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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的的汤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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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淡淡的忧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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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是中国古代的第一部诗歌总集,它形成于周代社会的春秋时期。它是中国古代诗歌的开山之作,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典籍。对后世诗文创作乃至文化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重大影响。《诗经》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部百科全书。《诗经》中描写爱情的篇章占了很大的比重,其中有欢乐的情歌,也有痛苦的吟唱。《召南?野有死■》写一个猎人在树林中找猎获的死■时,同时也获得了爱情:野有死■,死獐子撂到荒野,白茅包之。白茅草把它来包。有女怀春,姑娘啊心儿动了,吉士诱之。小伙子把她来撩。林有朴穉■,森林里砍倒小树,野有死鹿。野地里躺着死鹿。白茅纯束,茅草索一起捆住,有女如玉。姑娘啊像块美玉。舒而脱脱兮,慢慢来啊轻轻来,无感我帨兮,我的围裙可别挨,无使尨也吠!别惹得狗儿叫起来!这种纯朴而大胆的恋爱举动,只有在官方社会以外才能存在。我们读这首侍,好像听到了古代那密林中的甜言蜜语。《鄘风?桑中》是男子们嘴边的求爱小调:爰采唐矣,要采女萝向哪方呀,沫之乡矣。女萝出在朝歌乡呀。云谁之思,猜我心上把谁想呀?美孟姜矣。漂亮大姐本姓姜呀。期我乎桑中,约我到桑中,要我乎上宫,邀我来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送我到淇水上呀。小调一共三段,从 美孟姜矣 唱到 美孟弋矣 , 美孟庸矣 ,姜家、弋家、庸家的大姐儿都是和他们相恋的对象,而且还唱出了密约幽会的场所。诗中的姓氏、地名不必当真,但小伙儿们这份追求对象的浪漫情调却是挺撩人的。《卫风?木瓜》是一首表示执著情爱的诗:投我以木瓜,她送我木瓜,报之以琼琚。我拿佩玉来报答。匪报也,不是来报答,永以为好也。表示永远爱着她。在双双脉脉含情的馈赠和暗示中,纯洁无私的爱情在彼此交流。《郑风?褰裳》写一个女子性格开朗、泼辣,与他所爱的男子猛开玩笑,强烈表达自己的恋爱之情:子惠思我,你要果真在爱我,褰裳涉溱。快提衣襟过溱河。子不我思,如果你不想念我,岂无他人?难道没有好小伙?狂童之狂也且!你这小子傻大个!子惠思我,你要果真在爱我,褰裳涉洧。提衣淌过洧水来。子不我思,如果你不想念我,岂无他士?难道没有别人爱?狂童之狂也且!你这小子傻得乖。随着封建礼教的兴起,婚姻日益成为家族或政治利益交易的工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逐渐成为青年男女婚姻关系的决定力量。于是出现了痛苦的恋歌、的悔恨与对封建礼教的抗议之声。《郑风?将仲子》写一位姑娘要求情人别跳墙来她家约会,以免受到父母兄弟和邻居们的非议:将仲子兮,求求你小二哥呀,无逾我里,别爬我家大门楼呀,无折我树杞。别弄折了杞树头呀!岂敢爱之,树倒不算什么,畏我父母。爹妈见了可要吼呀!仲可怀也,小二哥,你的心思我也有呀,父母之言,只怕爹妈——亦可畏也!骂得丑呀!第一章说 畏我父母 , 父母之言亦可畏也.第二章说 畏我诸兄 , 诸兄之言亦可畏也。第三章说 畏人之多言 , 人之多言亦可畏也.可见干涉、阻挠爱情自由的诸多社会力量。《邶风?谷风》是一个被丈夫抛弃的妇女,陈诉她被抛弃而不愿自绝的心情:习习谷风,大风唰拉拉来得凶暴,以阴以雨。乌云才上来大雨就到。■勉同心,我全心全意依顺着你,不宜有怒。你好没来由平空着恼。采葑采菲,好比采萝卜跟那蔓菁,无以下体?难道要叶儿就不要根?德音莫违,往日的恩情休要抛弃,及尔同死。和你过到老永不离分。尽管她如泣如诉地回忆起共度的艰难岁月,把自己的痛苦和丈夫与新婚妻子的欢乐作鲜明对比,以期感动丈夫,但是终于一无所获。应该说,与《卫风?氓》所写的弃妇诗一样,它们都是封建时代妇女处于生活从属地位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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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pei1222

一来是门当户对,需都是贵族,二来必须是不同国籍的人才能联姻。因为一个诸侯国就是一个家族,近亲结婚的危害古人早有察觉,故春秋战国时的贵族或士人的婚姻都是跨国的。比如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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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边框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这是对产生人类的原始看法。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一、纳采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二、问名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三、纳吉六礼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四、纳征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唯一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五、请期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六礼中第五礼。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仪礼·士昏礼》:“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进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六、亲迎又称迎亲。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诗经·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阙祥,亲迎于渭。”亲迎礼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时也曾亲迎于渭水。此礼历代沿袭,为婚礼的开端。亲迎礼形式多样。至清代,新郎亲迎,披红戴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家,傧相赞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诸亲。岳家为加双花披红作交文,御轮三周,先归。新娘由其兄长等用锦衾裹抱至轿内。轿起,女家亲属数人伴送,称“送亲”,新郎在家迎侯。聘娶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后汉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对用雁作为礼品作了解释:“《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征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贽用雁者,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礼贽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为礼,一取雁是候鸟,每年秋分时节南去,春分时节北返,来往有时,从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夫妻坚贞不渝。二取雁是随阳之鸟,喻妇人出嫁从夫;三取雁行有序,飞时成行,止时成列,迁徙中老壮雁率前引导,幼弱雁尾随跟紧,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飞禽,很难捕捉,后人以鹅代雁,谓之“雁鹅”。 经过此“六礼”,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仿佛两个今生素不相识的人,不知经过几世的修缘,今生在出生之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我国古代社会实行许可离婚、专权离婚、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第一,出妻制度。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第二,和离制度。和离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第三,义绝制度。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第四,呈诉离婚制度。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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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zhou214

春秋战国时期的婚礼,通常指包括议婚、订婚、迎亲、结婚前前后后一整套的礼仪程式。其在《荀子?富国》曾一言概之云:" 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婢、内、送、逆。" 但婚礼的实际进行,可简可繁,其实是最具弹性的。这一时期,男女的始婚年龄,相当普遍定为男20岁和女15岁,如《墨子?节用上》云:" 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云:" 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 但也有男子" 三十而有室,始理男事" ,女子" 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 ①,这是概言始婚的上限年龄,过则谓之" 失时".统治者为提高本国人口增长速度,以加强国力,十分注重" 男女以正,婚姻以时" ①,常推出一些" 正风俗" 的硬性规定,如春秋时越王勾践,有" 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②。战国时秦国有令" 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家贫子壮则出赘" ③,禁止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也就是说,男女进入俗定的成年年龄后,必须婚而成家,真正成为社会一分子,要想晚婚或留在父母家里,是为时俗和官方所不许可的。一般性的婚礼,有聘、内、送、逆四个程序,不妨称为婚姻四礼。但上层社会贵族阶层的婚姻,由于通常围绕父家长制下家族本位而展开,其婚仪就相当繁缛,大体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个主要步骤,也叫" 婚姻六礼" ,据说如此反反复复的程式,是出于" 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 ④,从婚姻开端即将两姓家族间的联姻加以郑重其事化,在取得上层社会认可的公开化同时,又借助宗庙神灵的力量,以使这一婚姻关系神圣化,还求佑于家族的子孙昌衍。成婚后的第二天天明,新妇要行见新郎父母之礼。古代新妇称公父公婆为舅姑。" 夙兴,妇沐浴以俟见,质明,赞见妇于舅姑,妇执笄、枣栗■■以见" ①。由主持行礼的赞者司仪下,新妇入门拜见舅姑,把枣栗献给舅,■■献给姑。"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奠酬。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著代也" ②。西阶是宾位,阼阶指东阶,为主位,新妇从主位出,表示从此要以主妇身分代理日常细事。但若新郎父母已亡," 则妇入三月,乃奠菜" ③,三个月后备祭食去奠拜,称为庙见,《礼记?曾子问》云:" 三月而庙见,称来归也,择日而祭于祢,成妇之义也。" 大凡见舅姑或庙见礼,均是亲迎婚礼的后续,以察新妇娶进门后表现出的所谓" 妇德、妇言、妇容、妇功" ④,即成妇之道。时又有新妇回娘家探望父母的" 归宁" 之俗。如《左传》宣公五年有记齐高固于秋九月亲迎鲁国叔姬,是年冬高固陪夫人双双" 归宁".《诗?周周?葛覃》云:" 言告师氏,言告言归,薄污我私,薄■我衣,害■害否,归宁父母" ,描绘一位新妇婚后回娘家" 归宁" 前的高兴忙乱劲,又是告师氏(姆),语言絮絮,又是洗涤私服,又怕弄脏礼服,拿起这放下那,不知如何是好,其天真稚气,跃然可见。新妇回门" 归宁" ,一般是在婚后三月左右。由上所见,婚姻六礼主要行诸上层贵族社会,实属一种以父家长制下家族本位为要质的包办婚姻之礼仪程式,婚姻受制于男女双方父母的支配而把当事人的自主自由撇在一边,婚姻方式则表现为男娶女嫁的从夫方居,从而利于父系世系的延续。由于这种婚礼的运操公开于社会,又受官方倡导的礼制管束,故婚姻缔结程序始终处在" 合法化" 的光环之中,婚姻家庭关系一旦建立,如无特别原因,也就很难解除,其稳固性是很显然的。这种婚姻多半带有强制性,不属于个人本位婚,感情色彩淡薄,除可能会出现悲剧或喜剧性两个极端外,一般均压抑在平平庸庸相终始的淡化状态,逊奇艳,少波澜,重实际生活机制的运作,自婚姻六礼过程的冗长,仪式的机械板刻,礼节的繁琐庸碌,即已启开这种人文现象展向之必然。但因这种婚姻形态有相应的社会背景,又易于造就稳定的社会环境,故有关婚礼渐推而广之而向中下层社会延伸,逐渐以其普遍性而不断进行着增减和调正,久久呈现其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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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梦的蒲公英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联姻应遵守同姓媵之,异性则否的规矩。《左传》成公八年说:“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性则否。”在周代,政治在贵族婚姻中往往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各种各样的政治目的常常是促成婚姻的原动力,男女双方的情感并不是稳定的关系,就必须以通婚的形式来缔结双方的关系,以致形成世代通婚的情况。举例:春秋时秦晋两国世为婚姻,后因称两姓联姻为“秦晋之好”。亦作“秦晋之匹”、“秦晋之偶”、“秦晋之盟”、“秦晋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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