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帝国
山西省规划院全称是山西省规划实际研究院,该院成立于1980年,是隶属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全额事业单位;而太原市规划局是太原市人民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政府职能部门,省规划院与市规划局是两个性质。
束缚的漂流瓶
主管单位:山西省建设厅 主办单位: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内刊号:CN 14-1279/TU 国际刊号:ISSN 1009-6825 杂志类型:建筑水利类杂志-TU 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真假查询 期刊级别:如何区分省级、国家级、核心期刊? 山西建筑杂志社/杂志简介 《山西建筑》杂志于1975年创刊,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是山西省建设行业唯一的一份国家级刊物,山西省一级期刊。国内统一刊号为CN14-1279/TU,国际标准刊号为ISSN1009-6825。邮发代号:22-105。本刊为旬刊,国际标准大16开本,印刷精美,内容丰富。 杂志社设有编辑部、广告部、发行部和排版中心,共有采编40余人,主编1人,副主编3人,责任编辑6人,编辑30余人。 本刊设有专家专稿;规划建筑;结构抗震;裂缝成因及防治;岩土工程、地基基础;施工技术;建筑材料及应用;水暖电气;市政工程;建筑业论坛;质量控制;建设经济、概预算、招投标;道路桥梁;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机械与设备;园林、绿化、环保;测量;水利工程等20余个栏目,是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及广大读者进行学术交流的园地。 《山西建筑》在刊登优秀学术论文和建设科技信息的同时,还开辟有名人专访、单位介绍及广告宣传专栏,介绍业界名人的创业历程以及企业的形象宣传。 山西建筑收录情况/影响因子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获奖情况 2004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 2005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 2006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期刊 山西建筑栏目设置 主要栏目:专家专稿、结构抗震、岩土工程、施工技术、建筑材料及应用、水暖电气、建筑业论谈、质量控制。 山西建筑编辑部/杂志社投稿须知 一、篇幅:稿件篇幅要求在3000~3500字左右,采用打印件,须附电子版或发邮件。 二、标题:稿件标题在20个汉字以内。 三、摘要:稿件要有摘要,字数为60~80个字左右。摘要的内容要求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不能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从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方面写,采用以下语句: 1)“对……进行了分析”;2)“从……方面进行了论述”;3)“提出了……方法”; 4)“进行了……研究”;5)“达到了……效果”;6)“解决了……问题”。 四、关键词:稿件要有关键词,一般为3~6个词,即文章中经常出现的名词术语。 五、参考文献:来稿要有参考文献,内容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参考文献需详细标注,例如: 1)参考专著:请注明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2)参考期刊:请注明作者、文章名称、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六、文章作者:文章作者不得超过3人,如超过3人,其余人员在文章末尾说明。 七、作者简介:文章需附所有作者简介。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现工作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编。 八、插图:稿件中的插图一律用CAD软件绘制,插图及照片均应与文章中的内容相对应,并注明图、表名称。 九、标题:正文中标题用1、1.1、1.1.1……标明,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并使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请附在稿件的后面。 十一、本杂志社对所投稿件有删减及修改的权利。 十二、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中国期刊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来稿不得全文抄袭他人的文章,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作者自负。 山西建筑杂志社征稿中……
人艰不拆XP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保障城乡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完好和正常使用,创造干净、整洁的城乡环境,推动美丽太原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负责、建管并重的原则。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保障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所需经费,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求做好有关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第六条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政府投资为主,建立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环境卫生设施与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民自觉保护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工作的考核,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人民政府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城市和乡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的要求,划定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环卫工人休息场所、环卫加水点等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具体位置以及用地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城乡环境卫生设施项目,应当符合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设施建设标准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因特殊原因确需占用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应当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第十二条城乡环境卫生收集设施应当满足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当与分类处置方式相适应。城乡环境卫生收集设施位置应当相对固定,方便居民生活。第十三条城乡环境卫生转运设施应当布局在交通运输方便的场所,满足收集、分类、转运作业要求。第十四条城乡环境卫生处理、处置设施应当统筹布局,推进园区化建设,建立垃圾综合处置体系,对垃圾进行综合利用。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公共厕所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组织建设公共厕所。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园林绿地、便道、高架桥下等地带设置移动式公共厕所。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和设置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城乡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九条城乡环境卫生专用作业车辆应当满足垃圾清运和环境清洁要求。鼓励环境卫生专用作业车辆使用新能源车辆。第三章管理和维护
城市建设杂志社编辑指导单位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研会,国际绿色产业合作组织,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和中国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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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查到的话,说明不是正规期刊。需要注意的是,总署上查期刊杂志如果没有查到,可以在连续性电子期刊查看,这个也是正规的,如果能查到就是ok的。
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月11月,工作任务是按照党和国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方针,依据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的思想,开展家庭教育研究与教学,指导
请问你发表这个评职称用上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