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梦的燕子
[作者] 碧虚[单位] 北京雷速科技有限公司[摘要] 2006年12月,东莞图书馆和北京雷速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编辑的《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一书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该书由李东来、刘锦山主编,李东来、刘锦山、冯玲、崔凤雷、李映常、奚惠娟编著,历时两年精雕细刻、反复修改正式出版。新馆建设,不单是馆舍的建造过程,不仅是馆舍的装修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说,更多地在于规划新的发展战略和做好充足的业务准备,是一个业务建设提升的过程——目标定位的规划和推进、馆藏资源的充实和调整、服务模式的创新和建立、服务理念的植入和培养、人员素质的加强和提高等等。[关键词] 《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2006年12月,东莞图书馆和北京雷速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编辑的《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一书由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该书由李东来、刘锦山主编,李东来、刘锦山、冯玲、崔凤雷、李映常、奚惠娟编著,历时两年精雕细刻、反复修改正式出版。“进入新世纪。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高潮,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尤其引人注目。而图书馆既是承载着独特使用功能的建筑体,又是知识聚集和文明传承的形象体。这样的文化标志,应当是建筑符号和实际效用的完美结合,是城市文化地域特征和图书馆独有文化内涵的有机统一。”(《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前言)“新馆建设,不单是馆舍的建造——从立项、设计、招标,到施工、验收、使用的过程,不仅是馆舍的装修——从设备采选、家具采购、二次装修到环境布置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说,新馆建设,更多地在于规划新的发展战略和做好充足的业务准备,是一个业务建设提升的过程——目标定位的规划和推进、馆藏资源的充实和调整、服务模式的创新和建立、服务理念的植入和培养、人员素质的加强和提高等等。” (《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前言)本书在编著过程中,深入地贯彻了上述思想,结合东莞图书馆新馆建设实践,读者全面介绍了一个城市中心图书馆新馆建设的历程和全貌,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实用性是本书最大的一个特点,本书的出版对于我国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将起到切实有效的帮助,从而提高新馆建设的效率,降低新馆建设成本。为求实现此目的,本书共包含了绪论、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实务、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案例——东莞图书馆、部分城市图书馆新馆介绍以及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参考书目索引(附录)等五部分的内容。绪论部分详细介绍了新世纪中国城市图书馆建设的兴起、中国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模式的演变与发展、现代城市图书馆建设理念。第一部分——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实务是本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新馆建设各阶段工作概要、新馆建设的布局、新馆设备、新馆装饰装修、新馆业务准备五个部分。新馆建设各阶段工作概要详细介绍了新馆建设工作的筹备、新馆建设的规划与立项、新馆建设任务书、新馆建设设计、新馆工程监理、新馆建设设备采购、新馆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供应单位管理、新馆建设的审核验收、新馆建设档案、新馆建设的用后评估等内容。新馆建设的布局详细介绍了新馆建筑层数、层高、采光通风、室内高度、功能区平面布置与分层高度等总体布局的设计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还介绍了读者活动区、读者休闲区、社区服务区、文献储藏区、特殊读者服务区、基础设备区、员工工作区、疏散撤离区、停车区等新馆功能布局的设计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新馆设备详细介绍了给水排水系统、采暖、空调、通风设备、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电话、广播、会议设备、消防、保安、防雷设备、集成、综合布线设备、电梯系统、车场系统等选择、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新馆装饰装修则详细介绍了图书馆装饰装修的原则与要求、图书馆采光、馆舍色彩、馆内绿化、地面装修、家具的选购与配置、不同功能区的装饰装修、新馆导示系统有关装饰装修等需要注意的问题和事项。新馆业务准备详细介绍了新馆规划办公室的设立和职能、新馆定位与规划、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建立、馆藏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建设、新馆形象识别系统的导入、新馆搬迁、新馆开馆筹备与开馆典礼等内容。第二部分——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案例——东莞图书馆则以东莞图书馆新馆建设为具体实例,向读者全面介绍了一个城市中心图书馆新馆建设的历程和全貌,详实地提供了该馆新馆建设的有关文件和文献资料。具体包括有:立项、选址、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装饰装修设计、项目施工与总结、新馆定位与发展目标的确立、新馆功能布局规划与实施、新馆家具采购与布局规划、图书馆专用设备采选、新馆运作管理模式的建立、新馆服务模式的建立、馆藏资源建设、新馆环境的美化、新馆视觉识别系统的导入、新馆搬迁、新馆开馆等方面的文字、图纸、照片、数据文献资料等等。第三部——分部分城市图书馆新馆介绍以图文并茂的形式为读者呈现了首都图书馆、安徽省图书馆、黑龙江省图书馆、武汉图书馆、云南省图书馆、汕头市图书馆、青岛市图书馆、天津市泰达图书馆、四川省广安市图书馆等单位新馆的概况、楼层布局情况等,使读者可以感性地、概括地领略这些城市图书馆新馆的风貌。附录部分是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参考书目索引,收录了与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相关的图书馆办馆理念、管理模式、技术变革、建筑理念、建筑规范等方面的书目。籍此索引,读者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现代图书馆建设理念、图书馆建筑发展状况及趋势、建筑科学三个方面的知识,进而更好地开展新馆建设工作。该书的对象自然是关心、参与、主持城市图书馆建设的图书馆同仁朋友们,通过该书,我们可以对城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实务、新馆建设可能会涉及的问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特别是为我们提供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帮助或参考,使得我们明了新馆建设如何立项、如何编制任务书、如何编制预算、如何开展招标工作、建筑施工如何进行、如何进行质量控制等等。该书比较全面地将新馆建设涉及到的问题反映出来,但在深度上做了适当的控制,因为我们不是设计家、建筑工程师、财会人员、消防专家等等,但又确实需要了解与上述领域相关的某些知识。
抖抖小姨
林森浩案件公诉意见书,全文如下:
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今天的法庭,对法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一案支持公诉,履行法律赋于检察机关的职责。
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一案,是发生在本市高校校园内,一起罕见、而又在国内产生较大影响的恶性犯罪案件。
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法庭审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供述和辨解,听取了证人的证言,听取了鉴定人的出庭意见,宣读并出示了与本案有关的各组证据,并进行了质证。
法庭调查的结果表明,起诉书指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是清楚的,证据也是确实充分的,被告人林森浩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为方便合议庭评议,并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判决,公诉人对本案主要争议的三个焦点,
第一:被害人黄洋的死亡是不是林森浩投毒行为造成的;
第二:林森浩投毒的目的是为了伤害黄洋的身体健康,是开一个玩笑还是为了杀死黄洋;
第三:林森浩为什么要杀死黄洋,他这样做的动机是什么。
公诉人就这三个焦点发表三点公诉意见,阐述公诉机关的主要观点和依据, 供合议庭在评议本案时参考。
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杀害黄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林正视公诉人之后,将头深深低下,上身动了动)
归纳这些确实充分的证据,可以从9个方面可以向我们深刻全面地揭示和证实被告人林森浩是怎样采用投毒的方法故意杀害被害人黄洋的犯罪事实。
这9个方面是
(林抬起头,眼睛向下看,表情严肃,右脚动了一下):
林森浩目睹吕微微将剧毒物二甲基亚硝胺存放在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的柜子里,吕微微等证人证言、相关的购物发票、有关的登记记录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在2011年与吕微微合作进行动物肝功能实验时,他清楚地知道吕微微向天津的出产方购买了一瓶100毫升装的二甲基亚硝胺,而且明确地知道吕微微在做完实验后将剩余的二甲基亚硝胺试剂存放于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实验台下方的柜子里。
林森浩亲身参加用上述剧毒物做动物实验的过程,他熟知该剧毒物的毒性,以及实验所需的动物建模剂量。
上述证据证明,林森浩于2011年和吕微微等人用二甲基亚硝胺做了大剂量作用于实验大鼠的动物肝功能实验,目睹了部分实验大鼠经注射二甲基亚硝胺以后,因急性肝功能衰竭而死亡的结果和过程,林森浩并据此撰写了多篇学术论文。
林森浩在自己的硕士毕业论文中对二甲基亚硝胺的毒性、实验大鼠经注射二甲基亚硝胺后死亡的情形及经过做了明确详细的阐述。
林森浩在作案前取得了上述剧毒物,吕鹏的证人证言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林森浩于2013年3月31日下午2时许,以取手套等实验用品为名,从吕鹏处取得钥匙,进入中山医院11号楼204室内,取出吕微微存放在内的装有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
林森浩将上述剧毒物带回了自己的寝室,并趁室内无他人之机,将这些剧毒物注入到寝室内的饮水机中。
盛磊等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录像,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林森浩于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许,携带上述剧毒物回到自己与黄洋合住的421寝室,此时,同住一室的黄洋外出 ,另一室友葛俊琦已于2013年3月29日离校回家未归,林森浩趁室内无人,将上述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寝室饮水机中,尔后外出,将注射器、试剂瓶等一一丢弃。
林森浩在场时,黄洋喝下被注入了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之后,黄洋发生呕吐、就诊、直至死亡。
吴鑫明等证人证言、黄洋的病历资料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2013年4月1日上午,林森浩、黄洋同处一室时,黄洋喝下已被林森浩注入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后即发生呕吐,中午即去中山医院急诊,次日下午,黄洋再次前往中山医院就诊,并留院,4月3日下午,黄洋因病情严重转入外科重症监护室急救,此后,虽然医护人员全力抢救,黄洋仍于4月16日不治身亡。
相关鉴定报告证实,黄洋死因符合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吴鑫明等证人证言、上海市公案机关物证检验中心鉴定报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相关情况说明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在黄洋使用过的饮水机、饮用水桶出水口封装盖、饮水杯、以及黄洋2013年4月4日上午6时以后排出的尿液中均检出二甲基亚硝胺成份,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林森浩投毒后频繁上网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味道、如何检测等信息内容。
计算机司法鉴定机构从林森浩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中恢复的上网原始记录和对应的网页内容显示,林森浩投毒以后即于2013年3月31日18时25分以二甲基亚硝胺味道为关键词上网百度,查询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特性,该网页显示,二甲基亚硝胺系高毒类化学物,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可能致死,同年4月1日18时起,至4月7日18时止,林森浩频繁上网查询关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后如何确诊、如何鉴定,能否检测出该物质的信息等等内容,反映出林森浩犯罪后寻找掩盖其犯罪行为的方法借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急迫心情。
(林低头)
林森浩被揭露并归案的过程,自然、正常。葛俊琦等证人证言、黄洋的病历记录、公安机关的相关情况的说明
(林向右微低着头并抬左手摸鼻根部左侧,连续挠抓了几次)
以及林森浩到案后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因为林森浩投毒所用的二甲基亚硝胺相关案例极为少见,投毒手段又较为隐蔽,黄洋4月2日就医后因无法确诊真实病因以及毒物,病情迅速恶化。
其间,黄洋室友葛俊琦得知黄洋系肝中毒表现,便回忆起室友林森浩曾做过动物肝功能实验,遂上网查询林森浩的相关论文,得知林森浩曾用二甲基亚硝胺做过动物的肝功能实验,葛俊琦遂告知黄洋的师兄孙希才,之后,黄洋的学友王欢、刘全等人想方设法购得二甲基亚硝胺试剂,于同年4月10日
(林抬起头向前方看了一下,微晃后又低下头,上身微弓)
送到有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确定了黄洋系二甲基亚硝胺中毒。
在今天的法庭调查过程当中,辩护人指出,提请法庭注意,将上术证物送检的是证人而非侦察机关
(袁在此清了清嗓),
借以要求法庭甄别这些证物鉴定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公诉人在这里就这个问题表达三个立场:
第二,上述黄洋的学友、师长因为黄洋中毒而想尽一切办法,努力寻找黄洋中毒的真实病因,真实原因,他们做的这一些
(林抬右手用食指挠右脸下方部位)
行为,这一些动作,既符合正义,也符合每一个人民群众他的道德,像本案这样的投毒案件,正是因为有了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本市公安机关才得以迅速侦破本案。
避免了被害人死亡而被告人逃之夭夭这样的行为发生。
第二,我们认为参与送检的这些人他不是普通的人,他们都是医学的硕士研究生、医生,他们送检的整个过程符合基本的医学规范,也符合基本的医学常识。
第三,根据今天调查的出示的所有证据证明,在他们送检取样、送检鉴定的过程当中,没有任何可以提出疑问的地方。请法庭记录在案。
正是因为人民群众在侦破本案过程中的勇气和力量
(林抬起头直视前方),
公案人员接到报案以后迅速地展开侦破工作,并且于4月11日两次对被告人林森浩进行了询问,林森浩矢口否认,直到次日凌晨,公案人员在查询林森浩的笔记本电脑时发现林森浩在案发前后,曾多次上网查询有关二甲基亚硝胺中毒、味道、如何检测、如何鉴定等内容后,确定林森浩系重大犯罪的嫌疑人,对林森浩予刑事立案,并刑事传唤,林森浩然自此以后才逐步地供述了投毒犯罪事实。
(1:41:29)
被告人林森到案后,直到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对起诉书指控其故意投毒杀害黄洋的犯罪事实做了供述。
他供述毒物的来源,投毒的时间,地点、方法、和结果,以及作案后多次上网查询剧毒物的味道、如何检测等具体犯罪经过的情形,与已经查明的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属实。
经过庭审质证的上述九个方面的事实,证据证明,本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投毒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应当予以认定,并据此追究被告人林森浩的刑事责任。
二、被告人林森浩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必然造成黄洋死亡的结果,而决意实施并希望这一结果发生,林森浩的这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林森浩到案后对其投毒致黄洋死亡的犯罪事实做了供述,但林森浩一再辨称,他投毒的目的只是为了整一整黄洋,只是为了让黄洋吃一些苦头而不是为了杀死黄洋,他认为黄洋中毒以后,经过治疗会慢慢自行恢复的,所以黄洋死亡的结果是他投毒时没有想到也不愿看到发生的结果。公诉人认为,林森浩的辨解,与本案庭审已经质证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是完全相悖的。
1、林森浩对他投毒使用的二甲基亚硝胺会造成人的肝功能衰竭并死亡的毒性是充分地了解的。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复函,这份复函中明确地表示,二甲基亚硝胺被列入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实验动物可以经消化道、呼吸道迅速吸收,吸收后,二甲基亚硝胺及代谢产物在人体内广泛分布,在动物和人体内代谢基本相同,它的主要危害为可以造成人和动物肝脏损伤,林森浩亲手做过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的动物肝功能实验,做这项实验的实验者还需要按照一千克实验大鼠只能使用50毫克二甲基亚硝胺的建模剂量,对二甲基亚硝胺进行配比稀释,因为超过这个剂量,实验大鼠被注射后会迅速死亡,这个剂量的要求,这个致死的临界点,林森浩是清楚地知道的,根据吕微微的证词,在第一次配比的时候,因为计算错误,导致注射用的二甲基硝胺浓度比建模剂量高了十倍,注入第一只大鼠后,那只大鼠便迅速死亡,而林是在场目睹的,林森浩 在提审的时候对这一节的情况他也予以了确认,而且林森浩后来也是按照这个标准的建模剂量注射了七十只大鼠,尽管没有超过50毫克/千克这个剂量,仍然有十只大鼠因为被注入二甲基亚硝胺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而死亡。
我们知道肝脏是人体维持生命最重要的器官之一,肝功能的损伤、衰竭往往必然导致人的死亡,这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他都是基本常识,林森浩的硕士导师丁红陈述,N二对人或动物的肝脏会造成很严重的损伤,肝脏会很快地硬 化,具体的剂量是有有关文献资料可以查的。一般都是按照人或动物的体得来计算,林森浩是具体做实验的人,他对于多大的剂量会对肝脏造成多大的损伤肯定是清楚的,否则实验是不会成功的。
剂量大动物会立即死亡,剂量小了对动物肝脏没有损伤效果,所以,是否能熟练地控制剂量的使用对于这个实验的成败很重要,结果林森浩实验成功了,二甲基亚硝胺会对人体肝脏造成严重损害,因为他破坏生物细胞机理是相同的。
林森浩作为一个在读的成绩优秀的医学硕士研究生,他的导师说,他应该明白这个道理。
林森浩执笔撰写的多篇论文,及其他所写的硕士毕业论文中,他对二甲基亚硝胺造成肝功能损害的毒性,他有着明确而有详细的描述和分析,林森浩在攻读医学硕士期间,根据他参与的上述动物实验的经过和结果,他执笔撰写了《适时组织弹性成像定量评价大鼠肝纤维化》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于《中化肝脏病》杂志等权威医学核心期刊,并将上述实验及其相关论文内容作为其2013年3月完成的硕士毕业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他题为《超声弹性成像评价肝纤维化的实验及临床研究》的硕士毕业论文等文章中,林森浩明确地写到,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具有肝毒性、基因毒性和免疫毒性的化学物质,它进入肝细胞经微粒体代谢生成乙醛,引起肝细胞损害,同时产生活化的甲基,使核 酸蛋白质甲基化,导致肝细胞坏死,造成肝细胞坏死、再生、坏死而导致纤维化,由此可见,林森浩对二甲基亚硝胺的基本毒性以及它能够导致生物体肝功能衰竭直至死亡的认知是明确而又清楚的。
老幺2010
曾长期担任检察官,获评省级十佳优秀公诉人,历任副检察长、公诉处长等职;调任大学法学院后先后参与承担国家、省部级和校级项目研究,在法学、法律类核心期刊和其他全国性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在《检察日报》主持专栏撰文约90篇,独著《刑事司法论》、合著《钱塘法雨——故事中的法理念》(中国检察出版社)、《论法律实践教学》(中央文献出版社),任东部法学教材《法理学》主编(厦门大学出版社)、21世纪法学基础课系列教材《刑事诉讼法》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推动创建浙江工业大学律师学院并任执行院长、刑辩分院院长,在浙江省刑辩专业所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执业,辩护的刑事案件获得司法机关死刑改判、减轻处罚、缓刑、免刑、不起诉、撤销案件等。
非法刊物黑名单序号 刊名 刊号 所所标出版机构及注册地址 境内办公地址及联络方式 4 中华教育杂志 ISSN1684-0445 香港现代教育研究会主办香港元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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