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幽荣
这件事情告诉我们知识真的是非常昂贵的,而且知网也必须进行改革,原本的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的学术需求,并且也严重阻碍了学术信息的正常交流。
对于知网来说,他之所以会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方面是因为使用到知网的人数非常多,对于本科生硕士生乃至博士生在发表论文和进行毕业论文写作的时候都是会用到知网的,所以说他本身的受众基础就非常大,而且对于知网来说,它本身的定价也是非常贵的,而且在这几年当中这点曝出不少高校,因为知网的社会标准不断提高,使得这些科研机构没有办法足额支付这么昂贵的订阅费用,而被迫取消订阅,也给了学校的科研工作者一些阻碍和压力。所以说对于知网来说最近几年的风评并不是很好,而且知网他并没有出面来进行澄清,或者说是下调相应的服务价格和费用,反而还是对于部分的高校来说,按照以前的标准来进行收费,甚至对于部分的高校,它的整体的收费标准还有所上升,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肯定会对于知网有着一定的抨击。
对于知网和这位教授的争端来说,这名教授在查看自己的文献的时候还需要进行付费,本身就是一种不合理的行为。而对于知网来说他作为国内最为重要的学术期刊论文网站,它存在着一定的垄断属性,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如果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基础建设设施来供给的话,那么对于整个国家在进行知识传播和教育普及的时候,就会产生非常多的无形的障碍,而对于知网来说,如果他不能够及时的改变自己的经营方式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就会因为这次的结束而被迫破产。而对于这场闹剧来说,知网肯定是不占理的,所以说对于知网还是要及时回应科研工作者的诉求,妥善处理。
许清池79
这件事启示我们每个人都要重视自己知识产权的维护,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一个权利,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使用知网的过程中,一定要对自己的权益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要让自己的金钱和知识产权受到侵害。
电冰箱5
对于知网侵权即下架这件事情,我是极力支持的。毕竟侵权行为是可耻的,知网的这一决定也是在保护优秀的创作者,帮助更多原创作者维权。除此以来,知网的这一波操作还能够优化整个网络写作环境,提高创作质量。
中国知网提出侵权即下架这一决定,其实是为了更好的保护那些坚持原创的作者。毕竟,在中国知网中每一篇论文都是作者们的一番心思和心血,倾注了他们的智慧。我个人是非常支持中国知网侵权及下架这一决定的。毕竟这能够大大减少作品侵权行为,能够最大程度保护好原创作者。
知网开始提倡侵权及下架,这一决定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毕竟知网所提倡的侵权即下架这一行为,能够在某个程度上大大的优化创作环境。因为这些年来,很多人的毕业论文都是靠抄袭通过的,如果再不整改这样的不良风气,若干年之后,还有可能我们再也看不到一些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了。知网的这一次决定能够大大的打击一些人想要抄袭的小心思,同时它还能够保护好原创作者的创作环境,让他们更加安心的去创造出一些更好更优质的论文。
总的来说,对于知网侵权即下架这件事情,我是非常同意的。毕竟这一决定对于大部分创作者来说都是一件好事,同时,也能够让大家回归到创作的本身。我想大部分人都支持这样的决定,毕竟在创作这一条路上,如果抄袭之风盛行,那么中国文化就会因此一步一步衰落下去。知网的这一波操作其实是在保护更多的原创作者。
失踪的第九个梦
我个人觉得这样的事情是好事,因为事件的结果会影响知识产权的后续导向。
九旬教授的经历的确是令人感到气愤,因为自己的论文本知网擅自商业化了,但是从事件的结局来看,这样的事情是具备很多社会层面的好处的。
以下我就从三个层面来谈下自己的看法。
一、事件的结果告诉我们大家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
很多时候,我们对于自己创造的文章或者图片并没有清醒的认知,但是对于一些网站的建设者来说,他们明显的具备知识流的商业认知。
那么教授最后获赔70万元的结果就告诉了我们,原来我们创造的文章或者知识类的作品都是有价值的,这点来说,教授的事情改变了很多人的认知,是好事。
二、知网的赔偿会让行业内有所收敛和完善。
对于知网这样的学术性网站来说,文章的持续输入是网站运营的根基,但是这样的过程就会导致知识产权冲突事件的发生。
而知网败诉之后,一定会完善自身的知识体系,并且这样的事情也会对于整个行业都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
那么这样的结果就会让很多通过写作或者拍摄等技能来谋生的人重新获得了一项新的收入渠道,也同时让社会对于这些具备技能的人产生了价值上的认同,所以是好事。
三、知网的败诉从广告的角度来说,对于知网的知名度是有很大好处的。
这样的事情发生之后,知网的名气相关更大了,因为从商业的角度来看,事情只能从行为、过程、结果来分析,也就是说商业化的分析里面是不考虑道德层面了,只能考虑法律层面。
那么事情发生之后,虽然说知网有一定的金钱损失,但是对于新闻广告来说,负面的新闻也是好事,所以站在知网的角度来说,这样的事情也是好的事情。
哇塞小熊
我认为这件事情能够从侧面反映知网的垄断性,而大多数学者在知网侵权时无法轻易维权,因为维权会影响学者发表学术成果。知网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形下随意刊登他人的论文,而且也收取了一定的费用,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在有关学者起诉知网之后,该平台才纠正这一错误,并且向对方道歉。但其实我们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因为知网一直存在这种普遍的侵权行为。中国知网向赵德馨教授道歉,对于这件事情,我主要有三个看法:
一、知网的确存在侵权的行为。
既然法院能够判决支持教授的请求,并且知网也能够主动道歉,那么也就说明知网的行为的确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也是不法行为。因为知网不仅未经他人的授权,而且也未提前告知他人,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且也会极大地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知网是过错方。
二、我们应当打破知网的垄断地位。
知网之所以会这么做,就是因为其在论文发表领域具有主导地位,而且也已经垄断了该领域。因此绝大多数的学术成果都需要发表在知网平台,而且也需要与下载量和阅读量相结合。这就意味着学者必须依靠这一平台,而且也不能与知网抗衡。所以我们应当整顿这一乱象,并且遏制知网的垄断行为。
三、学者应当积极维权。
既然这名学者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那么也就说明其他学者也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无论如何,我们都应当勇于维权,而且也应该反对知网的不法行为。当知网无法掌握主导权时,学者的利益才能得以保障。
以上就是我的见解。
你所提出的问题其实是关于知识产权是否在互联网时代同样存在,是否是传统知识产权有所更改在互联网时代,这是大家所面临的新的问题。 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从行为性质上
世纪超星称,其对涉案文章享有专有使用权,被告学术期刊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提供上述涉案文章的付费在线阅读、下载服务,侵害原告权利。
每一年一到毕业季就会有不少同学担心自己提前知网查重会有记录,很多高校是不允许学生自己私自提前查重的,但是有的同学可能为了自己论文保障,自己私下查重了,现在就很担
法律分析:1、发警告函对于侵权行为和后果不是很严重,涉嫌侵权企业不是太大,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2、以赔偿为目标如果涉嫌侵权行为给
这个是属于企业站点的板式,但却没有联系我们这项。虽然上方有手机号企业网站和博客网站的区别是,博客站主要是文章系列的版块,企业站是涉及产品页面,大多数博客站,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