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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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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论文答辩

1.在论文答辩会之前,我们需要将经过了老师审定并签署过意见的毕业论文,包括所有的提纲以及任务书还有初稿都提交上去。2.在答辩会上进行论文阐述时需要先用一个短时间概述自己毕业论文的大概是什么内容以及为什么会选择这个论题,详细的介绍毕业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还有自己在写作时候的体会,字句清晰意思明确的让老师和其他在场人员明白自己所讲述的内容,这部分会考察到你的分析能力还有一些综合归总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3.答辩进行时会有老师对你所讲述的问题进行提问,一般在3个左右,在老师提问完后根据学校的规定可以准备一段时间或者立即给与老师答复。4.答辩完成之后学员退场,导师以及其他委员会成员根据你的论文质量和答辩的情况商讨是否通过并拟定大概成绩。5.在拟定完成绩之后主答辩导师可能会找回学员,对学员答辩情况给与小结,会肯定部分内容,然后对其他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加以补充和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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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术堂的了解,只要掌握好论文的答辩技巧,那么毕业论文答辩就很容易通过的,下面给大家分享几个论文答辩技巧:1、备齐答辩所需各项材料,了解答辩流程提交通过知网查重的毕业论文一式三份、开题报告、提纲、任务书、答辩统计表等;接下来是熟悉答辩流程,通常是答辩老师介绍答辩规则,也就是上台解说多少分钟,下面提问多少分钟等; 答辩时要明确论文题目、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发现与结论; 而后答辩老师针对论文例行提问,无需紧张,只要熟悉论文就可以轻松回答;最后,回答完问题后退场,答辩老师根据论文质量及答辩情况,判定是否通过,并统计成绩; 宣布答辩结果、进行小结。2、熟悉论文毕业论文在初稿基础上进行了论文修改,我们要在答辩时得心应手,则 必须对自己的毕业论文有全面、深刻、准确的理解; 理解从论文主题、论文使用的相关理论,论文的行文思路,论文的论证方法,论文结果的准确性,论文论证的可行性,论文的背景,论文解决的问题及意义,论文的创新点等。3、做一个像样的PPT做PPT的原则之一,学术类PPT,讲究简洁明了,避免花哨不切实际;原则之二,PPT字体一定要足够大,不能让下面的人看着累眼:原则之三,多使用图标,少用大篇幅文字;原则之四,讲解层次清晰,不断提示讲解进度和前后关系,对重要内容进行总结 。4、预演PPT,组织好答辩语句选择这个题目的原因; 论文的写作目的; 基本框架、结构、行文逻辑; 论文的主要结论; 选题、观点、方法的创新处; 论文的不足(但不要将论文的硬伤说出来) 注意:陈述一定要概述、讲重点、有所总结。练习控制时间: 一般答辩现场都会对学生的陈述时间有限制,在答辩之前一定要多计时演练几遍,学会控制时间,给答辩老师一个准备充分的好印象;否则,很可能刚讲了一半时间就到了,这就很尴尬了。5、注意演讲技巧控制语速:答辩时一定要注意语速,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 目光移动:答辩时无论是否脱稿,都应注意自己的目光要时常望一下答辩老师和其他现场同学,可以避免观众分神; 体态辅助:答辩过程中要适当的运用体态,尤其时手势语言,会显得更为自信、有力,避免出现一成不变的站着或低头。6、调整心态保持自信:答辩时不要过于紧张,要相信只要准备充分,现场态度认真、清楚的回答问题,一般老师不会为难你; 有谦虚的心态:如果答辩老师指出你论文中明确的错误,最好大方承认,不要试图反复辩驳,或者老师提出的问题论文中已经写出来了,也不要说“论文中XX页已经写了答案”,只要再复述一遍答案就好。

答辩前,先打听好你们学校答辩有几个老师,然后你就要复印几份论文。让每个老师人手一份。一般学校都不会太为难学生的,除非你这四年作恶不断、经常惹事旷课,那老师们也是有机会给你教训了。有的同学答辩时还做了PPT,我觉得如果不是那种大型的课题研究,PPT没啥必要。答辩其实就是结合所有老师的意见,可能你自己的论文指导教师觉得你论文没问题了,但其他教师有别的见解,这个时候你就要再次改论文了。一般不会让你再做大的调整。所以!!!!及时跟老师沟通啊各位,你四年与各位任课老师的关系就是这个时候起了最大作用啊!咳咳,很多找代写的朋友呢,最担心答辩这块。其实没啥可担心的,你提前把论文熟悉几遍,还有就是一定要跟写你论文的人多交流,让他把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告诉你。这四年大家什么样老师们都看在眼里,你找没找代写他们也能一眼看出来,只不过都是心照不宣的事情罢了!

参考: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姓 名:聂 胜学 号:分 校:年 级:指导教师:写作时间:论 文 摘 要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在构造完整的人格权方面具有某些相同的功能,然而在实践中二者更多地表现为冲突的一面。为了协调好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必须在总结我国现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他国先进做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本文着重探讨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有关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的立法和实践,并在分析我国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关键词] 隐私权 言论自由 人格权目 录一、论文摘要………………………………………………………………………1二、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2三、我国现有有关立法和实践……………………………………………………3四、关于完善我国有关立法的建议………………………………………………31、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32、把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43、详细界定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44、应列举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具体情形……………55、应对特殊人员的隐私权作特殊的保护……………………………………66、应对特殊职业人群和组织的言论自由权进行详细规定…………………6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限制隐私权与言论自由是人格权密切相关的两种重要的精神权利,在构造完整的人格权方面共同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这两种权利常发生冲突,如何协调这两种权利呢?—、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言论自由权则是人们自由发表言论和传递信息的权利。这两种权利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实现人格权这一基本价值,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格自由、人格独立、人格尊严与人格平等是人格权的基本内核。要实现完整的人格权,既要保护人的身体、思想、言论等方面的自由,又要保护隐私不受侵犯。如果没有言论自由,何来人格自由?如果个人的隐私不受法律的保护,又何谈人格尊严和人格独立呢?言论自由和隐私权本身是人格权的应有内涵,二者缺一不可。然而,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之间却存在着固有矛盾。这是因为隐私权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生活的秘密,防止任何入侵犯;而言论自由权的目的则在于维护公民“说”和“知”的权利,依法议论和获取信息,满足其“评说”的需要。公民一方面希望知道和评论更多别人的事情,另一方面又不希望自己的事让别人知道。于是,言论自由权和隐私权之间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冲突,法律协调其关系。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公民对政府的知政权与政府官员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二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与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三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与普通公民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随着社会的发展冲突将愈来愈多。其一,高科技的发展引发隐私权危机。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手段日益现代化,世界越来越小,人类收集、挑选、发送和公布个人隐私的手段和效率产生巨大变化。人们可以用多种手段在不被发觉的情况下窥探他人隐私,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广污应用,个人隐私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大大提高。其二,信息社会中人们对信息的需求与个人保护隐私的要求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一方面,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是巨大的财富,很多人想方设法取得更多的信息,以便在商业社会中知己知彼,百战百胜。另一方面,人的本性要求自己一些东西不想让他人知道。二、我国现有有关立法和实践。关于言论自由权,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刑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商业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部门法中对公民言论自由权也有规定。关于隐私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在处理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的关系问题上,我国一贯坚持国家、集体的利益高于公民个人隐私的利益,使罪犯定罪伏法的社会利益高于被告的个人隐私利益。如公安执法部门在执行任务时可依法对公民人身及住宅进行检查,被检查人不得以保护隐私权为借口而拒绝接受检查。三、关于完善我国有关立法的建议。为了协调好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冲突,必须在总结我国现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他国先进做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1、把言论自由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目前我国有关言论自由的立法基本上仅把其作为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加以确认,尚未把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民法中加以规定,而且相关内容十分笼统,缺乏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当公民的言论自由被侵犯时,其不能援引相关的法律进行诉讼,公民的言论自由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我国立法应在规定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的基础上,把它作为一项人格权加以保护,还应制定配套的法律对公民的言论自权进行具体的保护。2、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我国通常用保护公民名誉权的方式对公民的隐私权实行间接保护。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缺乏独立性,当公民隐私权受到侵犯,而尚不构成名誉侵害时,受害方便无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隐私,致使隐私权在我国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常常成为“纸上的权利”。另外,我国隐私权的立法十分散乱,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都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都缺乏操作性。以上情况的存在,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既觉得无法可依,又感到无所适从。所以,我们认为,要把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在民法中加以规定,使民法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起到主心骨的作用。3、详细界定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要明确划分言论自由与隐私权的界限,就必须正确处理两个方面的问题,即隐私的概念,范围和言论自由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标准是什么?一般认为,隐私是涉及到公民个人生活秘密,公民不愿公开,同时又与社会公众生活或公共利益无关的那部分个人信息。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隐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隐私应该是合法的。犯罪分子的违法活动不属于隐私范围,他们不能以保护隐私权为由而拒绝提供有关犯罪的证据,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报道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范畴。第二,隐私应与社会公众生活、公共利益无关。如果公民的个人生活涉及到公众利益时,就应该让位于公共利益。第三,隐私权的客体包括:(1)身体秘密,指身体隐秘部位即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身高、体重、健康状况、身体缺陷等;(2)私人空间,即个人住宅及周围居住环境、私人专用箱包、日记等;(3)个人事实,指个人生活经历、生活习惯、性格爱好、社会关系、学历、婚姻状况、家庭住址、电话、收入情况等;(4)私人生活,指一切与社会无关的个人生活,如日常生活、社交和性生活等。关于言论自由侵犯隐私权的标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这个意见书中关于言论自由侵犯隐私权的标准包含两个要素:第一,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第二,这种行为要造成一定影响。这种规定存在两个致命的缺陷:一是未穷尽以言论自由为名侵百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并不一定要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如某人获取他人的隐私后并未公开,也可能导致相关人心灵的不安,从而造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而对于以不公开的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如何处置,我国法律缺乏相应的规定。二是“造成一定影响”这句话的词义十分模糊,难以判断,到底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才算侵权呢?因此,在我国今后的立法中,对侵犯隐私权的标准应作一定的修改,这个标准应着眼于侵权行为的结果是否使公民产生精神压力和思想负担,是否使个人的心灵安宁受到破坏,而不是着眼于“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并造成一定影响。4、应列举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具体情形。隐私权有时也应让位于他人的言论自由权,但是,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呢?我们认为,应包含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这种同意包括是否公开自己的隐私及在什么范围内公开自己的隐私。如病人到医院看病,就是同意看病医生知道自己的隐私,医生可以对患者的病史、病状、生活习惯进行询问,可以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人身检查,包括隐私部位的检查,对患者唾液、血液、胆汁、排泄物等体液进行常规检验等,可以就这些隐私问题在医生内部讨论,但不得将此隐私泄露传播出去;新闻记者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访、报道当事人的隐私情况;律师经当事人的同意,也可以调查、翻阅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的私人材料。第二,在一些特殊的工作中,当事人应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工作人员在工作范围内也有权对当事人的私人材料进行询问与调查。因国家安全、集体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律程序对公民的通信、住宅、人身等进行检查。我国法律虽然对这些内容有所涉及,但规定得不够详细,且比较零乱。我们建议, 相关法律应详细列举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除此之外, 还应对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隐私的界线或范围作明确的规定。5、应对特殊人员的隐私权作特殊的保护政府工作人员、知名人士、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由于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一般 人不一样,因此他们个人生活的公开程度比一般人要高,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应采取有别于一般人的标准,适当地放宽他们隐私的公开程度。某些特定的事情对普通人来说是私事,而对我们所说的公众人物来说则不是。如年龄、学历、经历、健康状况、财务来源对于普通人来说纯属个人私事,但对国家公务员来说,则是公事,因为这些是公众对之能否履行职责进行评价的依据,也是在政府官员被选举时选民应知悉的重要信息,并且政府官员所丧失的隐私利益可以从其特殊身份、地位、政绩及公众的信任中获得补偿,而这是一个普通人所不能享有或获得的利益。但这种限制应是合理的、有限度的,对于官员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纯粹的个人生活,应根据隐私权加以保护,同时,对其他社会公众人物(如影视体育明星、文学艺术家、科学家等)的隐私权也应予以限制,因为他 们作为知名人士,能从社会获得普通人无法获得的物质利益与精神满足感,但由于标准把握不好,明星告记者,明星告新闻机构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在这一领域里,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对社会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明确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公开到什幺程度,公开到什么范围。与此相反,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的保护应更为严格,我国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42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但在实践中,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也不尽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律规定不具体,司法力度不够。6、应对特殊职业人群和组织的言论自由权进行详细规定。特殊职业人群,如医生、律师、公证人、注册会计师、新闻工作者等;特殊组织,如商业银行、证券机构、网络经营者、超市等,这些主体比普通公民更容易获得或收集他人隐私材料,对所接触、收集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因此,我国法律应详细规定这些主体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或不能获取、传播、宣扬议论他人的隐私。参考资料:(1)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2) 王小能、赵英敏:《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载《中外法学》。(3) 郭卫华等:《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4) 戴学正等编:中外宪法选编(下册),华夏出版社1994年版。(5) 参见王利明、杨立新和编:《人格权与新闻自由权》,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年4月版。

论文答辩投票有人弃权

民主选举就是这样的。 公正 公开 公平

合理啊人大代表都这样选

每个中国人都有选择投票的权利,也有选择弃权的权利,所以什么都没有写的,这种投票就等于弃权,因为他没有主张,没有任何的参考价值。我们在参与投票的时候,如果觉得两难可以选择不投票,毕竟这种做法表面上看虽然两边不得罪,但实际上两边不讨好。投票讲究的是公平公正以及要了解各方能力,是否能够突出或者可以胜任某一项工作,对于投票往往是参加了一些选举之类的活动,才会进行投票,就是想要在预选人当中,选出一些德才兼备的人,带领大家走向美好的未来,或者顺利的完成某一项任务。

同样其实要以个人的综合能力来进行一定的表决,而不是什么都没有写,毕竟什么都没有写,他也是一种选择。不做出选择也是一种选择,什么都没有写,弃权投票也是一种选择,我们是希望通过投票的方式选出更优秀的人,选择能够取代能够胜任的人,来带领大家去做某一项任务,而不是让大家弃权的。如果大家都选择了弃权,那么投票就没有了任何意义,自然就没有必要什么都没有写,你要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愿。

其实我也参与过不少的投票,我会把自己的票给那个真正有能力或者说自己认为他有这个实力的人。做到大公无私做到不偏袒,这样的话你的投票就会得到大家的认可,而且大家也会根据他们的判断来进行投票。因为每个人对一个人的欣赏的角度和判断是完全不同的,有的人可能会认为这个人比较好,能够带领他走向更好的未来,而有的人会认为他这个性格跟自己合不来,转而投给另一方。

对于投票表决就是希望这个团队这个队伍能够获得大家的认同,然后引领大家团结协作,所以你要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愿,不要选择弃权,这样的话才能够让举行这个投票更有意义。

投票结果只有两种,一种是同意(支持),一种是反对(不支持)。弃权就是你放弃你投票的权力,不投票。一般弃权有几种情况,一种是犹豫不决,不知道投那种。另一种就是不想参与进去,免得“得罪人”。既然你弃权,那么就是你不投票。自然不用记弃权票。结果只和“同意”、“反对”票数有关。

毕业论文人格权

1.论法治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2.论我国宪法监督机制的完善 3.论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 4.关于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 5.论法与正义 6.论法律移植 7.论法的功能 8.论法律信仰 9.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10.论隐私及其立法保护 11.论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2.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13.论国家司法豁免权 14.论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 15.论中国的领海制度 16.论契约自由原则 17.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18.论无权代理 19.论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20。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讨论 21.论无效合同的确认和处理 22.论合同的违约责任 23.论罪刑法定原则 24.论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界定 25.诉讼成本论 26.计算机犯罪的认定与处理 27.论虚假广告罪的构成 28.论非法传销与刑事犯罪 29.论我国毒品犯罪的立法完善 30.论我国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 31.论权利质押 32.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运用 33.论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34.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35.关于完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思考 36.论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 37.加入WTO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 38.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9.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思考 40.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 41.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 42.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43.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 44.网络立法研究 45.网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46.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 47.论刑法中的单位犯罪及其处罚 48.论正当防卫 49.试论侵权著作权的犯罪 50.论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时的关系 51.论刑法的效力 52.论数罪并罚 53.论刑诉法“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 54.论对被害人诉讼地位的诉讼权利的保障 55.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 56。论诉讼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57.论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58。论公司的法律人格 59.论律师的诉讼地位 60.反垄断立法的几个问题 61.论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职责 62.论我国的物权体系 63.制定民法典若干问题浅论 64.我国反倾销制度评析 65.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 66.执行难原因探析与对策研究 67.论刑事科技手段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68.论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完善 69.论夫妻忠诚义务与我国婚姻法完善 70.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建设 71.关于新时期我国军事法体系建构的设想 72.中国军事法的历史演进 73.论我国军事法治的现代化 74.中国近代军事法文化的若干特征 75.我国军事法律文化现代化 76.中外军事法律文化比较 77.论军事法的价值构造 78.维护军事秩序与军人合法权益 79.论我国军事刑法体系的构造 80.我国军事法的本土资源探析 81.试论军队律师队伍制度的特点及其体系构造 82.论新《立法法》对军事立法秩序的优化 83论军事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84.国防动员立法研究 85.论我国军事行政执法的特点 86.新时期完善军事司法制度的思考 87.论军事执法中武装冲突法的地位和作用 88.对台军事斗争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 89.现代战争与战争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90.论对台使用武力的法理依据 91.从国际法看台湾的主权归属 92.论战时军事刑事诉讼制度 93.论战时军事审判制度 94.国际惩治战争犯罪研究 95.提高依法治军水平的法理思考 96.关于军事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 97.国防监查法律制度研究 98.论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军 99.军事法人才培养与改革 100.论我国军事法制人才培养机制的完善 (5050)

回答: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 (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 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 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 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 --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 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 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 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 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 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 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 241页。 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 〔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 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 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 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 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 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 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 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 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 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 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 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 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 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 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 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 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 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 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 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 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 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 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 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 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 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 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 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 同上 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 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 [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 [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 [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另外,站长团上有产品团购,便宜有保证

从百度上输入“法学论文”一搜就可以了,选择那些资料多的写,把四篇拼成一篇就行了!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值是依靠货币这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 (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 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 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 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补充: 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 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回答者: 冰凌妮妮 - 试用期 一级 3-26 13:07回答: 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42.

股权激励论文答辩

答辩时怎样回答有关论文创新点的问题 通过几年来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实践和观察,我认为进行毕业论文答辩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对提高成绩是有益的。一、熟悉内容作为将要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论文内容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所谓“深刻的理解”是对论文有横向的把握。这两方面是为回答答辩委员会成员就有关论文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而提出的问题所做的准备。例如,题为<创建名牌产品发展民族产业>的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可能会问“民族品牌”与“名牌”有何关系。尽管论文中未必涉及“民族品牌”,但学生必须对自己的论文有“比较全面的熟悉”和“比较深刻的理解”,否则,就会出现尴尬局面二、图表穿插任何毕业论文,无论是文科还是理科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用图表表达论文观点的可能,故我认为应该有此准备。图表不仅是一种直观的表达观点的方法,更是一种调节答辩会气氛的手段,特别是对私人答辩委员会成员来讲,长时间地听述,听觉难免会有排斥性,不再对你论述的内容接纳吸收,这样,秘然对你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有所影响。所以,应该在答辩过程事适当穿插图表或类似图表的其它媒介以提高你的答辩成绩。三、语流适中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同学一般都是首次。无数事实证明,他们在众多的都是和同学面前答辩时,说话速度往往越来越快,以致答辩委员会听不清楚,影响了答辩成绩。故答辩学生一定要注意在答辩过程中的语流速度,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不能像连珠炮似的轰向听众。四、目光移动毕业生在论文答辩时,一般可脱稿,也可半脱稿,也可完全不脱稿。但不管哪种开工,都应注意自己的目光,使目光时常地瞟向答辩委员会成员及会场上的同学们。这是你用目光与听众进行心灵的接触,使听众对你的论题产生兴趣的一种手段。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由于听时间过长,委员们难免会有分神现象,这时,你用目光的投射会很礼貌地将他们的神“拉”回来,使委员们的思路跟你的思路走。五、体态语辅助虽然毕业论文答辩同其它答辩一样以口语为主,但适当的体态语运用会辅助你的答辩,使答辩效果更好。特别是手势语言的恰当运用会显得自信、有力、不容辩驳。相反,如果你在答辩过程中始终如一地直挺挺地站着,或者始终如一地低头俯视,即使你的论文结构再合理,主题再新颖,结论再正确,答辩效果也会大受影响。所以在毕业论文答辩时,一定要注意使用态语。六、时间控制一般在比较正规的答辩会上,都对辩手有时间要求,因此,毕业学生在进行论文答辩时应重视时间的掌握。对时间的控制要有力度,到该截止的时间立即结束,这样,显得有准备,对内容的掌握和控制也轻车熟路,容易给答辩委员会成员一个良好的印象。故在答辩前应该对将要答辩的内容有时 论文创新点怎么写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论文创新点对于一篇论文的重要性。现在网络上的论文越来越多,许多论文都是由其他的论文剪切拼接成的,对于一个搞学术的来说,这种做法不但对于学术研究没有任何帮助,而且也会浪费自己的时间。 我们要写好一篇论文,必须知道论文写作的意义,这篇论文和其他已经出现的论文有什么不同,这篇论文能够有什么贡献。相对于其他论文的不同,相对于其他论文的贡献其实就是我们论文的创新。 其次,我们需要知道论文创新点怎么获得。论文的创新点不是凭空出现的,一篇好的论文,一个好的创新点是需要大量的知识积累的。但是,创新点又不简单的是知识的积累。它是需要我们阅读大量过去学者的文章,积累大量的知识,然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问题,看的更远一点,看的更透彻一点,能够有自己的新想法,这些新的想法就是我们文章的创新点。最后,具体的说一下论文创新点的写法。 我们研究一个主题,先要有这个主题相关的知识积累。这部分知识积累可以来自于我们的专业学习,也可以通过后期自己阅读大量的文献资料获得。积累了一部分知识后,就构成了我们研究的平台,我们下一步就是再这个平台上能够建立一个杆子。这个杆子越高,代表我们研究的越深。那么这个杆子怎么让它高点呢?这就需要我们阅读大量专家学者关于这个主题的研究,在阅读的时候,我们需要不断的思考,思考他们都做了哪些研究,哪些地方值得我们学习,哪些地方我们有不同的看法。对于有不同看法的地方,我们应该怎么去处理。当我们把这些问题想明白的时候,创新点也就出来了。 论文创新点怎么写 你发现的现象的弊端,肯定就有相应的创新点啊。 可以帮助。 毕业论文创新点怎么写范文 指标,但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公司的管理层,评价激励的有效性时应该衡量管理层的业绩。目前国内大部分的研究都不区分公司业绩与管理层业绩,考虑到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本文选取管理层业绩作为股权激励有效性的衡量指标,剔除市场环境、市场结构与企业资源对企业经济业绩的影响后,观察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真实效果。为我国国有企业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制度提供实证依据。 3、引入相对业绩评价理论。系统阐述了相对业绩评价理论,并基于相对业绩评价理论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特点从会计回报、公司发展、股票回报三个不同的角度确定国有上市公司的相对业绩。 4、运用新的模型。在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效性实证分析时,本文并没有直接运用前人已有的模型,而是将各种模型进行回归比较,探寻最佳模型,以使回归结果更真实准确的反应股权激励比例与管理层业绩之间的关系,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 在对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研究中,笔者深深的感受到了这一研究课题的奥秒无穷。虽然笔者己经做了大量的研究与努力,但由于个人对股权激励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加之个人的精力能力有限,本文还是存在着以下不足: 1、研究对象的局限性。本文的管理层股权激励只是针对国有上市公司做了相关的研究,但是管理层激励问题并非只存在国有上市公司,国有非上市公司中也大量存在。由于国有非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难以收集整理,因此本文的研究结论可能只适用于国有上市公司,对国有非上市公司的适用性有待于研究,这导致研究成果的推广缺乏应用基础。 2、数据选取的局限性。由于本文选取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数据为研究样本,我国分置改革时间很短,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并不完善,所以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上市公司并不是很多,从而导致了研究样本容量相对较少。 3、指标选择的局限性。本文选择相对业绩作为被解释变量,由于非财务指标难以量化以及我国国有企业业绩评价的特殊性,本文在衡量相对业绩时只选择了单一的财务指标,并没有构建全面的相对业绩评价体系。其次,影响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因素十分广泛,由于笔者知识储备的局限,本文研究只选取了部分控制变量,可能考虑不尽详全,这些都将影响研究结果的准确性。 4、研究方法的局限性。本文选择相对业绩作为股权激励有限性的替代变量,但相对业绩评价理论的发展时间尚短。国外有关于相对业绩评价理论的研究很多,但我国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而且大多用于研究管理层薪酬问题,几乎没有涉足过股权激励。那么相对业绩评价理论对股权激励的适用性有待于进一步检验。 5、缺少验证。由于数据收集的局限性以及时间关系,在进行描述性分析时,国有上市股权激励前后公司绩效是否有所变化本文没有实施验证,这是本文的又一不足之处。 如何找到论文的创新点,求教 创新难,难创新,首先就是要找到创新的点,才能想实现创新的途径和方法。我觉得可以从如何几个方面: 1。科研扫盲,这是创新的第一步也是必要的一步。 首先是把导师,师兄,师姐的文章和学术论文,科学基金的申请成功报告,没中的申请报告,结题报告,横向课题的报告,咨询报告等全部浏览一遍,知道自己在什么领域,这个领域你的导师和前几届做什么,这个对于硕士来说,我觉得很有必要。这相当于给你科研扫盲,对于那些博士跨学科的来说,也是很有必要的。 2。寻找问题和分解问题,创新的源头。 如连问题都找不到或不知道如何分解问题,科研的基本功需要加强和科研思考的方式需要转换。 多参加知名专家或者基金委或者部委的讲座。这个可以听到很多现实问题的描述,不一定是怎么解决,可能是抛出了问题。问题导向,往往就是我们研究的出发点。还有有的虫子可以走捷径,就是关注当年国家基金(自然、社科、863,973等)申请指南和已经中标的基金项目,这些都有网站,上面都有每年中标项目和项目列表统计,多去看看。如果2007年,有个基金项目你正好赶兴趣,这时你正好处于选题时候,就可以选他,等那个基金结题了,你的博士论文也差不多了。尽管处于两个地方,但是肯定结果不一样。还有就是多观察和对经常见的问题问个为什么?不要相信任何权威,敢于对一切质疑。导师不一定是对的。许多重大创新都是建立对权威的挑战,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这个问题如果延伸到医学,你看那些得胃病的人,往往是饱一顿饿一顿,或者经常吃的很饱(据说经常吃的很饱容易变傻),其实如果我们让得胃病的人吃饭的时候“适度亏缺”不就容易了吗?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那么为什么适度亏缺就可以了?我们可以发明什么药物让这个人吃了这个药胃还没吃饱情况下就产生饱意或者适度亏缺呢?所以,问题就是要平时多观察一些细致的问题或者已经发生的问题,我们往往对我们习以为常的问题,不问为什么,建议大家看看每年搞笑诺贝尔奖的情况。 3。看文献——获取创新灵感或者解决问题方法的路径依赖。 看文献,不是看书。这个很多虫子也贡献了很多经验。但是我周围的人也知道小木虫,但是很多人看了那么多经验,可是看完了还是很困惑?原因何在呢?我观察了很周边的同学和同事,我发觉一个重要的就是动手太少,看纸质期刊太少。这个我想小木虫很多发SCI的,一般看国外期刊,但是现在很多图书馆的国外学术期刊也有纸质版本,看纸质版本,你可以浏览到你的这个领域顶级期刊相关的研究,一些人为什么没有找不到创新,有可能就是根本不知道自己研究的领域到底有那些方向。随便浏览纸质版本,或许一个并不相关的问题,你无意中看到了,给了你启发,电脑搜索的电子文献往往我们是按主题或者关键词搜索的,请问,你能保证你提前设置的关键词是最新的吗?创新要看不同主题的文章,很多来源于交叉和其他学科。当然有的学科即使要创新也要需要实验设备支撑,这个也是不断磨合的过程。要想找到自己创新点,我觉得看文献很重要。如何看呢?首先,准备好一个不大不小的笔记本(可以命名为科研灵感本),最好有个厚重封皮,准备一支笔。去图书馆期刊阅览室,带着前面1,2想到的问题和听到的问题(也要记在你那个专门的科研灵感本上),静下心来,加起来的时间至少2个月,边看期刊的时候,如果闪现什么灵感,马上记下来,切记,一定要记下来,好记忆不如烂笔头,注明出处,你的灵感是解决什么问题的,这个文献给你的启示到底是什么,如果你当时沿着这个灵感还有其他想法,就沿着这个思路下去,直到你不知道写什么,那么就停止,看第二篇。看期刊,最好是从目录看起,稍微沾边的都要浏览一下。对于做实验的科研来说,一般中文期刊比较少......>> 研究生毕业论文的选题意义和创新点怎么写 提供一个开题报告范文范例,仅供参考,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问我,希望对你开题报告写作能有帮助。你可以按下面几部分开始写: 理论意义是指对于学科理论体系的构建和研究的意义,这主要要联系个人专业背景来谈; 现实意义是指运用方面的意义,比如说可以供心理辅导、学校心理健康课参考,引起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等等。 本毕业论文研究的现实意义 本研究拟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鼓励员表现出抑制性进谏行为,研究结论可以为组织管理实践提供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员工与直接上级的高质量关系能促进员工的抑制性进谏行为,那么组织管理实践中实施措施来培养员工形成与直接上级的高质量关系非常重要。从更为广泛的角度来讲,则说明工作团队的直接上级对员工抑制性进谏行为的表现有重大影响。因此,从直接上级的角度来看,本研究结论对组织管理实践的启示有三点: 首先,直接上级可以培养与员工的高质量关系(例如Burrisetal.,2008),这能减少员工进谏前的顾虑,激发其表现出更多的抑制性进谏行为.其次,直接上级对进谏者的反馈也值得考量,合适的行为反馈反过来会鼓励员工的抑制性进谏行为,例如领导者即使不采纳意见也要对员工表现出进谏行为给予肯定,反之则会挫伤员工进谏的积极性。最后,组织开展面向领导者的培训课程,让领导者明白团队成员的多样性看法和观点对于团队运作的价值,使领导者养成对员工进谏的接纳态度。 第二,建立高水平的团队认同意义重大。建立员工对团队的认同感是一个长期的不能间断的任务,从员工新加入团队开始到长期在团队工作的整个过程,都要不断强调员工的认同感。尤其是当新员工加入团队时,他们经历的组织社会化(organizational socialization)过程对于团队认同的塑造是至关重要的(Hogg,2001)。成功的组织社会化过程会让员工第一时间把团队身份纳入到自我概念中,为员工更深入的认同团队起了锅定作用。在随后长期的团队互动过程中,管理者也不要忘记加强个体对团队的认同感。这时,开展团队集体活动、设置共同的团队目标等可以强化个体的团队认同(Mael & Ashforth, 1992)。 第三,自我审查会妨碍员工抑制性进谏行为的产生,现实组织中管理者应采取措施创造积极开放的氛围来提升员工的心理安全感(Kahn, 1990),减少员工的自我审查。只有当个体感知到所处的工作环境中有着积极的进谏氛围时,才可能经历少的自我审查过程,从而利于进谏行为的发生。为了激发团队内的抑制性进谏行为,工作团队要努力建立支持员工“与众不同”行为的团队氛围。 本毕业论文研究的理论意义 本研究为抑制性进谏研究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实证素材,其理论意义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组织内的员工往往对周边工作环境、工作流程或者是团队内的任务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心知肚明,虽然私底下他们总是对这种种的问题议论纷纷,但是不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在领导者面前,我们都鲜少看到员工进谏的身影(Milliken et al., 2003)。员工内心的想法为什么不能驱动他们形成进谏的意愿和行为?本研究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框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 计划行为理论(Ajzen,1991)自从提出以来,对于个体“计利”行为发生的机理表现出了强大的解释力和预测力。作为一个理性人,个体是否会做出某种行为,不仅取决于个体对于这种行为的态度,同时,个体感知到的主观规范和行为控制也会同时影响个体的行为意向和最终行为表现。具体到抑制性进谏行为本身,虽然员工清楚的知道进谏是一种对于组织可能有利的积极行为,表达出自己内心的担忧和顾虑很可能帮助组织改正问......>> 毕业论文查重里面有个创新点怎么填 论文查重用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去查重检测论文 查重精准度的经猪肚比知网的还要高的 毕业论文创新点怎么写 咦,你们那里的人素质不都是挺高地吗, 那里走出的院士不是挺多地吗, 那里的博导不是世界上最好的吗, 下面的工程技术应用, 对于他们来说, 都是小菜一碟, 信手拈来, 举手之劳罢了, 不足一提, 太小小意思了。 如何将电动车寄回家? 生产通用装置, 可以套在绝大多数国产电动两轮车上, 完成以下的使命, 开展如下的崭新业务: 安装自动驾驶装置, 安装自动全球导航系统, 安装全球定位系统, 安装通过隧道时候的惯性制导系统和立体图像识别处理系统, 使他, 自动开回去啊。 快递公司、物流公司、铁路运输、汽车运输、船舶航运, 都规定严格禁止在被运输的电动车内部保存电池!!! 只有这种工程技术手段, 才能够连同电池一起, 将电动车以最高的速度送往目的地。 你再在车里安装全球传输的视频监控装置, 远程人工辅助驾驶, 全球网络刷卡付费充电, 在当地寻找充电资源, 通过卫星网络联络。 在车辆上面安装太阳能发电板, 安装风力发电设备, 安装车辆制动过程再生能源发电后对车辆上化学电源、超级电容器充电的装置, 远途对车辆中的电池进行充电。 安装高压放电装置, 安装激光武器, 安装机械臂膀, 拥有自卫防护能力, 防盗和防抢劫车辆。 风雨兼程、日夜兼程、马不停蹄、长途跋涉、勇往直前、直奔目标而去! 老外都被你惊叹, 这是中国国防军事综合实力的体现, 你的壮举, 必将被全球各个主要的新闻机构重点报道!!! 中国人, 真牛!!!!!!!!!!!!!!!!!!!!!!! 引领世界前进的步伐!!!! 以后, 国际航空界要强迫、硬性规定、法案、提案、法令, 乘客要有权使用专用的紧急广播通信设备, 能够在最后的时候, 乘客各自呼唤亲人, 机组人员无权干预。 通过贯穿机身外壁的线路, 发送信号到外界的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附近空中飞行的民航飞机、附近水面航行的商船, 用于应急发送机上紧急情况, 客机的空间位置、空间姿态, 播报各位乘客的遗嘱, 传输飞机坠落和迫降的过程。 对于部分乘客,有语音、动作、有呼吸、心电等遥测功能。 要强制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空中飞行的民航飞机、水面航行的商船, 强制要求安装对应频道的接收和记录设备, 保障全球无盲区。 在飞机的客舱内, 在乘客区域, 要分散固定几个发送装置, 几个发送装置, 同时提出人工启动的请求, 才开通发送装置, 并且对于启动装置的乘客, 自动开始录像、录音, 便于事后追溯来源, 处置恶意操作。 发送装置自带备用电源, 发送装置外部, 有可以方便启封的装置, 防止恶意启动骚扰。 通过国际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将这种通信装备, 列为客机的法定标准配置。 这是客机的适航规章标准。 也就是实现, 立即指导救援和和搜救工作, 不要等待打捞和分析黑盒子的漫长时间。 至于现在争论的实时发送客机飞行数据容量大、 占据带宽、客户拥挤等困难, 只是在起飞、降落过程中全程发送, 在巡航过程之中, 主要是在空中姿态和速度矢量、高度、环境、发动机工况等等异常的时候, 才自动发送,以此来减少发送的重复周期和信息量。 你自己亲自去做最好的拖把。 那就要用 俺亲自制造的拖把, 用浸过水的拖把, 自动巡航室内全部的地面, 无遗漏地, 在住宅内拖地, 自动间隔, 将拖把送去水桶中清洗, 然后自动甩干。 再继续自动去拖地。 你若需要, 请向裘5援5平提出申请, 只有她批准了, 你就能够获得 欧洲、美国、日本都没有生产过的自动装置, 即使是中国煤老板、中国首富、沙特 *** 的富豪, 都望尘莫及!!!! 网上和......>>

好像没有这么严格要求的

喂!是你答辩还是我?哈哈!

学校给的范围有没有?导师有没有规定?考虑过了没问题就可以写了~ 不过股权激励这个东西,答辩时候咋弄?很虚的哦。我当年写民营企业内部审计,答辩时候老师就不咋提问,因为他们也不是很清楚,然后我就很轻松的过关了。

论文答辩股权激励

你是大四的吧?老师一般不会问太多具体的,他只会问你一些你的毕业论文框架,打算怎么做,有没有具体的工作计划等,如果他要问具体的随便说说就行了,你做出的来的可以和你起初向他汇报的不同。祝你顺利!!

毕业论文代笔写包答辩通过,1、×××市企业创新财务效果分析与评价2、企业社会责任强化与财务报告信息列报实证研究3、行政事单位集中核算现状调查与效果分析4、×××企业(或公司)税收筹划探讨5、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相关问题研究6、税务筹划在企业会计处理中的应用探讨7、×××公司(企业)存货管理问题及对策探讨8、×××机械制造业作业成本法应用问题研究9、×××企业财务现状分析及解决对策探讨10、论成本领先战略在企业中的实施11、会计实践教育创新模式探讨12、×××企业(或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研究13、xxx企业采购成本控制的研究14、xxx企业销售成本控制的研究15、xxx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研究16、xxx公司财务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7、xxx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8、xxx公司财务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9、xxx公司应收账款管理20、xxx公司其他应收款管理21、xxx公司内部制度披露信息的效益与成本研究22、xxx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动因研究23、xxx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研究24、xxx公司基于价值链管理的内部控制及目标定位25、我国民营科技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26、企业资产重组研究 27、企业财务预警系统研究 28、强化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研究 29现代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30、作业成本管理模式及其应用研究31、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32、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会计安全控制研究 33、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财务问题研究 34、企业财务风险的监测与预警 35、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问题研究36、论中小企业采购成本控制37、论财务管理目标与资本结构优化38、企业财务管理目标39、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之异同40、财务的分层管理探讨41、对我国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内容及构成的设想42、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资源配置制度43、财务主管委派制与企业内部会计监督44、分离财务与会计工作 加强财务管理45、浅析往来帐项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性46、论杠杆原理在财务管理中运用47、“零存货”模式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 48、货币时间价值在财务管理实践中的应用49、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思50、市场竞争下的企业财务管理研究51、市场经济与财务管理运行机制52、论核心竞争力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53、财务管理环境变化对现代财务管理的影响54、税费改革后农村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55、所得税制下的财务管理分析56、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探析 57、论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58、浅谈企业财务管理的原则59、财务预算管理与企业管理创新60、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面临两大问题61、民营企业家族制的财务管理问题探讨62、试论企业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63、论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64、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65、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运行机制研究66、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67、企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68、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创新69、财务管理目标与企业财务核心能力问题研究70、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初探71、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现实选择72、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对策73、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74、浅谈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管理75、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76、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77、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战略78、公司治理结构与财务管理目标 79、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关系研究80、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关系研究81、论财务管理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 论中小企业发展的财务对策2. 浅议我国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及防范对策3. 试论如何改进企业的现金流管理质量4. 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措施研究5.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6. 企业采购的风险控制探讨7. 论网络时代的财务管理8.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浅析9. 当前企业财务管理的弊端与对策10. 刍议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内外因素11. 全面预算管理在玉柴股份的实践12. 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分析陷阱13. 提高财务报告质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14. 如何加强企业资金管理15. 应收账款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16. 浅谈应收账款运作与管理17. 强化企业财务管理 提升企业竞争力18. 浅探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较与选择19. 企业项目研发经费的核算与财务管理的探讨20. 浅谈现金流量表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意义21. 公允价值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22. 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优化23. 论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区别24. 财务分析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25.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及成因分析26. 浅论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目标27. 国企财务监管理念需与时俱进28. 施工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29. 企业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策略30. 浅谈企业成本控制31. 企业财务核心能力形成机制的探讨32. 浅析在建工程的财务管理33. 企业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4. 论我国企业财务风险成因及管理措施35. 企业常见利润操纵方法的分析与对策36. 我国高校负债风险的成因及化解策略37. 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本质及其启示38. 财务报表分析局限性研究39. 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财务管理模式探讨40. 从财务角度看沃尔玛的经营战略41. 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42. 企业资本结构与竞争战略关系的分析43. 浅谈如何有效控制企业财务风险44. 企业资金管理的现状和发展途径45. 财务管理在中小企业中的作用46. 当前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47. ERP系统在企业财务管理和业务流程管理中的应用48.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9. 现行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及策略50. ERP系统及对财务管理创新模式的影响51.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52. 通货膨胀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及对策53. 浅析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缺陷及解决对策54. 试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应坚持的理念55. 发挥财务管理在提升企业价值中的作用56.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从利润到价值的飞跃57. 论企业管理的人性化制度58. 网络会计——财务革命的新起点59. 浅议e时代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管理60. 网络财务—E时代财务管理新方式61. 现行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及策略62. 浅谈应收账款的管控策略63. 试论企业成本控制64. 新经济环境下存货计划成本核算方法的优越性65. 浅谈应收账款风险的成因及其控制66. 成本控制是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67. 如何对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分析68. 如何改进成本管理69. 如何加强小企业财务管理70.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71. 财务管理创造企业价值的三个途径72. 浅谈企业财务的风险管理73. 财务管理在国有企业中的弊病及对策74. 企业应收账款问题的形成与解决对策75. 浅议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76. 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几个问题的思考与探索77. 新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趋势78. 企业控制存货成本的财务管理技术79.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探析80.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特点分析81. 对网络时代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系统局限性的探讨82. 企业财务战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83. 论企业财务风险与防范84. 现行企业财务报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85. 旅游饭店财务风险及管理对策探析86. 改进管理 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87. 浅论企业现金流量的财务分析88. 浅谈ERP在财务会计管理中的应用89. 我国财务软件发展趋势的探讨90.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失效的影响因素初探91. 关于企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探讨92. 我国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分析93. 刍议企业销售财务管理94. 试述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95.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对策分析96.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之我见97. 票据业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对策98. 现金流量表及其相关信息的利用99. 加强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思考100. 我国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01. 企业未来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因素研究102. 资金控制管理模式的选择与应用103. 强化财务管理与控制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104. 建立连锁店财务的思考105.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探讨106.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降低企业经营风险107. 我国民间资本财务管理及制度建设108.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盘活银行不良资产109. 论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110. 论现金流量管理及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地位111.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新思考112. 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正确理财观113. 论企业应收帐款管理中的风险控制114. 试论财务杠杆及企业筹资效益115. 现金流量表分析指标体系研究116. 从利率风险谈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资金管理117. 如何运用现金流量表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118. 应收账款管理的新视角——企业财务与法律的有效融合119. 财务管理如何运用谨慎性原则120. 着力化解坏账风险121. 如何正确的评价投资回报122. 筹资风险成因分析及防范123. 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124. 浅谈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目标125. 捕捉财务危机的早期信号126. 怎样利用现金流量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127. 美国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体制的特点及启示128. 浅谈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系的构建129. 会计计量、公允价值与现值130. 全面预算管理在我国酒店中的应用研究131. 浅议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132. 浅析企业应收账款的风险防范与控制133. 浅谈财务成本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34. 浅析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及防范135. 浅谈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及其控制136. 浅谈预算管理中的难点与对策137. 南方香江全面预算管理应用案例138. 全面预算管理与ERP的有机结合139. 基于预算管理为中心的高校资产管理新思路140. 上海大众滚动预算的编制141. 加强煤炭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142. 推行成本费用“两精”管理 提升全面预算管理水平143. 企业多元化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防范144. 浅议施工企业风险及防范措施145. 楼市:人生最安全的投资146. 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理财147. 合同管理流程及其主要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148. 中联重科并购危情149. 教育培训业投资攻略 最具投资价值细分领域解析150. 研究房地产泡沫识别方法151. 简析民营企业的融资管理152. 浅析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之对策153. 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54.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探讨155.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156.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设想157. 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158. 论现代企业股权融资的若干思考159.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及对策160. 浙江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机制和对策研究161. 完善运营机制 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162.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思考163. 企业应如何加强现金管理164. 如何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紧张165. 负债结构的优化之道166. 加强企业信用销售风险管理167. 金蝶软件科技公司的融资之路168. 提高会计信息真实性对策的分析169. 试论稳健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170. 中小企业财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策略分析171. 公允价值计量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72.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73. 浅议现金流量表的财务数据分析174. 小议民营企业财务风险的成因及防范175. 浅析上市公司虚假财务报告的危害176. 我国物流类上市公司财务分析177. 杜邦财务分析法及应用实例178. 美国西南航如何成功实施低成本战略179. 企业绩效评价的利器- 杜邦财务分析体系180. 负债融资、偿债能力与筹资风险分析181. 现金流量表与企业财务状况分析182. 企业资金管理重点与控制分析183. 浅议无形资产投资决策分析184. 试论稳健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运用185. 公司经理的价值取向:账面盈利还是现金流量186. 怎样利用现金流量表分析企业财务状况187. 多元化经营的陷阱——巨人集团失败的财务分析188. 净利润与现金流量差异原因分析189. 迪斯尼公司投融资行为分析190. 浅议会计报表附注对于财务分析的影响191. 现代电信企业的财务管理192. 试论我国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问题研究193. 浅析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与防范194. 浅谈我国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95. 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196.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海外上市风险197. 强化信息对称才能构建和谐股市198. 攀钢:另类上市大戏199.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及对策]200. 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及对策201. 利用现金流指标透晰上市公司收益质量202.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现状分析20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204. 浅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及防范205. 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操纵的思考206. 上市公司年报真伪辨207. 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8. 浅议出纳工作是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209. 谈销售结算的财务管理210. 小议财会人员如何适应信息技术环境211. 财会人员结构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212. 旅游饭店实行签单消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13. 浅析信息技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214. 谈校园一卡通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215. 浅析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对策216. 关于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探讨217. 浅议企业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218. 财务报表舞弊手段简析219. 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关键点220. 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探析221.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对策研究 222.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研究223. 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常见的问题与对策224. 谈资产管理电算化225. 中小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分析及防范226. 如何控制和防范企业财务风险227. 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资本结构优化228.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及防范措施229. 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特点与防范230. 浅谈ERP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231. 加强成本管理 提高企业效益232. 企业不良资产现状成因及对策233. 加强营运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益234. 浅议民间资本的监管235. 投资者如何分析现金流量表236. 中小企业财务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237. 浅析“一卡通”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238. 浅谈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核算中的应用239. 国美经营价值链的财务解析240. 连锁企业的成本管理241. 饭店财产管理制度242. 浅议网络时代的财务管理243. 企业负债经营财务问题探讨244. 关于防范企业财务风险的思考245. 如何加强中小企业资金管理246. 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247. 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248. 西部民营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管理模式探讨249. 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对策250. 管理陷阱:企业赊销是把双刃剑251. 华润集团的财务管理探索252. 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253. 出资人如何监控企业财务254. 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的改革与探索255.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56. 论电子商务时代的财务管理257. 电子商务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258. 加强连锁超市的财务管理259. 试论负债经营风险控制策略评论(2)|赞同34搜不知道 |四级采纳率29%擅长:生活常识手机使用电影按默认排序|按时间排序其他2条回答检举|2011-03-20 20:25253482101|四级会计一、综合选题1. 知识经济时代会计创新问题的探讨2. 关于绿色会计理论的探讨3. 关于会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探析4. 关于会计政策的选择问题探讨5. 关于合并报表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6. 关于中西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比较7.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8.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若干问题的研究9. 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研究10. 现金流量表分析与运用的研究11. 合并会计报表合并理论的比较研究12. 绿色会计若干问题的原因及探讨13. 关于或有事项若干问题的研究14. 财务会计报告体系问题的研究15. 社会责任成本问题研究16. 企业社会成本问题研究17. 关于企业合并会计问题研究18. 新制度经济学对现代会计的影响分析19. 中国会计中介商业贿赂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20. 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问题研究21. 企业年金会计问题研究22. 关于财务呈报若干问题的研究23. 对商誉会计的探讨24. 中国会计国际化问题的研究25. 无形资产会计计量研究26. 合并理论与方法探讨27. 信息时代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管理研究28. 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问题研究29.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方法)研究30.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财务问题研究31. 现代企业财务目标的选择与企业业绩评价32.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部控制机制33. 企业绩效评价指标的研究34. 债转股问题研究35. 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研究36. 企业资本结构优化研究37. 企业综合效绩评价指标的研究38.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研究39. 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40. 论责任会计的激励职能及其实现41. 股利分配政策研究42. 财务风险与财务预警系统43. MBO对财务的影响与信息披露44. 财务预测管理与创新45.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研究46. 并购融资方式及其风险防范47. 公司治理评价问题探析48. 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研究49. 上市公司董事会业绩评价问题50. 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评价51. 基于投资者视角的经营业绩评价52. 基于债权人视角的经营业绩评价53. 内部管理业绩评价若干问题54. 基于战略的预算管理体系55. 企业集团战略与预算管理56.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特殊性研究57. 资金集中控制模式探讨58.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组织构建探讨59. 如何规避财务活动中的风险60. 企业筹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61. 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优化企业资本结构62. 投资决策方法的比较及运用63. 财务比率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64. 企业股利政策探讨65. 政府财务风险管理研究66. 企业并购的财务效应分析67. 财务控制体系探析68. 跨国关联企业产权定价问题研究专业选题:1、我国会计理论体系的探讨 2、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3、关于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研究 4、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5、关于人力资源会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6、企业会计政策及其选择问题的探讨7、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8、试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对策 9、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 10、中西方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11、合并会计报表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12、试论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构建13、关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探讨14、试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 15、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16、关于中国会计法规建设问题的探讨 17.高等会计教育改革问题探讨18、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19、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20、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21、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22、债务重组会计研究23、税务会计问题研究24、经济环境与会计计量模式25、论现代会计的发展趋势26、应收账款风险的衡量与防范27、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研究28、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29、存货计价方法比较研究30、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研究31、关于金融资产会计的研究32、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问题的研究33、新准则研究和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国际趋同以及影响分析34、商誉及其会计处理的研究35、会计环境及其对会计理论与实务影响的研究36、我国会计国际化和科学化的研究37、会计国际化问题的研究38、对当前会计目标研究的思考39、会计要素理论的发展及其对会计确认的影响40、权责发生制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41、企业现金流量指标与利润指标的效用比较分析其他题目:1、 企业剩余产生的各生产要素贡献和分配2、 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问题研究3、 关于国有企业岗位工资的思考4、 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会计学思考5、 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可行性研究6、 我国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现状及对策7、 我国民营企业收入分配现状及对策8、 企业人力资源的确认、计量与收入分配设计9、 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博弈分析10、 企业薪酬制度改革设计11、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的创新研究12、 基于EVA的经营者年薪制13、 风险型企业收益分配问题研究14、 期权激励理论与我国的实践15、 企业员工持股会计处理探析16、 基于按要素分配的科技型企业薪酬制度探讨17、 基于财务视角的企业收益内部分配管理18、 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的选择与创新19、 我国股票期权问题研究20、 企业收益分配制度对企业的效率影响研究21、 经营者薪酬与企业绩效22、 薪酬激励与管理者会计行为的选择权威机构 中国学术职称网为您推荐

论文陈述可以很好地组织和发展论点,并为读者提供关于论点的“指南”。

论文陈述包含以下内容:

1、陈述你对这个主题的主要观点

陈述观点时一定要表达一个主要思想,并陈述你的立场或看法。关于主题,需思考:

2、给出几个支持主要观点的理由

理由要写清楚,一定要用符合逻辑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这个理由。

3、给出一个与主要观点相反的观点

一个好的论文陈述要承认论点存在另一面。所以,同学可以在论文陈述中给出一个反论点。

论文陈述写作示例:

1、首先,从一个问题开始。例如:互联网对教育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吗?

2、其次,表明你对这个问题的立场。例如:互联网对教育的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

3、最后,发展你的答案。例如:互联网使用的负面影响被其对教育的诸多好处所抵消:互联网有助于学生和老师更容易地获取信息、接触不同的观点,以及这是一个灵活的学习环境。

写公允价值方面的吧,比较简单。我这里有一篇8000多字的,到时候可以送给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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