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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yizh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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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报刊的蓬勃发展是清末新闻法规①出台的重要背景。尽管报刊古已有之,但新闻法的诞生却是近代以后的事情。由于以邸报为代表的古代报刊,主要由朝廷独家掌控,所载内容无非是诏令章奏、官吏升降,既无时论,也无社会消息。其内容既无涉平常百姓,与国家政治更无针砭,因此,对于这类报刊很少有管制的必要,更不可能出现专门的法律。在清代,对报刊的管理大都援用“大清律例”中禁止“造妖书妖言”的条款。其中规定:“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凡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为首者斩立决,为从者,斩监侯”,“各省抄房,在京探听事件,捏造言语,录报各处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1](P6)而舶来的近代报刊其主要特征在于传播新闻信息和发表时事评论。随着近代报刊功能的转变,加之近代新闻事业的迅猛发展,迫使清政府改变了视报纸为洪水猛兽的态度,转而开始关注和创办近代报刊,使之为政府所用。这个时候,清政府一方面开始官办报纸,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将陈宝琛,黄遵宪所办的强学会改为官书局,并由总理大学堂大臣孙家鼐主事出版《官书局报》、《官书局汇报》。筹备立宪期间,更有不少的大臣官员纷纷提议筹设官报或者上奏谈论官报,如御史赵炳麟请令会议政务处筹设官报局;宪政编查馆大臣奕劻等奏办理政治官报酌拟章程;湖南试用道李颐陈言安内攘外非整治报馆不可;福建布政使尚其享请于京师及各大通商口岸设立报馆;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创办黑龙江官报等[2](P12)。另一方面清政府开始关注新闻法的设立,“报律”一词首次在政府的官文书中出现了。光绪二十四年(1898)六月,孙家鼐因筹办《上海时务官报》事奏称:“本月十六日工部主事康有为转传军机大臣,面奉谕旨,‘将筹办官报事宜与孙家鼐说’。……至报律,由康有为译采各国律例,交臣送呈御览,恭候钦定,臣以为康有为所筹,事尚可行,请俯如所请,谨具折奏明。”[3](P28)六月二十二日(1898年8月9日),康有为上《请定中国报律折》,明确地提出了设立新闻法的要求,“臣查西国律例中,皆有报律一门,可否由臣将其译出,凡报单中所载,如何为合例,如何为不合例,酌采外国通行之法,参以中国情形,定为中国报律。……并由总理衙门,照会各国公使领事,凡洋人在租界内开设报馆者,皆当遵守此律令。各奸商亦不得借洋人之名,任意雌黄议论,于报务及外交,似不无小补。”[4](P334)针对康有为的奏折,六月二十九日(1898年8月16日)光绪上谕:“所著论说,总以昌明大意,决去壅弊为要义,不必拘牵忌讳,致多窒碍。泰西律例,专有报律一门,应由康有为详为译出,参以中国情形,定为报律,送交孙家鼐呈览。” [3](P28)由此,这就成为了中国着手制定新闻法的开始。不过因同年八月初六日(1898年9月21日)发生戊戌政变,主张变法维新的人士或被捕或流亡,翻译泰西报律,以应研订中国报律的计划自然也就成了水中之月。但根据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当时光绪指定康有为定报律的主要目的非为管制新闻,而是欲仿照西方报律,制定近代的新闻法。在之后新闻法规的实质制定过程中也说明了这一点。如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二月,民政部与法部的会奏称:“报馆之设,原以开通风气,提倡公论为主,其言论所及,动与政治风俗相关,东西各国,主持报务者,大都为政界知名人士,而政府亦复重视报纸,籍以观众意之所归,惟是言论过于自由,则又不能免越检逾闲之虑,故各国皆有新闻条例之设,用以维持正义,防制讹言,使舆论既有所发抒,而民听亦无淆惑,意至善也。”“中国报业,萌芽伊始。京外各报,渐次增设,其间议论公平,宗旨纯正者,固自不乏,而发行渐多,则不免是非杂出。若不详定条规,申明约束,深恐启发民智之枢机,或为籍端牟利惑世诬民者所波累,而正当之报纸,转不足以取信于士民。”[3](P32)再次呼吁新闻法规的制定,已经是到了清末新政的前夕,清末新政为开启近代新闻立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也使新闻法的制定成为了现实。光绪二十六年(1900),郑观应将其名作《盛世危言》修订为八卷本,第三次印行。他在《日报上》一文中增添了一段有关新闻法制的阐述,并明确提出了报律问题:“中国现无报律,而报馆主笔良莠不一,恐如以上所言,当道因噎废食,则外国报颠倒是非,任意毁谤,华人竟无华报与其争辩也。故将英国、日本报律译呈盛杏荪京卿,奏请选定颁行,准人开设,俾官商各有所遵守。”[5](P347)其后,汪康年在给瞿鸿潟的信中也建议:“近来风气趋变,宜速定报律。令准民间开设报馆,如有不协,皆以报律从事。”“如此则报馆多,多则彼此相角而是非以辨析而愈明。”“知照各国各使,无论任何人在我国界内办报,皆照报办理。”“欲设日报者可以不必挂洋牌,而忠于国家之论日益多。” [6](P64)次年,管学大臣张百熙将制定新闻法规的呼声传输到朝廷之上,在其应诏上疏中要求清廷“粗定报律”:不得轻议宫廷;不得立论怪异;不得有意攻讦;不得妄受贿赂。此外,“宜少宽禁制,使得以改革立论,风闻纪事;不然,则恐徒塞销售之徒,不足问谗慝之口。”[7](P227)光绪三十二年(1906),在载泽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回国后所呈递的《奏请以五年为期请行立宪政体折》中,更为明确地提出应迅速制定集会、言论、出版三项法律,“集会、言论、出版三者,诸国所许民间之自由,而民间亦以得自由为幸福。然集会受警察之稽查,报章听官吏之检视,实有种种防维之法。非若我国空悬禁令,转得法外之自由。与其漫无限制,益生厉阶,何如勒以章程,咸纳轨物。宜采取英、德、日本诸君现行条例,编集会律、言论律、出版律、迅即颁行,以一趋向而定民志。”与此相呼应,报界也发出了要求制定新闻法规的呼声。1903年10月上海《申报》发表社论,拥护清廷制定报律:“考东西洋各国所出各报,必经官吏核明,始行刊布,其于谤议泄露,亦皆悬为厉禁。中国未有报律,故终无法以处之。必欲整顿各报,非修订报律不可。”[8]1905年8月12日到23日,香港《有所谓报》发布郑贯公撰写的长篇论说《拒约须急设机关日报议》,内云: “报律不能不先以定也。立宪之国,固有公同认可之报律,举凡报社,莫不珍重而恪守之。吾国自来无所谓报律者,只有官场势力而已。今言报律,将从何起?曰:由吾报社自采其合于文明公理者,定其方针。查报律之大要,最重道德,而道德有公私之分,公德有害,报可声罪以除之也,无论政界、学界、农工商界、及种种社会,皆可评论也。惟个人私德,无关于世者,不能诬捏妄揭也。记者又监督政界及代民鸣不平之特权,惟不能煽乱以坏治安也,又不能造谣以惑人心也,又不能侈谭猥亵以诲淫也,此其要略大纲也。今办拒约之报,尤当以最文明之引导,以为一般社会之警钟。历观外强自帝国主义之政术发明,专伺野蛮之暴动,以插其藉端偿欲之足,而施其酷腕,强权世界,公理泯然,此不可不慎之又慎也。矧今日不销美货以为抵制之举,实逼于强权而无可如何之策,上下社会,共表同情,公愤所在,激变最易。若报纸而不以文明善法为鼓舞,诚恐暴动一起,则大局不可收拾,而抵制之前途,必陷于恐怖之悲境,揆诸理固不合,对于势又不宜。故曰:报律不能不先认定也。”[9](P52-53)本文原文清末筹备立宪期间,新闻法规的制定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从1906年至1911年清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专门适用新闻事业、或与新闻事业有关的、或含有调整和规范新闻事业条款的法律,其中专门适用新闻事业的有《大清印刷物专律》(1906年7月颁布)、《报章应守规则》(1906年10月颁布)、《报馆暂行条规》(1907年9月颁布)、《大清报律》(1908年3月颁布)、《钦定报律》(1911年1月颁布)。这些新闻法规是在清政府全面变法修律,吸收西方法律理论,引进西方法律原则,通过移植、重新构建中国新型的法律体系的背景下进行的。当时刑律民律以及商律等主要法案,都是经由沈家本、伍廷芳所主持的法律修订馆,聘请专家进行编纂。晚清的法案主要由各部院、法律修订馆、宪政编查馆起草,同时宪政编查馆对于草案具有核订权,是实质意义上的立法机关。从现有掌握的资料来看,起草法案最多的法律修订馆没有参与新闻法规的制定过程。《大清印刷物专律》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定;《报章应守规则》由巡警部拟定;《报馆暂行条规》由民政部拟定;《大清报律》由商部拟具草案,巡警部略加修改,由民政部、法部会奏,交宪政编查馆议复。从这点看这些新闻法规多属部订专章,只有《大清报律》是经过了比较繁复的立法程序,最后交由宪政编查馆核订。这一方面说明了清政府在制定《大清报律》的审慎态度,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除《大清印刷物专律》之外其他几部新闻法规在制定过程中的仓促。光绪三十一年(1905)十一月初二,光绪帝就《御史王步瀛奏请速订报律颁行》谕令商部拟具报律草案,妥筹办理,商部提出草案后,由巡警部酌为修改。当时法律修订馆正式开馆(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初一日)才半年多,其主要工作重在删削旧律,内容分为删除、修改、修并、续纂,清末大规模的修律工作并没有完全展开。而这个时候光绪就谕令部院制定报律,说明其对报律的认识和重视。光绪三十二年(1906)六月,清政府颁布了作为中国历史上关于新闻出版的第一个专门法规——《大清印刷物专律》。由于当时中国的整个立法修律工作都是在冈田朝太郎、松冈义正、岩谷孙藏等一大批日本法学家的协助下依日本法律为蓝本完成的。故该专律取法于日本明治二年(1869)先后颁布的出版条例和新闻纸印行条例。该专律虽然包括了对新闻事业的管理,但重点并不在新闻事业。另外,在《大清印刷物专律》颁布的3个月后就颁布了《报章应守规则》,这一点也说明《大清印刷物专律》重在对一般出版物的管理,而对于报业管理则需要单独的立法。紧接着,清政府又颁布了《报章应守规则》。该规则只是对报纸所登内容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基本是禁止性条文,其主旨在于八个“不得”,仅仅149个字。共9条。[10](P30)关于《报章应守规则》的颁布时间,一般认为是1906年10月16日[11](P406)。但根据1906年10月13日的《申报》的《本馆接警部颁发报律九条专电》②来看,颁布时间应该是1906年10月12日。假如是1906年10月16日颁布,那就是说巡警部提前4天就将未颁布的《报章应守规则》交由报馆,对于颁布法律这样十分严肃的事情,巡警部绝少可能这样做,因此10月16号之说不大合理。而如果该规则在10月12日公布,于10月13日登载在报纸上,还是较为合理的。之后,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八月由民政部拟定的《报馆暂行条规》在《报章应守规则》的基础上做了许多具体性的补充。第三条至第六条概括了《报章应守规则》的八个“不得”,而其余条款主要是就报纸的开设批准事项,以及发行人、编辑人、印刷人等做出规定,还有就是对违犯条规者的处罚规定。但仍如其第十条所说的那样,“以上所定系暂行条规,俟报律编成奏准后,应照该律办理。”[12]在《大清报律》正式颁行之前,报律尚未制定完成的情形下,即先行颁布了《报章应守规则》、《报馆暂行条规》。这都是为了适应当时新闻事业迅猛发展,加强新闻事业管理的需要而做的临时之举。从《报章应守规则》、《报馆暂行条规》这两部新闻法规的内容上看也反映了这种临时性。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一月十九日颁布的《令民政部、法部会同妥订报律之上谕》:“谕军机大臣报律关系紧要,前据民政部具奏仅系《报馆暂行条规》,所有应行编纂之报律,著民政部,法部迅速会同妥订,奏明办理,毋再延缓,经宪政编查馆严定,厘为四十五条,请通敕各省一体遵行。”[13](卷8,P706)十二月,民政部与法部会奏:“查此项报律,先经原设商部拟具草案,由原巡警部酌为修改,共成四十六条。当以事关法律,非详加讨论,不易通行。”会奏还对当时外报占报业中很大比例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和考察,并特别强调报律的制定工作应当咨商外务部。“京外报馆,由洋商开设者,十居六七,即华商所办各报,亦往往有外人主持其间,若编定报律,而不预定施行之法,俾各馆一体遵循,诚恐将来办理分歧,转多窒碍,迭经咨商外务部,体察情形,妥为核覆。”当然,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政府在外强面前奴颜婢膝的嘴脸。会奏还建议:“各项法律正在修订之际,尚未悉臻完备,若将此项报律遽为订定,一时恐难通行,拟应暂从缓议。”同时,还对《报馆暂行条规》的颁行做了解释说明,“报章流弊渐滋,不可不亟为防闲之计,故先将该律草案,摘要删繁,拟成暂行条规。奏明试办。”会奏主张对报律的制定工作应当采取慎之再慎的态度,以期达到“务其宽严得中,放之皆准,以为推行尽利之地”[3](P32)的目的。由于光绪帝毋再延缓的训示以及不少大臣的条陈催促,民政部与法部将拟订的报律草案由原来的四十六条修改成四十二条,附则三条,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二月十三日即交宪政编查馆进行覆议。两天之后,宪政编查馆便将议核报律之事上奏光绪帝。奏章中首先强调了报纸的地位和作用,“环球各国,莫不注重报纸,凡政府之命令,议院之裁决,往往经报纸之赞成,始得实行无阻。”比较俄罗斯,瑞士,挪威等国运用刑律来钳制报业发展,中国则主张“符合言论自由之通例”。奏章总体肯定了报律草案,“检阅原案四十二条,盖折衷于日本新闻条例,酌加损益,尚属周密”。但因“逆党会匪……籍报纸之风行,逞狂言之鼓吹”,奏章认为:草案中对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诋毁宫廷、第二款混淆政体、第三款扰害公安的行为,仅以二十日至二年监禁、附加二十元至百元罚款的处罚尤显轻纵,主张对其情节较重者仍照刑律治罪。从该奏章可以看出,虽然宪政编查馆认为报律草案“尚属周密”,但由于革命党人籍报纸鼓吹革命,其势正盛,故主张对原报律加以修正,即行奏请公布实施[10](P35)。光绪三十四年(1908)二月,《大清报律》正式奉旨颁布实施。当时的报刊对报律制定等相关内容的报道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报律的制定情况。1908年2月26日,《东方杂志》第五卷第一号的一段记述“先于光绪三十一年准商部咨送拟报律会商具奏,当经原设巡警部酌为增改,以租界外埠多相关涉,咨送外务部会覆在案。嗣以拿办中华报馆主事彭贻孙等一案,臣部以报律关系重要,未易旦夕告成,而报章流弊渐滋,又不可不亟为防闲之际,是以一面酌定约束报馆规则,行令内外城巡警总厅遵照办理;一面复经请旨饬下修律大臣纂订报律于三十二年九月八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在案。”这说明早在光绪三十一年即1905年时,就已完成了报律(《大清报律》)草案的制定工作,之所以没有颁布实施,是因为清政府注意到“报律关系重要,未易旦夕告成”,常与租界外埠多相关涉,因此在制定报律时尤为慎重。《大清报律》颁布实施后,“各报馆不遵行,外人所设者尤甚。”[14](P265)宣统元年(1909)九月十七日,《民政部上奏请修正报律条文折》对《大清报律》第七条和第四十二条提出了修改意见。主张实行事后追惩制,以及认为京城报馆的违法事宜不应当由巡警厅办理,因为巡警厅既然是行政机关,对于报馆的违法事宜就只有行政检查权,而没有审判权,审判权应当归属各级审判厅[15](P1039-1040)。民政部的这两条修改意见,后又由民政部会同法部和修订法律大臣,交由宪政编查馆再行考核,宪政编查馆在覆核后,于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具奏,交由资政院议决。后由军机处再行议覆,宪政编查馆在覆核后,“于文义未协之处逐条厘正”[10](P37),将民政部会奏的四十一条,附条四条,改为律文四十条,附条五条,在经过军机大臣、资政院就该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展开了一场舌战之后,于宣统二年(1910)十二月二十九日将修正后的《大清报律》更名为《钦定报律》颁布实施。通常认为:清末这五部新闻法规的制定颁行是一个前后更替的过程,然通过对报律制定期间的上谕和奏折,以及当时报刊对报律制定相关内容的报道分析对比,发现清末新闻法规制定的代表之作——《大清报律》虽然颁布时间较晚,是清末颁布的第四部新闻法规,但是其制定时间却早于第一部新闻法规《大清印刷物件专律》。从商部于1905年提交《大清报律》草案,至1908年《大清报律》颁行,《大清报律》的制定历时近三年,这主要源于清政府对于制定一部较为成熟实用的新闻法规的审慎态度。而清政府之所以采取这样一种态度:一是由于当时外人在中国办报十分普遍,为了避免以后产生过多过分的纠纷争执,在制定过程中须反复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并参考多国新闻法规;二是由于当时其他各项法律都还处于修订阶段,还未颁行,为了使新闻法规与其它法规不致发生冲突,只好留待其他各项法律制定完备,再行颁布《大清报律》。以《大清报律》为代表的清末新闻法规的制定颁行,它标志着中国近代新闻法律制度在封建统治的末年建成,同时也标志着中国近代新闻事业的初步法制化。注释:①本文使用的“清末新闻法规”的概念是一个泛称,它主要包括光绪三十二年(1906)《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光绪三十二年 (1906)《报章应守规则》、光绪三十三年(1907)《报馆暂行条规》、光绪三十四年(1908)《大清报律》、宣统二年(1911)《钦定报律》。②该稿件内容:“北京专电云警部现颁应禁报律九条:一诋毁宫廷。二妄议朝政。三妨害治安。四败坏风俗。五内政外交秘密者,不得揭载。六词讼未经定案,不得妄下断语,庇护犯人。七发人私隐,毁人名誉。八错误失实,即需改正。九欲开报馆,须呈报总厅批准再开。按九条中除三四五及八九等条,为报馆所理应遵守外,余条均与立宪国言论自由之意大相刺谬,容著论以发明之。”[参考文献][1]潘贤模,吕光.中国新闻法概论[M].台北:正中书局,1973.[2]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M].北京:中华书局,1979.[3]于衡.大清报律之研究[M].台北:台湾中华书局,1985.[4]康有为著.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1.[5]夏东元编.郑观应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6]汪贻年.汪穰卿先生传记[A].黄瑚.中国新闻事业发展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7]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新闻研究资料》编辑部.新闻研究资料(总第12辑)[M].北京:展望出版社,1982.[8]申报[N].1903-10-27.[9]张之华主编.中国新闻事业史文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10]刘哲民编.近现代出版新闻法规汇编[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11]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事业编年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12]民政部奏拟定报馆暂行条规折[J].东方杂志(第5卷第1号),1908-02-26.[13]德宗景皇帝实录[A].清实录[C].北京:中华书局,1985.[14]戈公振.中国报学史[M].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5.[15]民政部奏请修正报律条文折[A].大清法规大全(二)[C].台北:考正出版社,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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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的深海鱼

秦始皇,生于公元前259年死于公元前210年,中国统一的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嬴姓,名政。秦庄襄王之子。13岁即王位,39岁称帝。战国末年,秦国实力最强,已具备统一东方六国的条件。秦王政初即位时国政为相国吕不韦所把持。公元前238年,他亲理国事,免除吕不韦的相职,并任用尉缭、李斯等人。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魏、楚、燕、赵、齐六国,终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 秦王政创立了“皇帝”的尊号,自称始皇帝,宣布子孙称二世、三世,以至万世,代代承袭。随后,他在全国范围内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在皇帝的直接控制下,建立自中央直至郡县的一整套官僚机构。以秦国原有的法律令为基础,吸收六国法律的某些条文,制定和颁行统一的法律。将原六国贵族豪富迁至关中、巴蜀,以防止他们的分裂复辟活动。又明令禁止民间收藏武器,销毁没收得来的武器,铸造12个金人。 在经济上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扶植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下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只要向政府申报土地数额,交纳赋税,其土地所有权就得到政府的承认和保护,并以商鞅所制定的度量衡为标准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制度。统一全国币制。为发展全国水陆交通,又实行“车同轨”,修建由咸阳通向燕齐和吴楚地区的驰道,以及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的直道;在西南地区修筑了“五尺道”,开凿沟通湘江和漓江的灵渠。 在文化思想方面,以秦国通行的文字为基础制定小篆,颁行全国。并利用战国阴阳家的五德终始说,以秦得水德,水色黑,终数六,因而规定衣服旄旌节旗皆尚黑,符传、法冠、舆乘等制度都以六为数。水主阴,阴代表刑杀,于是以此为依据加重严刑酷法的实施。始皇三十四年,下令销毁民间所藏《诗》、《书》、百家语,禁止私学。随后因求仙药的侯生、卢生逃亡,牵连儒生、方士四百余人,而将其全部坑杀于咸阳。 秦始皇即位后,派蒙恬率兵出击匈奴,还把战国时秦、赵、燕三国北边的长城连结起来,修筑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在征服百越地区后,设置桂林、象郡、南海等郡。始皇末年,秦郡数由统一之初的36郡增至40余郡,其版图“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洮、羌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 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之后,修建豪华的阿房宫和骊山墓,先后进行五次大规模的巡游,在名山胜地刻石纪功,炫耀声威。为求长生不老之药,又派方士徐(即徐福)率童男女数千人至东海求神仙等等,耗费了巨大的财力和人力,加深了人民的苦难。三十七年,秦始皇巡游返至平原津得病。于是作书命长子扶苏送葬,并继嗣帝位。行至沙丘(今河北广宗西北),秦始皇病死。赵高勾结始皇少子胡亥和李斯,伪造遗诏立胡亥为太子,并赐扶苏死。秦二世胡亥即位后不久,即爆发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大起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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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清末陆军学堂的一些资料。江南陆师学堂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二月,两江总督张之洞奏设江南陆师学堂。是年冬,江南陆师学堂在南京下关开学。分马、步、炮队和工程、炮台各专业,学制3年。首批招收学生150人。学习的课程有兵法、行阵、营垒、军械、地势、测量、算学、绘图、桥路学以及步队行军、炮队、马队、打靶、体操等。光绪二十五、二十八年,第一、第二期学生毕业。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底起,招收第三、第四期学生,均于宣统元年(1909年)二月止,次第毕业。另附设之矿路学生、侍卫学员两班,亦先后毕业,计230人。时值陆军第9镇初立,除派往委任军官外,于光绪三十四年七月间送部考试学生113人,全部录用。江南练将学堂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后,由两江总督刘坤一在江宁设立。聘用洋员,教以马、步、枪炮、工程、辎重、测量等学。入学对象从“各营旗官弁及候补都(统)、守(备)、千(总)、把(总)世职中,选调年富力强、志趣端正者”。江苏武备学堂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朝廷令各省建武备学堂。江苏由统领苏防全军候补道丁鹗等筹办,将原劝丁所改作江苏武备学堂校址,于次年十一月三日开办。学习测量、地舆(地形学)、训练、军械等学科。以江南陆师学堂4名毕业生为教习,挑选25岁以下、精通文字、身体强壮勇丁40人为学生。光绪三十二年,改为江苏陆军速成学堂。江南陆军小学堂   光绪三十年(1904年),按照练兵处奏定陆军学堂办法,在江宁府城(今南京)设立。小学堂为培训军官的初级学校,学制3年,毕业后升入中学堂深造。每年定额300人,对象为15—18岁的本省高等小学生及防军子弟。江苏陆军速成学堂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由江苏巡抚陈夔龙奏照陆军学堂章程,将原江苏武备学堂改为江苏陆军速成学堂。江北陆军速成学堂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五月二十九日,练兵处以署江北提督刘永庆请设速成学堂事奏准设立。校址位原淮安府城漕督旧署。第4陆军中学堂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设于南京小营,学制2年。收训江苏、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省学生。毕业后即分入步、马、炮、工、辎重各队,为陆军入伍生。首期收学生470人。至清廷被推翻,仅办2期。南洋陆军讲武堂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由两江总督端方奏设。主要培训陆军第9镇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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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京华城

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客观上对本国封建经济的解体和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起了一定的抵制作用。延缓了中国半殖民化的进程。 并创办新式学堂和派遣留学生出国学习,使中国的国防近代化和教育近代化也开始起步。大力引进西方科学知识,并造就了一批具有资产阶级思想的知识分子,开创了近代文化教育事业的先河。 同时洋务派还筹划海防,为中国军事的近代化创造了条件。) 清末新政简介 清末新政是指1901—1911年,清政府为挽救其统治的危亡,迎合新兴阶级的需要而进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改革。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法制、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多方面。然而封建统治阶级实施清末新政的目的根本不在于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延续其反动统治。因而预备立宪并没有能够挽救清王朝,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加重了危机。最终清末“新政”也没能避免破产的命运。 二者的分析比较 相同点: 二者都是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背景下发生的;都来涉及军事、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改革;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结果都归于失败;它们对历史的发展进程都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不同点: 它们发生的年代不同,经历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倡导者代表的阶级属性不尽相同;目地和性质不同;两次运动的内容不尽相同,洋务运动没有涉及政治方面的改革,而清末新政中有政治方面的内容。 洋务派与地主阶级抵抗派,两个派别的比较: 这两个派别都在民族危机加剧的情况下,认识到应向西方学习,但是他们的学习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对这两个派别进行比较,也可使我们加深对中国近代思想“西学东渐”的认识。 相同点:首先从目的上看,都主张向西方学习,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实现富国强兵。其次从方法和步骤上看,都主张购买并仿制西式炮艇,建立新式海军。最后从结果上看都归于失败。甲午中日战争北洋舰队的覆灭,则标志着洋务运动走向低潮。“皇族内阁”的成立,令立宪派大失所望,也使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尖锐而分崩离析。 不同点:其一从目的上看,洋务派与抵抗派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维护清王朝的统治 ,洋务派还有镇压人民革命运动的目的。其二从失败的根本原因上看,抵抗派的失败是由于清政府的腐败守旧,而洋务派是由于自身的局限性。 下面对这二者的历史背景、具体革新内容以及所起的作用等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比较。 第一、历史背景惊人地相似。洋务运动与清末新政,有着非常类似的历史背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人民起义斗争的沉重打击。洋务运动开始时,正是太平天国进行激烈抗争的时期。清末新政比洋务运动晚了四十年。当时,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刚刚被镇压下去,但人民起义斗争仍然没有结束在人民起义面前也显得软弱无力。在这种形势下,穷途末路的清朝政府搞起了新政。其次,帝国主义侵略势力的入侵。洋务运动开始时,正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刚刚结束,战争的硝烟尚未散尽。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法联军强迫清朝签订了《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在列强的压力下,清朝统治者逐渐向侵略者靠拢,中外反动势力开始公开勾结,洋务派也开始得势。 清末新政开始时八国联军侵入中国,攻陷了北京,1901年清朝被迫签订《辛丑条约》。 洋务运动和清末新政的历史背景是惊人的相似。 第二、宗旨与目的大致相同。洋务运动与清末新政,有着相类似的宗旨与目的 。洋务运动,是在不触及封建统治根基的前提下,学习一些西方资本主义的皮毛,即“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清末新政的实质:也是在不触及封建统治根基的前提下,进行一些“改良”性质的改革。 第三、具体改革活动的主要内容有所发展。洋务运动与清末新政,大部分内容相类似。不同的是,清末新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所前进,有所发展。在经济方面。洋务运动期间,办起了上海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汉阳铁厂、上海机器织布局等民用企业。这些厂矿分别以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等形式出现,民族工业也掺杂其中了。清末新政,在经济上的努力更为突出。工矿业方面,由于清廷采取奖励政策,洋务运动的老厂矿有所恢复与发展,新的厂矿也大量涌现。相当于以前四十多年总和的一半,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族工商业,金融事业也有所发展。在军事方面。洋务运动期间,突出的是建立近代军事工业和海军。清末新政期间,对原有军事工业进行了扩建,普遍增加了经费,更主要的是编练新军。 在文化教育方面。洋务运动期间有了一定的重视,1862年,在北京设立“同文馆”培养兴办洋务德人才,地方出现了新式学堂及派遣留学生活动。清末新政时,清政府把文化教育方面的改革,提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清政府不仅废除了科举制度,而且清廷又令各省兴办各级各类新式学堂,为了人才,清廷还大力派公费留学生,鼓励自费留学,提倡到欧美各国留学。 第四、洋务运动和清末新政都有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两次新政,需款甚巨,劳苦大众,捐税累累,如牛负重。洋务运动与清末新政,为中国造成并发展了买办阶级、军阀集团与官僚资本。 两次新政的军事工业、建立新军等,也起到了镇压人民的反动作用。洋务运动与清末新政客观上的进步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首先,洋务运动期间,在军事、民用企业中出现了一批产业工人;而清末新政中,由于工矿企业迅速增加,中国工人阶级的队伍逐步扩大。 其次,洋务运动中,洋务派把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搬到中国来,这是拔地而起破天荒之事,民族工业就伴随着洋务派“求富”口号的声浪出现了。清末新政,民族资本更加兴旺,达到了初步发展阶段的最高峰,壮大了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 第三,洋务运动期间设学堂、派遣留学生、翻译西书,使西方近代科学技术开始在中国传播。而清末的办学热、留学生洪流的出现及大量翻译外国书籍,使西方科学技术更广泛地传播开来。 第四,洋务运动中的民办企业,在抵制洋货与洋人贸易垄断上起了一定作用。清末新政的抵制作用就更鲜明了,各种工厂企业大量出现,是其表现之一,特别是收回利权运动,群情高昂,成效显著。 总而言之,洋务运动与清末新政是一脉相承的,清末新政是洋务运动的持续和开展。虽然由于自身的局限性,没有认识到改革的本质而失败,但其中有关经济的改革和人才的培养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对这两次封建统治者发起的革新,我们都应该给予一定的历史评价和定位。((((总之,洋务运动处于中国近代社会新旧交替的特殊历史阶段,它对于中国近代社会的发展,既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又有消极的不良影响。) 参考资料:《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10年修订版),《哈尔滨师大学报》1984年第2期,王守中《论晚清近代化的两个阶段——洋务运动和清末新政》,《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0年第5期,《湘潭大学学报》社科版,1990年第3期 洋务运动对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影响 洋务运动是清王朝统治阶级为了谋求封建国家的“富强”而进行的改革运动,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倾向。洋务派是这场运动的倡导者和组织者,其指导思想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洋务运动的目的是为了应付中国“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以消除“内忧外患”的严重危机。其内容虽然十分广泛,但核心一直是创办军事工业和编练新式陆海军的军事活动。 洋务派对清朝军队进行武器和训练的革新,与顽固派的愚昧守旧态度相比较,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中国军事史上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1865年到1895年,洋务派在各地创办了20多个制造枪炮、弹药和船舰的工厂。在自制和外购的基础上,19世纪70年代,淮军已“尽弃中国习用之抬鸟枪,而变为洋枪队”。中国军队武器装备的改善,使其战斗力有所增强。洋务派的海军建设成效尤为卓著。经过苦心经营,洋务派建立起了北洋、南洋和福建水师。尤以北洋水师实力最强,其规模时居世界第4,其中定远、镇远舰的购置,给日本以很大的威慑,推迟了日本向中国发动侵略战争的时间。甲午战争爆发后,北洋海军在黄海海战中重创日本海军,阻止了日本侵略军的长驱直入。因此,洋务运动中的近代军事工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防力量,起到了“御侮”的作用。 洋务运动的主观目的,虽然不是旨在把中国引向资本主义,但它引进西方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创办军事工业、民用工业,客观上却冲破了中国封建主义的桎梏,推动了中国资本主义近代化的发展进程。洋务运动不仅使中国开始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力,而且间接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洋务派企业为中国资本主义积累了生产经验,培养了技术力量,并且孕育了新的阶级力量,这些都在客观上对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起了促进作用,为中国资本主义近代化开辟了道路。 西学的大量引进和新式学堂的建立,不仅使中国出现了第一批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而且也开拓了中国人的眼界,传统的思想观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变。洋务运动把西方近代文明成果呈现在对其茫然无知的中国人面前,使人们开始耳闻目睹和亲身体会这些成果的优越之处,从而逐步澄清了对“西学”的种种误解,由一味抵拒,渐至批判地吸取。盲目自大的心态日见改变,越来越多的国人开始客观地面对现实,承认两方科技的进步,不再反对把“西学“引入中国。 但是,洋务运动所具有的封建属性,决定了它不可克服的致命弱点的存在。首先,因为洋务运动由清王朝统治集团中的洋务派所主持,其根本目的又在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所以,他们大规模引进的只是西方的物质文明与科学技术,对西方的社会经济制度讳莫如深,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则坚决抵制和反对。这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近代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其次,洋务派所兴办的企业均由洋务官僚操纵,经营管理大权都被其委派的总办、会办、帮办或提调等把持,他们经营不善,管理腐败,不可避免地使企业内部充满了封建性和资本主义的矛盾。这些企业在封建性的严重束缚下,或瘫痪停办,或被帝国主义侵吞,或转让私人经营,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再次,洋务运动的变革措施与中国传统的义利观和本末观发生了冲突,受到传统心理的束缚。中国是农业大国,重农抑商是历代统治者沿袭的基本国策,重义轻利是历代统治者提倡的修身准则,深深植根于传统文化之中。僵化少变的生活方式,使人们习惯于安定平静的生活,具有较强的心理惰性,面对社会变革,求稳怕乱,抗拒抵制。尽管西学的输入打乱了中华民族独立发展的轨迹,但长期以来民族发展的惯性,使很多中国人仍然按照本民族特有的观念去看待世界和社会,这就妨碍着他们去接受新的东西,同时也妨碍着民族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发展。 目前对洋务运动的三种不同评价:1、洋务运动没有使中国走上富强的道路。洋务派提出“师夷长技以自强”的口号,“自强”的核心目的在于镇压人民的反抗,也就是“灭发捻”,这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的;至于所谓“勤远略”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在两次鸦片战争中,清统治者早已被西方列强的洋枪洋炮吓破了胆,还怎能“强”得起来呢? 至于“求富”,洋务派创办的军工民用企业都是由封建官僚们充任督办,这些人把清官场的腐败作风都带进了企业,贪污、中饱、办事效率低下;再加上从西方引进的设备、技术陈旧落后,洋务企业都不景气甚至破产。“求富”也成了一句空话。2.洋务运动引进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一些近代科学技术,培养了一批科技人员和工人,在客观上刺激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外国经济势力的扩张也起到了一些抵制作用。(例如:轮船招商局同外国船行的况竞争)但非常有限。3、洋务派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此运动是先进的中国人寻求救国救民道路的又一探索。 洋务运动(同光新政)与戊戌新政、清末“新政”的比较 (1)相同点:三次新政都是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背景下发生的;三次新政都涉及军事、经济、文教方面的改革;三次新政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结果都归于失败;三次新政对历史的发展进程都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2)不同点:三次新政发生的年代不同,经历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三次新政的倡导者代表的阶镇属性不尽相同;洋务运动和清末“新政”与戊戌变法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三次新政的内容不尽相同,洋务运动没有涉及政治方面的改革,而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中有政治方面的内容;就影响而言,戊戌变法的社会影响远远超过洋务运动和清末“新政”。清政府对义和团的剿抚兼施。 (1)相同点:1,都是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背景下发生的;19世纪中叶,英法联军发动了侵略中国的第二次鸦片战争。1860年侵略军打进北京、火烧圆明园,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北京条约》。这一奇耻大辱,使许多官僚士大夫深受刺激;2,都涉及军事、经济、文教方面的改革;洋务派引进西洋先进技术,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开办近代军事工业、创建新式军队、购买国外新式武器。训练新军,开办了外文、军事、西医、电报等学校培养技术人才,并于1872年开始向海外派出留学生。 清朝新政筹饷练兵,振兴商务,奖励实业,废科举,育才兴学 ;3,都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结果都归于失败;洋务运动受到了外国侵略者的干扰,也受到了清廷中央权力的制约,失败告终.清末“新政”的某些措施客观上有利于民主革命思想和文化的传播(如兴学堂),或客观上有利于民族资本的发展(如奖励工商),因而也有利于辛亥革命的到来,加速了清王朝的最终覆灭。历史的发展进程都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洋务运动推动了中国近代工业的发展.新政也推动了民族资本的发展. (2)不同点:发生的年代不同,经历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新政发生在1901年,洋务运动兴起在19世纪.内容不尽相同,洋务运动没有涉及政治方面的改革,清末“新政”中有政治方面的内容;影响不同. 比较维新运动 洋务运动 清末新政在中国近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19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初,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和清末新政的依次出现,启动并推进了中国早期现代化的历史进程。这三次新政的主要内容都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军事四个方面的改革,并且都是在重要的对外民族战争以后出现的,这是三次新政的共性所在。 既参与洋务运动,又参与清末新政的代表人物有( ) 李鸿章是洋务运动重要代表人物,1901年清朝开始颁布新政措施,慈禧虽任命李鸿章为督办政务大臣,但李却于同年的11月去世,所以实际上没有参与新政。奕劻是在1884年慈禧罢斥恭亲王奕后,得以接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主持大政。1901慈禧下令成立了以庆亲王奕劻为首的“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但此人比较保守无才,他没有参与洋务运动。袁世凯没有参与洋务运动,他出生于1859年,洋务运动高潮时期,他还在求学阶段,受洋务运动影响,投奔李鸿章,后小站练兵。在清末新政被补加在参予政务大臣行列之内。张之洞是唯一两次活动都参加的人物。洋务运动时期建立湖北铁路局、湖北枪炮厂、湖北纺织官局等。清末新政时期被任命为参予政务大臣。 清末新政与洋务运动的实质是一样的。洋务运动的破产表明“新政”也不可能成功。清末新政的内容是编练新军,加强对人民的镇压,也不是为实现中国的近代化;在奖励实业方面,没有得力措施,相反增加捐税,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新政也没有触及封建制度,是清政府挽救统治的又一举措。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中国出现了“洋务运动”。其领袖人物为奕新、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等,他们着手改造封建的传统教育,建立近代的教育机构,试办新式学堂,向欧美及日本派遣留学生,培养现代科技人才和外语人才,传播西方科技知识。这些措施的推行,都是围绕变革科举制而展开的,也就是说封建科举制是推行洋务教育的极大障碍。洋务派的代表人物张之洞对科举制非常不满,他在《奏请递减科举注重学堂折》中,对学堂和科举的利弊作了分析说:“除兴学堂外,更无养才济时之术。”李鸿章也认为科举考试的内容“施于洋务,隔膜太深”。他建议:“一是将考试功令稍加变通,另开洋务进取一格,以资造就;二是设立洋务局。培养洋务人才。” 为自强求富的目的而向西方学习,洋务派从1862~1895年共创办了26所学堂。如京师同文馆(1862年)、上海广方言馆(1863年)、广州国文馆(1864年)、天津电报学堂(1879年)、湖北铁路局附设化学堂、矿学堂(1892年)、湖北自强学堂(1893年)和工艺学堂(1898年)等。这些学校在办学模式上效法西方,教学内容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主,这是对与以四书五经儒学内容为主的旧式传统教学模式的革新与突破。洋务派在教育改革方面的重大贡献,还在于他们的主要代表人物在各种公开场合和给皇帝的奏疏中揭露指斥科举之弊,并逐步改变科举考试内容和冲破科举取士的祖制而另开选官之途。1866年,奕新提出京师同文馆招收三十岁以下的秀才、举人、进士、翰林及科举出身的五品以下的官吏入学,让这些原来通过科举选出只会读儒家经典的士人人洋务学堂学习西学,学习“俾于实用”而不是“学习皮毛”。1867年将数学科列为科举考试科目,明习算学人员可以量予科甲出身,第一次将“西学”与“中学”同考。过去做官必由科举,洋务运动之后,洋务学堂学生的仕途、任用则突破了这一不移之法。京师同文馆建立后,就规定学生每三年由总署大臣考试一次,成绩优等者分别授七、八、九品官;又规定:“嗣后由同文馆考取七品官复考一等授为主事者,请仍准制分各衙门行走,遇缺即补。”这种规定对科举取士从法定制度上开了个口子,学洋务同样可以做官。与改革科举、兴办学堂相辅相成、互补互促的举措,是翻译西书,传播西学;派遣留学生去欧美、日本学习西方科技。这对扩大我国人民的学习领域,提高我国知识分子的自然科学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洋务派的教育改革是以引进西方学校模式为主,以翻译西书和派遣留学生为辅助,在客观上对封建教育与科举制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作用,开创了向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办学经验、学习西方科学技术,为教学注入崭新的西学内容,为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开拓了视野,为中国现代化深入发展形成新思潮、新观念和新的世界观创造了条件,为后来资产阶级维新运动的发生和发展积累了最初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力量,其历史作用是应该予以肯定的。洋务派教育改革的局限性也是很大的,主要是表现在他们维护封建主义专制制度的根本立场没有变。这就决定了洋务派的改革措施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和买办性。他们改革的思路是增新而不废旧,对科举制度不主张彻底否定,学习西方,停留在器物层面的引进西方利器和声光电学,这些方面的局限性是由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所决定的。洋务派的教育改革尚处在开创时期,他们是近代中国教育发生资本主义性质变化的创导者,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那种认为洋务教育“在客观上为帝国主义分子在中国进行文化侵略和精神掠夺创造了条件,加深了中国教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论断失之片面而欠公允。 参考文献: 刘保均:《为什么说洋务运动是中国近代化的起步》,《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2年第9期。 许纪霖、陈达凯主编;《中国现代化史》,第一卷,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5月版。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10月版。 罗荣渠:《现代化新论续篇》,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版,第144页。 李时岳、胡滨:《从闭关到开放》,人民出版社1988年12月版。 金耀基:《现代化与中国现代历史》,见罗荣渠、牛大勇编:《中国现代化历程的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徐泰来主编的《中国近代史记》上册,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 敦廷以:《近代中国史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5月。 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吴雁南主编:《中国近代史纲》,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求采纳 找了半天 很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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