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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不断提升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学术论文是指研究生在攻读相应学位期间,以学位论文相应内容为基础公开发表的学术论著。研究生为学术论著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南方医科大学,导师应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南方医科大学。 第三条 导师为联合培养单位者,第一作者单位可以为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也可以为1南方医科大学和2××医院(1、2为共同第一作者单位,但1、2的顺序不得颠倒);通讯作者单位署名要求同第一作者单位。 第四条 与国外单位联合培养者,学校可以为非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单位,但导师必须为共同通讯作者。 第五条 学术论著有并列作者时,其后的作者排名按前面作者人数依次顺延计算。 第六条 本规定所指的SCI(科学引文索引)以各检索系统年度《期刊引用报告》为依据,SCI论文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年度《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为准。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版)、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版)、中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版)、《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目录》以学校认可、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第二章 申请博士学位 第七条 各专业(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心理卫生学等两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除外,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和药学专业中进行中药研究的除外)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前二位)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期刊(或IF>5)发表学术论著1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前三位)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一区以上(含)期刊(或IF>10)发表学术论著1篇。 第八条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心理卫生学等两个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在《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目录》一类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著,或以第一作者在《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目录》二类期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著,或发表第二章第七条要求的学术论著。 第九条 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专业及药学专业中进行中药研究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著至少3篇;或发表第二章第七条要求的学术论著。 第十条 各专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博士研究生),其发表论文要求同本专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术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著至少2篇;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三区以上(含)期刊(或IF>3)发表学术论著1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前二位)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二区前半区以上(含)期刊(或IF>7)发表学术论著1篇;或以共同第一作者(前三位)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一区以上(含)期刊(或IF>10)发表学术论著1篇。 第十二条 各专业专业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其发表论文要求同学术学位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十三条 本章中未特别注明的第一作者均指排名第一的论文第一作者。 第十四条 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著者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著者,可准予提前答辩毕业,并申请相应学位,但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三章 申请硕士学位 第十五条 各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下的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除外)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著;或符合以下条件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论著: (1)SCI论文分区四区以上(含)期刊的论著第一作者; (2)SCI论文分区三区以上(含)期刊(或IF>3)的论著前二作者; (3)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含)期刊(或IF>5)的论著前三作者; (4)SCI论文分区一区以上(含)期刊(或IF>10)的论著前四作者。 第十六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下的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公共卫生政策与管理专业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中文统计源(含)以上期刊或《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目录》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著。 第十七条 各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发表论文要求同本专业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十八条 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应以第一作者在中文统计源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著。 第十九条 为鼓励我校硕士研究生延续和进一步深入课题研究,争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著,对于毕业当年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如已达到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完成课题研究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导师允许其不发表学术论文,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十条 导师近三年内曾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SCI论文分区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过学术论著的,其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确因课题需要不便发表学术论著,并已达到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完成课题研究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导师提出申请,由导师在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陈述理由,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也可以不发表学术论文而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本专业及相关专业SCI论文分区三区以上(含)期刊(或IF>3)发表学术论著的,可提前申请毕业答辩和相应学位,但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答辩,否则不得申请提前毕业答辩。 第四章 相关成果界定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研究生开展技术创新,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成果以排名前二位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成功申请国际发明专利1项,等同于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本专业SCI论文分区第四区期刊发表学术论著1篇。 第二十三条 凡学位论文为保密课题的研究生,课题密级应由下达课题主管部门批准,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核后交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备案。承担机密级(含)以上课题的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相应的保密论文集发表3篇学术论著或向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咨询报告,硕士研究生应在相应保密论文集发表1篇学术论著或向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咨询报告,才可申请答辩。所发学术论著或政策咨询报告须由学位评定委员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鉴定是否达到相应学位申请要求。承担秘密级课题的研究生,应将学位论文的非保密内容按相应要求公开发表,方能申请答辩。 开题报告前,研究生必须填报《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涉密申请表》、《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从事涉密课题研究保密承诺书》,经校保密委员会或下达课题主管部门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送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备案,否则不予认定。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只限定于在期刊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著。 第二十五条 申请各类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不包含文献综述、病例分析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于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学术论文,且第一作者单位、第二作者单位、通讯作者单位均为南方医科大学的,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本条仅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申请前,应按规定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填报《研究生发表论文信息采集》,并提交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封面、刊物目录和论文全文),或提供发表学术论文出处的超链接(电子版)供审查。 第二十八条 提交的学术论文应以正式刊出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也可以是清样、校样或录用函,但需导师签名担保。对于未能如期正式发表的,取消导师以后的担保资格。 第二十九条 缓授学位研究生,如以中文学术论文申请学位,最迟应在毕业1年内申请补授学位;如以SC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申请学位,最迟应在毕业3年内申请补授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学科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发展要求,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发表论文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2013级研究生起严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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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建工学院每年分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春夏秋冬季四次授予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程序安排如下:一、论文送审:(答辩相关表格点击下载)(一) 送审条件:1. 在规定时效内,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2. 发表学术论文符合学位论文答辩要求;3. 完成硕士学位论文。(二) 操作步骤:1. 阅读《浙江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2. 持以下资料到研究生科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1)发表的论文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有SCI/EI/ISTP收录的需附检索证明);浙大期刊查询:请参照《关于研究生教育重要期刊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2)填写完毕的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3)结业证书(审核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用);(4)硕士学位论文同意送审单(须经导师签字,并填写各项内容);3. 论文送审:(1)评审的三份论文由硕士生本人寄送,每份寄送材料包括:a.1本论文;b.《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1份;c.论文评阅专家聘书1份(点击下载)(填写完毕,在土木科技馆403建工学院党政办公室盖章)d.论文评审费:参照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酬金标准问题的通知2006年4月 ;(用小信封装好,信封到研究生科索取)(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由3位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评阅人全部同意答辩,即可进行答辩。如果有一位以上评阅人提出不同意答辩意见,则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执行。论文评阅书由评阅人密封后交送审人带回,送审人收齐所有评阅书后在论文答辩前交研究生科审核。 二、论文答辩:1. 评阅书全部返回并同意答辩后:(1)持表决票和答辩聘书到研究生科审核盖章;(2)审核盖章前请在全国学位授予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3)至少提前一周将答辩聘书和学位论文送达答辩委员手中;2. 由导师安排答辩。答辩前请准备:(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2天在所在院系范围内张贴答辩通告;(2) 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答辩完后请主席在“评语和表决结果”栏签字);(3) 表决票(5~7份);(4) 答辩记录(1份)(记录人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5) 答辩酬金参照(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酬金标准问题的通知 )3.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至少1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4.答辩决议请参照《建工学院关于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结果的格式要求》;5. 答辩需在规定时间内,即: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10日前完成,否则会影响到学位授予。三、上交材料:1. 答辩结束后,按照研究生需上交材料清单要求准备和装订材料(相关表格下载);2. 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12日将所有材料上交学院研究生科;3. 按照浙江大学档案馆发《关于拍摄2008届秋冬季毕业研究生和2009届毕业研究生学位照片的通知》拍摄并上传学位照片;4. 下载离校单,去各部门盖章,其中“图书馆”、“档案馆”两栏先通过学位办主页(需要在校内操作)进行学位论文提交,之后在图书馆盖章,“研究生科”一栏不必盖。四、申请学位当月(3、6、9、12月)30日后凭离校单在研究生科领取学位证书。 注:1. 所有答辩材料均须用黑色钢笔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如采用计算机打印,则须用“黑色钢笔”签名。 2. 答辩相关表格点击下载。3. 学位证书请于1、4、7、10月初到研究生科领取。4. 涉密论文要在答辩前提出申请,并办理好有关手续。涉密论文申请表可上“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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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看你论文答辩是否通过的一份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