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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政治工作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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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政治工作学论文

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是从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衍生而来的,建国以来,这一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保障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和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一模式与公安队伍实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误区”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 “误区”一:说教式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造成民警心理反感,无法适应新形势公安队伍发展的需要,使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目前,基层公安思想政治仍沿袭传统的读读报、念念文件、传达一些上级的规定、通报、通知等,千篇一律、枯燥无味,甚至有的动辄追究责任,造成民警心理压力,产生对工作的“逃避”心理;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大道理压人,对一些问题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随意上纲上线、扣大帽子,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工作产生逆反心理,使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基层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以传统观念衡量民警队伍中出现的问题,以传统道德作为评判民警行为的标准,死搬硬套现有规定,对民警行为不是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做循循善诱的说服引导,而是一出现与传统道德观念不相符的行为即一棍子打死,导致思想政治工作苍白无力 “误区”二:强调警察职业的神圣化,忽视了警察也是社会人、经济人,也有追求物质、精神回报的需求,使民警的警察职业荣誉感弱化。在目前形势下,基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者仍沿袭传统的教育方法,不断强调警察是人民的保护神,国家和人民给予了警察多少荣誉,享有多高的待遇,过分强调警察的政治责任,而没有把警察看作其除了政治人、法律人之外,还是社会人、经济人,没有看到警察职业已没有了上世纪八十年代那种令人向往、热血青年趋之若鹜的火热局面,一些优秀人才、专业人才已不愿加入到公安队伍中来,而公安队伍中已有的优秀、专业人才也在千方百计地设法跳出公安队伍,一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民警,因与自己同等学历、相同经历的人逐步走上领导岗位,而自己仍然是普通一警致使其产生无前途之感,从而对工作丧失信心。由于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生活待遇等与其他部门甚至同一部门各警种之间的相差悬殊,致使警察职业的荣誉感不断弱化,而这时的思想政治工作如果仅凭空洞的说教,仅靠理想信念教育是苍白无力的,是没有影响力和感召力的。 “误区”三:忽视民警的经济、文化、生活需求,强调政治的主导作用,使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警察是政治人、法律人,但他首先是公民,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群众,即使是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都对警察职业的认识存在误区,强调警察应该向社会多奉献,而对警察在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强调较少,许多人甚至不知道和平时期的警察日日有牺牲、时时在流血。警察往往面对来自社会、单位、家庭的压力,执法环境的变化,要求民警公平、公正、严格执法,而民警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又往往无人作证,消耗了民警大量精力,且往往因无人作证而使证据搜集不全面、不系统,导致案件处理不公正,使警察形象受到损害;作为单位,为了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不断采取各种方法对民警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同时,又是末位淘汰、竞争上岗制,造成民警心理巨大压力;在家庭,由于机构改革、体制更替过程中,警察的家属有相当人数被减员分流或下岗失业,而这其中的大部分是一些年富力强、正在工作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的民警的家属。由于这些民警的家属没有固定工作,亲属的赡养,子女的就医、入学全靠民警微薄的工资,使民警生活压力增大,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面对这样的状况,仅仅依靠思想政治工作是无法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的。 “误区”四:以行政命令代替思想政治工作,将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命令混为一体,造成民警工作时心情不畅、情绪不佳。基层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面对日趋复杂的思想政治工作形势,不是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主动进行和风细雨式的、深入细致的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而是动辄采取行政命令,用命令方法要求民警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如任务完成不及时或完成得不理想,就采取某种措施,有时任务还未下达,责任追究办法先行,使民警不能或不敢以自己的方式完成工作任务,压制了民警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造成思想政治工作者、领导与普通民警之间存在芥蒂,思想不统一,行动不一致,虽然在行政命令的强制力量下,工作任务得以完成,但民警在工作时心情不畅、情绪不佳,有推委拖延,甚至消极怠工现象,给工作造成被动 如何使思想政治工作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具有实效性、针对性,为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发挥重要作用,笔者认为: 一、建立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机制,随时掌握民警思想发展变化的特点,找准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点。要把民警思想状况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长抓不懈,既要调查了解民警在想什么、盼什么,又要调查了解民警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难题,希望得到怎样的解决。要根据不同时期公安工作重心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开展民警思想状况的调查。调查方式既可采取问卷设问式,又可采取座谈了解式,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以了解清楚民警思想的发展变化为目的。只有了解清楚了民警在想什么、盼什么,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消除部门、警种之间的差别,切实为思想政治工作辅设坚实平台。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从优待警的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在落实这些措施上作了大量不懈的努力,也解决了长期以来民警压职压级和各项政策性补贴、津贴未落实的问题,但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警种之间执行标准和职级待遇审批、福利发放机关的不同,造成部门、警种之间民警政治待遇、福利的不同,使民警产生不平衡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要使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除了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外,还应建立符合实际的、统一的民警政治、福利待遇标准,使机关内民警的政治、福利待遇相同。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要坚持择优原则,坚持把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优的同志提拔使用起来,使广大民警切实有盼头。同时,要把表彰奖励作为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拓宽表彰奖励面,既表彰常年战斗在一线的民警,又表彰默默无闻、为公安工作服务的民警,使服务保障的民警能够安心自己的工作,更好地服务公安工作。只有认真落实了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在全体民警中建立平等的政治、福利、表彰等待遇,才能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才能使广大民警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为公安工作服务,也才能为思想政治工作搭建坚实的平台。 三、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民警的切实需求出发,充分体现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文关怀。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是转变民警的思想、净化民警的灵魂、提高民警的觉悟,任务是帮助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民警的许多思想认识问题,多与物质文化生活、权益保障、个人成长进步等利益的需求、个人价值的实现有直接关系,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平时的工作中,既要引导民警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稳定,还要引导民警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提高综合素质。在分析民警的思想行为时,要从多方面去分析,不能孤立地观察认识问题;要从深层次上研究民警的思想行为产生的根源,把民警的思想作为一种复杂的现象来考察,不能仅以表象看待问题。在进行思想疏导时要立足实际,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民警着想,切实做到尊重民警的权益,理解民警的处境、愿望、心理和性格,讲实、讲清道理,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起到解扣子、长见识、促进步的作用。 四、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以理论诱导和人格感召双重力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基层警营思想政治工作,一方面要靠思想政治工作者用理论说服人,另一方面更要靠领导者的模范行动感召人,依靠行政命令压服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失败的。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者,一方面,要放下架子,改变那种“我讲你听,我管你服”的心态;在感化民警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坚持以平等相处的态度,多做换位思考,站在被教育者的角度思考问题;采取研究式、讨论式的方法,在思想观念的碰撞中启发民警独立思考问题,以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提高民警的自我约束能力。另一方面,就是坚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为人表率,通过自身过硬的作风,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感染力

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政研论文篇2 浅谈做好基层政治思想工作的方法 摘 要:本文作者结合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分析探讨了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 关键词: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方法; 一、 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 (一)政党性特点。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条重要战线。它是直接为党的事业服务的,为党的路线服务的,直接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在党内,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思想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员和干部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党的先锋队性质。由此可见,思想政治工作这门科学和一般的社会科学不同,它具有鲜明的无产阶级党性,是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群众性特点。思想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必须面向群众。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充分体现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党的先进性更是体现党是怎样为群众服务的。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都要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所以,思想政治工作的群众性是由党的先锋队性质和任务决定的。 (三) 广泛性特点。思想政治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其范围是很宽广的。这是因为:1、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无论是工、农、兵、学、商,还是年龄差异的老、中、青乃至少年儿童,都有思想政治工作要做,这是由思想政治工作的群众性带来的。2、做任何一项工作,至始至终都要做思想政治工作。3、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每一过程的各个侧面,各个环节。4、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来说,不仅领导同志应该做,干部要做,全党各级组织,每个党员都要做。 (四)针对性特点。思想政治工作对象是人,由于每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中所处地位不同,其思想活动的内容和特点也必然千差万别、错综复杂。这就要求要因人而宜,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经常而又大量地做一人一事的个别工作,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又一特点。 (五)时间性特点。思想政治工作虽然是上层建筑,但它来自实践,又为实践服务,立足于实践,又受实践的检验。在不断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才能逐渐总结出一套思想政治工作科学理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性是由群众性决定的,因为群众是实践的主体。 二、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思想工作是理论教育的奠基力。 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要求、胡提出八荣八耻和习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广大干职工,提高全体干职工思想觉悟的根本途径。进行理论教育,关系到思想教育的方向,它的基本功能是从根本上提高人的思想觉悟,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逐步实现人们世界观的根本转变,使干职工对我们所从事的事业在思想理论上起到奠基作用。这是一种奠基育根的“治本型”教育,是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建设”。目前,在理论教育方面存在种种倾向。有人认为:理论教育“不务实”,因而出现了大道理不管用,小道理无人管。从而导致讲实惠代替思想政治工作,结果是“治标”不“治本”,甚至使一些目光短浅的人遇事在个人主义的“圈子”里打转转,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实践证明,不讲革命的大道理,小道理就会导出“歪道理”,一切事情就难处理。作为政治工作者要理直气壮地讲,要善于讲,要把深奥的道理浅显化,抽象的理论形象化。深入抓住干职工的“热点”,联系实际回答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干职工是能够坐得住,听得进,信得过,照着做的。 (二)思想工作以情动人的感化力。 情是思想工作的一个重要源泉,是开展思想互助的必备前提,情投则意合,情通则达理。当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年轻人,普遍重感情。他们都需要理解、信任、关心和爱护,如果我们的政工干部性格孤僻、观念陈旧,就会失去了拨动干职工心弦的动力,给干职工带来负面作用,干职工产生的抗拒心理,即使讲话十分正确,让干职工也有怨气。“话不投机半句多”,社会学的“互助”原理告诉我们,只能用心来交换心,相互信任,入情入理,才能人心,时刻关心,把其当作主人,以深厚的热情对待他们,要看到他们的可塑性,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尊重他们的民主权利。关心他们的成长和成才愿望,努力造成一种宽松、和谐的环境,才能动之以情,导之以行。 (三)思想工作以制度的规范力。 制度是长期工作经验的结晶,是干职工行动的准则,它具有很大的约束力和规范力。但是,这种约束力和规范力必须建立在干职工的高度自觉的基础之上,而这种高度自觉,除靠平养成外,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通过思想教育才能实现,否则,高度自觉的基础将不坚实。平时,我们往往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况,有个别同志喜欢搞“意行不一”的事。其原因之一是与我们管理和教育相脱节有直接关系。在干职工的管理和教育的关系上,要注意克服两种倾向:一是为思想教育是“软指标”,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另一种认为管理教育是“硬指标”。必须把管理和教育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教管一致,教中有管,管中有教,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功能,收到其应有的效果。 (四) 思想工作以典范示的赶超力。 抓好典型,用典型事迹带动广大群众,是思想政治工作常用的重要方法。通过典型的直观性、示范性,形成一种强有力的说服效应赶超功能,通过这种功能和运用。能够把思想教育的内容尽快转换为行动,推进思想教育效果。实践证明,凡是运用典型好的单位,工作就会有声的色,有突破,出现后进赶先进,先进更先进的比学赶、比着超的良好局面。但是。目前在运用典型上确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求全责备,苛求完美无缺,形成典型难当;二是有的不是用典型引路子,而是拿着典型当“鞭子”,常常使典型成为群众的对立面;三是弄虚作假,对典型不是帮而是吹,出现了里外不一的情况。因此,要辨证地观点看待典型,正确地运用典型,实事求是地宣扬典型,才能使典型示范赶超力的功能在思想教育整体中发挥应有的效能。 三、结束语 要做好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有一个关键是要靠基层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廉洁奉公来凝聚人心。只有基层领导干部认清了形势,转变了观念,增强了信心,才会真正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团结和带领广大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思想政治工作无处不在,它就像一杆无形的尺,用“心”刻画的准星。只要我们用心去做,这杆尺衡量起来就显得越来越精密。只要我们加强感情投入,凝聚人心,使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坐标。通过思想引导和交流,达到营造一支团结、友爱、进取、和谐的过硬团队。 猜你喜欢: 1. 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 2. 2017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总结 3. 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4. 思想政治工作研讨论文 5. 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社会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思想政治工作增加了难度。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完成,已成为当前急需探索的重要课题。为此,现就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浅谈其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当前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对思想政治工作认识不足。当前,一些单位存在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已经过时了,思想政治工作是“虚”的,是在搞形式主义,干些虚的不如干些实的,把思想政治工作简单化,片面化。其实思想政治工作不是简单的说教,不是坐而论道,它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具有其它工作无可比拟的优势,这是不能有半点质疑的。说思想政治工作是虚的,实际是让某些人给人为地虚化了、曲解了、形式化了。具体表现在少数领导盲目追求高指标,搞假、大、空,用物质利益取代思想政治工作,扩大物质刺激的效果,造成一些民警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切向“钱”看,过分追求物质利益,物质欲望越来越高,缺乏奉献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毅力,缺乏理想信念和追求,目光短浅,胸无大志,进取意识不强,思想乏味,后劲不足,这正是我们思想政治工作软弱无力的具体体现,是部分领导不注重抓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后果。因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强化不能削弱,片面曲解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作用是非常危险的。(二)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与公安业务建设两手抓还未形成真正合力。近年来,公安机关对思想政治工作是重视的,明确了抓队伍、保任务的指导思想,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抓队伍的措施。如:“民主评议”、“讲文明”、“树新风”、“集中教育整顿”、“创人民满意”、“公安部十二条规定、“三个代表”教育等等,年年有主题活动,且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还应看到少数部门“二手抓、二手硬”还存在一些问题,形式多、内容少,布置业务工作多、布置队伍建设工作少,会上讲的多,做好个别人工作少。有的偏面认为:“业务工作是硬任务,政治工作是软任务”、“思想政治工作难量化,短期难出效益”,存在着“队伍出了问题喊一阵,过了之后松一阵”,“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三)政工干部做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简单。在新旧体制交换过程中,确也存在做好公安工作的难度和面临种种具体问题,公安民警的思想也呈现出矛盾、复杂、变化多样的特点。针对多样的特点,需要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去贯穿。但目前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显得比较软弱,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政治思想教育还没有形成新的路子。从内容到形式还缺乏吸引力,思想政治工作满足于上传下达、念报告、背条文,开大会、讲套话,不能针对性地深入民警心坎。二是部分政工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是生命线作用理解不透,而认为市场经济主要靠经济杠杆,把政治思想工作看成是可做可不做,使之失去凝聚警心的地位和开展工作的阵地。三是领导和部门确实存在现在政治思想工作比以前任何时候多难做的畏难思想,总感到业务工作爽气、效果明显,解决一事是一事,没有后顾之忧,而对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缺乏信心,缺少办法,甚至不愿意去抓,而碰到问题寻找原因时,都有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的说法。这些客观问题的存在,使政治思想工作呈现滞后而缺乏活力。(四)对做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态度不诚,引人反感。思想政治工作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要尊重人、关心人、以理服人,“真诚”二字可以说是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精髓,甚至可以说只要主体的态度真诚,往往能够弥补在方法上的许多不足和失误。如果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不是抱着这种态度,而是不诚恳、不真诚,跟对方寒暄不实,应付差事,打埋伏,设圈套,左右周旋,虚与委蛇,以这样的态度去做思想工作,必然会引起对方的反感,客体带着被欺、被玩弄的感觉,主体与客体心灵之间的距离必然越来越远,就算是你说的天花乱坠也只能是弄巧成拙。二是情况不准,文不对题。做思想政治工作要有针对性,方能收到实效性。如果工作的主体不看工作对象的具体情况而漠然置之,不关心其痛痒,信口开河,不着边际,文不对题,问答非非,甚至相反,“发烧给个电褥子”。其结果,将会使客体怀疑你工作的诚意,如要对你产生了不信任、怀疑,乃至厌恶,思想政治工作的结果就不会是正面的。三是时机不当,火上浇油。做思想政治工作有一个时机问题,掌握好了火候,事前准备充分,效果就好。反之,不仅效果不好,甚至会产生负效果。如对方正当经济窘近,你要其捐献;对方正在生气,你大讲如何娱乐;对方畏惧病痛,你讲要正确对待死亡;对方有实际困难,你只作泛泛空谈;对方需要冷静,你却浇油助燃;对方应当纠过,你却鼓励支持等,时机不对,火上浇油,势必会产生极其不良的效果。四是压而不疏,矛盾激化。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疏导思想,化解矛盾,说服教育,如果背离了它,以势压人,盛气凌人,对方一时想不通,说了几句错话,办了错事,就上纲上线,抓辩子、打棍子,动辄叫人家吃杀威棒,这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忌之一,其结果必然是压而不服,使矛盾激化,不光原有的思想问题解决不了,反而会产生新的思想问题和矛盾。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无论在任何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握队伍建设始终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变革时期,社会显现出多元化的格局,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使我们的公安工作队伍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形势和任务告诉我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队伍教育力度,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问题。(一)摆正位置,处理好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五个关系。公安队伍建设要先摆正思想政治工作的位置,各级领导、政工干部要深刻认到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可有效促进我们的业务工作。要提高认识、摆正位置,就要处理好以下四个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发扬传统与创新的关系。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必然会对民警的思想意识和行动上产生一定的影响。思想政治工作就不能总是照套照搬老模式,而要正确处理好传统与创新的关系。要在继承我党优良传统的同时,加强思想观念上的新陈代谢,让工作方法适应时代的变化。努力实现从“说教式”向“引导式”转变,从“号召式”向“激发式”转变,从“我打你通式”向“参与互动性”转变,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符合时代的本质和潮流。二是正确处理政治建警和业务建警的关系。政治建警的内涵和外延是科学的、广泛的,政治建警是打牢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础,修正人们思想上形成的想当然的东西,保证其政治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业务建警,就是指熟悉工作业务程序,在实际工作中成为行家里手。这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是系统和完整的。只有处理好政治建警与业务建警的关系,有效地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三是正确处理思想教育与制度管理的关系。我们在队伍教育中要和风细雨,循循善诱,教育形式广泛,内容集中,活动多样,这样才能达到教育效果,而队伍的管理工作,要贵在从严、从实。因此管理要与教育相结合,形成上下一致、内外结合的全方位管理机制,建章立制,由人管人过渡为制度管人。只有坚持教育中有管理,管理中有教育才能见长效。四是正确处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治警一定要严,同时,也要贯彻严中有爱,关心民警,体谅民警的难处,积极在从优待警上办实事,办民警急需解决的事。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教育培训上、福利待遇上从优,尤其是在开发民警智力、调动民警潜能、提高整体素质上加强重视,处理从严与从优的关系才能正真发挥激励机制效用。(二)牢固树立“二手抓、二手都要硬”的思想。现在有些同志甚至领导干部一讲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建警就觉得是政治说教,就是空洞地讲大道理,不会也不愿去做思想政治工作。其实不然,一流的公安业务来自一流的公安队伍,人是第一因素,民警只有在政治上要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打牢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础,修正思想上形成的想当然的东西,保证政治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才能充分发挥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抓住以人为本做好公安工作这个根本。公安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相互作用,是系统和完整的,是完成各项工作缺一不可的两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解决队伍与业务的关系。在政治思想工作安排上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强调。在查工作进度时,既查业务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又查工作态度及工作纪律,坚持自身业务与队伍建设两手抓、两不误。这样,促使部门领导注重用思想政治工作手段促进和保证业务工作的完成,也更加激励思想政治工作者,促进民警精神境界的提高。要注意选择“认识高、起点高、境界高、成效明显”的干部作典型,进行宣传。同时也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用考核制度中去。只有处理好队伍与业务的关系,有效地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才能为维护和巩固改革成果,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可靠的服务与保证。(三)学会方法,善于诱导。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完整系统的科学体系,其中就包括科学的方法。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方法,是防止和消除思想政治工作负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和自觉的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不同方法,可以产生不同的效果,它能起到凝聚警心、调动干警积极性和工作创造力的重要作用。通过谈心教育能给予疏通开导;通过竞争能给予产生奋发向上精神;通过关心人,解决实际问题,能给予发挥工作潜在力;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能给予产生激励作用;通过领导的表率产生感召力;通过制度约束能规范人的行为等等;在坚持疏导的前提下,因人因事而采取不同的正确的方法,就会活血化淤,舒肝理气,激扬斗志,振奋精神,取得较好的效果。从而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效力,更有效地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达到建设好队伍、树立好形象、履行好使命的目标,把整个队伍建设成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队伍。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要以“尊重人、理解人、启发人、关心人”为前提,以“滋润、渗透”为着眼点,努力实现“灌输式”向“引导式”转变,“号召式”向“激励式”转变,“训导式”向“情感式”转变,“马后炮式”向“及时雨式”转变。要从解决民警的思想问题入手,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对基层单位和民警倾注更多的关心与爱护,努力解决基层民警在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消除化解民警心中积怨,凝聚警心,鼓舞士气,提高战斗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警的宗旨意识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努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感召力和实效性,引导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民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激励广大民警勇于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砺自己,锻造出顽强的革命意志和英勇的献身精神,在困难面前不消极、不畏缩,奋发有为,建功立业。同时,要从确保公安工作生命线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创造性。(四)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找准载体,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突破口。针对目前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不强,缺乏吸引力、说服力、感召力,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所以,要寻求适合新形势下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手段,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使思想政治工作有新的突破。首要的是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政工干部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力军,政工部门是加强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政工干部队伍素质的好坏,作用发挥得如何将关系到整个思想政治工作。因此,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是职责所要求,也是目前队伍现状所必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抓好政工队伍的建设。一是政工干部应当强化自身学习,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通过学好理论和业务,使自己说话说到点子上,工作做在要害上,以防“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二是召开政工干部研讨会,互相交流一个阶段抓队伍建设的做法,探讨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新路子,达到广交流、促提高、积经验的目的。三是加强政工规范化建设,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任务、职责和方法作明确详细规定。制订工作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通过考核,从中发现抓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政工干部,对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该嘉奖的嘉奖,该重用的重用。反之则提出批评和换岗,从而去增强政工干部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既自加压力,又看到光明前途,避免个别政工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爱栽花,不摘剌”和“脚踏西瓜皮”的不作为行为。其次是紧紧抓住有效活动载体:如前几年开展“三项教育”活动,把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给思想政治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又如去年开展“三警活动”。即:“知警情、解警忧、暖警心。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解决民警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单凭空洞说教,思想政治工作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围绕民警在想什么?需要什么?面临什么困难?三个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倾听民警呼声,关心民警疾苦,把思想政治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为民警办实事上,从而激发广大民警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为公安工作服务。通过选好、抓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

规范言行举止。人民公安是半军事化管理的队伍,在这里最重要的就是纪律,要做到令行禁止。我们有各种工作纪律、保密纪律,更有“五条禁令”。这些公安纪律既是对我们人民警察的严格要求,同时也是对受害人、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维护。因此,我们要认真遵守各种纪律,做到令行禁止。 学会承受压力。因自己刚接触公安工作,公安专业业务知识的生疏,社区的不熟悉以及值班的高强度等等,这些都让我感觉到工作强度之大,压力之大。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对社区的熟悉等是当务之急。 提高自身素质。频繁的加班熬夜,以及工作的高强度,没有强健的体魄和较高的心理素质是不行的。在这次为期三天的培训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不论在业务知识上,还是在体能方面都使自己得到了加强和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更要这样,加强锻炼,永不松懈。 针对自己存在的不足,我决心做到以下三点: 加强公安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我。坚持与时俱进,发展自己,完善自我;真正认识到理论知识的重要性,用理论知识武装头脑。 工作中树立大局意识。在遇到问题的时候,虚心向老同志请教,与大家团结一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取长补短,把科学发展观体现在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 进一步完善自己。工作中边学边干,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

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论文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社会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的多样化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思想政治工作增加了难度。如何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完成,已成为当前急需探索的重要课题。为此,现就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浅谈其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一、当前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对思想政治工作认识不足。当前,一些单位存在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已经过时了,思想政治工作是“虚”的,是在搞形式主义,干些虚的不如干些实的,把思想政治工作简单化,片面化。其实思想政治工作不是简单的说教,不是坐而论道,它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具有其它工作无可比拟的优势,这是不能有半点质疑的。说思想政治工作是虚的,实际是让某些人给人为地虚化了、曲解了、形式化了。具体表现在少数领导盲目追求高指标,搞假、大、空,用物质利益取代思想政治工作,扩大物质刺激的效果,造成一些民警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切向“钱”看,过分追求物质利益,物质欲望越来越高,缺乏奉献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毅力,缺乏理想信念和追求,目光短浅,胸无大志,进取意识不强,思想乏味,后劲不足,这正是我们思想政治工作软弱无力的具体体现,是部分领导不注重抓思想政治工作带来的后果。因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强化不能削弱,片面曲解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和作用是非常危险的。(二)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与公安业务建设两手抓还未形成真正合力。近年来,公安机关对思想政治工作是重视的,明确了抓队伍、保任务的指导思想,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抓队伍的措施。如:“民主评议”、“讲文明”、“树新风”、“集中教育整顿”、“创人民满意”、“公安部十二条规定、“三个代表”教育等等,年年有主题活动,且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还应看到少数部门“二手抓、二手硬”还存在一些问题,形式多、内容少,布置业务工作多、布置队伍建设工作少,会上讲的多,做好个别人工作少。有的偏面认为:“业务工作是硬任务,政治工作是软任务”、“思想政治工作难量化,短期难出效益”,存在着“队伍出了问题喊一阵,过了之后松一阵”,“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三)政工干部做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简单。在新旧体制交换过程中,确也存在做好公安工作的难度和面临种种具体问题,公安民警的思想也呈现出矛盾、复杂、变化多样的特点。针对多样的特点,需要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去贯穿。但目前的思想政治工作还显得比较软弱,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政治思想教育还没有形成新的路子。从内容到形式还缺乏吸引力,思想政治工作满足于上传下达、念报告、背条文,开大会、讲套话,不能针对性地深入民警心坎。二是部分政工干部对思想政治工作是生命线作用理解不透,而认为市场经济主要靠经济杠杆,把政治思想工作看成是可做可不做,使之失去凝聚警心的地位和开展工作的阵地。三是领导和部门确实存在现在政治思想工作比以前任何时候多难做的畏难思想,总感到业务工作爽气、效果明显,解决一事是一事,没有后顾之忧,而对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缺乏信心,缺少办法,甚至不愿意去抓,而碰到问题寻找原因时,都有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的说法。这些客观问题的存在,使政治思想工作呈现滞后而缺乏活力。(四)对做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不强。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态度不诚,引人反感。思想政治工作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要尊重人、关心人、以理服人,“真诚”二字可以说是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精髓,甚至可以说只要主体的态度真诚,往往能够弥补在方法上的许多不足和失误。如果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不是抱着这种态度,而是不诚恳、不真诚,跟对方寒暄不实,应付差事,打埋伏,设圈套,左右周旋,虚与委蛇,以这样的态度去做思想工作,必然会引起对方的反感,客体带着被欺、被玩弄的感觉,主体与客体心灵之间的距离必然越来越远,就算是你说的天花乱坠也只能是弄巧成拙。二是情况不准,文不对题。做思想政治工作要有针对性,方能收到实效性。如果工作的主体不看工作对象的具体情况而漠然置之,不关心其痛痒,信口开河,不着边际,文不对题,问答非非,甚至相反,“发烧给个电褥子”。其结果,将会使客体怀疑你工作的诚意,如要对你产生了不信任、怀疑,乃至厌恶,思想政治工作的结果就不会是正面的。三是时机不当,火上浇油。做思想政治工作有一个时机问题,掌握好了火候,事前准备充分,效果就好。反之,不仅效果不好,甚至会产生负效果。如对方正当经济窘近,你要其捐献;对方正在生气,你大讲如何娱乐;对方畏惧病痛,你讲要正确对待死亡;对方有实际困难,你只作泛泛空谈;对方需要冷静,你却浇油助燃;对方应当纠过,你却鼓励支持等,时机不对,火上浇油,势必会产生极其不良的效果。四是压而不疏,矛盾激化。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疏导思想,化解矛盾,说服教育,如果背离了它,以势压人,盛气凌人,对方一时想不通,说了几句错话,办了错事,就上纲上线,抓辩子、打棍子,动辄叫人家吃杀威棒,这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忌之一,其结果必然是压而不服,使矛盾激化,不光原有的思想问题解决不了,反而会产生新的思想问题和矛盾。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无论在任何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握队伍建设始终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的变革时期,社会显现出多元化的格局,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使我们的公安工作队伍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形势和任务告诉我们,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大队伍教育力度,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问题。(一)摆正位置,处理好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五个关系。公安队伍建设要先摆正思想政治工作的位置,各级领导、政工干部要深刻认到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可有效促进我们的业务工作。要提高认识、摆正位置,就要处理好以下四个与思想政治工作相关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发扬传统与创新的关系。社会的发展不断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必然会对民警的思想意识和行动上产生一定的影响。思想政治工作就不能总是照套照搬老模式,而要正确处理好传统与创新的关系。要在继承我党优良传统的同时,加强思想观念上的新陈代谢,让工作方法适应时代的变化。努力实现从“说教式”向“引导式”转变,从“号召式”向“激发式”转变,从“我打你通式”向“参与互动性”转变,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符合时代的本质和潮流。二是正确处理政治建警和业务建警的关系。政治建警的内涵和外延是科学的、广泛的,政治建警是打牢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础,修正人们思想上形成的想当然的东西,保证其政治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业务建警,就是指熟悉工作业务程序,在实际工作中成为行家里手。这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是系统和完整的。只有处理好政治建警与业务建警的关系,有效地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三是正确处理思想教育与制度管理的关系。我们在队伍教育中要和风细雨,循循善诱,教育形式广泛,内容集中,活动多样,这样才能达到教育效果,而队伍的管理工作,要贵在从严、从实。因此管理要与教育相结合,形成上下一致、内外结合的全方位管理机制,建章立制,由人管人过渡为制度管人。只有坚持教育中有管理,管理中有教育才能见长效。四是正确处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的关系。治警一定要严,同时,也要贯彻严中有爱,关心民警,体谅民警的难处,积极在从优待警上办实事,办民警急需解决的事。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教育培训上、福利待遇上从优,尤其是在开发民警智力、调动民警潜能、提高整体素质上加强重视,处理从严与从优的关系才能正真发挥激励机制效用。(二)牢固树立“二手抓、二手都要硬”的思想。现在有些同志甚至领导干部一讲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建警就觉得是政治说教,就是空洞地讲大道理,不会也不愿去做思想政治工作。其实不然,一流的公安业务来自一流的公安队伍,人是第一因素,民警只有在政治上要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打牢人生观、价值观的基础,修正思想上形成的想当然的东西,保证政治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才能充分发挥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抓住以人为本做好公安工作这个根本。公安队伍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依赖,相互作用,是系统和完整的,是完成各项工作缺一不可的两个重要因素。因此,我们必须解决队伍与业务的关系。在政治思想工作安排上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强调。在查工作进度时,既查业务工作进展完成情况,又查工作态度及工作纪律,坚持自身业务与队伍建设两手抓、两不误。这样,促使部门领导注重用思想政治工作手段促进和保证业务工作的完成,也更加激励思想政治工作者,促进民警精神境界的提高。要注意选择“认识高、起点高、境界高、成效明显”的干部作典型,进行宣传。同时也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用考核制度中去。只有处理好队伍与业务的关系,有效地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才能为维护和巩固改革成果,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可靠的服务与保证。(三)学会方法,善于诱导。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完整系统的科学体系,其中就包括科学的方法。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方法,是防止和消除思想政治工作负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和自觉的运用。思想政治工作的不同方法,可以产生不同的效果,它能起到凝聚警心、调动干警积极性和工作创造力的重要作用。通过谈心教育能给予疏通开导;通过竞争能给予产生奋发向上精神;通过关心人,解决实际问题,能给予发挥工作潜在力;通过树立先进典型能给予产生激励作用;通过领导的表率产生感召力;通过制度约束能规范人的行为等等;在坚持疏导的前提下,因人因事而采取不同的正确的方法,就会活血化淤,舒肝理气,激扬斗志,振奋精神,取得较好的效果。从而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效力,更有效地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达到建设好队伍、树立好形象、履行好使命的目标,把整个队伍建设成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队伍。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要以“尊重人、理解人、启发人、关心人”为前提,以“滋润、渗透”为着眼点,努力实现“灌输式”向“引导式”转变,“号召式”向“激励式”转变,“训导式”向“情感式”转变,“马后炮式”向“及时雨式”转变。要从解决民警的思想问题入手,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对基层单位和民警倾注更多的关心与爱护,努力解决基层民警在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消除化解民警心中积怨,凝聚警心,鼓舞士气,提高战斗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警的宗旨意识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努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感召力和实效性,引导民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民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激励广大民警勇于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砺自己,锻造出顽强的革命意志和英勇的献身精神,在困难面前不消极、不畏缩,奋发有为,建功立业。同时,要从确保公安工作生命线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创造性。(四)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找准载体,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突破口。针对目前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不强,缺乏吸引力、说服力、感召力,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发展。所以,要寻求适合新形势下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手段,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使思想政治工作有新的突破。首要的是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政工干部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力军,政工部门是加强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政工干部队伍素质的好坏,作用发挥得如何将关系到整个思想政治工作。因此,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是职责所要求,也是目前队伍现状所必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抓好政工队伍的建设。一是政工干部应当强化自身学习,俗话说:“打铁先得自身硬”。通过学好理论和业务,使自己说话说到点子上,工作做在要害上,以防“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二是召开政工干部研讨会,互相交流一个阶段抓队伍建设的做法,探讨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新路子,达到广交流、促提高、积经验的目的。三是加强政工规范化建设,完善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把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任务、职责和方法作明确详细规定。制订工作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通过考核,从中发现抓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政工干部,对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该嘉奖的嘉奖,该重用的重用。反之则提出批评和换岗,从而去增强政工干部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既自加压力,又看到光明前途,避免个别政工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爱栽花,不摘剌”和“脚踏西瓜皮”的不作为行为。其次是紧紧抓住有效活动载体:如前几年开展“三项教育”活动,把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给思想政治工作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又如去年开展“三警活动”。即:“知警情、解警忧、暖警心。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解决民警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单凭空洞说教,思想政治工作显得苍白无力。因此,围绕民警在想什么?需要什么?面临什么困难?三个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倾听民警呼声,关心民警疾苦,把思想政治工作着力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为民警办实事上,从而激发广大民警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为公安工作服务。通过选好、抓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

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新方法的思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多样化的趋势明显增强,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使得民警思想认识、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也呈现多元化,公安思想政治工作面临新要求、新挑战。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进程中,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新时期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在整个公安工作中的保障激励作用,不断增强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用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民警思想,凝聚全警力量,切实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驾护航。一、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思想政治工作说到底就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使人得到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前提。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必须建立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平等沟通的合作关系,既要尊重和满足民警的精神文化需求,也要尊重和实现民警的物质利益;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所以,在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中,应当平等待警,充分尊重民警;科学待警,全面发展民警;以情待警,真诚关爱民警。平等待警,充分尊重民警。一要尊重民警的人格尊严,增强民主性。民警作为独立的人存在,都希望人格尊严、民主权利得到尊重。要增强职务有高低、人格均平等的观念,不能用工作中的隶属关系代替政治上的平等民主关系。要养成良好的民主作风,与民警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这是尊重的前提。同时,与民警相处时,要通情达理,在情理结合上体现尊重;在处理问题时,既讲原则性,又讲灵活性,在与人为善中体现尊重;在批评教育时,既要直言,又要诚恳,在循循善诱中体现尊重。因此,要尽量少点训教,多些人性化语言;少点强迫命令,多些商量沟通;少点居高临下,多些软缓着陆,与民警真正建立起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关系。二要尊重民警的志向和选择,扩大自主权。既要尊重民警的自主意识,又要尊重民警的参与意识。鼓励民警有积极的志向、爱好和追求,在工作中充分考虑民警的擅长和意愿。要利用公安机关警种多、岗位多、警务工作多样性、趣味性、挑战性的资源优势,加大民警的双向选择力度,尽量让民警在自己“钟情”的岗位上人尽其才,建功立业。同时还要鼓励民警参与管理、吸收民警参与决策,充分调动民警的智慧,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每个民警身上闪光的东西,并给予充分的认可,让民警切实有主人翁感,激励民警在工作中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三要尊重民警的劳动和价值,营造公平感。既要引导民警保持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又要尊重民警的价值体现。当民警凭其能力和智慧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就要给予应有的回报。要从源头上减少民警心理失衡感。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非常复杂的情况下,广大民警日夜奋战、负重拼搏,对他们的敬业精神应该给予充分肯定。据调研,要求政治待遇公平的指数在我省民警中一直列首位。由于历史原因,以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客观因素,公安机关民警压职压级现象比较普遍,挫伤了一些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所以在评优选先及干部选拔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平等、公正的原则,使优秀民警得到应有的回报,增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公平效应,形成鼓干劲、争作为、有进取的良好氛围。科学待警,全面发展民警。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和以人为本的观念。民警作为公安工作警力和战斗力的主体,要使其全面发展和进步,就要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不断挖掘民警的潜能、实现警力资源开发最大化。第一,要正确处理统一思想与解放思想的关系,扩大民警思想活动空间。不要禁锢民警的思想,更不能使民警的思想封闭,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要针对新形势下民警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的特点,科学客观地把握民警的思想脉搏,在正确对待普遍性、规律性问题的同时,还要辩证地看待少数民警甚至个别民警的思想情绪,从而善于在各种因素中统一思想,凝聚警心,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激励民警团结奋斗。第二,要正确处理社会管理与自我约束的关系,提高民警自我教育能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措施都是民警思想变化的外部条件,只有民警思想自身的矛盾运动才是思想变化的根据。因此,要把灌输正确的思想意识形态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警的主观能动性,引导民警自觉接受先进的思想和理论、先进科学管理方法,增强自我约束、自我修复、自我完善功能,不断增强自身素质,从而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第三,要正确处理社会发展与自我发展关系,构建民警个性发展平台。人都有一定的潜能和独特的个性,每个人都希望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所以,要注意引导民警个人发展,为民警潜能的挖掘和个性的健康发展创造必要的环境与条件,尤其要注意把民警的个人发展纳于公安事业中,做到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第四,要正确处理整体水平与个体差异的关系,关注弱势民警的发展。物竞天择,优胜劣汰是人类社会的自然规律,求生存、求发展是人的本能。但无论任何环境,总有弱势群体存在。改革是公安事业和民警发展的动力,尤其在竞争机制下,必然会出现部分弱势民警,也应当把他们的生存发展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从政治上、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倾心照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维护队伍的和谐稳定。以情待警,真诚关爱民警。深怀爱警之心,善谋爱警之策,多做爱警之事,切实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是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和关键。要做到这些,应当坚持以情待警。首先,要带着浓厚真挚的感情去做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情”字入手,努力做到“六个心”,即用政策解疑心,用温暖热人心,用感情动人心,用保障稳人心,用解困宽人心,用真情换真心。其次,要充分认识到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都是以情待警的体现,尤其要牢固树立对民警的严格教育管理就是最大关爱的理念。一些基层公安机关长期开展100-1=0的警示教育活动,告诫每个民警遵纪守法,珍视集体和个人荣誉,很有“情味”。第三,可提倡亲情待警。要按照建立温暖大家庭的思路,采取以情暖人,以事感人的方法,关心民警的疾苦,关心民警的生活,千方百计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激发全体民警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二、立足警情,坚持“三贴近”基本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是党为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人的思想活动新特点,不断把握和探索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方法而提出的一项基本方针。“三贴近”是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要求,也是增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凝聚力,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重要途径和方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从大的方面讲,就是要贴近世情、国情、省情,贴近我们的生活历史背景,贴近我们的民族文化;从小的方面讲,就是要贴近民警的现实生活环境,贴近民警的现实利益要求,贴近在文化背景和现实社会环境中形成并发展着的民警思想状况。所以,坚持“三贴近”,关键要立足警情。警情是同国情、省情紧密相联的,又有其内在规律和特点。只有立足警情,才能贴近警情,符合警情,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化虚为实,深层互动,实现零距离创新。贴近实际,找准契合点,让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具体实在,扎实深入。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是我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的落脚点。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所以,贴近实际,就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并紧密结合公安中心工作开展,有的放矢。所谓“的”,一个是维护战略机遇期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一个是当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始终围绕和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不能只强调政治而忘掉了“公安”,要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解决实际问题,收到实际效果,以公安发展优势感召民警,以公安发展成果激励民警,自觉为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保驾护航。因此,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的“三基”工程建设中,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把发挥生命线的作用贯穿于全过程,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根本,用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民警攻坚克难闪亮点,使“三基”工程建设稳步、健康、协调发展。贴近生活,找准共鸣点,让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入情入理,丰富多彩。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舞台就在民警现实生活当中,就在广大民警的实践之中,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一招一式、一举一措、一言一行能否在民警的思想上、感情上引起共鸣,得到大家的认可,并为大家所接受,就得看这些招式、举措、言行是否贴近民警的生活。要始终把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视点对准民警朴素的生活,平凡的工作,激励民警同心协力,奋发图强,为维护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和实现队伍的正规化而共同奋斗。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要贴近生活,必须做到点面结合,抓点带面,即要贴近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主体,罩住“面”,又要贴近民警的日常生活,抓住“点”。要深入到民警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去,反映客观现实,解决具体矛盾,聚焦丰富多彩的生活场景,从现实生活中发现和挖掘生动事例,树立人人都能接受的先进典型。生活中典型示范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直观、现实、可供效仿的形象教育,往往比空洞抽象的说教模式更有感染力和说服力。身边的典型来源于普通民警,生活工作在普通民警身边,他们的事迹真实、可信,感染力强,说服力强,向生活在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就是为了引导民警见贤思齐,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使个别的积极因素转化为倍增的集体效应,激励和带动更多民警和集体成为先进,促进各项公安工作的蓬勃发展。贴近民警,找准着力点,让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可亲可信,打动人心。民警的心,公安的根。贴近民警就是要深深扎根于民警之中,想民警之所想,急民警之所急,办民警之所盼,充分体现民警的心声和意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基本作用就是最大限度地激发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民警的素质,充分实现警力资源价值。离开了民警,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贴近民警,才能了解民警想的是什么,盼的是什么,需要的是什么,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民警最想、最盼、最需要的问题上,才能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应当通过落实民警谈心谈话制度,家庭联系沟通走访等制度,及时了解民警思想状况,多搞一些“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个体性、随机性教育,针对不同警种、不同岗位民警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达到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并用的效果。民警思想问题是与实际问题共生互动的,思想问题往往是由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难以处理的矛盾引发的。只有诚心诚意为民警服务,既讲道理,又办实事,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到民警的心上。三、拓宽载体,在深化实践活动中不断创新。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是实践活动,具有教育功能,服务功能,凝聚功能。广泛的群众性是实践活动的基本特点,它能够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充分调动民警参与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激发民警团结进取、奋发向上、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目标。选好用活载体,对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活动载体与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关系,属于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本身属于内容的范畴,但采取何种活动载体去开展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从而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则属于形式的范畴。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要努力摆正形式与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充分发挥活动载体对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促进作用,通过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把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化,把思想、道德、观念等无形的东西融入到搞活动、办实事等有形的载体之中,化无形为有形、变抽象为具体,变空洞为生动,化虚为实,虚功实做,从而使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增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不断创新载体,用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做到载体的主题化、实践化、多元化和目标化。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载体的创新依赖于内容的创新,要克服过去老一套、大忽隆的方式,把着力点放在提高效果上,认真把握好过程与结果的关系,以过程的设计求得效果的落实。要坚持主题创新,针对新情况,注入新内容,始终以新颖的内容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以有效的载体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力,从而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拓宽载体,必须拓宽视野和思路,只有不断深化才能创新。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从来没有脱离思想政治的纯而又纯的业务工作,也没有脱离业务独立存在的思想政治工作,否则,就成了两张皮,成了“假大空”。近年来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活动其实都是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这三大活动之所以开展得有声有色,与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是密不可分的。再比如各地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由于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一直是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的强势载体。各级公安机关在严打斗争、治安管理、队伍建设、廉政爱民等各项工作中大胆引入竞争机制,牢固树立榜样意识,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得蓬蓬勃勃。“窗口”单位和一些“平凡”岗位、警种、部门的民警以“立足本职作奉献、平凡岗位创业绩”的精神,投入到争先创优活动中,形成了你追我赶、奋勇争先、全面加强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生动局面。实践证明,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促进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奋发向上的精神,是警力资源开发、充分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创造性、拉动公安工作进步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加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可持续“增长点”。因此,争先创优活动不仅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而且要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无论拓宽载体,深化载体,还是创新载体,必须以是否有效为前提。一是必须靠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作保障。具体到工作实践中,有些活动载体开始布置得挺周到,安排得也合理,但实际运行起来,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这并非活动本身的原因,而是运行机制的问题。我们在开展活动的同时,必须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加强活动的过程控制,保证活动载体始终处于一个良好的运行状态,从而增强活动的效果。二是必须注重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可以从民警的工作实践中得到启发,创造出更加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载体形式。对已经付诸实施的活动,可以通过调查研究,掌握载体活动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正确指导。三是必须紧密结合本单位、本警种、本地方工作实际,突出特点,富有特色。活动载体只是我们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既要认识到活动载体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作用,在实践中创造更加有效的形式,同时,要更加力戒形式主义,不要单纯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也不要强求千篇一律,要从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客观规律出发,把吃透上情、摸清下情、了解外情、联系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使活动载体谋篇布局科学有序,组织实施有板有眼,检查督促严密到位。当前,公安工作正处在一个全新的战略发展期,这给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面对这个知识更新迅速的时代,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要起到鼓实劲,求实效的作用,现成经验的局限性和不适应将会越来越明显的表现出来,我们只有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不断积累新经验、开辟新思路、发现新途径,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投入少,效益好,从而也才能更好地解决公安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公安思想政治工作是从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上衍生而来的,建国以来,这一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保障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和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一模式与公安队伍实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误区”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 “误区”一:说教式的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造成民警心理反感,无法适应新形势公安队伍发展的需要,使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目前,基层公安思想政治仍沿袭传统的读读报、念念文件、传达一些上级的规定、通报、通知等,千篇一律、枯燥无味,甚至有的动辄追究责任,造成民警心理压力,产生对工作的“逃避”心理;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以大道理压人,对一些问题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随意上纲上线、扣大帽子,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工作产生逆反心理,使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基层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以传统观念衡量民警队伍中出现的问题,以传统道德作为评判民警行为的标准,死搬硬套现有规定,对民警行为不是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做循循善诱的说服引导,而是一出现与传统道德观念不相符的行为即一棍子打死,导致思想政治工作苍白无力 “误区”二:强调警察职业的神圣化,忽视了警察也是社会人、经济人,也有追求物质、精神回报的需求,使民警的警察职业荣誉感弱化。在目前形势下,基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者仍沿袭传统的教育方法,不断强调警察是人民的保护神,国家和人民给予了警察多少荣誉,享有多高的待遇,过分强调警察的政治责任,而没有把警察看作其除了政治人、法律人之外,还是社会人、经济人,没有看到警察职业已没有了上世纪八十年代那种令人向往、热血青年趋之若鹜的火热局面,一些优秀人才、专业人才已不愿加入到公安队伍中来,而公安队伍中已有的优秀、专业人才也在千方百计地设法跳出公安队伍,一些具有丰富工作经验、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的民警,因与自己同等学历、相同经历的人逐步走上领导岗位,而自己仍然是普通一警致使其产生无前途之感,从而对工作丧失信心。由于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生活待遇等与其他部门甚至同一部门各警种之间的相差悬殊,致使警察职业的荣誉感不断弱化,而这时的思想政治工作如果仅凭空洞的说教,仅靠理想信念教育是苍白无力的,是没有影响力和感召力的。 “误区”三:忽视民警的经济、文化、生活需求,强调政治的主导作用,使思想政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警察是政治人、法律人,但他首先是公民,依法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从目前情况看,无论是公务员还是普通群众,即使是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都对警察职业的认识存在误区,强调警察应该向社会多奉献,而对警察在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强调较少,许多人甚至不知道和平时期的警察日日有牺牲、时时在流血。警察往往面对来自社会、单位、家庭的压力,执法环境的变化,要求民警公平、公正、严格执法,而民警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又往往无人作证,消耗了民警大量精力,且往往因无人作证而使证据搜集不全面、不系统,导致案件处理不公正,使警察形象受到损害;作为单位,为了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不断采取各种方法对民警进行教育培训、考核,同时,又是末位淘汰、竞争上岗制,造成民警心理巨大压力;在家庭,由于机构改革、体制更替过程中,警察的家属有相当人数被减员分流或下岗失业,而这其中的大部分是一些年富力强、正在工作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的民警的家属。由于这些民警的家属没有固定工作,亲属的赡养,子女的就医、入学全靠民警微薄的工资,使民警生活压力增大,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面对这样的状况,仅仅依靠思想政治工作是无法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的。 “误区”四:以行政命令代替思想政治工作,将思想政治工作与行政命令混为一体,造成民警工作时心情不畅、情绪不佳。基层一些思想政治工作者面对日趋复杂的思想政治工作形势,不是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主动进行和风细雨式的、深入细致的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而是动辄采取行政命令,用命令方法要求民警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如任务完成不及时或完成得不理想,就采取某种措施,有时任务还未下达,责任追究办法先行,使民警不能或不敢以自己的方式完成工作任务,压制了民警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造成思想政治工作者、领导与普通民警之间存在芥蒂,思想不统一,行动不一致,虽然在行政命令的强制力量下,工作任务得以完成,但民警在工作时心情不畅、情绪不佳,有推委拖延,甚至消极怠工现象,给工作造成被动 如何使思想政治工作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安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具有实效性、针对性,为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发挥重要作用,笔者认为: 一、建立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机制,随时掌握民警思想发展变化的特点,找准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点。要把民警思想状况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长抓不懈,既要调查了解民警在想什么、盼什么,又要调查了解民警在工作中遇到了什么难题,希望得到怎样的解决。要根据不同时期公安工作重心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开展民警思想状况的调查。调查方式既可采取问卷设问式,又可采取座谈了解式,不管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以了解清楚民警思想的发展变化为目的。只有了解清楚了民警在想什么、盼什么,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消除部门、警种之间的差别,切实为思想政治工作辅设坚实平台。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从优待警的措施,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在落实这些措施上作了大量不懈的努力,也解决了长期以来民警压职压级和各项政策性补贴、津贴未落实的问题,但由于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警种之间执行标准和职级待遇审批、福利发放机关的不同,造成部门、警种之间民警政治待遇、福利的不同,使民警产生不平衡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因此,要使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除了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外,还应建立符合实际的、统一的民警政治、福利待遇标准,使机关内民警的政治、福利待遇相同。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要坚持择优原则,坚持把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质优的同志提拔使用起来,使广大民警切实有盼头。同时,要把表彰奖励作为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拓宽表彰奖励面,既表彰常年战斗在一线的民警,又表彰默默无闻、为公安工作服务的民警,使服务保障的民警能够安心自己的工作,更好地服务公安工作。只有认真落实了从优待警的各项措施,在全体民警中建立平等的政治、福利、表彰等待遇,才能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才能使广大民警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为公安工作服务,也才能为思想政治工作搭建坚实的平台。 三、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民警的切实需求出发,充分体现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文关怀。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是转变民警的思想、净化民警的灵魂、提高民警的觉悟,任务是帮助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民警的许多思想认识问题,多与物质文化生活、权益保障、个人成长进步等利益的需求、个人价值的实现有直接关系,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平时的工作中,既要引导民警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稳定,还要引导民警端正执法思想、坚持执法为民、提高综合素质。在分析民警的思想行为时,要从多方面去分析,不能孤立地观察认识问题;要从深层次上研究民警的思想行为产生的根源,把民警的思想作为一种复杂的现象来考察,不能仅以表象看待问题。在进行思想疏导时要立足实际,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民警着想,切实做到尊重民警的权益,理解民警的处境、愿望、心理和性格,讲实、讲清道理,使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起到解扣子、长见识、促进步的作用。 四、坚持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以理论诱导和人格感召双重力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基层警营思想政治工作,一方面要靠思想政治工作者用理论说服人,另一方面更要靠领导者的模范行动感召人,依靠行政命令压服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失败的。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者,一方面,要放下架子,改变那种“我讲你听,我管你服”的心态;在感化民警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坚持以平等相处的态度,多做换位思考,站在被教育者的角度思考问题;采取研究式、讨论式的方法,在思想观念的碰撞中启发民警独立思考问题,以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提高民警的自我约束能力。另一方面,就是坚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为人表率,通过自身过硬的作风,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服力、感染力

公安机关政治学论文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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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科学内涵、现实表现、深层原因、方法应用等诸方面作全盘考虑。笔者试从具体操作层面上就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一探讨。 一、从思想政治教育抓起,着重解决公安民警的思想观念和认识问题 一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指导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通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广大民警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和谐警民关系的科学内涵、现实表现和根本原因,学会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安工作,分析警民关系,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二要狠抓执法思想建设,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常怀爱民为民之心,常存便民利民之志,常除坑民害民之祸,把为民执法、为民服务作为执法的目的和归宿,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切实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永恒追求。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三要大力加强和谐理念教育,树立群众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谐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基础理念,要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秉公办事,从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入手,真抓实干,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夯实与群众和谐相处的思想基础。 二、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切实为广大百姓排忧解难 实践证明,公安机关有许多工作做法是深受群众欢迎的。凡是群众欢迎的、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好传统、好做法、好经验都要始终坚持做好。一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掌控治安大局,创建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平安社区。改善警民关系,关键是你能不能给群众一个平安、稳定、祥和的生活工作环境。公安机关要把创建平安社区、平安大道、畅通工程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作为长效机制持续、深入贯彻下去。二要深入开展爱民便民活动,扎实为民办实事。要紧密结合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找准载体、拓宽途径,创造性地、持续不断地开展各种爱民实践活动,从群众最关心、最急需的事情做起,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想方设法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增进彼此信任、尊重与合作,努力树立公安机关亲民爱民、公道文明的职业形象。三要继续坚持“开门接访”,深化开展大走访活动,架起警民互助、互信、互爱的桥梁。满腔热情、尽职尽责地解决好涉及公安机关的信访问题,走访低保家庭、孤寡老幼等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化解矛盾、减少怨气、理顺情绪,促进和谐。四要继续深化文明窗口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紧紧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创新服务方式,挖掘服务潜力,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各种便利,以实际行动和工作实效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三、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努力清除自身不良痼疾 针对公安机关自身还存在的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大力气加以改正。一是不再参与非警务活动。要依据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职责任务的规定,严格界定警务活动与非警务活动的界限,规范警力使用审批制度,严格警力调用程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二是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参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活动、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搞权力寻租等案件。三是大力整改各类执法问题。坚决纠正特权思想严重、宗旨意识淡漠、损害群众利益和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作风顽症。继续大力整治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以及乱收滥罚、截留挪用等执法痼疾。四是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加大领导接访工作力度,进一步形成以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为核心,以旗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初信初访为重点,以各部门、各警种经常性接访为支撑,以层层下派接访督导组为基本方式的信访工作格局,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持久有力的保障,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安机关维护人民权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风范,不断夯实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竭力提高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和亲和力。 四、从人民群众容易误解的地方沟通起,全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 在现实工作中,要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要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与沟通。一要大力强化公安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公安宣传阵地作用。按照“贴近公安工作实践、贴近公安现实斗争生活、贴近广大民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要求,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抢险救灾等工作中付出的重大牺牲和作出的突出贡献。要培养和选树一大批先进典型,以实现对内凝聚警心、振奋士气、激发斗志,对外弘扬正气、树立良好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目的。二要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公安文化活动。积极创造条件,有效开展各类公安文化活动,创建警民沟通互动、促进警民关系和谐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三要加强涉警舆论引导,建立网络评论队伍,引导网民客观了解事实真相,理性进行分析判断,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网络舆论环境。要组织专门力量密切关注社情舆论动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涉警负面报道信息,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将其处置在萌芽状态,将影响控制到最小范围。要建立健全舆情研判、快速反应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对于不实的报道和网络信息,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防止媒体炒作,公开处理结果,消除负面影响,紧紧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四要继续开展“开门评警”活动,探索民意导向警务的路子。通过聘请群众担任执法监督员、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疏通和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浅论以人为本的法律制度下,创造的和谐社会~!(这个还可以啦,你认为还行吗?)

政治使社会纳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稳定和发展,以实现其利益和目标的社会现象。 我整理了关于政治论文题目,欢迎阅读! 关于政治论文题目 中学德育 教育 的实效性 未成年人理想教育要遵循其自身规律 德育的几种有效途径 构建生活化德育课程 浅议培养学生的感恩与责任意识 关于班级管理的几点思考 强化中学德育教育 培育学生健康心理 如何提高德育教育的实效 由“破窗效应”洞悉中学教师不可忽视的几个问题 育人为本 德育为先——新课改下初中思想政治课进行德育的尝试 弘扬与培育受教育者的主体性 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现代转型 浅谈体育教学中德育的培养 谈“以人为本”教育磁场的构建 世界新格局下学校国防教育模式的构建 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创造有利条件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贴近未成年人 努力开创我省学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新局面 注重理解、宽容与心理健康——解读新守则新规范 忠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资优生德育研究价值与实践探索 建立“三位一体”工作格局 搞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背景下德育取向的嬗变 青少年诚信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未成年人道德的知行统一 浅谈中学开展环境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德育课创新教学浅谈 利用心理规律进行人格教育 数字化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流行歌曲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 关于政治论文的 范文 关于和谐政治的思考 摘 要: 建设和谐社会是我国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而和谐政治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没有政治上的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加强和谐政治的建设。本文从和谐政治的含义、内容、价值追求、路径选择等方面探讨这一问题。 关键词: 和谐 和谐政治 思考 和谐政治既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是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自古以来,政治就是用来控制冲突、化解矛盾和获取和谐与稳定的最重要手段。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构建和谐政治。 一、和谐政治的含义及内容 政治和谐是指在政治文明的框架内谋求政治目标的实现,以及政治系统与社会之间相互协调达到一种动态平衡的和谐状态。和谐政治建设就其内容来说包括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间的和谐。 (一)党际之间的关系要和谐 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关系要和谐。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无产阶级政党作为执政党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民主党派代表特殊阶层、群体的特殊利益,二者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坚持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既能保证听取和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又能兼顾少数人的意见和要求。 (二)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要和谐 首先要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所在。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赋予地方权力的必要性。同时,中央必须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法律、方针、政策,才能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促进国家的全面发展。其次,中央与地方之间要适度分权,既要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要在中央集中领导之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兼顾地方利益,地方要正确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力,调节好本地区的经济活动。 (三)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要和谐 我国实行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权力是统一的,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一切国家机关活动的中心。我国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各国家机关按职权范围行使职责,不能逾越权限,否则就要越权或滥用权力。 二、和谐政治的价值追求 (一)高度发展的公民 文化 公民文化是一种参与型、摒弃等级特权的,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基础上的自由的政治文化,它标志着人类由自然状态走向自觉状态,以理性自律取代外在的强制。它强调公民通过公共领域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发展公民文化就是塑造独立自主、自由平等的新型的政治人的过程,使个体成为充满主体意识的公民。公民视自己为政治主体,在任何层次上都可以对政治体系进行评价和批评,只有当政治文化将传统的臣民变成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政治才能厚植根柢。 (二)高度发展的民主文化 由于社会历史背景的不同,各国的政治民主形态也就不同,但民主政治文化又具有普遍性,我国只有在人类全部文明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政治文化的建设,吸收一切有益成果,把建设高度发展的民主文化作为构建和谐政治的价值追求,才能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民主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民主政府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由其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的政府,它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只有建设高度发展的民主文化,才能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高度发展的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而存在的一种进步的文化形态,它主要是指法律制度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所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的水平的总和,也就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而主张人治者却认为国之治乱,其原因不在于法律而在于统治者贤能与否。法治的唯一特征就是法律成为裁决一切行为的最高标准,一切人无论其社会地位的高低,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法治文化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以法治为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政治的和谐。 三、和谐政治的路径选择 (一)公民意识的培育 公民意识是政治发展的推动力,公民素质的提高实际上是政治社会化的过程,而政治社会化又是培养合格政治人的过程。现在,我国公民意识的现状与民主国家的要求还相距甚远,而现代公民政治意识的培养又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加强现代公民意识的教育是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只有把社会成员培养成为民主政治社会化所需要的、具有民主意识的合格公民,才能使公民积极地参与各种具体的民主政治活动之中,这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够真正地实现。 (二)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 我国正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并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及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制度,不断地推进我国民主政治体制向前发展。这证明了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性,因此只有加强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依法治国与政治法治化建设 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它要求国家的各项活动都要依法进行。法治社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一个政府能引导社会树立宪政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就能培养起人民对政府的忠诚度,政府的合法性也将大大增强,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等工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们要以民主为核心,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才能更好地实现政治和谐,进而达到社会的和谐。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2-294. [2][美]戴维・伊斯顿.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2. [3]胡锦涛2006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重要讲话[M].半月谈,2007,(13). 看了“关于政治论文题目怎么写”的人还看: 1. 政治论文题目 2. 关于新闻的政治论文题目 3. 政府与政治论文题目 4. 关于创新的政治论文题目 5. 初中政治论文范文题目

公安治安学毕业论文

治安学专业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在林业部门从事森林工程方面的生产技术、组织管理、规划设计和研究工作;也可以到交通道路部门、机械行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系统、研究机构、行政机关等部门工作。

不同学校治安学专业就业前景和方向:每个学校对此专业的培养方向略有不同,导致其就业方向也会有所不同,下面是几位学长学姐对本学校治安学专业就业方向和前景的分析: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从警校出来的一般是当警cha,治安学毕业的不一定会分在专业的岗位上,一般是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分配,我现在就从事侦办工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cha能干的我们都干过!!!治安学毕业了精通各警种业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当警cha,治安系算是我们学校的大系了,我们系和侦查系都很不错的,毕业了基本上都能找到很好的工作,大部分都去广州或者江浙一带,或者回省工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知识很杂,涉及面很广,可以从事警cha领域内的任何一项工作。不过如果想报考警cha,还是学点法律专业,将来参加社会招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这个要看是什么学校了 ,要是社会上的学校估计就没什么用,要是警cha学校一类的就没问题了,估计分配可以保证 ,除非自己考公务员,不过从社会上考的话要看有没有相关的职位,总的来说学这类东西要上警校比较好,我们学校还可以,天津的分配不错,别的地方各有不同。

黑龙江大学:就业率太低了,这个专业是公安专业,毕业当警cha是对口部门,但需要考公务员。有的招考部门只要警校的毕业生,所以造成我们专业的就业压力,我想,随着警校不再招生,形势能改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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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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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公安的历史发展 摘要]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林衡来执掌的。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 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当时称为“山林警察”。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林 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跨入21世纪 以来,森林公安得到较大的发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 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关键词]森林公安发展历史 一、中国古代森林警察的职能机构 森林是人类的摇篮,人类就是从大森林中繁衍进化而 来的。至今,森林仍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 从林业发展史上看,森林警察的职能在古代是由山虞、 林衡来执掌的。中华民国《警察行政》一书,干脆就以此断 言,林衡、山虞为森林警察,这个结论虽值得商榷,但认为 其为林务官员是毫无疑问的。森林警察职能由其执掌也是顺 理成章的事。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古代人类社会分工并不明 确,各种职能集一身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即使在中国漫长 的封建社会里,也长期实行行政与司法合一、军事和行政合 一的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又长期实行军警不分、政警不分 的制度。因此,就其警察职能和具有这种职能的机构来说, 可以追溯到阶级形成和国家产生的最初时期,尽管它有别于 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二、民国时期“森林警察”之雏形 现代意义上的森林警察,可以追溯到北洋政府时期, 当时称为“山林警察”。事实上,更早一点,在民国建立, 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时,把植树造林、恢复森林作为立国 之本,拟定“森林与建国”六项任务:(1)森林与民生;(2) 建造森林;(3)开发森林;(4)森林行政;(5)山林测量; (6)森林与建设。提出:“防止水灾与旱灾的根本方法,都 是要造森林,要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中华民国政府成立 实业部,下设农务司管林业行政,后分设农林部,下设山林 司主管。 1912年首颁《林政纲要》11条,其中规定无主山林定 为国有经营,限制滥伐私伐,设山林警察,奖励民地造林, 有山林的省份设林务官及林政机关,提倡经营造林保林等政 务。 1914年11月和1930年先后由农商部与国民政府颁布 《森林法》,分别为6章32条和7章77条,相继制定《森 林法施行细则》。同时制定颁布《狩猎法》与《狩猎法施行 细则》。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提供法律依据。 1915年7月7日,孝丰县知事因创办山林警察所、制 定周密的警章条文、保护山林工作成效显著受到浙江巡按使 公署的表彰。1919年,省警察厅下令改山林警察所为森林 警察队,属县警察局管辖,编制42人,配有武器,设巡官 1人(后改名队长),由邑绅推荐。森林警察轮流驻在竹林 大年地区,巡山护林。安吉县也设森林警察,分驻在云野公 司及桃南、桃北、三港林业合作社,巡山护林。同时,山主 还雇看山人员,分片管山。一旦发生挖笋、砍竹、伐木事件, 看山人员即报告森林警察处理。 1916年(民国五年)由江苏省教育团体出资经营的江 苏教育团公有林(后改称为江苏省教育林)。该团体经巡按 使将组织情形呈报大总统比准,并报内务、财政、教育、农 商各部备案。该团体在《组织大纲》中提出“关于公有林之 保护,得酌设森林警察”。 1924年(民国十三年)8月22日,内务部警政司答复 “湖北省警务处函询山林警察是否订有专章”一文记载“因 查森林警察条例早经本部与农商部从事会商,目下尚未定 完。在此项条例未经公布以前,自可比照矿业警察之例,仍 属警务处主管,会同实业厅办理其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及服 务身份应一律同函复湖北省警务处查照”。湖北省是中国近 代最早建立警察的省份,其询问“各省外县拟请等设之森林 警察其统系应属于何处,关于选募巡警之资格,暨服务身份 与普遍行政警察一律统希详复等”,说明当时各地方自行建 立森林警察已经比较普遍了。 南京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内政部鉴于森林警察职能非普 通警察所能代替,有必要专设森林警察。于是,1929年(民 国十八年)9月2日至7日,南京国民政府农矿部召开林政 会议,通过林政司拟请中央设立森林警察训练所案——由农 矿部主持办理的决议案。1929年11月在会同农矿部筹设渔 业警察的同时,商请农矿部共同制定森林警察各项规章,但 被农矿部以当时森林法尚未经立法院审议公布,拟订森林警 察规程无所依据为由予以搁置。 1930年7月7日中央模范林区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先 行组建设置了自办的森林警察。中华民国的警察讲义一类书 也是认定森林警察建于7月7日。森林警察成立后单独列编, 并专设训练员1人。后来因为经费困难,改由该局技术课员 与各林场管理员兼管。该森林警察经费由林区管理局经常费 项下开支,有长警70名、步枪25支,分驻于下属各林场, 由林区管理局技术课课员及各林场管理员兼管,担任森林保 护任务。农矿部改为实业部后,森林警察事务转为实业部林 垦署掌管。 1943年2月15日,当时的南京政府行政院公布施行了 《森林警察规程》,第一次用法律形式规定了森林警察机构 设置办法、人员及装备。当时的森林警察的职责有以下几种 [1]: (一)维护林区的日常管理 主要是验狩猎、采伐、割草、引火等证书及其他护林 事务。 (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 保护林业工作人员,预防和侦缉森林犯罪,处理扰乱 林区、林场秩序或妨害森林作业的事件。 (三)保护森林资源 防止人畜残害或盗伐森林,预防和处理森林的各种气 象灾害,防治森林病虫害,预防及扑灭森林火患。 森林警察对在林区、林场内发生的普通违警案件,除 地方警察机关委托或命令之外,应移送当地警察机关或乡镇 后处理。遇紧急情况时可在辖区外逮捕森林罪犯,但应立即 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或治安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必要时也可报 请附近地方警察或民团、军队等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根据当时的《森林警察规程》,森林警察的设置完全实 行自愿原则,由呈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写明森林所有权人名 称,森林所在地面积及林区界限,业务概况及工人人数,所 需森林警察或驻卫警察名额及枪支弹药情况。根据森林所有 权不同,当时森林警察的配置及任免程序也不同。 国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由该森林主管机关或受 委托的管理机关分呈内政部和农林部核准设置,两部核准11 后,致函该国有林所在地省政府并转告有关县政府。 公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则由该森林主管机关呈 请省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后报内政、农林两部并通知公有 林所在地县政府。私有林,如需设置森林警察应由该森林所 有人向森林所在地警察机关或县政府申请派遣驻守警察,警 察机关或县政府批准并派遣后,报省警察主管机关和省林业 主管机关会呈内政、农林两部备案。森林警察受林业主管部 门的监督的指挥,其所需经费由各森林主管机关或私有林所 有者支出。国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农林部会同内政部任免, 公有林及私有林的森林警察官由省政府任免并分报内政、农 林两部备案。 三、新中国成立后森林公安机关的设置 建国后,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极为重视,根据 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实际需要设置了 林区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新中国森林公 安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2]: (一)第一个阶段是初创阶段(1947-1966) 1951年1月12日,为加强保护国家森林及林业生产设 备,严防敌特破坏与火灾发生,东北人民政府主席高岗签署 了《关于建立森林公安机关的决定》(东政公字第2号),在 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即松江、伊春、牡 丹江、吉林、辽东、黑龙江6个管理局)下设森林公安处。 其在业务上受所在各该省省公安厅领导,在行政及日常工作 上受各该森林工业管理局领导。其业务范围为:(1)组织与 教育员工进行护林防火、防奸、防匪等工作。(2)调查与检 举敌特及反革命破坏分子。(3)研究与指导护林与防火等工 作。(4)协助行政上指导与教育森林警卫队。决定还对森林 公安处的内部机构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待 遇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这是1949年后,全国第一部由地 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件。1953年6 月,经政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和内蒙古林区的国营林 业局设立了林业公安局。当时的任务主要是清匪反霸,肃反 肃特,保障林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50年代后期,特别是在“大跃进”时期,我国有限的 森林资源遭到一次极大破坏。60年代初期,国家调整政策, 采取了许多保护森林资源的措施,使林业公安机关获得了长 足的发展。国家从法律和政策上明确了东北国有林区的林业 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从多项投入上加强林业公安队伍建 设。60年代初,南方林区也相继建立了林业公安派出所。 其中,浙江、江西、广西、湖北等7省、自治区共有林业公 安民警500多人,设立派出所129个。南方集体林区的森林 资源及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这样,在全国南北方的重点 林区中,都有了一定规模的林业公安队伍,保护森林和野生 动植物资源已成为林业公安机关的重要使命,由于地处深山 老林,“一人一马一杆枪,防奸反特打豺狼”,是当时森林 公安生活的真实写照。 (二)第二个阶段是文革期间(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业公安工作随着全国公、检、法 机构被冲击处于瘫痪状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陷入困境。 (三)第三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森林公安恢复和 发展阶段(1976—1998年) 直至1976年结束了十年动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的胜利召开,经过拨乱反正,林业公安工作得到了恢复 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适应林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强 化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新要求,政府在林业建设方 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依法治林开始提上历史日程。 1979年1月15日,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乱 伐的通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林区派出所,保护森林,维 护林区治安。1979年2月2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试行)第9条第2款规定:“省、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重点林区设立公安局、派出所,配备 森林警察,加强治安,保护森林。”这是建国以来由国家最 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部法律。 1980年12月林业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 院联合发出《关于在重点林区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检察、 法院组织机构的通知》,要求在重点林区组织建立与健全林 业公安机构,在国有林业局、检材水运局设立林业公安局; 在森林资源比较多的省、地(市)、县设立林业公安处或林 业公安科、股;在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建立林业公安局或派 出所。 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保护森 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1]25号)文件中 明确指出,林区要抓紧建立与健全林业公安机构。1982年 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 急通知》明确指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情节严 重的和对包庇、支持、怂恿破坏森林资源的领导干部构成犯 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1983年6月底,全国林业公安队伍已覆盖25个省、 自治区。其中14个省区建立了林业公安局(处),大面积国 有林区建立了149个林业公安局,163个地、县建立了林业 公安科(股),林业派出所1 730个,民警17 000余人。 1984年9月公布的《森林法》,确定了保护森林、发展 林业的法律地位,对盗伐、滥伐和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 行为适用法律条款作了详细规定。1984年国务院批准林业 部、公安部《关于解决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请示》(林发政 〔106〕号),同年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 的通知》(劳人编1984〔70〕号),同意林业部设立林业公 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实行双重领导,该局所需编制,在 林业部机关行政编制内调剂解决。同意地方林业公安机构列 入国家公安系列,武装森林警察列入人民武装警察序列,实 行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的体制。林业干警工资标准、着装、 武器装备等,分别执行国家公安干警和人民武装警察的统一 规定。人员编制、经费开支仍由林业部门承担,县以上林业 公安编制在各级林业部门编制中解决,国营林业企业、事业 单位的林业公安机构和林区派出所的编制分别列入企业、事 业编制。1984年8月公安部发出《关于将林业公安局编入 公安部序列的通知》〔(84)公(政治)字48号〕,将林业公 安局编入公安部序列,为十六局,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 建立。 1985年10月公安部和林业部在昆明联合召开了有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林业(农林)厅(局) 长参加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1986年1月两部又联合 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林安字〔1986〕1号), 《纪要》具体规定了(1)林业公安的任务;(2)林业公安 机关的性质、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3)林业公安机关的管 理体制;(4)林业公安机关的经费和装备;(5)加强林业公 安队伍的建设5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是林业 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再次明确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 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 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原则上行使同级地 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此可以看出,森林公安工作包 括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区的社会治安 秩序、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预防 和扑救森林火灾等内容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 量,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 各级林业公安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迅速把工作重心转移到保 护森林资源上来,极大地推动了森林公安事业的发展。 为加强林业公安保卫工作,1986年1月10日,林业部、 公安部联合发出《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 林业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机关派驻林区 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 政力量,原则与行使同级地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1987年6月30日,针对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 以控制,森林资源持续下降。乱砍滥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一些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也遭到盗伐哄抢。造成 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 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坚决煞住这股歪风,进一步从政策和制度上堵塞漏洞, 严格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 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 由于哄抢林木事件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也促使国家对森林 公安队伍建设的不断重视。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 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 49号)规定,“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 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各级公安部门(包括公安部 门设立在铁道、交通、民航、林业部门的公安机构)”,林业 公安才真正在国家法律中得到确认,使林业公安真正成为国 家公安的组织部分。 森林公安干警按规定评定了警衔。森林公安警察干部 管理,按人民警察法规定和公安部的要求进行。各级森林公 安机关的领导干部,由所在单位林业部门推荐,征求同级公 安部门意见后,报经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同意,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干部管理部门办理任免手续。森林公安民警的调入, 原则上要从公安警察院校毕业学生中分配调入,若从其他部 门调入,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 核;地(市)以下,必须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安 处(局)审核同意后,再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1992年7月1日起,我国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凡森 林公安人民警察,警司、警员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森林公安处(局)审核,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 公安局长任命;警督警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公 安处(局)申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核,报公安部审 批,公安部部长任命;三级警监,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申报,公安部审核,警衔领导小组审批,公安部部长任命; 二级警监以上警衔,由公安部申报,警衔领导小组审核,由 国务院总理任命。 (四)第四阶段,1999年至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 建设阶段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中的第十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 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 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三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这 一规定,既明确了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又明确了森林 公安机关的职责,也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以保护森林 和野生动物资源为己任的原“林业公安”的称呼,即“森林 公安”。因此,随后的“林业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规定, 统一改称为:“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迎来了进一步 完善和规范化建设阶段。 截至到2004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30个省(区、市) 共建立森林公安机构6 769个,局级机构1个(国家林业局森 林公安局即公安部第十六局);省(区、市)森林公安局(处) 31个(森林公安局28个,森林公安处3个);地市级机构375个; 县级机构1 590个;派出所4 767个,实有警力56 483人。 2005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2005]42号文形 式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 的通知》。多年来,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为保护森林及 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做 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多种原因,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机关 编制不统一,经费渠道多样且不稳定,严重影响了队伍稳定 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国办42号文件的下发实施,有效破解了 长期以来制约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建设和发展的瓶颈 问题,对稳定队伍、凝聚警心、鼓舞士气、强化职能,对做 好“相持阶段”生态保护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编制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经费列入 各级财政预算,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长期为 之努力,广大森林公安民警热切盼望的重大问题。现在国务 院决定抓紧解决这一问题,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生态 建设和保护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林业生态保护取得的又 一项重大成果,是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发展史上的一件大 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高 度重视,对森林公安和林业检法队伍的关心和爱护。 参考文献: [1]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上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年1月第1版,第660-662页。 [2]蒋先进、罗锋主编,《警察业务全书—保卫工作卷》,群众出版社出 版,1996年7月第1版,第379-385页。 作者简介: 胡建刚,男,1967年4月出生,籍贯江苏宜兴,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 科学校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林区治安管理。 ≈≈≈≈≈≈≈≈≈≈≈≈≈≈≈≈≈≈≈≈≈≈≈≈≈≈≈≈≈≈≈≈≈≈≈≈≈≈≈≈≈≈≈≈≈≈≈≈≈≈≈≈≈≈≈≈≈≈≈≈≈≈≈≈ (上接第9页)江各民族与周边国家俄罗斯、日本、朝鲜、 南韩等国的民族文化的比较研究。省社会科学院承担的国际 课题《中国赫哲族与日本阿伊努的文化比较研究》,就是对 这两个跨国民族的信仰文化、民间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 化、居住文化、丧葬文化、婚俗文化等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揭示这两个民族的文化交流关系。 三、研究建议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有了长 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少数民族学者,如赫哲族的尤志贤、 尤金良,鄂伦春族的韩有峰、孟淑珍,锡伯族的吴克尧,蒙 古族的波少布,鄂温克族的那晓波等。这些少数民族学者在 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研究上起到了生力军的作用。 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的赫哲族人口很少,只 有4 640人,我省只有3 910人(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 但近几年来关于赫哲族的研究,已引起世界各国学者的注 意。德国的付玛瑞、南荣国,瑞士的米歇尔,意大利的马嘉, 加拿大的纳尔,韩国的李钟周,俄罗斯的那嘉、谢尔盖·华 西里维奇,日本的池上二良、浅川滋男、大贯静夫、涩谷武 等学者,先后来黑龙江进行考察研究,有的多次前来调查采 访。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已超出国界,成为国际性的学 术研究。这些外国学者回国后,发表了专著、论文,翻译了 黑龙江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文章和民间文学作品,提高了黑 龙江的知名度。面向21世纪,为了把我们黑龙江省少数民 族文化研究推向一个新阶段,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龙江经济发展服务。 2.从省社科院、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民委、省民族 博物馆抽调人员,组成我省少数民族文化抢救小组,在3~ 5年内,对我省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文化进行重点抢救。 3.责成出版部门出版一套《黑龙江民族文化系列丛书》, 包括民族历史、民族风情、民间文学、民族工艺、民族艺术、 民族经济等著作。 4.建立定点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区,吸引中外游客前来 旅游,体验民族风情,品尝风味菜肴,观赏民族歌舞,购买 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 5.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有特色的工艺品生产,如桦皮工 艺、鱼皮工艺、鱼骨工艺等,增加民族地区的经济收入,为 发展我省旅游事业作出贡献。 6.在民族聚居地的中、小学,开设民族语言课,讲授 民族文化的基础知识,使少数民族下一代对自己民族的文化 从小就有所有了解。 7.组织省、市电视台拍摄反映我省少数民族50年来发 展变化的纪录片、风情片,向中央电视台推荐,向国外电视 台推荐。 8.在博物馆、报纸、电台、电视台、大街宣传栏、宾 馆接待室等地,用图片、文章、录像、实物等宣传我省少数 民族文化。让广大群众了解我省少数民族文化。 9.拨专项经费支持民族文化研究事业,出版学术研究 著作和普及读物,支持本省学者到日本、俄罗斯等国访问, 召开国际民族文化学术研讨会,让研究成果走出国门,走向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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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安管理论文 范文 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惠阳区,同时产业化的地区差异,也促使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动。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一方面为惠阳区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惠阳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当地的治安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治安焦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为此,亟需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在正视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新路子。

关键词:流动人口 治安管理 权益 对策

一、当前流动人口的动态特征

(一)素质低能化

在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人来自于生活贫穷、经济欠发达地区。他们自身 文化 程度较低, 法律知识 匮乏,缺乏劳动技能,且缺少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二)心理功利化

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对自身处境不满才流入他乡。他们背井离乡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以此改善自己当前的生活处境。这些人口中不乏为了经济利益而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之人。部分流动人口因对自身处境不满,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发泄私愤。还有一部分流动人口受外界刺激和腐朽思想影响,为达到自己物质上满足和精神上刺激滋生犯罪动机,走上犯罪道路。

(三)结构复杂化

流动人口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状态,来源广泛,流出地多,其来去行踪不易掌握,且成份复杂,良莠不齐。流窜犯罪分子混迹其中,成为一个特殊的危险群体,随时都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从近几年犯罪方式看,外来流窜犯罪人员相互结成团伙进行作案越来越多,一人被抓,其余便作鸟兽散,给追捕和办案、结案造成很大困难,给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四)行为短期化

大部分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均非正式,无正式 劳动合同 书,雇主或雇用单位辞退他们异常随意,再者流动人口由于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使他们居无定所,呈流动居住态势。行为短期化极易造成顺手牵羊,打一枪换一炮的犯罪动机。

二、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尽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由于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和管理工作的滞后,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呈上升趋势。

(一)管理体制不畅

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流动人口管理未真正纳入政府行政行为的管理轨道,有关部门侧重于文件的上传下达或做协调工作,没有真正投入力量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没有很好地发挥和调动用人单位的作用,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缺乏信息沟通、制度约束、责任追究机制,无法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单枪匹马、孤军作战的具体管理的现状。

(二)协作配合不顺

从近年来的工作看,流动人口的流出地与流入地间相互脱节,流出地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往往暂住人口的发函均达到100%,但是回函却了了无几。特别是对一些在逃犯罪分子和混迹其中的不法分子失去了抓捕时机,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雇用责任不明

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为了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对“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置若罔闻,不如实呈报外来务工人员的底数,贪图方便,存有侥幸心理,随意留用“三无”人员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比比皆是,极大地减弱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效果。

(四)管理难度大

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收入不稳定,生活不安定,居住不固定,缺乏自律约束。其中的不少人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时,往往盲目地采取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外来人口中大部分在私人出租房、个体小旅店、建筑工地栖身。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难以经常巡查,而一些私人房东、个体老板见利忘义,有意庇护,使这些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给治安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

三、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正值流动人口流动高峰与刑事案件发案高峰的双高峰期,尽快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在确保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控能力,成为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挑战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

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主体,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首先考虑如何改善广大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条件,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环境,使他们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流动人口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我们不能把他们当“外人”看待,也决不能将他们视为治安恶化的罪魁祸首,随意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逐步减少对流动人口各种各样的限制。同时,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 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更好地工作与生活创造更加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从而引导、促进流动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基础建设

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以改革强化基层、创新建设基层、发展服务基层为目标,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研究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切实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项 措施 的落实。在基础工作方面,各乡镇应建立由综治、派出所、工商、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公安、计生部门要以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为目标,大力加强以人口登记为基础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等项基础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有关情况,加强对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高危人员的管理,积极预防、控制犯罪。

在基层工作方面,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乡、镇和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和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流动人口排扰解难。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和用工单位建立各种服务协会,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和团体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扶危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努力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镇社区,紧紧依靠和利用社区资源,使社区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纽带,成为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生活的桥梁。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工作,激发流动人口投身社区的意识和活力,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三)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提高管控能力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房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理出租房屋的体制,改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健全和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综合管理,强化流动人口落脚点控制,落实“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并且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依法严厉处罚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者;要提高出租人自觉管理承租人的意识,使出租房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为更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基础保证,从而确保广大居(村)民安居乐业,确保房主和承租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着重从日常跟踪管理、流动管理入手,突出对形迹可疑人员的重点查控。这就需要民警真正树立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依靠群众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然后实行重点跟踪查控。要在流动人口中发展治安积极分子,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他们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中可疑人员的动向。

(四)树立“科技强警”观念,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加快电脑录入进度,确保流动人员信息实时登记、实时录入。二是加强信息检索工作。充分用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信息,实行不间断的检索比对工作,及时从中发现在逃人员。三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旅馆业计算机联网管理的进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人力资源市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的建设步伐,并推动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的共享进度。

参考文献

[1] 徐伟明;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演变与展望[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2] 魏毅;谈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对策[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6期

[3]刘怀廉著《中国农民工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范文二:目前社会治安的形势及整治工作状况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社会的多元化,社会治安形势的不同,社会治安也相应的出现问题,中央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做好治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和危害,是加快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深入排查隐患,严格治理整顿,确保我国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中央强调,要坚持严打方针,维护我国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对社会治安坚持严管,让群众切实感到安全平安。同时,要搞好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做好今的安全工作,必须抓住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社会治安,治安形势,社会稳定,治理整顿,安全工作

1 引言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如何真实反映社会面治安动态、发案的常量水平及变化趋势,统计分析和揭示相应警情案情数据本身的内在联系以及数据外延综合因素和原因,建立一套科学的社会治安评估体系,明确分析社会治安管理形势,由此采取更加积极和科学的应对措施打击犯罪、服务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建设环境,这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致富思安、致富思进的强烈愿望,亦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向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时期公安工作如何与时俱进、立警为民的客观要求。

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 总结 历史 经验 提出的正确方针,它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研究的意义

社会治安,是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定,而且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社会治安既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对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当前的社会治安问题确实增多了,刑事犯罪活动发生很大变化,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一些地方治安秩序不好。当然,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开放不断扩大,社会生活空前活跃,社会矛盾相应增多,社会治安情况不能简单地与过去比较。

西方敌对势力分化、西化我国的图谋从未改变,并不断炒作自由、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议题,利用各种机会捣乱破坏,利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制造社会对立,对我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国际恐怖主义抬头,已对我国构成现实威胁;我国周边一些国家政局不稳,恐怖活动十分猖獗,恐怖事件频繁发生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的目的

了解和学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体系,

2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体系

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含义

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含义是研究社会治安状况评价和社会治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起点,目前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个

1谭永红认为:社会治安状况评价,就是在一定的社会价值观指导下,治安管理主体根据评估需要先建立起一个评估指标体系,然后以此为依据,遵循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 方法 ,广泛收集治安信息,对社会治安进行判断和评估的活动

2李健认为:社会治安的评价,是指通过一定的统计方法,将不能直接相加(乘)的统计描绘指标转换成可以直接相加(乘)的统计评价值,并运用一定的方法,对综合评价的各指标根据其重要性的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最后取得综合评价值得方法,过程,和结果的过程

3王彩元认为:社会治安的评价,是指通过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将社会治安的实际数据和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的实力投入进行量化分析,结合共安全的认证而

3中央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从社会发展阶段看

从社会发展阶段看,我国目前正处在从温饱到中等收入水平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阶段,经济结构、分配体系的调整,往往会引起社会关系变化和利益格局变动,导致社会矛盾多发,这也是各国发展历史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特别是当前经济比较困难的时候,各种矛盾很容易激化,从而诱发各种群体性事件。

从社会心理角度看

从社会心理角度看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影响社会心态。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人民对未来普遍有信心和良好预期,社会心态比较平和,即使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大都能够理性对待;经济形势严峻时,社会心态比较敏感、脆弱,一些人因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资产缩水等原因,产生悲观失望和不满情绪,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

影响社会治安形势的因素

经济是基础,经济形势与社会形势是紧密相连的。在经济发展面临挑战和危机的时候,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多,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加剧。综观之,经济方面的不稳定因素与政治方面、社会方面的不稳定因素相互影响,短期问题与长期积累的问题相互叠加, 国内不稳定因素与国际反华势力相互交织,这是当前需面对的实际情况和严峻考验。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 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及 其它 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一般说来,“标”是指事物的现象和结果;“本”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原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标”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本”则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治标指处置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以及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这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处置,也包括看门护院、技术防范、堵漏建制等消除违法犯罪外在条件的工作。治本则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它包括运用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着力点

首先,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这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将统筹抓好发展这一硬道理与稳定这一硬任务,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体系,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其次,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色,集中体现在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今后一段时间,形成工作合力的着力点将放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上,切实提高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化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水平。

再有,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方法的整体优势,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关键是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把打击与防范、惩治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各种手段和方法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5结语

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是测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治安状况的标尺。通过它可以掌握社会治安的真实情况,从而能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2月

[2] 全国人大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3月

[3]许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4] 李斌. 新华网 2009年06月10日11:57

[5]王志勇.社会治安评价指标体系的探索[J].中国刑事警察,2006,(05).

[6]袁湘滨.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社会治安综合评估体系[J].公安研究,2007,(01).

[7]陈勇.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机制研究[J].公安研究,2006,(12).

[8]陈本兰.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研究[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5,(06).

致谢

本文的研究工作是在我的指导老师精心指导和悉心关怀下完成的,在我的学业和论文的研究工作中无不倾注着老师辛勤的汗水和心血。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在老师的循循扇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的启迪。从尊敬的老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在此我要向我的老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在此,向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领导、老师、同学和朋友表示由衷的谢意! 衷心地感谢在百忙之中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老师!

你的公安管理治安管理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毕业论文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高,创造性得以发挥,从而达到培养会计实用型人才的目的。基本要求1.统一用A4纸打印。目录、内容摘要、参考文献要分别打印,各打一张。2.主标题加粗小二号黑体字型居中。3.副标题加粗三号黑体字型居中。4.论文内一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5.正文宋体小四号。6.参考文献宋体五号字。其中“参考文献:”为五号加粗。7.行距倍。8.页边距:上、下为厘米,左右为厘米。9.从正文开始到参考文献要编页码,目录和内容提要不算页码。标题层次一、……一级标题(一)……二级标题1.……三级标题(1)……四级标题装订顺序及具体要求(论文装订一式二份)封面——目录——内容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学生毕业论文评审表——终稿——教师指导记录表。1.封面:封面样式由学校统一发放;2.目录:“目录”二字居中、用黑体小二字型,目录的内容用黑体小四字型,目录标题后要标明页码(一般标到二级标题即可)。3.内容摘要:摘要是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当具有客观性和简明性,字数不少于300字。“内容摘要”四字居中、用黑体小二字型,内容用小四宋体字型,内容提要之后要列关键词。内容摘要一般不分段。关键词: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标示论文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一篇论文应有3-5个关键词,以显著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在内容摘要的左下方。4.正文:正文要有论文题目,论文题目居中、主标题用加粗黑体小二字型,副标题用加粗三号黑体字型。正文用小四宋体字型,正文中的一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文中凡是另起一段的,前面均需空二个字,即四个空格键,大标题和小标题前也一样,且后面不能写正文,正文需另起一段。段落间不允许空行。5.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全部用宋体小五字型。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每篇论文至少应列示5个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网站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网站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参考文献按序号、编著者、书名(或著作、期刊、网站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的顺序排列。参考文献数目:成绩为良好及以上的论文,参考文献不少于8篇;其他成绩的不少于5篇。其他内容1.终稿(不少于600字)内容包括:毕业论文写作背景,包括选题的理由(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写作过程,包括研究方法、收集资料的途径;论文写作的感想、收获。2.指导记录表(不少于6次)保留指导老师每次指导评语,按时间顺序打印指导记录表内。3.申请学位同学,提交论文全部内容的电子版给责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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