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宅配
一、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细地订立于遗嘱中。待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所设立的内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遗嘱信托所主要解决的是委托人死后财产如何管理和处分的问题,与一般继承不同之处在于,它借助引入第三者,也就是受托人,来实现委托人维护家族地位,实现财产保值增值,甚至借助对财产的控制来实现对后代及社会控制的目的。遗嘱信托的主要特征有:(1)遗嘱信托以遗嘱作为信托设立的方式,是委托人遗嘱的具体表现形式。由于遗嘱具有单方性,受托人需要以适当的方式做成可以证实的承诺,承诺的形式可以是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八条规定,信托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设立,受托方可以在遗嘱上阐明承诺,也可以由公证机关对承诺内容做出公证。(2)遗嘱信托以委托人的死亡时间为遗嘱信托的生效时间,遗嘱信托关系不会因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死亡而终止。这与一般信托生效有区别,一般信托双方就设立信托达成要约和承诺的一致后,信托关系即时生效。(3)遗嘱信托的财产转移与一般信托的财产转移不同。一般信托财产是由委托人本人或其代理人进行相应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或动产交付完成,且在财产登记或交付行为完成时信托生效;而遗嘱信托生效时,财产转移(继承)才刚刚开始,委托人的财产尚未由其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进行财产的变更登记或交付。二、保险金信托保险金信托,是一项结合保险与信托的金融信托服务产品,以保险金给付为信托财产,由保险投保人(即委托人)和信托公司签订保险金信托合同书,当被保险人身故发生理赔或满期保险金给付发生时,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给受托人(即信托公司),并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并按信托合同约定方式,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或到期时,将剩余资产交付给信托受益人。保险金信托的主要特征有:(1)通过信托条款约定,委托人将保险金的受益权委托给受托人。委托人将记载保险利益的保单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就完成了信托权利的移交。一旦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理赔条件发生,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信托公司),受托人按照保险金信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使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受益,而不是直接交付于原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2)受托人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险金信托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受托人应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保存、利用信托财产,为受益人维护信托财产,增加信托财产的价值。受托人可以依照信托条款约定从该笔信托财产中获取应得的报酬,但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获得任何其他利益。三、表决权信托表决权信托,是指股东根据表决权信托中的约定,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不可撤销的方法,将其持有股份上的表决权或与之相关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或若干受托人(后者可为实现某些合法目的,在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合法行使表决权),股东或股东指定的人享有受益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家族成员可通过表决权信托在家族财富传承的过程中继续拥有其企业的股份控制权,同时把经营权和决策权转移给外部,获得外部关键的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同时分享控制权收益。表决权信托是信托在商事领域中的运用形式,其本质在于对公司控制权的集中和争夺。在家族财富传承中,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灵活运用表决权信托来实现自己控制家族企业的目的。表决权信托的主要特征有:(1)表决权信托的不可撤销性。信托财产“所有权和控制权”相互分离,表决权信托有效成立后,在当事人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期限,表决权信托法律关系不得因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任何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甚至死亡而终止。(2)表决权信托的有期限性和延展性。通常,一般信托关系没有期限限制,表决权信托期限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以防止表决权信托期限过长或不够出现损害委托股东和受益人权益的现象。(3)表决权信托证书的有价证券化。表决权信托证书是证明其持有人处于受益人地位的凭证,表决权信托证书可以像股票一样流通转让,是可流通的凭证。四、离岸信托离岸信托,是指在离岸属地成立的信托。一般是指日常管理在境外进行,全部或大部分受托人不在本国居住或不在本国习惯性居住,而委托人为本国居民设立的信托。由于不同的属地对信托的定义或法律条文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因此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护;离岸信托一般创立在财产授予人的注册成立地以外的司法权区;同时由于避税地在税收上能够给与受益人更多的优惠,大多数的离岸信托都建立在避税地。离岸信托的主要特征有:(1)利用离岸信托来转移财产。如果委托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税负较高,委托人可以建立信托关系,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在避税地设立的离岸信托,从而合理地避免由这些财产所产生的高额税收。(2)利用离岸信托来实现继承计划。对于资产所有人而言,离岸信托不仅可以避免因民事继承须在资产所有权利当地申请办理而产生的繁琐法律程序,又可避免因委托人本身国籍所附加要求的“强制继承”而引发的问题。(3)税负优化。委托人通过信托安排,使资产所有权的“国籍”产生了转移,从而转移了“征税权”,尤其对于“被动投资”收入的税收而言,合理的信托选择,可以产生潜在税项利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甜田心ttx
家族信托是一种很常见的财富传承方式,优势在于可以规避继承的各种风险,包括财产所有权风险、遗产的挥霍风险、婚姻风险等。管理方式比遗嘱更加的灵活。
一般情况下,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仅享有信托财产的处置权。而在中国,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通常归受托人所有。因此,我国对于家族信托的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没有法律明确要求。实践中,一些“二代”、“三代”凭借大量财富通过信托转移到了第三方或由第三方直接掌控。这些人在没有得到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取得财富,并以此为手段挥霍财富。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家族信托的运行难以实现设立人和受益人之间、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分配。
相比于遗嘱的“人走茶凉”,家族信托的财产管理方式显得更为灵活。一方面,信托财产管理的方式更加灵活,可以由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人意愿进行调整,以实现委托人在不同阶段所需要追求的不同财富管理目的。
在资产管理阶段,委托人可以将财产放在家族的企业中,同时控制企业的控制权和经营方向。在资产增值阶段,也可以通过向企业投资股票或者购买股权等方式实现资产的增值。在此过程中,如果无法实现财富增值目标时,受益人可以随时解除控制权和经营方向的控制。
在实践中,很多富豪会选择设立家族信托来保障自己的财产。这种做法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想要对自己的财富进行一个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富豪需要通过家族信托将家族财富代代传承下去,其家族的稳定发展离不开信托机构的支持。因为家族信托的设立会涉及到受益人的身份问题,而一般继承人都是在其生前立下遗嘱,在法律上设立家族信托属于无效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水里漂浮的雨
是因为父母会替孩子考虑和打算,采用这样的方式,能够避免意外事件发生之后,孩子孤苦无依或者给孩子的未来没有做好相应的打算。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家族信托会有非常明确的继承人,不存在着遗产纠纷。
家族式经营模式表现出个人权威和英雄主义,企业家文化代替企业文化。下面是由我整理的家族式企业管理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家族式企业文化管理的重塑 [摘要] 家族式企
内部控制作为公司自我调节和自行制约的内在机制,处于公司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位置。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内部控制与审计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 内部审计控制对降低财
一、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预先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细地订立于遗嘱中。待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
其实你最好根据你大学期间学过些什么,做过什么研究,根据自己熟悉的方向来定题目,最好是如果参加了课题,写起来就容易的多。如果实在不知道怎么写,建议你百度下:普刊学
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金融学毕业论文题目,欢迎大家阅读参考:1.我国金融监管的模式及其运作分析2. 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3. 完善信用管理体系与中小企业融资4. 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