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吃爱玩007
说实话,你的经理要求也太高了点儿。“海尔”和“索尼”都是根据原英文品牌直接音译成中文的,并没有什么特殊的中文内涵在里面。况且你们公司的商标LEAN和“精益”的发音貌似差得有些太远了吧,想要做到音译大气还要有精益的意思估计很难……我想了两个音译的商标名(现在的品牌一般都是按音译翻译的):利安 力恩论英文商标汉译的内质性 论文作者:刘方俊摘 要:通过对广告上出现的英文商标的中文翻译进行比较研究,概括出了英文商标翻译的本真特点,归纳出了七种英文商标汉译的基本方法,即音译、意译、谐音取义、音意结合、转译、改译、缩写以及翻译须把握的四大原则。关键词:英文商标 翻译 对照在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商标作为生产者用来标识他们生产和销售的商品的标识符号,具有重要的广告宣传作用,且注册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外商品不断涌入我国,对国外商标的汉语翻译便成了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一、英文商标汉译的特点商标翻译与其他翻译相比较,具有自身特有的一些特点,这与商标本身的特点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一般英语商标汉译之后,通常会具有以下特点:1.对等性英语商标汉译后,其汉语译文必须符合英语原文在形式上和内涵上所追求的目的。美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奈达曾提出翻译等效原则(Principle of Equivalence)的概念,他指出“每种语言都各具特征。要想进行卓有成效的交际活动,就必须尊重语言各自的特征。一个卓有成效的翻译家,不是把一种语言的形式结构强加给另外一种语言,而是时刻准备做出种种形式上必要的调整,用译入语言的结构形式再现信息。”他认为,翻译的目的主要是原文和译文在信息内容、说话方式、文体风格、语言文化、社会风俗等诸方面达到对等。按照这一理论,英文商标的汉译后应该具有音、义、形各方面与原文的对等性。2.通俗性英文商标汉译后一般简洁明了,一语中的,如果商标名过长,不仅不方便记忆,而且从消费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也会在一定程度声影响消费者的购物行为。如服装品牌Metersbonwe,译为“美特斯邦威”就稍有点长,很多人平时就称之为“邦威”。同时商标名称应易认易记,不仅要简短,而且更要做到诵读顺口,多选用一些民众喜闻乐见的汉语词汇,尤其是在社会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流行词语或者中国古典词语,符合大众理解层次。3.煽情性商标最主要的作用是为商品作宣传和树立形象,其本身十分注重实效性。英文商标汉译后也不能脱离这一特点,在注意等效性的同时,必须同时具有打动消费者、刺激消费者消费的功用,这也是判断一个商标是否成功的准则之一。如果广告的译文不能对所在国家达到催生消费观念的作用,则就没有达到商标翻译的实际效果。商标翻译不仅仅是达意,更重要的是应意,真正做到真实吸引顾客,表现其内在的招揽魅力。4.深邃性英文商标汉译可根据原英文的读音、含义进行灵活的处理,选用十分巧妙的汉语字词的组合,以达到联想意义无限的效果。如饮料商标Coca Cola,其本身并无含义,译为“可口可乐”,所用方法以音译为主,但音译时所取的汉字并不是按音义的规则选取的,而是利用了汉语中的一种特殊语言现象——谐音,一看便知是饮食类商品,对于需要购买饮食的消费者来说自然是意味深长。二、英文商标的汉译方法我们可以从电视广告中涉及到的产品商标的中英文对照来看看英文商标汉译的方法和技巧。1.音译法音译的方法在英汉互译中是十分常见的方法,在商标翻译中,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被引进的国外产品,由于其原始商标是英语,为了使该商标普遍为中国人接受,经过一定的翻译手法,转化成一种汉语商标。这种转化的方法,主要是依据“英汉译音表”①来进行的。“英汉译音表”的原理类似于中国汉语拼音的声母和韵母结合发音,但不完全一样。如服装商标adidas,其汉语商标为“阿迪达斯”,这一对照翻译便十分符合“英汉译音表”中的取字。在英语adidas一词的发音中,第一个音节发音为[ɑ],而这一读音与汉字“阿”的读音十分相似,故“英汉译音表”中取“阿”字对应国际音标中[ɑ]和[ɑ:]的发音。而第二个音节[di]的读音则对应汉字“迪”的发音,第三个音节[dɑ]对应汉字“达”的发音,第四个音节[s]对应汉字“斯”的发音,组合起来即“阿迪达斯”。以上四个音节的读音所对应的汉字,便是“英汉译音表”中归纳出来的国际音标与汉语拼音读音与取字之间常规转化规律。又如手机的一种商标“MOTOROLA”,汉语为“摩托罗拉”,采取的也是同样的译法。当然,“英汉译音表”中的取字并不是一成不变,对于一个成功的翻译工作者来讲,适时变化,赋予创意也是一种境界。此类商标翻译实例多不胜数,从下面的例子中可窥一斑:NOKIA 诺基亚(手机) ; Intel 英特尔(电脑产品)Santana 桑塔那(汽车); Nike 耐克(运动服装)Haier 海尔(电器); Rolls Royce 劳斯莱斯(汽车)。这里有一点有趣的地方,就是中国著名电器商标“海尔”及其英文商标Haier之间,推敲起来很是有一点味道。我们都知道“海尔”电器在电视上做的广告中有两个可爱的小孩子形象,小孩子称为“孩儿”恰如其分,而“孩儿”的汉语拼音为“Haier”,刚好是“海尔”的英文商标,音译为“海尔”,这是巧合还是刻意为之?2.谐音取义法这种翻译方法以音译为基础,但在取字时并不按照“英汉译音表”中的规则取字,而是取与之发音同音或近音的字,且所用的字通常带有某种吉祥之意,同时兼顾产品本身的特点,以迎合消费者的购物心理。谐音取义法是极其常见的一种产品商标翻译手法,与上面的音译法比较起来,更能体现产品商标这一事物的特性,这也是广告不可缺少的内容。试看一下一种香皂的商标“Safeguard”(舒肤佳),该商标的英文“safeguard”就读音上来看,与汉字“舒肤佳”极其相似,但是这三个汉字均不是来自于“英汉译音表”,而是翻译者自行推敲后的结果,这三个汉字的含义配合以香皂这种生活用品的特点,可谓字字珠玑。另外,英语单词“safeguard”的中文含义为“安全措施,安全守护”一类含义,这与广告中宣传的“舒肤佳”香皂的功效——抑菌护肤,在皮肤上形成防止细菌侵害的保护层,是多么的吻合!可见,这一商标的翻译决非信手拈来,实是经过精心琢磨。还可举一人人皆知的例子,即一种饮料商标:“Coca Cola”(可口可乐),其中英语与汉语之间的转化和对照,相信明眼人一看即知,谐音取义,恰到好处。如此手法,画龙点睛,不在少数。Robust 乐百氏(饮食); Benz 奔驰(汽车);Avon 雅芳(化妆品);Pentium 奔腾(计算机中央处理器);Sprite 雪碧(解暑饮料); Clean Clear 可伶可俐(化妆品)3.意译法意译法与音译法是英汉互译时使用最为广泛的两种方法,在商标翻译中,意译法与音译法并驾齐驱,各有一片天地。而意译法理解起来就十分简单,即直接考虑商标词汇的含义,转化为相应的英语或汉语词汇,这种翻译方法简单直接,试看以下实例:Crown 皇冠(汽车); Microsoft 微软(计算机商品);Playboy 花花公子(服饰);Crocodile 鳄鱼(皮具);Panda 熊猫(电器);Apple 苹果(服装)。徜徉于城市的大街小巷之中,随处都可以见到类似的产品商标,似乎没有什么技巧和玄机可言,但也不失为一种产品商标翻译的好方法。4.音意结合法顾名思义,即读音与含义的结合,通常是将商标名称一分为二,一半采用音译,一半采用意译,且能构成融洽的一个整体。有一种服装品牌为“Goldlion”,中文译为“金利莱”,细细品位起来,前意后音,如果将“莱”字结合以谐音的“来”字,三个字结合起来,恰好又符合消费者图个吉利的心理,自然做起广告来事半功倍。另有一种运动鞋的商标“飞克”(香港明星黎明代言),其英文译名为“Flyke”,尽管效果不如前者,但也是典型的音意结合。5.转译法此种方法使用范围较狭窄,主要应用于来自日本的产品商标,如同翻译日语中的地名一样,日语译为英语时,采用音译的方法,而再从英语译为汉语时,则须使用日语中的当用汉字。如日本地名“东京”,译成英语为Tokyo,这个英语单词主要是根据日语中“东京”的发音音译而来,汉字则取“东京”在日语中的当用汉字。以此类推,日语商标“Toshiba”(东芝)所采用的翻译手法便如出一辙,又如:Panasonic 松下(电器);Honda 本田(汽车);Toyota 丰田(汽车);Hitachi 日立(电器)。这些日本产品的汉语商标与英语商标之间,无论是从读音还是从含义上来看,都没有明显的联系。6.改译法改译既不是音译,也不是意译,而是完全突破原英文商标理念之后,换一个联想意义好、又能突出产品特点的词,让人耳目一新。例如洗发水商标“Rejoice”本意为“高兴、喜悦”,却译为“飘柔”,意思相差甚远,但“飘柔”一词能让人即刻联想到使用了这种洗发水之后,头发柔顺飘逸的情景,该商品自然就更具有吸引力。同样,另一种洗发水商标“Head&Shoulders”(海飞丝),如果翻译成“头和肩膀”,谁还能将之与洗发水联系在一起?再如电脑品牌“Lenovo”,译为“联想”,亦具异曲同工之妙。7.缩写法缩写式商标也是一种常见的商标类型,如TCL, NEC, LG, IBM等等。缩写式商标一般用于全名较长且难以记忆的英文商标,取商标全名各个单词的首字母,组合在一起,加以宣传,时间一长,消费者便忘记或根本不再考究这种缩写是什么意思,耳熟能详的仅仅只是其缩写形式。如TCL的全名是Tool Command Language,LG的全名是Life’s Good, IBM的全名是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只是很少有人追根朔源。三、结语从商标翻译自身的特点和英文商标汉译的方法中,我们可以发现,要成功翻译英文商标,其实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翻译者需要考虑的因素是很多的,其中有几个比较主要的原则是必须把握的。1.协调可比原则由于商标翻译具有等效性,那么在翻译过程中就必然要考虑这一原则。商标翻译者必须了解,商标翻译不是简单地翻译某一两个单词的意思,而是用另一种语言再现原文的内容。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商标的翻译必须保留原文的精华,不能望文生义,翻译者必须了解该商标原文的来源和含义以及其中所可能包含的历史、文化、习俗和经济学等各个方面的知识。一种商品商标的命名绝不是随意的,命名者所考虑到的因素,翻译者也必须全部考虑到,从“音、形、义”各个方面着手,以尽量再现原文的精髓。2.针对实效原则商标的功用是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而商品一般都具有针对性,不同商品的针对不同的消费人群。英文商标汉译时,翻译者应该考虑译名是否能够吸引该商品的中国消费人群。如根据中国人的普遍观念,男性用品的商标如带有“健、强、豪”等字眼便更具有吸引力,而女性用品的商标则应带有“娇、芳、姿、丽”等字眼。这是从消费心理学的角度来考虑商标翻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已经不单单是翻译学的范围了。3.文化渗透原则商标翻译要达到独特新颖、醒目悦耳、简短明快、实意鲜明的效果,并使消费者产生有利于商品销售的联想和要求。这就要求翻译者的汉语功底比较好,不仅要能将英文商标翻译出来,更重要的是对翻译出来的结果仔细斟酌,千锤百炼,直到找到既符合原商标的含义,又符合中国人理解方式的汉字组合。很多英文商标自身带有相当丰富的文化因素,而这些文化中国人可能并不太了解,这时就要将其中所包含的文化内涵转化成中国人易于接受的中国文化或观念。如运动服饰NIKE,其英文原文是指希腊神话中的胜利女神,这并不是一个中国人熟悉的人物形象,于是翻译者巧妙地音译为“耐克”,这两个汉字可以很容易地使中国消费者想到“经久耐用”这一词,十分符合运动服饰的特性。4.美意兼顾原则中文商标的美感主要体现在字数、音调、字义等方面。从中国人的文字审美观来看,商标名如果是两个或三个汉字(尤其是三个字),且音调平仄分布合理,则容易上口、便于记忆,如“自由鸟”、“稻花香”、“同仁堂”等。同时,中国人有趋吉避凶的习惯,所以他们对含有“福、吉、利、喜、乐”等字的商标更有好感,如“红双喜”、“可口可乐”、“金利来”等。这样,商标翻译的审美原则就要求翻译者灵活运用各种翻译技巧,既要翻译出原商标名的韵味,又要迎合中国人的审美观念。总的来说,英文商标的汉译也是翻译学的一个方面,同时其本身又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对于从事商标翻译的人来讲,要做好这一工作,除了有基本的翻译能力外,还必须了解商标翻译的特殊性,以及市场学、广告学、消费心理学、美学及文化等学科领域,并参照各种各样的商标翻译方法,取其精华并灵活运用,形成自己的翻译风格和特点。注:①参见《英汉互译实用教程》修订第三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一版,第102页。参考文献[1] 杨荣琦,陈玉红.英文广告文体与欣赏[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2] 章和升,王云桥.英汉翻译技巧[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1997年.[3] 华先发.新实用英译汉教程[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4] 郭著章,李庆生.英汉互译实用教程修订第三版[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嗯,我能做的就这些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在此声明,本人大学生一名,不是什么文学高手……)
坚强的T123
一、法理与宪法类: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 建立宪法诉讼制度构想 中国宪法司法化探析 试论宪法权威 论宪法实施保障 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公民基本权利发展的若干问题探讨 现阶段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探析 论法的本质属性 法制现代化新探 公民法治观念淡薄的成因与法治观念培育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 论法的时代精神 法律与道德的互补——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 论法治国家对法律的要求 论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 法制与法治之我见 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类: 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与例外 反权力腐败的法律和思想对策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制度的探析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程序违法及其司法控制 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的影响 行政职务行为探析 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和功能 行政主体理论之探讨 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构想 论无效行政行为 论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论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赔偿若干问题研究 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 试论完善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 行政审判中的事实审问题研究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三、民法学类: 论人格权保护与舆论监督的相互关系 论无因管理的司法适用及立法完善 论合同保全制度 论优先购买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合同纠纷解决及风险防范研究 论表见代理 论善意取得制度 关于保证的若干问题初探 无权处分行为辨析 我国债权人权利法律保护问题 诚信原则的本质探讨及在我国民法中的定位 善意取得的法理分析与法律规定 预期违约制度研究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关于电子合同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论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商品房预售制度研究 浅析抵押权制度的完善 论婚约的法律规制 试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制度 论我国婚姻法增补“探望权”的必要性及其不足 论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及其处理 离婚案中的夫妻财产制度研究 高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及对策 浅议非专利技术的保护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 论完善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制度
小麻烦ly
试论抢夺罪论文摘要抢夺罪是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本文从抢夺罪的概念和特征谈起,对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略作探讨学习。本文主要通过对抢夺罪的特征,即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抢夺罪的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分析比对,找出不同之处。找出了抢夺罪与抢劫罪、盗窃罪的主要区别,也就是三罪之间主要存在着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暴力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另外,本文还对部分外国立法例对抢夺罪大致划分的三种类型:把抢夺罪列入盗窃罪的范畴、列入抢劫罪的范畴、列入独立罪,进行了阐述。关键词:侵犯财产犯罪 抢夺罪 与抢劫罪、盗窃罪的区别近年来,抢夺犯罪,特别是“飞车抢夺”,即驾摩托车进行抢夺的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犯罪嫌疑人疯狂作案,手段残忍,直接威胁公众安全,已成为当前危害社会治安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例如,我市2006年3月份第四周110报警服务台公布的警情:全市包括五县(市、区),共发生刑事案件192起。其中,抢夺案件14起,占刑事案件的13.7%。另外,抢夺案件的路面发案率占86.7%,发案规律为18时至24时占50%。在日常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尽管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采取了多种措施和办法,来打击和预防抢夺案件的发生,但结果仍不能让广大群众满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63条的规定也就是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抢夺罪的概念和特征(一)、抢夺罪的概念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尚没有使用暴力等方法的行为。抢夺他人财物,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它既不是秘密窃取,又不是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而是乘人不备,公然把财物夺走。对于这种犯罪,外国立法例大致分为三种类型:1、把未使用暴力、胁迫的公然抢夺行为,列入盗窃罪范畴。这种类型的立法,一般是对盗窃手段不作秘密窃取的限制,甚至或直接规定包括公开取走。例如:蒙古刑法典第109条认为盗窃罪是一种“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秘密窃取或公开劫取公民个人财产的”行为;意大利刑法典对偷窃罪的加重情节条款中,明文规定有“使用巧妙之方法或自他人手中或身上夺取者”(第625条第4款);西班牙刑法典对盗窃罪的规定是“意图获利,未对人使用暴力或恐吓,也未对物使用武力,但未经主人之同意,取走别人东西”(第514条)。反之,“对别人使用暴力或恐吓,或对别人之物使用武力,而占据别人物品或动产者,触犯抢劫罪”(第500条)。2、把盗窃罪手段明文限于秘密窃取,而把公然夺取的行为也视为暴力,以强盗罪(即抢劫罪,下同)定胜。例如:日本刑法第235条规定为“窃取他人财物的,是窃盗罪”,同法第336条规定:“(一)以暴力或胁迫抢取他人财物的,是强盗罪”,也无公然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罪规定。因此,对公然夺取不能解释为“窃取”,只能理解为较轻微的暴力行为,归列于强盗罪的范畴。3、对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列为独立之罪。例如:俄罗斯刑法第90条规定:“以抢夺的方法盗窃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的”是抢夺罪,该条文中把它解释为“公开盗窃国家财产或公共财产(抢夺)而未使用暴力的”行为;我国刑法认为,抢劫罪是重罪,公然夺取仅属于一种轻微的强力行为,并没有使用暴力伤人的故意,如视为抢劫的暴力,定为抢劫罪重罚,失之过重;但又与人们习惯上对偷窃行为视为“秘窃窃取”的观念不符合,不能列入盗窃罪范畴,故采用第三种类刑的立法例,定为独立的抢夺罪。(二)、抢夺罪的特征1、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否属于被害人合法所有或者持有,在所不问。其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财物必须具有能被抢走、能被移动的特点,故仅限于动产。不动产及具有经济价值的无体物,例如:房屋、土地、公路、电力都是无法夺走的,不能成为抢夺罪侵犯的对象。但与不动产可以分离之物,例如:住宅的门窗,田地上的果实,仍可成为抢夺罪侵害的对象。刑法对抢夺另有特别规定的对象,如刑法第127条规定的公然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第280条规定的抢夺“公文、证件、印章的”;第329条规定的抢夺“国家所有的档案的”;第375条规定的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第438条规定的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因所侵犯的客体各有不同,所以应按规定分别定罪处刑,不属于本罪侵犯的对象。2、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1)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抢夺罪区别于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一个重要标志。所谓公然,主要是针对财物持有人而言。犯罪嫌疑人在大庭广众之下,“飞车抢夺”行人的挎包、手机等,或抢夺商场营业柜台上摆放的商品,可谓是公然抢夺。犯罪嫌疑人闯入他人住宅,面对房主一人在家,夺取其桌上放置的手机,或者深夜在僻静的小巷内抢走一妇女的挎包,虽然无旁人在场,也是公然抢夺。因此,抢夺以当着持有人的面进行为必要。如果乘持有人不在的时候,既使是不避他人,不怕被别人发现的情况下,取走其财物,仍属秘密窃取性质。(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分清抢夺与抢劫在使用轻微暴力的行为的界限。刑法第267条规定, 抢夺罪以数额较大为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抢夺的情节也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之一如果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不构成抢夺罪。例如,有的下岗职工因生活无着,偶尔抢夺少量的猪肉、大米等物品,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罚。有的出自寻衅滋事的动机,抢夺他人的眼镜、头饰、帽子等,数额不大,固然也不能定为抢夺罪。另外,抢夺罪的既遂、未遂,应以财物是否已经脱离了持有人的完全控制、支配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控制为准。可以不考虑犯罪嫌疑人抢夺到手后,对财物占有时间的长短、即使被追赶就丢赃逃逸,也应视为既遂。3、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抢夺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诸如:为临时急用而抢夺他人财物,用后归还的;误认他人之物为己物,或者有权取得之物,为排除已被他人占有的障碍而公然索取的;债权人声称为抵债、扣押而公然夺取债务人财物的,等等,因都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以抢夺罪定罪,只能作民事纠纷处理。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犯抢夺罪的法定刑: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3至10年;10年至无期徒刑。刑法第267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要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所称的“携带凶器”是指在抢夺时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凶器的行为。携带凶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携带凶器往往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或者精神强制,造成被害人不敢进行反抗。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胁迫行为。犯罪嫌疑人往往因携带凶器而有恃无恐,进行抢劫。一旦被害人反抗,或者在被公安干警抓捕时、或者被见义勇为的人民群众制止时,犯罪嫌疑人则会使用凶器,因此可以说这种行为是以暴力作后盾的。由于犯罪嫌疑人携带凶器抢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对他人的人身也构成了威胁,其危害程度较之普通的抢夺行为大得多,并且具有一定的抢劫罪的特征。我国刑法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以规定对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一般地说,抢劫罪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是使被害人受到强烈的袭击,使之失去反抗能力,以任其抢走公私财物或被迫交出公私财物,犯罪嫌疑人具有危害被害人人身安全的故意。而抢夺罪的强力行为则没有这种故意,而仅以夺取具公私财物为已而满足。因而其行为的强力程度低于抢劫所使用的暴力。即使抢夺时,由于用力过猛,致使被害人受伤,因为没有伤害的故意,也不能视为暴力而定抢劫罪。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预谋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应以其采取的实际犯罪行为方式确定罪名。比如:2004年11月22日,犯罪嫌疑人郭新坡、武洪彪、张勇清伙同张永军,预谋在位于安阳市中州路与清风街交叉口的中国工商银行铁西支行门前,对储户进行抢夺、抢劫。当日上午10时50分,当储户赵伏成,赵秀荣夫妇从银行取钱出来,准备乘车离开时,郭新坡、武洪彪、张永军冲上去抢夺,在抢夺未成的情况下公然实施抢劫,武洪彪持刀砍伤赵秀荣头部,郭新坡、张永军将装有40万元人民币的提包抢走,后与在一旁接应的张勇清分乘两辆摩托车逃走。经法医鉴定,赵秀荣的伤情为轻伤。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新坡、武洪彪等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最后,中院判处郭新坡、武洪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勇清、张永军无期徒刑。另外,张勇清还被判处罚金22万元。郭新坡、武洪彪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抢夺罪与抢劫罪都是公然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这两罪有显著区别。抢劫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抢夺罪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抢劫罪的构成没有数额限制,抢夺罪则只有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抢劫罪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即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或不知抗拒而公然劫取财物。抢夺罪的客观行为不具有强制胜,只有公然夺取财物。三、抢夺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侵害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主面是故意。盗窃罪的必要条件: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即定罪。抢夺罪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观方面不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夺罪的客观方面则是,有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罪与盗窃罪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就是两罪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都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且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两罪所侵害的客体都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是采取公然夺取的方式。所谓公然夺取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财物管理人的面,公开夺走其财物,并且这种公然夺取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威胁,否则将构成抢劫罪。盗窃罪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即犯罪嫌疑人用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控制人发觉的手段窃走财物。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夺走财物管控人的财物,自认为财物管控人已发现,但事实上是财物管控人正在打盹儿,对被犯罪嫌疑人夺取财物之事并未知觉,但这仍构成抢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自以为采取了让财物管控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取走财物,即使财物管控人事实上已发觉,这也仍构成盗窃罪。但是有些时候,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认识是不确定的,这种不确定是指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判断出财物管控人对其被夺取财物的行为是否知觉,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其行为如果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夺取其财物;如果未被财物管控人知觉,便窃取财物。关键在于一个是“夺”,另一个是“窃”两个字的区别上。例如,一犯罪嫌疑人欲窃取某仓库内的财物,实施盗窃之前,发现该仓库门卫房间里有一门卫人员在值班。于是犯罪嫌疑人就把仓库门房的门,从外面偷偷地锁上,然后开始盗取仓库内的财物,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就是,如果门卫人员没有发觉,他的行为即为盗窃;如果门卫人员发现了,他的行为就是抢夺。在这种情况下的认定,我认为,应根据客观情形加以认定,把实际的客观情形推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认识内容,也就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时门卫人员已经发觉,均应认定抢夺罪。(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果行为人先是秘密窃取,但是在还没有既遂之前,即控制财物之前,已经被受害人发觉,犯罪嫌疑人进而将窃取行为转化为公然抢夺的行为,则应认定为抢夺罪。例如,犯罪嫌疑人张某,从窗户潜入刘某家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听见房内有响声,于是便打开房门,见张某正在翻箱行窃,刘某考虑自己年迈,家中无其他人,也没有邻居,又担心会受到张某的伤害,所以刘某既未喊人捉贼,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只是央求张某别拿走财物。张某刚开始很惊慌,当意识到受害人刘某家无他人,也无邻居,且刘某又年老体弱,不会把他怎样后,张对刘某的央求毫不理睬,旁若无人地又继续翻箱倒柜地寻找贵重物品。最后,拿走了刘某的人民币2000余元,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被受害人刘某发觉之前,其行为仍属盗窃性质,但是在被受害人刘某发现其行为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公然拿走人民币2000余元,这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从秘密窃取转化为公开抢夺,应认定为抢夺罪。这种案件的认定应注意转化的条件,那就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既遂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受害人实施了自救行为,这时尽管犯罪嫌疑人也可能是公然将财物取走(逃脱),但这只是盗窃既遂后的事后行为,并无向抢夺罪转化的余地。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3月第1版2、《刑法学》高铭暄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1月第2版、2004年6月第15次印刷3、《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及罪名适用》冯汝义 编著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6年1月第一版4、《一周警情分析》(第13期)安阳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 2006年3月27日编发5、《刀砍储户抢巨款被判重刑》(大河报:2006年3月31日 第9版)
安徽大学每年大概5月份和12月份共有两次的自考论文答辩会。具体步骤如下:在自考系统里面申请,然后寄材料和费用去学校,就可以成功报名。安徽大学自考论文答辩会问的问
民法典对女性权益的保护的重大意义 民法典对女性权益的保护的重大意义, 现在我们也还能时常听到身边“独立女性”的呼吁,“妇女能顶半边天”这句话不是假的,但是总是会
浅谈动物资源的物权法保护策略一、我国《物权法》对动物资源保护的贡献 1.确立了野生动物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对于是否应当规定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学界有
说实话,你的经理要求也太高了点儿。“海尔”和“索尼”都是根据原英文品牌直接音译成中文的,并没有什么特殊的中文内涵在里面。况且你们公司的商标LEAN和“精益”的发
GB/T7714,表示《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是一项专门供著者和编辑编撰文后参考文献使用的国家标准。(我国)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