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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论文方向

发布时间:2023-12-08 05:50

法律文书写作论文方向

我们从小接受传统教育,学会了中文表达如何色彩斑斓和花样繁多,但却没有人告诉我们,这恰恰是法律用词的忌讳;我们能够熟练地在陈述句、肯定句、否定句、感叹句或祈使句等各种句式自由变换,但却不知道在实践当中,法律文书在什么场合使用什么句式更为合适。今的大学生,可以将一篇散文写得娓娓道来,也可以将一篇学术论文写得纵横古今中外、高屋建瓴,但每当下笔写作法律文书之际,却依然感觉混沌一片然不知所措。缘何如此?不怪学生们悟性不高,只怪法学界目前仍然缺乏对法律文书语法规则的深入了解和研究。
其实,法律文书有其独特的语法规律,好比诗词,自有对偶、平仄、押韵等自成一体的格律。法律文书根据客户目标、使用对象、使用场合、选用法律关系、法律和事实不一致,从形式到内容,写法到结论,都与普通的中文语法规范大相径庭。
从一般规律而言,研究语法规则自然应该从文书的基本单元——字词开始,然后逐步推广到句子,最后到文书。但是,考虑到本书的主要读者应该都有一定的中文语法基础,所以本章的排列顺序从法律文书的整体开始,逐步分解到句子,然后才回到字词本身。当然,读者可依据自己的阅读习惯和兴趣,按照三、二、一节顺序反过来阅读亦无不可。
一、如何写好一篇法律文书
(一)写好大小标题
法律文书标题不需要讲究文采,最重要的是准确反映文书的商业目标和法律关系。通过准确界定法律关系的文书标题,不仅能够使客户在没有阅读文书正文的情况下对文书的整体框架和重点先有了初步概念,而且能够帮助客户迅速明白文书的核心内容——法律关系和交易重点。但是,我不止一次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或者律师,为了规避法律,故意将文书标题简化或模糊化,以为这样就能够瞒天过海,其实是自欺欺人。一份好的法律文书,应当通过准确的文书标题来清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充分保障交易的成功和交易双方的权益,以下是另外一个例子:
【案例:你需要的仅仅是改标题】
我们的一个法律顾问单位甲公司拟向乙公司出售包括压缩机、液化机械以及配件在内等一批设备,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帮助乙公司将上述设备装配成一条生产线,乙公司律师提出了一份由当地工商局制定的《买卖合同》格式版本,甲乙双方对合同文本没有太大意见,但甲方担心乙方缺乏付款能力但又希望做成这笔生意,所以要求我所律师,“修改一下合同字眼就行了。”
我所主办律师按照客户的指示,将合同的部分条款作了字眼改动后提交给我审查,我看完后觉得律师的修改没有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忧虑,于是指示律师与客户联系,建议撇开合同字眼这些枝节问题,仅改动合同标题,从原来的《买卖合同》改为《加工承揽合同》。客户听完我们的解释半信半疑地接受了。
我们的着眼点是这样的:考虑到本案中客户的主要担心是对方的付款能力,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忧虑,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将货物控制在自己手上,修改合同字眼只是治标不治本,没有实际效果。考虑到本案的交易行为既有买卖性质也有加工承揽性质,而合同法当中对于保护承揽方利益有留置权的特别规定,一旦对方无力或者故意不付款,我方客户可以通过留置设备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此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客户的忧虑,所以我们做出了如上建议。此案结束后不久,客户打来电话,高兴地告诉我们,在后期货款清结过程中,由于有了留置权的保障,每当对方出现拖欠货款的情况,他们就立刻停止供货,很好地避免了欠款风险,现在所有货款已经全部按时收齐了。
法律文书按照用途的不同,当中的标题各有特点:如果是以说服、攻击给目标的法律文书如代理词等,文书当中的标题通常是一个分论点,一个论断,采取肯定或否定的写法比较直截了当;如果是合同等经过双方合意的法律文书,则标题是一个交易的某一部分、某一范围或层面,因此采取归纳范围的方式比较多见。一般而言,标题有如下若干写法:
论点式 开宗明义,将本段落的基本观点或主要内容揭示出来。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简洁明了,容易引起读者的注意,比较广泛地适用于各类法律文书。
范围式 提示本段落论述问题的范围,这类写法一般适用于说理性的法律文书,如法律服务建议书或者双方合议性的法律文书例如合同、章程等。
概念式 总结本段落当中所阐释的基本概念和重点内容,该种写法通常与论点式交替使用。
提问式 一开头就提出问题,好处是提醒读者注意,通常用于代理词等以说服为主要目的的法律文书,主要配合归谬法的使用。
文书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或居左排列。如果字数偏多,需要分行排列,分行时须注意不要把各行上下对齐排成等长,最好不要将词组分别拆开两行描述,更不得将两个字以上的词拆开排在不同行的首尾。总之,标题的排布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二)划分章节
文书写作很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就是将整篇文书划分成适当的章节,其目的是帮助阅读者更容易和快速地找到需要的内容,减少歧义。初入门者在章节划分上容易犯错之处包括:
? 将合同双方各自应当完成的工作内容或者权利义务混合到同一章节当中;
? 违约责任条款被分散到付款、交货等各个条款当中;

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最近我在写毕业论文,想得最多的就是参考文献不知道在哪找?不知道你们会不会也有这样是问题呢?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期刊论文类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0.杨建军:《逻辑思维在法律中的.作用及其限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21.孙光宁:《法律思维模式及其选择》,《长白学报》2008年第2期。

22.张瑞峰、巴尔:《论法律思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08年第1期。

2、学位论文类

1.卞叶:《论法律类型及其类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年。

2.黄笑君:《论法官的法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广州大学,2012年。

3.郎盛科:《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

4.施榕娜:《法律规则与道德评价对法律推理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5.张林波:《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王建荣:《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7.胡媛:《试论中国法律逻辑及其发展方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杨冠祥:《法律逻辑研究的新视角》,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付云云:《法律推理之路》,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王萍:《论法律思维的概念》,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0年。

11.胡桂哲:《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0年。

12.蔡勇:《论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推导》,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13.邢杰:《从法官裁判视角看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4.王亮亮:《法律逻辑的生命源》,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5.范春莹:《法律思维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8年。

16.罗冰:《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

3、著作类

1.郑永流(译):《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张斌峰著:《法律逻辑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李静著:《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推理、结构与修辞》,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4.杨力著:《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以哈特〈法律的概念〉为样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范春莹著:《法律思维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缪四平著:《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关老健著:《法律逻辑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郑智航著:《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0.黄伟力著:《法律逻辑学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穆晓军著:《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焦宝乾著:《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赵利、黄金华著:《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5.龙卫球著:《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6.张大松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如何写作法律文书

那么,文书写作到底应当怎么进行?怎么样才能写出一份完整规范的文书呢?就我的体会,可以按照这么几个步骤进行:

一、看清要求,明确文书种类
要写作一份文书,首先就得弄清楚要写的文书是什么样的文书,也就是说要明确文书的种类,因为文书的种类体现了文书的性质和用途,明确了文书的种类也就明确了它的写作主体、格式、写作内容等等。这样,文书的大致框架基本上也就出来了,然后只要往框架里面填充相应的内容就可以写出一份完整的文书。所以在写作文书时首先就要看清要求,明确文书的种类。否则就可能张冠李戴。比如说:考核说明中的“试题示例”第六大题(文书写作题)的第1小题要求写作起诉书。那么首先就要明确起诉书的种类:它是属于检察机关的文书,属于刑事起诉文书,是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以后制作的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属于文字叙述式的文书……等等。这样,你就不至于将它与其他文书弄混而写成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状了。

二、仔细阅读案情,确定文书主旨
“主旨”是指文书的中心思想和写作目的,是一篇文书的灵魂。一般说来,文书的种类和主旨是在法律工作的进行过程中产生的,比如: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就要制作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时文书的主旨也随之产生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某某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回顾所学知识,草拟出文书格式及程式化用语
前面我们说过,格式及程式化用语是法律文书的显著标志。不同种类的文书,其格式及程式化用语不尽相同,换句话说,不同的格式及程式化用语也就代表着不同种类的文书,一目了然。而且,格式及程式化用语实际上就象一座房子的框架。所以,在明确了文书种类、确定了文书的主旨之后,就要开动脑筋对所学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回顾和搜索,并且将其格式及程式化用语草拟出来备用。

四、精心选择材料,确定写作内容
“材料”是用以说明文书主旨的支柱、根基,没有充足、适用的材料就无法对文书的主旨加以论证。另一方面,文书的主旨又决定了材料的性质和范围。所以,写作文书时必须精心选择所要使用的材料,保证材料与主旨的完全统一。不论是练习还是考试,实际工作中也是如此,素材中有着各种各样的材料,有些是需要的,有些是不需要的,有些是可以说明主旨的,而有些则是无用的甚至是冲淡主旨的。这时就需要根据文书的主旨进行仔细选择。
比如上面所说的考核说明中的“试题示例”第六大题(文书写作题)的第1小题要求写作的起诉书。既然文书的主旨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就要按照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条件选取相应的材料。与故意杀人事实相关的时间、地点、行为人、工具、手段、过程、后果等等就是需要的、有用的,应当保留;而其以前的工作马虎、违反纪律、小偷小摸以及事后被抓获的过程等等均与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没有紧密联系,那么就属于不需要的,应当舍弃。

五、写作成文,认真修改
文书种类明确了,文书的主旨确定了,格式也清楚了,需要使用的材料也准备好了,那么这时就要正式写作成文,形成完整的文书。
正式写作时,一定要注意,要灵活运用总论部分所讲的写作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教材上对此有详细论述,这里就不重复。
文书写成后应当认真阅读修改,进一步完善。
附:考核说明中的“试题示例”第6大题(文书写作题)的第1小题内容,供参考
题目: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书:
案情材料:被告人刘××,男,××省××县人,19××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勤杂工,住××公司平房3排13号。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经人介绍到××市××公司当勤杂工。刘××在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等领导的批评教育。1998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

法律实务文书怎么写

严格遵循格式

法律文书是实用性很强,有严格要求的文书。在法律文书制作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的就是遵循文书的格式和结构,以做到法律文书的统一、规范,为及时准确地适用法律奠定基础。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的要求虽不比法院裁判文书,但规范的文书是律师专业性的体现,应当在文书制作的过程中受到重视。对于表格类的文书,应当准确、严格填写,使人一目了然,叙述类的法律文书,除了严格遵守基本的格式外,还要运用一定的逻辑能力,准确地叙述事实,合理地运用权利,要有很高的说理性和说服性,做到规范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关注受众

受众的意思就是文件的阅读者。无论是从事哪一方面工作,受众都是一个核心要素。正如市场主导生产一样,受众的不同决定了文件写作方式的不同。比如写代理意见,你的受众就是法官,这时候你要做的除了研究案卷和弄清案情,分析确定案件的法律关系外,还需要把自己放在法官的立场上判断,思考原告的主张有何依据,被告的反驳是否存在证据予以证明,何方的主张能够在法律上得到支持,然后将能够支持己方主张的证据明确、完整地列明在代理意见书中;再如写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受众是客户,客户关心的问题不是你的法律依据在哪里,而是这个事情能不能做,做这件事情会有什么样的风险,这个风险是不是可以规避的,客户只关心结果,所以在这个时候你就不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依据深入分析,而是要明确分析的结论,列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和应对措施。不同的受众对法律文书写作的要求不同,了解你的读者,能够避免法律文书写作方向发生偏离。

用语简明,句式简单

律师实务文书的主要作用在于说理。文书过于冗长可能会使读者丧失阅读的兴趣,影响到对文书所述内容的判断。在文书制作的过程中,文书结构要避免层级过多,一般以二到三级最为适宜,文书内容应避免重复论述,过分纠缠于无关的事实,在文书制作前对内容适当进行筛选,论述时分清主次,结构紧凑,更容易让读者抓住文书重点。在句式的选择上,应当尽量减少长句、倒装句、多重转折句等复杂句式的使用,避免增加读者的阅读负担。短句、简单句符合人们阅读习惯,能够让读者快速理解句子中表达的观点,读起来也相对轻松,虽不华丽,但非常实用。

明确观点,理清逻辑

在诉讼的过程中,发现对方的论据以及论证存在瑕疵时,大家普遍的心态就是大力反驳。反驳对方观点是诉讼文书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特别在答辩类文件中尤为重要。但任何诉讼文书,均是立论大过破论,反驳对方观点只能作为己方观点的支持要素,不能为了反驳对方而忽视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己方观点。如果复述对方观点会造成己方观点不清晰或者文书内容重复、啰嗦的情况,就要对对方观点进行删减,以阐明己方观点为第一要义。运用逻辑思维论述己方观点,可以通过X-mind观点写作法构建思维导图,所谓X-mind 是根据人脑中构建的框架图,将其落实到纸上,具体为一级级的框架结构,这种方式更容易让人发现自己思维过程中的漏洞并及时补全和补正,也有助于理清思路,让论证更合逻辑。

上文从大的方面简要叙述了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但除此之外,法律文书的写作还有许多细节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包括法律文书中一定要“标明案号”、“插入页码”、“递交法院时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正文使用四号仿宋字体、标题使用二号字体”、“不要罗列证据”、“不要大量引用原审判决”等,这些需要大家在实务工作中慢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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