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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布拉基
首页 > 期刊论文 > 法国文化论文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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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jia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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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餐具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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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胡子阿志

礼仪、是人与人之间交流的规则,是一种语言,也是一种工具。由于形成礼仪的重要根源――宗教信仰――的不同,使得世界上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们遵守着各不相同的礼仪。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民族是唯一传承千年的文明和民族。中国的礼仪,始于夏商周,盛于唐宋,经过不断地发展变化,逐渐形成体系。西方社会,是几大古代文明的继承者,曾一直和东方的中国遥相呼应。经过中世纪的黑暗,最终迎来了文艺复兴,并孕育了资本主义和现代文明,产生了现代科技和文化。中西方有着截然不同的礼仪文化。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日益加快,跨国交际日益增多,中西方礼仪文化的差异更是越发显露,这种差异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在中西礼仪没有得到完美融合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这些礼仪的差异。 一、交际语言的差异 日常打招呼,中国人大多使用“吃了吗?” “上哪呢?”等等,这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亲切感。可对西方人来说,这种打招呼的方式会令对方感到突然、尴尬,甚至不快,因为西方人会把这种问话理解成为一种“盘问”,感到对方在询问他们的私生活。在西方,日常打招呼他们只说一声“Hello”或按时间来分,说声“早上好!”“下午好!”“晚上好!”就可以了。而英国人见面会说:“今天天气不错啊!” 称谓方面,在汉语里,一般只有彼此熟悉亲密的人之间才可以“直呼其名”。但在西方,“直呼其名”比在汉语里的范围要广得多。在西方,常用“先生”和“夫人”来称呼不知其名的陌生人,对十几或二十几岁的女子可称呼“小姐”,结婚了的女性可称“女士”或“夫人”等。在家庭成员之间,不分长幼尊卑,一般可互称姓名或昵称。在家里,可以直接叫爸爸、妈妈的名字。对所有的男性长辈都可以称“叔叔”,对所有的女性长辈都可以称“阿姨”。这在我们中国是不行的,必须要分清楚辈分、老幼等关系,否则就会被认为不懂礼貌。 中西语言中有多种不同的告别语。如在和病人告别时,中国人常说“多喝点开水”、“多穿点衣服”、“早点休息”之类的话,表示对病人的关怀。但西方人绝不会说“多喝水”之类的话,因为这样说会被认为有指手画脚之嫌。比如他们会说“多保重”或“希望你早日康复”等等。 二、餐饮礼仪的差异 中国人有句话叫“民以食为天”,由此可见饮食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因此中国人将吃饭看作头等大事。中国菜注重菜肴色、香、味、形、意俱全,甚至于超过了对营养的注重,只要好吃又要好看,营养反而显得不重要了。西方的饮食比较讲究营养的搭配和吸收,是一种科学的饮食观念。西方人多注重食物的营养而忽略了食物的色、香、味、形、意如何,他们的饮食多是为了生存和健康,似乎不讲究味的享受。 在餐饮氛围方面,中国人在吃饭的时候都喜欢热闹,很多人围在一起吃吃喝喝,说说笑笑,大家在一起营造一种热闹温暖的用餐氛围。除非是在很正式的宴会上,中国人在餐桌上并没有什么很特别的礼仪。而西方人在用餐时,都喜欢幽雅、安静的环境,他们认为在餐桌上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礼仪,不可以失去礼节,比如在进餐时不能发出很难听的声音。 中西方宴请礼仪也各具特色。在中国,从古至今大多都以左为尊,在宴请客人时,要将地位很尊贵的客人安排在左边的上座,然后依次安排。在西方则是以右为尊,男女间隔而座,夫妇也分开而座,女宾客的席位比男宾客的席位稍高,男士要替位于自己右边的女宾客拉开椅子,以示对女士的尊重。另外,西方人用餐时要坐正,认为弯腰,低头,用嘴凑上去吃很不礼貌,但是这恰恰是中国人通常吃饭的方式。吃西餐的时候,主人不提倡大肆的饮酒,中国的餐桌上酒是必备之物,以酒助兴,有时为了表示对对方的尊重,喝酒的时候都是一杯一杯的喝。 三、服饰礼仪的差异 西方男士在正式社交场合通常穿保守式样的西装,内穿白衬衫,打领带。他们喜欢黑色,因此一般穿黑色的皮鞋。西方女士在正式场合要穿礼服套装。另外女士外出有戴耳环的习俗。西方国家,尤其是在美国,平时人们喜欢穿着休闲装,如T恤加牛仔服。 当今中国人穿着打扮日趋西化,传统的中山装、旗袍等已退出历史舞台。正式场合男女着装已与西方并无二异。在平时的市井生活中,倒会看到不少人穿着背心、短裤、拖鞋等不合礼仪的服饰。 礼仪是一种文化,是文化就有纵向的传承和横向的借鉴与融合。随着世界全球化不断加快步伐,经济、文化高速碰撞融合的大背景下,西方文化大量涌进中国,中国传统礼仪也不断受到西方礼仪文化的冲击。如何保护中华民族传统礼仪,并去其糟粕,与西方礼仪进行合理有效的融合,成为人们不断思考和探讨的话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中西礼仪文化必将会互相渗透,不断发展。 就拿餐饮方面举例。现在中国饮食市场上洋快餐和西餐占了很大的比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尝试和接受这些外来食品。麦当劳几乎代表了一种文化时尚,成为美国文化在餐饮领域的标志。与此同时,法国的贵族文化,英国的绅士文化也随着饮食而涌入中国。随着中西饮食文化的交流,不仅带来了蛋糕、面包、鸡尾酒等西式菜点,也带来了西方一些先进的制作工艺和饮食方法。这些都为古老的中国饮食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 。当然我国悠久而灿烂的饮食文化在海外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几乎在世界各地都出现了大量的中国餐馆,中国菜日益受到各国人民的欢迎与喜爱。比如北京烤鸭俨然已经成为外国人心中的地道美味。 但是在中西礼仪文化的融合过程中,中国人未免盲目热衷于西方,不自觉中陷入两个误区:其一,是拿西方的礼仪取代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礼仪。礼仪是一个民族最具代表性的东西。比如在青年中,举行外国式婚礼、过西方节日等等,都是不容忽视的倾向。对西洋礼仪只是作为民俗知识了解一下无可厚非,如果趋之若骛,就失去了民族的自尊,本民族的传统礼仪也会被淹没。其二,是把礼仪教育的重点集中在操作层面,比如鞠躬要弯多少度,握手要停几秒钟等等。这些问题不是不可以讲,但如果只做表面文章,礼仪就成了空洞的形式主义。 不可否认,当今国际通行的礼仪基本上是西方礼仪。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仅仅是西方的实力强大,深层的原因在于西方人价值观的统一,在于西方人对自身文化的高度认同和深刻觉悟。这一切与基督教的社会基础密切相关,因为礼仪是宗教的重要活动方式,由于对宗教的虔诚信仰,西方人从小就接受这种礼仪的教育与熏陶,使得礼仪能够自然地表现在人的行为之中。精神与物质、政治与文化的高度契合,使得人们获得高度的自信与优越感,正是西方人的自信与优越感赋予了西方文化强大的感染力,使其礼仪文化被视为世界标准。对照我们现在的中国社会状况,我们与西方的差距是明显的。 中西方礼仪文化的融合,在我们今日中国,更多的还是借鉴西方。但无论是借鉴西方的礼仪,或者是我们是自创一套自己的礼仪系统,这在形式上都不难。难的是我们也能有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有对自身文化的高度认同和深刻觉悟。我们借鉴西方礼仪,不仅仅是要借鉴它的形式,更应当借鉴其内在灵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起自己的自信和优越感,才能确立我们的感染力。民族的复兴不仅是实力的复兴,更是一种文化的复兴。只有别人也认同我们的文化,才能真正使我们的礼仪行于世界。 人无礼则不立,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一个礼仪缺乏的社会,往往是不成熟的社会。而一个礼仪标准不太统一甚至互相矛盾的社会,往往是一个不和谐的社会。礼仪,是整个社会文明的基础,是社会文明最直接最全面的表现方式。创建和谐社会,必须先从礼仪开始。中国今天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无论是物质,精神,文化各个方面,都急迫的需要一套完整而合理的价值观进行统一。而礼仪文化无疑是这种统一的“先行军”,只有认清中西礼仪文化的差异,将二者合理有效的融合,方能建立适合中国当代社会的礼仪文化体系,达到和谐社会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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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遇见67

可以套用一下,参考文献,你利用半天时间在大点的书店找找相关的记下来就好了。 近年来,法国的经济增长缓慢,失业率较高。在这种形势下,法国政府增加了文化投资,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以便通过文化产业来增加就业,带动经济发展。 1996年8月16日,法国文化部长在国民议会的演讲中指出:“文化投资即是就业投资,因为,投资与就业之间的最佳途径就是文化。”在经济发展较缓慢的情况下,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很有限。由于政府增加了文化投资,文化机构和设施则成为解决就业的途径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兴建文化设施,其中有些是大型工程,投资巨大,工期延续数年。这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设计和施工人员,工程结束后,还需要不少的管理和维护人员。在这些设施内或周围还建有不少餐饮、娱乐、服务等附属设施,这就解决了不少人员的就业问题。 而且,随着文化的普及和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文化产品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文化工业已成为一种比较活跃的工业门类。法国政府积极支持文化工业的发展,为其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和资助,使图书出版、影片生产、音像制品、报刊杂志等行业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收入,又增加了政府的税收。 除此之外,为了限制美国文化的渗透和影响,保护和扶持民族文化的发展,法国还采取了以下几项具体措施:规定电视台播放比例;大力宣传本国文化;资助本国影视制作业;加强同欧盟国家的文化合作等等。你这题目有点让我找不到方向,什么叫论法国的名胜,还有就是它的什么影响啊,太模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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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聪老头

东方礼仪特点:1、重视亲情和血缘2、谦逊和含蓄3、承认现实满足现状4、强调共性、礼尚往来西方人的礼仪特点:1、崇尚个性自由2、简单实用3、惜时如金4、自由平等、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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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玩欢子

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各国乃至国际组织也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很重要的就是协调各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得到利益状态的合理分配,既能够鼓励创新,又可以通过适当的权利限制使知识产品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运用。因此,利益衡量机制便很自然地融入到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保护中。本文拟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出发,为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寻求后 TRIPs时代我国处理知识产权国际法律纠纷的策略和方向。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利益衡量 适用限制原则 合理价值判断原则 1、WTO体制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物。自十八世纪以来,资产阶级在生产领域中开始广泛采用科学技术成果,从而在资本主义市场中产生了保障知识产品私有的法律问题。资产阶级要求法律确认对知识的私人占有权,使知识产品同物质产品一样,成为自由交换的标的。在这种情况下,便产生了与传统财产制度相区别的新的财产方式——知识产权。但在当今世界,一个国家知识产品的生产数量和占有容量,往往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经济文化水平的标志。因此,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他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展。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日益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授予知识产品所有者以专有权,促使知识产品进入交换和流通,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各项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各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更有国家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发展战略。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背景下,发达国家产业结构的知识化带动并加快了世界产业结构演进进程,知识资源的推动更是加速了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当今的国际经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领域在拓宽,保护力度增强,知识产权已成为贸易竞争的焦点。为更好地维护作为世界科技与经济强国的地位,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不仅在国内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而且极力推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由于大国的强力、发展中国家的妥协和稳定、健康、互益的世界经贸、科技发展的需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必须遵守的重要法则之一。知识产权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并列作为WTO的三大支柱。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伊始,就承诺无保留全面执行TRIPS协议的规定,并明确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目标是达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中国入世以来,不断加快了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立、改、废的步伐,是国内相关立法能够迅速与WTO规则接轨,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改革浪潮。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和执法机制,在不断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在逐步承诺履行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成熟和完善起来。 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较为完善,但保护水平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差,以至知识产权纠纷时常发生。这一切,都需要我们不仅要熟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国内保护的基本规范,还要强化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去应对市场竞争。然而,究竟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知识产权的保护限度?比如说,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为时代发展主旋律的今天,是应当以鼓励民族产业的发展创新为标准,还是以知识产权的全面权利为标准,或者说,是应当以国内产业的利益为考量,还是应当以知识产权的完全独占利益为考量,这已经成为制约当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走向的关键因素。 2、利益衡量理论简述 (1)利益衡量的由来 利益衡量论(Balance of Interest)是源于德国自由法学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利益法学的一种主要理论,它是由日本学者加藤一郎和星野英一在批判概念法学各种弊病的基础上于60年代提出的。该理论主张对法律的解释应当更自由、更具弹性,解释时应当考虑实际的利益。在处理两种利益之间的冲突时,强调用实质判断的方法,判断哪一种利益更应受到保护。具体到法官在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进行判决时,不是直接通过法律规定来得出结论,而是首先通过利益衡量得出结论,然后再从法律条文中寻找根据,以便使结论正当化或合理化。 台湾学者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在阐释法律时,应摆脱逻辑的机械规则之束缚,而探求立法者于制定法律衡量各种利益所为之取舍,设立法者本身对各种利益业已衡量,而加取舍,则法义甚明,只有一种解释之可能性,自须尊重法条之文字。若有许多解释可能性时,法官自须衡量现行环境及各种利益之变化,以探求立法者处于今日立法时,所可能表示之意思,而加取舍。斯即利益衡量。换言之,利益衡量乃在发现立法者对各种问题或利害冲突,表现在法律秩序内,由法律秩序可观察而得之立法者的价值判断。”所谓利益衡量,就是在法律所确认的利益之间发生相互冲突时,由裁判者对冲突的利益确定轻重并加以权衡与取舍的活动。 (2)利益衡量的功用与正当性 简单说来,利益衡量的最大功用就在于对相互冲突的多元利益进行权衡和取舍。利益衡量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首先就是弥补法律的漏洞。由于法律与现实发展的不协调,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漏洞,因此从利益衡量的角度,以利益为基础来对法律漏洞进行补充,对法律未及之事实作出评判是弥补法律漏洞的恰当方式。其次,利益衡量是社会需求的体现。法律确定性和公正性的期望,要求据以衡量的规则应当具有客观性。实际上,如果利益衡量不考虑到“社会需求”,就很难具备正当性的基础。一般认为,社会需求可以包括有公众舆论、社会价值观念、社会效果等等。有活力的法律和法律实践不能与社会相脱节,私法独立的真正本意并非使法院与社会相隔离,而是在独立的环境下使法官得以冷静对待社会价值和社会期望。这些社会需求能够为利益衡量提供必要的客观评判标准,成为利益衡量的基本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利益衡量是一种法律的解释方法而非法的创造。利益衡量是在尊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立法者未对利益的位阶或利益的选择规则作出界定时所作的一种价值判断和选择。 利益衡量在当今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趋势。作为司法过程的伴生物,利益衡量在个案中实现了利益的平衡或调节,实现了个案的正义,但这种正义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的正义。由于利益衡量是一种主观性相对较大的法律解释方法,如何发展出利益衡量的客观性标准,一方面通过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运作,通过个案的审理来达到利益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借助于客观外在的标准,体现利益衡量的合理性,从而实现主体思考与客观世界的契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利益衡量体现了立足于个案但又超越个案事实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为社会所接受的一般准则。 (3)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 显然,利益衡量不能随意进行,应有所节制,在适用时应考虑实用的可能性并应与具体的条文相结合。利益衡量的原则,或决定着利益衡量的适用界限,或贯穿利益衡量过程而对其有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并对利益衡量的进行具有一般性的指导意义。具体而言,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首先是适用有限原则。一般地,利益衡量作为一种实质性判断,有利于软化法律的刚性。在有些情况下,立法中已经对法律的这种刚性通过“但书”的形式予以缓解,这样的情况不适合运用利益衡量。但有些情况下,法律并未注意到这些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利益衡量的方式予以适当处理。由于在此情况下利益衡量是为软化法律的刚性而存在的,因此这种作用不能过扩大,否则就不仅仅是一种软化作用,而是影响到法律的安定性了。然而如果矫枉过正,则也偏离了利益衡量的初衷,超过了利益衡量软化法律刚性之目的。由此可见,利益衡量的适用应进行一定程度的节制,适用时在法律未及时可以一般原则进行衡量,在反对解释排除时的适用上,要注意其目的仅在于软化法律之刚性,依此并根据具体的条文来进行妥当处理。 其次是合理价值判断原则。法律是作为国家的强制来确保人们对正当行为的基本要求的服从而存在的,但人们对行为是否正当的认识同时还受到特定价值伦理观念以及相互间利益关系的制约。法律体现了价值观念,并将大部分纳入法律体系之中,但仍有很多价值原则游离于法律之外,不能直接从法律进行正当性评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和适用法律的法官的自身局限性,使法律及其解释并不一定符合价值观念要求。因此,从人们一般性的正义、公平等价值观念出发来对适用过程中的法律进行解释是很多学者都不断进行探索的方法。价值判断是否合理,是利益衡量得以运用的基础和前提,而利益之正当性和法律目的之正当追求就成为利益衡量的判断标准。 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利益衡平机制 利益的衡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基础。在知识产权法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利益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法发展的主旋律。无论是鼓励创新,还是促进新技术、新知识的传播和利用,无论是对权利加以保护还是限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利益衡平机制,一直以来都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核心理念之一。一般认为,知识产权的利益衡量包括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平衡,以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实际上,这样的利益衡量主要就是实现利益主体的利益状态的平衡以及禁止权利的滥用。在考虑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时,还应当重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然法是一种追求正义秩序的信念,成为人定法权利赖以存在和有效的根据。平衡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与不协调,无疑是对法律正义的追求。 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以建立开始,立法者一直在为权衡私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而不断努力。遗憾的是,现代知识产权法的利益衡量机制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甚至有利益失衡的倾向。这一点在国际条约或协定中比较突出。一般而言,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利益之考量,往往提出最大限度保护发达国家利益的要求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随着知识产权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越来越重要,这种利益失衡的状况也突显出来。我国于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近年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为的就是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制能够达到世界水平和世界标准。但是由于基本国情的不同,不可能要求发展中国家能够象发达国家要求的那样极尽完善地保护知识产权。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利益衡量机制联系得更加密不可分。 4、如何在我国跨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适用利益衡量理论 (1)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利益衡量 知识产权,从法律角度看,是一项民事权利;从经济角度看,是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和资源;从市场角度看,是一种强有力的竞争手段。本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是鼓励创新、促进知识生产的重要法律机制,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是,具有独占性质的知识产权往往会使得其拥有者在某一特定市场上形成垄断或支配地位,限制了该市场的竞争,尤其是,在某些情况下,拥有知识产权的人可能会滥用其依法获得的独占权,通过不正当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来限制和排挤竞争,对反垄断法所保护的自由公平竞争造成了破坏,从而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这种滥用知识产权的做法,必然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产业政策甚至于立国之本,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相应地,知识产权领域内的反垄断问题也将会越来越突出。 由于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各自选择不同途径追求共同目标,因此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相当重要。这就需要确定以何种标准来衡量 “知识产权人的行为是否超出权利自身的界限,从而对市场造成不应当有的限制,而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禁止”我们认为,市场竞争和权利与利益的关系密不可分,因此运用利益衡量既能够解决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问题,也可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达到使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目标均能实现双赢的局面。 知识产权本身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是近现代社会为推动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它一般是作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而存在的。但是,承认知识产权不等于说可以不对知识产权的行使加以约束。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而任何权利都有滥用的可能、知识产权的滥用只是民事权利滥用的一种情形,所以民法上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当然可以约束知识产权人的行为。但是,该原则的运用毕竟只是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抽象的规制,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知识产权滥用导致了技术市场中各个主体(包括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失衡,而这些利益也正是反垄断法所关注的,所以,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成为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连接点,并且这样的连接点是以利益为导向的。具体而言,如果知识产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超出法定范围,依据利益衡量的判断方法,权利人已使原有的利益关系失衡,那么该行为即构成权利滥用,应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 总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结合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既要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又要考虑到相关主体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要求,充分考虑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上的竞争及其相互关系,把握好各种利益要求之间的平衡。这也将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利益衡量 由于TRIPs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并不完善,许多利益失衡之处需要解决,因此,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不断要求修改TRIPs协议,重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 2001 年11月9日至14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在多哈召开,并最终通过了《多哈部长宣言》、《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宣言》、《关于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的决定》,涉及的问题主要有TRIPs协议与公共健康、TRIPs协议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以及非违约之诉的问题。这些议题已经引起世界贸易组织和各个参加国的不同程度的重视,其提出预示着TRIPs协议的利益失衡即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是一种“历史的突破,利益的平衡”。实际上,利益的衡量是一种动态的机制,由于利益导向的不同,利益倾斜能够使一方多受益而使另一方多受损。法律的主要作用就是调整及调和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在进行利益调整之时,应当是尽可能地多满足一些利益,同时使牺牲和摩擦降低到最小限度。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乃是各国政府与民间的共识,但在保护权利人利益之余,也应当注重社会公益与文化发展之平衡,否则在数字化时代的今天,将产生更为严重的数字落差。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止于法律层面,更与产业发展、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文化发展有关。同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不同的保护水平。利益衡量是一把双刃剑,发展中国家可以用以维护本国利益,改善在国际经济贸易和交往中的不利地位,而发达国家也可以借此主张自身利益的绝对保护。事实证明,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适度的权利限制有利于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进而推动经济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因此,对于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所提出的要求,必须以我国国情为立法前提。具体而言,我国专利法既要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给予药品以专利权保护,又要建立有效的强制许可制度和明确专利产品使用的例外情况,既要顺应基因技术的发展潮流授予基因专利权,又要严格审查基因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注意基因资源的保护,既要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增加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又要规定相应的合理使用制度与法定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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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米利的米粒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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