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中国在疫情期间能发挥社会主义道德观,能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人民积极串于抗疫情,自觉在家不出门,不给国家添乱。同事加如有个别人员不配合疫情防控,私自出门,外出不戴口罩,不听劝者国家会常取法律手段,拘留判刑。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全国人民的参与,让我们一起打赢它!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关于疫情的议论文800字,欢迎阅读参考!
究竟什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如果之前还有人存在疑问,如今应该有了深刻感触。
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每一场疫情都是对全人类全方位的考验。病毒,地球上最古老的存在之一。它已诞生数十亿年,但是直到100多年前,人类才借助仪器观察到它的模样。从100多年前的西班牙大流感,到近20年来的SARS病毒、甲型H1N1病毒、MERS病毒、埃博拉病毒和新型冠状病毒……人类与病毒的斗争从不曾停止。但是,迄今为止,人类对病毒的认识依然少得可怜。
灾难来袭,呼唤担当。
信息分享透明高效,防控机制坚决有力,中国完成了一个个貌似不可能的任务: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甄别出病原体并第一时间同世界分享有关病毒基因序列、10天建成两座医院、对近6000万人实施封锁……这是处于疫情中心的中国“做好自己事情”的担当。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从近邻日本到非洲兄弟赤道几内亚,从俄罗斯到西班牙,一架架带着爱心的航班飞抵中国。这是“风雨同舟”的担当。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应对病毒,离不开专家的专业能力。“逆行”人群中,有德国专家,有俄罗斯专家,有世界卫生组织牵头成立的国际专家组。这是“守望相助”的担当。
“凡是不能杀死我的,终将使我更强。”面对疫情,反思必不可少。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全球气候开始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不断被挤压、城市化居住与日益频繁的人员流动则让病毒的传播防不胜防。有人说:“在把其他物种推向灭绝的过程中,人类也在忙着锯断自己栖息的那根树枝。”因此,不要把每次疫情当做单独事件处理,人类需要思考如何与自然和谐共处。这是“命运与共”的担当。
“面对疫情,我们都是中国。”德国小伙在“爆款”视频中声援中国。“留下来!跟中国朋友一起奋战!”法国人朱利安用留在中国表达信心。这是“患难与共”的担当。
宇宙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共有一个家园。疫情突袭,人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感谢中国,避免疫情进一步传播。”四面八方,感激之情,发乎内心。“全力支持”、“共同努力”,温暖之意,溢于言表。
这个世界,人与人命运相连,国与国命运相通。面对疫情,隔岸观火,要不得;恶意攻击,更是有悖人类良知。积极担当、共克时艰,才是正解。
已亥末,庚子春,荆楚大疫,染者数万计,众惶恐,举国防,皆闭户,南山镇守江南都,率白衣郎中数万抗之,且,九州一心,共战疫,待疫尽去,国泰民安。
这是一个不平凡的一年,又是一个极具特殊意义的年份,这一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5G商用元年,是奥运之年是……但这一切的一切都被突入而来的疫情给打破了……
从新年前夕当如今,我相信大多数同学和我一样,不断地从电视网络上接受前方的信息,也不断的冲击着我们认知的上限和下限,与十七年前不同的是,如今讯息密度达到每时每刻都在刷新,期间无数的负面消息,无疑是在放大我们的恐惧与愤怒。
但与十七年前相同的是,那些被冠以英雄称号的人们,他们依然在,是谈及人们在大街上唱国歌而哽咽的钟南山院士,是防疫一线人员与9岁女儿的隔空拥抱,是不辞辛苦给医疗队送蔬菜的秦师傅,是给警局送口罩不愿透露姓名的小伙子,是等妻子归来承包一年家务泣不成声的丈夫,是征集核酸检测小组直面危险时的.那简简单单的三个字“我做过”,是雷神山,火神山上那日夜兼程的工人师傅们,是奋战在防疫一线那累到虚脱的医生护士,是每一位被阴霾笼罩下的坚强的人们,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标签“伟大的中国人民”。
其实我本人是比较反感那些什么梦想、未来、希望这些被念叨很多次的词汇,但是有些东西,在灾难面前,谁真的又有勇气直面这样的危险?是啊,不是我这种每天呆在家,只能干揪心的人,更不是靠那些害虫蛀虫、“键盘侠”的那些人,靠的是那些“伟大的中国人民”。
人啊,总是要仰望些什么,那高远、崇高的又与市井不那么挂钩信念,我可能帮不上什么忙,只能为那些在防疫一线的工作人员加油,但只要有信仰在,没有什么困难在之面前能称之为困难,做好自己改做的事,相信他们,伟大的中国民万岁!
一、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是这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经验之一。这场抗疫斗争昭示人们,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领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巩固、完善发展,有广大干部群众的众志成城、奋发图强,没有任何困难挑战能够阻挡中国前进的脚步。
二、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优势。在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和疫情防控中,国家整合制度资源和经济资源的治理能力充分展现出来。战略方针上,“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指明了作战路径和方向。
三、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上,“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发起总攻,湖北和武汉人民英勇战斗,国家和各省区市医疗队、解放军指战员星夜驰援,各路英雄逆行出征,各类物资源源不断运往前线。战略布局上,“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面展开,14亿人民人人是战士、个个作贡献,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磅礴之力。
扩展资料:
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艰苦战疫历练了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彰显出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社区党员干部一趟又一趟奔波在小院楼道,基层党组织书记一遍又一遍检查各种防疫措施,医护人员“我是党员我先上”的誓言践行在了最危险的第一线,“90后”火线入党、勇担重任的情景让人动容。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共产党员的身先士卒和无私奉献,让鲜艳的党旗飘扬在战疫一线。
参考资料:人民网-在抗疫斗争中感悟制度威力
道德是自律,法治是他律,就是要从两个方面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避免疫情造成传播。道德还有他律的部分功能,比如有的人如果在公共场后不戴口罩,就有正直人士出来劝说或责备。这其中道德应当是基础,因为人的自觉行动比硬性要求更有效,法治必然有力之不逮或者监管漏洞,自律正好可以弥补其不足。法治是保障,通过对违法人员进行惩处,可以有效地强化大家的道德观念,弥补道德约束软弱无力的缺陷。
一、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是这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经验之一。这场抗疫斗争昭示人们,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领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巩固、完善发展,有广大干部群众的众志成城、奋发图强,没有任何困难挑战能够阻挡中国前进的脚步。
二、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优势。在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和疫情防控中,国家整合制度资源和经济资源的治理能力充分展现出来。战略方针上,“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指明了作战路径和方向。
三、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律上,“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发起总攻,湖北和武汉人民英勇战斗,国家和各省区市医疗队、解放军指战员星夜驰援,各路英雄逆行出征,各类物资源源不断运往前线。战略布局上,“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面展开,14亿人民人人是战士、个个作贡献,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磅礴之力。
扩展资料:
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艰苦战疫历练了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彰显出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社区党员干部一趟又一趟奔波在小院楼道,基层党组织书记一遍又一遍检查各种防疫措施,医护人员“我是党员我先上”的誓言践行在了最危险的第一线,“90后”火线入党、勇担重任的情景让人动容。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共产党员的身先士卒和无私奉献,让鲜艳的党旗飘扬在战疫一线。
参考资料:人民网-在抗疫斗争中感悟制度威力
人物名片孙东生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黑龙江省副省长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将迎来建党100周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各民主党派如何发挥特长,给执政党和政府提供更多科学参考值得关注。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就党建话题发言,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真知灼见。其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刘家强在发言中提到,各民主党派始终不忘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初心,始终同中国共产党想在一起、站在一起、干在一起,今后也将继续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协助中国共产党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全国政协委员董恒宇建议,要加强对新型政党制度理论的研究,既靠事实说话,也用道理说话。将我国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研究列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项目规划,从而构建系统完善的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体系,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具公信力、感召力和说服力。阐释党的领导优势与抗疫精神的实践逻辑抗疫精神与党的领导优势有何联系?全国政协常委孙东生在作《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主题发言提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是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的重要法宝。他建议,要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大力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在疫情斗争中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了党的领导的强大优势。要持续挖掘抗疫精神的丰富内涵。深入阐释党的领导优势与抗疫精神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深入研究抗疫精神的深刻内容与精神要素,增强中国民众和国际社会对抗疫精神的理解。全面推进抗疫精神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抗疫精神更好地作用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要以体验式教育让抗疫精神内化于心。”孙东生提到,建议设计抗疫纪念主题公园、展览馆等教育基地,实景讲述“中国速度”下的雷神山和火神山医院建设,白衣天使和解放军战士们“最美逆行”,将对抗疫精神的感性认知转变为情感认知,进一步夯实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观和认同感。建立党员干部下沉一线的常态化机制同时,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使党员成为常态化防控的中坚力量。实践表明,党旗在疫情防控一线高高飘扬,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动员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常态化防控下,要继续激发党员干部参与疫情防控的“内生动力”,强化“动力补给”,集聚更多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构建起防范疫情的钢铁长城。孙东生还建议,要建立党员干部下沉一线的常态化机制,按照“平战结合”模式,强化党员干部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党员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建立党员干部常态化参与“网格化”管理模式,精细化网格管理,夯实平时准备基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抗疫力量。不断提升村级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组织和发动群众的能力,建立常态化监测网络,建好“哨点”、搭好“网格”、引入“大数据”,全面提升农村常态化能力。要完善相应保障机制。增加党员参与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的经费投入,形成财政为主、筹措为辅的保障体系。完善考核机制,改进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行,激励党员干部快速成长。规划布局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全国一盘棋”另外,还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强化“中国之治”整体效能。实践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党的意志、人民意志、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要始终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优势,巩固和发扬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的应对能力,统筹党政军警民各方力量,规划布局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全国一盘棋”;“统筹谋划各级、各地、各阶段防控策略,将党的部署‘一竿子插到底’,传导到基层‘最后一米’。”孙东生说。在继续发挥好经济支撑优势方面,孙东生表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强化资金和项目支持各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强定点医院和检测实验室,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场所、方舱医院等,常规性储备防控物资,特别是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补齐防控短板,实现区域间防控能力基本平衡。在巩固社会动员优势方面,孙东生还提到,要不断完善常态化形势下党委政府领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补齐建强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和街镇、社区、村屯防护网络,强化常态化应急演练,确保能够快速集结、精准防控。
感谢 医护人员 为抗击疫情所作的所有努力,今后请更加善待医护人员。最美逆行者,守护的是生命与希望。下面我整理抗击疫情的 高中 作文 800字,欢迎阅读。
抗击疫情的高中作文800字1
2020的新年,并不如往年一般。我们面临着一次大面积的疫情感染,但我们没有退缩,众志成城,各行各业用自己的行动去抗击疫情。“没有真正的美好生活,只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
医院里,医生们不停的穿梭在病患之间,不少医护人员因此患病,但她们没有一个人会退缩,勇敢奔走在疫情一线,不会因为病人的病情而远离他们,反而细心地照顾他们;在武汉医护人员不足的时候,全国各地的医院纷纷组织医护人员前来援助,没有一个人退缩,甚至是军区医院也全员出动,做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84岁高龄的钟南山老先生也毅然投身于抗击疫情的第一线。在网上有这样一张图片,钟南山老先生在飞机上睡着了,桌子上还放着他在研究的疫情资料......他们,选择在疫情抗战的第一线为我们保驾护航。
因为疫情来的突然,我们的春晚首次迎来了第一个没有彩排的节目,六位主持人临时写稿,用自己的行动,为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奔走在第一线的人们送上鼓励和祝福
不仅仅是医护人员,其他各行各业的人们都为这次抗击疫情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即使现在的出行很不方便,也没有人去抱怨,不少企业家、明星、海外华侨都在为一些重疫情区捐款,有物资的捐物资,再由专人开卡车运往重疫情区。
像武汉,运物资的卡车是一箱一箱的往进运物资,在卡车上每一辆车上都挂着横幅,写着武汉加油的字样。
一些口罩的生产工厂,加班加点,紧急召回所有员工开始生产一次性的口罩,甚至因为是过年期间,企业提出发双倍工资,为的就是多赶制出一些口罩,可以多给我们,给医护人员提供一份保障。
只有在灾难面前,方显我们中国人本色:不怕牺牲,勇往直前,团结一致,众志成城。我们用行动表达我们的决心,无论多大的困难和挑战,我们一定行!中国一定行!
曾经的非典,我们没有经历过,如今的肺炎我们没有遇到过,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相安无事,平安幸福并不是凭白无故得来的,而是在灾难面前,有人为我们负重前行
面对疫情,我们不是医生,不能救死扶伤,我们没有庞大的资金,去捐助物资,我们能做的是要保护好我们自己,去注意卫生,如果有情况发生,及时就医,不给他人添麻烦。
面对疫情,我们众志成城,各行各业用自己的行动,去为抗击疫情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众志成城为抗击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我们为武汉加油,为中国加油,愿抗击疫情的这场战斗我们早日胜利
抗击疫情的高中作文800字2
2020,一个特别的年份,一个美好的数字。可是,新型肺炎的到来给整个中国蒙上了一层阴影,它就像一朵“黑云”笼罩着中华大地,陡然间,天空黯淡,世界阴冷。然而这个繁衍了五千年的中国拥有着一群团结友爱的人民,他们坚守着“一方有难,万众驰援”的美德,期盼着“黑云”背后的太阳。
这是一群无畏勇敢的人们,他们不顾安危,奔赴在抗疫一线。嘴里说着“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去武汉”的钟南山院士义无反顾地前往武汉抗击病毒;“年前想去换个发型,结果还真‘如愿’了”的美女护士单霞为避免交叉感染,剃了光头……多日连轴转的高强度工作的护士全然不知脸上早已布满了勒痕;得知同行好友感染病毒泣不成声的医生毅然决然转身救人……鲁迅说: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些白衣天使,不计报酬,无论生死,为民族担当,不愧为中国脊梁。
这是一群无私奉献的人,他们尽己所有捐赠着医疗物资。韩红东奔西走募集捐款约一亿元,众多明星网红纷纷慷慨解囊;汽车司机捐赠口罩50000只并亲自送往武汉;有孩子用全部压岁钱为民警买来口罩,用歪扭的字体寄托他“希望你们能好好保护自己”的祝愿……爱与善良无关阶层、无关年纪,在灾难面前,他们都是大美之人。
中国,这是个充满爱与力量的国家。在这儿,火神山、雷神山医院以光速拔地而起,小汤山医院也已开建。在这儿,处处都是爱,医者不计生死,民众不计报酬。在这儿,从不缺乏善良的人,从不缺乏爱国者。在这儿,“大爱”续写着中国 故事 。
在这个美好的国度,纵使每个人力量薄弱也可汇成江海。我希望我们每一名中学生都能安心呆在家里,关注疫情,心系前方安危;不聚会不出门,不给国家添乱;按部就班,努力学习,砥砺奋进。这便是我们最大的贡献,这样才能不辜负无数人的奉献与期望。
疫情愈汹,我们团结的热血便愈加凝固。九八年的抗洪挺过来了,零三年的非典挺过来了,零八年的雪灾挺过来了,只要我们众志成城,新型肺炎的“黑云”终会消散,武汉终归安宁。
我们做个约定。待到春暖花开之际,阳光明媚之时,一起去武汉赏樱花可好?
抗击疫情的高中作文800字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特别是武汉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牵动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心。在无数人为汹汹疫情奋勇前行之际,网络上接连出现各种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谣言,这类事件不断被曝光,再次突显了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的重要性。
媒体要筑“桥梁”,不能堵“高墙”。大年初一,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针对这次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出台一系列针对性 措施 。会议强调,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回应境内外关切。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增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媒体是网络内容建设的重要力量,面对恶意攻击和谣言,应当坚决回击、以正视听;面对网民关切和疑问,要加强辨析引导、澄清模糊认识。在这次疫情发生的过程中,有些平台为了抢流量、博关注,把谎言包装成“事实”,将猜测翻转成“存在”,挑战法律底线,操纵舆论感情,扰乱网络秩序,危害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稳定。互联网虽是虚拟世界,却同样是一个规则实体,遵守相应的职业行业道德,强化社会功能和媒体责任,才是发展的长久之计。
网民要当“剑客”,不要做“看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类似“1月26日主持人白岩松邀请钟南山介绍疫情”“用淡盐水漱口可以预防新型冠状病毒”“钟南山院士被传染了”“空中喷洒防疫药剂”等等,这样的谣言在百姓间扩散蔓延,造成整个社会的焦虑恐慌。在面对来源模糊、事实不清的信息时,切忌一味地盲目转发与情绪发泄,应当多一些理性思考和冷静判断。疫情汹涌,国家在挫折中奋进,无数工作人员为之尽己所能、不屈不挠,此时正是需要我们凝聚共识、统一行动的关键时刻,每一位网民更应该擦亮辨别是非的双眼,理解配合,共同面对。人人都从自身做起,承担一份网络社会的公共责任,为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贡献一己之力。
当然,呼吁媒体和网民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理性判断,并不是说对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不能开展监督,不能讲真问题,不能揭露真现象。恰恰相反,那些遵守法律、尊重事实的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不仅很有必要,而且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疫情当前,需要每一位网民、每一个个体握紧手中的“金话筒”,积极构建健康理性的网络舆论空间,共同维护法治有序、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
抗击疫情的高中作文800字4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何为韬略?学好知识,并能够经世致用,用来治身治家治国平天下,今天,我们在病毒的肆虐下,更能体会韬略二字。
在逆境中生长,在国难时期明白民族兴亡,匹夫有责。武汉疫情爆发,被病毒感染的人数与日俱增,各地纷纷支援武汉,出现了一批批90后白衣天使,一群换了衣服的孩子,学着前辈的样子,与死神抢人,勇敢奔赴前线扼制疫情,他们担当控制疫情的重任,与亲人别离、独自奋战在一个个不眠的夜晚,忍受被患者家属谩骂殴打,仍旧坚守岗位,恪守其责其为有韬略的人。
隔离病毒,不隔离爱,那些志愿去工厂日夜奋斗做口罩,网上鼓励武汉人民抗击疫情、慷慨捐款的民众们,能抑制谣言,打击不法分子发国难财,积极置身事内,以国事为己任,其为有韬略的人。
今年过年初一不出门,初二不出门,钟南山说出门才出门,这是钟南山的威严。病毒爆发时期,年已84岁的钟南山爷爷义无反顾、奔赴前线抗战病毒,他医术高超,他站出来的时候,我们仿佛看到一道金光透过黑压压的乌云直射下来,这是知识的力量,能改变我们的生活,也能救人于水火,他披上知识的战袍.守护全国同胞,他稳定人心,竭力减轻疫情防控压力,其为至神至圣的有韬略的人。
但他不可能保护我们一辈子,我们需要培养更多像钟南山教授这样的人才,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对此,我向同学们提出以下倡议:
(一)不语言攻击武汉往返人员,明白“同为受害者,同在屋檐下”的道理
(二)相信科学,不要风声鹤唳,不传谣,不造谣,做一个智者。
(三)遵守规定,不心存侥幸,不给疫情困难增加负担,不聚集,不结群,呼吁身边人携手抗击病毒。
(四)利用特殊假期做好功课,明白我们身上肩负的责任,不荒废学业,为自己理想奋斗,为自己赢得未来,以我微光,铸国荣光,与命运奋斗,与境遇奋斗,与 经验 奋斗,赢战高考!
青年者,人生之王,人生之春,人生之华也。当你胸怀文韬武略,就更有自信,更有能力,做下一任的国家卫建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做下一任的钟南山!
抗击病毒,义不容辞,把握时机,真行动在高考考场!
谢谢大家!
此致
敬礼
抗击疫情的高中作文800字5
没有 春节 不是流动的,也没有春节不是走动的。这是以往中国人过春节的常态,热热闹闹、走亲串户、朋友相聚,动起来的春节被视为祥和、欢乐的时节。
然而,2020年春节,真的不一样。一个现实原因就是,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还在持续,全国人民为此揪心。应该以什么样的状态与心态,过好这个春节,值得我们细细思量。春节的流动、拜年的走动、庙会的人头攒动,这些人们已经习惯了的过年方式,在这些日子里恐怕需要改一改了。
此时,“动”的年节莫若“静”的岁月。人们越是大规模流动,越是大范围聚集,越容易增加疾病传染的概率。走动起来还是宅上一宅,理性人不难看透其中的得失,既为人也为己。事实上,不走动也能过好年。技术发达了,信息拜年、视频祝福、在线聚会,都不失为一种时尚,那些以往通过面对面完成的新春祝福,借助云端就能迅速直抵耳畔、身边,过年礼仪一样也缺不了。
此时,“动”的脚步莫若“静”的心意。在抗击疫情的最前沿,各条战线上的“勇士”都已经动起来了,他们为了更多人的生命安全,以这样一种方式过了个“动”的年,是真正的大无畏。相反,对普通人来说,如无特殊情况,宜静不宜动,什么自驾跨城回家、什么一定上门拜年、什么提前安排好的聚会等等,都不妨在冷静且理性地审视下做个宅男宅女,不远行、不扎堆、少聚会。现在,的祝福是以你我的安全距离为彼此送上健康祝福,的心意是以你我的实际行动护佑早日战胜疫情。
此时,“动”的冲动莫若“静”的责任。正视才能重视。充分认识人员流动对疫情防控的难度、充分认识人员聚集对疫情防控的压力,就能更加理性地看待过年与抗疫的辩证关系。现在,不少地方已经动起来,或是响起村里大喇叭,“各过各的节,没事别瞎串”;或是群发提示信息,“春节在家发微信,情到意到人安全”;或是普及 顺口溜 ,“出门就把口罩戴,切莫随意乱吐痰”……这样的“动”不是冲动,这样的“动”既是行动又是保护,因为此刻,每个人的“静心”“静态”都是疫情防控的需要,都是对防病防疫尽的一份责任。
时间不等人!时间属于奋进者!我们正在全力与病毒赛跑、与疫情赛跑,也一定会战胜病魔、战胜疫情,需要争分夺秒、众志成城。每个人都是主体,每个人都有义务,每个人都应该以“静”致敬那些坚守的、“逆行”的英雄们。如此,我们一定会风雨无阻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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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过于注重自由和平等,他们过分要求自由,国家要求个人权利。因此,当疫情来临时,他们觉得个人利益至上,而我们则要求集体利益。
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来看,在流行病中。中美两国在态度和措施上的不同,是由于中国以人命为重,蚌埠以个人利益为重,而美国只顾自己的利益。因此,中美两国由于态度不同,采取的措施也不同。
扩展资料:
“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的努力是有效的、鼓舞人心的,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美国国家过敏与传染病研究所副所长克利福德·瑞安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在疫情防控方面的经验和措施具有开创性和启发性,可以帮助其他国家避免绕道而行。
他说,中国人民团结一心,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各岗位人员都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我们动员和组织大家充分发挥集体行动的力量和合作精神,肩负起阻止疫情蔓延的共同责任,积极参与抗击疫情的斗争。”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道德与法律的嬗变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一)道德的法律化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周公制礼就是对夏殷之礼进行整理补充、厘订,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6〕“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7〕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8〕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但是礼与刑的适用对象各有所侧重。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独尊儒术,德主刑辅汉儒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也”,“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减其刑”,〔9〕即“德主刑辅”。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则的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狱。董仲舒对春秋绝狱的解释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着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由此可见,“春秋绝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此绝狱固然是要解决法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但如果从一个更大的层面上看,就是他同时在重建古代法的伦理结构。案例一: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10〕案例二: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11〕通过春秋绝狱中的案例可看出,它在亲亲、尊尊等总的原则上与汉律是相同而且互补的,也就是说经义与律令绝不可能水火不容。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汉朝法律即使体现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家思想,但内中也有许多基本合乎儒家信条的内容。这表明了儒、法两种思想实际所具有的共同文化背景,也表明了他们在早期法律实践中的融会贯通。3、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具体说来,第一,礼指导着法律的制订。如贞观修律时根据“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为子在于行孝,违之者必诛,大则肆诸市朝,小则终贻黜辱”.〔12〕儒家教条,调整了谋反大罪应诛连父子、祖孙、兄弟的血亲范围。第二,礼的基本规范直接入律。如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子孙违反教令,供养有缺者,徒二年。第三,定罪量刑于礼以为出入。第四,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确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二)法律的道德化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请看下面两个案例:案例三:吴重五家贫,妻死之时,偶不在家。同姓吴千乙兄弟与之折合,并挈其幼女以往。吴重五归来,亦幸其女有所归,置而不问。未几,吴千乙、吴千二将阿吴卖与翁七七为媳妇,吴重五亦自知之。其事实在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去年八月,取其女归家,至十一月,复嫁给李三九为妻,……阿吴既已嫁李三九,已自怀孕,他时生子合要归着。万一生产时,或有不测,则吴重五、李三九必兴词讼,不惟翁七七之家不得安迹,官司亦多事矣。当厅引上翁七七,喻以此意,亦欣然退厅,不愿理取,但乞监还财产,别行婚娶。阿吴责还李三九交领。吴千乙、吴千二、吴重五犯,在赦前且免于断引,监三名备元受钱会,交还翁七七。〔13〕这篇判词绝妙之处不仅在于它解决了一起纠纷,更在于它注重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停,以避免日后再因此事起纠纷。执法者着意由道德上立论,使案件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从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受道德原则支配,为道德精神浸染。案例四:谢登科控戚徐有才往来其家,与女约为婚姻,并请杖杀其女。余曰:“尔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一翩翩少年也。断令出财礼若干劝放,谢以女归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誉江南,谢女久擅其才名,既两美之相当,亦三生之凑合,况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嫁伯比以为妻,云夫人权衡允当,记钟建之大负我楚季革,从一而终,始乱终成,还思补救,人取我与,毕竟圆通,蠲尔嫌疑,成兹姻好。本县亦冰人也耳,其诹吉待之。〔14〕此案为儿女自由恋爱引起,谢登科以女儿私订终身,违反了礼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执法官却对传统礼法重新释义,“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缘。这二则判例说明一个问题:当时的执法者已将法律内化为道德,追求一种超法律的境界。(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二、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一)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二)道德与法律的嬗变法律与道德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合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最终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三、历史与现实之间(一)现实中的矛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闹事”,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二)让历史告诉未来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人道,法要尊重私权等。4、礼法结合——德法并治的模式。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并治的二元制法体制。注释:〔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N〕,检察日报,2000-06-14(3);〔2〕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9;〔3〕许慎,说文解字〔M〕;〔4〕同〔3〕;〔5〕左传。隐公十一年〔M〕;〔6〕礼记。曲记〔M〕;〔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8〕荀子。修身〔M〕;〔9〕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九朝律考。汉律考〔M〕;〔11〕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M〕,北京:中华书局,1960;〔12〕全唐文。黜魏王泰诏〔Z〕;〔13〕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14〕蒯德模。吴中判牍〔Z〕;〔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361-365;〔16〕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17〕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18〕郝铁川,道德的法律化〔N〕,检察日报,1999-11-24(3);〔19〕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J〕,法商研究,1998(2);〔20〕刘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J〕,道德与文明,1999(5);〔2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6,P11;〔23〕转引自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J〕,法治与社会发展,1998(1);〔2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4-19;〔25〕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希望对您有帮助。
1.西方法哲学家思想评述 2.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比较研究 4.以人为本的法律观问题研究 5.和谐社会法律问题研究 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探究 7.法治的代价、弊端问题研究 8.法治与中国现代化问题研究 9.中国法治道路问题研究 10.法律正义、自由、安全、秩序、效率等价值问题研究 11.法律解释问题研究 12.法律规范与法律原则研究(冲突、协调等) 13.现代法的精神和理念研究 14.公民权利保障的问题研究 15.法律维权新形式、新问题研究 16.权力制衡问题研究 17.预防腐败的法律机制研究 18.信访制度问题研究 19.立法监督问题研究 20.立法活动过程问题研究 21.立法博弈问题研究 22.公众参与立法问题研究 23.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 24.司法改革问题研究 25.司法独立问题研究 26.市场经济与法制问题研究 27.法律思维问题研究 28.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问题研究 29.法与道德的冲突及解决机制研究
要具体要求的,不然怎么确定呀,
本人可以做,可以私下交流。
法学类的社科论文可以在知网收录的《祖国》杂志参照借鉴。
法治伴我成长征文示范如下:法律与道德共同组成了法治,它有着自己鲜明的特色,但同样也有着各自的缺憾。道德,虽然是一股导人向善的正能量,但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却是显得单薄的多了。
有的时候,当面对诱惑时,尽管道德在苦苦抵抗,但却还有人抵制不了。这样的事情是令人惋惜的。
法治以规范与条例为世人制定了为人处事的规则,稍有逾越,便是惩处,也许有的人是因为无知或者好奇而走上了违法的路。可是在法律面前,无一例外,不会给他们一点点机会。所以,有的时候法律又是过于死板,不近人情。
治世犹如练剑,过刚则易折,过软则不易奋敌。法律,就像一杯清泉之水,清而澈,凉而柔,在我们需要它时自心底源源流出,懂得了言必信,行必果,懂得了怎样去更好地保护自己,懂得了怎样去克制自己,开导自己。
不因为金钱的诱惑而误入歧途,想起那些在拘留所中,因为一时的不理智,不少追悔莫及的身影,不禁叹息,不要等到坠入绝望的深渊,被伤得体无完肤之时,才想到补救,却已经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创新 长期以来形成的一整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而适应新时代的科学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目前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对青年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对青年学生中表现出来的不良思想倾向缺乏从根本上解决其深层次问题的有效机制;对青年学生忽视政治理论学习的问题缺乏有力的约束机制;存在只强调抓学生分数而忽视思想品德培养,只重视专业教育而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良倾向,这些都不利于促进当代大学生正确思想政治观念的形成。 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中华文化不仅蕴藏着丰富而宝贵的精神遗产,也不同程度地渗透着糟粕成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弘扬和发掘优秀传统文化的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加之极少数利欲熏心的人对于糟粕成分的不适当的渲染,造成社会上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的不利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对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知识贬值、官本位、“各领风骚几十天”的短期文化等不良文化倾向在部分地区的大学生群体中频频显现,有的甚至大有蔓延之势。这一点,尤须当前教育部门以及全社会予以特别关注。 3 对知识经济下高校学生思想素质教育的思考 高等院校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摇篮,知识没有思想的大学生是不能适应当今社会需要的,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提高思想素质是新世纪高校面临的重要任务。大学生正处于迅速成长的重要阶段,是思想走向成熟又未真正成熟时期,也是思想素质形成和培养的最佳时期。因此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全方位的加强对大学生的思想素质培养。大学生的思想素质培养有很多途径,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特点,坚持从理论到实践的统一,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 结合当代大学生的特点,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大学生头脑 围绕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问题,着力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方面的教育;围绕树立良好心理素质问题,着力加强社会适应能力、受挫折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围绕培养良好的法制意识问题,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公民权益等方面的教育;围绕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问题,着力加强公民道德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方面的教育,形成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核心的,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为标准的全面的思想教育模式。 加强师资力量,培养有思想、高素质的教师 思想素质培养需要有思想、高素质的教师,无论现代教育怎样变革,现代教学手段多么先进,教师仍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思想素质直接影响学生的思想素质。著名学者季羡林先生说过:一个大学,人才不是在课堂里教出来的,而是在大师所创造的氛围中熏陶出的。 建立综合评估体系评定学生的思想素质 研究一套适合评价思想政治素质的综合评估体系,从定性定量两方面全面考核学生,综合测评表考评尽可能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杜绝感情因素,并把它作为学生评三好,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依据。 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注重了情感交流和双向交流情感 大学的责任就是要使学生学会思考,学校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专业知识教育,还要从校园环境入手营造启迪学生思考氛围,全方位培养锻炼学生的思想认识能力。建设一种文化氛围,创造一个自由环境,使学生能够有活力、有定向、有秩序,增强适应性,培育自信心,充分鼓励大学生敢于提出自己的思想和看法,并在探索、选择新途径、处理新问题时,给予积极的引导。同时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在创造性思想政治教育尤其重视情感作用的发挥,尽量拉近自己与学生之间的情感距离,以坦诚的态度、和蔼的语气、微笑的面容对待每一个同学,缩短心理距离,使学生能敞开心扉畅所欲言,使学生由对教师感情上的接近转化为对教师讲授内容的接纳,激发受教育者的学习热情,使其对教育内容进行充分的吸收和内化。 抓好课堂教学环节,发挥“两课”教学的主渠道功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追求 要积极改革教学内容、方式和手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鼓励大学生到改革开放的大课堂去汲取营养。教学时力争把最新的热点问题融于教学之中,把握政策的精神进行正面客观的讲解,启发学生加深对热点问题的理解,在教学中联系热点问题把书本知识与社会生活最新变化联系起来,使教学处于动态之中,教学更贴近实际也就更生动、更吸引人
法治伴我成长的优秀征文(通用11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尝试过写征文吧,征文具有主题鲜明、内容清楚的特点。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征文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法治伴我成长的优秀征文(通用11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律与道德是相依相伴,紧密联系的。法治与德治相互依存。
道德,一个人内心存在的力量。人性本善,所以这是一股正能量。任何一个人在因为自己而做错的事情,哪怕无人知晓,都会从内心涌出一丝内疚。道德就像一个忠厚的老者,时时刻刻导你向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权威与根本,作为一种规范,管理着人们的方方面面,只分对错,不管人情,刚正不阿。就像一名拿着戒尺扮相严厉的老师,约束着你但却是为了你好。
法律与道德有着自己鲜明的特色,但同样也有着各自的缺憾。道德,虽然是一股导人向善的正能量,但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却是显得单薄的多了。有的时候,当面对诱惑时,尽管道德在苦苦抵抗,但却还有人抵制不了。这样的事情是令人惋惜的。法律,以规范与条例为世人制定了为人处事的规则,稍有逾越,便是惩处,也许有的人是因为无知或者好奇而走上了违法的路。可是在法律面前,无一例外,不会给他们一点点机会。所以,有的时候法律又是过于死板,不近人情。治世犹如练剑,过刚则易折,过软则不易奋敌。
如今的社会,充满了无限的诱惑,误入歧途也是难免的,单一的依靠法与德都市不科学的。唯有两者结合,软硬适中,方可炼出一把利剑。法律与道德相互合作,内守其心,外正其行。以德守心,以法正行。唯有这样,才能在这个充满诱惑的世界中:“不使明镜热尘埃。”一个国家的法度只有既遵法纪,兼济人情,让长者更威严,让老师更温和。那才是一套完善的体系。只有这样的法治,才是真正适合这个社会,才是人们真正所拥护的。法律与道德相互紧密合作,最好相互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更好地去构建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才能使国家更加安定团结,人民生活更加和谐,欢乐。
法乃是自然之力量,是明理之士的智慧和理性,是正义与不正义的尺度。
有人说,法是统治者手中的鞭子,以血淋淋的教训剥削着人民的自由。有人说,法是神圣的天平,绝对的公平,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
这或许都太过于极端。
法,更该是人们心头的一道紧箍咒,时时警醒着人们不越雷池半步。它的出现,是社会文明的发展,而为了不是禁锢人民于枷锁之中。正如英国人洛克在《政府论》提到:“法律的目的不是一种信仰,一种衷心的敬重。
法,是人性阴暗面的抑制剂。有这样的一种说法:若人都是天使,那么就不需要政府了;若是天使统治人,那就不需要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可见,法一方面制约着人民的行为,另一方面,同样以其权力制衡着权力。因而要防止权力滥用,就要保证一个稳定、强大、且正义的法律体系存在。人自然不会是天使,人性的阴暗面始终存在。法可以防止其诸多后果,但也无法将其铲除。
归根结底,法要发挥其效用,除了它的强制力,更重要的是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只会是一纸空文。卢梭曾经说过:“一旦法律的威力衰竭,国家就会筋疲力尽而归于灭亡。”当人民不再信仰和崇尚法制,那么人性的阴暗面必然肆虐,强权必然横行。
因此,在一个法治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呢?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让法成为一种信仰!
在我国古代,“法”写作“”,《说文解字》中称,“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D”,“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象形从豸”。“律”,《说文解字》则解释为,“律,均布也”,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工具。从法的古体写法,反映了我们民族对法的理解和盼望,对法律公平的追求。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也是因为法律法规,才得以让我们的生活如此安定、和谐。不要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远,其实不然,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走在马路上,我们当然要遵守交通规则。无数个血淋淋的交通故事,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这是对每位司机提出的忠告。“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这是对每位行人发出的警言。新交通法规实施后,更好地保障了大众的出行安全,有力地改善了交通秩序,“红灯停,绿灯行”,这一安全的交通信号指示不仅在广大驾车人员的脑海里铭刻了深深的印象,而且广大市民也铭记在心。
法律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记得有一次,妈妈帮我买了一双鞋,可是刚穿一天,鞋子上的饰品就掉了裂开了一条口。妈妈要去换,我说:“算了吧,反正还能穿,省得换没换到,反而弄得不高兴。”妈妈说:“怎么能算了呢?一双新鞋,几百块钱呢,才穿了两天,这怎么行呢?”于是妈妈理直气壮地找到商家,搬出了一系列法律条例,那老板自知理亏,同时也为了不影响生意,给我换了一双新的。通过这件事,我深刻地体会到,当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不应该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而是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相互对立的力量在起作用!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最有力的生力军。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素质的竞争。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要提高青少年的法治素养。要让法治的“种子”在青少年的心中生根、发芽、结果。
可是,当今社会青少年缺少法治意识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青少年过分沉迷于网络。古代有借酒消愁的,只想过醉生梦死的生活,但愿长醉不醒。今时自从出现了网络游戏,不止未成年人,即使是成年人又有几个可以逃过网游的诱惑。于是,心寒的事件一次次的发生了,2004年12月27日,天津市13岁的少年张潇艺因上网玩《魔兽世界》成瘾而跳楼自杀。2005年7月17日,河北省一名15岁的网瘾少年绳勒刀捅,致母亲受伤。
法治观念对某些青少年来说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他们向往随心所欲的生活,但在现实生活中寻觅不到,只有寄托在虚拟的世界中。男孩子可能会爱看武侠小说,做梦都想做一回大侠,执剑走江湖,浪迹天涯,可是沉迷的太久了,往往就分不清网络和现实了。
青少年是早晨初生的太阳,是蓬勃挺拔的小树,是含苞绽放的花蕾。对于他们,祖国和人民寄予了无限的期望和关爱,因为他们代表着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寄托着中华民族复新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和前途。青少年学生生活在这样一个充满梦想的花季,在这个如金似梦的好年华里,如果不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如果没有把握住其人生的航程,那么接憧而来的就是人生的一个个急流险滩。
祖国的明天是属于青少年的,因此家庭和学校都应成为他们的避风港,家长要提升自己的责任,做好青少年守法、懂法的榜样。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文化成绩,还要将懂法、守法、护法的观念深深的种植在每位学生的心中。
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民族法律素质的重大举措,更关系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新。因此,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势在必行。
我认为,没有道德的土壤不会开出文明的花。这一点从先秦圣贤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也可得到印证。法治,对于维系一个社会的正常发展与巩固国家的安定团结是至关重要的,可谓“无法不成国”。
治法犹如治军。在古代,一名优秀的将领的评价标准并不是武艺多么精湛,功勋多么卓著。真正的良将在于令行禁止,治军严明。法治也是这般。一个国家的法度不能只是空纸一张,法律承担着维护与威慑的作用。威慑的对象囊括了这个国家的一切,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有多超凡的贡献,只要逾越了法律的红线,统统严惩不贷。也唯有如此,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神圣,才能使得世间真正太平、和谐。
治法犹如治水,水患泛滥的原因在于淤泥阻塞,一味的防堵是决然不可取的,惟有疏通方可奏效。法,疏导的是人心的淤泥。罪后的忏悔永远比不上罪前的悔悟来的珍贵。法,用一个规范严法告诉世人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人们领悟了,便自然会自觉的来敬法、护法、守法。
治法犹如治病,不同的病症有不同的病情。一种医术再精妙神奇,那也只是对一类疾病。病万变,药亦万变。医术要随着病症的改变而改变,方是良医之道。法律不能一尘不变,如今的时代是发展的,发展速度也可谓一日千里。如此一来便也带来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用老办法来对付新的问题吗?这显然是不明智的。所以法律也应跟上潮流,唯有把住时代的脉,才能知道病因的根结何在,才能相应的施行手段,从而使社会安泰和谐。
法治是一个国家的基石。我们都了解有了稳定的基石,楼屋才能变得稳固。法律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只有全心全意的支持,国家才会稳固。试想一下,一个缺乏法律的国家会是什么样子?发展滞后、道德沦丧、人心渐失……一个国家如果沦落至此,那么,这个社会离崩溃也不远了。
我们都是活在法律当下。基石不稳,轻则摇晃,重则倒塌,“倾巢之下,焉有完卵”?法,是一个国家永远的重心。跟随法治,义不容辞!
“世上无不是的父母,唯有不是的儿女”。这句话是我从一则故事中深深体会到的。
这是一件真实的事情。在某个山区,一位单亲妈妈独自抚养着三个孩子,两个女儿都长大成人嫁出去了,唯有一个小儿子还在身边。妈妈都70多了,每天靠捡破烂为生。她认为男孩子“不打不成器”,所以只要儿子做错什么就打他。儿子的心灵就此扭曲了,加上同学,邻居,老师一直看不起他。长年累月,他便萌发了“杀人”的可怕念头。只要谁对他不好,他就要杀谁。他杀的第一个人是他的老师,老师一直说他笨,还实行体罚,但他无处诉说。在某天放学后以问问题为由,杀了老师。把尸体扔进了枯井,第二天他去看的时候,居然发现尸体不见了。第二个他杀的人是自己的同学,那个同学一直骂他,嘲笑他没爸爸,老妈还是个捡破烂的,没出息。某天他把同学约出来,在一个荒郊野外把同学杀了,尸体依旧仍进了那个枯井。第二天,尸体又没了。他回到家,又是母亲的一顿臭骂……他便萌发了一种可怕的念头——杀了她!确实,他那么做了,他再次把尸体扔进了枯井。可是,第二天,尸体依旧在那里……顿时,他好像明白了什么。
他回到家,感觉空荡荡的。在母亲的床上发现了一张纸,上面写着:儿子,妈妈对不起你,让你从小跟着妈妈受苦,还让你没有父爱。但是,妈妈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你好。那天,你说去找老师问功课时,我跟着你去了,我知道你杀了人,但我不想你有事,便帮你处理了尸体。还有那天,你去找你同学玩时,我觉得不对劲,就也跟着你去了,你又杀了人,尸体也是我处理掉的。妈妈知道,或许下一个躺在枯井的人是我,但是,我不怪你,你自己好好活下去,没有人会怀疑你杀人的。——永远爱你的妈妈
当我看到这则故事时,我的心被震撼了。我想,这样的“可怜天下‘母亲心’”时间不在少数,但导致这三条人命的源头是什么?
——是法治意识的缺乏。如果,山区也能加强法治教育,那么当那位妈妈看到儿子做错事的时候,不应该是帮他处理尸体,而是应该劝他自首。
因此,为了类似悲剧的不再重演,我们应该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让我们一起“弘扬法治文化,共建法治苏州”。
法治两个字并不陌生,但总觉得离自己很远,随着“六五”普法的到来,通过观看法治节目,浏览普法网站,学习法律知识,我逐渐认识到,法治渗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将法治铭记于心,普法从小事做起会让我们的生活更加阳光。
据调查资料显示:一些青少年不懂法,不知不觉地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的情况屡见不鲜。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数已占全国刑事总数的70%以上……而下面的一则案例,更是深深地触动了我的心,17岁少年小新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闭上双眼,我仿佛看到倒在血泊中的爷爷奶奶,痛苦后悔的小新,睁开双眼,我们必须认识到,酿成这一悲剧的背后是法制意识的淡薄,是普法建设的漏洞。培育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已成为当务之急。
法律首先应该被理解为是一个公约,一个如何建立秩序的社会公约,所以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
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总理的一番话另人深思。
那么,我们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是法治宣传教育对象的重要部分,更应该肩负起这份光荣而又庄严的责任。
马克思说:“我们必须遵守组织的规矩,否则一切都将陷入污泥中。”所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是普法精神的重要体现。过马路走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灯,接受普法材料,宣传法律知识,凡此种种身边事,我们又是否认真去做?高楼大厦总是一砖一瓦砌成,浩瀚大海皆由百川汇集。法治的细节,犹如水中之沙,不管怎样随波逐流,总归会沉下来,其中的一些还会落进蚌肉中,饱饮日月的`精华,变成夺目的珍珠。实施普法行动也应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重视量的积累,学会优化结构,不失时机促成飞跃。
试想人人都能首先提升自己,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
将法治铭记于心,普法从小事做起,让我们共同努力“弘扬法治文化,共建法治”!
此次法制报告的目的是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做优秀学生,做合格公民。
结束之后我回过头来想想朱老师的精彩演讲,感到受益匪浅.不禁感慨:我们青少年正是犯罪的高发季节,如果我们稍稍不注意就会误入歧途,身不由已.只有懂得了法律我们才知道怎样不触犯法律,做一个可爱的地球人。
老师向同学们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教育同学们明辨是非,提醒同学们在违法犯罪面前要进行自我防范:服从学校老师的管理;交友慎重;凡事考虑后果,克服一时冲动,不过分争强好胜;自尊、自立、自强,珍惜学习机会;珍爱生命,做到学法懂法,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我深知在学校的小范围之内连最起码的纪律遵守都做不到,何谈社会上的遵法,哪怕是犯一个小错误,都足以在一瞬间否认你!
我相信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自己的所作所为将会不久的未来见证你所得到和拥有的,所有人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代价必定是你犯错时所必须付出的。
后悔这两个字写起来容易,但却是人生最难捱的痛苦。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警言应该时刻在我们的脑中闪现!
历史的长卷是由自己谱写的,不要让其沾上不光彩的污点,人生只有在光明的道路上才会绽放光彩!
说到法律,大家一定并不陌生,大家每天都能听到、看到一些和法律有关的小故事,下面我来给大家讲述一个因为不遵守交通法而引发的事故。这是一场我在外地游玩时亲眼目睹的车祸。晚上吃过晚饭,我和妈妈爸爸在街边散步,突然听到“咔嚓”一声巨响,两辆小轿车在十字路口发生了碰撞。周围的人立刻上前帮忙,有打电话报警的、有帮忙维持秩序的、有帮助救助伤者的、当然也有人议论纷纷分析事故原因的…庆幸的是只是撞坏了汽车,车主和乘客也没受到太大的伤害。原来是一辆车的车主因为着急回家就把交通规则置于脑后,闯了红灯,而另一位车主却因为疏忽没有开车灯,结果才诱发了这场车祸。
如果两车不能及时刹住,后果我不们不敢想象,一次次血淋淋的事例让我们不寒而栗。反之,如果二位都能遵纪守法呢,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吧!说到法律,大家一定并不陌生,大家每天都能听到、看到一些和法律有关的小故事,下面我来给大家讲述一个因为不遵守交通法而引发的事故。这是一场我在外地游玩时亲眼目睹的车祸。晚上吃过晚饭,我和妈妈爸爸在街边散步,突然听到“咔嚓”一声巨响,两辆小轿车在十字路口发生了碰撞。周围的人立刻上前帮忙,有打电话报警的、有帮忙维持秩序的、有帮助救助伤者的、当然也有人议论纷纷分析事故原因的…庆幸的是只是撞坏了汽车,车主和乘客也没受到太大的伤害。原来是一辆车的车主因为着急回家就把交通规则置于脑后,闯了红灯,而另一位车主却因为疏忽没有开车灯,结果才诱发了这场车祸。如果两车不能及时刹住,后果我不们不敢想象,一次次血淋淋的事例让我们不寒而栗。
反之,如果二位都能遵纪守法呢,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吧!
青春像朝霞,蒸腾着热气,散发着热量,放射着光芒;青春像溪水洋溢着快乐,奔腾着希望,创造着自我;青春似一张白纸,等侍着“文墨”的降临;更似一座古老而悠远的森林,拥有着美丽动人的传说,埋藏着无数宝藏,等侍着我们去挖掘,开采。人生最美好的季节莫过于青春,它是人生的花季,是人生的黄金时代。
然而,青春虽美好,但也有它的缺点。青春是火热的,它拥有行为上的冲动。往往因为某种诱惑或因为某种无知而使青春这条船搁浅,那无疑是在青春这张白纸上留下了不可?灭的污点,所以青春如果没有法律的相伴,就像缕缕青烟,经不起任何风吹雨打……..。
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青春背离了法律的血泪故事,某学校发生一起恶性案件,3名初一男生在校被人用锐器砍杀致死,而残忍杀害他们的犯罪嫌疑人竟是3人在该校初二年级的好友------男生小秦。事发原因是小秦在校外偷了手机,回来将密秘告诉了3位好友,校方得知此事后,准备处罚小秦。为此小秦认为是3位好友告密所致。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念头。事发当天早晨6时许,己丧失理智的小秦买了一把菜刀回到学校,将正在准备去做早操的小韦出,径直从围墙缺口来到校外100多米远的田间,趁其不备举刀将其砍倒后又连砍数刀致其丧命,随后将尸体掩埋在小沟边的草从里。回到学校,小秦没有收手,当天晚上11点多,他来到小陆、小陈的宿舍。小陈和小陆相邻,都睡在上铺。悄无声息之中,两名熟睡的学生就被害了。案发次日清晨,小秦回到家,在父母的严厉逼问下,他开口承认自已杀了人,还一个劲地说自己糊涂,说自已不想坐牢。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了法的小秦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最终小秦被警方带走了。
看着离去的警车,想象着铁窗内那张幼稚的茫然的脸,你有什么话可说呢?天使折断了翅膀,青春的花蕾,顷刻间凋零。伴随小秦只能是铁窗高墙。怪谁呢,只怪他没把老师平时常讲有关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当回事,不知法,不懂法,才把同学的生命当儿戏。触犯了法律终将受到严厉的惩罚。遗憾啊,别人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畅饮知识甘泉,他却要一边听着铁镣的撞击声一边深刻的反省,而他此时此刻心中除了对自由的渴望和对法律无知的悔恨又能留有什么呢?
在这个五彩缤纷的青春阶段,人会对未来充满遐想和希望,然而冲动、孤独、迷茫彷徨也常常围绕着青春,在这个充满叛逆味道的岁月里,我们更应该努力去学好法律知识,与法为伴把握青春,珍惜青春。不让青春留有遗憾。
据某报纸报道: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发展快”九个字来概括。全国约亿学生,其中青少年犯罪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比例达70%左右。可见青少年时期,人们最容易忽视法律,正因为这个时期的无知,冲动,轻率才酿成了如此的血案,所以青少年要知法懂法,不能因为“恶小而为之”,从而断送自已的青春!
青春,花一般的季节,又有谁不想灿烂开放呢?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懂法,守法,与法相伴,让青春无悔。
天平,是衡量权利义务的信物;法槌,是惩恶扬善的利器。“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律的总称。”这是《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它对于我来说,那是太抽象、太模糊了。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订和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条文;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常识,渐渐地我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其实,法律无处不在,在社会、在学校,就在我身边。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有一天,我到某学校附近的一个商店买东西,看到一个初中模样的学生也在,因为个子比较小,过了一会儿,来了几个稍大点儿的学生,看到那个小个子学生,一起围了上去。其中一个长头发的男生伸出一只手拍他的肩:“哎,小弟弟,请客吧!”那个学生看了他们一眼,露出害怕又为难的表情,好像有想:“如果我不请,他们一定会打我的,唉,好汉不吃眼前亏,还是乖一点吧!他不情愿的掏出钱给他们买了一大堆好吃的,然后那几个大点儿的学生扬长而去。有第一回就有第二回,连续几天,那几个学生都在找那个小个子混吃混喝,把他当作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钱包。我知道事情发展不妙,就把这事告诉了学校校长,最后经过各方努力,那个小个子终于脱离了他们的魔爪。
虽然,法律公正、严明,但青少年的犯罪越来越多。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为全部刑事案件的10?,这是一个多么痛心的数据呀!这样的案例让人触目惊心!同样也是笔笔皆是。某校的宿舍墙上挂着“星级文明宿舍”的牌子,然而马某因被诬陷偷东西,而被十多名同校学生打残致死的暴力事件就发生在这样的屋檐下。16岁的妈妈在洗漱室里生子后,便将其子顺楼抛下。12岁的赵某向一女童索要方便面遭拒绝后,便将她推入水池溺死。高一新生杨某,只因与另一名同学发生口角,就纠集校外两名男子用棒子打伤该同学,而拿出3万多元的医药费。事后他竟还无知的说:“是他先骂我的,难道我错了吗?”
无数事实说明,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类似事件举不胜举,数不胜数。小至抢劫行凶,大到贪污受贿。哥儿们义气,为了给同班同学出口气,放学时与其他班同学大打出手。行凶冒险抢劫,最后断送自己的一生;有的人放学后比武论高低,打得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一位花季少女,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用自己的青春取钱财享乐……可悲的享受主义、拜金主义。社会上的一切污垢、阴暗,在不断侵蚀着稚嫩的心灵,缔造着一件件人生的惨剧。
这些流淌在我们身边血与泪的故事,难道不足以使我们引以为戒吗?就让法律的脉搏在我们的手腕跳动,让法律的血液在我们的心中沸腾,让我们乘着法治的航船在广阔的人生之海上航行,让遵纪守法的双桨渡我们向知法懂法守法的彼岸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