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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非婚同居的定义关于非婚同居的定义,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界定,笔者认为,非婚同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非婚同居包括违反法定结婚条件的非法同居,狭义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自愿、持续、稳定地不违反法律禁止...2.大学生非婚同居的类型1.恋爱同居,大学生情侣恋爱后感情不断加深,两人出于对感情需求追求一时的高兴或者是受到周围同学朋友的影响选择同居,他们多关注的是现在的问题,而不是以后能否结婚的问题,这种同居关系很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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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非法同居?非法同居,现在应当称为——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的形式: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二、2022年对非法同居处罚有哪些非法同居会引起以下法律后果:1、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2、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即重婚,可能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综上所叙,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不过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提出离婚以及离婚损害赔偿经;但若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也就是重婚罪,就有可能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重婚罪是属于不告不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电话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电话答复如下:非法同居一、关于你院请示中一、二条所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隐瞒结婚时年龄以及隐瞒近亲属关系取结婚证,现一方提出离婚,是作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还是作为登记婚姻处理的问题,我们认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的共同特征是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隐瞒结婚年龄以及隐瞒近亲属关系取结婚证后,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不符合非法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构成特征,因此不能按非法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对待,而应作为登记婚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离婚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四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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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日益革新,尤其是比较容易接受新鲜事物的大学生,他们更容易受到西方文化的影响,尤其是在人生观,价值观和伦理观逐步形成的大学阶段。大学生中非婚同居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已经普遍的在大学生中存在,本文首先对大学生非婚同居的现象做了分类,并对出现存的法律问题给出了建议。 中国论文网 关键词:大学生;非婚同居;责任承担;法律规制 一、大学生非婚同居的定义及类型 (一)大学生非婚同居的定义 关于非婚同居的定义,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界定,笔者认为,非婚同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非婚同居包括违反法定结婚条件的非法同居,狭义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自愿、持续、稳定地不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共同居住。 (二)大学生非婚同居的类型 1.恋爱同居,大学生情侣恋爱后感情不断加深,两人出于对感情需求追求一时的高兴或者是受到周围同学朋友的影响选择同居,他们多关注的是现在的问题,而不是以后能否结婚的问题,这种同居关系很不稳定,会因为双方生活习性不同,开始出现争吵,导致感情出现裂痕双方就很容易分手。 2.试婚同居,这种同居与恋爱同居不同,他们同居的目的是以结婚为目的,他们在同居前是有充分的考虑,同居并不是一时冲动,彼此之间有结婚的承若,只是由于房屋、工作问题现在不能结婚而只能先同居。 3.间断型同居,大学生很多都是异地恋,他们不在同一所大学甚至不在同一座城市,这就为同居创造了条件,他们会在假期或者逃课去对方的城市约会,来证明自己的爱情、加深彼此的感情。这种同居关系同样不稳定。 4.陪伴型同居,现在很多学生在大学期间被送出国外留学,由于离家的孤独感、外国生活习惯的不适应,大多数的学生会找个同伴同居,彼此之间相互照顾,相互帮助,但这种同居关系一般会在毕业回国时结束,两人也并不以结婚为目的。 5. 大学生与已工作人的同居,这种同居不同于两个大学生之间的同居,大学生一方没有工作收入经济不独立,又没有工作保障,处于弱势一方,会导致两人地位不平等,这种同居更不具有稳定性。 二、对大学生非婚同居问题的法律探讨 (一) 大学生非婚同居的合法性及客观存在 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无禁止。私法有一项重要原则,凡法无规定的即合法,现行的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不违反相关规定的非婚同居并无禁止规定。在2005年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取消了不能结婚的禁止性规定,所以在现行的法律中并无对大学生同居的禁止,因此在注重个人权利,注重个人隐私的大学生就有选择非婚同居的自由和权利。同居作为男女两性之间一种生活方式,也日益被在大学生所接受。在校大学生基本上都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现行法律法规在大学生非婚同居问题上的滞后性与不足 1.目前为止,尚未有法律法规对非婚同居这一法律关系的作出调整,导致非婚同居的权利义务没有保障,即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女方在同居期间由于怀孕、堕胎、生孩子等造成身体损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就得不到补偿。而这种情况在大学生与已经工作的人同居关系上体现的更为明显,在校大学生的弱势地位会受到精神等方面的损害。 2.由于没有法律保障,同居关系解除时,过错方或者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对无过错方不进行帮助和补偿,就可能损害同居另一方的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才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不能解决因解除同居关系而面临的问题,相应的民事权利也就无从保障。 3.对于大学生非婚同居的后果及责任承担,并没有明文法律规定,大学生作为年轻人中受教育的一个特殊群体。一方面,他们大多数都是已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但另一方面他们还没有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大多都是靠父母资助。虽然有奖学金制度和助学金政策或者自己勤工俭学,他们的经济实力依然比较弱,对于同居的生活成本以及同居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并没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予以承担。但是,根据《民通意见》161条,“侵权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抚养人垫付。”言下之意,大学生非婚同居后造成的后果比如说怀孕、堕胎、生孩子、抚养孩子等问题原则上应当由大学生自己承担责任,家长是应该免责的,可现实中,这些责任最后多是大学生的父母甚至学校承担。 三、大学生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我国的婚姻法虽未对同居问题予以法律规定,这也并不意味着大学生同居问题就没有规范可调整,是可以不受干涉的。大学生作为一个受教育群体,必然要受到教育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同居行为也应受到教育法律法规规的调整。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对于学校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赋予了高校享自主管理的权利,高校对在大学生违法违规情况予以纪律处分的权利。 1、从大学生义务履行的角度。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在校生应当“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 从大学生应履行的义务的角度来看,各类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在校大学生应认真遵守学校规定,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文明交友。高校学生行为守则警示我们大学生,同居是一种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2、从维护高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的角度,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这可以说是间接规制。我国《教育法》赋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高等教育法》也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制定的学生守则和各项教育教学及管理制度。由此看来,我国有关教育法律赋予了高校一定的权力,学校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考勤制度、住宿管理制度等限制大学生在外同居,从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因此,对大学生同居的限制并不是无法可依,《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是法律的一种具体化。当然,教育部的规章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必须符合宪法的原则精神以及上位法的规定,并在程序上注意保护学生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对大学生同居的处理既要维护学校的管理秩序,实现大多数学生的受教育权,也要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以保证高校正常的进行教学和管理活动,为社会培养出品学兼优的人才。 参考文献 [1]许晓芬 浅析我国大学生非婚同居的特点[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3.04 [2]李佳斌 从法律角度探讨大学生同居现象[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报2011.3 [3]田建强、刘建军 大学生非婚同居的法律救济[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1.3 [4]杜文勇 大学生同居行为的法律思考[J]河套大学学报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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