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理性的企业都会通过对涉税会计事项的管理控制,来进行合理避税。而中小企业由于存在种种问题,导致不能完全掌握合理避税这项经济艺术。中小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小企业财务系统不够完备,财会核算系统能力欠缺,纳税筹划资质不足。2、中小企业纳税人对合理避税的认识不够清楚,通过玩弄数字游戏,刻意地虚报少报收入,不切实际的摊销费用,增加支出等方法,掩盖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求少缴纳税收。3、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多是由财务人员兼办,综合素质达不到税务筹划的要求,税务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发展财务系统是一项长期的投入,对于不少中小企业来说,追求现在的最大利益化才是生存的关键。 因此,中小企业解决合理避税的问题,需要一个及时、简单、可靠且回报高的方案。只有在解决当前困境的情况下才能对以后进行规划。利用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是最适用中小企业合理避税的方案,不需要企业投入什么成本,且操作简单。其原理在于,我国目前各个省市存在的税收差异。选择低税区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技术开发区、少数名族地区等。且当地为了拉动经济,对外来的企业要求的门槛较低,企业很容易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的财政奖励,先征后返,以奖励的形式达到节税的目的。不仅给企业提供良好的税收条件,而且为企业创造了税收筹划的便利如江苏,苏南苏北,之间的经济差距大,尽管苏北一直在实体招商以及总部经济招商同步进行,但依然无法在短时间改变他们区域间的差距,所以,苏北招商引资一直在持续推进中,全国各地的大中型企业都可享受。只需要注册到苏北工业园就可以合理避税,节约极大的税收成本。且园区不要求企业到当地经营,企业基本不花费成本,只需要到当地注册一个分公司或新公司的方式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了。这种方式既不要求企业有完善的财税系统去运作,也不需要时间、人力等成本投入。对中小企业来讲,是最省事的方案。公司在苏北园区注册分公司细则:1. 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资质问题也可协同办理)2. 增值税: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部分50%---70%,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3. 所得税: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部分50%---70%,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4. 每月扶持举个例子A企业2018年缴纳增值税5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个人所得税500万元。增值税地留50%,企业所得税地留40%,在此基础上,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可以享受70%的当地政府税收返还资金扶持。计算方式:企业应交税金=增值税5000+企业所得税2000=7000万企业返还资金=(5000*50%+2000*40%)*70%=2310(万元)即:入驻我们园区的A企业,可以减少纳税额2310万元。
首先是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其次是及时掌握税收法律变化,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精神。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以合法为前提,必须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财务知识,了解并熟练掌握税法规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了解各种决策因适用已有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法律效果或安全程度,还必须注意税法的变动,适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使税收筹划不断适应新的税收政策要求,以达到预期效果。第三是实施有效税收筹划,控制与消除风险隐患。企业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但是税收负担的减轻是以企业整体收益增长为前提的。纳税最少并不一定利润最大,企业税收筹划要综合分析,结合自身业务,选择最佳方案,以利润不断增长、业务不断顺畅为前提。希望我有帮助到您,如果觉得太麻烦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哦
摘要: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4、出口退税避税法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关键词:财务;会计;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以下就我国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增值税如何合理规避,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企业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来达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之为挂靠。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废旧钢铁。原材料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收废处收购。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收废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的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个体收废处收购的废旧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为了减轻该项负担,扩大进项税额,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批准,拥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所有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回,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旧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经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可以正常的手续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它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大于50%不缴纳增值税,小于50%应缴纳增值税。 通过避税筹划对各种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途径。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新税法法律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法律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了解新旧税法法律制度的差异,准确把握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和方法,对于企业节约税收成本,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新旧税法法律下,纳税筹划可选手段的主要差异有: (一)新税法实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新税法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和税收待遇。这就使得旧税法下,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如设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借用外籍人士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等来避税的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从“区域调整为主”转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这使得旧税法下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利用这些地方的低税率来达到避税的手段失效。新税法中税率的区域差异基本消失,使得选址经营已经失去了税务筹划的意义。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申报时附送报告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明确规定企业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即强化了对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检查力度,增加了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难度。 以上是新旧税法下存在较大差异的规定,和企业的纳税行为息息相关,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因此,企业在新税法下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新旧税法规定的不同,适时的变化税收筹划的方式和手段,达到合法合理的避税。 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 颁布了新税法以后,虽然旧准则体系下有很多税收筹划手段失效,但新税法下依然保留了很多税收筹划的空间。因为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所以我们重点讨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下面简要的论述可选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利用不同产业投资的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废除了税率的地域差异,规定了税率的产业差异,对从事国家规定的产业和项目,给予很多优惠措施。如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照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产业优惠政策来实现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调整企业的设置方式,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集团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提供了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集团企业可以按照经营情况的现状,对盈利状况比较好的行业、所属分公司设置成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分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下,可以减按20%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利用税前扣除项目的变化来避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对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实行加计扣除的措施。企业可以利用这两条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开发新产品,提升企业发展的新技术,既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寻求到更大的空间,同时又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一举两得。在招聘企业员工时,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适量的吸纳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员,从事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既节约了成本,又为社会排忧解难,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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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则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很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手段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例如某企业通过债券筹资,债券票面利率为12%,企业所得税率33%,则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后利率为[12%×(1-33%)],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节税作用,而企业普通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和红利都必须由税后利润承担,实际成本等于其支付额。五、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六、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七、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八、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期末存货的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从而得出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我国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摘要: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4、出口退税避税法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关键词:财务;会计;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以下就我国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增值税如何合理规避,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企业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来达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之为挂靠。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废旧钢铁。原材料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收废处收购。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收废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的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个体收废处收购的废旧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为了减轻该项负担,扩大进项税额,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批准,拥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所有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回,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旧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经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可以正常的手续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它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大于50%不缴纳增值税,小于50%应缴纳增值税。 通过避税筹划对各种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途径。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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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摘要】众所周知,通过纳税筹划,可令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但我国税收种类繁多,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企业的纳税筹划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施条例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因此,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何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照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要点(一)从成本费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1.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2.选择费用分摊方法。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但是,采用的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3.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折旧作为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第六十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小。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这意味着,企业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兼顾成本效益原则,仍可选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减轻本企业的所得税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二)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1.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2.选择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安置残疾人员又作出了具体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含),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残疾人员,特别是安置残疾人员已达到一定比例但未达到的企业,有时通过增加少量残疾人员就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3.特殊设备的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这些专用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上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目前国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该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另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很多,如企业承包一定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核算,避免因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对于业务招待费用,要严格控制,对用于会议的开支要严格程序,避免挤占招待费用;对外捐赠支出要完善手续,以享受税前扣除等等。●【主要参考文献】[1]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五次会议.企业所得税法.2007-3-16.[2]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1-28.[3]财政部第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2006-2-15.
关于新所得税法下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摘要: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加之税收政策和税收筹划的主客观条件时刻处于变化之中,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要根据企业具体的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以便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关政策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项目投资,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筹划内容,采取措施分散风险,趋利避害,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税收筹划;依法纳税;合理避税;价值最大化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和前提条件 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作出事先筹划和安排,合法地减轻甚至免除自身承担的或额外的税收负担,从而实现税后利益的最大化。 由于税收筹划是以遵守税法规定为前提,因此具有合法性。企业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应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二、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 1.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税收筹划是在符合税法、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它与避税、偷税有本质上的差别。避税是钻法律的空子,是与道德规范相违背的;偷税是既违背道德又违反税收法律,是政府严加惩处的行为;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是纳税人对税法进行精心研究和比较后进行纳税最优方案选择,既不违法也符合道德规范,是税收政策加以引导和鼓励的。 2.税收筹划的前瞻性 税收筹划是一种指导性、科学性、预见性极强的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减少纳税支出,使其意义达到最大化。纳税人在各种经营活动发生之前,事先对各种方案的税负作出预测,根据测算结果确定经营行为的选择、决策。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前事先作出筹划的可能性。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经营、投资、筹资等经营活动的方式、数量作事先安排和筹划,它有别于纳税义务发生后采取各种办法少缴税的偷税行为。 3.税收筹划的时效性 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各种经济现象变得越来越复杂,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作为调节纳税人税收缴纳的税收法律,也在不断调整变化和完善中。这就要求税收筹划必须立足现实,准确把握当前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发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税收筹划方案,以获取有利的筹划时机和更大的经济利益。 4.税收筹划的综合性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的全盘工作,在对某税种进行筹划时,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高与低,不能一味为追求某一税种税负最轻而不择手段。这样的话,经过税收筹划,虽然某个税种税负下降了,但其他税种可能负担更重了;可能前期税负减轻了,但后期税负更重了。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把握全局,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轻、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的现象。 5.税收筹划的专业性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以及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世界各国的税收法律也越来越复杂,单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在这个大背景下,作为专业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机构应运而生。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咨询公司等纷纷开办和发展有关税务筹划的咨询业务,说明税收筹划越来越呈现专业化的特点。 三、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1.筹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 筹资环节的纳税因素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而且还会影响到筹资成本,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预期收益。在资本结构的构成中,利用留存收益和发行新股筹资,由于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统一,存在着双重征税问题,所以税负最重;通过举债筹资,作为成本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但是这类方式风险较大。按照税法规定,通过发行股票、留用利润自我累积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股息支付不能作为企业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通过发行债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属于企业的负债。负债产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企业筹资方式不同,会影响到作为税基的净利润,进而影响税负水平。因此,从税收筹划的角度看,在息税前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成本率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的效果越明显。企业可以通过提高负债比例获得更多的收益,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从而使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当然,负债比率并非越高越好,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会加大。当负债的成本率超过了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时,负债反而达不到节税目的。
新税法法律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法律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了解新旧税法法律制度的差异,准确把握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和方法,对于企业节约税收成本,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新旧税法法律下,纳税筹划可选手段的主要差异有: (一)新税法实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新税法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纳税人的身份和税收待遇。这就使得旧税法下,通过变身为外商投资企业如设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借用外籍人士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等来避税的手段失去了作用。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从“区域调整为主”转为以“产业调整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这使得旧税法下通过选择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点为注册地,利用这些地方的低税率来达到避税的手段失效。新税法中税率的区域差异基本消失,使得选址经营已经失去了税务筹划的意义。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申报时附送报告表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特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明确规定企业纳税申报时,应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同时,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即强化了对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检查力度,增加了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难度。 以上是新旧税法下存在较大差异的规定,和企业的纳税行为息息相关,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因此,企业在新税法下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新旧税法规定的不同,适时的变化税收筹划的方式和手段,达到合法合理的避税。 三、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式 颁布了新税法以后,虽然旧准则体系下有很多税收筹划手段失效,但新税法下依然保留了很多税收筹划的空间。因为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影响比较大,所以我们重点讨论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方法。下面简要的论述可选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 (一)利用不同产业投资的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废除了税率的地域差异,规定了税率的产业差异,对从事国家规定的产业和项目,给予很多优惠措施。如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照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减按15%的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产业优惠政策来实现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二)调整企业的设置方式,利用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对集团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提供了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集团企业可以按照经营情况的现状,对盈利状况比较好的行业、所属分公司设置成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分公司,在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下,可以减按20%的税率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利用税前扣除项目的变化来避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对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实行加计扣除的措施。企业可以利用这两条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开发新产品,提升企业发展的新技术,既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寻求到更大的空间,同时又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一举两得。在招聘企业员工时,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适量的吸纳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员,从事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既节约了成本,又为社会排忧解难,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用合法的手段和方法,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税都能规避,有些税是企业不得不交的,另外一些税是可以通过技术系统来操作少交或者不交的。 下面介绍一下如何避税,企业老板们应该知道的7个避税的方法! 1,注册地避税 注册地避税是根据某一地区或城市的优惠政策,你可以去那个地区注册企业,这样,你就可以享受在那个城市的税务优惠政策。在目前,只要是经济特区或者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或者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能够享受到较大的优惠政策。 2,优惠政策避税 优惠政策来说,要看国家的税务政策方法,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少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注意,如果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则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3,管理费用避税 一个企业的经营,想要合理合法的避税,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 4,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避税 a,每月开票额不超过十万,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b,每月开票金额不超过十万,免收教育费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以上是2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避税条件。 5,专利避税 如果一个公司里面,老板或者员工拥有个人专利,并且将这项专利提供给了公司使用,公司在对待个人的专利时,可以为其合理估价,并以有价入股的形式,签订合同纳入公司使用。这样的话,专利就会成为公司的无形资产,会计人员则可以采用合理摊销的方式,将其计入成本费用,从而减少利润,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6,进项抵扣税 一家公司,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又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那么就是混合销售,要注意的是,这其中又两个要素,一个是必须是同一项销售行为,另一个是必须要涉及服务和货物。 比如说,一家生产设备并且提供安装服务的商家,肯定是想做低材料价格,做高安装服务价格,让原本应该征收17%材料增值税销售额变成了征收11%的建筑服务销售额,以此可以提升税后收入,降低增值税负担。虽然对于购买方来说,则更加希望获得更多的进项抵扣税,从而提高报销额,在双方的想法发生冲突的时候,一定要避免在税务往来中被对方筹划,导致自家多缴税。 所以,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最好的方法,就是依法计税,分别计税。 7,法人与股东关系避税 比如,一些公司出资买了房屋或者 汽车 ,却将权利人写成了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并且这一笔资金,也没有在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者其他收款。 以上7种方法并不是适合每一个企业,但是不管你的企业目前必须交了多少税,特别是电商企业,目前多数电商企业未来一定是有税务风险的。 1,网上交易的累计金额大 2,仓储面积和仓库存货数量大 3,办公场所的人员和设备数量多 4,个人金融账户因资金流动量较为频繁 5,办公场景、纳税身份和纳税申报额度存在反差 6,纳税申报数据(A值)与实际交易数据(B值)不符,A/B值10%以下 可以说,目前多数电商企业都有以上6个问题中的其中一个,只要存在一个,绝大多数早已列入税务局的稽查名单,也就是说,你的电商企业存在税务风险。 对这个课题之前稍微做过一些研究,这里就是避税的主要方法大致做个介绍,我这里从企业发展的几个阶段来分别表述: 1、企业筹资阶段 企业在最初的筹资阶段进行筹资活动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为 自我积累 、 债务筹资 、 权益筹资 。 尤其是对于债务筹资所支付的融资成本(借款利息)是被允许税前抵扣,实际上就降低企业的净利润,从而起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2、企业投资阶段 国家对有的行业有一些倾斜型税收政策,在一些 社会 保障行业和高新技术行业有鼓励政策。例如: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起两年免除缴纳所得税。 另外,利用政府对一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避税。在一些特殊地带(经济特区、沿海城市的经济开发区等)开设生产、服务或者高新技术型产业可以享受纳税优惠,这些地带也被人成为“避税绿洲” 。 3、企业生产经营阶段 (1)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在企业处于生产经营的初期时,亏损的情况可能会大,此时可以通过设立分公司合法避税。当分公司亏损时,就抵减了总公司的盈利,这样就减轻了总公司的应该缴纳税务负担;然而在生产经营的繁荣时期,总公司与分支机构都是盈利的时候,这时可以建立子公司,这样公司还可以享受政府所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2)调整存货计价方法 在盈利阶段,存货成本可以从所得额中税前扣除这就是抵税效应。在减、免税阶段存货成本的抵税效应部分会被优惠政策抵消,所以在这个时候选择成本少的存货计价方法,在非减、免税的时候就可选择成本多的存货计价方法。 (3)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有很多种,比如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其中后两种为加速折旧法 。在不同的在累进税率的基础上,直线折旧法使产品的成本,利润都保持在平稳的水平上。这样可以避免在利润过高的期间所带来的高税负。在物价平稳的阶段,递延所得税相当于给企业带来税负的时间价值,等同于一笔远期无息贷款。 (4)内部转让定价的确定 在税率不同的基础上产生交易时,根据双方的意愿,产品或非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不同于市场上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所以可以少缴纳税务甚至还可能不用缴纳。产品的转让价格只要不与市场价格有太大的差异,都不会被判定为违法行为。例如:当一个企业有多个子公司时,企业一般将原材料和零件以较低的内部价格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转移,进而把利润移动到母公司。 4、 企业年终申报缴税阶段 (1)递延纳税法 企业可将销售行为延迟到下个月或者下年的方式来延迟销售收入的确认。销售收入确认的依据通常是发出货物并且取得货款凭证。 延期纳税的优点是: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省掉了部分的利息支出,大大减小了通货膨胀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影响,因为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后的应拿税额币值下降,所以实际上降低了应纳税额。 (2)合并申报与分别申报 当企业选择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时,所关联到的营业机构会依据不同税率进行纳税,再相应地分开计算出每个营业部门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据计算出的不同税率缴纳所得税。 个人看法,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合理避税的方法: 1、销售结算: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2、优惠政策: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3、职工福利: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4、分摊费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体税种。本文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几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筹划分析,最后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组织形式的选择 2016年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新政策,比如:施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产登记条件、改革年度检验制度等一系列政策的更新。不同的公司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全部取消。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全部取消限制。另外,公司进行工商登记时候,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同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现行政策法规对企业注册资本要求放宽,意味着企业有更大自由空间选择组织形式。 典型企业组织形式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初始设置分公司,扭亏为盈子公司,哪里有优惠政策看哪里。一个公司是分公司或是子公司,最显著的亮点就是他们是否为独立法人。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含义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仅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而且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为非独立法人主体,所得税需要汇总总公司缴纳。子公司虽然有的和母公司的分支机构很相似,但是它们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它和母公司都是独立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独立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初期,由于费用摊销、市场开拓、员工培训等开支较大,容易出现亏损,如果此时总公司盈利能力较好,可以选择设立分公司,以分公司的亏损抵减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当所设立的分公司扭亏为盈的时候,可以把分公司转为子公司,这样转变成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总公司所在地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分支机构所在地是高税率地区,可以设立分公司汇总纳税,从而获得总公司优惠政策。二、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的纳税筹划 (一)慎选销售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不同的销售方式,所得税收入确认的时间不同。企业销售方式大体分为直接收款、分期收款、委托代销、预收账款。直接收款方式在当期确认收入;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根据合同约定日期;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预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在企业不能及时收回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比直接收款、预收账款方式更能避免垫付所得税税款。 (二)推后合同约定日期,赢得无息贷款 一般对企业而言,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收入,应税收入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拿应税收入做文章,想办法,无论从筹划力度还是从筹划的广度和深度来看,都比较肤浅。从尽量延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能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就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额,滴水成河,聚沙成塔。这就几乎等于把本期所得税税款往后期延续,为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对货币时间价值加以充分利用,一举两得。我国税法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利息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为收入日期。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统筹全局,尽量把约定日期推后,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例如:临近年终发生的分期收款销售收入,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三、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的纳税筹划 (一)充分列支扣除项目 在税法规定的限额内,利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充分列支成本费用。从财务管理角度来看,收入既定时,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减少应纳所得税。需要注意的一点,“就高不就低”也是有警示线的,企业不能盲目和单纯的为了降低税负多安排支出,必须结合税后净收益的指标,综合考虑。 (二)业务招待费的税收筹划四、所得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视税收筹划的风险 正如寸有所长,尺有所短,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存在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带来很大风险。比如税收法律政策变动风险、企业长期经营风险,经济起伏波动风险。第一我们必须正视风险,采取必要措施,规避风险、减少风险。第二我们要坚持风险收益均衡原则,不能盲目追求短暂利益而忽视企业长久发展。如果企业没有足够的税收筹划风险意识,将影响到企业整个税收筹划的效果甚至企业的前途。 (二)合法合理的运用税收筹划 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只是将偷税、逃税披上一层华丽的外衣,并不认为是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税收筹划是以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注重成本效益,合理合法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要严格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做到不乱摊销成本费用,不乱调减利润。 (三)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马骏在2013年9月18日做客凤凰产业时说,“中小企业代表了98%的企业,占据中国GDP的60%。”中国工商总局统计2015年全年新增市场主体1480万,注册资本30万亿,这样的庞大的数据显示,我们的企业正处于飞速增长时期。但是截止到目前,在中小企业中开展税收筹划的数目并不多,水平并不高。甚至在一些大型国有企业,由于工作人员缺乏业务能力导致本应利用的优惠政策白白浪费,本应规避和减轻的税负加重。我们迫切需要提高税收筹划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 企业合理避税其实无非下面这几条: 1、寻找税收洼地,把税收转进去。举个例子:前几年那么多公司特别是明星去霍尔果斯开公司就是为了避税。 2、利用税法允许的规范企业各种税务行为,为企业尽可能的降低税额。举个例子:怎么利用规范充抵无票税额。怎么列出合理成本降低企业所得税。 3、国家对高 科技 等一些行业的税收扶持,可以把企业很多成本核算进去,减少上税额度。 4、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5、费用分摊法: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6、资产租赁法: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合法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有的避税前提都必须是合法合规的,这样才是正道。 我一直坚持,企业的合理避税最优先应该注意的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典型的比如这一次疫情的影响,税务机关公布了非常多的优惠政策,减免,税率减半,延迟纳税,等等一系列的政策,如果能利用上的话,那能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同样,原来也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值得注意的,尤其是一些地方性的优惠,不容易引人注目,往往就忽视了。那最后损失的就是真金白银哦。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企业缴纳税款是企业的义务,也是企业的责任,而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为什么企业越来越重视税务筹划呢?如今我国大部分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在如今各项成本都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的生存也面临着困境,所以企业才会越来越重视税务筹划,税务筹划不仅能为企业节约大量税款,更能引导企业的发展,国家发展需要规划,企业发展同样需要规划。 税收筹划的界定 1,税务筹划的本质是合理的利用税法的政策与规定,去引导企业的经营,改变企业的经营业务运行模式,从而以更加合理的方式去运行,这个叫税务筹划是国家支持的,合理运用是能为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 2,触碰法律界限的税收筹划,或者此时我们不应该叫为“税收筹划”,应该称之为“避税”,避税的应用在于已经介乎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了,有一定的风险存在,而避税之所以会产生,就是在于我们的立法者是人,任何人做一件复杂的事情,都不可能做到一点遗漏都不留下,更何况是一部税法的立法文件,所以避税能产生就是在于这些“专业的从业人员”,对于税法做到了了解通透,熟稔于心的地步了,他们从中找寻到了税法的漏洞,进而利用税法的漏洞为企业规避大量的税款,而此举恰巧是国家不希望看到的,所以我们国家每年都会在此方面投入不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相应的“反避税措施”,此在一些跨国企业中较为多见。 因此我们支持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利用税法本身的特性,而不去故意找寻税法的漏洞,我们只做真正的税务筹划,合理合法才能让企业走得更远。 税收筹划的方式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一般包括国家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地方层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2,可以成立跨境企业,在税率较低的地方成立公司,当然这里不能是空壳公司,必须要有实际的经营业务,没有实质的经营业务,而只是一个空壳的话,这个就是典型的避税了,合理的设计企业的经营与运行模式,就可以为企业节约相当部分的税款。 3,改变企业的业务运行模式,比如以销售货物同时提供服务的为例,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是13%,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6%,我们可以适当降低企业货物的价值,同时提升我们服务的价值,收入虽然没有增加,但是我们的增值税纳税总额会明显下降。 4,引入一个变量因素,即当企业本身不具备该项条件,或者不适用某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我们可以给本企业创造一个符合某项政策的一个变化因素,不过任何因素的引入,都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现有状况,制定出一套合理合法的方案才行,如果不能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那么据此而制定出来的方案,就会缺乏可实操性,甚至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这就得不偿失了。 结语 税务筹划都是在业务发生之前,为业务的运行设计出合理的筹划方案,这样筹划的效益是最大的,只有让业务通过合理的方式去运行,才能为企业节约大部分税款,但是如果业务已经发生了,那么此时再进行相关筹划的话,最终的结果肯定是节税有限,而一套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带来的收益是很明显的,当然前提是必须合理合法,不能做到合理合法的,即便此时规避了相应的税款,也会为企业埋下税收风险的隐患,一旦后期出现纰漏,被税务机关查处责罚的话,企业的损失肯定是巨大的。 以我的个人经验我的看法,企业合理避税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选择不同行业进行投资而减少税负。企业在投资的时候,一般考虑更多的是利润多少问题。但需要了解的是,不同行业的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税负多少是不同的。只有选择合适的投资,才能有效的降低税负。2、选择不同性质的企业进行投资以减少税负。一般来说税项是多种多样的,并且不同税项所针对的企业性质是不同的。所以纳税人在选择成立企业的时候,可以选择国家扶持企业,这样可以更好的享受政策。一般企业公司采用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可每年按规定需要缴纳的税额对于许多中小企业来说是比较沉重的负担,企业避税值得进行。那么,企业常用避税方法有哪些呢? ①价格转让法 这是企业常用避税方法之一,指两个以上有经济利益联系的经济实体为获取更多利润和经济利益,以内部价格进行的销售活动。为确保企业集团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必须对价格进行合理筹划。 ②成本调整法 成本调整法是通过合理调整或分配摊销成本,减少利润,以达规避纳税义务的方法。但须注意,合理的成本和费用的调整和摊销,应根据现行税法、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可允许的范围内做的一些“筹划”,不是违法乱摊成本、乱挤费用。 ③筹资法 筹资也是企业进行合理避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指通过筹资,使企业税负最轻。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商业信用、银行贷款、吸纳股权等多种方法来筹集所需资金。但筹资时必须考虑到企业财务及资金结构,使企业资金结构达到最佳,税负最轻。 ④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为收取租金,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所需花费的费用负担,并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租金是从税前利润中扣减的,可冲减利润而实现避税目的。 ⑤从销售下手 企业应按自身发展的实际状况,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尽量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⑥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是税收倾斜政策,若改变经营模式,由内资企业逐渐过渡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话,就可享受此税收政策,达到企业避税目的。 2种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 ❶ 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❷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政策如下: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般企业公司采用避税的方法有哪些由会计学堂整理,做好税务筹划并不容易,需要对企业的运营情况做一定了解和分析,税务知识也要充分,还有就是足够的筹划经验,这是缺一不可的。 一般纳税人合理避税相对的要比小规模纳税人要好一点,一般纳税人可以从收入、进项税、税率三个方面来思考避税方法。 在相关规定范围内控制税率。营业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一般纳税人收入按照开的增值税票据入账,减少税率就只有享受税收优惠了,一般纳税人一般是17%;但是低档税率13%,按照简易办法征税率3%、4%、5%,只要靠拢相关规定范围,成功享受优惠也是一种合理避税的方式。 合理利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但是小型微利企业不同,现在出了政策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达10万的,减半征收所得税,并享受10%的优惠! 合理运用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最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从成本和收入上合理避税。如果你的企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那么要合理避税就只能够从成本和收入上来下手了。
试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顺应税法意图、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缴纳最少的税款,达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也称节税。[关键词]税收筹划所得税对企业进行的一切税收筹划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税收和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筹划依据清晰准确、筹划程序完备。应当经得起税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及税务机关委托的专业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纳税检查。与其他税收筹划相比,所得税筹划的效益更直接。因为其他税收筹划的效益不是最终的节税效益,只有扣除对所得税的影响后才是真实的效益。比如某企业通过对营业税的合理筹划,节约营业税支出100万元,则其相应地增加了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缴纳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其实际的节税收益为67万元。如果该企业是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的筹划,节约所得税支出100万元,则100万元是企业实际获得的节税收益。举例如下:该筹划单位作为一连续经营多年的老勘察设计企业,使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该单位2003年完成营业收入14,000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2%,从营业收入的构成看:2003年全年设计收入13,000万元,占总收入的;商品销售收入957万元,占总收入的;其他收入43万元,占总收入的。2003年本期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179%,报表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因此,若对所得税筹划得当,直接达到最终的节税效果,会获得更可观的效益,净利润增长幅度将更大。下面,我主要就针对该企业情况作简单的所得税筹划。一、组建小集团,利用企业组织不同,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对于一个设计过众多国家标志性建筑的老牌勘察设计企业,其品牌效应和人力资源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企业负担少,每年成本费用的可调整和分摊的数量有限。利用企业组织不同,来降低小集团整体应纳税额,就彰显出明显的效果。基于开辟新市场或方便客户服务的考虑,企业会选择在业务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若确因公司管理或在经营地方便经营的需要,子公司的设立在所难免,那么,我建议采取先成立分公司,然后变更登记为子公司的方法。将公司成立前开辟和占领市场前期的巨大支出由分公司承担后,通过合并纳税转移至总公司,加大总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抵减总公司的利润。根据税法规定:对新办企业、单位开业之日的执行口径统一为纳税人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企业取得的营业执照标明的设立日期在6月30日之前的,应以当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在6月30日之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享受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个年度起计算。如果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还,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我们将选择在公司经营收入稳定,将出现盈利的年度,将分公司变更登记为子公司,按照税法对新成立企业减免税及减免税日选择的优惠政策,享受新成立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样既保证了集团内有经济往来企业之间的互补性、合法性,又保持独立,进行了联合。实现了整体降低小集团的应纳所得税额的目的。二、小集团内部单位利用所得税率差,将营业额转移至低税区,使整体税负降低在我国经济特区、沿海开放成都市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率一般为15%。对设立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性产业的内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目前,我国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有43个,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数达到16个。该研究院可采用低税区避税法,选择上述存在优惠税率的地区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享受国家政策允许的税收优惠。三、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达到延缓纳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该企业存货中的原材料主要用于生产配电柜设备,产成品为在产和已完工的配电柜设备。该设备生产成本及费用归集采用约当产量法,单价较高。近几年,企业持续进货价格呈上升趋势。根据物价上涨时企业使所得税税负由轻到重的存货计价方法的依次顺序: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我建议该企业存货计价方法改个别计价法为后进先出法,此时期末存货成本最低,当期成本最高,利润降低,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能减少物价上涨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上例,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十分必要性的。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正确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效益,减轻税负,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进行。
公司合理避税的方法,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广州公司合理避税的方法如下: 1、换成“洋”企业; 2、注册到“避税绿洲”; 3、进入特殊行业; 4、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5、用而不“费”; 6、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7、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8、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9、定价转移; 10、分摊费用; 11、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12、资产租赁。
一、税务方面 1. 税务筹划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应用 2. 我国增值税纳税筹划若干问题的分析 3. 企业合理避税的分析 4. 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比较与思考 5. 企业纳税筹划中应遵循的原则 6. 商业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探讨 7. 关于企业集团税收筹划 8.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所得税会计问题 9.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 10. 对我国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探讨 11. 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现状分析及改进建议 12. 我国税制改革与企业所得税筹划 二、审计方面 1.基于审计质量视角的审计判断问题的探讨 1. 审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控制问题的探讨 2. 提高审计质量对策的探讨 3. 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制度 4.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控制与规避 5. 谈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6. 中国绩效审计的现状分析 7.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探讨 8.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评价与控制 9. 试论上市公司审计风险 10. 政府绩效审计的探讨 11.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探讨 12. 审计质量与审计人员素质问题的探讨
题目定了么?什么时候需要?
摘要: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4、出口退税避税法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关键词:财务;会计;合理避税 合理避税是企业减少支出、增加收入的重要手段,它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其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从长远和整体来看,纳税人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筹划,促进了产业布局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涵养税源,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以下就我国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增值税如何合理规避,利用各种手段提高企业综合收益,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增值税的一些常用避税方法 1、在兼营业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应该分别核算,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项目,在取得收入后,应该分别如实记帐,分别核算销售额,这样可以避免多缴纳税款。 2、选择合理销售方式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若单纯为了避税,采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比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更划算。只是在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销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销售额中计算征税。 3、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如果货物不能及时收现而形成赊销,销售方还需承担相关比率的税金。而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预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采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虽然最终缴税金额相同,但因推迟了收入确认时间,从而推迟纳税的时间。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利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的方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品,除国家规定不能退税的产品外,一律退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品,按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计算退税。企业采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熟悉有关退税范围及退税计算方法,努力使本企业出口符合合理退税的要求。至于有的企业伙同税务人员或海关人员取“出口退税”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以上方法,只是我们财务人员所了解到的部分方法与技巧。我们相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高明的规避税收的方法。但不论如何,避税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纳税人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避税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二、合理避税的应用 1、利用挂靠避税筹划 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就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来达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之为挂靠。例如某钢铁生产企业,生产原材料主要为废旧钢铁。原材料主要从本地的个体收废处收购。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收废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的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个体收废处收购的废旧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为了减轻该项负担,扩大进项税额,企业决策层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登记、公安机关批准,拥有废旧物资经营许可证,所有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收回,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旧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经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废旧钢铁可以正常的手续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2、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 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为: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但其它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如果不是,则只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应看非应税劳务年销售额是否超过总销售额的50%,大于50%不缴纳增值税,小于50%应缴纳增值税。 通过避税筹划对各种备选的纳税方案进行择优,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优化产业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的途径。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税收宏观调控职能。 毕业论文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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