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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于中国法治素养的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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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于中国法治素养的研究论文

坚持法德同宣同讲,深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提高法治素养的途径,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提高法治素养的途径篇一 一、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及研究现状 1.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现状。虽然现阶段各高校普遍加强了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比如高校广泛开设了大学生《创业基础》课及相关课程。但是,高校创业教育教学活动对于大学生创业者关注更多的是创业意识激发、创业能力和创业品质的培育,很少向学生讲授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常识和专业法律程序,就算有所涉及也只是浅尝辄止。由此,导致大学生创业者普遍缺失基本的创业法治素养,更有部分创业者挺而走险,迈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此外,为数不少的大学生创业者缺乏基本的法律维权意识,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不能很好地运用现行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大挫伤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情。从国家层面来看,现阶段关于大学生创业问题的规范多集中在政策规定层面,令出多门、杂乱、层次低且实操性有限,缺失立法位阶高、系统化的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不利于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的培育和养成,同时也间接地削弱了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动机的形成和创业能力的塑造。 2.“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研究状况。目前,我国对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的系统、专项研究较少。在中国知网期刊数据库进行文献检索后发现,以“创业者”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有2558篇,以“大学生创业者”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只有41篇,占所有创业教育论文的,检索到的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仅有6篇;而以“大学生创业者”和“法治素养”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为0篇。由此不难看出,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社会现实发展需要。我国在现阶段对大学生创业者的研究偏重于对创业者的创业策略分析,对创业者思想道德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身心素质等基本创业素质的研究,对创业者管理能力的研究和创业者部分个体特征的探索等。比如,李幼平(2011年)指出,“影响大学生创业的主要个体因素为自身能力、性格及学识……大学生创业特征直接对创业绩效发生作用。”[1]李海东(2013年)指出,“大学生创业者素质不仅是书本知识、间接经验和熟练的专门技能,更重要的是指有关的社会知识、经验以及处理社会关系、问题的技能和技巧……大学生创业者应当克服自己的弱点,将其转变为优势。”[2]此外,部分课题组也对大学生创业相关问题开展了专项研究,但研究层面大多停留在创业机制、创业路径和创业者个体创业素质的探索上,对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现状及培育问题较少涉及,课题研究的片面性可见一斑。故此,系统研究“创客”时代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的必要性 1.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是“法治中国梦”的应有之意。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我国未来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和基本方向,勾画出了法治中国的美好蓝图。高校大学生肩负着实现“法治中国梦”的伟大历史使命,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中流砥柱;大学生创业者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其法治素养的高低必将对我国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进程产生影响。因此,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是推动“法治中国梦”实现的重要环节之一。 2.利于推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高等学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基本功能。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转型升级、各领域倡导创新驱动发展。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和创业人才培育主要阵地的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目前我国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的重要功能之一。高校主动探索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现状及培育路径,以改革创新精神大刀阔斧地推进创业教育,有利于高校主动适应和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3.利于推动应用型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改革、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实践平台短缺,指导帮扶不到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3]2015年11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高校办学思路应“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4]当前,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唯有积极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改革和课程体系改革紧密衔接融合,将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结合,努力探索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的科学路径并付诸实践,才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超前实现自身转型发展的改革目标。 4.利于提高大学生创业绩效、实现以创业促就业。面对当前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针对如何解除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党和政府开出的一剂良方是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局面。但是,长期以来,大学生创业的现实情况异常严酷,大学生创业意愿高、践行少、成功率低。在此背景下,系统研究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问题,凝练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的内涵与外延、明确培育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的科学路径、培育大学生创业者法治思维,从而避免出现因不懂法、不守法或过失违法犯罪最终导致创业失败,对于有效提高大学生创业者的创业热情和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的基本路径 1.将创业法治素养培育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打造全新育人体系。第一,统筹全局、将创业法治素养培育纳入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从高校层面出发,对创业者法治素养的培育并非某个院系一家之事,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培育应当有全局性的顶层设计。高校应将创业法治素养培育纳入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之中、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将专业教育与创业法治教育有机结合。在具体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时,应注重淡化专业界限,加强专业、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强化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以此实现促进教师和学生协同创新创业,这也是人才培养与社会实践紧密联结的需要。此外,创业法治教育还应具有针对性,与创业相关的部分核心法律课程应考虑作为必修课程开设;对与创业相关的次要法律课程可考虑作为任选课程或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对有实际创业需求的学生,可考虑设置专题选修课或开设双学位课程。在高校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可考虑在现有的通识课程中,适当进行课程改革,有针对性地加强大学生创业法治意识的教育,比如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适度通过课程改革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法治意识的教育,在就业指导课程中强调大学生劳动法律知识教育等,从而保证教育的连续性、覆盖学生从入校到毕业的整个时间段。 第二,深入开展课程改革、合力打造全新就业创业育人体系。对创业者法治素养的培育并非某一教学单位或某一职能部门单独作战就能完成的,应形成在学校统一协调下的教学单位与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携手推进的育人体系。首先从课程体系设计层面来看,大学生创业者法治素养的培育应关注创业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和法律基本实践运用能力的培育。在课程内容的设计上,可依据企业创办、经营、管理的时间轴线将创业者需要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市场主体相关的法律,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破产法等;二是与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相关的法律,如民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财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三是与市场主体管理行为相关的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四是与市场主体维权相关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调解法等。其次在具体教育教学实施层面来看,应打造以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目标的课程设计方案,应彻底改变过去“填鸭式”“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全面推行案例式教学、项目式教学、体验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方式,逐步扩大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权利,形成学生主动参与课堂内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实现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提高。 2.将创业法治素养纳入创业竞赛评价体系。目前,在国内外影响力较大的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际大学生物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牛津国际青年创业大赛(YBD)、哈佛大学“中国大智慧”(HSEC)、AWS全球创业大赛等赛事。统观以上赛事,国内竞赛多由政府主导,重点关注的是育人目标,旨在营造创业氛围、倡导创业文化,竞赛性和展示性明显多于创业实操性。而国外赛事则多由学会、企业、高校主办,政府参与极少,重点关注项目的后续转化和项目的经济效益。如何兼顾创业竞赛的教育性和实操性,提高创业竞赛的专业性和仿真性,实现由教育导向至实战导向的转型是当前我国创业竞赛及创业教育体系急需解决的问题。为避免创业者因缺失基本的法治素养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或遭受他人非法侵害,应在改良创业竞赛评价体系时,将基本的创业法治素养凝练成具体的考核内容,科学合理地纳入创业竞赛评价体系。比如,可通过构建创业法律实训测试系统,来测试竞赛参与者处理创业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主要包括模拟企业创办登记文件的填写、模拟经营性法律文书的签定、模拟法务事件的处理流程等等。 3.构建“国家、高校、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创业法治培育机制。尽管大学生创业者在主观上具备法治思维、法律意识对提高创业绩效影响深远,但若只有主观意识而无具体实践行动,法治就只能是空中楼阁、可望而不可及。为使大学生创业者法治实践和谐健康运行,应积极构建“国家、高校、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创业法治培育机制。在此机制的运行过程中,国家主要负责优化创业法治环境,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层面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法治实践环境,包括可考虑有针对性地制定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专项法律援助等;高校应承担起大学生创业法治意识培养、创业法治常识教育普及和创业法治文化宣传的责任;行业协会则应积极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相关行业法治实践的培训、咨询和指导服务。 大学生提高法治素养的途径篇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大学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法律素养如何直接影响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效。当前,高校法制课堂教学效果还不够理想,需要采取多种举措进行优化,以更有效地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 加大资源投入。一些高校对法制课堂教学不够重视,资源投入不足,直接影响了法制课堂教学质量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应加强法制课堂教师队伍建设。目前,高校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在同一门课程中讲授,任课教师的专业学科背景绝大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难以完全胜任法制教学任务。应在加强对现有法制课堂教师法律专业培训的同时,引进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教师,并吸纳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检察官、法官等担任兼职教师。另一方面应加大法制课堂教学经费投入。除了加大法制课堂日常教学所需经费投入,还应加大传统“小课堂”之外系列校园法制教育活动经费投入,如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校园文化建设、法制教育网站建设与维护等。 丰富教学内容。教学内容教条僵化、现实针对性差、缺少实践环节,是高校法制课堂教学在内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优化法制课堂教学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在丰富教学内容上必须有与时俱进的精神,使高校法制课堂教学内容与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相适应。首先,应树立从法律知识传授、法律意识塑造和法律能力培养三个方面设计每一堂课教学内容的理念。其次,应从现实生活中挑选典型案例作为教学素材嵌入法制课堂,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再次,应关注我国立法与司法动态,及时选择一些合适的材料补充进课堂教学内容。 改进教学方法。根据相关调查分析,教学方法是影响高校法制课堂教学效果的第一大因素。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理论讲授式教学方法,已不适应新时代法制课堂教学要求。高校法制课教师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提升学生法律素养为导向的教学理念,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问题式、案例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比如,可以通过设置问题引发学生思考,通过生活中的现象(案例)激发学生学习法律条文和法律理论的积极性,通过讨论、探究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判断问题的能力,通过社会实践提高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效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与此相适应,可以将法制课大班教学改成小班教学,并适当增加法制课的课时。 完善评价方式。“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是当前高校法制课堂教学采用的主要评价方式。从实际运行效果看,这种教学评价方式对法制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测和提升作用十分有限,导致一些学生根据期末考试“过关”需要来学习法律,功利色彩浓重,体会不到学习法律的乐趣,偏离了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这一教学目标。应引入现代教学评价方式,充分发挥其对法制课堂教学活动引导、调节、反馈和改进的作用。具体来说,应以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为目标综合设计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评价方法,特别是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的考核,提高学生参加法律实践的评价比重,以引导学生不仅重视掌握法律知识,而且重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 大学生提高法治素养的途径篇三 法律修养也称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近年来,大学生法律修养在整体上并没有明显的提高,许多大学生对法律认识不足,马加爵案、刘海洋案、药家鑫案、李刚案等频发的大学生犯罪彰显出当代部分大学生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漠视法律的尊严。据有关统计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到8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到其中的17%。另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我国高等院校学生犯罪的人数占高校总人数的,在校大学生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因此,新时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修养,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1 大学生要养成法律思维方式 社会主义法律思维能否深入人心是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我们的高校法制教育不仅肩负着给学生宣传并普及法律知识的任务,还志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水平。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水平的方法有很多,诸如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律实践等,大学生可以在实践中养成法律思维习惯。 大学生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 进入新世纪以来发生在大学校园和大学生身上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态势。据调查,南方某城市校园犯罪的大学生中,有31%的人员来自重点院校,其中甚至还有博士生、硕士生。这不禁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我们的大学教育不应仅注重学生的成绩,还需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法制教育对全面提高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修养、思维方式及精神状态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因此,现今的大学生应当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理解社会主义法律原理、法律原则,只有这样才能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大学生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方法,积极投身于法律实践 什么是法律方法呢?简单说法律方法就是人们站在法律的立场去思考解决现实具体问题的一种方法。大学生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就必须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方法。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实践来形成的,可以说,法律方法离不开法律实践,因此,大学生要积极投身于社会法律实践,在实践中养成法律思维的习惯,运用法律方法,在法律实践活动中树立法律信仰。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学生参加法律实践: (1)让学生直观地了解法律的运用过程。引导大学生关注社会热点,从法的角度剖析热点的成因以及尝试思考如何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热点中的问题,让学生感受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巨大作用。 (2)学校在制定各种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时,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学校制度建设的同时,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 (3)积极组织学生深入社会,开展社会实践,坚持校内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和各类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局限于校园,而应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走向社会去了解法律的社会影响力。 2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党的十七大强调,政治体制的改革需要继续深化民主法制建设,以适应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由于民主的法治思维方式不可能自然而然地产生于人们的头脑当中,因此只有不断进行教育,才能改变人们的固定思维模式。我国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必要条件,就是在大学生中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信仰。借用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可以说,所有尊重法治的人们都应当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理性推崇,也寄托着公民对法律的终极关切。大学生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提高。他们认同正义、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化法律观念,但大多数仍停留在感性认知水平上,只有使大学生在情感上认同法律,对法律产生崇敬、依恋和尊重的情感,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并树立起法律信仰。而正确树立和培养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前提是形成法律的情感,以社会、国家、学校在改善法治环境、加强法制教育为途径,逐步建立起整个国家的法律信仰的良好氛围当代,当代大学生肩负着祖国伟大复兴的重任,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3 变革高校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 当今各个高等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都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规划,没有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法律知识作为一门课程来对待,也没有将其作为一种大学生个人素质的培养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 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前提。而当前高校教育的实践忽视了法制教育,甚至将其同法律知识教学相互混淆,法律知识的教学又缺乏系统性、整体性、连贯性。现行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已经成了各部门法的大杂烩,内容庞杂,教材越编越厚,由于教学课时少,内容多,很多高校教师授课要么蜻蜓点水,要么疲于应付,师生之间又缺乏必要的交流,讨论课、典型案例、社会现象分析等也因课时限制而不能很好地开展。这种情况直接导致了大学生法律知识不少,但只是停留在笔记里,划在书本上,缺乏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真正培养。看过“大学生提高法治素养的途径”的人还看了:1. 如何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基本素养 2. 提高大学生礼仪素养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 3. 当代大学生提高个人修养的途径有哪些 4. 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的途径有哪些 5. 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真的好难,找了半天也找不到,不好意思。

自己修改整理一下: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因此,要真正地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就必须使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通晓用法途径,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而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新时期,领导干部在领导对象、领导内容、领导原则、领导手段、领导目标、领导方法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变化,但归根结底是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适应形势要求,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是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课题。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地方的法律规章,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以依法治国为龙头,协调立法,依法行政,做好司法、普法、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党组织自觉地在宪法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领导工作中的决策方式、议事规则、工作方法等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事务的要求,相应地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新时期的经济发展任务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多地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转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依法履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领导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管理经济事务,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扩大对外贸易,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处理涉外关系,无一能离开国际法律、法规、原则和惯例。不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领导干部,是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的,是难以适应促进经济发展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健全人民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要更好地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善于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居(村)民自治等。做好这些工作需要领导干部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同时,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领导对象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是越来越多的非公有经济实体的出现,使得靠行政命令对其进行管理已难以奏效,必须靠法律引导和规范。二是群众对权力的崇尚已转变为对法律的遵守。三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表述已在相当程度上显示为法律关系,法律在人际关系中的协调规范作用越来越大。如果领导干部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就难以适应“三个代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高低、运用法律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其能否廉洁公正、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少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直接关系到其能否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不仅可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而且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构成包括领导干部对法律意识的自觉强化、对法律条款的自觉学习、对自身言行的自觉约束、对依法行政的自觉贯彻等方面。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学好法,努力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学好法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养的前提。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做保证,提高法律素养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学习和掌握各种必要的法律知识。二是要用好法,善于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领导目标。用好法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认真研究法、熟悉精通法的基础上,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做到依法办事,善于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领导目标。首先,要特别注意防止把党的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要充分发挥法在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其次,要善于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变”和制定法律法规工作中的“定”的关系,使现行法律体系的长期效应与短期效应更好地结合起来。再次,在对法律作评价和解释时,要善于历史、客观、辩证要观察和思考,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使法律手段的运用与其他手段的运用更为科学合理。和谐社会 家庭先行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家庭和睦是保证社会稳定和事业成功的基础。因此,构建和谐社会要从构建和谐家庭着手,家庭才是和谐的“实践地”,才是和谐的“先行者”。现实生活中,不少不和谐因素都是从不和谐家庭产生和引发的,例如夫妻不和离异导致青少年精神空虚,人格形成不健全,违法犯罪严重;比如,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关系不好,产生各类矛盾纠纷问题;比如因父母与子女教育、代沟影响家庭成员沟通困难,互不关爱,亲情冷漠等问题,都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警觉。和谐家庭应该是有其具体标准的,主要概括起来有这几条:家庭成员身心健康,能互相关心、关怀,家庭成员之间能进行正常的沟通和交流;家庭成员有较高的道德素养,有安身生存的一技之长;家庭子女能正常接受教育;家庭收入呈增长趋势,有可持续发展态势等等。而要达到这个和谐家庭的具体标准,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每个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成为懂法、守法、用法的合法公民,这是构建和谐家庭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对于现今最普遍的三口之家来说,家庭关系主要是由婚姻关系和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组成的,而其中婚姻关系又是起关键决定作用的一环。如何通过婚姻来建立充满活力和生气的美好家庭,保证和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是一个很复杂的社会问题。婚姻制度是社会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伴随着社会整个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发展。解放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一夫多妻”的夫权现象极为普遍,旧的婚姻制度压抑了人民群众尤其是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大障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该部法律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规定为我国的婚姻制度,并据此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新婚姻制度的确立和实行,为打碎封建婚姻制度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也为在我国普遍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提供了法律保障。根据我国婚姻制度实践经验和婚姻家庭领域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国又对1980年的第二部《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修正后增设的制度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的立法空白,丰富了婚姻立法的内容,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然而,在我们完善立法的背后却隐藏着执法缺陷以及守法者的脱节,两性关系不平等、“家庭暴力”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守法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对婚姻立法宗旨的漠视。因此,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努力营造“和睦家庭”的和谐环境是构建平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对于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来说,更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增强依法维权的自主意识,提升自我实现的能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一环,其中包括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力义务。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互相扶养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不干涉婚姻自由的义务等等。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相比较尤其重要,因为未成年人善恶评价标准混乱,模仿欲望强烈,法制观念淡薄,容易滋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的个人主义思想。最令人担忧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而且有低龄化、暴力化的倾向。未成年人犯罪固然有自身文化低下、人格缺陷、冲动偏激等主观因素,但不可否认的是,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淡化,加之社会不良风气的熏染,是极为重要的原因。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学校、社会和家庭联手,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和道德教育,提高孩子的法制意识,树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谐家庭的建设,不仅需要提高家庭成员的法律素养,同时家庭成员之间还需要加强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这些是保障公民婚姻家庭权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全社会安定、文明和进步的需要。

建设法治化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论文:《试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摘 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改革已深入我国各个领域,法治建设被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创造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主要论述法治建设在中国的形成历史与发展,以及它的现实意义。 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政治 报告 ,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中央领导人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此后我国开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道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当中,法治建设始终走在最前沿,有了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维护国家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 文化 建设提供稳定的环境保障。中国近代的法治建设之路可以说是在曲折中逐步走向成熟,它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一、法治建设的内涵和意义 法治是一种社会状态,是使个人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国家权利能够得到有效制约的一种平衡状态。我们在理解法治的时候要把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控制国家权力结合起来,而不能一分为二。各国的法治总是由各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建设就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治建设它是一种国家制度,是确立一国阶级统治关系的基本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成果。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法治建设保障的主体是人民的各项合法权利,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维护人民的利益。 二、法治建设的现实意义 法治建设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历史车轮的迈进,从封建社会的人治,到如今改革开放的依法治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已经日趋完善。法治说到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是保证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它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恰恰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进步的社会,它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公平正义,就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文明。 法治建设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保障社会各项事务都能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下运行,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石,社会主义国家的安定团结需要法治的维护。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建设是必不可少的。我们纵观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史,不难发现轻视法治建设对治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值得我们反省的例子比如苏联的肃反文化,而在我国轻视法治也曾经造成了惨重的损失,““””是我国忽视法治建设的典型。这两次重大错误的发生,都是背离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 新社会我国的法治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报告论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明确将“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并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同时报告还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对工作方式思想思维进行转变,宣扬法律精神,捍卫法律原则,将依法行事贯彻实施。可以说这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机关独立司法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这是培根的 名言 ,相信我们并不陌生。我们要追求公平公正善于运用法治建设国家,运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在人的能动力作用下将法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同时将法治建设进行到底,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调节社会关系,用法律保障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定。回顾我国的法治建设之路,是漫长而曲折的,但是前途却是光明的。从过去的人治到现如今的法治社会,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开创了一片崭新的局面,在中央集体领导人的带领下,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将会走上更加辉煌的道路。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及其建设》 【内容提要】 本文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出发,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初步分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途径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它不仅是有形的制度,同时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 思维方式 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规范性。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也就是说,法律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检验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体系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以西 方法 治文化为范式的、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本质所在。而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各项条件、 措施 和效果,即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则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属于一种“后发混合式”的模式。从其生成的动力来讲既有外在动力也有内在动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内在力量,这些内在力量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 教育 和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来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别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这种刺激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其独特性。 1. 民族性。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经世代相传而取得了稳固的地位,形成一种“超稳定形态”,即使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法律情感以及行为模式,并已内化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 2. 现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代性表现在它能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相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法治文化也产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治文化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开放性表现在它从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类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别表现在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移植和借鉴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将互相融合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将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异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切权力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逻辑起点,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并使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文化在为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时,也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并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为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仅仅注重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不够的。因此,构建法治文化同时还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具有客观性,只要将权力运用好,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但怎样用好权,从而使权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须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法治文化要求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权、不惜权,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法治文化还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包括维护程序法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行使权力,从而不仅实现正义,而且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同时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更有效地为人民谋利益。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可以在多重意义上满足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成员要充满活力,要求每个成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法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过它的这些作用,为社会的和谐提供最生动、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和谐社会要谋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规则便无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规则是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治在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没有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是断不可能的。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党的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只有当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了稳固之地并渐成一种法治文化,并进而成为中国文化传统内容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养我国民众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国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法律必然体现为一种社会正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来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社会主体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对法律自觉遵守。二是法律实施的正义性。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于因法律实施的正义而对法律的神圣产生高度认同感,在于法治历程中对法律强烈的自觉意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法教育,不仅是普及现代 法律知识 ,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另外,还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公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因此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法治存在着密切联系。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融入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涵,体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使法治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一旦如此,就能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处各阶层的社会成员,能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切实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并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新标志。使之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新载体。 3.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坚持理论创新,推动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没的重大理论问题,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治体制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中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改变原先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相应的制度依托。坚持实践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法治文化是广大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学昌.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7,(7). [2] 张波.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J].南京社会科学,2001,(11). [3] 齐艳苓.法治文化及其培育探析[J].理论月刊,2007,(6). [4] 孙晓媛.论构建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J].广西社会科学,2003,(4).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论文:《浅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摘 要】法治建设是一个整体,其中的每一部分、环节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发展的问题,内部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法制系统之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是需要内在元素自身的协调,应当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只有具有统一性和整体性,依法各个部分或者环节的发展才是协调的、可持续的,也才具有强大的活力。从法律运行来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必须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法律体系来看,各个法律部门都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以构建和完善;从法律价值来看,科学发展观体现了我国法律的核心价值。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所以,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指针。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优秀成果,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内涵十分丰富,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以个人的意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权威的标准。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发展民主,健全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我国的依法治国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30年的法治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4年,这是从人治到法制的转变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开始。但那时法制的主要理念是把法治当作专政的工具,法制对于社会生活、经济活动、国家制度文明进展的制度价值几乎没有。 第二个阶段是从1994年到2004年,是政策之治的阶段。这一阶段的政策有一定的程序性、权威性和公开性,并以文件、规范、规章等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十年里非常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用政策、文件来治国。政策之治是追求短期效果,缺乏法律本身应有的一些基本特征,而法制要求规范,要求它的规则性具有可预期性以及有相应的司法机构来支持,这些都是政策之治不具备的。 第三个阶段从2004年至今,是从政策之治向法治的转型。这一阶段的立法,大多数涉及我国改革多年来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深层的矛盾、最重大的利益冲突。2004年修宪,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私有财产及其权利写进宪法。其后《物权法》、《 劳动合同 法》的制定,《 公司法 》、《证券法》的修改等都是涉及人们利益的法律。 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及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方式、程序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予以保障。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最可能通过法治的方式表现出来,而社会主义法治也必须从民主中获得自己政治的和道德的合法性。没有民主,法治就缺少了其重要的基石。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治是法律规则的统治,规则的制定是实行法治的前提。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制定的民主程序把人民的意志反映在法律当中,因此,法治就是按照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途径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为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当前,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方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只有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方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地推进,才能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 (二)把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目标。改革开放近二十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立法数量急剧增长,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以加强和完善执法、司法为目标,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和司法制度改革。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的探索,我国初步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制度与司法制度。从总体上讲,行政执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以继承、发扬人类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符合人民意愿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其思想基础与文化资源。我们在普法教育中,要以领导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为重点。只有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认真地执法、守法、监督法律的实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我们要在继承历史上和国外合理的进步的法律文化基础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精神,努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参考文献 [1] 武育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民主法制建设[J].理论建设,2006(1):45-48. [2] 谢鹏程.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J].中国社会科学, 2007(1):79-80. 猜你喜欢: 1.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2.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心得体会 3. 学习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心得体会 4. 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5. 浅析法治社会思修论文 6. 论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

国外法制素养研究报告论文

法律是社会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政治与法律之间相互联系。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律的政治论文2000字 范文 ,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摘要】近年来群体事件频发,这些事件等都在舆论和民众的强烈关注之下,暴露出了执法经济、程序违法、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但 文章 认为上述部门如此肆意妄为的根本原因乃在于执法人员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盛行。当务之急是要培育官员对法律的信仰,法学研究应直面中国现实,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奠定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积累理性基础。

【关键词】群体事件;信任法律;信仰法律;法理分析

近年来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都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事发后各地出现的“奇招怪招”更是为这些事件增添了一份戏剧性的色彩。然而,在这种看似“幽默”的民众反应之中,我们看到的是社会道德面临的颠覆性挑战,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尊严在有关机关的“执法”行为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我们似乎听到了什么轰然倒塌的声音。在痛心疾首之余,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冷静分析这些事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深层次社会矛盾,探究这些执法人员如此“无法无天”的根本原因,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一、“群体事件”一一折射出法律信仰的失落

事出必有因,任何事物都不会孤立凭空地出现,以钓鱼执法事件为例说明,此事件也是如此。可能大家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多集中在其负面效应上,但客观而言,这种不正常的执法手段也是在应运交通执法部门在查处黑车上的困难而生的。由于打击黑车证据难固定、处罚难度大,执法部门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执法手段本无可厚非,但是,像“钓鱼执法”这样的执法方式已经被严重扭曲、异化了,“钓鱼”已经不是为了执法,而成为执法机关完成指标、“创收”的手段。本应带头执法的行政人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我们的法律何在?不可否认,执法经济、不当的行政指标、行政监督缺位等体制性因素是一方面原因,但这些都是表象,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行政执法主体缺少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与虔诚,把法律当成了获取本部门利益的工具。在有些地方和部门,法律被束之高阁,取而代之的是部门的政策和领导的批示。行政执法人员守法意识淡薄、规则观念不强,这反过来对公民法律信仰的培育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现了一个法律信仰整体性失落的局面。

二、政府官员的法律信仰与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任

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缺失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这里并不想过于强调普通民众法律信仰的问题。诚然,法律信仰十分重要,因为只有物质的、制度化的“硬件”系统而缺乏相应的精神意识、观念、情感等“软件”系统支持的所谓“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它只有法治的外表和骨架而没有内在的灵魂。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情况下,谈全民的法律信仰还是一个十分虚妄的问题。且不论我国现在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设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就民众的内心感受而言,对于法律,他们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尚未建立,更遑论更深层次的信仰问题。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任,而这,就要建基于政府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信仰法律在现阶段只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现实地说,也只能是对官员的要求。公民的法律信仰的养成只能是我们的一种美好的希望与期待,但是,在官员尤其是执法人员基于对法律的虔诚信仰而将其内化为自己遵守法律的行为动机的同时,就能增进公民对法律的信任,进而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形成。

(一)政府公务人员――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增进法律信用

法律信用是一国信用的组成部分,法律信用是一国法律及其有效实施的逻辑延伸和必然结果,是法律被严格实施和遵守的“言行一致”的信用度,是通过法的客观运作所不断彰显的实际有效性服从而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主观信任感。它强调法律规则通过自身的“言行一致”、“令行禁止”等客观性和确定性来赢得人们内心的确认,也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法律没有信用,人们就不会相信更不会尊重和遵守法律,法律的应有功能就不会得到发挥而最终只能成为白纸一张而已。法律信用贯穿于法治的各个环节。法律制度的合理与完善是其可能获得民众信任的基本前提,但是对于法律信用的培育而言最重要的还是执法信用。因为法律制度跟人不一样,它们自身不能直接成为信任的目标,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执法者的行为才能被信任,人们是通过对执法者多次执法活动表露的认可进而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因此,执法者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能否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提高自身的执法素养是民众能否对法律产生信任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能否生成。实践中,我们国家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善,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执法人员带头违法。像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恶性事件只是目前我国严峻的行政执法形势的冰山一角,现实中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是对正义之源头活水的玷污,使法律本身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等价值荡然无存,长此以往,结出的必然是法律不被信任进而无法被信仰的恶果。要根本改变政府官员的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以及官本位等严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错误思想,解决之道就是让官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建立起对法律一种虔诚的信仰。政府官员对法律要有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信仰,基于此而对法律产生归属感与依恋感。只有在这种类似于宗教信仰般的法律情感氛围中,法律才能最终找到自身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真正基础和根源;也只有在这个基础和根源当中,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社会普遍感召力的神圣性。依法行政就不会仅仅是一句流于表面的 口号 ,而是每个行政人员自觉的行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要求就能得到最彻底的贯彻执行,因为它们不再是一种外在的约束,而是内化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出发点。

(二)法学研究――应当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现实

正如顾培东教授所言:“近些年,中国法学正依循着知识一一 文化 法学的进路前行,法学研究越发成为疏离社会现实而自闭、自洽和价值自证的文化活动。受此影响,中国法学对法治实践的贡献度和影响力正不断减弱。”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法治实践并不完全符合法学人对法治的愿望和期待,从而导致一部分法学人放弃对法治实践的关注和参与。中国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在于,传统法治理论以及西 方法 治模式中被认为具有普适性的某些原理、原则以及制度遭遇到中国具体国情的挑战。因此,中国法学应当立基于法治的中国因素,直面中国的法治实践,对在中国这片土壤中如何实行法治做出自己的回答,为中国法治的创造性实践提供应有的智慧。 (三)公民――从法律信任到法律信仰

法治秩序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在建立法治秩序的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备受公众关注,也最有可能影响公众的法治观念。执法者严格公正的执法行为,所树立起的不仅仅是执法者的权威和形象,更是法律的权威和形象。当一个执法部门为了私利而“执法”,特别是引诱守法者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法律产生强烈的质疑。执法者所影响的不仅仅是这一部门的形象,更影响了法律的形象,动摇了人们心中的法治观念和信心。因此,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内心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自觉尊重和认同法律,将法律内化为自己的 思维方式 与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而在每一次的执法活动中,就能通过守信效应的彰显而逐步赢得人们内心对法律的肯认,对法律的信任就会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积累而逐渐地养成。在这一基础上我们才能讲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因为没有基本的法律信任是不可能奢望法律信仰的。信仰是信用得以强化的必然结果,在人们对一事物毫不怀疑相信的情况下信仰才能得以形成。试想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怎么可能会产生强烈的信仰认同?所以,在对待公民的法律情感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信仰的重要性而忽视最基本的法律信用的建立;不能混淆强调客观有效性的法律信用与注重主观认同性的法律信仰,而在空洞的理论层面上寻求达到法律信仰的路径。法律信用是生成法律信仰的现实基础,法律信用的建立过程也就是公民对法律信任感不断强化的过程。其实,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学界对法律信仰的考问,很大程度上源于对于现实法律无效的苦恼,与其说是法律“信仰”危机,不如说是法律“信任”危机,这种危机尤其在执法人员枉顾法律、违法行政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来说,优先重视和解决的应该是法律信用的问题,法律信用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达到法律信仰。法律信用的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法治建设中极为严重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法治的进程甚至葬送多年来法治建设的已有成果。试问中国还能经受几次上海钓鱼执法这样的考验?为了一己之私设置圈套陷害守法百姓,为了罚款而罚款。面对这样一种严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怪不得有网友大呼这哪里是秉公执法,简直就是为了罚款不择手段,是赤裸裸的“权力栽赃”和“公权抢劫”。长此以往,公民如何相信政府、如何相信法律?而在培植公民对法律信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是否合法、公正地行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一个国家公权力经常被滥用、执法人员带头违法的社会中,公民绝不可能相信进而信仰法律。因此,为了培植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国家公权力必须正常行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这要求执法人员对法律保有一种虔诚的信仰,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执法经济的无形吸引、法律工具主义的错误引导,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在对法律信任的基础上,我们才有资格谈论公民法律信仰的问题。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付出的社会成本无疑是巨大的。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自我保护的盔甲,使社会上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这一事件反映出来的实质在于行政执法人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工具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进而严重影响到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当务之急是要培育政府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的至上地位,从而建立法律信用,增强民众对法律的信任感,在此基础上,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才能得以建立,像钓鱼执法等这样的“荒诞”现象才能从根本上杜绝。

摘要: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在法律移植中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比较分析不同国家与地区间法律文化的差异对更好地完成法律移植这项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文章从比较法律文化的必要性入手,进而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主要差异,最后提出了对当前法律移植工作的几点建议,希望法律移植的顺利进行并最终实现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关键词:法律移植 法律文化 比较法学

法律移植作为作为一种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但法律移植不仅仅是将先进地区的法律移植到落后地区这么简单,它还隐含着不同不同文化之间以及传统与现实之间不断碰撞和融合的过程。因此,在探讨法律移植这一重要论题的过程中,不得不重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法律传统及法律文化差异,只有在充分认识和仔细分析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后才有可能顺利进行法律移植并最终实现推进法制现代化发展的目标。

一、为什么要进行法律文化比较

所谓法律移植,正如有的学者所概括的,“ 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和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术,规范,原则,制度和法律观念等,使之成为本国法律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木国所用。”但是法律移植并不是简单地引进或者借鉴发达地区的法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反思 我国已经发生的各种法律移植,我们会发现在这种法律运动与发展的活动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因此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对于如何进行移植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当前中国所进行的法律移植属于移植中的异体移植,较之于经济文化政治处于相同或基本相同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国家或地区间的法律的相互借鉴吸,以致融合与趋同,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间的法律技术的借鉴,我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直接采纳移植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难度显然要大得多。原有的法律制度解体后,新建立的法律制度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观念上的不认同,使法的效力难以实现,有的法律制度受到质疑,有的法律制度甚至受到抵制。面对这样的困境,不少学者提出要重视本土资源,尊重我们原有的传统与习惯法。但是在关于探寻本土资源的这条道路上,同样困难重重。在如何界定传统与习惯的问题上至今还有很多争议,而将习惯与传统坚持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探讨的。因而法律移植方而困扰最大的便是:一方面,认识到必须注意本土资源;另一方面又不能从本土资源找到一个合适的切人点,全盘移植西化的道路又走不通,因而无所适从。在面对这样的困境时,我们不可能选择逃避或放弃,虽然不可能达到移植进来的法律与我们原有的社会环境完全融合,但是努力缩小这种差距是大有可能的。要做到这一点,最先决性的条件就是要充分了解法律在我国的和国外的发展历程和当前状态,在这其中法律文化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个领域,因此,法律文化比较是我国进行法律移植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

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

1、伦理化的中国法律文化

所谓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并不是说中国法律的全部规范为伦理,而是强调儒家的伦理原则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儒家的伦理精神渗透了法的全部内容。在青铜时代,法律与宗教伦理并无严格区别,至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与宗教伦理有了一定的分离,但从西汉开始,法律与伦理之间又开始融合,之后儒家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影响着法律的演进与发展,到隋唐使中国法律彻底伦理化,这一情形一直到清末都未变化。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影响极其广泛,我们可以再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各个领域中观察到它的表现,也可以在每一部法典甚至每一法律条文中,体察到伦理精神和原则的渗透。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第一,在国家政治领域表现为君权至上和中央集权,从北宋开始这种趋势不断加强并于明清到达顶点。第二,在家族与社会领域表现为族权与父权的延伸和扩张,在传统中国社会,无论是国法还是民间习惯法都给予这两项权利特殊的保护。第三,在经济财产方面,传统法律遵循礼的要求强调重义轻利,往往将对私人财产的保护置于公益及道德之后。第四,在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方面,传统法律依据儒家理论,竭力维护等级特权制度。伦理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历史传统等条件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这种文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发展,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合理又合适的一部分。同时还有一点我们不能不注意到,传统的中国法律走的是一条兼具理性和人文色彩的道路,虽然以现代观念来看,它对人性的扼杀是无可置疑的,但是传统中国法律中“仁”的因素,如对老弱病残妇幼者实行怜悯的规定,对死刑特别慎重的会审制度等,这对机械化和功利化的现代社会及其法制来说,未尝没有一点积极的启发意义。

2、带有宗教性的西方法律文化

在西方,宗教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不论是在深度上还是在广度上都不能与中国法律受到儒家伦理的影响相提并论。因此,相对于中国传统法律的伦理化,西方法律只是具有宗教性,而没有达到宗教化的程度。这里所说的宗教指的是____,它是唯一一个对整个西方法律产生巨大影响的宗教。所以,西方法律的宗教性实际上是有关基督____方法律的影响问题。

关于____对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沃克是这样论述的,“这种影响至少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它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影响;第二,直接提供经过整理,并已付诸实施的行为规则;第三,强化伦理原则和提出一些基本依据,以支持国家制定法或普通法的规则;第四,在人道主义方面影响法律,包括强调个人的价值,对家庭成员及 儿童 的保护、生命的神圣性等;第五,证明和强调对道德标准、诚实观念、良好的信仰、公正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除此之外,基督____是西方国家的国教或主要宗教,大多数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已普遍接受和持有新教的信仰,其普遍观念,如个人的价值、尊重人格等,对西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已产生相当的影响。还有,在近代西方法律学校的建立、法学 教育 和研究的兴起与传播方面,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三、比较法律文化对法律移植的启示

在比较了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后,如何才能在今后的法律移植工作中保证移植的效果呢?下面,将法律移植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方 面试 论如下:

首先, 法律的移植是法律原则的移植。原则, 拉丁文为语意为开始, 起源, 基础。法律原则指构成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基础性的原理和准则。它分为政策性原则和公理性原则。政策性原则与国家的实际相关。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 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而被奉为法律之准则的公理。它是各种不同性质法律之间得以沟通并以之得以实现认同的文化因素的核心。较之于移植适应特定生活习惯及社会背景的法律规则, 从而对木土社会进行削足适履的改造与整合而言, 原则的移植更有利于维护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一致性, 更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漏洞, 起到提纲挚领的作用。同时, 原则确立后, 新的规则与制度得以因此建立, 从社会实际出发, 它的成果与效力都是可取的。

其次, 从技术层而考虑, 移植法律概念的接受,有一个表达方式的转化过程。即由一种语言思维方式想另一种语言思维方式的转变。要达到精神层而的认同, 首先必须在技术层面应以本民族的语言方式表达出来。用本民族已经有的概念经输人新的内容而表达新的内涵是文化吸收的重要途径。法律术语的翻译固然应该严谨, 但生硬到连专业人士都搞不懂的话, 其效果可想而知。正如语义分析法学派所认为的, 对概念的提炼, 阐述, 通过分析其要素, 结构, 语源, 语境, 语脉, 从中央到地方寻求合理的符合时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的能使人们形成共识与可接受的意义。只有这样,才有肯能个将移植来的法律内化为我国文化的一部分。

再者, 法律的移植应处理好与 传统文化 的关系。尽管对于文化及法律文化并没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但有一点可以确定, 即它对于民族心理的形成与维系具有巨大的作用, 产生重要的影响。它的改变过程是自然演进的。时至今日, 宗教在西方社会仍其有重要影响。法庭作证是手按圣经并不是形式, 而是基于一种信仰。比较而言, 我们对自己的传统的态度是不明智的。儒家思想把道德置之法律之上, 对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但无论如何不能否认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对于传统道德文化应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 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参考文献:

[1]张中秋.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文化[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3.

[2][德]K·茨威格特 H·克茨.比较法总论.潘汉典 米健 高鸿钧 贺卫方,译.[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1.

[3][日]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

[4]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5][法]孟德斯鸿.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M].商务印书馆,1963.

[6]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62.

[7]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8]强世功.法律移植公共领域与合法性—国家转型中的法律[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9]王进文.法律移植社会环境下的文化认同[J].河北法学,2001,11.

[10]徐志明.从比较法律文化看法律移植[J].学术研究, 1995,6.

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调查分析 ——关于在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状况调查 姓名: 系别: 班级: 学号:摘要: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法律素养,依法治国,学校教育 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所以,了解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尤为重要。 在这次的调查中,存在了一些问题,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调查题目与分析:第一题:“依法治国”的法是指什么意思?首先,要先了解依法治国的含义。依法治国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愿、主张来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要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由此可见,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一个“法”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宪法就是中国的根本大法,它是主导,宪法一下级别的法律只能在不与宪法相矛盾的情况下制定,如果法律的内容与宪法相违背,则应无条件的服从宪法,以宪法的内容为第一参考。因为宪法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选项A:认为依法治国的“法”是指以宪法等“法律”级的法律。有18%的同学学选此选项。乍一看,此选项还算正确,但经不起推敲,首先,它虽然点明了法是由宪法和其它法律共同完成的,但并没有指出宪法不容替代的决胜位置。宪法在法律中的地位是不能替代的。因此此选项不准确,选A的同学可能对依法治国的内容有些了解,但可见不深,而且不太准确。 选项B:认为依法治国的“法”是指整个法律体系。有34%的同学选此选项。同样,答案指出了法是指法律,但也是没有指明法是由哪部法律所主导。整个法律体系固然重要,但如果没有一部根本法,法律体系也很难达到统一,以至整个社会的法不统一,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宪法在法律中的根本地位是必须要强调的。可见选B的同学对法律的了解不算太深,应加强法律政治方面的知识,要了解重点,加强对我国政治的了解。 选项C:认为依法治国的“法”是指宪法,即“依宪法治国”。有38%的同学选此选项。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治理国家的前提,宪法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此选项抓住中心,所以最准确的答案就是C。其中有38%的同学选了此选项,可见将近一半的同学还是对法律和我国政策有所了解的,而且了解的知识还很准确,由此可见,大学生的知识文化水平还是比一般社会上的高,但毕竟还有一小多半的同学对我国政策不太了解或是了解的不深,希望大学生以后能够重视政治重视法律。 选项D:认为依法治国的“法”是指法治的精神。只有1%的同学选了此选项。很明显,但凡有些政治常识的人都不会选择这一选项。依法治国既然要依照一样东西来治理国家,约束人民,那当然要是一种具体的,实际存在的事物,而这就是指宪法为主的法律。只有法治的精神,没有法制的条文规定让人们遵守什么。所以精神是不能够成为治理国家的依据。可见那1%的同学对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应加强政治方面的知识。第四题试题及分析 第二题 对“以德治国”的看法()A 以 “以德治国”为重 B “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并重 C 以“依法治国”为主 D只需实行“依法治国” 首先我先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概念进行介绍。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简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经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概念理解我们可得出大部分同学选B的原因:大部分同学认为现代建设需法律来为之保驾护航,同时也离不开道德的影响与支持,因而在我国,“法治”与“德治”应当同步并举,有这样我们才能把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更好。使我国变成一个礼与法并存的国家,“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控制、促进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他们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促着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惩恶”,而“扬善”则主要应依靠道德的自律来进行,因而在“劝善”方面,法律有着自身先天的缺欠与不足,需要道德来加以支持。同时,法律的创制和运作也必须要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的支持与配合。所以大部分同学认为应两者并重。由面的分析我认为:依法治国应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因为“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控制、促进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他们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促着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惩恶”,而“扬善”则主要应依靠道德的自律来进行,因而在“劝善”方面,法律有着自身先天的缺欠与不足,需要道德来加以支持。同时,法律的创制和运作也必须要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的支持与配合。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推动的,其软弱与苍白无力是显而易见的。综上所述得出大部分人的观点是依法与以德起来。 解决方法: 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 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总的来说,要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一靠教育,二靠实践。积极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在道德实践中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将使人民群众在自觉参与中陶冶情操,为道德建设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参考文献: 百度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哥们,我刚写完。咋说,如果你想应付过去,随便拼凑一篇就行了;要想的高分,多多少少写点自己的东西,不难的。

国外父母素养研究论文

二十一世纪的社会竞争,本质上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实际上也是家长的竞争。无数事实证明,教育孩子首先不要输在家庭教育上,家长问题少了,孩子就变好了。要解决孩子的问题,必须先解决家长的问题。因此,如何科学有效地开展好家庭教育,如何使孩子成材,已经成为每一位家长必须学习的课程。那么让我们来看看中国和外国家庭教育的差别。 首先,国外很重视家庭教育,家长知道如何教育孩子,如何尊重孩子,如何让孩子在体验中成长,鼓励孩子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并且他们有着很好的行为规范。在国外一般的家庭当中,5岁以下的孩子都不准与大人同桌吃饭,不允许挑吃挑穿,到了该做什么的时候一律按规矩办事,故意犯错误和欺负幼小,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不管是对什么人,孩子必须懂礼貌,说话客气,对父母兄弟姐妹也不例外。反之,孩子将受到父母的训斥,包括身体的惩罚。只有懂事而有礼貌的孩子才会受到父母的夸奖。这仅仅是英国家庭中绅士教育的一个侧面。言谈举止符合标准,对人彬彬有礼是对每一个孩子的基本要求。 外国人喜欢孩子富有孩子气,小学和幼儿园的课堂上允许孩子随便说话,甚至相互打闹,而在这一点上,外国人总觉得中国孩子在课堂上太死板,没有生气。 而中国的家长,大部分都缺乏家庭教育的知识和基础,或者说根本不懂如何教育和培养孩子,只会尽最大努力满足孩子,上各种特长班和培训班,孩子很累也很无奈,在中国,很少听说有谁哪个家长在要孩子之前,进行系统学习或接受培训家庭教育方面知识的,而且中国的家庭教育机构并不是很多,尤其是针对年轻家长的机构更是很少。中国的儿童、少年,乃至大学生,虽然学习成绩不亚于美国孩子,但是往往在性格上表现出消极倾向:做事被动、胆怯,依赖性强,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自立意识,不太会“当家理财”,独立生活能力差。一句话,缺乏适应社会的能力。而现在更注重的是一个人的能力和思维方式。在此,希望越来越多的中国年轻家长都重视家庭教育,从而正确引导孩子,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精心打的。。。谢谢

The family education, science, parents and children. LeadChina's education is always attract much attention. This year, the quality education has become two big education is one of the hotspots. And the focus of basic education gathered in quality education. What is the quality education? My personal interpretation is,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is not only the knowledge accumulation and skills training, also including the ideological, moral, ethical, emotion, aesthetic and various training of civic responsibility, it is actually the civic diathesis. At the same time it has the personalized characteristic. Personal potential and creative thinking can be fully arouse, personal value can be fully of education in the media interview: "quality education is difficult. Some schools, ignoring the importance of intellectual education, sports, aesthetic education, students get all-round development; nor comprehensive science of intellectual intellectual, often by killing the learning interest of the students, and creative spirit and practice ability."Who can think, children sleep problem should also be increased to "two sessions" legislation, the height of the seriousness of this problem. While many first-class university President, nankai university HouZiXin principals of elementary education problem particularly representative concern. "The sun and fun to our children," this is a very loud Tim advocate. The promoter of quality education and the education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principals, teachers, parents are each of the promoter of quality education. Our parents to set up scientific forward-looking family education concept, constantly adjust the strategy of family educatio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he individual development, is very education is to cultivate the core and how to cultivate people how? Our school to "open to behave, diligent to work for the motto," to "live, live, live teaching management to cultivating students' learning. Our students are active, "character alacrity, hand brain flexibility, vigor". In 2002, our school "elegant" education, puts forward the school decorous, jedaiah hall "school", gentle, gentle and students. Our school has been advocated the quality-oriented education of the students, parents and get the social recognition and highly appreciated. (a graduating student, therefore, we welcome) facing the freshmen, we should focus on students from the following good habit of childrenHabit including living habits and learning habits. Both specific content, form, but the problem is out of the same. Education is the habit of educational function. But just is the most easily to neglect and omissions. What is the most fashionable attention of bilingual education, art education of these so-called special education and talent education, to let the children all night. "Sow an action; reap a habit; sow a habit; reap a character; sow a character; reap a fate." The elementary school is good habits, don't miss . Cultivate rational reasonable childPrimary school life is a collective life, a kindergarten has more and more independent upon the van requirements of management and communication time and opportunity. Children must have the collective consciousness of rules. To cultivate children's self-control.(1) set rules, but the truth about the first rule, not blindly obedience,(2) in children have completely within the rules free;(3) violated the rules children will be punished,(4) less good manners, and to inspire the cultivate love of learningA: border ubung macht den meister, boundary lines, state: 3: self-taught, state and mastery. A grade is mainly cultivate good habits of study, serious tasks, cultivating interest of study, dares to their comments and . Cultivate autonomous independent childStudents develop self management . Cultivate happiness perceptual childrenCan feel happy and share the happiness, can have a thankful ,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child's soul, and share the happiness Shared password troublesA child's confusion in often cannot accurately express, can only say "no fun," "don't like", but we can easily from their home, the mood changes, even small study found that many children's bag. However, a child is more of a growing unconsciously, the growing confusion over our parents. Our parents to interpret these troubles, and the child has some concrete countermeasures, and effectively, and help them in imperceptible in cultivate good habits, cultivate rational reason, love of learning, independent, happy and perceptual children. Ten confused --Children in school, had puzzled, there are many new to mom and dad, but mom and dad's work too busy, always work overtime?Countermeasures: 1, please parents to overcome difficulties, can make time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first month of the entranceThe first month into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the most important is not fit for a month, is also the most unstable for a month, and some habits, the best period in this month. The formation of a phase difference. When children need to care, need to encourage (incentive), the need to understand, need help, need more standard, and these needs and desires, children will be reflected through different ways, waiting for the parents to read, as parents be observant of emotion, interest, children, listen to the voices of children, patiently listen to understand the children at school by the situation, in order to guide. The guide for their lives have great influence. If our parents should cherish this how parents know that a child confusion of good study habits?Countermeasures 1: see learning tools and textbooks are complete, neat?Countermeasures 2: practise finishing bag3 children home said today confusion didn't learn anything? (listen)1: don't question children countermeasures in class? Children do not have strong generalization ability, cannot summarize each lesson to learn what is : open teaching countermeasures, ask the teacher made what song today? The story about what? Do what game? Which child speak the most interesting? This writing specific problems can facilitate children on two consecutive days 3: child really could not say anything. Parents can face more children in hurry. Can let the children said something she would say, how to play, understanding where teachers. Then tell her class at the teacher's eyes, the teacher's eyes are looking at you, you will become the most intelligent children heuristic should be encouraged to countermeasures 4: students can effectively carries on the classroom learning. Along with the increase of age to encourage students to put forward valuable problem. (do not understand, important, key, seeking for children, thinking) if not all of his study, he still passively in the study. As the blind child in language learning. Your child is learning. Change the concept of learning, children is not only the teachers and parents to hint us children need to learn to think independently, and innovative thinking. So, in the form of autonomous learning without any time, we also urged.

中美教子的不同之处: 横向激励与纵向发展 中国的儿童教育,表扬与批评为惯用的教育手段,教师喜欢采用横向比较法,如利用小红笔、小红旗、排名次表等方式鼓励孩子,看谁表现好。当纠正孩子不良行为时常常采取表扬其他孩子,以其他孩子做榜样的方式。美国教师则不同,一般对孩子不表扬也不批评,理由是:批评了你的孩子会刺激你的孩子,表扬了你的孩子会刺激其他的孩子,他们注重儿童自身的纵向发展而避免对儿童进行相互比较。 集体精神与发展个体 中国人强调个人服从集体,个体要与集体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则需要调整自己的行为。美国人强调个性差异,教师总是根据孩子不同的个性与能力安排活动。目的是为了使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别于他人的独特个体。 稳重听话与活泼好动 中国人在评价孩子的性情时,“稳重听话”是一大优点,“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已在国人中形成共识。学校教育强调秩序井然,用各种规章来约束孩子的行为。美国人喜欢孩子富有孩子气,小学和幼儿园的课堂上允许孩子随便说话,甚至相互打闹,美国人总觉得中国孩子在课堂上太死板,没有生气。 强调自制与突出自主 中国教师总是鼓励孩子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专门做好某一件事,以期培养儿童的恒心、耐心,他们多强调儿童自我意识的社会性发展,多引导儿童逐步学会适应和控制自己的情感,而美国教师常常鼓励孩子在一段不长的时间内从事多项活动,以期培养孩子的灵活性、创造性,多注重儿童自我意识自然发展,多鼓励儿童自由且自然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情感。 肯定结果与重视过程 中国人重结果与技能的掌握;无论学习什么,为求学深学透,无论干什么,力求完美无缺。美国人重过程与能力的增减,他们注重孩子的参与意识,孩子们自由选择的机会多,教师还极力鼓励孩子自由发挥、自由创造,以培养孩子的想像力和创造力。 概括地说,中国人力图使儿童发现社会存在,创造环境使儿童学会怎样长大成人,儿童是被动的,富有可塑性的,重在成人的帮助指导下成长。美国人力图使儿童能真正作为孩子,儿童是主动的,富有创造的,自我实现是儿童自身的自然与发展,成人只需提供有利的条件即可。 中美家庭教育的跨文化比较: 今天,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而这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是人才培养的竞争。我们知道,人才培养的首要阵地是家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才的竞争是父母育儿能力的竞争。所以,世界各国在培养新世纪人才的教育工程中,都很重视家庭教育这一环节。虽然家庭教育在我国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界的极大关注,但是时至今日,我国不少家庭的教育仍存在着误区,它甚至成为一种顽疾,严重地影响着青少年一代良好素质的形成。因此,借鉴其他国家在家庭教育中有价值的实践,对走出我国家庭教育的误区将有很好的启发和警醒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中美两国家庭教育相关方面的比较,分析形成两国家庭教育差异的原因,进而提出对我国家庭教育改革的启示。我们不能断言美国家庭培养的人就是理想中的现代人,但他们国家家庭教育中的合理成分;恰恰是我国家庭教育所缺乏的。因此,美国家庭教育的一些实践,能为我国家庭教育的改革提供借鉴。 一、中美家庭教育的结果比较 不同的教育目的、内容和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教育结果。我们可从中美两国家庭教育结果的比较中略见一斑: 一般而言,美国的儿童、少年从小就表现出以下特点:性格倾向积极,遇事镇定沉着,能与人和谐相处,开朗、胆大,有克服困难的毅力,敢想、敢做,具有创新精神;自立能力强,社会活动能力强,有作为社会成员独立存在的信心和勇气,他们18岁开始不依靠家庭,多数打工补贴自身的消费需用;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的头脑,他们从小就参与“当家理财”,学会一些推销、与顾客沟通的能力等“经营之道”,实践使他们深知钱来之不易,从而养成了精打细算、勤俭度日的习惯。一句话,美国孩子的特点就是非智因素成熟,能力强,能较为顺利地适应社会。 而中国的儿童、少年,乃至大学生,虽然学习成绩不亚于美国孩子,但是往往在性格上表现出消极倾向:做事被动、胆怯,依赖性强,人际交往能力差,缺乏自立意识,不太会“当家理财”,独立生活能力差。一句话,缺乏适应社会的能力。中国孩子的这些个性和特点,恐怕是与我国倾向于“学历教育”有很大关联,父母希望孩子躲在学校这座象牙塔里寒窗苦读,不让孩子在风云变幻的社会里摸爬滚打。 现代社会更能接纳哪一种教育结果呢?社会发展的动因是人的能动性、创造性,要求人性的充分解放。伴随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将越来越关怀人性的发展,人的各方面能力的发展,所以现代社会需要的是有活力的、全面的人。显然,美国家庭教育更能培养个性张扬、有创造力、生存力的“人”,而中国家庭教育培养的是“守规矩”、“会读书”的所谓的“才”。这是中国家庭与学校“合作”进行“应试教育”的结果,这种教育的结果将严重影响我国青少年的身心素质。因此,中国家庭教育改革刻不容缓。 二、中美家庭教育的过程比较 从家庭教育的结果反观家庭教育的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教育虽然是非制度化的教育,父母的素质也参差不齐,但是作为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同学校教育一样,也有一定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其中家庭教育的目的是家庭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归宿点,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都是依据目的确定的。 1、教育目的的比较 家庭教育目的制约了家庭教育的方向,决定其总体效果,所以家庭教育目的是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决定中美两国家庭教育差异的根本原因。家庭教育的目的就是通过家庭教育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一旦目的确定,教育内容、方式都据之选择。那么,美国和中国家庭教育的目的,或者两国父母对子女的期望有什么差异呢? 美国家庭教育的目的,是要把孩子培养成具有适应各种环境和独立生存能力的“社会人”,这个目的的期望值不高。“社会人”不是一种飘渺的理想,而是一个平实、易操作而又宽泛的要求。所以美国父母能较为轻松地对待子女的教育,把子女个性中积极的成分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让子女实现自我价值,就算达到目的,也并不追求一些功利性的目标如高学历、好职业,但事实上,这样的教育却产生许多“无心插柳柳成荫”的效应,天才产生在不经意中。另外,在这个目的的指引下,确实能培养子女的自主意识和独立生存的能力。看看各个阶段的美国孩子:他们从小就独立睡;当会行走时,就自己玩耍,很少父母抱着玩;再大些时,就有自己的空间,房间内的摆设、布置和清理全由小孩负责;他们从小就做些力所能及的有偿服务,如做清洁、帮人看小孩、送报纸等,到了高中或大学后就勒工俭学,换取生活费。 相比之下,我国的家庭教育目的是把孩子培养成“才”,将来有出息,有个好职业,一生能在顺境中度过。首先,这个目的的期望值高,而且功利性强,因为“有出息”、“好职业”、“顺境”不是一个一般的目的,较难实现。出于这个目的,中国父母特别关心孩子的学业成绩,对孩子的唯一要求就是专心、安静地坐下来读书、学艺,却忽视孩子的天分,限制他们的创造力,结果为了培养所谓的“人才”反而扼杀了天才,产生许多“有心栽花花不发”的效应。而且由于很少考虑孩子的性格、社会适应能力、公民意识等问题,即使学业成绩好,将来也未必能顺利地立足社会,有时候,还会使父母的期望完全落空。 2、教育内容的比较 有什么样的教育目标,就会有什么样的教育内容。美国家庭教育内容丰富,注意让孩子在体力、认知、语言、社会性、情感上获得和谐发展,可称之为“素质教育”。在促进体力的增强上,重视开展幼儿户外活动、体育锻炼,如在庭院里荡秋千,野外远足等;在认知的发展上,重视训练孩子的各种感官,注意开拓孩子的文化、审美视野,孩子的学习兴趣,如父母到图书馆借阅图书或学习时,喜欢带上孩子,让其受周围环境的熏陶,萌发学习的愿望;在社会性的培养上,教育孩子自我服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并要求孩子学会具有与同伴合作、分享、互助的行为;在情感的陶冶上,指导孩子欣赏音乐、美术、舞蹈、文学艺术作品的美,如带孩子到美术馆、博物馆观看各种展品,鼓励孩子参加艺术创作活动,让孩子亲身接触、体验大自然的奥秘,如带孩子到森林公园旅游,海浪中游泳、攀登岩壁等。 中国的家庭教育内容虽然也可以分为德、智、体、美几方面,但往往是当孩子进入了学龄期(有的甚至在学龄前期)就开始将智育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使得教育内容出现不平衡的倾向。在体育上,中国的家庭保证孩子生长发育所需营养,保护孩子的安全,注意疾病的预防与治疗,与美国对比起来,这种教育是一种防御性的、静态的、消极的保护,温室培育起不到强身健体的作用;在智育上,向孩子传授知识、技能,如为孩子购置各种知识性、趣味性的读物,训练孩子朗读、书写、计算等技能,当孩子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后,家庭教育出现学校化倾向,父母监督学习、检查作业、购买习题集、实行题海战,应付永无休止的考试;在美育上,越来越多的父母,认识到“一技之长”的重要性,因而盲目培养孩子特殊艺术才能,如把孩子送入绘画班、歌舞班学习,聘请家庭教师教孩子学拉小提琴、学弹电子琴等,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一方面无视孩子的兴趣,另一方面由于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往往对孩子的要求过高而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相比之下,美国的家庭教育内容相对丰富和科学,而我国家庭教育的内容狭窄,不够科学。比如家庭教育中的体育,中国的父母往往比较在意孩子的体形、体态这些体育中低层次的内容,重视保证孩子的营养、注意疾病预防,却容易忽略体能锻炼,孩子的户外运动少,多呆在家里看电视,肥胖症增多。智能可以分为实能和潜能,实能即实际能力,即你知道什么,掌握什么知识和技能。我国家庭教育忽略的是技能,如动手能力、协调能力、生活技能、劳动技能、工作技能等等,而美国在社会性的培养上特别重视这些技能,在他们看来,这些技能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基本。我国的家庭教育在智育上忽略了一部分实能的同时,更加忽略的是潜能,潜能分为学习能力和创造能力,表面上我国父母很重视知识的学习,空际上只注重认知能力中的低层次部分,这部分可以应付考试,但始终不能构成未来社会的创造力量。《全国青少年创造培养系列社会调查》中问,如果发现孩子在拆装闹钟,家长会有什么反应。40%的家长对孩子“训斥”、“警告”,48%的家长以“不耐烦”、“不屑于”或“敷衍”的方式对待,可见我国父母对创造力培养的认识还需要提高。相比之下,美国家长在认知发展上就注意培养孩子的多方面兴趣爱好,重视对创新精神的培养,美国许多专家不主张过早地让孩子死记硬背一些他们并不理解的知识。孩子放学回家后,中国父母问孩子的第一句话多是:“老师教你的知识记住了吗?”,“今天得了多少分?”,而美国父母第一句则问:“今天你向老师提了什么问题?”,“今天的课有意思吗?”。这就反映了中美父母对智能的不同理解。 3、教育方式的比较 家庭教育方式是父母完成教育内容的具体措施和手段,选择什么样的教育方式和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风格习惯、历史背景紧密联系,而且受教育目的制约。反过来,能不能恰当地选择并创造性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关系到家庭教育目的的实现和内容的完成。 一般而言,美国家庭以民主平等的教育方式为主,父母尊重孩子的人格和人权,把孩子当作是一个独立的和平等的家庭成员相待,与孩子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而中国家庭民主平等的教育方式相对欠缺,没有把孩子当作一个与父母平等的人来尊重。 美国家庭民主的教育方式表现在:(1)孩子在家里有发言权、参与权,美国父母鼓励孩子“保留意见”、“固执”、“不听话”,允许孩子“不听话”主要是指思维上的“不听话”,据美国心理学家托伦斯研究发现,创造力高的孩子特点之一就是淘气、处世固执。(2)美国孩子有选择权,美国父母在孩子的认知能力有了初步发展时,就很重视让孩子自己去进行选择,作出决定,他们可以选择游戏、图书,长大了自己选择朋友,自己选择职业、自己选择婚姻对象、结婚时间。美国父母不会代替孩子选择,他们主要是引导孩子怎样进行选择,或者站在孩子的身后,给孩子信心,鼓励孩子“用你的眼睛去观察”。(3)美国父母如朋友,他们可以平等的交流,关系比较密切。(4)美国父母尊重孩子的隐私。 中国家庭的教育方式表现在:(1)孩子在家庭生活中较少有发言权、参与权、中国父母对孩子的要求就是守规矩、服劝导、不要有异见。正如美国前总统尼克松说:“中国的教育制度从小把他们训练得十分驯服,从小灌输要听大人的话的思想,不允许有独立见解,更不允许像爱因斯坦自称的‘离经叛道’,这种教育方式只能培养出守业型人才”,“但却失去了中国的达尔文和爱因斯坦”。(2)中国孩子的选择权、自主权较小,许多事情都按父母的意愿去办或由父母包办代替。(3)中国父母在家庭里往往以权威出现,因此与孩子的距离较远。(4)中国孩子的隐私常常受到侵害,书包被搜查,日记被偷看,行动被跟踪。 美国父母主张开放式教育:(1)重视实际锻炼,强调在实践中培养孩子,而不是说教。美国人认为,凡是孩子的事情都让孩子自己去完成,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提高认识、积累经验、掌握技术、增强能力、培养兴趣特长,增强自信心和责任心。可以说,美国父母“给孩子开门的钥匙”而不是“替孩子开门”。(2)看重玩耍游戏,美国人认为玩才是孩子这个年龄段最重要的事。在美国,孩子进行各项兴趣活动、体育活动的时间都比较充裕,活动场所到处都有。父母经常利用节假日、周末带领孩子外出游玩,在玩的过程中开发智能如感知、想象、判断、推理和人的交际和情绪的调节等。 中国父母多是封闭式教育:(1)以说教为主,轻视实践活动的重要作用。父母对孩子的要求就是读书,连力所能及的自理活动都由父母包办,导致许多中国孩子学了许多知识都没用,走上社会后就什么也不会。(2)户外活动少,因为中国孩子从早到晚有学不完的功课做不完的作业,被功课压得喘不过气来;有时即使想活动一下也很难找到好场地。 民主的教育方式表现为一种宽松教育,优点很多:首先,有利于创新精神的培养。宽松是激发孩子创造力的重要条件,在高压下孩子的创造精神将受到压抑,只有在平和、愉悦的家庭氛围中才能激发孩子对知识的兴趣。而创造宽松的环境,必须与孩子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其次,有利于健康人格的培养。孩子在家有发言权、参与权、选择权以后,主动性强、自主意识强、胆子大、有自信心和责任心。另外,亲情关系和睦使孩子愿意把秘密告诉父母,父母也理解孩子的情感世界,这能使孩子形成良好的性格。而专制的教育方式表现为一种管束教育,压抑创造性,束缚了个性的发展。 三、中美家庭教育差异的原因分析 同是现代社会,同样有重视家庭教育的父母,为什么美国家庭教育和中国家庭教育有以上的差异?综合来看,造成不同教育的原因是: 首先,历史背景的差异。 美国是一个历史比较短的移民国家,旧有的思想文化保留得很少,在多元文化、思想价值观的影响下,能够较快地接受新的思想和文化,发展的约束较少,因此,他们更多的具有冒险和创新精神。而中国历史文化悠久,同时所受旧有的约束也较多,特别是封建小农意识长期的影响太深,文化价值观上多是比较内敛和保守的,缺少冒险精神和创造意识,顺从、听话教育被从小就灌输着,相对而言,在整体上也缺少一种接受新思想的环境。 其次,经济形态的差异。 美国生产力先进,商品经济发达,就业机会多,生存压力小,而且美国是个“能力社会”,用人机制健全,劳动力流通自由,跳槽机会多,所以美国人择业观开放,职业选择面宽。美国父母认为孩子将来只要能在社会上立足生存,职业是不分高低贵贱的(当然要合法)。另外,“商品经济使生产关系总处于躁动不安的变化之中”,职业更换不断,所以父母不企求子女一生顺境。因此,美国父母的教育目的重在育“人”,更为宏观、宽泛,以不变应万变。而中国经济落后,生存压力大,是个“学历社会”,行业流动性差,所以中国人往往把一生的幸福都压在某种职业上,选择面窄。中国父母认为学业成绩好,找到好工作,求得一生安稳,是一个人最好的出路。因此,中国父母的教育目的重在成“才”(“才”就是学业成绩优秀,能考上好学校,能获得高学历)。 再次,社会条件的差异。 美国经济条件好,社会养老保障健全。父母不认为养儿就是为了防老,自己老了可以进养老院,无后顾之忧。因而把孩子培养到18岁,并成为一个独立自主有责任心和同情心的人就算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完成了养育孩子的任务,孩子将来的路如何走,全靠他自己去奋斗,将来能否光宗耀祖升官发财,父母考虑并不多。而中国则由于经济条件比较差,社会养老保障不健全和一些旧有的观念问题,对孩子的教育从个人养老或个人荣誉面子角度考虑得比较多,把孩子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来看待,要孩子知恩图报,因而在教养的方式和方法上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不少家长把打骂孩子看作是家庭内部私事,任何人无权干涉,更谈不上法律约束了。 最后,文化传统的差异。 1、价值取向不同 美国人重个性,价值取向是以个人为本的个体主义,注重个人利益,崇尚个人发展,实现自我,这是美国文化核心。美国一个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民主的社会,每个公民习惯地琢磨一个很小的目标,那就是他自己。在家庭中,个人是本位,个体具有最高价值,不依赖他人存在,独立于家庭关系中。所以在美国家庭中,父母倾向于把自身与孩子看成是两个独立的个体,“自我”包括父母自我和子女自我。首先,子女自我价值的实现显然要尊重子女的意愿、兴趣和爱好,因人而异,美国父母比较重个人生活享受,平时决不会为了孩子而放弃去听音乐会、看电影、跳舞或约会。 中国人讲共性,有整体至上的价值观,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中国人认为人的确立方式是在“二人”对立关系中生成的。从古至今,“自我”这个概念总是与他人相伴而生,个人的价值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得以体现。在中国家庭中,父母丧失自我,也不尊重子女的自我,我国父母丧失自我的表现就是存在严重的“亲子一体感”,父母把孩子视为自身价值的延续,将孩子作为自己生活的全部和人生的希望,具有和孩子不可分割的一体化感觉。这样父母会以自己的意志替代孩子的兴趣,站在成人的角度设计孩子的未来,所以中国父母的期望相对于孩子的能力是过高的。 美国重个性,中国讲共性的价值取向是有其经济背景的。美国在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中,充满活力的商品经济过早排斥了自然经济,独占鳌头近百年。个人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相对独立,个人只有提高自我、扩展自我,才能在商品经济竞争中立足和发展,所以养成了重视自我的传统。而中国自然经济延续数千年,中国人习惯性地束缚在土地上,个人失去了独立发展的条件,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也未能让中国人摆脱依赖性。个人的发展常需要“走关系”,对个人的评价是通过与他人的比较进行的,所以喜欢融入集体,以免被孤立。 2、思维风格不同 美国人是理性主义,美国的家庭教育推崇以理性的基本原则对待家庭成员和家庭事务。美国父母多是把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与对社会应尽的义务一样看待,这是超越个人的立场,而不是完全从家庭本身或父母自身的利益来看待家庭教育。既然他们认为抚育子女是义务,也就不图养儿防老,不图回报,自己老了进养老院是一个人应有的归宿(当然,这些中国人视为不道德的做法源于美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和文化习惯)。 中国人是情意至上,我国的家庭教育以人伦为基础,以情感情理为法则,来处理家庭人际关系。我国父母把孩子看作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从个人养老或个人荣誉面子角度考虑子女教育,在无微不至的父母爱怜中隐含着较为浓厚的“投桃报李”的私情。由此说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父母“望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心情远胜于美国,往往把家庭教育目的功利化。 四、结语 本文是对中美两国家庭教育作一般性的比较,两国家庭教育中肯定存在着个别的特殊性,而且,事实上与中国比较,美国家庭教育中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比如过于放任造成儿童青少年诸多社会问题;过于理性,使孩子对赡养老人的责任感较为缺乏;过于重视“乐学”,使得儿童青少年学习水平下降等)。显然,本文并不是要全盘肯定美国的家庭教育,也不是要全盘否定中国的家庭教育。笔者试图通过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分析,引发对我国的家庭教育的改革思路: 1、教育目的——变“成才”教育为“成人”教育。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从总体而言,美国家庭的教育目的,更能产生创新人才,更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不可否认,我国的家庭教育在“应试教育”的氛围中出现了误区,教育目的短期化、功利化,扼杀了不少天才。要改变现状,需要家庭内外的努力。宏观上讲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竞争的加强,人们择业观的开放,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将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而这种综合素质事实上就是最基本的“成人”教育。将“成人”作为家庭教育的目的,就会使我国的家庭教育走出误区,使得青少年的成长更切合自身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2、教育内容——变“片面”教育为“全面”教育,目前的家庭教育,由于教育目的是“成才”教育,造成在教育内容方面的误区就是智育压倒一切。这样的教育,会使孩子片面、畸形地发展,成为只会“死读书”人,这样的人将无法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因此,确立了“成人”教育的目的,在家庭中,父母应当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要提高综合素质,就必然要变片面的教育为全面的教育,尤其不能忽略潜能、道德、性情的培育。 3、教育方式——变“管束”教育为“宽松”教育,变“封闭”教育为“开放”教育。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往往权威大于民主,这样的教育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现代社会应该提倡“宽松”教育、“开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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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对中国崛起的研究论文

1.西方殖民侵略对中国近代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每当回顾中国近代历史,我们都会提到”西方殖民侵略打开了中国近代社会的大门”。抛开这种殖民行为的无耻动因不论,从结果来看,概括来说,西方殖民侵略对中国近代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这一进程对社会结构的改变上,在这些影响的推动下,中国脱离了封建社会的母体,进入了近代社会结构。首先,它影响了中国社会的进程.不可否认的是,资产阶级报刊是资产阶级的"传教工具"(甚至是"侵略工具"),但它们在传扬宗教的同时,也为中国人带来了新的知识和信息,为他们打开了一扇看世界的窗口。因此,尽管外报及其所代表的国家是在资本扩张特性的驱使下强行进入中国的,但是"他们所宣传的资产阶级文化思想,是比封建文化思想要进步得多的意识形态" ,因而在客观上对长期处于封建文化禁锢下的中国民众来说,具有一定的启蒙作用。不但如此,在外报影响下产生的资产阶级舆论,对封建专制制度形成了猛烈的冲击,加速了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中国社会变革的进程。在当时的中国,如果没有这个加速过程,仅靠自明以来萌发的资本主义萌芽自然演进的话,中国近代化的进程恐怕要延迟许多年。 其次,它促使中国进步知识分子认识先进思想,投身改革.从洋务派到维新知识分子,再到后来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都受外报影响甚深. 再次,它为中国人自己办报提供了样板. 外报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只是西方殖民侵略对中国近代社会影响的一个小缩影.然而窥一斑得以知全豹,从这里我们还是能学到相当多东西的. 2.从我们中国人自己的角度带有感情色彩来看:外国人侵略中国,这是他们的罪恶,同时也是我们的耻辱!他们在我们领土上犯下了谈天大罪,是不能被原谅的!但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说:这又是必然的,又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当时的世界上,一些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经过二次工业革命,国家已经强盛到了一定的程度,他们已经不满足国内的发展,急需向海外扩张与发展!而反观当时的中国,经过几年的闭关锁国,错过了世界上的几次工业发展的好机会,且当时的政府又腐败无能,这使中国就远落后于世界的其他国家。外因于内心就导致资本主义国家将目光瞄向中国,开始了他们的侵略。“弱肉强食”、“落后就要挨打”,不变的发展规律!想想我们中国,在元朝强盛时,不也是一直向周边扩张吗?最后快要当然一方面是中国的屈辱史,另一面是促进了中国的现代化啊,没有帝国主义的侵略我们还是农业社会的形态,现代化是历史所趋,我们只是不愿意所以人家来强迫你愿意而已。3.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究竟给中国带来了什么近代中国受到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这是近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也是决定近代中国社会性质、革命性质的重要依据。资本一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是产生近代中国社会基本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主要根源,也是近代中国社会落后贫困的根本原因。如何看待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是学习研究中国近现代史首先遇到的问题,也是正确认识中国近代历史和国情以及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资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究竟给中国带来了什么?这是大学生容易感到困惑和疑问较多的问题。国内外的某些言论曾引起一些学生思想上的混乱和迷惑。因此,认识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对于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化地给予解答,而应该将理论和历史事实相结合,进行全面、辩证的阐述和深入、具体的剖析。本文着重分析关于殖民主义“双重使命”的理论,以及资本一帝国主义对中国进行军事侵略、政治控制、经济掠夺及文化渗透的主要方式与特点。过去一般泛用广义的帝国主义概念,这一概念实际上包括了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阶段和垄断阶段即帝国主义阶段。本文采用更为确切的资本—帝国主义概念。一、关于殖民主义“双重使命”的理论问题有人曾说:“鸦片战争一声炮响,给中国带来了近代文明”,也有人说:“殖民主义在世界范围推动了现代化进程”,还有人甚至说:“没有西方的殖民侵略,东方将永远沉沦”。这些人往往还以马克思论述英国在印度的殖民统治“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和殖民主义具有“双重使命”的提法,作为自己的理论根据。那么如何用理论与历史统一的方法去看待这个历史问题?怎样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殖民主义具有“双重使命”的论断呢?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殖民主义的历史。15世纪,西方冒险家远渡重洋的环球旅行和随之而来的征服、掠夺,揭开了近代殖民扩张的序幕,宣告了殖民主义的产生。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殖民主义者主要是通过海盗式的土地、财物掠夺、欺诈性的贸易和奴隶贩卖等方式,从美洲、非洲、亚洲、大洋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攫取巨额财富。而在西方实现工业革命以后,由于资产阶级要求更广阔的国外市场和原料供应地,推动了西方列强向世界急剧扩张,殖民主义世界体系开始形成。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之后,殖民主义者运用各种手段对一些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侵略,使它们在不同程度上沦为列强的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成为其垄断的商品倾销市场、原料供应基地和投资场所。而在19世纪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以后,资本输出成为殖民剥削的重要形式,瓜分世界的狂潮出现,殖民主义进一步发展成为一个由少数帝国主义强国主宰世界的更完整的体系。可见,殖民主义的历史就是一部资本—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压迫包括印度和中国在内的广大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血与火的历史”。我们再来读读马克思的几段话,领会其精神和内涵。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谈到殖民主义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他说:“的确,英国在印度斯坦造成社会革命完全是受极卑鄙的利益所驱使,而且谋取这些利益的方式也很愚蠢。……它造成这个革命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则谈到了殖民主义的“双重使命”。他说:“英国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个是破坏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重建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马克思在这篇文章中还指出:“英国资产阶级将被迫在印度实行的一切,既不会使人民群众得到解放,也不会根本改善他们的社会状况,因为这两者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但是,有一点他们是一定能够做到的,这就是为这两者创造物质前提。难道资产阶级做过更多的事情吗?难道它不使个人和整个民族遭受流血与污秽、蒙受苦难与屈辱就实现过什么进步吗?”我们应该认真研读马克思的原著,全面准确地领会和理解马克思著作的原意和精神,学习马克思分析历史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下面我结合中国近代历史来谈谈学习马克思这几段话体会到的几层意思。第一,从主观动机与客观效果关系的角度。英国侵略印度的目的是把印度变成其殖民地,而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和资本—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的主观动机也是要掠夺、压迫中国,企图把中国变成其殖民地或半殖民地,这完全是由他们“极卑鄙的利益所驱使的”,而决不是为了给中国带来“近代文明”,帮助中国变成独立富强的现代化国家。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承认它在实现其利益和目的的过程中不得不带来的客观效果,如瓦解中国的封建自然经济,把中国卷入世界市场和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传播了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物质文明,并客观上为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中国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新型知识分子的产生创造了物质前提。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殖民主义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并具有破坏性和建设性的“双重使命”。第二,从正义和非正义、是非善恶的道德判断角度。英国发动鸦片战争以及资本—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是非正义的。它们向中国走私毒品鸦片,贩卖人口,发动战争,运用各种手段掠夺、屠杀、压迫、剥削中国人民,这些都是极其野蛮的、可耻的、不道德的罪行。马克思在著作中愤怒揭露和谴责了殖民主义的这些侵略罪行。因此决不能因其有“双重使命”的客观效果而替资本—帝国主义侵略辩护、美化甚至评功摆好。第三,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即使殖民主义有所谓的“建设性使命”,为中国资本主义创造了物质前提,但这也使中国人民付出了极大牺牲和痛苦的代价,使中华民族遭受了“流血与污秽”,蒙受了“苦难与屈辱”。帝国主义的侵略正是近代中国落后贫困的根源,也是中国实现独立、民主、富强和现代化的最大障碍。资本—帝国主义为了其自身利益,在把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传入中国的同时,又有意保留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扶植中国封建势力,阻碍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使中国走上半殖民地经济畸形发展的道路。更重要的是中国采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物质文明所产生的成果和利益,绝大多数中国人民是享受不到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因为这“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因此中国人民必须首先通过革命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争取独立和民主,否则是不可能真正实现中国的富强和现代化的。二、关于资本一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军事侵略和政治控制要回答资本一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究竟给中国带来了什么这个问题,最重要的还是通过历史事实的阐述。我们要用大量可靠的历史事实、生动的例子、具体的统计数字、形象的图片资料等,给学生剖析资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各种方式、手段和罪行。下面从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四个方面简要地概括其侵华的主要方式和特点。资本一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最直接和赤裸裸的方式是军事侵略。它们倚仗先进的武器和军事技术,特别是军舰和大炮,或者进行武力威胁,或者发动侵略战争,或者武装干涉中国的内政,直至出兵镇压中国革命。这种军事侵略是逐步升级的,从骚扰、蚕食中国的沿海、边疆,到割占中国大片领土,直到企图瓜分全中国。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资本一帝国主义列强发动了一次又一次侵华战争,从1840年至1919年的近80年间,较大规模的侵华战争就有10多次。在历次侵华战争中,外国侵略者屠杀了大批中国人民,迫使中国签订了大量不平等条约,破坏中国的领土主权,掠夺中国的大片领土,勒索赔款,掠夺财富。这些自称为“西方文明传播者”的资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在中国的所作所为,充分地暴露了资本—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势力的不文明的野蛮本性。这些资料可以参考一下~

浅谈西方侵略者对中国的影响 有人认为“鸦片战争一声炮响,给我们带来了先进文明”“殖民化在世界范围内推动了 , 现代化进程” , “中国只有像香港那样 300 年殖民地才能发展” , “租界是中国大漠中的一块绿 洲”“没有租界,哪有中国共产党”等。 , 在 1840 年,英国率先完成工业革命.由于生产力有了极大的发展,英国极需要对外进行商 品输出,和掠夺原材料.也由于当时,中国实行闭关锁国政策,使英国对中国的商品输出阻碍重 重,和林则徐在虎门进行虎门销烟,因此为英国进鸦片战争制造了借口. 由此可见,英国对中国发动鸦片战争的根本原因是,打开中国的大门,对中国进行商品输 出和掠夺工业生产的原材料,而为了使鸦片贸易合法化只是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的直接原因,林 则徐的虎门销烟则是鸦片战争的导火线. 即使鸦片战争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但它却在客观上使中国打开近代化 的大门.所以说鸦片战争对中国来说,有利也有弊. 鸦片战争的炮声,把当时较先进的知识分子从“天朝上国”的梦幻中惊醒,他们忧国忧 民, 寻找救国救民之路, 产生了从抵抗侵略出发而向西方学习的思想, 从而发出 “外抗强敌, 内求改革”的呼声,中国思想界出现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向西方学习”的新思潮。这股新思 潮的核心内容是要求学习西方、 “师夷长技以制夷” ,认识世界和走向世界;寻求强国御海之 道,摆脱落后挨打的局面,实现民族振兴。客观地说,鸦片战争对新思想的萌发是具有积极 的意义的。 客观上来讲,西方殖民者的确把中国从一个封闭自大的状态带进了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 圈,但是,这是否加速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还有待斟酌。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封闭的,低效 率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条件下,中国当时的经济具有强烈的封建性质,而这种性质 与资本主义经济可谓是格格不入。在当时的条件下,西方殖民者没有半点过渡,没有半点缓 冲,而是把中国硬生生地拽入那个经济圈,导致了中国经济更加畸形,严重破坏了中国经济 环境,使中国人民的苦难更加加深,社会经济更加难以调整。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进入资 本主义世界,是以一种被剥削的身份,自然没有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而是通过商品输出, 资本输出的方式被残酷压榨, 何以见得西方殖民者在加速中国商品经济发展方面有什么特殊 的贡献呢? 有一种观点是:如果列强不侵略中国,中国会进入新一轮的改朝换代,而新统治者将会 采取更加有力的手段来保护小农经济。那么,我想问的是:如何断定中国的新一轮改朝换代 一定又是一个封建朝代呢?这很显然是没有理由的。我承认,在当时那个历史条件下,清王 朝正在走着一条急速的下坡路,清王朝的覆灭也是可以预见的。但是,我们都知道,明朝末 期中国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新一代手工业主和新兴的贵族整形为中国资产阶级的雏形。 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 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在一定时期内并不是 不可能的。而且,中国的封建君主制在经过雍正乾隆时期的巅峰之后,也在急剧的衰落,封 建制度从一种历史潮流的角度来讲,正走在一条一去不复返的道路上。 西方殖民者纵使对中国的经济有所刺激帮助, 但是走什么样的路, 怎样来走这条路这都 是中华民族自己的选择,轮不到西方国家蛮横无理的介入。实际上,这剥夺了中华民族对自 己道路的选择权。如今,西方国家张口闭口都是人权,而他们近百年来为发展资本主义而对 亚非国家做出的种种侵略行为则是对人权的蔑视。 按照人类人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进入资本 主义社会,乃至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而且,在 19 世纪的中国,其实自身就具 备了许多打破封建主义的因素。所以,从社会自然进化的角度看,中国完全可以自己进入新 的社会阶段,这仅仅只是时间问题。并且我们相信,如果没有殖民者的入侵,这个阶段的到来也并不遥远。同时,殖民者的到来给一些中国人民带来了价值观上的偏差。1895 年清政 府将台湾割让给日本后, 台湾人成为法律上的 “日本人” 1930 年代的日本教科书描述 。 “大 日本帝国”时说: “大日本帝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除了主体的大和族以外,还有朝鲜族, 汉族等少数民族。 ”日本对台湾的统治,给台湾灌输了大量的属于日本的价值观念,而且造 成了台湾归属于日本的认识。如今,台湾地区的部分皇民化现象和亲日现象,不可以说和当 年殖民统治没有关系。 从主观上看,殖民者对中国的政策终极目的是为了剥削中国,从而增强他们自身的资本 积累,发展资本主义。他们只不过把中国当作一种工具,而非真正的为中国着想。 历史的发展不会因为某一件事物而改变的,就算没有鸦片战争,也会有另一个事物顶替他 的位置来完成历史的使命.没有鸦片战争,中国还是会革新,还是会强大,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周 期性,所谓天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任何事物到了一个极端都会向另一个极端走的. 在中国社 会在清朝积贫积弱到了极致的情况下, 急需变革, 而这场变革的导火索恰恰是鸦片战争而已。 而在十月革命胜利后,红色思想传到了中国,没有租界,中国共产党就不就不能存在了吗? 共产党面对并克服的困难,又何止是没有租界那么简单!而所谓的中国需要变成殖民地 300 年才能发展的观点,更是大谬。观美国,是欧洲殖民者入侵的结果吧?在殖民者入侵后,非 但没有让印第安人发展,反而造成了种族灭绝。是不是说中国也该成为下一个美国,中华民 族要成为下一个印第安民族,中国才叫发展起来了? 西方殖民者的入侵,对中国来说是一种耻辱,一种对中国主权的践踏。对于一个国家来 说, 主权永远是构成国家的核心要素。 如果连主权都不完整, 何以谈中国, 何以谈中华民族, 如果连主权都不完整, 就算经济发展了又怎样?因为我们已经失去了一国之所以可以成为一 国的理由。抛弃了国家的概念来谈任何东西都是肤浅可笑的。

历史经验表明,无论就本国或外部世界而言,“大国崛起”未必总是好事,不可不分青红皂白。“大国崛起”怎样成为自己国家和整个世界的大吉大利,而非一场表面轰轰烈烈,带来绵绵人祸,赔上千百万条性命,了无进步意义的人类浩劫?诚为不容闪避的大哉问。“崛起”者,就是不甘平庸低下,争得既富且强,出人头地。人类出乎利己的生物本能,多要运用天赋特秉灵性创造能力,雄心勃勃追求“崛起”。个人、家庭、族群、集团以至社会、民族、国家,人同此心,心同此意。孔丘一言蔽之:“富与贵,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古往今来,“大国崛起”有正道(良性)、偏锋(恶性)之大别,分属两类不同性质的历史范畴。其一为难能可贵的循正道以行。体现“万物之灵”悟性觉醒和优化抉择成功,遵循“人之所以为人”的“当行之路”,肯定利己私心(Private Interest)为天经地义的进取原动力(立足“个人本位”的人本主义。“仁者爱己”也。),善于领悟、培植和弘扬利他爱心或公心(Love, Public Interest)以调谐利己私心(“仁者爱人”;道德观念的滥觞。),造就一种“合作比不合作好”、视“利他”为极高明“利己”之道的“两心调谐” 型“心态文化” 境界(“仁者使人爱己”),藉以防范自私(Selfishness)犯罪的破坏作用,产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社会性效应,人类天赋特秉的灵性创造能力得以顺畅发挥,制度革新、科技发明纷至沓来,驱动社会持续发展进步,其一流前卫发明创造成果理所当然地为广大寻常百姓普天共享,而非特权统治阶层所能垄断;从而建成一个相对公正、安定和谐、繁荣富强,影响力举足轻重,泽惠整个人类大家庭的“崛起大国”。“当行之路”一旦走通,成为可持续的良性、上升型“崛起”,愈行愈宽,渐入佳境,前程似锦,堪以引导人类世界和平理性创新发展的历史进步潮流,好望“大同”,“与天地叁”焉。上述“当行之路”并非凭空臆想生造,是基于人性,善用灵性,率性问道,优化选择,领悟“两心调谐”为极高明“利己”之道的公理常识性结论,合乎“中庸”原理的人间正道,可从孔子的“仁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基督教教义等得到解释和印证。但是“中庸之难,难于上青天”,“大国崛起”循正道难,一以贯之循正道更是难上加难。其二:走偏锋所谓偏锋,主要指利己私心趋于损人利己的自私极端,与人类天赋特秉灵性能力相结合,构成伦理意义上的犯罪倾向。回顾世界上漫长农业社会时期不同地域的大国崛起,几乎都是这类偏锋较量话本故事。十九世纪中期达尔文提出物竞天择、优胜劣汰、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生物“进化论”,接着出现了一种将生物界丛林法则延伸至万物之灵的人际关系的“社会进化论”或“社会达尔文主义”,视人类以强凌弱、侵略掠夺为天然合理、理所当然,成为近代史上支持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法西斯主义等肆无忌惮走偏锋的返祖型自私极端意识形态。另一种表面上看来型态相反的偏锋,奉行极端利他的“至善”理想,以否定个人本位、标榜“大公无私”为能事,其实无我无私也就无爱无公,爱心或公心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乌托邦式的“不可能任务” ,一种假性理想主义,以至欺世愚民自肥手段而已。结果一方面社会成员的私心进取积极性被扼杀,或畸变,灵性创造能力无法循正道顺畅发挥;另一方面,特权统治阶层借虚矫伪善的极端利他外衣掩蔽,自私掠夺恶性犯罪为害尤烈。豪情万丈的空泛口号,挡不住社会性道德沦丧、活力不继、对抗性矛盾深化。这种背景下,即便崛起逞强,总是徒有其表、外强中干、画虎不成。借用现代惯用政治术语,这两种偏锋形式分别叫做极右或极左,但“形左”而“实右”也。偏锋“崛起”,无论如何自我美化、大言不惭,甚或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某些歪打正着的副作用,可为史家反复玩味、津津乐道,本质上总是返祖兽性丛林法则的延伸,弱肉强食惨烈决胜的结果;受益者只是代表特权统治阶层利益的少数群体,到头来不免自食其果,逃不脱历史的无情惩罚和讽刺。君不见西秦赢政虎狼之国、亚历山大的马其顿王国、成吉斯汗的蒙古帝国、希特勒的大日尔曼第三帝国等古今中外多少偏锋佼佼者,穷兵黩武,叱咤风云,辉煌崛起,扩张版图,广聚财富,雄霸天下,不旋踵烟飞灰灭,而今安在哉?这类“崛起”此起彼落,总是不可持续、预后不良的恶性、平面型“功业”,一番番亵渎着“人之所以为人”的良知,没有为人类生活带来什么进步,却把一部世界史涂抹成了腥风血雨的“相砍书” ,概属“史前史”而非真正人类史的篇章。孔子如是说:“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 (《论语:里仁》)最早崛起的葡萄牙和西班牙,地处欧洲南端,难于置喙分羹陆上,遂致力海外开发,拓展海上航路,促进了地理大发现,成为横跨新旧大陆的空前规模殖民大国,威风了百余年。但因不脱自私掠夺偏锋的历史局限性,终至一蹶不振,跻身西欧后进末座。九国中得成正果的,当属美利坚合众国、大英帝国以及小小荷兰。它们在历史性的探索中,曾经不同程度地陷于自私掠夺型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窠臼,甚至走得很远,但终于转进正道,沿着“当行之路”发展不止。它们以史无前例的创造力带动人类社会飞跃发展,由农业社会转进第一次工业化(蒸汽动力)、第二次工业化(电气化),第三次工业化(自动化),以至当今讯息化社会,成为引领世界进步潮流的主导。它们的成功,是人间正道亦即中庸之道极高明的鉴证,大不同于走偏锋崛起的“盛极必衰”宿命,其稳定性、持续性和旺盛创造活力已让许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历史预言家大跌眼镜不止。法国、德国、日本走了很多弯路;特别是一度成为法西斯轴心的德国和日本,其崛起给人类世界带来了大灾难,也招致自身蒙受严惩。二次大战后,它们一起转进“当行之路”的轨道,实现了浴火重生般的重新崛起。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甚嚣尘上,工业化西方列强纷纷偏离中道,走上自私掠夺型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道路,鱼肉弱势劳苦大众,瓜分全球势力范围,几将世界推进自我毁灭的战祸深渊。1917年,俄罗斯十月革命催生了社会主义苏联,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旗帜,试图建立一种理想化的公正社会,领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推行武装革命,造成雷霆万钧般的政治压力,迫使西方列强主流良性演变回归“中道”,是一场前无古人扭转乾坤的的伟大成功实践。以俄罗斯为主的苏联的崛起,曾被期许为人间正道的至善楷模。苏联在政治、经济和军事上取得巨大成就,与主要竞争对手美国并列为超级大国。可惜执政党一开始选择了绝对权力和极左偏锋相结合的不归路,必然走向自己的反面,陷进体制僵化和绝对腐化的泥淖。半个多世纪冷战对峙的结果,苏联及其追随国家普遍经济发展停滞、社会矛盾日深、民心丧失殆尽,政权合法性不继,终于分崩离析,脱胎换骨,重归“中道”。可以说,苏联的兴起,成全了西方,拯救了世界;苏联的覆亡、转型,为绝对权力导向偏锋的悲剧性恶果提供了又一铁证,也反证了“中道”无与伦比的优化抉择特性。下一步让我们聚焦三个得成正果的大国,看看凭什么得天独厚,能够循正道以进,走在进步人类的最前列?世界上只有一个人类。一切正常人的“硬件”是一样的,天生的七情六欲是一样的;人类生存在同一个星球上,面对的自然环境考验也大同小异。那么为什么各自的发展道路会有极大差别?有的混混噩噩,怎么也崛起不了;有的崛起了,慧星般耀眼,焰火般灿烂,可是稍纵即逝,一蹶不振,沦为平庸末流,或开除球籍、消失无踪;有的居然幸运地找对了“当行之路”,万变不离其“中”,好景常在,日新月异,蒸蒸日上。其中究竟有什么秘密?“大国崛起”是政治、经济、教育、人文、科技、军事和价值观等多方面成就的综合体现,也与外部历史时机和环境条件息息相关;但无论如何,本国的内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欲循正道而起,究其内因,根本要素有二:一,具备一种基于“人之所以为人”的“当行之路”的社会性思想信仰,成为指导人生的共同价值观。“心态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为人之道”或“人际相处之道”,说到底就是关于利己私心和利他爱心(公心)这一双操控天赋特秉灵性活动的“无形的手”的协同关系了。“两心调谐”、“两心相悦”的“当行之路”,一旦成为社会性思想信仰,或即指导人生的共同价值观,可以造就伟大国家的伟大人民必备的高素质“软实力”,成为民族、国家“循正道”崛起的大本大源。中国人对于导向“人之所以为人”的“当行之路”,本来不陌生。两千五百年前,孔子倡导儒家学说,就是这番见地。可惜孔子的理性“仁学”超前了民智未开的上古时代,既难普及大众,也走不通上层路线,“知其不可而为之”罢了。孔子以后五百年,西方诞生基督教。神性的基督教,以入世的人本主义、始祖犯罪、因信称义、爱心金律、末日审判等救赎之道引导世人走上“人之所以为人”的“当行之路”;藉基督献身、复活、升天,和种种灵异奇迹的感人力量,以及“天国说”激发的私心动力,循草根群众路线由下而上发展起来,披荆斩棘征服了罗马帝国,在上古社会取得了孔子理性上层路线不能企及的真性胜利。罗马政治中心东迁后,基督教分为东西两大派。东部基督教自命正宗,称为东正教。东部地区一开始就是皇权高于教权,教会依附政府,皇帝直接干预和掌控教会事务,以至有权任免教会牧首,召开主教会议批准宗教会议决定、解释教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东正教不同于基督教其他教派的特徵,就是国家与教会,世俗生活与宗教生活混为一体。”没有象罗马天主教会在西方所起过的那种独立于王权的作用。东部基督教在帝国君权的控制下,实际上陷入了“政教合一”的窠臼,成为服务帝国政府的精神支柱;基督教的“两心调谐”精神在君主专制政治的压抑下不觉转入隐性状态。东正教地区的封建化过程进行得十分缓慢,整个社会死气沉沉,长期处于滞进状态。西部基督教称为天主教,政教之间不是合而为一,而是互相制衡的关系,极大地有利于发挥“心态文化”的引导作用,促进了蛮族国家的文明进步。但罗马教廷“神权”无限膨胀,专横跋扈、腐化堕落、箝制思想,背离基督教“两心调谐”本义,走向了自己的反面,一度陷西部基督教文化区于精神蒙昧状态,几乎中断了社会发展进步的势头。西部基督教地区不同于“政教合一”的东正教地区以及伪儒当道的神州中华,14-16世纪出现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新教崛起、旧教革新,带动了“心态文化”返本开新的伟大转折。基督教世俗化人本主义精神,救赎“原罪”的爱心教义,经历罗马教会的反人性扭曲变形之馀,得以重振神威,正本清源,与时俱进,调谐“两心”,驱使灵性创造能力循正道顺畅发挥,跟上了时代进步的需要。八国中最为成功,引领潮流的美国、英国,加上佳境常在的荷兰,皆以新教为主,世称新教国家。德国是新教主流派路德宗(Lutheran Church)的发源地,法国是新教重要教派加尔文宗(Calvinists)的故乡,但旧教势力较大;这两个国家走了不少荆棘路,直到战后才跟了上来。葡萄牙、西班牙,坚守旧教阵容,自外于宗教改革,不免让出领先地位,敬陪末坐。信奉东正教的俄国长期拉在后面,上世纪闯新路,立功勋,摔跟斗,绕了个大弯子,现在还没有缓过气来。这一切难道都是事出偶然?新教文化对于资本主义工业化国家的形成,有一种怎么样的促成作用呢?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韦伯(Max Weber 1864-1920),被称为人文主义社会学的鼻祖。他富有创见地诠释了西方资本主义兴起和中国社会发展停滞的文化、信仰深层原因,在社会学研究领域有巨大建树。韦伯精辟地指出,某种社会精神气质(Ethos)或“精神杠杆”对於资本主义体制的发展,尤其是对於它的起源是至关重要的。他以为新教教义的精神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具有一致性,关键在於宗教原则与适合於资本主义要求的现世活动之间建立了一种新的关系,也就是说,主观上按新教伦理所采取的价值观在客观上符合资本主义职业观的要求。宗教改革、新教崛起,使得基督教早期的正统的入世观念——“道成肉身”主义获得了新的生命。韦伯在《基督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称赏基督教新教中产生的这种以宗教热忱改造现实生活的心理转变,他写道:正因为这种从“离世修行”转到“现实生活实践”的宗教心理大革命,西方社会才能发展成功资本主义与现代化社会。有人指称韦伯理论为“文化决定论”,其实不然。韦伯和马克思一样以为直接支配人类行为的是(物质上及精神上的)利益,而不是理念;但是韦伯强调指出:透过“理念”创造出来的“世界图像”,经常如路轨上的“转辙器”一般,规定了轨道的方向。在这轨道上,仍是利益的动力推动着行为。这样的观念暗合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动力观,但又“弥补”了经济动力观鞭长莫及之端,对於诠释人类社会发展方向的重大“抉择”,自有发蒙振聩的意义。韦伯在回答“为什么中国不能自力发展出工业资本主义”时,认为只凭借物质上的因素,不足以说明原因,唯有加入“儒教”(应为伪儒——作者注)的生活态度这项变量,方得以成功地解释其如此演变的进程。事实上,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进步知识分子同韦伯想到了一起,一直在批判传统思想抑制社会发展进步的负面作用。只是“千古第一奇冤-真假孔子双包案”传世糊涂帐,至今扑朔迷离,云雾缭绕呢。二,常葆“正道”金身不坏,“权力制衡”必不可缺。有了经济动力。有了正道共识的“转辙器”导向作用,是不是走定正道了?非也。“自私加灵性”好比天生“原罪”,撒旦的诱惑无处不在。人们一旦拥有为所欲为的决策权力,很容易走上损人利己的偏锋邪道。历史证明,权力导致腐化,无制衡的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化,为不可颠破的人世铁律。防范权力腐化的有效保障手段或最高组织形式,就是对付国家政权机关的严格和周密的“权力制衡”了。权力只能用权力来约束。“权力制衡”本身必须是一种“权力”,具有强行制止其认为不妥的决策或行为的功能。“权力制衡”是人性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爱心(公心)或道德律令的最后守护神。在充斥“原罪”冲动的社会实践中,有了可靠的“权力制衡”机制,人类历史进程就大大减少了因为人性“原罪”或认识范畴的错误一发难收、一蹶不振或陷於大反复的后顾之忧。统观世界历史,王权国家如果不存在某种形式的“权力制衡”功能,那领导一切的绝对权力可以把善愿、决心、戒律,以至巨细无遗的法规制度,包括看去强大严密的自我监督官僚系统,一概踩在脚下,视同粪土。这样的政权一个个越过了自己辉煌的顶峰,宿命地衰落了,灭绝了,绝无例外切中了当年商王太甲的传世谶语:“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 《尚书:太甲中》如果说欧洲西部基督教地区形成神权与王权互相制衡的格局出于谁也想不到的历史偶然性,那么十三世纪英国世俗政权历经反复,得以“大宪章”限制君权,形成互相可以说“不”的雏形“权力制衡”机制,就是万物之灵由自发到自觉,实现自我超越的非凡成就。十七世纪末,深受“宗教改革”正面影响的英国,进而实行具有共和性质的现代“君主立宪”制度;当时拥有选举权的主要是少数贵族和有钱缴税的上层阶层,还说不上什么民主,但有了明确的分权制衡制度。这种先进的政治制度,为弘扬以新教伦理为代表的先进“心态文化”提供了广阔空间,催生了空前有利于人类灵性创造性思维能力循正道顺畅发挥的社会大环境。英国由一个后进蕞尔岛国,取代海上霸主西班牙,迅速晋身世界先进前列,作为“君主立宪“先驱和工业革命策源地,带头开创政治民主化改革和科学技术进步新纪元,率先进入资本主义发达社会,在长达三百多年的时间内稳居世界第一超强,决非历史的偶然。英国君主和各界志士仁人当年带头发展形成“权力制衡”体系跨出的一小步,其实是英国和整个人类历史开始突飞猛进的了不起的一大步。十八世纪欧洲启蒙运动中,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法国进步思想家提出了三权分立型“权力制衡”理论和设计,对现代国家民主共和政治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青出于蓝的美国,在1787年通过了第一部宪法,“权力制衡”是它的重点。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在给友人的一封信中说:“宪法中规定的防范暴政的钳制办法比人类迄今为止所制订的任何体制都多,而且按其性质来说,也更难逾越,这至少是这部拟议中的宪法的重大优点。”这恐怕是是美国终于发展成为民主典范和第一超强的必要因素。在“权力制衡”机制的保障下,一种对于“人之所以为人”的“当行之路”的思想信仰,得以可靠发挥“转辙器”的导向作用,引领人类社会在经济动力驱使下循正道发展进步,产生民主共和、自由平等、人权法治、公平竞争等合理化政治经济制度,建立启人心智、确凿有效的教育体系,导致科技发明创造硕果累累,发挥增进人生福祉的实效。循正道崛起,水到渠成乎?综上所述,“两心调谐”型共同价值观和具有“权力制衡”内涵的政治制度,是国家循正道崛起的两大决定性内因、不可或缺的根本要素。上世纪攸关民生的二十项重大实用发明创造,包括电气化、自动化、电子化、航空、航天、现代供水系统、无线电和电视、电话、电脑、激光和光纤、照相、农业机械化、空调和制冷、高速公路、互联网、家用电器、医疗技术、石油化工、核能利用和高性能新材料等,几乎全在美国创始和发扬光大。根据历年来诺贝尔奖获得者名单,1985到2005年的20年间:52位物理学奖获得者中,有34位为美国人或在美国居住者,占64%;47位化学奖获得者中有28位为美国人或在美国研究工作者,占%;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46位中,有28位美国人,占46%;33位经济学奖获得者中,有位美国人(其中一人为以色列和美国双重国籍),占%。美国人不但“垄断”了近20年来的诺贝尔奖,而且进入21世纪以来的6年中,除2005年的生理或医学奖为两名澳大利亚学者分享之外,其他历年所有奖项中,都有美国人分享或独享。2006年的诺贝尔科学奖(生理学或医学奖、物理学奖、化学奖)又全部被美国人包揽。应当说,任何不带政治偏见的人都不会否认,这个奇迹般的事实无可置疑地印证了美国的超强科技实力。科技进步,是循正道“大国崛起”成功的第一实证,没有这个第一实证,不论怎样大话连篇,总是镜花水月,自欺欺人罢了。循正道“崛起”的大国,决策绝非当然正确,常有错误发生,有时会犯大错误,但是它的“权力制衡”机制,提供了“自动”纠正的能力。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的政治家特别高明吗?非也。关键在於这些国家形成了一种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尽管难免走弯路,犯错误,但这种机制具有的良性反馈调整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错误倾向,进行优化选择、自我完善,回归“中道”。美国作为当今循正道“大国崛起”之最、世界唯一超强,常被指责为霸权,但其本质迥异于往日偏锋崛起的恶霸。美国认定自身安全和繁荣的最大保障,绝非武力征服和占领外部世界,而是建立在共同循正道发展进步的全球化大趋势之上;因此不是打压、消灭自己的竞争对手,却乐于提携后进甚至昨天战场上落败的敌人共存共荣、正道崛起。二战以后美国实行复兴欧洲的“马歇尔计划”、支持日本重建繁荣,乐见德国统一重光,主导、参与各种国际援助、开发、排难解纷计划,一以贯之,堪以为证。美国责无旁贷担起了维护国际安全秩序,特别是防范偏锋崛起的重任,充当着非常不易讨好的“善霸”角色。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国领导全球反恐斗争,运用“先发制人”打击手段,公开谴责和施压“流氓国家”,特别是2003年3月未经联合国授权发动倒萨战争以来,显然犯了许多决策错误,并且在伊拉克陷入了苦无良策、进退两难的困境。2006年美国中期选举,改变了参众两院的两党阵容格局,已然出现了政策大幅检讨和调整的态势,尽管不免将为此付出重大代价。美国有理由抵制中国崛起吗?就人文关怀而言,美国对于中国的善意,不会亚于对日本、德国;但是美国断然担忧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走偏锋崛起。担忧的根据来自一党主政的绝对权力体制,因为绝对权力体制从来不能保障循正道良性崛起,却是偏锋恶性崛起的温床;而非因为这个国家是“中国”。由于中国当局“韬光养晦”、避免同美国对抗的外交策略极为成功,这种担忧已在对话和合作中得到缓解;说现时中美关系处于大半个世纪以来的最好时期,当不为过。主政者的明智和善意,构建和谐社会,承诺永不称霸、和平崛起,以及提倡和谐世界理念等作为,固有助改善国际观瞻,但并不意味着绝对权力体制的危险性质变得无关紧要了。事实上,正是由于美国为代表的强大“中道”势力,及其主导下的国际安全秩序,为世界各国追求发展进步,包括中国改革开放提供了旷古未有的优越机遇,以及循正道崛起的有利外部形势;否则根本不可想象战后欧洲、日本、四小龙以及许多原殖民地国家的巨大成功,前苏联及其东方集团和平顺利转型,以至中国今天获得的经济腾飞奇迹。21世纪的今天,世界上仍然存在两类不同性质“大国崛起” 的较量。由于美国为代表的强大“中道”实力,及其主导下的国际安全秩序体系的存在,任何国家走偏锋崛起越来越难实现,但循正道崛起的道路空前畅通宽广。可以说,中国遇上了有史以来循正道崛起最为有利的外部条件。中国改革开放大见成效,就总体经济实力而言,国民生产总值、进出口总额等已居世界前列,外汇储备世界第一,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经济引擎,并且继续维持强劲增长的势头;在国际事务中的责任、义务和影响力相应地与日俱增。无疑中国已经处于整体意义上的“大国崛起”路口,但是中国迄今具备了循正道崛起的上述两大必要的内部条件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中国面临严重道德衰败、社会不公、两极分化、贪渎腐败、假冒伪劣,以及种种爆发性潜在危机。其中制度性官场腐化如火如荼而起,几乎药石罔效;经济发展仍然极大地依赖外贸出口、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以及贸易壁垒政策,市场和金融自由化路途遥远;自主创新能力欲振乏力,先进科技不脱“拿来主义”格局,以廉价劳动力为支持的低附加值出口加工业升级转型也难;军事现代化谈何容易。问题的深层根源在于缺乏上述两大必要内部条件。21世纪中国循正道崛起,关键在于落实创造自身两大必要条件。如果见不及此,怕是难逃偏锋致命吸引力的诱惑,民族主义抬头搅和,走火入魔,事与愿违;福兮祸之所伏焉。为了克服信仰真空,建立对于“人之所以为人”的“当行之路”的思想信仰或共同价值观,中国现代社会不可能开历史倒车重复古代西方倚托神性宗教载体的旧路。实际上现代西方社会已然遭遇宗教信仰危机(911事件起了缓解西方信仰危机的副作用),面对神性信仰的历史局限性,迫切需要适当的理性思想体系支持。中国得天独厚,本来拥有人类思想库中有关“人之所以为人”的“当行之路”的至珍至贵理性大全宝典――真版孔子儒家学说。夫子当年“知其不可而为之”的无奈,应为今日高科技讯息化时代“知其大可而为之”的大觉醒取代。一旦分清真假孔子,拨乱反正、重新解说、与时俱进、发扬光大,应能以宏大的包容性融合马克思主义、基督教教义和一切具有真理内涵的人类思想精华,构建基于传统、超越传统、适合国情、接轨国际、拥抱现代、历久弥坚的“两心调谐”型共同价值观;不仅在母国中华神州发扬光大,并因其“普世伦理”性质,将能成为整个人类大家庭享用不尽的优化理性“心态文化”系统。建立“权力制衡”机制,是中国改革大业的当务之急、急中之急,早已成为朝野共识,但为何迟迟吾行,举步维艰呢?最大难度该在于一党主政与“权力制衡”交集之难。中国经济发展辉煌成果来之不易,和谐稳定、渐进改革乃人心所向。如果西方发达国家的三权分立、多党竞争、双议会制、普遍选举等贯彻“权力制衡”的传统制度,可能引发政权更替、国势动乱而遭排除;切莫就此判定中国政治与“权力制衡”冰炭不容,无计可施了。勇于挑战“哥德巴赫猜想”、“庞加莱猜想”的中国人,何不大胆“猜想”、挑战“不可能的任务”,最大限度集思广益,尝试设计推出中国特色安全受控型“权力制衡”方案,争取突破既得利益阶层的重重阻抗,在一党主政的大环境中,进行试点,开辟新途,与时俱进,寻求实效;而非长期踌躇踯躅,蹉跎似水流年,误了天缘佳期。

国外对中国神话的研究论文

你可以去三味书屋看看 网站百度上可以搜得到

诶论文没有,但是日本神话和中国神话都不尽相同。盘古(元始天王,浮黎元始天尊)开天与国常立尊(元始神,天御中主神)辟开混沌相同,三清道尊(元始天尊,道德天尊,灵宝天尊)开道与天照大御神(皇祖神)也不尽相同,六圣(女涡造人等…)又与日本创世八神(伊奘诺尊与伊奘册尊造人)都不尽相同,说白了日本少传承的国家何来神话,有的只是抄袭罢了!

【神话概述】神话是人类最早的幻想性口头散文作品。人类童年时期的产物,文学的先河。神话产生的基础是远古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和人们为争取生存、提高生产能力而产生的认识自然、支配自然的积极要求。[编辑本段]【神话故事的内容及思想】神话故事中充满神奇的幻想,它把原始劳动者的愿望和世界万物的生长变化都蒙上一层奇异的色彩。神话中神的形象,大多具有超人的力量,是原始人类的认识和愿望的理想化。它是根据原始劳动者的自身形象、生产状况和对自然力的理解想象出来的。狩猎经济比较发达的部落,所创造的神话人物大多与狩猎有关。农耕发达的部落所创造的神话人物多与农业有关。人以刀斧、弓箭为武器,神话中的人物也就变成以这种工具武装起来的英雄。神话中的主人公被想象为超人的,但有时也要遇到挫折和厄运。它反映了神话幻想的现实制约性。透过神话幻想的折光,从神话人物的作为和斗争,可以约略看到当时的人的作为和斗争。[编辑本段]【神话的来源】神话来源于原始社会时期,人类通过推理和想象对自然现象作出解释。但是由于这时的认识水平非常低下,因此经常笼罩着一层神秘的色彩。神话是人们借助于幻想企图征服自然的表现。神话中神的形象大多具有超人的力量,是原始人类的认识和愿望的理想化。神话中的人物大多来自原始人类的自身形象。狩猎比较发达的部落,所创造的神话人物大多与狩猎有关;农耕发达的部落所创造的神话人物多与农业有关。神话中的英雄也以刀斧、弓箭为武器。从神话中,可以看到先民的一些事迹。[编辑本段]【神话的地域性和区域性】不论是世界文明发生最早地区的原始社会民族,还是当今世界上还处在原始社会的民族,他们流传的许多神话故事都大同小异。神话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区域性,不同的文明或者民族都有自己所理解的神话含义。但是,在全球各地,也出现过对同一种现象充满惊人相似性描述的神话。例如关于上万年前的全球大洪水的神话在许多地区的同一时期都有类似的描述。[编辑本段]【神话的分类】神话一般大致分为三类,创世神话、神佛神话、英雄神话。其中尤其以创世神话最为重要。所谓创世神话,专指时间设定在人类原始时期,记载事物、制度起源的神话。其中一般还粗分为世界起源神话、人类起源神话和文化起源神话等三种。所谓世界起源神话,指的是记述「世界」、「宇宙」起源的神话。就拿《圣经》为例,其中的〈创世记〉便属于这一类神话。因为内容论及了大地、太阳、月亮等等宇宙现象的起源。不过,并不是所有民族的神话都包含有世界起源神话。好比说美国印地安人的神话,就是一部以宇宙已经存在为前提的神话。另外还有一些民族的神话,不只世界起源,就连文化的起源也只字未提。可是尽管如此,不论是何种神话,所有神话在开宗明义时,都有一个共通的大主题,那就是宇宙是从「混沌初开」演进到「秩序规则」的。几乎所有神话的基本形式都是由混沌中产生大地山河。日本神话就是一个典型的世界起源神话范例。在日本神话中提到,大神用长矛搅拌著泥淖般的宇宙,然后大地生成、山河成形。类似的神话,同样出现在世界上其他民族的神话当中。至于所谓的人类起源神话,通常所叙述的,是人类逐渐与动物区隔,然后逐渐成为世界上一个特殊物种的整个过程。比方说叙述人类如何学会使用语言的神话、人类如何懂得用火的神话、人类如何开始筑巢架屋的神话、人类如何与动物发生区隔的神话。而这些神话,其实都是一种世界秩序与规则的开始。透过以上这些神话,人们对世界的历史演进会有清楚的认识,了解到世界是如何由混沌无知,演变成无数的秩序与规则。相对于创世神话的纪录宇宙演化,神佛神话与英雄神话则较具戏剧性,所纪录的是神佛与英雄们的种种事迹。一般来说,越是文明的地区,创世神话的比例就越少,而相对的神佛神话和英雄神话比例则会反比例增加。这是一种自然趋势,不过意思并不是说创世神话的内容就因此而减少,而是说因为神佛神话与英雄神话的内容不断扩增,相形之下,创世神话所占的比例就少了许多。希腊神话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希腊神话中,创世神话的比例很小,而大量的神佛与英雄故事则经过长期的累积,成为希腊神话中绝大部分的故事。由于文明地区所流传的神话比较广为人知,所以不少人认为所谓的神话,就是指这些神佛与英雄的故事。不过很可惜的是,这类拥有大量神佛与英雄的神话,其实只占了世界神话中极小的部分;换句话说,这类神话不过是世界神话中的特例,而非常态。从宗教学的角度来看,神佛神话其实是文明地区知识分子对创世历史失去了兴趣,转而开始信奉神明的阶段性产物。在这个过度阶段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所谓的英雄叙事诗。因为随后知识分子又逐渐对神明失去了兴趣,于是转而崇拜身边的英雄人物,而英雄神话与英雄叙事诗于焉盛行。现代人对《圣经》中的〈创世记〉兴致缺缺,而仅多在使徒间流传。一般认为,这和神话故事演变的理论如出一辙。(当然〈创世记〉被编入旧约《圣经》也是另一个主要原因。)[编辑本段]【各地的神话】亚洲:●中国神话 ●越南神话 ● 日本神话 ●印度神话 ●泰国神话 ●柬埔寨神话 ●古巴比伦神话 ●美索不达米亚神话欧洲:●北欧神话 ●凯尔特神话 ●罗马神话 ●希腊神话 ●斯拉夫神话非洲:●埃及神话 ●非洲神话 美洲: ●印第安神话 ●玛雅神话 ●阿兹特克神话 ●印加神话[编辑本段]【神话的比较】关于神话的说法有很多种,分门别类,先来说明比较古老的三种凯尔特神话:凯尔特神话是在被罗马统治时期诞生的,所以有关英雄与反抗的故事是凯尔特神话的主体。令人觉得遗憾的是,凯尔特神话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口口流传的,因此流失了很多精彩的故事。别的国家神话中,国王是神的儿子,而在凯尔特神话中英勇的国王将成为神,亚瑟王传说是最著名的凯尔特神话,除了圆桌武士的故事外,还围绕着亚瑟王的一口大锅衍生出圣杯故事。有此神话影子的电影有《亚瑟王之剑》、《阿瓦隆传奇》、《战狼》、《高地人》、《贝奥武莆与格伦德尔》希腊神话:希腊神话发源于爱琴海的克里特岛,内容包括早期的自然崇拜和稍晚的偶像崇拜。除了奥林匹斯山的十二主神外,希腊神话中还有许多地位低下的神,古代希腊人就在众神的包围下生活。希腊神话中的神并不完美,他们有时会嫉妒、暴怒、自私,乱伦也是家常便饭。每一代主神都靠背叛父亲获得王位:乌拉诺斯被克洛诺斯又被宙斯放逐;宙斯因此害怕子女用同样的方式对付自己,所以吞下怀孕的狄美斯,但是最后不得不剖开脑袋让雅典娜出来。有此神话影子的电影有:《伊阿宋和金羊毛》、《纳尼亚年代记》北欧神话:北欧神话起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出于对恶劣的自然环境的反映,北欧神话中的神与英雄,有着世界上最强的斗争精神。狂暴战士和英雄死后,会进入瓦尔哈拉神殿,白天喝酒作乐,夜晚操练不息,准备跟恶魔的最后决战。不过斗争的结果是让人绝望的——他们知道自己将要在世界末日时死去,包括主神奥丁,也将被芬瑞尔狼吞吃,但是却没有神或英雄愿意屈服于命运,明知必死无疑,却依然奋战到底。让人稍感安慰的是,世界末日不是一切的终结,北欧神话中有一棵生命树,它会带来新的生命和文明,守护世界的大雕也将继续盘旋在最高处。有此神话影子的电影有:《第十三武士》、《变相怪杰之子》、《魔兽归来》。[编辑本段]【神话的研究】「神话」这门学问历史悠久。早在希腊时代就有神话方面的研究。最初期的神话学分成两派学说;一派视神话为「寓言」,另一派则认为神话是在反映时代的历史事实,也就是著名的「神话史实说(euhemerism)」。由此可见,在希腊时代,人们已经对神话的传播、散布习以为常。之后,神话的研究停滞了一段很长的时间,一直到十八世纪至十九世纪前半,才出现了几位近代神话学的先驱。之后到了十九世纪后半,伴随著比较语言学的蓬勃发展,「比较神话学」便应运而生。当时最著名的学说是马克斯·缪勒(Muller Friedrich Max)的「自然神话学派」。不过这个学派专门以神话中的暴风、太阳等特定对象为研究的目标,并未深入扩及到所有神话研究的范畴。当时与自然神话学派相抗衡的,则是所谓的「人类学派」。代表人物是苏格兰学者兰格(Andrew Lang)。兰格以当时的文化演化论为基础,研究发现神话是未开化民族野蛮习俗的根源,同时他也首次确认了神话并不是印欧语族特有的产物,而是世界各地都有的文化实像。进入二十世纪后,神话学的研究方法变得更多样化了。起初神话学界流行所谓的「礼仪说」。许多学者导入了早期的人类学说,假设所有的神话都是礼仪的母体。礼仪说就是神话学者解说这个假设而形成的一个学派理论。在礼仪说的著作中,最著名的是詹姆士.弗莱哲(James George Frazer)的《金枝》(The Golden Bough)。可是经过后世研究调查的结果证明,这个学说的假设根本完全错误。不过就《金枝》书中所搜集的大量对后世研究颇具价值的神话范例而言,至今礼仪说仍旧有它一定的学术意义。至今依然沿用某些「方法论」的方法来作为神话的研究理论。首先是历史民族学的研究方法;这个方法是先确定全世界的神话分布,然后再根据所属的区域寻找出它们在文化史中的定位。这样的研究方法,显然需要进行大规模的田野调查,于是对早期的自然神话学派产生了莫大的影响。但是之后的阿道夫.詹森(Adolf Jensen)在他的初期栽培文化之世界整理研究中,已经从文化史的定位转移到人类文化史的定位了。其次是所谓「功能主义」的研究方法。望文生义,这个研究方法专注在寻找神话的功能,也就是在寻求神话故事对文化、历史等各方面的最终目的。英国学者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Kaspar Malinowski)在他对美拉尼西亚神话所进行的调查中发现,神话的目的是为了给予社会制度一个正当性的根据。他举例指出,决定拉比亚村(Rabia)四个宗族位阶的,正是神话中四个宗族祖先从石窟中迸出时所做出的举动。另外美国人类学家克拉克弘(Clyde Kluckhohn)则引用了纳瓦荷印地安人(Navaho Indian)的例子下了这样的结论。所谓文化,就是教导人们何谓超自然现象的威胁,然后进而教导大家面对这些超自然现象威胁的方法。而神话与礼仪的功能,与文化本身的意义其实并无一致。虽然纳瓦荷印地安人没有所谓的成文法(法律),也没有一位具有绝对权威的酋长,但是这个部落却能长期维持团结,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所有的成员,拥有共同的神话和礼仪。接著是李维史陀 (Claude Levi-Strauss)所倡导的「结构主义」的研究方法。结构主义打破了过去所有的方法论,它不拘泥在神话中哪些特定的构成要素,而是做全面的整体研究。可想而知,结构主义为神话研究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与冲击。以往的比较神话都将重心放在内容的相似性上,但是自李维史陀以后,即使原本看似不同的地方,却因为综观整体而产生了全新的见解。正因如此,神话的研究与分析变得更具深度和广度了。有别于李维史陀为神话研究带来的巨大变革,法国比较神话学家乔志.杜梅吉尔(Georges Dumezil)则持续致力于印欧语族的神话比较,提出所谓「三元体系」的结构模式。乔志.杜梅吉尔认为王者、战士、生产者三者,是神话最基本的三个意识形态。除此之外,还有从「心理学」切入的神话研究方法,也就是在精神分析学上大放异彩的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所使用的研究方法。佛洛依德有一本神话研究的著作《图腾与禁忌》,书中的研究结果虽然未被学会所认可,但是他所提出的「无意识」的重要性,却为后来的神话学家造成了相当的影响。除了佛洛依德,另一位心理学家容格(Carl Jung)则是透过许多梦境的分析,找出希腊神话中像狄蜜特这类的大地母神与她们所相对的作梦者之间,有著非常规律性的互动原则。容格并且将这个原则命名为「原型(archetype)」。[编辑本段]【世界起源神话的类型】世界起源神话大致分为以下六种:1.造物者的无中生有2.由原始人类(巨人)的尸体中产生3.从宇宙蛋中诞生4.由原初的父母所生5.在宇宙不断的进化中自然产生6.由某种动物从海底带上岸的泥土而生除了这六种之外,其实还有一些特例,譬如说包含上述两种以上的复合型起源神话。第一种造物者无中生有的神话,最著名的莫过于《旧约圣经》。《旧约圣经》中的世界是从「有光」开始,这就是典型的「无中生有」。第二种由原始人类尸体中产生,最著名的应属《爱达经》(Edda)的原始人类伊米尔(Ymir)。另外还有美所不达米亚的《创世神话》(Enuma Elish)中的善神马尔杜克杀死了恶神蒂亚玛特之后,撕裂了蒂雅玛特的身体,将它创造成天地。另外例如中国的盘古开天其实也同属这类尸体诞生的神话。第三种从宇宙蛋中诞生,最好的例子就是芬兰的《卡勒瓦拉》(Kalevala)。在这部神话中,天、地、太阳等都是从大鹰的蛋中生出来的。在希腊神话中的世界起源神话,其实也属于这一类。其中最受瞩目的,就是根源之神(爱神)厄洛斯。第四种由原初的父母所生。通常所谓的「原初的父母」就是两位大神,他们先是结为连理,然后创造世界。在日本神话中,也有「伊耶那岐之命」和「伊耶那美之命」两位大神。根据日本神话的纪录,日本就是在他们成婚后诞生的。在非洲尤罗巴族(Yoruba)的神话中,先是由天上至高之神奥路昆(Olokun)和地上原水之神奥罗伦(Olorun)结为连理,生出两位原神,然后由其中一位原神用一把泥土创造了全世界(这段神话是第四种与第六种的复合型神话)。第五种则是在演化中自然产生,朝鲜半岛的创世神话便是其中的典型,不过这部神话一向鲜为人知。第六种是由海底泥土而生,这类神话在美洲的印地安神话中尤其丰富。在休伦族(Hurons)的神话中,就有虾蟆从海地带著泥土上岸,之后这泥土就转化成了宇宙天地。在其他部族的神话中,则还有由小鷿鹈(Podiceps ruficollis)或海龟等等各类鸟兽潜入海中带泥上岸来的故事。[编辑本段]【其他共通的主题】除了世界的起源,在各民族的起源神话间还存在著许多其他共通的主题。在「人类起源神话」中,有神明创造世界的创造神话,也有神明以外的生物创造神话。前者又分为由造物者独立创造出人类的神话、造物主藉助某位助手的力量创造人类的神话,或者由造物主与他的助手彼此争斗之后才创造出了人类的神话。后者又可分为由原始巨人的尸体产生人类的神话、由动物演化而产生人类的神话,以及由一颗神圣的大蛋产生出人类的神话。在「毁灭型神话」中,也可粗分为以下几个类型。先是原始洪水型神话。这类神话多半与世界起源神话中的第六种,宇宙由海底泥土而生的神话相连结。其次是宇宙大战洪水型神话。简单的说,就是一场洪水起因于两位神明彼此的争斗。这类神话通常结局会出现一对劫后余生的亲兄妹,经过近亲通婚之后让人类重新繁衍。再者是宇宙洪水型神话。这类神话通常不会交代洪水的起因,只知道洪水发生,人类几乎灭亡。至于洪水的结果,通常也会出现一对劫后余生的亲兄妹。最后则是惩罚型洪水神话。洪水的起因是天神决定毁灭万恶不赦的人类。看到这类神话,一般人总会联想到诺亚方舟,事实上这类神话遍布世界各地,好比说印尼半岛上也流传著同样类型的神话传说。除此之外,例如死亡的起源、火的起源、作物的起源、女性的起源、作乱精灵(Trickster)、文化英雄、王权的起源等等,也都是许多神话共通的主题。[编辑本段]中国神话故事包括的人物盘古 (传说中是整个宇宙第一个诞生的生物开天以后死亡了)女娲 (在盘古以后突然出现创造了人类)其中还有鸿钧(不知道在女娲前还是在女娲后)共工 撞断天柱的为西北的洪水之神,传说他与黄帝族的颛顼发生战争,不胜,怒而头触不周山,使天地为之倾斜。刑天 猛志常在的刑天与天帝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刑天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因此 ,刑天常被后人称颂为不屈的英雄。东晋诗人陶渊明《读山海经》诗:“刑天舞干戚,猛志固常在。”即咏此事,借寓抱负。蚩尤 铜头铁额的《龙鱼图》云:“黄帝摄政,有蚩尤兄弟八十一人,并兽身人语,铜头铁额,食沙石子,造立兵仗刀戟大弩,威振天下,诛杀无道,不慈仁。伏羲 发明八卦的伏羲又作宓羲、庖牺、包牺、伏戏,亦称牺皇、皇羲、太昊,史记中称伏牺。是中华民族人文始祖。所处时代约为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相传为中国医药鼻祖之一。相传其人首蛇身,与其妹女娲成婚,生儿育女,成为人类的始祖。又相传他是古代东夷部落的杰出首领。伏羲根据天地间阴阳变化之理,创制八卦,即以八种简单却寓义深刻的符号来概括天地之间的万事万物。[编辑本段]《中国神话故事》合集图书作 者: 薇薇夫人 编出 版 社: 希望出版社[1]出版时间: 2009-8-1版 次: 2页 数: 118印刷时间: 2009-8-1开 本: 16开印 次: 2纸 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37930307包 装: 平装所属分类: 图书 >> 少儿 >> 儿童文学 >> 寓言 传说定价:¥内容简介精选中国神话故事,使小学生以轻松愉快的形式了解中华传统文化。文笔隽永,画风独到,深受海峡两岸小读者的喜爱。作者简介薇薇夫人,台湾《联合报》专栏作家,华视“今天”节目制作人及主持人,台湾极有影响的女作家。目录盘古开天辟地女娲造人女娲补天伏羲兄妹伏羲氏钻木取火有巢氏神农尝百草精卫填海夸父追日

你们猜“玉皇大帝”和“观世音菩萨”,谁贵谁轻呢?答:观世音菩萨贵。因玉皇大帝(也叫天帝,即是天,还在六道轮回之内,尚未跳脱三界),而观世音菩萨(很至高无上的果位,是在六道轮回之外,已超越三界的)所以观世音菩萨更贵,是天帝(天人道的帝释天,与基督教上帝在同一个级别上,即是玉皇大帝)的上级。天帝见观世音菩萨,皆要诚心礼拜,叩头顶礼。(你不信的话,去找阴律无情书上查,可是写得清楚楚的)。要知道天帝(即是天,天乃六道轮回内)虽是三界之内的王帝,三界之内的老大。但终究尚未跳脱三界,也有堕入无间地狱的可能性。因地藏经记载,无间地狱之所以叫做无间地狱,之四原因:无伦男女、种族、年龄、贵贱、或龙、或神、或天(天指的是玉皇大帝,也叫天帝)、或鬼,一旦堕入这地狱,都是同样的受苦,所以叫做无间。你仔细看,有说过佛、菩萨也堕入无间地狱的可能性吗?因佛、菩萨是很至高无上的果位,在三界之外,命亦是极贵无比,又不会造作任何罪业,即永不打入无间地狱的。要知道不但观世音菩萨比天帝命贵的,连三界之外的一切佛、一切菩萨,皆都比天帝命贵的。如:观世音、文殊、普贤、地藏菩萨及其他所有佛,所有菩萨,皆都比天帝大的,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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