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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动画学院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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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动画学院毕业论文题目

论文题目:丝路文物主题自媒体动画创作研究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研究背景

自媒体信息传播方式的普及

自媒体与动画技术结合的优势

丝路文物的文化价值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研究目的

研究意义

研究现状

自媒体的研究现状

自媒体与动画相结合的研究现状

传统文化与自媒体相结合的研究现状

研究的内容与创新点

研究内容

创新点

研究方法

前期调研

论文主题研究运用的方法

2 自媒体作品创作发展现状分析与思考

自媒体的概念与发展探析

自媒体的基本概念

自媒体的发展探析

自媒体的分类

以媒介符号分类

以运营主体分类

媒体案例调研实例

华商报访谈实例

《TESTV值不值得买》自媒体调研实例

《大虎说球》自媒体访谈实例

访谈总结

自媒体动画创作现状分析

自媒体动画的界定范畴

自媒体动画的创作特点

自媒体动画的创作趋势

自媒体作品创作的特征

内容的创意性

日常化与即时性

互动性与包容性

自媒体中的审美活动

审美活动的普及

作品的“游戏”精神

创作与审美的实时互动

本章小结

3 丝路文物与自媒体动画创作结合的分析

丝路文物的历史背景

丝绸之路的开通

丝绸之路上的贸易与文化交流

丝路文物的分类.

自媒体在丝路文化作品创作中的优势

结合数字技术提升丝路文物的活力

结合新媒体对现有宣传方式的有益补充

扩展新平台促进丝路文物文化的广泛传播

丝路文物的自媒体动画创作思路

提炼丝路文物的艺术价值、文化特征

自媒体动画创作视角下丝路文物叙事方式

本章小结

4 丝路文物主题自媒体动画创作实践

前期调研与策划.

丝路文物个案的选定与分析

自媒体平台的选定与创建

丝路文物主题自媒体动画的创作流程

剧本与解说词的设定

动画角色场景设计与分镜的绘制

创作实践过程

5 总结

总结.

课题完成存在的不足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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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动画专业论文准备往什么方向写,选题老师审核通过了没,有没有列个大纲让老师看一下写作方向? 老师有没有和你说论文往哪个方向写比较好?写论文之前,一定要写个大纲,这样老师,好确定了框架,避免以后论文修改过程中出现大改的情况!!学校的格式要求、写作规范要注意,否则很可能发回来重新改,你要还有什么不明白或不懂可以问我,希望你能够顺利毕业,迈向新的人生。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 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 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 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 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 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 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 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 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 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 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 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 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 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 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 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 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 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 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 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 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 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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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画报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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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艺术这个词汇包罗万象,意义很广,一时间很难以概括。各种艺术类的杂志也各不相同,有的是文学艺术、有的是书法绘画艺术、有的是设计创意艺术、有的是雕塑艺术等等……如今我们先把艺术大概划分为以下几种:书法、绘画、雕塑  设计/创意、画报、杂技/魔术  书法/绘画、艺术理论、美术  戏剧、艺术类学报年鉴、艺术研究 艺术教育、声乐舞蹈下面介绍的是全球各种艺术行业的杂志:书法的有:《书画世界》双月刊 《中国文房四宝》半年刊 《中国书法》月刊《中国钢笔书法》月刊 《写字》双月刊 《书法》月刊《书法报》周刊(报) 《书法丛刊》季刊 《书法赏评》双月刊 《书法研究》双月刊 《书法之友》月刊 《书画艺术》双月刊 《书与画》月刊 《青少年书法 》月刊绘画的有:《all大美术》月刊 《美术之友》双月刊  《美术向导》双月刊  《中国油画》双月刊  《新美术》双月刊  《美术》月刊  《中国纺织美术》季刊  《浙江工艺美术》季刊  《艺苑(美术版)》季刊  《小画家》月刊  《西北美术》季刊  《世界美术》季刊  《国画家》双月刊  《画廊》季刊  《美术大观》月刊  《美术观察》月刊  《美术界》月刊  《美术启蒙》月刊  《美术学报》半年刊  《美苑》双月刊    雕塑的有: 《雕塑》双月刊   设计/创意的有:《iidea美与时代》月刊  《服装设计师》月刊  《SURFACE (美国) 》月刊  《HOW (美国) 》双月刊  《艺术与设计》月刊  《设计》月刊  《国际流行公报女士版》不定期刊  《国际流行公报男士版》半年刊  《L'UOMO VOGUE (意大利) 》月刊  《VOGUE(美国) 》月刊  《ALLURE(美国) 》月刊  《OBJEKT (英国) 》季刊  《收藏界 》月刊  《VANITY FAIR(美国) 》月刊  《GOLF DIGEST(美国) 》月刊  《ESQUIRE(英国) 》月刊  《.(英国) 》月刊  《ELLE(美国) 》月刊  《MARIE CLAIRE(美国) 》月刊  《HOMES & GARDENS(英国) 》月刊  《ICON (英国) 》月刊  《ICON (法国) 》半年刊  《ARCHITECTURE AUS (澳大利亚) 》双月刊  《THE PLAN (意大利) 》季刊   《ARTICHOKE (澳大利亚) 》季刊  《HOUSES (澳大利亚) 》月刊  《ELLE DECOR (意大利) 》月刊   《ESCAPARATISMO (西班牙) 》季刊  《包装与设计 》双月刊  《WEAR (德国) 》季刊  《NUMERO HOMME (法国) 》半年刊  《F THE FASHION BUSINESS(德国) 》半年刊  《FASHIONTREND (意大利) 》季刊  《WEAR (CHI)(德国) 》季刊  《JPEOPLE BRAND FILE(德国) 》半年刊  《ZOOM ON FASHION TRENDS (意大利) 》季刊  《LEATHER GARMENTS(意大利) 》半年刊  《I-D (英国) 》月刊  《CLEAR MAGAZINE (英国) 》季刊  《A MAGAZINE (法国) 》半年刊  《SPOSABELLA(意大利) 》季刊  《VOGUE SPOSA (意大利) 》季刊  《LA SPOSA (意大利) 》半年刊  《DOMINA SPOSA (意大利) 》半年刊  《BOOK MODA SPOSA (意大利) 》半年刊  《MODERN BRIDE (美国) 》月刊  《IN STYLE WEDDING (美国) 》季刊  《BRIDES (美国) 》月刊  《BRIDAL GUIDE (美国) 》月刊  《OUI (法国) 》季刊  《ARCHITEKTUR & WOHNEN (德国) 》双月刊  《ABITARE (意大利)》月刊  《GRAPHIC (NETHERLANDS)(荷兰) 》半年刊  《THE BITE(英国)》季刊  《GRAFIK (英国)》月刊  《PRINT (美国)》双月刊  《. (美国)》月刊  《艺术与设计.数码设计》月刊  《设计新潮-建筑》双月刊  《创意》月刊  《VOGUE PAIRS(法国)》月刊 画报的有:《人民画报(中文版)》月刊  《中国画报(英文)》月刊  《PRINT (美国)》双月刊  《竞赛画报》半月刊  《上影画报》月刊  《阿凡提画报》月刊  《新疆画报》双月刊  《新疆画报(维文)》双月刊  《哈萨克少年儿童科学画报(哈文) 》双月刊  《江苏画刊》月刊杂技与魔术的有:《杂技与魔术》双月刊书法与绘画的有:《人民画报(中文版)》月刊  《all大美术》月刊  《世界知识画报A》半月刊  《周末画报》周刊(报)  《THE BITE(英国)》季刊  《书画世界》双月刊  《四川画报》双月刊  《上影画报》月刊  《北影画报》月刊  《新美域》双月刊  《小画家》月刊  《书法》月刊  《书法报》周刊(报)  《书法丛刊》季刊  《书法赏评》双月刊  《书法研究》双月刊  《书法之友》月刊  《书画艺术》双月刊  《书与画》月刊  《青少年书法》月刊  《拼拼读读画报》月刊  《故事大王画报》月刊  《国画家》双月刊  《黑龙江画报》双月刊  《画廊》季刊  《吉林画报》双月刊 艺术理论的有:《艺术与设计》月刊  《设计》月刊  《中国艺术》季刊  《上海艺术家》双月刊  《数码艺术》月刊  《艺术与设计·产品设计》月  《现代艺术》双月刊  《艺术百家》季刊  《艺术殿堂(朝鲜文)》双月刊  《艺术教育 》月刊  《艺苑掇英 》季刊  《新玉文艺(维文)》双月刊  《新疆艺术(维文版)》双月刊  《西江文艺》月刊  《山南文艺(藏文)》季刊  《青海群众艺术(藏文)》季刊  《齐鲁艺苑》季刊  《内蒙古艺术》季刊  《民族文学研究》季刊  《民族艺术研究》双月刊  《长江文艺》月刊  《东方艺术》双月刊  《佛山文艺》半月刊  《钢琴艺术》月刊  《广东艺术》双月刊  《江门文艺》半月刊  《解放军文艺》月刊  《金沙江文艺》双月刊 美术的有:《HOW (美国)》双月刊  《中国中小学美术》双月刊  《美术之友》双月刊  《连环画报》月刊  《艺术世界》月刊  《GRAPHIC(NETHERLANDS)(荷兰)》半年刊  《THE BITE(英国)》季刊  《GRAFIK (英国)》月刊  《美术向导》双月刊  《中国油画》双月刊  《中国版画》半年刊  《新美术》双月刊  《少儿美术》月刊  《美术》月刊  《阿凡提画报》月刊  《中外童话画刊》月刊  《中国书法》月刊  《中国连环画》月刊  《中国经贸画报》月刊  《中国纺织美术》季刊  《浙江工艺美术》季刊  《艺海》双月刊  《艺术导刊》双月刊  《艺术广角》双月刊  《艺术探索》季刊  《艺苑(美术版)》季刊  《新疆画报》双月刊  《新疆画报(哈文)》双月刊  《新疆画报(维文)》双月刊  《西北美术》季刊  《世界美术》季刊  《少儿画王》月刊  《少儿书画》月刊  《上海工艺美术》季刊  《当代美术家》季刊  《江苏画刊》月刊  《美术大观》月刊  《美术观察》月刊  《美术界》月刊  《美术启蒙》月刊  《美术学报》半年刊  《美术研究》季刊戏剧的有:《中国京剧》月刊  《中国戏剧》月刊  《中国戏剧年鉴》年刊  《中国电视戏曲》双月刊  《中国百老汇》月刊  《新剧本》双月刊  《戏剧丛刊》双月刊  《戏剧文学》月刊  《戏剧艺术》双月刊  《戏剧之家》双月刊  《戏剧——中央戏剧学院学报》季刊  《戏曲艺术》季刊  《戏文》双月刊  《戏剧春秋》双月刊  《舞蹈》月刊  《舞台艺术》双月刊  《吐鲁番文艺(维文)》季刊  《四川戏剧》双月刊  《上海戏剧》月刊  《蒲剧艺术》季刊  《牧笛》双月刊  《安徽新戏》双月刊  《当代戏剧》双月刊  《歌剧艺术研究》双月刊  《黄梅戏艺术》季刊  《剧本》月刊  《剧影月报》双月刊  《剧作家》双月刊 艺术类学报年鉴的有:《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季刊  《中华艺术导刊》双月刊  《中外学术导刊》半月刊  《管理学报》月刊  《解放军报》日报  《中国硬笔书法学报》  《中国海关统计年鉴》月刊  《云南艺术学院学报》季刊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季刊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季刊  《四川年鉴》年刊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设计艺术》季刊  《陕西年鉴》年刊  《齐鲁学刊》双月刊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季刊  《北京电影学院学报》双月刊  《河南年鉴》年刊  《黑河学刊》双月刊  《黑龙江年鉴》年刊  《湖北年鉴 》年刊  《湖南年鉴 》年刊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季刊  《火箭兵报》周刊(报)《吉林年鉴》年刊  《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季刊  《晋阳学刊》双月刊  《空军报》周刊(报)  《兰州学刊》双月刊  《辽宁师专学报》双月刊  《洛阳大学学报》季刊 艺术研究的有:《设计》月刊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季刊  《中国艺术》季刊  《上海艺术家》双月刊  《艺术世界》月刊  《中国军工报》周报  《艺术市场》月刊  《中国文艺家》月刊  《艺术与设计·产品设计》月  《现代艺术》双月刊  《人民武警报》周报  《艺术家》月刊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季刊  《中国戏剧年鉴》年刊  《造型艺术》双月刊  《云南艺术学院学报》季刊  《艺海》双月刊  《艺术·生活》双月刊  《艺术百家》季刊  《艺术导刊》双月刊  《艺术广角》双月刊  《艺术界》双月刊  《艺术探索》季刊  《艺苑掇英》季刊  《星海音乐学院学报》季刊  《新疆艺术(汉文版)》双月刊  《新疆艺术(维文版)》双月刊  《新疆画报(哈文)》双月刊  《戏剧艺术》双月刊  《戏剧之家》双月刊  《戏剧——中央戏剧学院学报》季刊  《戏曲艺术》季刊  《舞台艺术》双月刊  《文艺理论文摘卡》季刊  《文艺理论研究》双月刊  《文艺理论与批评》双月刊  《文艺研究》双月刊  《外国文艺》双月刊  《天津音乐学院学报》季刊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设计艺术》季刊  《曲艺》月刊  《青海群众艺术(藏文)》季刊  《蒲剧艺术》季刊  《南国红豆》双月刊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季刊  《内蒙古艺术》季刊  《民族艺林》双月刊  《民族艺术》季刊  《北京电影学院学报》双月刊  《东方艺术》双月刊  《福建艺术》双月刊  《歌剧艺术研究》双月刊  《广东艺术》双月刊  《黄梅戏艺术》季刊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季刊  《美术研究》季刊 艺术教育的有:《中国中小学美术》双月刊  《设计》月刊  《中国音乐教育》月刊  《多来咪》双月刊  《小书画家乐园》月刊  《小艺术家》月刊  《中小学音乐教育》月刊  《艺术教育》月刊 声乐舞蹈的有:《中国京剧》月刊  《音像世界》月刊  《乐器》月刊  《中国电视戏曲》双月刊   《舞蹈》月刊  《安徽新戏》双月刊  《乐府新声》季刊

集团简介:吉林出版集团于2003年12月12日经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成立。是中国出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之一,实行母子公司体制,母公司为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出版权。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出版社、报刊社、印刷厂、发行集团、出版物资供应站等24家单位。经营范围为资本运营;中、小学课本、图书、期刊、报纸、音像、电子、网络、影视等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印刷、出版物资供应、版权贸易、进出口贸易、代印、租型及其相关产业。吉林出版集团诚邀国内外出版界的朋友合作,在互惠互利的目标下,共创出版佳绩。 吉林人民出版社、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吉林教育出版社、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吉林文史出版社、吉林美术出版社、时代文艺出版社、吉林摄影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教材出版发行公司、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图书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译文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分公司、捷进可一图书经营有限公司、吉林省东西方文化图书公司、吉林神龙卡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音像出版社、吉林电子出版社、幽默与笑话杂志社、吉林画报社拳击与格斗杂志社、中国社区医师杂志社、奥妙(《小学时代》杂志社)、就业时报社、新文化报社、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文化出版对外贸易公司、长春新华印刷厂、长春第二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新闻出版物资供应管理站。

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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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多看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发表的文章,思维引导作用。

吉林艺术学院毕业论文

姓名教师照片教师简介● 流行音乐演唱教研室 庞忠海 庞忠海,流行音乐学院副教授、副院长。主教声乐基础和流行音乐风格指导课程。1996年毕业于吉林师范学校;同年考入吉林艺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学习;1999年公派至中国音乐学院王秉锐教授处进修;2000年成功举办个人独唱音乐会并留校任政治辅导员;先后拜师男高音歌唱家、声乐教育家吴其辉,“咽音练声法”嫡系传人钟振发,旅意男高音歌唱家饶余鉴。2007年获得首届“珠江杯”全国艺术高校声乐教师大赛三等奖;2008年获得“贝利尼国际声乐大赛”中国赛区最佳作品演艺大奖;2012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发表关于演唱技术和舞台表演的学术论文,并总结出一套对提高演唱技能行之有效的练声技术。 权振东 权振东,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 流行演唱专业教师 。2006年就读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系本科; 2011年就读于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流行音乐表演方向研究生;2007年获得中国音乐金钟奖 首届流行音乐大赛组合组铜奖; 2012年参加中国好声音晋级八强,获得了“实力的绽放”单项大奖;2013年发行个人原创专辑《剧透》。 郑佳 郑佳,出生于1990年01年10日。专长: 舞蹈,表演2011年毕业于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流行演唱专业2013年就读于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研究生2008年 江苏卫视 绝对唱响 长春赛区 四强2010年 中国流行音乐金钟奖 组合组 沈阳赛区四强2011年 湖南卫视快乐女生 长春绿色通道 冠军2012年 青海卫视花儿朵朵 长春绿色通道 担任评委2012年 山东卫视天籁之声 全国七强 劳拉·赖 LORELEI 劳拉·赖,吉林艺术学院流行演唱专业教师15岁开始师从父亲学习唱歌与演奏乐器。1992年大学毕业后开始世界各地的歌唱演出生涯。1992年与菲律宾的MAKATI MIRANDA INTERNATIONAL演艺公司做签约歌手。1994年在LEGAZPI的CASABLANCA与 INTERCONTINENTAL大酒店演唱,在MAKATI的MUSIC WORKSHOP师从于著名歌唱家。1996年在马来西亚的SARAWAK大酒店演唱。1998年在NAGA VILLA CACERES大酒店演唱,在越南HO CHI MINH酒吧演唱。2000年与SPEAR INTERNATIONAL演艺公司签约并拿到SPEAR INTERNATIONAL签发的ARTIST RECORD BOOK(艺术家奖),在ABU DHABI ZAKHER大酒店演唱,前往日本先后在东京的MALACANANG BAR. COVER GIRL BAR. ESTRADA BAR签约演唱。2004年来到中国与长春五月花演艺娱乐有限公司签约演唱。 解明鑫 解明鑫 1987年03月21日出生,流行音乐学院流行音乐演唱专业教师专业:流行流行音乐演唱 擅长:R&B 拉丁 摇滚风格。2006年 至2010年 就读于吉林艺术学员流行音乐演唱专业。2011年就读于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演唱专业研究生。2007年与权振东组合获得中国音乐金钟奖 首届流行音乐大赛组合组铜奖;2008年获中国原创音乐大赛吉林赛区三等奖。2009年 单色魔方乐队获得百事盖世群音乐队大赛 东北赛区冠军,并获最佳主唱。2010年 获四川国际流行音乐论坛 原创歌曲三等奖。2012年参加东北亚博览会文化艺术周 东北亚音乐节流行音乐版块-长白山脚下的拥抱演出。 张明泽 张明泽流行音乐学院流行演唱专业教师2009年-2013年就读于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演唱专业。擅长音乐风格的引导,以及对音乐感情的把握和培养。 ● 现代器乐演奏-打击乐教研室张星 张星,打击乐教研室主任1971年出生,毕业于东北师大国际语言学院1992年进入吉林武警总队军乐团 任打击乐教官1993年任吉林省歌舞剧院交响乐团打击乐演奏员1999年组建Banner乐队 同年发单曲。任打击乐手2004-2006年与哥伦比亚著名乐队学习、演出、任鼓手 共同学习生活两年 2007年赴香港澳门学习流行音乐;参加上海音乐学院JAZZ乐大师班;11月参加中国音乐金钟奖流行音乐大赛 获乐队银奖。 乔羽 乔羽 1972年8月19日出生 汉族 祖籍河北1979年育新小学1984年70中学1987年长春工业职业学习1989年学习架子鼓,老师是吉林省歌舞团朱来祥、王成1992年考入长春热力公司艺术团1996年加入孙大峰老师乐队1997年末至1999年与吉他手金天组建乐队,乐队成员 :金天,孙旭升,李东勇,张星 ,乔羽。迪迪迪斯科酒吧演出,之后乐队解散2000年至2001年一度放弃音乐2002年和张星组建乐队,乐队成员:金志文、崔赫、张效衡、张星、乔羽,在五月花酒吧演出,期间对拉丁音乐产生兴趣,开始学习拉丁打击乐。2003年酒吧聘请一支来自南美哥伦比亚的拉丁乐队,由于他们的到来,学习到了真正关于拉丁音乐的知识和演奏拉丁打击乐的技巧2006年加入吉林艺术学院孙大峰老师的流行音乐系,任拉丁打击乐教师。王卉 王卉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打击乐教师2003年毕业于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西洋打击乐专业,研究生学历。 ● 现代器乐演奏-器乐教研室刘军 刘军,器乐教研室主任1985年毕业于吉林艺术学院1986年曾出版过三盘萨克斯个人专辑(情人眼泪、关东巾、其实你不懂我的心)等。为多部电影,电视剧录音1997年深圳器乐比赛获金奖 崔赫 崔赫,2006年开始任吉林艺术学院BASS及BAND教师五月花酒吧BASS演奏 教学范围:BASS及GUITAR的音乐理论以及演奏技巧视唱练耳、即兴演奏、音阶演奏、和弦的构成及分解爵士音乐的理论及实际演奏 参加过的学术研讨会及比赛: 2007年9月 上海爵士音乐研讨会 中国最高音乐奖项《金钟奖》全国总决赛乐队银奖 学习经历:1999入学并于2004年大学毕业于吉林艺术学院BASS专业 2007年毕业于上海国际爵士音乐大师班 韩宇 韩宇,出生于1990年1月29日2008-2012年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键盘专业2012年就读于流行音乐学院研究生,师从孙大峰老师、张效衡老师在校期间参与学校大型演出。 张超 张超 男 汉族 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本科毕业,在读研究生 ,师从著名吉他教师马雪松,在校期间参与流行音乐学院大型音乐会2012年参与东北亚博览会长白山下的拥抱大型音乐会;2009年盖世群音乐队大赛吉林赛区第一名;2012年yamaha亚洲节拍乐队大赛长春赛区第一名。 ● 音乐理论教研室孙大峰 孙大峰:男,1962年生人,硕士学位,教授。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院长。1985毕业于吉林艺术学院,任吉林省交响乐团低音提琴首席。1986年获得中青年调演器乐演奏一等奖。1990年调入吉林艺术学院从事视唱练耳教学。2006年创办流行音乐系,举办了数十场专场音乐会。2007年携带两首原创器乐曲《小河淌水》《京剧印象》获得流行音乐金钟奖乐队银奖。同时指导学生获得了流行音乐金钟奖演唱组合铜奖。2008年创作了融合音乐器乐曲《酒狂再》,演出效果证明了该作品的创作角度与深度。2010年国际流行音乐教育成都论坛暨国际流行音乐院校年度大奖赛上,指导本院选手获得了两银一铜和最佳歌手奖、最佳编曲奖和最佳作品奖三个单项奖。2010年末在东方大剧院与路途文化共同举办了“盛燕邓丽君歌曲演唱会”。 李洋 李洋 ,1984年出生,吉林省长春人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教师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本科吉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视唱练耳方向硕士主任课程:乐理与视唱曾多次参加中央音乐学院视唱练耳国际交流节指导学生考入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于丹丹 于丹丹,1985年出生,吉林省松原市人。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教务秘书、教研项目助理。主要负责流行音乐学院教学日常管理、全体教师资料管理及教学研究等方面工作。本科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吉林艺术学院,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关于视唱练耳教学中音色感知能力的培养》一文获“优秀毕业生论文”。自2007年在吉林艺术学院工作,期间被评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十佳文明”社区文化服务积极分子、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者等荣誉。 ● 舞蹈及舞台表演教研室蒋书坛 五月花娱乐公司 担任舞蹈编导及Dancer 为演员编舞,掌控节目整体调度,并参与演出。 长春极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企划 管理 美术宣传 主要策划公司的活动,同时做拓展客源的宣传,制作设计公司所需的宣传用品。参与公司高层管理会议。06、07、08、09、10年 受校方邀请为北京文化博览会、北京网络博览会、东北亚博览会、杭州国际动漫节、CHINA JOY国际游戏动漫展的表演嘉宾08年参加全国动感地带大学生电视街舞大赛获得社会精英组东北区冠军,全国亚军09 年录制 非常6+1 荣获非常明星09 年参加 全国舞蹈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得优秀奖09 年受邀参加万达集团总年会10 年录制 百团大战 荣获优胜团队10 年毕业作品《路》荣获西班牙SIDMAD国际动画节入围奖11 年组织参与了 DANCE FOR LIFE 国际街舞精英邀请赛12 年组织参与了 DANCE FOR LIFE 公益舞蹈展演 田一然 田一然 女,1983年8月6日出生,讲师,硕士学位专业及研究方向:戏剧影视表演研究方向、舞台艺术语言研究方向教学情况:表演基础素质训练、角色创造基础、人物形象创造、毕业剧目排练、舞台语言发声基础、舞台艺术语言技术技巧、戏剧表演概论、舞蹈表演选修、节目主持人表演;获得重要奖项、发表个人科研论文;大学及工作期间拍摄的影视剧、话剧、广告作品:影视剧:《北方警察》、《朱元璋》、《电影传奇》话剧:《暗恋桃花源》、《你悲伤的说我有病》、《女仆》、《物理学家》等。 ● 客座教授陆廷荃 陆廷荃:吉林艺术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客座教授,是我国第一代涉足爵士音乐圈的萨克斯演奏家,中国歌舞团轻音乐团萨克斯管独奏演员及大爵士乐队艺术指导;北京“迷笛”音乐学校萨克斯专业主任讲师;中国音乐家协会萨克斯管考级评委。 主要作品 《爵士萨克斯即兴演奏教程》(1997年出版)、 《萨克斯即兴演奏入门》(2002年出版)、 《爵士萨克斯即兴演奏名曲教学》(2003年出版)、 《调式音乐中的离调技巧》(2009年出版)等书籍和音像制品。 吴东植 Hansae University艺术商业管理硕士Hansae GRADUATE School艺术商业管理博士流行音乐:Jang Eun A-贵族的礼物、记住追街Yoon Jung Ha-孩子等Lee Jung Hee-你、Bayaya、昨晚的日记Lee Moon Sae-我是快乐人Seoul Family-让它明天来、不再Wee ill Chung-深情的思绪、岁月、早知如此Rainbow Trio-渴望忘记广播音乐:Si na wee(纪录片)打气歌曲:KIA篮球队校歌:Bundang High School、InCheon Airport High School、Waboo High School职业生涯:曾任Seoul Art College应用音乐学院院长曾任Daebul University Art College应用音乐学院教授曾任Sungmin University应用音乐学院院长现任Digitl Seoul Culture Art University应用音乐学院院长 林载勋 Aliment Record 代表,(株)The History 音乐总监 作词/作曲/Featuring及总监: HAHA,U-Kiss,蔡东勋,金钟国等 专辑: 电影“A Christmas”,“2000大韩民国”,“2001大韩民国”,“ 正规1辑”,“K-Coast Story”,”I Love HIPHOP”等 国际交流音乐总监中国哈尔滨“世界冰雪节”祝贺演出 总监 中国“天下舞人 歌舞团”音乐总监及20多个城市,30场演出

吉林艺术学院函授补学士学位证的方法可以打学校教务处电话:函授本科的学位证是没办法补办的。成人函授本科学士学位只能毕业的当年申请授予,过期不予补授。成人本科生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申请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函授本科学位证的申请条件有什么①成绩达标:各科专业课程期末考核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②毕业论文:毕业论文经导师评定后,获得良及以上;③英语三级:非英语专业考生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英语三级考试,即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而英语专业考生则必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难度不大,我稍微指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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