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生锈了
参考文献一定要有,但注释不是一定要有,需要注释就注释,不需要就不用了。 一篇文章的引用参考部分包括注释和参考文献两部分,注释是作者自己的解释(转引的参考文献也可以放在注释里),参考文献仅需列出参考书或论文的名称、作者、出版社或发表的期刊、著作时间或期刊期数等。注释用圆圈1 2标注,放脚注,参考文献用[1][2]标注,放尾注。有的刊物要求注释和参考文献都要在内文标注,有的刊物对参考文献不要求内文标注,在尾注列出就行。按最新的CNKI规范的要求应是前者。为保险起见,你还是都标吧。注:参考文献如是著作要标页码,论文只要标出期刊是第几期。例: 注释: 1 如云南杜培武案件,河北陈国清案件,辽宁沈阳李俊岩案件,等等。 2这种推定的建立从美国来看,对口供自愿性的证明,由控方承担。从证据法的原理来看,口供是控方用于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有义务证明自己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以真实性转向自愿性为核心来规定口供的规则,是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在口供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利大于弊。关于口供的真实性与自愿性的协调,参见汪建成、孙远:《刑事诉讼中口供规则体系论纲》,《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 3 对口供的强调,部分原因也来源于大陆法系成文法传统的立法模式,缺乏实用性,导致了对犯罪的证明十分困难。因此除了获取口供以外没有其他的有效途径加以证明如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证明。 参考文献:[1]金福海.论建立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中国法学,1994,(3).[2]杨立新.“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J].河北法学, 1997,(5).[3]金福海.消费者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251.[4]闫玮.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7,(1).[5]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J].民商法论丛,2001,(3).[6]王堃.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惩罚性赔偿[J].现代商业,194.[7]梁慧星.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解释适用[N].人民法院报,2001-3-29.[8]孔祥俊.公平交易执法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工商出版社,1998:219.
wangjue0512
注释是对论文中不详细的地方进行的解释,为了不影响篇幅所以单独列出.引用是指论文中引用别人的观点,尊重知识产权,也为了不负责任,所以标明。参考文献是指本文写作过程中所学习过的文献,一般标注在文章末尾。注释一般放在说明位置,以括号标明。引用在论文中间标序号,然后在当页的页脚标出,也是脚注,参考文献列在论文的最后。
参考文献的写作方法及范例 参考文献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征引过的文献在注释中已注明,不再出现于文后参考文献中。以下是我整理的参
注释与参考文献是学术论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也是学术论文写作中的规范要求之一。但是,在日常的论文写作中,有些作者往往把二者相混淆。例如有的不加区分地将它们混在一
关于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区别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遇到过参考文献与注释吧,那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参考文献与注释的区别,欢迎阅读
1、所属领域不同 尾注是属于格式上的划分,注释、参考文献是论文内容上的划分。 2、在论文中放置位置不同 毕业论文引用别人文章的观点、数据等就是参考文献,通常采用
参考文献和注释可以重复。 补充资料: 参考文献是论文的一部分,注释是正文的一部分,功能不同。 注释是在正文里面,讲的是对正文的补充,包括印证的补充。 论文后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