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郭强 吴耀星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通过规范、有效的市场竞争,较好地实现了社会资源的 优化配置,通过公平、透明的操作程序,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腐败现象的发生。然而,我们在对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中仍然发现部分项目存在一些违法违规问题。本文就此类问题及审计的做 法谈几点体会。 一、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标人人为操纵中标结果。一是评标人以优惠报价的形式,调整投标报价。如某工程采取 最低评估价中标方式。项目公证开标后,评标人发函询问投标人是否愿意对投标,报价再作优惠, 并限期答复。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认为已是最低不再下调报价,而报价次低或较低的投标人及时 回函下调报价,成为最低报价人而获得中标。如此做法实际上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勾结,改变 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实现“意中人”中标。二是评标人以澄清含义不明确内容的形式,调 控中标结果。 如在某次评标中, 某投标人最有可能胜出。 评标人要求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以 “拟 投人到该标的流动资金”这一内容作澄清,在相互沟通时暗示其若放弃该标而有机会中其他标。 该投标人心领神会,回函声明“由于我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无足够资金投入到该标”而放弃该标 中标机会。评标人以流动资金不足为由,否定了该最低报价投标人,使得报价高的投标人中标, 相对抬高了中标价格,损害了国家利益。三是评标人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故意排斥投标人。 如某省水利系统外部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我方所承担的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绝不 向外分包、转包,全部工程自行完成” ,而由该系统内部专家组成的评标人出于对内部企业保护 的目的,无依据认定该投标人“以实质上超出所允许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分包” ,以不合理的理由 将该投标人拒之门外,使得报价较高的系统内部投标人得以中标。 2.投标人弄虚作假,扰乱正常招标。一是投标人夸大经济实力,取中标。如某项目要求, “投标人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 550 万元” 。投标人如不达到此项要求, 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此。某些投标人利用关系,让银行为其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证实其具备较高 资信、具有较大信贷额度,能够满足资金方面的要求。更有甚者投标前四处举债,待取中标之 后再作“完璧归赵” 。二是投标人夸大技术实力,取中标。为满足投标要求,某投标人将承包 过部分附属工程的整体工程悉数列为名下,以“壮大”自身实力。有的投标人在标书制作过程中 大肆造假,制作假文凭、假证书,一些低学历、无技术的临时聘用人员也滥竽充数,妄想蒙混过 关。还有的投标单位自身资质未达招标要求,外借其他单位资质参与投标。中标后向提供资质的 单位支付一笔费用。三是投标人相互围标、陪标,以高价中标。由一家投标人暗中邀请符合招标 条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另外几家企业报名投标,之后便一路“过五关斩六将” ,中标如同囊 中取物。有时候是由陪标单位制作标书,中标人中标后支付一定报酬,这种方式比较隐蔽,成本 较高。还有时候干脆由中标人统一制作标书。提高了陪标的效率,也降低了陪标的成本,形成今 天你陪我、明天我陪你的局面。陪标、围标目的是抬标,让招标人承担远高于市场的价格,真正 受损害的还是招标人。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舞弊,共谋利益。在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着种种招标人与投标 人串通舞弊、操纵中标结果的行为。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牺牲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的,其手段常常是综合运用上述种种做法。 二、招投标审计的几点做法认真审阅资料,对比分析。如某投标人同时投向两个标,而审计人员比较发现,两标工程 内容相同、对投标人要求也相同,但评标人却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认定该投标人“近三年类 似工程业绩”资格在其中一标合格、而在另一标不合格。审计人员由此推断评标中存在人为排斥 投标人行为。 2.深入延伸调查,实地落实。陪标、围标手段隐蔽。从招标人到投标人再到评标人都心照不 宣,如同“铁桶阵” ,审计人员在对某一投标单位延伸调查时才找出违规操作的确凿证据,那是 另外几家投标单位在该单位报销购买标书费用的发票。原来是该单位中标后,为其陪标的投标单 位凭单据前来报销购买标书的费用。审计人员以此为据,该单位不得不承认投标过程中存在陪标 行为。有的投标人行贿后,使用“招待费”“业务费”发票或虚假发票进行报账。在对某投标人 、 延伸审计时, 审计人员发现一张注明为招待某某业主费用的发票, 该投标人行贿行为 “跃然纸上” 。 3.多方获取信息,顺藤摸瓜。如在某次审计中,审计人员接到举报,反映某中标单位在投标 之前存在转包分包行为,且受过严重处分,而评标人认定该单位无转包分包行为。对此,审计人 员依据举报线索, 调查认定情况属实, 推断中标人与评标人有串通赚疑, “拔出萝卜带出泥” 最终 。【中文摘要】 : 工程招投标的实施促进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节约了工程 投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以 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迫切要求, 工程项目招投标将越来越规范化、 制度化。 2000 年 1 月 1 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并陆续制定一系列 政策法规, 规范相关规章制度, 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 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 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实行工程招投标的时间还 不长,工程招投标中规范化的操作还远远不够,还存在很多腐败的现象,工程 招投标的管理亟待加强。究其原因,除了我国的市场环境有待成熟,市场机制 尚需完善之外。还要加大严格执行依法招标制度;切实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制 度建设,规范评标机构和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正性;加强建筑企业内 部造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依法实施行政监督。 【英文摘要】 :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 bidding promoted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prospe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save the project investment,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Along with our country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ontinues to develop and perfect, and with international practice, the urgent requirement of project bidding will more and more standardized and institutionalized. On January 1, 2000, the government issued the bidding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gradually establish a series of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regulate related rules and regulations, gradually formed bidd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regulations system framework, effectively the construction field to regulate the corruption, project bidding, punish violations of the bidding activitie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but our country executes project biding time is not long, project bidding process normalized operation is still far from enough, there are still many corruption phenomenon, the management of project bidding to be strengthened. Investigate its reason, besides our market environment, market mechanisms to mature beyond need to be perfected. Should strengthen strict execution to tender according to law system;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of a tangible, standardize the bid evaluation institutions and the bid evaluation activities, to guarantee the fairness of the bid evaluation activities; Strengthen building enterprise internal cost management, improve the level of management; Strengthening project bidding according to law supervision enforcement implement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关键词】 : 腐原创性声明 兹呈交的工程项目管理论文, 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 究成果。除文中已经明确标明引用或参考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 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 本人依法享有和承 担由此论文而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声明人: (签名:_________) 日期:2010 年 6 月 26 日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文摘要】工程项目招投标,其意图就是将社会资源进行合理有序的分配。通 中文摘要】 过招投标这样一个活动,企业优胜劣汰,最终将资源分配给管理体质和技术能力 都较强的一方,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同时,企业为了多中标、中好标,就 必须提高自身水平,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加强竞争能力。这本身 是一件无可厚非、利人利己的好事。然而,在现实情况中,由于招投标本身存在 着极大的利益驱动,使得许多以权谋私、钱权交易、中饱私囊等腐败现象不断发 生,产生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旨在指出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广泛 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为今后的更好的开展各项招 投标工作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项目工程 招投标 存在问题 危害 对策 关键词】 【英文摘要】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ims at finding 英文摘要】 out a reasonable and ordered way to deal with the social resources. By the action of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enterprises compete and the battle is to the strong. The one who are more outstanding in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finally get the resources, which brings the role of competition mechanism into full play. At the same time, in order to win the bid more times and in high quality, enterprises must raise their own standard in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and become more competitive. It seems to be a good thing to both sides. However, in reality, the benefits of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drive some corruptions occur, which leads bad effects on society. The text points out existing problems lies in inviting bidding and tender, and presents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bidding work. 【英文关键词】project bidding & tender problems 英文关键词】 【正文】 正文】 damage suggestions 一.引言 招投标制度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始推行 以来,至今已经成为了我国建设市场主要交易方式。长久以来,招标 投标活动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由各设计、施 工和材料供应等单位自主报价投标,相互竞争,最后由发包方择优选 定承包方。可以说,招标投标制度的推行和不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 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使建筑主体各方取得 较好的经济效益。将近三十年的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 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 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但与此同时,我国目前 的建筑市场发育还不够规范,监督约束机制并不完善,管理体制也不 够健全,加之经验的不足,招投标制度在实际的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一 些不规范、不合理的薄弱环节。 二.从实际运作中看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1.规避招标 案例一:赣查处规避招标分包转包的违规招投标案件 江西省人大财经委近日公布的全省建设项目实施招标投标情况 的检查报告称,近年建设部门查处一批规避招标、分包转包的违规招 投标案件,一些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被清除出建设市场,有效遏制了 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据江西省人大财经委介绍,2004年至2006年上半年,江 西共有6964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行招标, 标底 总造价亿元,节约资金亿元。检查报告披露说, 江西省机械职工大学在开建新校区工程时规避 招标、肢解发包;贵溪市国土局在开建综合楼交易综合业务用房工程 时要求投标人垫资100万元,并要求其将中标价下浮10%。对上 述案件,建设部门已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 从2004年至2006年6月, 江西省水利厅先后对14家施 工企业、1家监理单位和1家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处罚,取消了11 家水利施工企业参与省内水利工程的投标资格。 江西省重点办会同有关部门受理招标投诉60余起,对情节严重 的违法违规投标人,坚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昌泰高速公里、 乐温高速公路3家中标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江西省 重点办对此进行了重点查处,并将其清退出场。 分析: 在分析上述案例之前,先谈谈规避招标。所谓规避招标,就是招 标人以各种手段和方法,达到逃避招标的目的。 《招标投标法》第四 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行为一般有以下三类情况: 一是通过肢解工程来规避招标。 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化 整为零,肢解为若干个小的子项工程,这些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 额,从而规避招标。例如在审计过程中就发现某单位将办公楼装修工 程肢解为楼地面装修、吊顶等项目对外单独发包。 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 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 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 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 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 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 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从江西省的这一案例我们不难看出, 规避招标在当前的社会中并 不少见,如果不是有关部门即使发现并制止查办,这样的现象必定会 导致整个省级工程项目招投标更加严重的腐败与猫腻, 甚至会扰乱正 常的建设市场的秩序。 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业务,再发展到今天 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政府建立招标投标制度 就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 但是部分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不通过 公开招标而承揽到工程项目,从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同时,这种不良环境下产生的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投标中的 违法行为,大都是为了给个人或小集体捞取利益,这样,业主与施工 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就被一种特殊的利益关系所取代。这使得 双方对工程质量与效益的责任约束降到最低,容易发生偷工减料、不 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 甚至出现了业主单位与施工方串通 一气,掩盖质量问题的情况。 第三, 容易诱发腐败。 正常招标的项目都是在 “阳光” 下进行的, 而所谓的议标项目往往是单位几个人进行的所谓评标, 在工程承揽过 程中关键人物就成了施工单位攻关的对象,容易导致钱权交易,产生腐败。 2.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 际操作过程中,人有些人不按照规定发布信息,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 面:一是一些人常借口工期紧任务重、提高工作效率随意缩短信息发 布时间, 有的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 二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 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 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 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这 两何种做法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违背 了招投标活动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3.串标、围标现象严重 案例: “格力事件”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显示,2008 年 11 月 4 日,广州市番禺中心医 院筹建办公室委托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空调项目采购, 广州格力 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同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广东省石油化工 建设集团公司、中建三局二建、广州市美术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 饰公司共同竞标。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 的番禺中心医院“子包二” 项目说明显示, “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包括室外 机 314 台,室内机 1198 台,预算 2220 万元。 格力起诉书称,11 月 5 日,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 《关于提交有关投标资料的原件予采购人 核对的函》 ,被告知在 11 月 4 日的评标会上成为“子包二”的第一中 标候选人。 据格力的起诉书,11 月 10 日,格力方面收到了广州市政府采购 中心转来的采购单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筹建办的情况说明函。说明函 称,评审中其委托的评标专家认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许多问 题, “现场反映,未被重视” ,之后再次认真核查《投标文件》 ,认为 格力空调投标设备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打星号条款。 11 月 13 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格力空调的“情况说明”函 发给番禺中心医院和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但番禺中心 医院仍然认为格力空调招标设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拒不确认 该结果。 格力起诉书显示,11 月 14 日,番禺区政府采购办致函广州市政 府采购中心提出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复审。11 月 18 日复审后, 格力空调被彻底“废标” ,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成为中标供 应商,该公司的报价为 2151 万元,比格力报价 1707 万元多了 400 多 万元。 这使得格力非常不满。 串标围标的情况, “ 我们觉得是很明显的。 ” 广州格力法务部经理陈勇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他们认为投标的条件 是为某些人量身定做。 分析: 从格力事件中我们不难发现, 一些项目特别是在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中,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取中标。一些 承建商为承揽工程,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的现象很普遍。如一 家施工单位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 行串标、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它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 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了腐败。 三.对策及建议 1.提高监管、监督工作力度 首先要完善监管机构,发挥其管理职能,真正做到依法查处、严 格把关,对于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不正当违法行为绝不手软。要强化 招标投标备案制度,招 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针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加强监管,堵塞漏洞。 其次要建立责任感,加强监管。深入明确招投标办与管理部门的 责任,做到招投标市场与管理市场协调运作,严防在工程项目中出现 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设计等违法违规问题。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执法检查,严惩违规行为。对有串标、挂靠行 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根据情况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本县建设 市场的交易活动。对招投标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依纪依法追究当事 人的纪律法律责任。以有力的执法监察保证招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招投标中心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将招投标中心与招投标办脱钩,使操作与监管分离,保证监督到位。同时加强对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法纪教育。注重利用反面典型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另外 也要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 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促进其规范从业。 四 是加强招投标中心的硬件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 修定完善内部规章制 度,严格内部人员管理,调整充实专家评委库,改进评标定标办法, 严格场内交易活动的程序,使中心成为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载体。 3.完善规章制度,净化招投标市场 建立对业主行为的监督制度。对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 解发包等行为要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不准 开发新项目。同时立信用档案,完善廉政准入制度。此外建立市场准 入和清出制度。 通过加强企业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管 理手段,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 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最后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 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 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参考文献】 考文献】吴素萍《刍议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西水利科技 2006 年 4 期 刘路 邓娟《关于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李春玲《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科技创业月刊 2006 第 7 期
1、着眼实际,查漏补缺,抓紧修订完善招投标法规的配套制度。要对现行法规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滞后于现实的抓紧修订,有明显漏洞的及时完善补充,过于原则、不便操作的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配套的抓紧制定配套措施。实行监管部门与实施部门职权分离,堵住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等漏洞。尽快研究制定新制度,修订完善老办法。2、创新机制,强化责任,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全程监管。立足现有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统一监管”的原则,重新界定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招标办和招投标中心的职责并监督其严格履行,构建职责明晰、适应招投标市场发展要求的领导、监管和操作机构管理体制。以招标方式的选择、资格审查和评标为切入点,以关系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项目为重点,加强全程监督,明确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责任,把单纯监督执法拓展到立项、履约、验收、审计等各个阶段。强化信息公开力度,把招投标活动的公告发布、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等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下,便于社会监督。 3、发展问题,果断处置,建立招投标举报投诉和快速干预机制。相关案件在招投标期间未引起重视或被举报,工程竣工后很难获取直接线索。要健全举报投诉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构建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对实名举报的有价值线索,及时受理,认真调查。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市场竞争过度,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给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蒙上了阴影。 2001年以来,国家把建筑市场作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整顿活动,也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较为混乱的市场秩序。建筑市场整顿从1986年以来几乎年年进行,但建筑市场依然是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区,只不过不同阶段发生在不同类别的人群中。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积重颇深,不是靠权宜之计和“运动战”所能解决的,必须从目前社会大背景及建筑市场运作的制度设计中寻找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本文也主要针对这些工程作出分析),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目前工程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已经漫延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且单个环节行为较难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针对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下将从法规、体制、社会环境以及建筑产品特点、招投标活动运作机制等方面分析其成因。 1、现有法规体系存在弹性空间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招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规”)。《招投标法》有些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代理机构弹性空间,如第十二条赋于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有关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条款等。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目前,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竞争对手得分(综合评审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评标结果。《招投标法》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一、发包方有不规范行为对每一个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来讲,发包方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建筑项目工程如果没有了发包方,就意味着此项工程也就不存在,更没有了招标工作。招标工作管理一定要从根本抓起,解决根源问题才能更好的促进招标工作的进行。目前为止我国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存在一些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发包方如果不能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流程,就会直接影响整个招标工作的进行,从而建筑工程的质量。二、承包方有不规范行为承包方是与发包方互相对立的存在,承包方在招标工作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承包方也就是工程施工工作进行的主体,是建筑工程尤为重要的一部分,承包方直接影响着工程的实际质量以及消耗成本和经济效益。现阶段很多工程的承办方在招标时有不正当行为。三、缺少法律的限制法律可以很好地限制一些不正当行为造成的影响,但是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就是,缺乏相关的法律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招标规范上面虽然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不规范行为的约束还是没有很大的力度,故在招标进行时还是会存在很多的不规范现象。要是不能很好的解决,就会带来很多的工程问题。不知道在哪里看招标信息,可以到火标招标网。
我去年写的就是关于招聘的二级论文,HI我吧
下面是我整理整合的一些关于人力资源方面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希望对你有帮助。
对公路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几点思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种竞争的实质就是人才、人力资源的竞争。而在这场人才争夺战中,国有公路施工企业由于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导致了大量人才的流失。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留住和引进各种专业人才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公路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的人才氛围和领导的用人观念淡薄
人才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但有些公路施工企业的领导特别是具体项目负责人的人才观念淡薄,没有意识到吸引、稳定和用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用人机制死板,奖惩机制不健全,论资排辈现象严重,没有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提供一个充分的优厚空间,甚至有些领导把新分配的大学生当临时雇工一样使用,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和自尊心。
(二)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僵化
企业仍以传统的人事管理为依据,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对人员的使用和控制上,忽视了对员工个性的尊重和潜能的开发,缺乏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员工被动的接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工作分析、岗位评价、人力资源计划、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各项职能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出真正的作用。
(三)缺乏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
由于观念上的原因,很多人事管理人员还只停留在整理档案、年终评定等这些程序化、公式化的工作上,缺乏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大多数人也没有经过专门的学习,这样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已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
(四)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严重失衡
随着近几年对先进管理经验的引进和社会化教育的普及,虽然员工总体素质偏低的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仍然存在着以下问题与不足: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偏低;熟悉公路高速等高新、尖端技术的人才及会计、财务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普通型员工相对富余。各个层次人员都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使得企业人才的总体素质令人担忧。
(五)企业的人才流失严重
随着企业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人才外流的现象也日益严重。这些流失的专业人才一般是在工作岗位上工作2-3年的大学毕业生,有的甚至是有着丰富施工经验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等管理人才,这些人才经过单位的培养和锻炼,熟悉工作程序,掌握了工作技能,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了独立工作能力。这些人才的流失使企业陷入了一边缺人,一边又流失人才的窘境,也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公路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几点建议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软硬件支持,笔者认为有效地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创新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要加强宣传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领导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认识,使其转变思想,彻底摒弃传统人力管理重物不重人的陈旧模式,建立一种以人为本、唯才是用、充分发掘人才潜能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把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心迅速转移到人力资源的战略职能上来。
(二)建立健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通过制定和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科学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组成、分布等信息进行全面综合的收集和整理,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分类,确定出待开发、待培养的以及急需引进的人才,并制定出对企业人力资源的评价标准体系,注意及时收集对分散于各工程项目部人员的评价信息,建立起流畅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网路,使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企业选择、培养、使用人才提供依据。
(三)加大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力度
1、企业应该合理的配置本企业的人力资源,同时加强队伍的内部建设,要树立“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用才理念,积极倡导“能者上、庸者让”的竞争用才机制,进一步完善“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机制留人”的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地留住人才。
2、对于一些重要岗位和特殊专业人才,要通过主动加强与高等院校联系、拓宽社会人才交流服务平台、实行多种优惠政策等形式,吸引企业急需的人才加盟企业。
3、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也应不断提升自我的专业能力,多方面了解企业功能、施工生产、企业文化等,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获得他们的信任与尊重,从而有效地实现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
(四)完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注重职工职业生涯规划
公路施工企业要转变那种重使用、轻培训的做法,将对员工的培训贯穿到员工的整个职业生涯,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岗前培训与在职培训相结合、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路子,对员工开展多样化的培训。同时,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对获得资格证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奖励,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五)建立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和绩效评估体系
1、薪酬激励。企业可以通过工资、福利、股权等方式,把员工的薪酬与绩效挂钩,以经济利益的形式来激励员工。
2、精神激励。企业应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交流,增加对员工的尊重、理解与支持、信任与宽容、关系与体贴等,有效地培育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和信任。
3、事业激励。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上有所建树,创造机会和条件帮助其提升在专业领域的成就、名声、荣誉和地位。
4、企业文化激励。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在企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风尚,为各类人才的成长打造良好的环境。
论我国农村企业人力资源供求关系平衡策略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一词是由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于1954年在其著作《管理的实践》中首次提出的。在讨论管理员工及其工作时,德鲁克引入了“人力资源”这一概念。所谓人力资源,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人口总体所具有的劳动能力总和。通常,我们用一定范围内具有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文化财富的,从事智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人的数量和质量来表示。人力资源的数量由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的总量来衡量,人力资源的质量由拥有劳动能力的人的文化程度、能力和技能来表示。
(二)人力资源规划
人力资源规划是根据组织的人力资源战略目标,在分析组织人力资源状况的基础上,科学预测组织在未来环境变化中人力资源的供给与需求状况,制定必要的人力资源获取、利用、保持和开发策略,确保组织对人力资源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需求,保证组织和个人获得长远利益。人力资源规划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实现企业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平衡。而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要实现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的绝对平衡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能追求两者之间的相对平衡。更多的时候,企业的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是不平衡的。第一种情况是总量平衡,但结构不匹配,第二种情况是人力资源供给大于需求,第三种情况则是人力资源供给小于需求。
二、农村企业人力资源的供求现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仅从人力资源数量来说,乡村人口相比城镇人口而言具有一定优势。虽然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截至2007年底,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仍然达到了(见图1)。
从全国人口的年龄构成来看,15岁-64岁人口(即劳动适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这表明我国人力资源数量是非常充足的,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现在面临着较大的就业压力。通过整理统计年鉴的数据发现,我国农村劳动适龄人口与实际就业人口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农村人力资源的供求不平衡,具体表现为人力资源供给大于需求,农村地区存在较多的剩余劳动力(见表1)。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农村企业承担着较大的压力。而2008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沿海大批企业倒闭,许多农民工提前返乡,这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口就业的严峻形势,给当地农村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三、我国农村企业人力资源供大于求的形成原因
农村企业人力资源供给大于需求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农村人力资源结构性过剩
综上可知,目前农村地区人力资源呈现结构性过剩,存在大批剩余劳动力。农村企业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的主要渠道,面临很大的压力。国家鼓励农民从事非农业生产,进入企业获取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使得许多农村企业被迫“扩招”,其招聘的员工数超过了自己的实际需要。加之近两年金融危机的冲击,沿海大批中小企业倒闭,农民工返乡,进一步加重了当地农村企业肩上的担子。
(二)农村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偏低
农村企业一般地处偏远的山区,当地经济比较落后,所以很难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其人力资源的主要来源是当地的居民,这使得农村企业人力资源的素质普遍偏低。某调查显示,湖南农村中小企业员工学历在大专以上的仅占员工总人数的,中专以下的占到了总人数的,其中初中或以下学历的占。部分农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都不是专业的管理人员,而是一些经验较丰富、在公司呆过较长时间的老员工。他们在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时,往往不是运用科学的预测方法来预测企业的员工需求,而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来确定人员的需求量。最终导致了企业在招聘时引入了过多的人才。
(三)农村企业领导人的过多干预
相比城镇企业而言,农村企业无论在经营规模上,还是管理体制上,都处于落后的地位。先进管理思想在农村企业的传播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农村企业还没有建立起良好的用人决策机制,往往是根据领导的意见来录用人员。高层领导利用自己的职权,将自己的亲戚或朋友介绍进公司,而不管企业究竟需不需要引进人才。这也是农村企业出现人力资源供给大于需求的原因之一。
四、解决我国农村企业人力资源供给大于需求的对策
解决企业人力资源供给大于需求矛盾的措施有很多,如鼓励员工提前退休、储备人才等。然而这些措施并不具有通用性,即同样的措施对于不同的企业发挥的效力不同。我们在分析该问题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农村企业的自身情况,根据企业出现人力资源供大于求的原因来寻求其解决对策。
(一)扩大经营或拓展新业务,吸纳多余人员
当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且企业处于成长期时,如果企业内部存在多余人员,我们可以采取此种措施。这是因为良好的经营状况确保了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力用于扩大经营或拓展新业务。企业可以将同一岗位上多余的人员从原来的部门转移出来,分配到新开拓的业务部门。一方面可以解决原来部门人员冗杂、员工重复作业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公司成本。因为,这部分转移出来的员工相对于外聘员工而言,更加熟悉公司的运营环境、具体的岗位职责以及企业的文化内涵,能够在短时间内为公司创造高绩效。因而该项措施较适合于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发展前景的公司。
(二)缩短员工工作时间,实行工作分享或降低员工工资
部分企业出现人力资源供大于求的状况是周期性的,它是基于企业的生产周期或销售周期而存在的。显然,企业在销售旺季所需的员工数量会多于处于销售淡季需要的员工数量。当企业生产的产品处于销售旺季时,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企业往往需要更多的员工以满足生产的需要。假定此时企业的人力资源供求处于平衡状态。当企业迎来自己的销售淡季时,由于市场需求的减少,企业必然要减少自己的生产线,避免产品的积压。这时,一开始处于平衡的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将被打破。在销售旺季恰到好处的员工人数相对销售淡季而言显得多余,即此时企业人力资源的供给大于需求。基于该种情形,企业通常可以通过缩短员工工作时间,实行工作分享或降低员工工资来平衡人力资源的供求。这样可以避免因采取裁员或辞退员工这种激烈的手段而给企业带来的负面效应,如引起企业内部员工的惶恐、降低员工的士气等。同时,这也为再次到来的销售旺季储备了足够的人力资源。
(三)冻结招聘,停止外聘,让其自然减员
招聘渠道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所谓内部招聘是指在单位出现职务空缺后,从单位内部选择合适的人选来填补这个位置。而外部招聘是指在单位出现职务空缺后,从单位外部选择合适的人选来填补这个位置。目的在于识别并吸引组织外的求职者,在众多求职者中做出雇佣决策。内部招聘通常不会增加公司的总人数,只是公司的人员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而外部招聘由于引进了新人,通常会增加公司的总人数。因而,当企业出现人力资源供给大于需求的状况时,我们可以通过停止外部招聘减少公司人员的输入。而一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为其他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无形中扩大了公司人员输出。最终人力资源的供求会因为人员输入的减少和输出的增多而趋于平衡。
(四)永久性裁员或辞退职工
此种措施是解决企业人力资源供给大于需求最有效的手段,但通常也是企业管理人员最不愿采取的。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和员工之间不再只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员工是作为企业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而存在的。裁员或辞退员工会影响留任员工的工作情绪,使他们对组织产生不信任感,担心自己有一天也会被迫离开公司。然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还是会因为一些原因而最终选择这样一种解决方法。这主要是基于两种情况。一是企业经营进入衰退期,为了避免破产,企业不得已而为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这两年蔓延全球的经济危机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据统计,2008年美国裁员最多的企业是花旗集团,其裁员人数超过了73000人,紧随其后的是美洲银行,其裁员人数也超过了35000人。排名裁员人数前十名的企业累计裁员人数超过了248000人。另一种情况是当多余的人力资源不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无法给企业带来预期效益时,企业会采取辞退员工的方式。这样企业可以解决多余人力资源的问题,为企业节约人力成本。
五、不足之处
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不仅指数量上的平衡,还包括质量和结构上的平衡。而本文在分析农村企业人力资源供求平衡问题时,仅从数量上进行研究,得出结论,认为农村企业人力资源供给大于需求,分析略显浅薄。其实,农村企业对人力资源的需求量是很大的,但他们所需要的人力资源是高文化、高技能的管理人员,而不是只能从事简单农业生产的员工,即在农村人才市场上,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间的不平衡最主要的不是数量上的失衡,而是结构上的不匹配。在接下来的研究中,我们应该把重点放在探讨农村企业人力资源质量需求与供给上,以完善现有研究。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 管理特征 生命周期内容摘要:人力资源管理不是恒久不变的,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变换管理方式,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人力资源的管理特征也不同,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论文对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特征与问题进行分析。 ◆ 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识码:A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企业人力管理与协调的一个部门,是企业不容缺少的。人力资源对企业内部人员或部门之间起调节作用,是负责企业人员完善和培训的部门。因此应时刻关注企业各生命周期的人力资源管理特征及相关问题。由于企业的发展,人力资源就应该针对不同时期不同的情况改变管理的手段,制定完善、有效的管理系统,并坚持周期性的修正与完善。 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 人力资源管理是对人力资源的合理化、有效化的监督,起到对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合理配置的作用,贯穿于人力资源过程中,是人力资源的预测与规划工作的分析与总结。同时也是对企业人力的分配、培训、调节,从而提高员工的思想觉悟与综合素质。 (一)及时为企业补充新成员 企业的发展是通过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得来的,同时,由于观念的不同,也有很多员工的离开,而员工的离开造成了职位的空缺,这个时候,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就应该及时的招聘新的成员,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招聘人员的好坏也取决于人力专员与空缺部门领导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如果由于招聘的疏忽,造成人才与职位不符,这样既浪费了时间又浪费了财力。 (二)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活化剂 在企业当中,各个部门既是单独的独立体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说,维护部门之间的和谐也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由于各部门负责的任务不一样,都是以完成自己部门为前提,所以部门之间一旦产生合作关系,就会涉及到诸多的问题,这时就需要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协调矛盾,不要因为分歧而耽误工作。部门内部之间也是如此,分配工作的多少也是员工之间矛盾的导火索。如何避免这些问题,这就需要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了解每一个员工,找出其各自的特点,根据不同特点来分配工作,并及时传达给各部门的领导,避免产生类似的问题。让企业管理人员都了解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只有让企业管理人员真正了解人力资源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他才会去重视,员工才会受重视。 (三)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 对员工的定期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首要任务。刚刚进入公司的人员,企业要对其进行企业文化的培养,并从其中了解到这个人的特点,及时地传达给部门主管。对于老员工也要定期地进行培训或是知识交流,让部门与部门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培养感情,了解彼此,从而在工作中能各自发挥长处,完成任务。老员工在长期的工作中对企业的文化会有淡忘,而培训或是交流可以纠正员工存在的问题。企业还应借鉴其他企业的管理模式结合自己的现有情况及时地进行内部分析与研究。 人力资源管理的特征 企业的发展都是由小变大的过程,业务也是越来越多,人员也是越来越复杂,企业不能一直应用原有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应该适时的调整和改善管理理念。同时也应该借鉴其他企业的管理模式,取长补短。 (一)企业的创业阶段 此阶段企业人员不多,业务不多,企业把主要的精力都放在企业的业务开发上,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的项目也不是很多,相对的这个部门配备的人员也就一个或两个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只要做好日常的工作就可以。但是为了以后长远的发展,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不应该只满足于现状,应该不断地学习,充实自己,在企业壮大后,可以很好开展业务。 (二)企业的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人员的数量逐渐增加,业务和面临的问题也逐渐增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任务也相对多了起来,人力资源不仅要招聘优秀的人才,还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培训及企业文化的传输,并且在培训期间了解新员工的特点,及时的传达给部门领导,使得部门领导可以根据新员工的情况安排工作。同时让各个部门熟悉起来,避免由于不熟而造成的错误。要定期进行培训,针对业务提升方面,把员工都培养成公司的骨干人员,为公司的不断扩大奠定基础。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该不断地提高自己,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把人力资源部门打造成企业重要的'部门和精英部门。 (三)企业的成熟阶段 在企业达到发展的平稳期时,企业的管理已经达到一个饱和状态,则人力资源需要制定出一套完善、有效的管理机制,把其他企业的管理机制和企业的现状结合起来,有效地进行管理,使企业内部和谐融洽。对于企业的特性应该注意几点:一是战略性。人力资源进入到战略阶段,达成战略目标。二是系统性。建立一个完善的系统,不定期的进行更新,并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比,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三是普遍性。让每一个员工都了解人力资源,知道人力资源的职能。培养员工的自我约束力,主动自觉的承担职能。了解到公司的和谐不再是人力资源的专利。四是前 瞻 性。对未来有预测性,通过以往的记录材料,分析与研究,掌握公司发展的大方向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发展的各个生命周期,会面临不同的问题,这个时候就需要人力资源变换不同的管理手段来解决问题,也因此体现了不同时期的管理特征。 (一)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生命周期存在的问题 1.不能对员工充分的了解,做到取长补短,不断地激励员工。有些企业的领导者对于人员的培养没有足够的重视,总是认为不行就换人,想要工作的人很多,没有意识到真正的人才不是到处都有。一个适合企业的人才,并且认同企业文化的员工是不好找的。企业对人才的竞争力不是很强,并且对人才的定义上有所偏差。很多企业认为人才就是高学历,或具有名牌大学学历的人就是人才,现在大学的逐渐普及,大学生已不再难求,现在普遍认为研究生、博士生才是人才,所以很多企业都在学历一栏标上本科以上。这样就淘汰了一部分的人,忽略了经验的重要性,同时也忽略了企业自己培养出的最适合的人才,导致员工没有积极性,只能机械的工作。这样的状态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的。有很多的家族企业更是如此,一切以自己人为原则的管理更是管理中的大忌。 2.不能提供人才满意的待遇。随着社会的发展,留住人才、对人才的高度重视是新经济下的具体表现。很多企业还不了解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对人才的培养与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步骤,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就是薪金的设置,好的福利待遇是留住人才的唯一手段。但是现在的企业不能合理地分配薪金的等级,控制人才的流失,他们通常把薪金设置的差不多,不管工作做多做少工资都相差不多,这样很多人会心里不平衡,认为自己做的这些没有回报,工作积极性下降,有的甚至想更换工作。还有虽然给了高的工资,但是认为领取高工资就要全心全意的为公司服务,如果不是,就恶言相向,这种不知道与员工培养感情的企业也是人才流动的主要原因。 3.缺乏长远眼光、技能培训,内部晋升制度不完善。企业的发展要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培训机制,现在很多企业都不重视企业的培训,认为那是一个浪费时间和财力的项目。没有一个系统性的培训计划,员工不能时时充实新鲜的知识,不能提高技能。企业安排一些不重要的培训,导致员工没有兴趣,学习不投入,既浪费时间又浪费财力。还有企业没有完善的晋级制度,干了很多年的员工和新来的员工工资一样,导致员工工作没有积极性、创造性,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二)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分析 1.树立正确的观念,尊重员工。员工不再只是单纯地工作。人才流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普遍现象,合理的人才流动是保持组织活力的重要环节。然而,过高的人才流动率会影响企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增加企业的成本,从而降低企业的效率。我国中小企业在向现代企业转制过程中,首先观念上应确立“企业即人”、“人是企业支柱”的经营理念,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员工,从工作、学习到生活、福利、医疗保障甚至到婚丧嫁娶,都应体现出对员工的尊重。尤其是现代组织面对前所未有的剧烈竞争,企业为了迎接挑战,在经营战略和运作模式上不得不做出重大的调整,如组织合并、重组、裁员、缩减开支、新管理手段的运用等,这些变化使得原有的企业雇佣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员工以忠诚、遵从和努力作为条件换来的工作稳定感已不复存在。 2.根据员工不同的需要,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量,提供等同的薪金标准,实施做的多得的多,做的少给的也少原则。从根本上改变员工偷懒的情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再有与员工建立感情,不要一味地认为只要有钱就必须认真干,做不好就加以斥责,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针对于不同的人实施不同的激励方法。让员工把单位当作一个展示自己才能的大舞台,在这里可以发挥自己的强项,表现自己,为企业的发展共同努力。判断一个人的能力,不再以学历来评价,应该综合的考虑,并且珍惜自己的老员工,他们在企业工作了这么长时间,有丰富的经验,对企业了解透彻,是企业发展的坚实基础。企业要学会抓住人才,留住人才。 3.做好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人力资源规划作为一种战略规划,着眼于为组织未来的经营或运作预先准备人力,持续和系统的分析组织在不断变化的条件下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并开发制定出与组织长期效益相适应的人事政策。应该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有计划地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和考核,形成企业人才阶梯型结构,才能满足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的需要。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和供给的平衡分析来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 4.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主要从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素质入手。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深入、务实、操作、开发的阶段,主要职责已由从日常性人事关系协调转向为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由简单的事务管理转向全方位、深入的员工潜能开发;由事后管理转向过程管理乃至超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代替了经验管理,成为企业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这些变化对人力资源管理者提出了新的素质要求。现在已经有不少民营企业开始重视人力资源管理队伍的专业化这一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策略来加强这一工作,通过吸引、接纳受过专门教育的专业性人才,或者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者的专业培训来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 5.做好招聘工作,科学进行人力资源配置。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在人力资源的招聘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方法落后等问题,尤其需要借鉴外国的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改善招聘工作,做到有效吸引人才。因此,企业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招聘和选拔体系,根据企业的人力资源规划,制定行之有效的招聘策略,采用科学的选拔方法确保招募人才的素质和质量。 6.加强人才培养工作。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利用上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因此,要在积极的采用多口进入、唯才是举的同时,对企业现有人力资源实施有效的专业培训制度和内部快速提拔制度。实施终身教育工程,不间断地进行培训,更新人才知识,提高人才素质,促迸人才增值,以创造“AS”优势,积累企业“知本”实力,以“知本”实力递增支持企业财力飙升。 综上所述,企业的各个生命期所面临的问题不一样。人力资源管理的特征也会改变,这就需要人力资源在管理方面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机制,以应对不同时期的任何问题。同时应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打造一个精英的人力资源部门。 参考文献: 1.游传新.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研究[J].当代经理人,2006(5) 2.乔贝妹.浅析国内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竞争优势[J].现代技能开发,2002 3.魏光兴.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综述及简评.生产力研究,2005 4.马璐.企业成长各阶段人力资源管理战略[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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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一类重要的民事案件,此类案件标的额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而且往往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敏感问题,审理难度较大。在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的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以及工程款的支付这两个方面。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就审判实践中合同效力和工程款支付问题的处理进行一些探讨,希望能引发大家的讨论和交流,以统一思想和认识。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一)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这是目前审判实践中最常见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⑴没有相应资质即承包工程;⑵无资质的个人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包合同。(二)审判实践中认定合同效力的一些特殊情形⒈对个人之间的建筑民房协议,一般应当认定有效而不应以无资质为由认定无效。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者是城郊),房屋都是由个人自建,通常这些建房人不找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而是自行通过别人介绍来找几个人盖房,从而签订建房协议。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普遍存在,而且双方都是完全自愿的,所建房屋也只是供个人居住使用,因此不应当因施工方不具备资质而认定这种建房协议无效,在判决理由上可以将这种合同认定为承揽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⒉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具备资质,之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仍然有效。由于建设方只能在订立合同时确认相对方是否具有资质,而无从确定订立合同后承包方资质是否变更,所以这种情况不能因承包方无资质认定合同无效,使承包方逃避违约责任。⒊一些个人之间、或者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协议,在实践中通常不明确认定其为无效。这种情形在我庭审理的二审案件中大量存在,工程不大(金额一般都是几万或者几十万),承包方是个人,建设方则是单位或者个人,其中还有转包的情况。此种案件的发生,其社会根源是许多小规模的工程(百万元以下),在现实中建设方很少找正规的建筑企业,而是直接找个人完成施工。因为这些小规模的工程通常不至于发生特别严重的质量问题,建设方对这种工程也没有太高的工艺要求,这样直接找个人施工,费用比较低廉。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对于这种小工程,即使找一些正规的建筑企业承包,则这些建筑企业有时也会将这种小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原因很简单,这种小工程总价款比较低,而正规的建筑企业运作成本比较高,很难获得利润。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这类小工程在目前几乎都是由个人进行承包,这也就给审判实践带来了问题,就是如何认定这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我们认为,简单的以个人没有资质而认定这类合同为无效,是不妥当的:首先,这类合同的订立双方是完全自愿的,而且大多都是建设方为了节省资金而主动要求的,很少有个人隐瞒或者欺,建设方也都明知个人不具备资质,这些个人通常都是组织一些农民工进行施工,工资十分低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将使建设方逃脱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必因迟延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等于变相鼓励建设方寻找个人施工,这样花费少而且责任也小,同时,这样也会产生农民工不能及时获取工资的社会问题。其次,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施工人的一些违约行为,比如迟延完工、质量问题,即使给建设方造成损害,建设方也无从要求赔偿,而且施工人对工程也没有保修责任,这对建设方的保护也是不周到的。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建设方会尽力拖欠工程款,而施工方相应的也会不注意施工质量。第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工程款的数额将难以确定。这类案件中,通常双方对工程款都会有一个确认,如果合同无效,就要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款,这些小工程是很难找鉴定机构的,而且这样数量众多的案件全部都鉴定,会增加审判的周期和成本,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个人施工的鉴定取费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应当扣除利润、税金、间接费等也是一个难题。最后,应当看到,这种小工程大多由个人承包建设,是由建筑市场的现状造成的。当前正规的建筑企业都是国有大型企业,很少会涉足这种小工程,从而给个人创造了小工程的市场空间。因此,这种情形只能通过建筑市场的充分发展成熟才能真正得以解决,而不可能因法院一概认定合同无效就能杜绝;相反地,简单认定合同无效,会使当事人游离于合同保护之外而无须遵守任何约定,导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从正视现实、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显然不应当简单的一概认定此类合同无效。所以,对于这类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的认定其为无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建议可以采用以下办法处理:一是如果此类工程规模比较小,比如只是一些“铺砖、挖沟、拆除改造、或者零星土建”,而并不涉及大的楼房主体建设,可以认定属于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从而无须因承包方资质问题而认定合同无效;二是如果个人是包清工,只提供劳务,则可以认定属于劳务合同;三是如果确实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此时个人没有资质而合同无效,则可以参考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即只要质量合格,承包方可以按约定要求工程款,但同时还应当明确,承包方按约定受领工程款,也必须承担对应的约定义务,如保修、按期完工等,以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⒋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后果只是不能施工,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本身无关。因为没有取得开工许可证,只是不能进行施工,与合同的效力没有关系。即使在没有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工程进行了施工,也只是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不影响合同效力。“没有办理开工许可证则合同无效”这一抗辩理由,在实践中多是由建设方提出。这与前面提到的施工方提出“签订合同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无效”的理由,两者如出一辙,还包括有“未经招投标则合同无效”。实际上,这都是违约方为了逃避违约责任而想出的办法。其实,在法理上,英美法的衡平原则早有“请求救济者须有洁净之手”理论,大陆法也有“不法给付不得请求返还”这一规定,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不能因主张自己的违规行为而获取利益。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实也暗含这一法理,当事人因违规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免除违约责任)当然不属“合法”权益,因而不应受法律保护。如果能确立这样的司法原则和观念,对于防止当事人不法获取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惩治违约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招标文件应把好的“十关”(你说的工程指的是哪方面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和编制质量是影响招标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践证明,提高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质量,对提高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质量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笔者根据多年来从事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经验,认为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关键是要把好十个重要关口。 业务素质关。招标采购是一项综合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要用到的知识很多。编制招标文件,不仅要求工作人员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统筹安排能力,还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准确掌握招标项目的内容和要求,能够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要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必须有一支具有较高水平和较强素质的专业队伍,并有一批能够精益求精、刻苦耐劳、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这样一支队伍和这样一批人员,要想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就可能成为一句空话。而专业队伍的建立,关键在于人员素质的提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 作为采购机构,要按照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和编制招标文件的客观需要,有计划地选派工作人员参加一些正规的业务培训班;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可能,选派一些业务骨干到有关招标机构学习、锻炼;要经常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觉性。同时,要开展对相关知识的学习,主要包括文化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经济贸易知识、生产生活知识,等等,按照建立专业化采购队伍的要求,着力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培养一批高素质的采购人员,从根本上解决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问题。 规范编制关。《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一些行业招标管理办法,使招标采购工作有了规范。但是,在招标采购工作中,由于从业人员对招标采购的政策法规认识了解不全面,招标采购机构片面追求效率和速度,致使一些招标项目的实施结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其中,与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有很大关系。现实中,一些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使用的招标文件范本不统一,风格各异,有些是照抄照搬,而不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出来的招标文件形式多样,在规范性上存在一定问题。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经过认真审核,仔细推敲,在逻辑上要严密,在文字上要简洁清晰,在依据上要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内容上要符合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要素,对于确保招标文件的规范性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实践中,有一些规范性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参照,使得招标文件的编制能够达到高效、规范、有章可循。事实上,一个规范的招标文件范本不只提高了效率,更重要的是能够全面、充分地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某个具体行业领域招标采购的政策导向,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大大加强招标采购活动的规范性,使招标采购活动能够从招标文件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使之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前期准备。在实践中,一些采购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基本上是在套用现成的招标文件范本,商务部分和程序部分基本上都是一成不变的,只是把采购人提交的项目内容和要求以及项目的技术资料作为技术文件作以简单替换,至于采购人提供的东西是真是假,是否存在错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歧视性、倾向性问题或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原则的条款,则不多过问,也不注意审查。这样一来,使招标采购活动一开始就向不规范的方向倾斜,失去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的前提。 我们说,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所使用的书面法律性文件,是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的唯一依据,如果招标文件不规范,没有质量,也就无法保证招标投标活动顺利进行,招标工作质量就得不到有效保证。因此,作为政府采购采购机构,应根据采购人提交的项目采购资料,对项目从政策、资金、市场、技术、生产、销售、服务等诸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市场调研,为编制招标文件做好前期准备。在调研过程中,对一些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可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分析,进一步掌握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完善采购人的采购方案,为编制高质量的招标文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明确需求关。为采购人的需求服务,是进行招标活动的目的之一。招标文件是在实施招标活动中所使用的书面法律文件,在形式和内容上,必须全面反映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这是对编制招标文件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实践中,有些机构在招标文件编制前或者编制过程中,没有对采购人的需求进行了分析,所编制的招标文件没有也不可能全面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对需求中的一些内容描述不准确,设备及服务的技术指标参数、工艺方法、质量水平档次要求、验收标准、服务项目也不明确,造成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误解。有时,投标人认为其高中低档产品都可满足要求,不知道应该以什么档次的产品来作投标报价。 另外,在有些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使用环境、现场条件,甚至具体到交货期、保修期等条件都不明确,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产品的配置和质量,影响到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和正常报价。在招标文件中对这些问题没有明确,招标文件就不可能准确反映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其结果不仅会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带来困惑,也会影响招标采购的成效和质量。 公平对待关。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潜在的投标人,确保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无倾向性和歧视性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一个最重要的要求。但在政府采购招标实践中,往往会因为采购人针对项目需求或者因为种种原因提出了限制性条件,使得招标文件出现了不公平的规定,或者说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倾向。而作为采购机构来说,执行公平性和无倾向性、无歧视性原则就会有一定难度。在实际工作中,倾向性有时表现比较明显,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而这样的品牌、规格、型号只有个别商家具备投标资格条件,其它商家均没有投标的资格条件;但有时候也是比较隐蔽的,如在产品的功能、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方面的描述在形式上让人直观感觉不是很清楚,其倾向性和歧视性是不容易被识别的。 而无论是哪一种表现形式,如果这些有失公平性的条件被载入招标文件之中,就会影响到招标文件的公平性,进而影响到招标文件的质量,直至影响到招标采购的工作质量。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建立一种咨询论证制度,邀请有关专家进行集体分析、论证,如有必要,还可以采用预询价、市场调查等其他方式,征求有关供应商的意见,确保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平性和无倾向性、无歧视性。 权益保护关。实施政府采购招标,必然会涉及到采购人和供应商利益问题,如何在招标过程中,既能保护采购人的利益,又能保护供应商的利益,使两方的利益都能保护到,都不受到损害,是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格外注意的重要问题。而在政府采购招标实践中,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供应商的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也会时有发生。 有时候,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把不应该有的特定技术条款写入招标文件的必备条款,使大多数供应商失去了投标资格,实际上这是一种不公正的行为,是为了使某些人自己关心或者中意的供应商中标。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更是不合理的,这不仅损害了广大供应商权益,也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实际上这是用资格审查来排除有竞争力或外地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的一种做法。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在招标采购活动开始前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投标,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是不能参加投标的;或者在评标时由评委会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只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有效的,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而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无效的,就会失去进入下一阶段评标的资格。事实上,这些资格条件要求本身就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正常的资格审查是符合规定的,但有时以此为借口故意抬高资格条件的门槛,或者增加不合理的内容或条款,这样做的结果不仅是损害了供应商的权益,同时也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因为有时可能因此会使优秀的供应商错失中标机会,采购人买不到质优价廉的商品及服务,而使本来就不具备能力和条件的供应商中了标,采购人买到的商品及服务不是质优价廉的,其结果必然会给招标采购活动带来风险。所以,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必须注意这些问题,在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更要保护各方采购当事人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 信息公开关。政府采购的公开原则,主要是指采购信息要公开。而招标采购最关键的是要把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化,让所有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以及有关方面都能充分了解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采购信息。而事实上,在一些招标采购活动中,信息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要求公开应该公开的信息的情况是存在的。有的采购机构为了迎合采购人的意图,只把一部分采购信息予以公开,或者只让一部分投标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以实现自己的一己私利。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意味着招标采购活动有了信息风险。 在招标采购实践中,信息风险是很容易产生的。这些信息风险主要表现为不完全信息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和信息遗漏风险。其中不完全信息风险主要表现为采购机构搜寻的市场信息不完全,而不完全信息将影响正确的采购决策,从而形成一定的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主要表现为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的信息不对称、供应商与采购人的信息不对称、采购机构与供应商的信息不对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人为因素,造成参加某一项具体招标采购的供应商获得的信息不均等,更是造成招标采购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完善信息对称制度的建设,是很难做到招标过程中公正评标的,也很难提高招标采购质量。由于信息不对称,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可能容易上当。信息遗漏风险主要是因为信息传递环节越多,信息遗漏的可能性越大,进而产生采购信息风险。如果采购信息发生遗漏,可能导致采购到的货物或服务不能令采购人满意,同时造成某些供应商的权益受到损害。所有这些信息风险,应最大程度地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排除,并创造一个采购信息全面公开的信息平台。一个有着较高水平的招标文件所产生的信息风险是比较小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一定要注意防范因信息不公开造成信息风险,以防因信息不公开影响到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进而影响到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 项目分包关。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采购项目因为内容繁多、技术复杂、涉及几个行业。对于这些项目,由一个供应商是很难独立完成的,因为考虑到专业因素和技术因素,一个供应商不可能包揽一切。在招标采购实践中,如果一个招标采购项目,是一个整体工程,在招标时需要按工艺或类别,分成几个相对独立的标段,也就是常说的分成几个包,由不同的供应商共同来完成。这时,就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项目的分包情况。比如,一个系统集成工程,需要有设备供应、网络综合布线施工、系统集成等;一个装饰改造工程需要由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建材供应、装饰材料、水电器材供应等,如还包含网络部分,则还需要网络设备、综合布线、系统集成等;一个中央空调项目需分成风管及末端设备、主机、安装施工等,其中还包括与土建施工的交叉施工安装等。 对于需要分包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把不同分包的项目内容(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和技术要求载明。在确定分包时,除考虑项目因内容、技术原因需要分包的外,还必须考虑投标人在一定时间内的有限履约能力。有的项目在招标时,往往由于招标文件没能明确指出分包界线,或者分包不准确,使得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理解不透,造成投标内容不完整,报价不准确,致使投标无效,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不作为无效投标,也会给评标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不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还影响到招标质量和招标采购机构的信誉。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需考虑项目是否需要分包,对需要分包的项目,必须确保分包准确性,各分包的界线必须明晰,并有利于表述项目的基本情况,有利于供应商投标,有利于评委会评标。 标准制定关。评标,是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评标时,评委会主要依据的是招标采购机构制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在一些项目的评标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评标标准在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或不明确,或者在招标文件中就某一项设备的配置、性能及技术指标叙述不明确,各投标人在各自投标方案中选用配置不同,造成投标价差别较大,无法比较,给评标造成困难甚至无法评审。在政府采购招标实践中,评标是反映招标质量的一个重要程序,而评标必须依据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来进行。 一般来说,评标方法及标准是招标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但在有些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只是很简单地规定了一些评标原则,至于详细的评标标准基本没有给定,有的是在开标之后才公布,或者是在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后才确定了评标方法和标准,这样做,明显会有人为因素,使得评标有倾向性,存在不公正问题,其结果必然会影响到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 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把评标原则、办法、标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详细规定评标的程序、方法和有关标准以及评标时所考虑的相关因素。如果是在开标以后由评委会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有效性、符合性审查,以判定投标人的资格有效性,则在招标文件中应详细规定资格及投标文件审查办法。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评标办法和标准,以取得公开透明的效果,确保招标采购工作质量,是目前通行的做法。有时,为了防止暗箱操作,评标程序、办法、标准细则也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并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做任何更改。 审查论证关。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首先在招标采购机构的内部,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制作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修改、校对、审查,确认无误后,按程序逐级上报上一级主管人员审定;作为上一级主管人员,对工作人员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应进行认真的阅读、理解,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结构和要素以及相关组成部分的内容,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确认无误后,报机构主管领导审定签发;机构主管领导对下级报来的招标文件应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还应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对招标文件进行讨论、修改,以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经审阅或经讨论修改完善后才可正式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完成。在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外,对编制完成的招标文件还应送采购人审阅,以征求采购人的意见。 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采购机构有可能对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作了修改,与采购人当初提交的内容和要求出现了不一致,采购人有理由知晓这些变化,并可对这些变化提出异议。招标文件经过采购机构内部严格的审查,并经过采购人的审核、确认后,就可以认为完成了招标文件编制的全部过程,所编制的招标文件才成为正式的招标文件,这样的招标文件才能正式对外发售。值得注意的是,在招标文件编制、审查过程中,如果有必要,应该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或者召开咨询论证会议,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如果要邀请专家论证,就得给专家充足的时间,让专家全面了解采购项目,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充分发表意见;如果要召开咨询论证会议,就要严格按照程序,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让每一位参加会议的人员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使论证会有实实在在的内容,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坚决纠正因时间不足而来不及让专家发表意见或者把咨询论证当成一种形式走走过程而已的现象,这就要求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招标文件审查、论证制度,把招标文件的审查、论证咨询制度作为严把招标文件质量关的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与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较,新加坡的政府采购制度有不少可以借鉴的地方,本文简要介绍新加坡的政府采购制度的体制机构及采购政策。 一、体制及机构 新加坡政府采购活动由政府的部委、厅以及法定机构负责执行。为实现规模效益,财政部只负责少量物品如纸张、计算机等的集中采购,其他大量的物品采购活动则由各部委、厅或法定机构负责,并遵守财政部制定的中央采购指南。通常情况,采购计划每年并不固定,如有需要就可以采购。 主要负责采购活动的管理部门有以下三家: 1.财政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指南,其他部委、厅或法定机构都必须遵守;集中采购少量物品;负责对为政府采购提供一般商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注册。 2.卫生部:受财政部委托,对有关部委、厅、法定机构所需的医药产品的集中采购;对为政府采购提供医药产品的供应商进行注册。 3.建筑业开发委员会:受财政部的委托,负责对建筑业主的注册。 二、采购政策及实务 新加坡实行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开和竞争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招标机制实行,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公开招标的适用标准为15000新元以上的商品和劳务,以及达到30000新元的工程。选择性招标的适用标准为低于15000新元的商品和劳务,或不足30000新元的工程。选择性招标只适用于特殊情况,招标邀请函只发给有限的供应商。限制性招标是在购买特别产品或只有一家能够提供设备时适用,同时,在紧急情况或者明显有益于公众利益时也可采用限制性招标。 与国内相同,在编制标书时,新加坡的采购实体需使用中性语言,不得具有针对性,也不能给予任何投标者以优惠条件。标书中应规定应标期限,所有国内外投标者都必须到财政部、卫生部、建委会登记,登记公司必须提交经注册部门签发的有关该公司背景、财务和负债状况等方面的材料。另外,中标者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约为投标商品价值的5%,当合同圆满完成后,保证金才予以返还。 三、加入国际组织协议 在国际组织协议中,新加坡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成员一定的优惠。新加坡在加人WTO以后,为了更好地履行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义务,制定了《政府采购法案》,其主要原则是遵循WTO《政府采购协议》有关规定。新加坡政府对《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方按《政府采购协议》的规定执行;对非《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方则按本国的《政府采购法案》执行。
任华,工程建筑合同管理,[J].2001。1(5):56-58
目 录文摘英文文摘独创性说明及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引 言1工程项目管理概述项目管理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的内涵 FIDIC条款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和特点合同管理的角度合同管理的目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职能2合同管理体系研究建筑工程合同总体策划国外成熟承包商的策划切入点我国承包商在总体策划方面的完善措施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承包商的投标目标和投标工作分析合同管理在招投标阶段的基本任务报价及合同谈判施工合同前期策划应注意的问题考虑承包商的基本利益考虑垫资施工的问题重视合同有效性的问题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重视资信调查问题尽可能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施工合同实施控制建立施工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必要性建立施工合同实施保证体系施工合同变更规范管理工程变更对施工合同规范管理的影响施工合同变更的主要原因分析工程变更的程序工程变更的规范管理施工合同分包管理分包在一些大中型工程中存在的原因分包合同的规范管理3索赔索赔的基本概念索赔的含义索赔的作用索赔和反索赔索赔和变更的关系索赔的种类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索赔管理索赔意识索赔管理的任务避免索赔存在的误区索赔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索赔程序国际程序国内程序不同种类索赔项目的起止日期计算方法索赔的证据和依据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索赔的依据索赔解决方式比较分析4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及索赔现状与实例分析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及索赔现状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及索赔问题产生的原因实例分析背景介绍实例分析评价与总结政府应采取的措施建筑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在现代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合同管理是 企业管理 的重要内容。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法规与合同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探讨
【摘要】结合当代建筑工程管理实际阐述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内容,分析招标投标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其重要性,进一步提出具体的解决 方法 。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招标投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一种以建筑工程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人将要与委托的内容告诉投标人,然后对不同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从而找出信誉可靠、报价合理、技术能力强、综合水平高的单位。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买方选出优胜者后就会与之签订合同。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分析
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对于施工企业和单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根据时代的要求来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规范水平,节省开支,提高生产效率,要合理地选用定额和工程量的计算,准确测算成本,预计不可见的风险,提高自身的投标能力。
工程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 规章制度 ,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现阶段存在问题
虽然招投标市场的前景很好,但同时我们也绝不可忽略目前它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是对施工企业管理的审查监管不力,阻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一些地方非法设置招投标的环节,对资质验证、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不严加管理,甚至带有地方保护性色彩,这些做法是不恰当的,也是绝不允许的,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就会采取这样铤而走险的方式。有些企业根本不具备投标资格,依靠一些非法手段借机挂靠别的企业资质中标,这对于其他通过投标竞争的买方是不公平的,同时违背了市场规则。如今这种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是很常见的,不仅不利于投标市场的稳定同时也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其次就是审批违规和规避招标,有一些建筑工程单位不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做,行事不严谨分包管理不严界限划分不清晰,随意进行转包。还有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泄露投标活动的情况和资料,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行政主管机构必须严加监管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2.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很多地方存在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例如,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或者是施工企业存在资格控制检查不到位的情况。这是当前工程建筑模式的一个影响力极大的弊病。这种弊病不但影响施工的进度而且影响施工费质量。其次,还存在许多不可避免的隐患。建设单位不按照招标的规定承包施工单位。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层层转包等现象。在建设工程招标的建设当中,由于企业缺少制定合同方面的专业人才,并且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工作 经验 ,不熟悉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制度以及工程经济以及 管理知识 。因此,导致招标出现了很多纰漏,例如,招投标的文件不正规。标底变动多,不准确。甚至会出现泄露标底的情况出现。投标书的编制不完善,甚至会出现为了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的方式故意的压低报价甚至导致出现招标亏损的现象。
3.标段划分
可以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机械化程度和管理 措施 以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划分建筑工程施工标段。标段的划分可大可小。大的标段主要是针对大型工程承包商招标。小的标段主要是面向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但是标段的划分要适宜适度。如果标段划分的过小就会出现监理和业主的管理工作量增加或者是施工出现不协调的情况。进而导致施工的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造成不利的影响。
4.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的招标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事情,为了应随建筑工程招标当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必须要完善机制,健全制度、规范招投标活动、健全制度。如果不能解决,招投标过程出现的问题,就会严重的影响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甚至会严重导致建筑工程市场秩序。破坏建筑行业的创新性发展。
完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确保招标公开、规范招标程序
建筑工程的招标不仅仅局限于一方面,必须要明确延伸和扩大招标的范围和覆盖面。主要是延伸至装潢、建筑设备、建筑和工程监管等各个方面。在招投标时,要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的相关法规。另外,要确保招标公开透明,减少受贿的现象。招投标的过程,结果都应该自觉的接受社会,政府和人民的监督。对于一些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或者是招标活动的行为,要依法来追究相关的责任人,主要包括领导或者是直接责任人。要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要进一步的扩大资格预审的范围,方方面面的了解承包商的信息。主要是人员的资质,主要包括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好要了解承包商的信用水平以及这几年承包商完成工程时所利用的专利技术。这些专业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的证明。从这些证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承包商是否可以降低费用的整体水平,而且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
设立评委专家库
设立评委专家库,制定专业齐全、管理统一的评委专家名册,充分的发挥评委专家名册的作用,为招标投标管理服务提供可利用的有效资源。同时,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评价。同时,每年要向专家库中补充人才,对评标工作当中的受贿和索贿等暗箱操作等违反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一旦查实,要对评标专家严格处理,取消评标资格。
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
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取消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的做法。同时对于地方非凡设置招投标环节的行政审批、资质验证和注册登记等行为要严厉打击。要确保各地招投标制度的协调统一。相关的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加强对招标人的管理。同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依法的开展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基本建设程序。要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规范,对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要取消代理资格并依法严格处理。
结束语:建筑工程管理中招投标工作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基础。为了实现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公正和公平、客观和准确,就需要将合同管理和建筑工程的招标活动相结合。对于建筑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以解决。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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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一片大好的发展背景下,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的合同管理,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与此同时,通过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中合同的科学管理,能够促进投资成本在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合理而均衡的分配,从而使建筑工程项目获得更高的增值,并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本文首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然后就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发表了一些浅要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1-828X(2014)06-0-01
一、引言
由于社会以及科技的快速发展,目前城市化建设的主流之一就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在这样的形势下,建设单位就一定要完成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要将不同方面的管理,比如工程进展、安全以及质量等管理都要有效融入到建设单位的管理系统中。否则,只要没有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工作,就会影响到其施工计划乃至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而阻碍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管理工作,有时还会对工程的应用功能以及结构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本文首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然后就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发表了一些浅要的看法和建议。
二、合同管理在我国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基本特点及现状分析
1.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控制价的不科学。受当前建筑工程市场供求严重失衡的因素影响,部分建设单位不顾客观条件,一味的压低工程造价,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这部分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标底也就无法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工程项目建设的价格。同样的,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签订时如何尽量防止业主不合理投资计划的干扰,并避免由于其对工程量计价清单、标底进行人为的调整而导致的施工合同的控制价严重脱离建筑工程项目实际需求的情况发生,是各参建单位亟待解决的难题。
2.追加投资现象严重。现阶段,国内进行的建筑工程管理并没有认识到项目计划的前期阶段进行的造价管理以及控制,项目造价管理控制的重点是项目造价的决算阶段以及施工阶段,也就造成了先建设,然后再算账的问题。所以,项目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再次投资。一些项目只是在项目将要完成时,才发现项目造价已经大大超过项目的投资计划,进而对项目工程的预期效益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3.现场签证混乱。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工程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工程监理人员对有关规定、预结算知识和造价管理掌握不够准确,从而会发生对不该签证的项目进行盲目签证的现象,有的签证甚至只由施工单位填写,不予以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同时,一些施工部门制造假签证,进而设计相应的名目,当出现实际问题时并不会办理签证,只是当项目结算时办理签证;一些施工单位甚至还办理一些没有缘由的签证。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工作相对混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的正常市场秩序已经被严重破坏。
三、关于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1.确保施工合同控制价科学详实。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而施工合同控制价又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其作用和影响可谓不言而喻。一项优秀的施工合同控制价,不仅要确保清单当中所有子项目的内容以及要求都有清晰的定位和明白的表述,而且还要尽量保证其中的分项工程清单也基本没有缺陷和不足之处,从而保证其不留下漏洞和隐患。因此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即便是对于那些已经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同样也应当由多人进行反复核查,杜绝留下缺陷和问题。
2.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事前控制。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来说,项目设计过程的造价控制的重要性相对较大,而如果仅仅强调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施工过程管理,达到的管理效果往往较小。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中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时不仅仅是强调投资的最小化,而且要增加工程造价的价值。也就是使用价值工程,研究分析产品的功能,不仅要求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的最低化,同时也要确保项目产品功能的实现,进而提升产品的价值,所以主要工作是加强设计过程的经济合理性。
3.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的造价管理。在进行工程施工设计时,在合同总价控制和合理利润取得的前提下,应当进行技术评审以及经济核算,这样就可以获取较为科学,相对合理的施工方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管理过程中,因为现场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环境与设计条件不符、灾害性及季节性气候等,合同变更在所难免。也可以根据业主或实际情况的需求,调整项目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在保证质量及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就能够实现对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进行管理控制。除此之外,项目施工时往往会出现现场签证问题,而施工单位在办理这些签证时必须根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招标文件,因此在合同中制定合理详细的签证条款,可以确保签证内容处在施工双方共同认可的调整范围,这样才可以保证签证过程的有理有据,进而将其作为工程造价索赔的证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踏步快速发展,我国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合同管理和控制,在建筑工程发展中体现出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一片大好的发展背景下,加强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合同管理,有着非同寻常的作用。与此同时,通过对建筑施工成本控制中的合同管理和科学控制,能够促进投资成本在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合理而均衡的分配,从而使建筑施工项目获得更高的增值,并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建设以及城市化步伐的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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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与施工索赔
【摘 要】在合同管理中,施工索赔无疑被大多数施工承建商视为一大利器,但如何进行有效的施工索赔,仍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课题。我们必须了解索赔可能产生的原因,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及时有效地提出索赔申请,合理合法地获得索赔。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施工索赔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买方市场强势挤压着施工承建商的获利空间,“管理中出效益、管理中求生存”已成为施工承建商的迫切要求。在合同管理中,施工索赔无疑被大多数施工承建商视为一大利器,但如何进行有效的施工索赔,仍是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课题。我们必须了解索赔可能产生的原因,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及时有效地提出索赔申请,合理合法地获得索赔。
在当前建筑市场以买方市场占主导地位的现实情况下,施工承建商必须紧紧依靠建筑法律、法规,运用合法的索赔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树立索赔意识的基础上,了解施工索赔的概念及特征,识别索赔的起因和分类,遵守索赔的程序,正确运用索赔的方法技巧,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施工索赔的基本内容
1.索赔是双向性的
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亦可进行反向索赔。由于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
2.索赔是损失的补偿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索赔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可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而索赔要求能否最终实现,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方可实现。许多人一听“索赔”二字,很容易联想到争议的仲裁、诉讼或双方激烈的对抗,因此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索赔,担心因索赔而影响双方的合作或感情。实质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对立。索赔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合作的一部分,只要施工承包商的索赔申请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或符合相关惯例的,就应该理直气壮的、主动的向业主索赔。
二、施工索赔的起因
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非常多和复杂,主要有以下方面: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性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变化因素,而合同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它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做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而且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而合同变更必然会导致项目工期和成本的变化。
2.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
工程项目的技术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法律环境的变化,诸如地质条件变化、材料价格上涨、货币贬值、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等,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经常发生,使得工程的计划实施过程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些因素同样会导致工程工期和费用的变化。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由于工程参与单位多,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人、工程师、分包人、指定分包人、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方面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索赔。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经常会出现措词不当、缺陷、图纸错误、以及合同文件前后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等问题,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文件理解不一致,从而出现索赔。以上这些问题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不断暴露出来,必然使工程项目受到影响,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和工期的变化,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因此,索赔的发生,不仅是一个索赔意识或合同观念的问题,从本质上讲,索赔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三、重视合同管理,减少施工索赔
施工索赔涉及工程管理、合同控制、施工技术、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经济学、相关法律法规等多学科、多专业工作,是一项复杂且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考虑到目前的工程施工项目大型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国际惯例、FIDIC 条款、国外设计施工规范的转换应用都对索赔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做好索赔工作,认真落实以下措施是必要的。
1.全员参与,树立索赔意识
由于施工索赔工作的多学科、多专业的特点,仅仅依靠合同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施工承包单位凡是直接从事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 经营合同 管理的人员都应被纳入索赔管理工作,得到索赔知识的相关培训,熟悉索赔业务,牢固树立索赔意识,使其只要在所属工作范围内发生索赔事件,就能采用正确的方法,按照正式的程序,通过正常的 渠道 及时的提出索赔。
2.风险评估,早计划、早安排
施工索赔是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多变性和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和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造成的。要做好施工索赔,施工合同签订前风险评估是必不可少的。工程施工管理层应结合施工风险评估 报告 ,制定详细的应对计划,形成施工索赔工作的计划大纲。施工实施过程中,可采用 P(计划)- D(执行)- C(检查)- A(实施)循环的跟踪方法,定期更新索赔 工作计划 ,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索赔工作有序进行。
3.奖惩分明,积极投入索赔工作
理论上,从事施工索赔工作的人员应热爱索赔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及有关规定,懂技术并具有经营业务知识,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施工动态。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自身繁忙工作的影响,“索赔工作”往往被一些施工项目管理人员视为“额外工作”而忽视。这就需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方案中明示奖惩方法,细化措施,给施工索赔工作注入充分的“动力”,使索赔管理相关人员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
4.实事求是,以理服人
由于索赔具有“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的特性,实事求是的记录经济损失和工期损失,收集完整的索赔依据,提供准确的计算书,才能做到以理服人。
5.积极沟通,尽快达成共识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施工承建商才是施工的“专业人士”。在可控的“索赔事件”发生前,给工程师和业主善意的提醒;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在提出索赔意向时,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索赔事件”扩大;在处理“索赔事件”过程中,及时通知工程师或业主见证和检查工作;在索赔协商中,索赔人员要有信心、耐心和毅力,反复认真倾听对方的意见,只要是合理的,就应该采纳,并对索赔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便双方尽快达成共识。
四、 总结
针对索赔产生的原因和索赔的分类,准确掌握施工合同的工作范围和施工条款的约定,参照合同风险评估中的注意要点,建立索赔工作预案,提高索赔意识,做到未雨绸缪。施工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下的“常态”工作,只要我们了解了索赔可能产生的原因,树立索赔管理意识,采取正确的应对方法,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索赔活动,我们就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施工项目管理中有效地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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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标投标管理中 的几个常见问题及对策 摘要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建筑市场已遂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标投标,推动了工 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建立了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的新局 面。在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中,作者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了较深的认识,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把 平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个常见问题整理出来,以期抛砖引玉,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得到 更加完善和规范,做到量准价实。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管理常见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推行,建筑 市场日趋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正由传统的“量价 合一”的传统定额计价模式逐步向“量价分离”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这种模式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顺应了加入世界贸易 组织(W T0)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有利于形成政府 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部门动态监管的良性 机制。可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给我 国造价管理领域带来了一场深刻的革命。正因为 我国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造价管 理是大势所趋,如果我们不深入学习、研究工程 量清单计价,我们就无法介入项目和市场,对工 程造价将难以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可见,了 解一些工程量清单计价在造价管理中的常见问 题,有助于我们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一 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节约投资成本,取得应有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几点基本常识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含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按统 一项目(计价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 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 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 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 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这种计价方式和计 价过程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有利于 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首先,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 单价包含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不 象以往定额计价中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价 差,最后在计取各项费用,才能知道工程费用。相 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 工程的造价管理。 其次,采用统一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可将 经济、技术、质量和进度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细 化到综合单价的确定中,并对工程造价中自变和 波动较大的因素比如建筑材料价格及具体工程 的施工措施费和管理费,实行自主报价。这就充 分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并通过竞争确定招标、 投标双方均能接受的工程承包价,这样才符合市 场经济运行规律。 第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者集中力 量评估、分析、测算自身各项费用单价高低的情 况,合理选择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 从而促进企业抓管理,炼内功,降成本,提效益。 第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节省投标单 位的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因为投标过程往往 是多家单位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而中标单位仅 是一家,未中标单位各项支出亦无法得到补偿, 造成社会劳动资源的浪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能够缩短投标报价时间,使招投标工作更趋科学 合理。 第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实现风 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一般都比较复杂、周期 长,工程变更多,风险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 对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计算错误不负责,这部分 风险由业主承担。这样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 关系对等原则。 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T程标底价和投标 报价、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追加合 同价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 的依据。准确、全面和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 于工程费用的管理,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工程系统 目标的控制。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个常见 问题 工程量清单量的准确性、项目完整性难以 把握 由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 件、施工图纸和实物工程量,这就对施工图质量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计人员首先要学会工程量 清单的编制办法,做到实物工程量准确,表现形 式符合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因为每一个工程量的 误差都影响到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每一个设计变 更都牵涉到费用和结算。但凡从事过工程计价的 工作人员都清楚,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是困难的, 工程项目因设计的不确定、《计价规范》工程量计 算规则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计价人员的水平差 异等都成为了工程量计算很难准确的原因,而清 单工程量计算的偏差,对于工程总造价影响很 大,常常导致投标失败或引发结算争议及扯皮等 一系列的问题。 例如,在一次桩基工程项目招标中,我们对 几家报价进行了详细评审,发现A公司的投标报 价最低,但后来发现该公司的报价虽然低,但其 报价清单子项出现了漏项,漏报了一项数量较大 的费用。如果我们将漏报费用加上,则这家报价 将高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最后,我们的推荐意 见是次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又如,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土方工程,由于 设计部门的工作疏忽,施工图纸出现了漏算,土 方量比实地测量少了28万立方米,影响造价100 多万元,结果导致施工单位中标后停工扯皮。 工程量清单中的设备、材料品牌和价格的不 统一,造成投标报价的很大差异。 对于土建工程来说,由于许多主要材料由造 价管理部门给定了参考信息价,因而其余材料对 总造价的影响很小,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对建筑 工程报价的价格影响不大;但是,对安装工程和 装饰工程却不然,其特点是设备和材料费占其总 费用的很大(工业厂房等工业项目,设备费可能占 总投资的50—60%)。设备、材料价在相同规格的 情况下,其价格高低与生产厂家、品牌、档次、采 购渠道等均有关。 例如:一台高压开关柜的进口价可能是10 多万元一台,中外合资厂的价格可能是8—9万 元一台,而国营大厂又可能是4—5万元一台,一 般小厂可能只有2—3万元一台,而高压开关柜 的安装费却是固定的、很小的(只有几百元),仅占 其设备费的1%,甚至更小。因此,对于安装工程、 装饰工程的投标报价各家差别较大,通常可达 20%以上,这就给投标报价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 又如,装饰材料的价格是由市场定价的,而 且还与材料的产地、质地有关,如花岗岩,从每平 方由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如果投标文件中只注 明铺装材料为花岗岩,而不注明材料的产地和档 次,则材料价格的差异必然很大。因此,对于这类 项目如果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不对设备、 材料给出具体要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差异 必然也很大。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不够明晰 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是项目造价管理 中的一个关键。尽管这样,我们有些项目还是因 为某些条款规定不明晰而造成结算争议和索赔 的发生。 例如某个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综合单价包 干、总价调整的计价模式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中合同价款的调整约定为:除增减工程量可作价 款调整作外,任何情况下不作任何调整。该工程 后来出现了大量清单子项的变更,由于欠缺了增 减清单子项目的约定,造成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 时争议及索赔的发生。 确定“合理低价中标”难寻统一的可操作 标准 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第四十 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显然,这些条文规定了 招投标过程中价格的形成与确定原则,并且反映 了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计价办法进一步改 革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内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 低价中标,但不低于成本价”。 但在实践中,由于招投标主体自身因素的影 响和现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办法的制约,在评标时 经常会出现难以界定最低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 于成本价的情况。与此同时,在日趋激烈的建筑 市场竞争中,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而盲目 追求低价中标,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 被迫将报价压得过低。这种不健康的竞争行为, 给建筑市场正常运作带来了很大冲击。 例如,某路绿化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0多 万元左右,一投标单位以最低价50多万元中标, 为什么该投标单位敢报与招标控制价相差这么 远的标呢?原因是该投标单位事先通过多方渠道 打听、了解工程项目以后需要替换主要的树种, 而且是价高的树种,所以便把将来要更换的树种 的价格过分报低,以达到低价成功中标的目的。 结果是,该工程实行了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在 不能随意更换树种的情况下,工程难以为继,建 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 又如,在一个造价约2000多万元的项目公 开招标中,中标价与次低报价仅相差13元,而中 标单位的技术标评分仅为60分左右(技术要求刚 合格),而次低报价单位的技术标评分则高达90 多分,而由于招标原则是技术标合格且报价最低 者中标,即已经达到“合理低价”了,因此,实力雄 厚、技术含量高的施工企业(次低报价单位)也只 能眼睁睁看着人家中标了,最终反映在工程造价 和工程的实施效果上,都存在相当多的问题。 投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进行不平衡报价,为 增加工程造价“打埋伏” 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单位为了获得中标, 并为日后通过工程实施获取高额利润,往往会设 置技术陷阱,进行不平衡报价,为增加工程造价 “打埋伏”。 (1)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故意自行修改投标报 价书的清单工程量,造成了投标总价表面上是低 价,而清单单价并不低,中标后导致结算总造价 增加。 例如,我们在审核某道路立面修缮及增建工 程结算项目中发现,工程中标合同价为69万元, 送审结算造价为100万元。出现这种情况,原因 是施工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擅自修改了投 标报价书的清单工程量,每项工程量统一下浮了 16%,形成了工程量乘以单价得出的合价是一个 低价,而实际上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却维持在一个 较高的水平,在工程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人员不 注意,导致了该投标人中标并产生上述的问题。 (2)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书上,为了以达到低 价中标的目的,故意修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的 合价,出现了工程量乘以单价不等于合价,从而 造成了投标总价降低,中标后按虚高的清单单价 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的情况。 例如,某道路立面修缮项目,工程合同价为 123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209万元。原因是施工 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报价书上,以 此方法修改降低投标总价,造成清单单价相对虚 高,在评标人员疏忽的情况下中了标,导 致该工程合同价不能反映工程的真实造价,出现 了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金额己超出项目实际结算 金额的情况。 施工合同订立不够规范,导致工程造价增加 或索赔问题出现 我们有一些工程,在开展过程中存在订立的 合同条款不够全面和严谨,不够规范,很容易出 现结算扯皮,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现象。 例如,我们在审核某道路和排水渠改造及弱 电管道土建部分工程结算项目时发现:合同价为 136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139万元。按《招标文 件》规定:施工承包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价固定、总价调整的方式。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 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时不注意,随意更改招标文件 约定的施工承包方式,采用了总价包干的方式, 结果发现,挖电缆土方清单工程量远超按施工图 纸实际施工的数量,单这一项就升高了送审工程 造价万元。 尽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其单项工程 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 异、取费等变化而调整,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但 是,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存在较大 差异,或者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较多时,双 方的索赔情况也将大大增加。 (1)由于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招标时 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或者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 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发包人不得 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 计价。 (2)工程量清单上的项目以“暂定价”或“项目 暂定”来签定合同,工程造价将难以控制,同样会 导致工程扯皮和出现索赔现象。 3各环节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应当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造价管 理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在有些方面如工 程招投标、建设合同的订立、工程结算等环节还 存在着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首先,政策的制定要从程序上保证公平,不 仅要保证建设单位利益,也要保护投标人的利 益,使参与的各方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真正靠实 力参与竞争。工程量清单应当体现建设单位与施 工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愿,并做到公平、公正。对于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审核要给投标人足够的的时 间。在审核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未提出疑问,今后 实施或结算时发现量缺量差的,则由投标人自负 风险;如有疑问则书面提出,建设单位应在核实 并书面答复给所有投标人,书面提问和答复均列 入合同,如今后发现差异,由责任者承担风险。这 样做在于提前规避争议,规避风险,防止建设单 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意造成或利用清单不准确 创造索赔和反索赔机会。 对措施性消耗,显然投标方更了解自己的实 力和将要采取的措施性费用。所以清单中措施性 消耗项目及费用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 及自己企业的技术、装备能力自行填写,并对其 完整性,确定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风 险。对此评标委员会有疑问的,可通过询标澄清。 在实施中施工措施的改变要经过监理及建设单 位的认可,且措施性费用只减不增,防止和减少 争议及索赔的发生。 其次,由于各地,各时段人工、材料、机械、主 材费用不尽相同,所以清单中对价格波动幅度较 大的费用要单列,以备调整。建议在工程量清单 报价表中将主材的质量、产地及规格加以明确(不 指明品牌和厂家就行了),尤其对艺术性、新工艺、 新材料的项目更要如此。如果投标人投标单价与 建设单位预期价格出入较大可由评标委员会通 过询标予以澄清,以减少今后造价和质量的争 议,更好的控制和确定项目的工程造价。 第三、评标不能走过场,仓促定标。在审查投 标单位报价时,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 合分析。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价报价符合 要求;总报价最低也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对 于分部分项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投标人报 价或社会平均价的,要依照国际惯例,进行询标 程序,以确认单价。同时,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 量的综合测算,工程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此 外,还要综合分析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 术工艺的合理性。 第四、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政府、各 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合同双方,对工程量清单计 价模式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控制 工程索赔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控制和确定造价, 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政府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 如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也就是在检查中标 后,合同双方是否进行核对,有差错是否进行调 整,价款的确定及调整是否按相关规定,是否补 充招标文件的缺漏,能否规避可以预见的索赔, 工程质量、工期、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先进。 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 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 的履约率,确保索赔的合理,杜绝索赔背后的腐 败交易。 以上几点仅是本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 于水平有限,所做的分析难免失之偏颇。但本人 认为,只要对上述问题加以重视,配以完善的措 施,一定能够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 理,规范建设项目各种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建 设项目资金的投资效益,对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 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 05 00—2003,中 国计划出版社. [2]刘健,关于解决招标评标有关问题的几点建议深圳建设 工程价格信息2004-5. 求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