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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育与健康论文

发布时间:2023-12-09 15:21

婚育与健康论文

  我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一直提倡晚婚晚育。所谓晚婚,就是在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的基础上,推迟三年以上结婚。即女性23周岁、男性25周岁以上结婚。妇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根
  据我国幅员辽阔,各地风土人情、民俗民风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宜把婚龄提得过高。法定婚龄是结婚的最低年龄线,并不是最理想的结婚年龄,也并不等于每个青年到了这个年龄就一定要结婚。正因为如此,《婚姻法》明确提出了“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是从我国人口状况和生殖生理功能考虑的,所以晚婚晚育与法定结婚年龄并不矛盾,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晚婚晚育有利于优生优育优教。从生理上讲,我国青年一般要到23至25岁才完全成熟。在这个年龄之前,青年男女虽然具备了结婚、生育的生理条件,但全身器官组织仍处在发育阶段,骨骼、身体还在增长,大脑的抽象思维能力尚未达到较高水平。此时生育不仅不利于优生,也不利于年轻夫妇的自身健康。所以,未实现晚婚的夫妇一定要把住晚育关,切不可早育或盲目生育。即使达到晚婚年龄的夫妇,也不必一结婚就匆忙生孩子。因为新婚家庭的生活有一个调整、适应和建设过程。

  从优生的角度讲,要想生育健康聪明的孩子,必须选择最佳怀孕生育时机。据统计,妇女24—29岁顺产率最高,出生的健康婴儿数也最多。适当的晚育对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和后代都有好处。有些青年夫妇自己孩子气未脱,既无充分的心理准备,又无充实的经济基础,就要担负起抚育子女的责任,当然是困难的,对后代的发育成长非常不利。

  晚婚晚育有利于学习和工作。20岁左右的青年人精力最旺盛,求知欲最强。如果过早地结婚、生育孩子,必然会分散精力,影响学习和工作。

  晚婚晚育有利于家庭幸福。20岁左右的青年,思想不够成熟,生活上缺乏经验,碰到一些矛盾,往往不善于处理,从而影响家庭和睦。如果适当推迟婚育期,待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经济积蓄和生活经验后再结婚,家庭的稳固性更大,生活就会更加美满幸福。

  晚婚晚育有利于控制人口增长。如果青年妇女都20岁结婚生育,就可以40岁抱孙子,60岁得重孙,100岁见玄孙,100年内就会繁衍5代。如果25岁结婚生育,则可推迟到50岁抱孙子,75岁见重孙,100岁有曾孙,100年内只繁衍4代。这意味着我国在一个世纪内可以少出生1代人。当前,我省正面临着建国以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我市继去年出现生育高峰以来,今年出生人口将继续攀升,如果多数青年一到法定婚龄就结婚生育,那么人口形势将更加严峻。今后,子女入托、上学、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就会凸现出来,于己于国都不利。可以说,晚婚晚育事关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事关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综上所述,新时代的青年应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自觉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少生优生,为促进人口与自然、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陈素平

医药卫生报办的《实用诊疗》能用吗?

由河南省卫生厅主管、医药卫生报社主办的《婚育与健康》(标准刊号:ISSN 1006-9488 CN 41-1245/R)学术理论版《实用妇儿诊疗》(月刊》。本刊主要刊登医学教育、科研、临床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医学、民族医药、预防保健、护理、检验、药学、卫生管理等相关的医学论文。

将女性结婚年龄调整到18岁,你认为对女性健康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我认为这个法律如果出台,那么应该是弊大于利的。不仅是从生理方面来说,还是从心理方面来说,还是从 社会 方面来说,都不是一件太好的事情。

生理方面:18岁的女孩子才刚刚成年,这个时候很多女孩子的月经还没有很规律,卵巢的工作还没有进入到一个成熟的状态。而且身体的生长发育还没有完全适合结婚生育。

这个年龄段的很多女孩子,还缺乏必要的生理 健康 知识,不懂得怎么保护自己,也不懂得怎么避孕,怎么避免不必要的人流手术。很可能随随便便意外怀孕,然后草率流产。过早发生性生活和过早妊娠,都是可能成为对 健康 和分娩造成影响的高危因素。

心理当面:18岁的女孩子很多在心理上还不够成熟,生活中也不够独立自主。很多问题缺乏冷静的处理面对的方法,常常是自我为中心缺乏必要的经验。如果过早结婚,俩人很容易因为一些生活中的小事摩擦出现感情危机,很容易离婚。

教育方面:18岁的女孩子,正常情况下应该还在学校接受教育。如果这个时候跑去结婚,那么无疑会让很多女孩子无心学习,或者没办法继续学习。这对于女孩子的教育和以后的素质都是不利的。

所以我觉得这个18岁就允许结婚的建议还是不太好,20岁还差不多。毕竟结婚并非儿戏,能够更加成熟一点,可以更好地对待自己的婚姻,才能更好地经营好自己的生活。

估计是哪个砖家叫兽家里的女儿18岁(一般在学校读大学一年级)时肚子搞大了,想生下来,又没有到结婚年龄,办不了结婚证,怕人笑话,所以出此损招。

我觉得只有这个办法保证大大增加出生人口:1.药店禁止出售避孕药,避孕套。生产厂家禁止生产避孕药物。

2.医院禁止人流,药流。

3.增加10个情人节,对于开房的进行补贴。

4.小孩子读书,看病,全部免费。每个月发给相应的生活费。

希望砖家叫兽们采纳。谢谢!

毫无疑问,女性18岁结婚是优生优育的最佳年龄,也是世界各国都遵循的法定结婚年龄。

在我国由于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期太长,导致部分女性18岁还在高中阶段上学,国外大部分国家16岁上大学,20岁左右大学毕业。其实我们应该在这一点上与国际接轨,让青少年尽早步入 社会 。目前一般大学毕业25岁左右。结婚生子,组建家庭,创业多重压力集中在一起,根本不利于 社会 发展和青年发展。

国名素质提高要讲科学,18岁作为法定结婚年龄是与时俱进的更科学的规定。

这个问题是诱导性提问,非要回答者从女性 健康 角度来回答,请问有多少人结婚生育仅仅从身体 健康 角度来考虑?

提女性结婚年龄 下降 至18岁的和2019年提非婚生育子女无条件上户口的是 同一个女人, 这一点暂时不评论。

对于大部分平民家庭出生的女性来说,18岁刚刚高中或者中专毕业,如果是3+2大专,则还没有毕业,如果结婚生育,很大概率就是没法上学,凭高中/中专学历或者大专肆业去找工作的话,大概率能找什么工作,拿多少收入,会不会经常失业,相信大家心里有数。

那么大致会产生3种后果:

1.低收入家庭,子女在贫困和烦恼中成长,会不会变成不良青少年,呵呵。

2.为了避免情况1,继续上大学/大专去工作,这法律等于没有颁布。

3. 为了避免情况1,找年轻的富二代或者中老年有钱人结婚,只有极小一部分人能如愿。

由此看来, 平民大概率遇到的情况是1和2,极少数人遇到的是3,对什么人有利,对什么人有害,一目了然。

中国目前结婚推迟的情况与维多利亚时代(1851年~1901年)的英国有点相似。

当时英国全国平均初婚年龄是女25岁左右,男27-28岁,其中普通工人男女平均初婚年龄都在25岁以下,拉高平均值的是中产,在30岁以上。1851年之后, 中上层45-49岁未结婚的概率超过了10%,个人认为是高得恐怖了。

有不少研讨这一时期婚育问题的论文,大家有兴趣可以看看。

简单来说,当时英国的观念是:中上层结婚,女的不工作,男方要在婚后负担配偶子女过上体面乃至奢华的生活。

这让很多中上层英国男性负担不起,要么出国,到殖民地谋生婚配,要么和平民女性结婚,要么和有钱的贵族寡妇结婚,要么选择不婚。

而普通平民没有这些奢华观念,所以婚育年龄基本保持正常。

写到这里,笔者很想感慨一下:

西方有谚语:太阳下面没有新鲜事。

人类 历史 的教训就是人类总是不接受教训。

电影《成为简·奥斯汀》中安妮·海瑟薇扮演的简·奥斯汀,左边是家道中落的才子,后来当上了爱尔兰首席大法官,右边是庸俗却富有的乡绅,然而我们在《傲慢与偏见》中看到的是集财富、才华与美貌于一身的达西先生。“我全都要?”当然简·奥斯汀是摄政时代,也就是维多利亚时代之前那个时代的人。

另外,请砖家和跟风者不要说什么新时代晚婚晚育/不婚不育是新观念,100多年前英国玩剩下的,脸红吗?

现代中国,从男女收入来说,男女都工作,笔者见过工作收入按岗位、工作表现还有人情关系有所不同的,还真没见过按性别不同的。

观念方面,维多利亚时代的中上阶层女性,聚在沙龙里抱团胡吹,钓金龟婿,平民受的影响很少。

花团锦簇,烈火烹油的维多利亚时代

而现代中国,大量的化妆品、奢侈品和“轻奢”商家为了尽可能地保证自己的利润,雇佣各种媒体鼓吹晚婚/不婚,或是找非常富裕的男性来负担开支,防止女性婚后把部分收入转而支付夫妻共同开支,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这种“软文”扩散得到处都是,有些APP的官方号,甚至亲自下场鼓吹男性应该在“女神节”向女性赠送豪车。

这使得各种收入的女性都有一部分“月光“乃至负债消费的现象,所以很多平民阶层居然也再现了英国当时中上层低婚育的奇观。

所以说,奉劝某些砖家,多读读 历史 ,少看些鸡汤文,多到 社会 去调研,少在网上看水军表演 。

这个在农村可以实行,因为农村上大学的不多,大部分初中毕业就不上学了,女人18岁正是生育的最佳年龄,现在女孩发育早,12.3岁就来月经,18岁身体和心智都已发育成熟,发生难产的几率很低,并且身体回复的很快,再者在农村大部分女人,是家庭妇女,不出去上班,养孩子的花费没有穷尽,这个过来人都知道,再说人不是都能上大学的,城市的教育条件相比农村好,但以后干活也不都是脑力劳动,还有大部分的体力工作,受不到高等教育,没有一技之长,干体力工作,也是 社会 不可或缺的,国家在生育率低下的情况下,为了保持人口的平衡发展。也是一种很好的措施。

近些年,人口老龄化严重,生育率却不断下降,于是,放开二胎政策出台,鼓励大家生育二胎,但即便这样,还是不少人想要晚婚晚育,坚决不配合。

婚姻法论文题目

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
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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