年降为3%左右。(二)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非关税壁垒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年代中期以来,农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工业制成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贸易受到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技术密集型产品;同时,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非关税壁垒影响的程度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本身。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与地理方向的变化,阻碍和损害着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与此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以及不同的经济集团之间相互限制彼此的某些商品进口,加强非关税壁垒,加剧了它们之间的贸易摩擦和冲突。二、对进口国的影响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一样,起到限制进口、引起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和保护本国的市场和生产的作用。例如,美国通过“自限协定”,限制日本汽车进口,结果在美国市场上每辆日本汽车价格在1981-1983年间分别提高185美元、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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