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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编辑本段]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规定登记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 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第三十五条 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编辑本段]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第四十四条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启动应急预案; (二)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三)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四)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第四十五条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第四十六条 对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四十七条 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编辑本段]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四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十九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全能小吃货
论企业应急管理摘要:关键词:本文从企业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阐述了企业如何强化应急管理、完善体制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实战能力,更加有效地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救援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从而更有效的促进企业安全及和谐发展。企业.应急.管理应急管理工作与企业发展企业的发展面对着各种风险,尤其是高风险行业、如从事航运、空运、煤矿开采、化学危险品储运、油库油罐、重特大件运输等行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安全风险更大。风险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倒闭。风险可以带来灾难,也可以带来发展的机遇,但就看企业如何面对。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是树立危机和风险意识,建立完善企业应急管理体系,积极主动有效预防和化解风险,还是被动的,只顾眼前利益,存有侥幸心理、盲目的应对。后者是对企业、对员工、对社会不负责任的态度,其后果是灾难性的不堪设想。因此,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关系企业的和谐发展,人员生命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作为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应把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2高级领导层的承诺和执行力度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是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保障,高级领导层的承诺和执行力度是全面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全员参与和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及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应急预案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最终效果。如果一个企业的高级领导层对应急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去抓,或者对已制定的应急预案自己就不自觉的执行,那么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整体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不是企业那个部门、那个人的事要全员参与,否则,就会发生短板效应。所为短板效应就是在关键的岗位或关键操作,如果有一个人没有正确操作就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在执行应急预案中,如果没有各级人员的高度责任心或高超的应急处置能力、关键时刻不能做出正确决策或手忙脚乱,将直接影响应急抢险和救援效果。3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建立良好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是维护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企业在编制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本企业应急组织形式。如领导小组、专家小组、现场处置小组等。应指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部门.(单位)或人员,并明确每一级机构负责单位或人员和每一具体行动的负责人及替代关系。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明确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以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相应职责,明确公司各级职能部门在应急管理中的救援和保障职责。企业视情可建立应急抢险专家库,以便指挥机构在必要时成立专家小组,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和技术支持。指挥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研究政策、落实措施、批准预案、启动和终止预案、协调和指挥抢险、发布信息和组织演练等。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和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总之,要使建立起来的应急组织机构,各级部门间接口、职责清楚,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关键时刻不拖泥带水,不互相扯皮,提高救援效果。4建立监督和奖惩及各种保障机制’保证应急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必须建立监督和奖惩及各种保障机制,以提高体系人员的执行力度。4.1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企业在应急管理中实行各负其责,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制度,避免管理上漏洞,存有死角。各级职能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并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应急管理要作为各级管理和岗位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4.2制定奖惩制度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读职行为的,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3建立各种保障机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但并不限于此:4.3.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先进的应急通信系统,并作好平时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通信24小时畅通。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如国家应急救援中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资委、交通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和有关政府机构及海内外相关救助部门通讯联系。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行业主管机关、救援机构、船级社等一切有关部门通信联系。
向上七季
一个高级职称的打手奉领导的命令,开高级小轿车作案,对受害者说“你可以打110报警!”,“你信不信我可以当场打死你?”。他是电子专业的,却根本不能设计单级电路,买不足100元的万用表也要商家开大金额要回扣,提升职称的论文是从教材上抄袭的,而且是要其他教师为他输入计算机和打印。这个打手就是应急管理学院官员的实践活动,你去问HJ
奔跑的窝妞妞
近年来,国内外各类突发事件频繁发生,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应急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而信息社会的突出特点就是信息爆炸、知识倍增,知识不再具有绝对的确定性、权威性和垄断性,人也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从学校学到终身受用的知识。
关键词:多媒体技术;应急管理
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转折期,也正处在公共突发事件的高发频发期。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授朱瑞博在《突发事件处置与危机 领导力 提升研究》一书中就提到“:准确认识和把握公共危机管理特征,提升领导者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科学有效地进行危机管理,是摆在我国各级政府面前亟待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对各级政府而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执政能力大小的直接体现。”[1]因此,作为培养培训党员干部的党校、行政学院,如何开展应急管理课程教学助推干部学员能力素质提升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共成都市委党校通过细致深入的调研分析,在系统 总结 公共突发事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助推应急管理课程教学。
一、多媒体技术对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意义
多媒体技术是网络化、智能化、标准化、能够多领域融合且虚拟现实的一种高新技术手段,是利用计算机对文本、图形、图像、声音、动画、视频等多种信息进行综合处理、建立逻辑关系和人机交互作用的技术。这种技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都展现出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成都市委党校“处理突发事件专题班”认为:多媒体技术的运用,真正使得学员成为了应急管理教学课堂的主体。主要体现在:一是这种新兴的教学方式,以学员提出问题作为教学的开始。学员处于行政生活终端,处置突发事件中存在的难点以及若干棘手问题,他们有切身的体认。因此,利用多媒体技术,整合应急管理中的各类书籍、信息、文献、录像等资料,丰富教学内容,让学员自己提出问题。这样,不仅使学员引起了共鸣,而且还使大家的思路集中,进而把问题引向实际、引向具体。二是这种新兴的教学方式,以学员的讨论推进教学过程。讨论过程中,播放一些典型案例的视频资料,以增强现场感。同时,围绕课程主题就各个案例的得失成败,分组讨论,交流分析,各抒己见,在不同观点的比较乃至于彼此之间的争锋中,将思考引向深入。三是这种新兴的教学方式,以学员之间的互动来盘活日常积累的工作 经验 。由于有了先进的多媒体技术的支持,学员的观点能够即时地在教室屏幕中呈现出来,学员阐发不同观点的画面,也在教室的另一屏幕同步展示,学员的参与热情、角色意识较快地焕发出来,平时积存心底深处的智慧与潜能,在不同意见的对峙、诘问中得以激活。学员代表作交流发言,不同屏幕同时以文字展示各小组讨论的基本结论和视频播放发言人的发言。最后,对照各小组的结论性主张,对危机应急管理中各种焦点问题进行梳理,以期达到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基本法理的认知和把握。
二、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推动应急管理课程教学水平提升
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在《媒体通论:人体的延伸》一书中提出,媒体是人体的延伸,如电视是眼睛的延伸,话筒是嘴的延伸,音响是耳朵的延伸。因此多媒体技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它超越了一般的机器媒体。[2]那么,如何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推动应急管理课程教学水平提升呢?
(一)优化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硬件环境
利用多媒体技术助推教学的成功开展,完备的“硬件环境”是重点“。硬件环境”即利用多媒体技术所需基础设施的布局和营造,包括基本的技术手段,如现代信息技术支撑的计算机及网络、投影、录音录像、跟踪监控与回放等。认知规律告诉我们,认知总是以感知为前提,只有切身感知,才能被人们更好地认知。基于此,校院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模拟、创设情景,图文声并茂,充分调动学员的多种感官,使其身临其境,寓教于乐,寓学于做,加快学员理解、吸收,切实提高其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优化应急管理课程教学软件环境
人是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主体,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成功开展,人的素质是关键。“软件环境”里的人主要包括主持教师、学员、教辅人员和一线专业人士。只有四者相互配合,才能在拥有较为完备的“硬件环境”下,真正发挥出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最大效益。主持教师作为课堂的引导者和组织者,从很大程度上而言,他们的知识水平、驾驭案例讨论的能力都极大地影响着课堂的最后效果。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中,教师对课堂和所讲授的知识具有完全的控制权。教师会按自己事先备好的课程知识进行讲授,学生只是被动地听取知识,课堂上的突发情况较少,基本都在教师先前的课堂计划之中。而在利用多媒体技术的应急管理课程教学中,教师对课堂的控制性大大减弱。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学生可能会围绕案例提出很多意想不到的问题,还可能会出现争执,甚至偏离讨论的中心话题等,这就需要教师具有驾驭案例讨论的能力,保证讨论能够实现既有教学目的。
(三)利用非线性编辑等多媒体技术自主开发应急管理课程
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助推应急管理课程教学,其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那就是立足时代前沿, 创新思维 ,以开放的视野全力打造生动形象的应急管理课程。当今世界是一个复合的视觉时代。随着科技的不断更新,蕴含高科技含量的产物越来越爆炸性的充斥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在现代人的生活中,科技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那么,作为培养干部学员的党校、行政学院,要结合实际,真正提高应急管理培训效益,就需要打造切合时代要求,符合干部学员需要的高质量多媒体应急管理课程。打造高质量多媒体应急管理课程是成都市委党校自主开发应急管理课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充分利用PR、VEGAS、AE等非线性编辑软件,在系统梳理应急管理信息、文献、录像等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多媒体技术手段,自主开发、打造视听、声画同步的视觉艺术产物——应急管理视频教程。这种方式利用多种感官交互或同时产生多重刺激来传递信息,一方面为学员创造了更加生动形象的教学环境,模拟制造出了其他方式无法达到的真实性和亲切感;另一方面又引发了学员的 想象力 ,使得学员的感官与想象力相互配合,产生前所未有的思维空间与创造资源,更加利于教师开展启发式教学和学员进行探索式的自主学习。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学员在应对突发状况时的灵活应变和处理能力。
三、多媒体技术与应急管理课程教学的未来发展方向
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而信息社会的突出特点就是信息爆炸、知识倍增,知识不再具有绝对的确定性、权威性和垄断性,人也不可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从学校学到终身受用的知识。因此,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在未来的应急管理课程教学方面,教学的焦点就必须由“教”转向“学”,由“结果”转向“课程”,由“知识”转向“能力”,以学员获取信息、创造知识为衡量尺度。在未来的多媒体技术与应急管理课程教学中,多媒体技术所能包容、整合的信息量和可提供的教学资源是任何教材、教师都无法比拟的。因此,在未来,应急管理课程在教学中必将更多的应用多媒体技术整合文字、声音、图形等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多媒体 网络技术 ,仿真应急处置训练环境,在网络技术的配合下,使学员置身于身临其境的环境,充分刺激学生的眼、耳、手、鼻等器官,锻炼学员获取信息的感官功能,促进其记忆、思考和探讨,从而提高其在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获取知识和更新知识的能力。因此,应急管理课程教学能否高效有力地开展就与多媒体技术能否充分有效地利用息息相关。鉴于这一情形,作为培养培训干部的党校、行政学院就必然要在培养学生认知、选择和理解信息能力以及运用信息创造新思想和新知识的能力的基础上,更多运用先进技术,模拟、仿真现实环境,自主开发应急管理教学课程,在软、硬件基础设施完善的条件下,创新思维,开拓内容全面、思想深入,并且极具操作性和感染力的应急管理教学课程,真正做到创新学员思想,切实有效培养其在面临突发状况下的应急应变和灵活思辨能力。
参考文献
1、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分级与分期:应急体制的管理基础薛澜,钟开斌中国行政管理2005-02-01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科学问题的思考和建议范维澄;中国科学基金2007-03-30
摘要:各种灾害都是突然发生的,对应急处置要求很急,对处置 措施 要求很高。因此,只有通过实战演练来熟悉预案的程序,才能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确保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
关键词:图书馆;应急管理
一、我国图书馆应急管理教育的现状
由于我国关于图书馆应急管理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应急管理的教育培训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和缺陷。
(一)应急管理的教育意识淡薄
危机意识是应急管理的起点,也是建立危机预防培训机制的基本前提。在我国,不论是政府官员、图书馆工作人员、还是社会公众的危机管理意识还很淡薄。根据网上初步调查,我国只有极少数图书馆制定了防灾应急预案。如首都师范大学于2004年11月制定的《图书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新疆 财经 学院图书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但这些预案的规定都过于简单化,缺乏可操作性,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灾难情况少有预见,没有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可见,这样的预案根本无法实施应急教育,应急教育普遍被淡化了。这样的预案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必然会使防灾救灾工作大打折扣,容易在危机出现时导致措施无力,从而造成很多机会丧失,甚至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二)应急管理的教育常设机构缺乏
一直以来,图书馆应对危机的通常做法是当危机来临并造成一定的灾难后,决策机关紧急宣布成立一个临时性机构,选派得力干部依托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救灾办公室、抗灾指挥部等,风风火火地紧抓一阵子,待危机过后就撤销解散,人员各自回归原单位,以后再遇到大的危机事件,就如法再次炮制一遍,循环往复,但始终没有建立起一个常设的综合性公共危机管理组织。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的缺失,造成图书馆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缺乏整体性、系统性、战略性和延续性,因而也往往无法为图书馆长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经验指导[2]。
(三)应急处理的基本常识、技能缺乏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掌握必要的应对危机的技能是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的重要环节。然而,目前我国图书馆馆员应对危机的技能却十分有限,许多人甚至连最基本的安全常识都不知道,更谈不上在危机状态下如何正确地实施自救和疏散读者,并及时抢救宝贵文献资料了。实施应急教育,必须要以科学的教材作为支撑。我国目前可供使用的公共危机教育教材十分稀少,而且内容大多过时、陈旧,远远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如,防火教育,只告诉人们遇到浓烟时,要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以避免烟雾侵害。其实现代建筑大部分都使用了化学合成的建筑材料,如果遇火燃烧,会释放出有毒气体,仅靠湿毛巾是挡不住毒气的,最可行的办法是使用防毒口罩,并且提前确认安全出口[3]。此外,不论是在教育部门还是在行政机构,目前我国几乎没有专门负责应急教育的部门,专业的公共危机教育人员更是少之又少。这就使图书馆馆员的应急教育显得更加棘手而又重要。
二、完善图书馆应急教育培训的建议
突发事件的显著特点是事发突然、破坏力极强。如果没有充分准备,很难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极易对图书馆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因此,增强防范意识,树立危机管理意识,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已引起很多图书馆的重视,但仅靠应急预案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到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全馆一盘棋,需要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作后盾和保障。
(一)设立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
应急管理在现代图书馆是一项长期而急迫的工作,应从制度上成立对突发性事件进行预测、监控和训练的机构。该部门的职责在于:一是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事件管理指挥系统,对图书馆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作出具体安排,变被动性应付危机为主动性反危机;二是编制图书馆应急预案。针对有可能对图书馆造成威胁的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应急方案;三是建立应急管理教育和训练系统,对广大图书馆馆员和读者进行应急管理教育和危机应对模拟训练,增强应对危机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修订绩效考评体系,在制度上为工作人员有效的应急管理业绩和处理危机的培训成绩提供正向激励。
(二)树立科学的危机教育培训理念
要树立正确的危机教育培训理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第一,领导高度重视。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教育工作,除国家立法,有关主管部门规定之外,领导首先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应急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从行动上进行落实。要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事实证明,只有领导层真正重视了这项工作,才能促使这项工作不流于形式,并形成长效机制,发生突发事件时才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第二,积极开展危机教育。通过危机意识教育、危机防范教育、危机处理教育、危机案例教育等多种 方法 来帮助馆员树立危机意识,掌握危机管理技能,使馆员具备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
(三)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培训
从大量的突发事件案例来看,由于我国图书馆馆员及广大读者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技能,以至于一些原本可以避免或减少的伤害反而扩大,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实证明,如果每位馆员及读者本身拥有自救和施救能力,就可以大幅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我们要大力培养求助、求生、自救以及施救技能,为从容应对各种危机创造条件。
1•学习应急预案
编制完善、适用的图书馆防灾应急预案公布后,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图书馆员工认真学习,要让应急预案从文件柜中走出来,不仅要走进大家的文件夹,更要走进全体工作人员的头脑中、意识里。要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手段,普及防灾知识和应急预案。例如在馆内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指示标牌,张贴清晰简单的馆内平面图;在图书馆网站的首页醒目位置公布图书馆应急预案,让读者可随时查看。这都是简单可行、收效显著的方法。
2•开展案例教育
为了使大家在思想上充分重视,可选择一些公共场所的突发事例和历史事件进行案例教育。对于图书馆来说,公共场所以及图书馆领域曾经发生过的每一次事件,都是前车之鉴,一定要深刻 反思 并引以为戒。比如2007年7月,云南省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自动灭火设备发生异常,大量二氧化碳气体突然喷发,十多名读者和二十多名图书馆工作人员出现中毒症状[4]。如何才能避免这种突发事件的发生,而一旦出现此类事件如何进行妥当的处置,不仅要进行讨论学习,还要请专业人员辅导,从而寻找最佳处理方案,为此类事故的处理提供解决的依据。
3•应急手段培训
要开展各种应急措施和应对能力的学习与培训,使大家掌握一些处理应急事件的常识和方法。每个馆员都要熟悉馆舍布局,电源控制地点,安全疏散的设施、 渠道 、顺序、方法等;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如何及时报警,及时疏散读者;还要掌握一些逃生自救的原则和手段,如电器电路的切断、外伤急救的包扎止血、人工急救、消毒隔离和消防器材、化学药品的使用方法等等。仅在馆内进行学习还是不够的,还要走出去,到专业的实训基地进行学习。如2000年11月,全国第一家消防防灾教育馆———湖南消防防灾教育馆正式开馆。整个教育馆通过实物展览、现场演示、亲身体验等参观模拟活动,寓教于乐,寓教于实,使消防宣传教育更加形象化和具体化[5]。到这类专业的教育机构学习,会学习到更加全面的防灾知识,弥补馆内学习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4•应急素质教育
要在馆内开展应急素质教育。面对突发事件,惊慌失措或盲目指挥,只能导致局面更加混乱,后果更加严重。训练有素、有预案可循的员工能够做到临危不乱、沉着应对、措施得当,从而降低损失、减少伤亡。要教育党团员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教育全体员工发扬团队精神,同舟共济,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5•开展应急演练
各种灾害都是突然发生的,对应急处置要求很急,对处置措施要求很高。因此,只有通过实战演练来熟悉预案的程序,才能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确保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应急处置靠的是指挥员的临场指挥和应急工作人员的战斗力。只有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实战演练,才能使各级指挥员和应急工作人员熟知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熟知应急处置基本程序、步骤和方法,不断提高指挥能力和组织能力,从而更加扎实地做好应急工作。最重要的是,对已经成型的预案进行模拟演练,可以检查预案的正确性、程序的科学性,最后根据演习结果分析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尽管有许多突发的灾害是人力不可抗拒的,但如果我们能够防患于未然,加强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培养馆员和读者在紧急情况下沉着应对、自救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就有可能减少或避免危害。各级图书馆应当始终把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摆在安全防范的重要位置,为读者构筑一道坚固的生命之墙。
参考文献
1、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行政管理2005-01-01
2、国外应急管理体系的发展现状及经验启示邹逸江;灾害学20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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