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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的相关论文3000字篇三 《试谈会计职业道德中的诚信问题》 伴随着会计行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会计诚信问题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的复杂化,会计诚信的缺失在当今经济发展中逐步演变为愈来愈难治愈的顽疾。虽然众多学者对此问题有过多方研究,但是迄今为止没有人能够对会计诚信道德进行准确的界定。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存在很多问题,连最基本的会计诚信品质也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 会计诚信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传统"诚信"的发展与延伸,是会计职业道德中一项重要的指标。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讲求信用、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即根据原始凭证、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进行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 一、会计诚信建设的意义 原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指出,诚信作为会计行业的本质属性和核心价值,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行业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完整性,对企业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有着直接影响。所以,会计诚信建设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对经济信息的流通以及对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有着深刻影响。 首先,会计诚信是会计从业人员最基本的生存之本。不做假账,诚实守信,是每一个会计从业人员都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人员不能够做到诚实守信,所提供的财务信息对投资者和外界来说就是一种欺,其有效参考价值几乎是没有的,那么,此会计人员将受到法律制裁和道德的谴责,进而失去立足之地,其所在公司也将很难长久发展,对社会的经济利益也将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会计诚信是会计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会计诚信要求会计从业人员向公司的投资人、管理者以及各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假如会计人员提供的财务信息资料缺少真实性、可靠性,那么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就会被扰乱、被破坏,长此以往,人们对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便不再信任,会计工作也将很难进行。 最后,会计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础。发达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现代社会也是契约社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也需要建立这种以信任为基础的契约经济,会计工作需将市场微观经济中的各种交易信息,认真、真实、可靠、完全的披露出来,这对会计来说就是一种财务监督。 二、我国会计诚信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上市公司,需要吧业绩向外界披露出来,企业为了后期更好地进行融资,就有可能在财务上进行造假,进而引起一系列会计信息失真事件的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在国际上早期发生的会计造假事件中,拥有“金融创新巨擘”之称且在2000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16位的安然公司,因会计造假而轰然倒塌,在国际上影响巨大,也在国际上引起了对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视和 反思 。 近几年我国也时而发生会计造假事件。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05~2008年度 报告 会计信息存在虚假造作,会计不诚信行为。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04、2005、2006年报出现会计信息造假。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2006年度会计报表中虚增利润,会计信息存在造假行为。以上三家上市公司以及影响更大的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云南绿大地财务造假、新大地事件等行为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秩序,使债权人,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利益受损,公司也受到严重影响。 会计造假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会计造假只能蒙一时,不能蒙一世、依靠会计造假发展企业无异于“饮鸩止渴”,这是会计造假者应该谨记于心的。 三、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现阶段,会计诚信缺失具体表现为:会计人员不按规范操作、企业钻会计法律法规的漏洞进行偷税漏税、会计人员不能坚守职业道德、会计行业内部监管力度不够等。对此,具体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的不对称 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和使用者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制造者比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获取信息方面更容易更方便。会计信息制造者不仅参与了公司的整个经营运作过程,而且对公司的内部活动又有着充分了解,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则仅仅是在外部通过制造者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基本情况。这就给会计信息的制造者提供造假的有利机会,企业经营者为了更好地树立企业形象、增加公司业绩,从而做出违背诚信原则的事情,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会计行业间工作问题分析 1.企业会计部门的内审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内审工作既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的主要手段,对于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国企业内审制度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首先,观念上不重视。有的认为内部审计是形式主义,有的认为是给自己找麻烦,大家都没有认识到内部审计对企业的积极意义;其次是组织上缺乏保障,内审机构的隶属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使得内审部门缺乏必要的独立性保障;最后是人员配置不足且素质不高。许多内审部门缺乏人员或优秀人员,有的甚至处于“光杆司令”状态。 2.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审计失职或造假。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和职责是依法接受委托,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有关经济组织的会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查,提出客观、公正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审计是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保障,甚至具有决定性作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全面稳定进步具有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一些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人们对于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报告的合法性、客观性、公正性产生怀疑,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度和诚信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3.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我国的会计从业者,中低端人才比较充足,高端人才缺失较为严重,各方面综合素质都高的会计人员更是凤毛麟角。若会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又在外界利益的驱使下,就有可能无法抵挡利益的诱惑,便不能实事求是、依法做事。工作中,还有一些会计人员对企业发生经济业务不熟,而自身的能力水平又不高,就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发生,这些都对会计诚信问题造成影响,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 措施 会计诚信缺失,不仅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同时,也对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转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会计诚信问题的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会计准则,减少会计虚假信息的施展空间 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减少对财务报告的粉饰。鼓励企业多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多披露一些非财务方面的信息,同时加大对现金流信息的监督检查。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和发布最新的会计准则,并制定一套可行的政策。 (二)加大对各行业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 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就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各行业工作人员的诚信监督,使诚信在每个人心中根深蒂固。同时应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自身特点、会计部门的情况,制定出一套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对诚信的教育应该从在校大学生开始,将其作为一门课程列入教材,将诚信植入每一个人的心中。与此同时,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诚信教育,尤其是会计行业更应将此作为“生存之本”。定期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法律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知识培训,使其会计基础不再薄弱。加强继续教育,完善会计从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会计专业资格考核制度。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任何经济发展都离不开会计,会计诚信更是会计工作最基本、最重要的职业道德素养。企业的发展和会计诚信更是息息相关,只要政府加强监管力度,会计从业人员坚守职业道德,不受利益驱动,会计诚信建设定能取得累累硕果。 猜你喜欢: 1. 关于职业道德的相关论文 2. 探讨职业道德的相关论文 3. 浅析职业道德的相关论文 4. 大学生职业道德论文1500字 5. 浅谈职业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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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
【摘要】法律职业者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法律职业者为各种利益或其他不当目的而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直接导致人们对法律职业本身产生各种误解,进而对法律的权威产生质疑,甚至部分人对相关社会制度信心产生动摇。我国法律职业者中因各种功利而弃道德甚至法律于不顾的根源在于缺乏对法律的精神信仰,建立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精神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精神信仰;法律信仰
一、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发展状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称。从法律职业的主体构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的直接实施者,其与社会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不仅说明了法律职业者的作为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充当着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法治思想的传播者角色。
鉴于法律职业者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视。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和行为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经成为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对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违反这些规范的纪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以上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给我国的法律职业的道德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在促进我国法律职业更加秩序化、正规化的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腐败案件不时呈现,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律师行业之中的各种“潜规则”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将之称为一种“行规”,说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打通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表明了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却难以深入人心。对于很多法律职业者来说,法律职业道德只是相关强制性规定在法律职业者心中形成的威慑、约束作用表现,而不能成为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个人思想,他们大多是“怕而不做,而不是自己不能做”。这种法律职业道德是十分脆弱的,因为它没有信仰支撑,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二、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一)西方法律信仰起源概述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律信仰的概念就已出现,其在后来西方历史各种法的精神文化建设中初步成型,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在这些运动中,法学家和思想家们提出“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等观念,这些都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治观念奠定了基础。在后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中,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这一信仰理念,使广大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中解脱出来,并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投身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理念的形成,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纵观西方法律精神信仰的形成历史,可以看出西方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宗教息息相关。西方唯心主义世界观认为世界分为现实世界和真理世界,人则是二者的结合体,人就是为了追求精神的高度发展而回归真理世界。西方的宗教信仰乃至法律信仰大都以此为基。“人不是物质的创造者,却是思想的创造者。”笔者认为唯心主义断不可取,但是客观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人类,人类的特别之处就是具有智慧,那么,人的这种智慧意识的存在意义及追求人的精神智慧的升华应该就是人类的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物质文明的发展当然需要,但是人类自身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十分必要,这早已被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一个国家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法治是难以实现的。(二)我国的法律信仰建设浅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建国几十年来的实践检验,马克思主义被证明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然而,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主义理论有重大误解,说唯物就是物质利益至上,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早已提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兼顾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部分法律职业者在错误的价值观引导下,无法抗拒在社会工作中面对的种种诱惑,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多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对他们价值观的正确引导。笔者认为,建立法律职业者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律的精神信仰,解决我国的法律信仰危机,为法律职业道德找到支撑基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信仰属于精神文化的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律权威和宪法至上等思想无不是先进的精神文明成果。让整个社会接受这种思想,必须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制度,最好由各地方司法机关和基层群众组织等定期进行民众化的普法活动,这不仅能让普通民众了解法律的作用、价值,而且会让法律成为人人皆备的救济手段,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将逐渐呈现出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
其次,建立法律信仰必须靠制度建设。这种制度建设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还包括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就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发展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对法律职业者的惩处立法,不论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私人性质的律师,只要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一定要从严、从重惩处,因为法律职业者不仅是知法犯法,还是执法者犯法。同时,要更加全面和认真地审查立法工作,兴良法,禁恶法,树立法律权威。这些措施一方面会使法律职业者不敢随便践踏法律和违背道德,另一方面,通过对法律职业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可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属性,使整个社会更加信服法律。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建立对法律的精神信仰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崇高的社会理想追求相一致。建立更加强盛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本身就是对人类精神和真理的最高追求表现。实现这样的目标,基本要求是物质极大丰富,精神极大提高。而法律是人类最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之一,信仰并遵守法律及伴随法律产生的法律文化和人性精神(当然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不仅是对人类最高理想的追求,更是对人之为人的完善。法律职业者在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时候不仅仅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也说明了法律职业者本身“人性精神”的丧失!这种法律精神的丧失是与人类社会及自身思想的发展趋势相背离的。当然,对于思想层次的改造向来是循序渐进的,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潜移默化下,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信仰必将逐渐成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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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谢晶晶.法律信仰浅析[J].重庆科学院学报,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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