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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论文摘要:辛亥革命前十年,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对宪政表现出很大认同,认为宪政代替专制、人治是二十世纪时代发展潮流,也是中国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必须尽快制定宪法,设立国会,建立分权制衡的国家权力体制,努力培养国民的权利意识,从而实现由君主专制政体向民主立宪政体制的根本转变;但一般民众当时尚不知宪政为何物,权利意识淡薄,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几乎处于无权利状态。因此,对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不能估价过高。国民宪政意识的薄弱,是清末直至近现代中国宪政屡次受挫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论文关键词:辛亥革命;权力制衡;宪政意识 所谓宪政意识是人们关于宪政的知识、态度、评价、期望以及由文化传统积淀而成的宪政心理等。诚然,一个国家能否实行宪政,最终要受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但国民宪政意识的强弱对宪政建设同样至关重要。因为,宪政意识是实行宪政的先导,它制约着国家宪政模式的构造与变迁。本文拟从以下四个方面剖析辛亥革命前十年中国国民的宪政意识。 一、国民对宪政的认同度 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使中国的先进分子把挽救民族危亡的希望寄托在建立西方式的宪政体制上。1903年,《政法学报》发表的《立宪论》一文认为,是否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关系国家兴亡。日俄战争日胜俄败的结局,更加点燃了中国有识之士“宪政救国”的希望之火。他们认为,日胜俄败是专制国败于立宪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已预感到,爱新觉罗的皇祚已经是惨灯将灭了,要挽救民族危亡,中国几千年一以贯之的传统治道——专制、人治已无回天之力,唯一的选择是走宪政之路,这样,立宪则存,不立宪则亡成为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最强音。张钟瑞的《土尔基立宪说》一文断言:“日本之兴也,兴于宪政;印度、缅甸、安南、朝鲜之亡也,亡于不知宪政为何物。”庆芳预言:“盖国于二十世纪之世界,未有不立宪国家能存在者。”人们认为,由一人政体向数人政体,由独裁政治向立宪政治转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样,日俄战争后,“数年以来,朝野上下,鉴于时局之阽危,谓救亡之方只在立宪,上则奏牍之敷陈,下则报章之论列,莫不以此为请。”“于是,遍四万万人中所谓开通志士者,莫不喘且呼号于海内外日:立宪!立宪!!立宪!!!” 有人甚至过分乐观地估计:“国会一开,四海归心,国是大定,人人沐宪政之福矣。”可见,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当时对宪政建设倾注了很大热情和寄予厚望。 辛亥革命前,思想界的先驱者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中国几千年的专制制度的同时,热情讴歌和赞扬民主宪政。梁启超于1902年撰文指出:“专制政体,实数千年来破家亡国之总根源”,因此,“今民间稍有知识者,莫不痛心疾首于专制政体。”他认为,民主立宪政体代替专制政体为“理势所必至”,谁想阻挡这一历史潮流,“譬犹以卵击石,以螳挡车,多见其不知量而已”,他自信乐观地预言:“吾国民终归有脱离专制苦海之一日。”他警告清朝统治者,应及早放弃专制统治,实施宪政。因“时势可顺不可逆,机会可先不可后。”他号召国民“当视专制政体为大众之公敌”。觉民于1906年在《东方杂志》第二期发表的《论立宪与教育之关系》一文揭示了专制和宪政的本质区别。他说:“专制者君主之护符,而宪政则人民之甲胄也”。在专制制度下,“专制之君袭万乘之尊,挟雷霆之威,以侵人民自由而夺人民之权利。”在宪政体制下,宪法规定人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君民共同遵守宪法,从而,有效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白坚说:“立宪政治”是“国民政治”, “立宪之事业,为发达民权自由之事业”, “民权自由,立宪政治之真精神”。林懈《在政治之因果关系论》一文中,从人治和法治的角度出发区分专制和宪政。“专制任人,立宪任法。”专制制度的人治统治,把国家的安危寄托在出现仁君圣主身上,而天下“善人少,不善人多”,因此,在专制社会,“治国少而乱国多”;再从西方宪政国家的经验看,要使国家长治久安,也必须断然抛弃专制、人治,实施宪政。如何实现由专制政体向立宪政体的转变呢?汉驹认为,想“开拓平民政治”,必须首先打倒“寡人政治”,要建设法制国,必须“先破专制国”。觉民也认为,“宪政者,必由人民之要求而后得,非君主之所肯施舍也”。汪精卫则指出:“革命者,建立宪制之唯一手段也,立宪者,当望之国民,不当望之君主。”梁启超则将中国由专制制度向宪政政体转变的希望寄托在以皇帝为首的清朝统治者认清世界大势,自动实施宪政上。 当近代中国刚刚迈进20世纪的门槛之时,宪政思潮主导了中国思想界。公共舆论鼓吹宪政,众多学者潜心研究和撰文宣传宪政,立宪派多次请愿,督促清政府早行宪政,清政府最后也被迫允诺预备立宪。似乎中国人对宪政的认同已达到一个相当高度。如果说,在宪政优于人治、专制这一点上,思想界和知识界先进分子基本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在对宪政理解和认同上,不仅一般民众,就是当时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两大势力——立宪派和革命派尚存很大差异。 立宪派知识分子和商人是中国宪政运动的最有力的推动者,也是当时中国社会宪政意识最强、鼓吹宪政最力、研究宪政最深的两个阶层。如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在《新民丛报》发表大量宣传和研究西方宪政的文章。这两个阶层对西方宪政有较多的了解和研究,他们为鼓吹宪政不遗余力,绝大多数成员对宪政在心理上有较大的认同、忠诚以及较高的信任,但立宪派以官员和学者为骨干,大多数旧学功底深厚,久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熏陶,立言必称孔孟,很大一部分人在社会舆论和社会政治思潮的影响下,虽认同了宪政,但宪政意识尚未在其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因为,从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用几年时间完成。甚至极少数人把宪政作为自己步入仕途或在官场平步青云的政治工具,当时有人就尖锐地指出:“今日国会为宦途之滥觞。” 革命派认为,当务之急是革命而非立宪,因此,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在宣传用革命手段推翻清朝专制统治的思想上,努力培养国民对革命的认同意识。在宪政领域,则主要集中火力批判立宪派的君主立宪主张,对宪政本身的研究和宣传用力不够,虽然提出了民主宪政主张,但对革命成功后中国民主宪政体制的模式和构造缺乏深入、理性、成熟的思考。 至如一般民众,面对一场场丧权辱国的战争,一张张割地赔款、屈辱求存的条约,以及战祸、贫穷的威胁,他们亟盼来一次改朝换代的农民战争,倾覆清朝,改变自己的悲惨生存状况。他们能成为旧制度“野性的、盲目的、放纵的破坏力量”。他们的政治意识本能地倾向于革命,至如宪政,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陌生的东西。与之在1907年发表的《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一文描绘了当时的情况:“自宣布预备立宪以来,人民应之者卒鲜”,“人民不知立宪为何物,恐中国之大,对于宪政能理解者“寥寥无几”至如认同,更无从谈起。 二、知识界的宪法观念 宪政思想和制度皆出自西方,中国宪政理念源于输入,中国立宪也始于模仿,因此,中国国民宪法观念的养成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知识界的先进分子大量译介西方宪法和鼓吹西方宪政。 辛亥革命前,宪政思潮勃兴,中国思想界、知识界的先驱者潜心研读西宪,撰文宣传和介绍西宪,从而把中国国民对宪政、宪法认识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众所周知,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无不信奉人民是主权者,人民作为主权者的根本体现就是由人民制宪和修宪。晚清时代,先进的中国人已明确提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汪精卫1905年发表《民族的国民》一文,倡言:“宪法者,国民公意也,决非政府所能代定。”荪楼在1910年撰写的《宪法大纲刍议》一文更明确指出:“宪法即国民权利所创,而非宪法畀国民以权利也”,是则“由国民主权以孕育宪法,非由宪法发生国民主权”。宪政与专制、人治的根本对立就在于宪政推崇宪法的至.上权威。国民对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和理解水平,:是衡量一国国民宪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李庆芳1908年发表的《中国国会议》一文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称基本法,因为在宪法之中,“可以生长出无数之法”。荪楼对宪法地位的认识比李庆芳更深一层。他指出:“宪法为国家最强有力之法规”,“定国权之组织及行动大原则”,是“一国法治之准则”,其他“一切章程皆孕育于其内”。宪法的作用也是当时思想界、知识界先进分子宣传和研讨的重点。汪精卫1910年在《民报》第25、26期发表《论革命的趋势》一文,旗帜鲜明地提出,宪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依归。他认为,若宪法出于“限制君权之目的”,使君主与人民权利义务皆定于宪法,用宪法制约君权,则宪政可成。若宪法把巩固君权作为根本宗旨,宪法不仅不能限制君主作恶,反而会成为君主作恶的藏身地和屏蔽所,这样,“则君主之为恶,比专制之时将益肆”。可见,限制君权还是保障民权是专制之法和立宪之法最根本的区别。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荪楼尖锐批评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悖正义,昧法理,反事实”,其实质是保障君主之大权。 综上所述,当时知识界和思想界的先驱者已经明确指出,宪法源于人民主权,宪法是国民公意的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应以限制君权和保障民权为目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已经认识到宪法限制政府权力这一主要功能,并从法理学角度对此进行了初步阐释。但必须指出,由于中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封建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缺乏民主政治实践,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根本找不到宪法观念的蛛丝马迹,这就使当时研究、倡导、鼓吹宪政思想的先驱者,只能把目光完全投向西方政治文化,对西方宪法理念进行宣传和介绍,因此,他们的宪法思想模仿多于创造,移植多于创新,一方面他们提出了一些现在看来仍不失为先进的宪法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时间短,只能对西方宪政学说生吞活剥,特别是对于如何在中国这样一个封建历史漫长、民主法制传统薄弱的东方大国创制宪法,缺乏成熟的思考。特别是对军队在宪政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活动范围这个关系宪政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尚未发现有人论及。至如绝大多数国民,只知有王法,不知有宪法,“不知立宪为何物”。当时就有人发出这样的慨叹:“使我民昏然冥然,仍以服从命令为独一无二之天职,不敢越黑暗地狱一步也,则何从而有要求宪法、拥护宪法、享受宪法之能力!”对于他们来说,虽反对清廷腐败无能、丧权辱国,但他们仍象往常一样,企盼好朝廷和好皇帝出现,用人治之法改变自己的命运。 三、知识界的权利意识 公民权利意识是宪政赖以建立的重要思想条件。专制、人治建立在义务本位基础上,其核心是培养公民对君主为代表的统治者服从、甚至盲从的政治意识。宪政是全体国民参与的政治,需要塑造具有权利意识的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正确的政治判断和抉择的合格国民中国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奉行的愚民政策使国民养成了安分、柔顺、服从的性格,把自己的命运完全寄托在仁君圣主身上。而“权利二字之识想,断绝于吾人脑质中者固已久矣”。 鸦片战争以来,西学东渐,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传入中国,权利思想也随着思想界先驱者的鼓吹而逐渐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所了解和认同。康有为第一次明确喊出“人有自由之权”,“人有自主之权”,被誉为“近代中国第一声”的严复竭力宣扬天赋人权。梁启超倡导“民权救国论”,他大声疾呼:“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总的看来,在戊戌变法失败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主要宣传民权对国家兴亡的极端重要性,而对权利概念本身缺乏系统的分析研究,也没有从宪政这一制度层面来认识和思考国民权利问题。二十世纪初,随着宪政运动的勃兴,权利问题成为中国思想界关注的焦点。《国民报)1901年第2期发表的《论国民》一文指出:“何谓权利?日:天之生人也,既与以身体自由之权利,又与以参与国政之权利”。《说国民》一文把是否具有权利意识看成国民和奴隶的根本区别。该文指出:“奴隶无权利,而国民有权利;奴隶无责任,而国民有责任;奴隶甘压制,国民喜自由;奴隶尚尊卑,而国民言平等;奴隶好依傍,国民尚独立”。康有为把能否培养合格公民提到国家存亡高度,他在1902年发表的《公民自治篇》一文明确指出:“有公民者强,无公民者弱,有公民虽败而能存,无公民者经败而即亡。”梁启超则把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思想看成国家富强的根本。他说:“国家譬犹树也,权利思想譬犹根也。国民无权利思想的国家犹如无根之树,必亡无疑。”国民的权利既然是立国之本,因此,神圣不可侵犯,“暴君不能压,酷吏不能侵,父母不能夺,朋友不能僭”,也不能拱手让与他人,若君主、贵族、外人侵害它,必须坚决维护和捍卫它。 宪政需要一大批合格国民,而培养具有权利意识的国民有赖全社会共同努力。雨尘子1903年在《新民丛报》第28期《近世欧人三大主义》一文中精辟指出:不知主张权利的国民是“无能的国民”,而无能的国民,是不可能制定宪法、开议会、享受自由幸福的。中国国民权利意识的淡薄,令思想界的先驱者忧心如焚,梁启超强烈呼吁:全社会都要把培养国民权利意识放在首位。“为政治家者,以勿摧压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为教育家者,为养成权利意识为第一要义;”为一私人者,无论士、农、工、商、男女“各以坚持权利思想为第一要义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在辛亥革命前宣传权利思想有一个非常突出的特点,就是讴歌和赞美西方宪政国家的民权保障制度,以唤起中国国民的权利意识。如梁启超曾赞美英国道:“权利思想之丰富,权利思想之敏锐,即英人所以立国之大原也”。他们充分肯定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倡导的“多数人的权利”,高度评价西方国家宪法对多数人权利的有效保障,已初步认识到保障多数人的权利是民主宪政的实质。 辛亥革命前,知识界、思想界的先进分子,权利意识已经觉醒,参政意识普遍增强。有人已明确认识到国民是否具有权利意识是立国之本和实施宪政的关键,有些论者对权利这一政治学和法学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在今天看来,仍不失为深刻和精辟之见解。 但是必须看到,在中国,不仅漫长的封建自然经济和君主专制制度排斥宪政,而且传统法律文化的礼治主义和义务本位也排斥宪政,这一切,阻碍着占全国人口最大比例的农民和城市市民权利意识的产生和成长。维新时期大力倡导民权,辛亥革命前为宪政奔走呼号的梁启超当时曾发出感叹:“吾见地球千五兆生灵中,其权利思想之薄弱,未有吾国人若者也。”1906年,他指出,能否正确运用选举权是宪政的关键。由于中国国民政治上的幼稚,他担心有人或将选举权视若“弁髦”,随意放弃,或受贿赂胁迫,在投票时违背自由意志,或在选举中用武力手段不正当竞争,或选出的议员不代表人民意志,只为私人和地方小局部谋利,危及中国宪政的实施。觉民在《论立宪与教育关系》一文指出,中国国民最大多数不仅不熟悉法律之学,而且对“国与民之关系,亦多茫然不知”。当时日本舆论也曾指出:“中国人民之泰半,于一己之权利利益殆无所知,而冷漠茫然。”总之,当时中国绝大多数国民处于“不知何物为权,何物为度”。政治思想非常薄弱,政治能力非常幼稚,政治知识非常缺乏,几乎处于无权利意识状态。如1909年咨议局选举,投票选民平均只有0.4%。 四、权利制衡思想 宪政即“限政”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民主政治观念。美国著名宪法学家麦基尔恩指出:“宪政意味着对政府施加合法的制约……(它的反面是专制统治)。”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缺乏分权制衡思想。“一国之主权一人握之,万般政务一人决之,政治之主人则皇帝是,政治之目的则皇帝之幸福是。”君主始终掌握最高立法权、最高行政权、最高司法权。“法自君出”、“朕即法律”被视为万古不变的定律,历史上从无“治君之法”,君权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近代以来,西方分权制衡学说传入中国。随着晚请宪政思潮的蓬勃兴起,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已从纯粹的理论研究、介绍、宣传转向理论研究、宣传鼓动与政治实践两者相结合的新阶段。他们一方面撰文积极宣传英、美、法等国的分权制衡学说,另一方面深入思考在中国未来宪政体制的构建中如何体现分权制衡原则。权力分割以及职能分离是宪政制度的核心,是宪政和专制、人治在政府体制设置方面的根本区别。辛亥革命前,中国的先进分子已经明确认识到分权对宪政的重要性。汪精卫在《民族的国民》一文中指出,从国家机关的设置看,“专制则以一机关用事,而无他机关与之分权;立宪则其机关为统一的分科,立于分功之地位。” 他们认为,中国立宪政府应设立国会和责任内阁。国会是宪政体制的中枢机构,责任内阁替国会负责。吕志伊在《国会问题之真相》一文中阐述了国会在宪政体制中的核心地位。他说:“议会政治者何?谓以国会为国家政治之中坚也,国家活动之心髓也。”梁启超在《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一文中,遍考西方主要国家国会的职权和功能,提出国会应拥有以下权力:(一)参预改正宪法之权。(二)提出法律、议决法律之权。(三)议决预算、审查决算之权。(四)事后承诺之权。(五)质问政府之权。(六)上奏、弹劾之权。(七)受理请愿之权。国会是宪政体制中“枢纽之枢纽”。李庆芳特别强调国会对政府的监督权。他指出:“国会为监督政府之机关,它是国民参政权汇萃之中心点,代表国民行使监督政府的权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国会请愿同志会意见书》明确指出:资政院是“专制政体的议政机关”,国会是“立宪政体的监督机关"立宪派把督促清政府速开国会作为宪政的首要目标,并举行了三次大请愿。在他们看来,是否设立国会是实施宪政还是仍搞专制、人治的首要标尺。梁启超明确指出:“有国会谓之宪政,无国会谓之非宪政,筹办国会谓之筹办宪政,不筹办国会谓之不筹办宪政。” 国民对政府的监督是制约政府权力误用和滥用的一个极其重要方面。中国思想界的先驱者在强调国会对政府监督的同时,十分重视国民对政府的有效监督。李庆芳深刻指出:“国民为母,政府为子;国民为主,政府为仆。”梁启超也认为:“政府受国民之委托,受国民之雇佣”,政府为国民服务受国民监督是天经地义的。在《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中,他指出:报馆为“代表国民发公意以公言者”,监督政府、教导国民是其两大天职。“对政府,当如严父之责督子弟,无所假借;其对国民,当如孝子之事两亲,不忘儿谏”。国民之所以不能放弃监督政府的权力,是为了有效防止政府的权力误用、滥用,侵犯国民权利。 辛亥革命前,中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基本上认识和理解了西方分权制衡思想,并运用分权制衡理论粗线条地勾画出中国宪政体制的基本轮廓,明确提出了以立法权为中心的政府权力主从式构造理论。这些宪政思想,是中国民主政治思想宝库中弥足珍贵的思想成果,对中国当代民主宪政建设仍有启示意义。 晚清朝臣中的官僚知识分子对宪政心存矛盾心理,在宪政思潮的强大舆论压力下他们被迫附和,但对代议政府“知识尚薄弱”,对国会内容,也“懵懵惚惚”,而且害怕开国会后,官位不保,或虽保官位,但受宪政体制束缚,不像旧体制中任职自由,内心极端厌恶宪政,但不敢明目张胆反对,只能采取“暗默反对”。至如一般农民和市民,由于几千年“皆处于专制制度之下,为市民者以为分不当预闻国事,一旦闻国会之名,尚不解为何物,安辩其权限之何如!” 从总体看,辛亥革命前十年,轰轰烈烈的宪政思潮掩盖着国民宪政意识的普遍薄弱,知识界、思想界先进分子对宪政的相对较深的理解和较高的认同,掩饰了绝大多数国民对宪政的茫然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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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现代化的主观意图与客观效果马勇辛亥革命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事件之一,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推翻了皇帝,结束了中国二千余年的专制统治,而是为中国传统社会划了一个句号,使19世纪中叶开始被迫进入近代的中国相对说来抛却了旧传统的束缚,为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开辟了一条通路,斩断了中国社会任何后退的可能。不要说人民不愿意放弃共和国的公民地位而去做专制皇帝的臣民,即便是统治者自身也深感毕竟时代条件不同了,“惟有遵守法律、巩固共和,期造成法治之国”。 民初“中央学会”的筹设与夭折 严昌洪杨华山 辛亥革命推翻了腐朽的封建专制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尽管袁世凯窃夺了革命的果实,但在窃得国权之初,袁氏尚不敢即刻帝制自为,而不得不稍顺民心和潮流,改革政治,制定法规,发展经济,促进学术,以取国人的支持。因此,相对于封建专制时代,民国伊始,初步显示出了一个新生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生机和气息。其中,中央学会的筹设即是表现之一。对于中央学会,因其最终并未成立,学术界迄今尚无论及。笔者认为,中央学会虽然流产,但亦在民国历史上留下了应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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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色真人

辛亥革命是指1911年(清宣统三年)中国爆发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它是在清王朝日益腐朽、帝国主义侵略进一步加深、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初步成长的基础上发生的。其目的是推翻清朝的专制统治,挽救民族危亡,争取国家的独立、民主和富强。这次革命结束了中国长达两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是一次伟大的革命运动。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比较完全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它在政治上、思想上给中国人民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解放作用。革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反帝反封建斗争,以辛亥革命为新的起点,更加深入、更加大规模地开展起来。辛亥革命(Revolution)作为民主革命,成功推翻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帝制,开启了民主共和新纪元,使共和观念深入社会中上层人士思想中。较早见诸记载的“辛亥革命”一词,出自署名为渤海寿臣者的《辛亥革命始末记》。此书出版于1912年6月,收录了1911年10月11日至1912年2月12日间的各报章事关革命的报道。同年,以“辛亥革命”为书名的,还有署名草莽余生编辑出版的《辛亥革命大事录》,张绍曾为该书作序,指出草莽余生为廖少游。廖少游又名廖宇春,在辛亥革命期间奔走南北议和,阅历广泛,“特就昔日所历之境,所与之役,与夫见闻……抄集成册。始八月十八壬子迄十二月二十六日庚子,凡百有八日”。[1]其起止时间换算成公历为1911年10月9日至1912年2月13日,所述辛亥革命时限与《辛亥革命始末记》基本相合。上述两书所载事实,都发生于农历辛亥年,称之为辛亥革命十分相宜。但在民国初年,辛亥革命一词使用并不广泛,称呼辛亥年武昌起义至清帝退位这段史事的词汇,名目繁多。民初的报章,如《申报》、《大公报》以及政府公报中,“武昌首义”、“共和成立”、“民国肇生”、“辛亥之役”等名词连篇累牍,而“辛亥革命”极为罕见。即便是孙中山先生,在民初言及辛亥革命时所用名词也没有一定之规。就任临时大总统期间,以孙中山名义发布的公文中,有“武汉首义”、“民国缔造”、“民国光复”、“革命”等说法。1917年孙中山在汕头各界欢迎会上,追述革命历程,称“一次革命,起于武昌,为推翻满清之专制。二次革命,则在南京,为袁世凯暗杀宋教仁而起。”不见直书“辛亥革命”,而“二次革命”之说至今仍然沿用。在20年代前后,“辛亥革命”的使用开始升温且影响日广。1919年8月,毛泽东在《湘江评论》中连载《民众的大联合》政论长文,使用了“辛亥革命”一词,并就其内涵有过精炼的阐述。1921年10月梁启超以《辛亥革命之意义与十年双十节之乐观》为题,发表演讲,诠释了辛亥革命内涵。第一次国共合作初始,陈独秀撰写《辛亥革命与国民党》,专门探讨革命失败的原因,“辛亥革命”渐成专有名词。随着北伐的节节胜利,在有关纪念中,“辛亥革命”字样出现得特别频繁。1927年双十前夕,中国国民党中央制定了宣传大纲,第一条就是“继续辛亥革命的精神,矫正辛亥革命的缺陷”。1930年7月10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革命纪念日简明表》和《革命纪念日史略及宣传要点》,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对辛亥革命的纪念,此后“辛亥革命”人所共知,遂成流行词汇,以迄于今。[2] 革命背景变革之道立宪运动是中国清朝政府继自强运动(洋务运动、1861年-1895年)、维新运动(1895年-1898年)之后推动的第三次大型改革,目的在使大清帝国成为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1911年5月8日(宣统三年四月十日),清政府废除军机处,发布内阁官制与任命总理、诸大臣。成员名单中过半数为清宗室(皇族)与满人,被讥嘲为“皇族内阁”。立宪派、舆论对此多感失望,甚至引起不满,认为清政府实无诚意推行宪政,乃逐渐同情、倾向革命。清政府遂于是年(1912年)垮台,中华民国就此诞生。在推翻清朝的斗争中,革命党人曾经先后发动十次武装起义,屡次失败,而又能屡次重起,海外华侨的大量经济支援,实在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对于海外华侨在推翻清朝的革命斗争中的作用,孙中山曾经用这样一句言语表达:华侨是革命之母。政治影响辛亥革命被中国共产党称为是“中国历史上一次伟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了满清政府及中国实行二千余年的封建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中华民国。在此之前的中国的历次起义都是以一个朝代代替另一个朝代而结束,但辛亥革命却彻底推翻帝制,并试图建立新的政治体制——共和制。尽管后来民主共和的规则受到北洋军阀多次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一度有短暂帝制的复辟,但他们都不能从根本上颠覆众望所归的共和国体。当时成功的中国革命党人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治国方案,遂按照美国宪法,美国政治体制,实行总统共和制。尽管因为现实社会条件的限制和统治者们对约法的蔑视,例如孙文为约制袁世凯而随意更改《民国约法》,袁世凯后来又因称帝而中止了约法,民国初年民主共和体制并未真正贯彻实施,但这毕竟是中国首次试图实行民主共和政体,推动了民主共和观念在中国的传播,使民主共和的价值观得到了确立,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在辛亥革命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二千余年的帝制、专制思想都没有在中国完全消除,而且还一度具有相当的社会基础。尽管中国共产党声称在1949年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但一些人则认为,在实际运作上,所谓“真正的民主共和”还从来没有得以在中国全面实行——无论是北洋政府、国民党的南京国民政府、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思想影响从思想史的角度看,辛亥革命也是一场深刻的思想启蒙运动。它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自汉代董仲舒以来的中国思想中,君臣关系是“三纲五常”中三纲之首,皇帝不仅是政治上的权威,也是文化中诸多价值观念的重要依据与合法性的来源。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就在打破了帝制政治的价值观和政治思想的同时,也对于中国传统以儒家为主的诸多价值观的权威性产生冲击,致使在其后的新文化运动中一度出现打倒孔孟、“全盘西化”等民族虚无主义思想。文化权威的消失,也造成这一代知识分子产生前所未有的焦虑感,因此如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三民主义、社会主义(尤以具有明确进程的共产主义)等具有完整系统的新价值体系,成为了大批中国知识分子的新信仰。经济影响此外,从辛亥革命各省独立响应开始,中国进入长期的分裂混乱之中,除了袁世凯曾在二次革命之后曾短暂大致统一全国之外,其他中华民国的政权都未能直接统治整个中国(如号称统一的国民政府只能收到五个省的税收),一直要到1950年代,才由中国共产党使中国大陆再度统一。长期的分裂及战乱,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及现代化建设造成很大的阻碍。社会影响辛亥革命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并不如想像中来得大。辛亥革命虽然常被称作「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但当时中国其实缺乏一个强大的资产阶级,参与革命者也并非以资产阶级为主,而革命的成功也未直接促成资产阶级的进一步发展。而在传统社会的改变上,辛亥革命只打倒了社会顶层的满人权贵,但中国传统地方社会居领导地位的各省士绅及汉人旧官僚,也大多在辛亥革命中转投向革命而获得地位,反而更加巩固他们的地位。辛亥革命并没有像西方资产阶级革命那样,重新建构社会结构。参加辛亥革命的更多的是军人,旧式官僚,各地士绅。这些人在辛亥革命后仍然掌握权力。虽然其主要领袖孙中山出身平民知识分子,但中国贫穷的平民阶层没有参加辛亥革命,因此辛亥革命后,生存条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辛亥革命后的军阀割据,大量战乱及军人政治才使传统拥有知识和功名的士绅官僚力量渐衰,代之而起的是具军事背景的人物以及地方土匪恶霸。辛亥革命对于十八世纪后的人口剧增,清末的土地兼并以及西方列强对中国的压迫和经济侵略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改观。生活文化影响“新礼服兴,翎顶补服灭;剪发兴,辫子灭;爱国帽兴,瓜皮帽灭;天足兴,纤足灭;阳历兴,阴历灭;鞠躬礼兴,跪拜礼灭……”海外华人的影响马来半岛和新加坡华人介入中国的革命活动是史无前例的,虽然革命活动主要在于挽救中国,但这一行动已对当地华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马来半岛和新加坡的影想大致可以分为:马新华人民族主义思潮的兴起 ,马新华人团结力量的增长 ,新思想的涌现 ,政党政治的影响。孙中山于1911年12月29日在南京就任临时总统后,许多在马来半岛和新加坡的中立派及保皇派分子转而支持孙中山。武昌起义后,马来亚和新加坡各地华人剪掉辫子,另一方面,在同盟会和孙中山的号召下,当地华人也积极捐款支持革命运动。当孙中山在马来半岛和新加坡展开革命之前,当地华人是不团结的,常有帮派和籍贯的斗争。不团结阻碍了革命思想的传播,帮派斗争影响华人社会的经济成长并阻止了不同方言集团的合作。1906年,孙中山在吉隆坡主持同盟会支会成立仪式时发出警告说:当地华人的不团结最终将导致整个华人社会的崩溃。因此同盟会展开各种宣传活动,如阅书报社、夜校、戏剧表演,使到不同方言的集团为孙中山的革命而在一起工作,这使得不同籍贯的华人有机会学习相互了解,相互合作以解决共同的难题。通过不间断的联系,华人的团结精神和国民意识逐渐被加强和发展起来。1909年,在打巴成立的集群社就是灌输团结思想的组织。另一项最主要的发展便是在马来半岛和新加坡的学校传播标准华语,主要目的在于打破使用以往的方言教学。这使得不同籍贯的华人间有了共同的媒介语。孙中山的革命思潮带为马来半岛和新加坡带来了新的思想,冲击了华人传统的旧社会和旧传统。利他主义,舍己为群,平等和自由之观念因此不断传开。鼓励设立女子学校,女人被允许加入社会活动和参加孙中山革命。编辑本段革命意义首先,辛亥革命给封建专制制度以致命的一击。它推翻了统治中国近代长达270多年的腐败屈辱的清王朝,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起资产阶级共和国,推动了历史的前进。辛亥革命前后的一系列事件对此后中国宪政与法治发展,中央及地方政治,中央与地方关系等都起到了关键的影响,对中国的外交,中国的边防形势都有重大影响。辛亥革命后,南北议和后,产生的北洋政府,在坚定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在取消不平等条约和提高国家地位方面的取得巨大成就,辛亥革命使人民获得了一些民主和共和的权利,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无论谁想做皇帝,无论谁想复辟帝制,都在人民的反对下迅速垮台。其次,辛亥革命推翻了“洋人的朝廷”也就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辛亥革命以后,帝国主义不得不一再更换他们的在华代理人,但再也找不到能够控制全局的统治工具,再也无力在中国建立比较稳定的统治秩序。第三,辛亥革命为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民国建立以后,国内实业集团纷纷成立,开工厂、设银行成为风气。民族资本主义的经济力量在短短的几年内就有了显著的增长,无产阶级队伍也迅速壮大起来。第四,辛亥革命对近代亚洲各国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产生了比较广泛的影响,特别是对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的反对殖民主义的斗争起了推动作用在亚洲的历史上也是一次伟大的转折。列宁把辛亥革命视为“亚洲的觉醒”。辛亥革命在亚洲打响了民主的第一枪。编辑本段革命评价在民国前 ,几年,知识分子们和革命的参与者尚为辛亥革命的成功推翻满清而兴奋不已,对辛亥革命的成就有较高的评价。不过,由于共和民主并没有在辛亥革命后得到真正的实施,因而人们也从不同的角度作出反思。孙中山在1921年给俄罗斯外交人民委员齐契林的信中提到“现在我的朋友们都承认:我的辞职是一个巨大的政治错误”,孙中山在遗嘱内也嘱咐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1920年代以后的国共两党,则对于辛亥革命有了较高的评价。国民党视孙中山为中华民国的国父,视辛亥革命为其所领导成功的革命,赋予辛亥革命有极高的评价,辛亥革命是现代中国史的起点,是中国能发展成民主及现代的国家最重要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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