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44、论夫妻财产制度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51、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52、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研究53、夫妻财产法的伦理性分析54、《婚姻法解释(三)》热议问题的法理分析55、论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对房屋产权归属的影响56、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57、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58、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59、论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60、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及其物权变动效力61、法律文本翻译中的词性转换62、1950年代侨区的“妇女解放”63、伊斯兰教法中的待婚期制度研究64、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65、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性别平等66、我国妇女家务劳动价值在婚姻法中的保护研究67、中共党人婚姻自由思想实践研究68、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69、我国夫妻房屋归属问题探析70、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评析71、我国《婚姻法》立法及实践中的不足与完善7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研究73、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谈女性权益保护74、对《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财产涉房条款的解读75、《红楼梦》婚姻法文化解读76、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民事立法问题探析77、《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房产归属研究7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79、《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视角下夫妻财产制探究80、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研究81、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与《婚姻法》的冲突与协调82、论我国女子权利保护的完善83、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4、从中蒙婚姻法看两国传统文化差异85、婚姻关系中的生育权研究86、婚姻观的影响因素研究87、建国初甘肃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8、契约精神的导入与中国婚姻法的现代转型89、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90、中国婚姻法学三十年知识图谱91、关于《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92、法律移植中的本土化建构9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相关规定之评析94、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95、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96、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7、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98、柯尔克孜族婚姻习惯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99、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法律制度之探析100、浅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1、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屋分割问题102、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件135、论夫妻财产制及我国婚姻法相关制度之完善136、我国90年代婚姻家庭观念若干热点问题的研究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1、论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法律规制2、论法律的平等价值3、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4、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5、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6、网络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7、论公司合同风险及其规制8、论夫妻侵权的法律规制法辅9、逃税罪研究10、校园暴力的成因与法律防范11、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12、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13、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14、论交通肇事罪15、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1,配偶权与“包二奶”。新现行《婚姻法》对配偶权的问题也是个焦点问题。配偶权是一种身份权,过去我国的《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没有明确提及这种权利,因而此次将配偶权正式纳入法律之中是必要的。而配偶权最基本的内容就是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任何人不得和配偶之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否则就是对其配偶权的一种侵害。“包二奶”的现象就是对配偶权的一种莫大侵害。2,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仅指夫妻关系,也指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设立此项,意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当然,也可保护某些“家庭”地位低下的男性。3,夫妻财产的规范现阶段在法定财产制这一法律原则下,还应有适当的约定财产制为补充,这样符合我国现阶段家庭经济多元化的现实。绝大多数国人没有婚前财产约定的习惯,认为刚结婚就想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是不吉利的。事实上,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件都有财产纠纷。可在结婚登记时一并进行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双方婚前既不用找律师也不用公证,可以直接选择一种约定夫妻财产制,不选择的则适用于法定夫妻财产制,这样使新婚夫妻在感情上更易接受。另外还有离婚中的“过错赔偿”子女探视权如果想写论文的话推荐配偶权与探视权可以参照德国法国等民法典的规定写写
《刑法学》参考选题1. 论我国体制改革时期刑法观念的转变2. 论毛泽东的刑法思想3. 论邓小平的刑法思想4. 论罪刑法定原则对我国刑法发展的指导意义5. 论主客观一致的刑事责任原则6. 论罪行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关系7. 论我国刑法的协调完善8. 论“一国两制”条件下的刑法适用9. 论“引渡制度”条件下的刑法适用10. 论刑法的溯及力11. 论刑法的时间效力12. 论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补充修改权13. 论加强刑法的立法解释14. 论刑法司法解释的冲突及其完善15. 论刑法的立法编纂16. 论刑法体系结构的完善17. 论刑事判例制度的建立18. 论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19. 犯罪客体性质确定的内在依据20. 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21. 论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22. 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未遂形式23. 论犯罪结果的客观形式及量刑意义24. 论“明知”的范围和程度25. 论间接故意的动机、目的问题26. 论“认识错误”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27. 论意外事件的实际判定28. 论刑事责任年龄分期的完善29. 论刑事责任的依据30. 论刑法中的特殊主体31. 论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标准32. 单位犯罪主体的理论探讨与司法适用33. 对刑法中几种法人可以构成犯罪的评价34. 法人犯罪的比较研究35. 法人刑事责任能力探讨36. 论防卫中的不法侵害37. 论防卫不适时38. 论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39. 论防卫过当的罪过性质40. 论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41. 论犯罪预备的特征与结构42. 论犯罪预备刑事责任的根据探讨43. 论“犯罪着手”的认定标准44. 放弃重复性侵害行为的性质45. 论犯罪既遂的形式46. 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探讨47. 共同犯罪人种类的划分依据探讨48.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原则探讨49. 论主犯的认定标准50. 论从犯的认定标准51. 胁从犯能否成为独立的共犯种类52. 论教唆犯罪的性质53. 论教唆犯罪的未遂54. 论教唆犯罪的量刑原则55. 论结合犯56. 论结果加重犯57. 论牵连犯的争议及完善58. 论连续犯59. 论吸收犯60. 论举止犯61. 论持续犯62. 论想象竞合犯63. 论法条竞合犯的适用原则64. 论刑法中的混合罪过形式65. 论数罪并罚制度的完善66. 论共同犯罪中的中止问题67. 论刑罚目的与综合治理(刑罚有效性研究)68. 论刑罚权的理论基础69. 经济改革与刑罚体系的完善70. 论管制刑的发展趋势71. 论拘役的发展趋势72. 死刑存废论评析73. 论罚金刑发展趋势74. 论剥夺政治权利的完善75. 论没收财产刑的完善76. 论特别自首的认定77. 论自首的量刑原则78. 论自首与立功79. 论累犯制度的完善80. 量刑中个人情感评析81. 量刑平衡探讨82. 量刑情节的重叠与选择适用83. 论死缓的适用84. 论缓刑的发展趋势85. 同种数罪应否并罚86. 论假释的立法完善87. 论刑法的时效制度88. 罪名立法研究89.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立法体系研究90.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91. 论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犯的既遂与未遂92. 论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93. 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94. 论重大责任事故罪95. 经济犯罪概念探讨96. 论走私罪的立法完善97. 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98. 论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认定”99. 安乐死探讨100. 强奸罪若干问题探讨101. 刑讯逼供罪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102. 诬告陷害罪刑事责任103. 侮辱罪、诽谤罪的人格名誉范围104. 论报复陷害罪105. 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106. 论刑法中的财产关系与财物性质107. 论盗窃罪的数额问题108. 论侵占罪109. 盗卖技术资料的定罪问题探讨110. 论罪111. 论合同纠纷与犯罪112. 论敲诈勒索罪113. 论贪污罪的主体114. 贪污罪的立法完善115. 论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116. 论妨害公务罪117.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若干问题探讨118. 论脱逃罪119. 论窝藏、包庇罪120. 论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法完善121. 卖淫、嫖娼诸问题探讨122. 金融犯罪具体问题探讨123. 证券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24. 计算机犯罪的认定及其法律适用125. 期货犯罪研究126. 淫秽物品犯罪研究127. 论毒品犯罪128. 论破坏文物古迹犯罪129. 论偷越国边境罪130. 论重婚罪131. 通奸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2. 虐待罪、遗弃罪若干问题探讨及立法完善133. 渎职罪主体探讨134. 论贿赂罪的若干问题135. 论泄露国家秘密罪136. 玩忽职守罪的立法探讨137. 军职罪若干问题研究138. 污染犯罪研究139.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完善140. 不正当竞争犯罪研究141. 商业贿赂犯罪研究142. 论挪用资金罪143. 假币犯罪研究144.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民法学》参考选题1. 试论我国土地有偿使用制度2. 地产制度研究3. 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5.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6. 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7. 证券交易法律问题研究8. 完整我国证券制度之管见9. 完整我国地产制度之管见10.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研究11.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研究12. 如何完善我国的票据制度13. 期货交易与期货市场14.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研究15. 竞业禁止论16. 市场经济与民法17. 民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18. 论我国民事判例法制度的创设19.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0. 论法人财产权的性质21. 论反不当竞争22. 试论隐名合伙23. 略论民法中对推定的适用24. 试论债与民事责任的区别25. 试论我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性质与内容26. 我国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探讨27. 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初探28. 论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的特点和作用29. 诉讼时效制度初探30. 论我国所有权制度31. 论我国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2. 试论我国国家财产所有权的行使33. 试论我国集体所有权的性质和内容34. 我国公民财产所有权的性质、内容及其发展35. 论我国合同制度的完善 36. 试论我国保险合同的特点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37. 论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38. 代理制度初探 39. 试论知识产权的范围及法律特征40. 试论我国结知识产权的保护及其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41. 试论著作权的几个问题42. 论我国的发明制度43. 专利制度初探44. 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性质45. 民法与经济体制改革46. 如何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47. 论合伙48. 私营企业的法律调整49. 个体工商户的探讨50. 社会主义法人制度研究51. 劳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探讨52. “两权分离”初探53. 论融资租赁54. 谈对股票、债券的管理55. 物在民法中的作用56. 民事责任研究57. 谈对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认识58. 法人赔偿制度研究59. 谈产品责任60. 论我国商标法的形成与发展61. 论商标的专用权62. 论商标注册63. 论商标的侵权行为及处理64. 谈商标的保护范围65. 论外国商标法规的特点66. 谈出口商标的使用67. 引进技术中的商标68. 谈我国的商标管理69. 论商标的国际保护70. 论版权71. 论侵犯版权行为72. 谈版权的国际保护73. 论我国的版权制度74. 论我国继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75. 论社会主义财产继承问题76. 论法定继承中几个问题(如法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77. 论遗嘱继承中的若干问题(如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赠抚养协议等)78. 论代位继承79. 遗嘱制度的特点与意义80. 民法典体系探讨81. 社会主义民法的特点研究82. 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8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研究84. 联营各方利益与责任问题研究85. 公民人身权的法律保护86. 新闻自由与名誉权87. 悬赏广告法律性质初探88. 股份制度初探89. 科技成果转让与协作的法律问题《婚姻家庭与继承》参考选题1. 马克思主义论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2. 婚姻家庭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3. 试论婚姻的基础4. 论婚姻自由(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5. 婚姻关系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6. 试析婚约问题7. 事实婚与重婚问题研究8. 结婚仪式与结婚登记制度9. 论通奸10. 旧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批判与研究11. 少数民族婚姻问题研究12. 试论婚姻的无效与撤销问题13. 婚姻的法律效力14. 夫妻财产制度与配偶继承权15. 离婚中的法律原则与道德原则 16. 论我国社会主义离婚制度17. 离婚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后果 18. 外国离婚法的比较研究19. 家庭职能与家庭建设20. 我国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法21. 试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伦理秩序22. 亲属制度研究与亲属的法律效力23. 试析家庭领域中的财产纠纷24. 收养制度研究25. 监护问题初探26. 涉外婚姻的法律调整27. 论我国的收养制度 28. 老人婚姻问题研究29. 离婚后的子女监护问题研究30. 对离婚纠纷的调解31. 谈离婚诉讼中的几个问题32. 如何正确掌握离婚标准33. 浅论家庭伦理观念与家庭管理 34. 论别居《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经济改革与刑事诉讼法2.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特征3. 论我国刑事诉讼学的体系4. 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性5. 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人权的体现6.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7. 论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8.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9. 关于赋予刑事被害人回避权的探讨10. 论我国刑事诉讼的主体11. 论我国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体系12. 论刑事诉讼法各基本原则的相互关系13. 论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配合与制约14.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制度15. 疑罪从无原则16. 庭审辩护是刑事辩护的重心17. 公开审判论18. 在刑事诉讼中专门机关必须与群众结合19.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诉讼地位20. 两审终审制21. 辩护律师职责22.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3. 如何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24. 论指定辩护与拒绝辩护25.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26. 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27. 论职能管辖与职权分工的关系28. 如何正确适用变通管辖29. 在刑事诉讼中怎样贯彻回避制度30. 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31. 如何正确适用拘传32. 如何正确适用逮捕33. 论刑事拘留的正确适用34. 如何正确适用强制措施35. 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36.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37. 论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特点38. 客观性是我国刑事证据的最本质特征39. 试论证据的法律性40. 试论刑事证据的关联性41. 谈谈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42.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承担43.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44. 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45. 谈谈判断证据的主观条件46. 谈谈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方法47.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48. 谈谈对书证的审查判断49. 怎样运用间接证据50. 论证人制度51. 怎样正确对待鉴定结论52. 刑事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与证明责任53. 怎样正确理解“基本事实、基本证据”54. 谈谈我国涉外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55. 谈谈我国证据制度56. 自由心证是否适用我国的刑事诉讼57. 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特点58. 论立案监督59. 如何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措施60. 关于律师参与诉讼适用回避的探讨61. 视听资料的法律属性及运用规则62. 试论我国的预审制度63. 我国刑事诉讼的侦查原则64.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65.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66. 谈谈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67. 试论我国的公诉制度68. 存疑不起诉的适用69. 相对不起诉的适用70. 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反诉71. 论刑事诉讼中的撤诉72. 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特点 73.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74. 试论我国申诉制度75. 论书面审理方式76. 论第二审程序中的直接审理77. 谈谈侦查实验的适用78. 刑事诉讼与综合治理79.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探讨80.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81. 试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82. 人民检察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权的探讨83. 刑事诉讼中怎样正确适用提审84. 关于司法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85.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再审程序86. 司法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和作用87. 论死刑复核制度88. 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探讨89. 如何正确适用并案处理与另案处理90. 正确掌握自诉案件与损害赔偿案件的界限91. 怎样对待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92. 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权93. 论证据和证据材料94.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任务95. 论证据在法学理论上的分类96.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二审程序的特点97. 关于涉外刑事诉讼的探讨98.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时限99. 评无罪推定100. 评有罪推定101. 马克思主义论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点2. 民诉辩论原则探讨3.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原则4. 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5.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6. 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7. 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8. 律师在民诉中的地位和作用9. 论仲裁中的自愿原则10.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代理11.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12.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13. 论我国申请再审制度的特点14. 简单民事案件与简易程序15.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16. 试述财产保全制度17.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18.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范围的扩大19. 论我国的公证制度20. 解决民事纠纷同综合治理的关系21. 调解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22. 我国民事诉讼法任务23. 论协议管辖24. 试论我国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25. 论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法律性质26. 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27. 试述我国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28. 论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监督29. 论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适用30. 试论督促诉讼的特点31. 对民事诉讼代理人法律责任的探讨32. 论反诉33. 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34. 海事法院管辖权研究3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般原则36. 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司法协助的适用37. 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问题探讨38.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比较研究39. 民事举证责任研究40. 破产还债程序若干问题探讨41. 论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42. 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43. 对当事人范围的探讨44. 对民事执行几个问题的探讨45. 试论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46. 论民事诉讼中视听资料的运用47. 论执行担保制度48. 关于被告不出庭的思考49. 涉台民事诉讼法规的调整与适用50.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公示催告程序51. 论民事诉讼中的诉权52. 论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53. 认真贯彻执行程序与有效解决“执行”的作用54. 论仲裁协议的有效性55. 论我国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行政法》参考选题1、 论我国行政监督制度2、 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3、 论加强行政立法4、 论对行政规章的审查5、 浅谈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6、 关于建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构想7、 试论行政上的授权8、 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9、 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10、试论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
古代文学是传播我国古代辉煌 文化 的一条重要的途径,而论文的选题则是写作古代文学的首要任务,题目有一半文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古代文学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古代文学论文选题方向一:欧美文学史 1. 希腊神话的思想艺术特色哈姆莱特形象 2. 《威尼斯商人》的结构特点 3. 伪善性格的集大成者(达尔丢夫形象谈) 4. 《吝啬鬼》主人公性格谈 歌德《浮士德》对18世纪德国现实的反映 5. 《巴黎圣母院》中的“大自然” 6. 赋予人物以极端欲念——巴尔扎克人物性格塑造艺术谈 7. 《红与黑》的心理描写特征 8. 于连——英雄还是野心家 “心灵的辩证法”——托尔斯泰的心理描写艺术 9. 陀思妥也夫斯基的心理描写特征 10. 雨果创作的人道主义主题综述 11. 《人间喜剧》对大革命后法国社会的反映 12. 一个野心家的成长——拉斯蒂涅形象谈 13. 平面与极端——雨果人物性格特征谈 14. 《新爱洛伊丝》热爱大自然问题 15. 《罪与罚》对“超人”思想的批判 16. 陀思妥也夫斯基作品的宗教倾向 17. 欧洲现代长篇小说奠基作——《堂吉诃德》的流浪汉小说结构与严肃主题 18. 《约翰·克里斯朵夫》主人公形象分析 19. 劳伦斯长篇小说的思想主题 20. 《静静的顿河》的史诗性质 21. 高尔基《母亲》的文学史地位 22. 《母亲》中母亲形象 23. 《母亲》中巴威尔形象 《安娜·卡列尼娜》安娜形象谈 24. 《玩偶之家》娜拉形象谈 古代文学论文选题方向二:比较文学 1. 希腊神话与中国神话特性比较 2. 希腊戏剧的早生与中国戏曲的晚熟 3. 欧美浪漫主义文学与中国“五四”文学 4. 哈姆莱特与于连形象比较 《红与黑》于连、《高老 5. 头》拉斯蒂涅、《罪与罚》拉斯柯尔尼柯夫形象比 6. 英国文学中的堂吉诃德 娜拉与安娜形象比较 7. 娜拉与中国“五四”文学女性形象比较 8. 巴比塞《火线》与海明威《永别了,武器》比较 9. 雷马克《西线无战事》与海明威反战长篇比较 10. 伏脱冷形象与靡非斯特形象比较 11. 俄国文学“多余人”形象与中国现代文学“多余人”形象比较 12. 《源氏物语》与《红楼梦》比较 13. 朝鲜《春香传》与中国《西厢记》比较 14. 鲁迅《狂人 日记 》与果戈理《狂人日记》比较 15. 俄国奥斯特洛夫斯基《大雷雨》与中国曹禺《雷雨》比较 16. 左拉创作与茅盾创作中的自然主义比较 古代文学论文选题方向三:文艺理论部分 1、唐代笔记小说中的亲属称谓语研究 2、魏晋南北朝时期公文写作理论述论 3、明代《水浒传》传播初探 4、《文艺复兴》研究 5、女性文学史的书写立场及策略 6、论《洛丽塔》的后现代主义特征 7、“80后”文学现象研究 8、西方现代主义小说的空间化追求 9、袁枚“性灵”美学思想研究 10、20世纪小说叙事时间与生命体验 11、薛家将 故事 的演变及其文化解读 12、卡彭铁尔小说时间的“返源旅行” 13、从中国文学翻译策略选择看多元系统理论的局限性 14、从鲁迅作品对 儿童 形象的塑造中看其 教育 观 15、抗战文学中的重庆主题 16、五四新文学缘起的政治文化再考 17、重写文学史的理论与实践 18、现实主义的困惑与探索 19、在文学与政策之间 20、《左传》故事“经典化”探研 21、从西方科幻小说看中国同类作品的困境与发展 22、“五四”小说的叙事 猜你喜欢: 1. 最全古代文学论文题目参考 2. 古代文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有关古代文学毕业论文选题 4. 2017最新古代文学论文选题 5. 古代文学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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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道德源于对秩序的需要,规范着社会共同体活动,对实现社会存在具有重要作用。文章以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称谓的失环为实例,对称谓缺环作出理论思考和分析,为新时代师生称谓拟定规范准则,发挥学术精英阶层的德治引领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关键词 :称谓;德治;社会秩序;伦理道德;研究生教育 称谓语指人们依据亲属、性别、身份、职业等关系形成的特定称呼,其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丰富的精神价值和道德观念。随着社会发展,称谓语缺位现象更加突出,研究生教育中称谓语缺位问题已渐显现并成为影响交际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必要分析澄清研究生教育中称谓的伦理规则,为新时代师生称谓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路,充分发挥学术精英阶层的德治引领作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一、称谓蕴含的伦理意蕴——社会秩序的维系 语言与社会道德和价值观念休息相关。“每个语言体系中的称谓系统的确立,都是同其道德伦理密切相连的。”[1]称谓语是伦理道德规范的发端,承载着一个民族的人本特性和社会秩序观。 社会秩序,即社会运行的模式。马克斯·韦伯(Max Weber)认为:“在社会行动的范畴中,某些实际上的规律性可被观察到,那就是:同一个行动者或许多人的行动过程会在一种典型的相似的主观意义引导之下重复地发生。”[2]足见社会秩序本质上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的行为范式或原则。恩格斯(Friedrich Von Engels)说,道德是“人们用来调节人对人的关系的简单原则”。[3] “道德作为社会生活的准则,直接目的就是在于维护人际行为秩序,保障社会的有序运行”[4]。德治即通过制定道德规范构建社会秩序,是从价值维度对社会治理的纠偏。中国伦理学会会长万俊人指出,伦理治理的重点群体为社会精英阶层,尤其是学术精英阶层,没有他们的觉醒就没有伦理治理。[5]研究生教育中相关方正是伦理规约之担大任者。 二、伦理道德失范的消极影响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丰富的道德理念和完备的道德规范体系,是调控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然而,随着西方文化的侵蚀,我国社会失序风险增加,映照着道德秩序的紊乱,主要表现如下。 1.价值理性的衰微。现代化将人们推入“风险社会”。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看来,现代性预示着“工具理性”的胜利,价值理性的光辉被遮蔽殆尽。[6]诚然,工具理性过度膨胀,对价值理性构成强劲冲击,其负面影响暴露无遗,造成人性扭曲和“异化”。正如美国学者威利斯·哈曼(Willis Harman)所说:“我们在解决‘如何’一类的问题方面相当成功,但与此同时,我们对‘为什么’这种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越来越变得糊涂起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谁也不明白什么是值得做的。我们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我们却迷失了方向。”[7]工具理性导致人沦为工具,沦为器物存在。人的主体性被漠视和悬置,人的价值被归结为物的价值。 2.道德规则的破碎。道德在公共领域退隐,呈荒漠化趋势。道德失范令人疑虑,同时也使原本坚持道德底线的人开始踌躇甚至放弃已有道德准则,甚至“反道德主义”开始滋生蔓延,道德主体以及道德自身呈“碎片化”趋势。正如里尔克(Rainer Maria Rilke)所指:“后现代社会的道德已经成为碎片,整个的道德体系就是道德碎片的拼接。”[8]这里的碎片化,既指道德主体的分解,更指道德本身整体性的瓦解。道德碎片化不仅重创中国优秀传统道德,更是对中华民族精神的践踏,导致“道德追求失向,道德行为失范,道德心理失衡,道德评价失准。”[9]我们必须奋力挽救日益破碎的道德现状。 3.社会公德的缺位。公德是最基本的公共生活准则。近年来,传统道德受到强劲挑战,其中以社会公德缺失最为显著。公德观念日趋淡化,对不义之举和道德恶行缺乏基本的责任感和正义感,麻木地对待传统美德的沦丧。人们日益感到焦虑与纠结,陷入不可自拔的道德困惑和道德冲突,甚至道德“越轨”频发。同时,公德缺位还表现为无视他人失德行为,失德是道德冷漠最显著特征,由于道德教育和文化修养不够,对身边失德行为无原则的“宽容”。 由于受社会伦理道德失范的影响,大学德育滞后及学生素养水平等导致大学德育的实践性和现实性,德性培养与制度规约互动不强,研究生教育中不断涌现的称谓难题就是最直接的表针,必须要引起警惕和重视。 三、研究生教育中的称谓困境 工业文明使人从神圣世界脱域,片面依靠技术,不断远离自然,人与人之间很难达于对话与理解。胡塞尔(Edmund Husserl)讲“现代人漫不经心地抹去那些对于真正的人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10]即预示着重视人的“对话”时代即将诞生。“话语得体不得体,是否切当,还与社会的道德观念、伦理关系有关。”[11]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呈现新的变化,师生称谓缺环现象更加凸显,从某种意义上已影响到师生顺畅交际。 (一)学生对导师及配偶的称谓困境 1.“传统称谓缺环”型 汉语称谓的缺环问题由来已久,如男性导师的配偶,可称“师母”、“师娘”,而女性导师的配偶,则没有对应合适的称谓,若称之为“师公”(“师公”是师傅的师傅)则不适宜。女性导师的配偶如何称呼确实亟待解决。 2.“师生婚恋”型 中国自古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师生情怀,师生关系具有拟亲人性质,其中沉淀的伦理意蕴不言而喻。从师生关系转变为夫妻关系或从夫妻关系转变成师生关系,其他同学如何称呼昔日的老师及配偶,这存在伦理上的困惑,称谓上的纠结。 3.“跨代夫妻”型 随着婚恋观念变化,跨代夫妻已习以为常,但称谓上却面临诸多问题,如杨振宁的学生怎么称呼翁帆,正如杨振宁怎样称呼翁帆的父母一样犯难,若直接称呼“师娘”或“师母”可能对部分学生并不贴切。 4.“晚辈老师”型 受中国“幺房出老辈”历史事实及伦理思想的影响,师生辈分与年岁的矛盾不可避免,亲属称谓与社会称谓在师生之间可能发生冲突;再有,昔日的同学、学生成了自己的硕导、博导,这种新型关系该如何称呼。 (二)导师对学生的称谓困境 1.“长辈学生”型 中国有“幺房出老辈”的现象。师生之间,由于亲缘或地缘因素,导师可能是学生的晚辈,这就决定了导师必须考量师生间社会关系,否则会受地方伦理责难。“幺房出老辈”终将伴随一夫一妻制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退出历史舞台,然目前导师对“长辈学生”的称谓仍面临抉择。 2.“大龄学生”型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秉持长幼有序,长者为尊,体现在称谓上则是有关长辈的称谓语齐全丰富,而有关晚辈的称谓则明显缺位。当遇到年龄与自己父辈相仿的学生时,如何称呼为妥。 (三)同门之间的称谓困境 德国学者费迪南德·滕尼斯(Ferdinad Tonnies)指出:“共同体是基于情缘关系和邻里关系的人的自然群体,他们有着共享的文化和社会习俗。”[12]若共同体各成员的功能和位置指称模糊,那么交往就会出现混乱,进而威胁到共同体自身存在。同门之间的称谓,根据入门先后为序,一般没有异议。然而随着“大龄”研究生的增加,父子之间可能是同学、也可能是师生。师兄的爱人,成为同学或者“学妹”,如何称呼?导师的爱人,成为同学或者“学姐”、“学妹”,如何称呼?成为同门硕士师兄的博士生,如何称呼昔日的师兄?同学之间的官员或者企业家等,如何称呼? 四、研究生教育中称谓困境的原因 美国著名法哲学家富勒(Lon L. Fuller)认为在共同体中“道德主体按照其道德规范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在追求共同利益过程中得到发展。”[13]共同体成员必须使用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媒介,否则就有失去成员资格的可能。伦理作为人际关系的法则,“它必然体现在以对世界的符号化为形态的语言结构体系上面。因此,语言符号中那些代表社会角色的语词,实际上是伦理角色的符号形态。”[14]研究生教育过程中表现出的角色符号缺失,造成称谓困境使得师生交往存在不适感,主要原因大致如下: (一)称谓语自身的特点 语言符号同客观世界并非一一对应。称谓语的选择受价值观念制约,价值观念体系又难于达成一致,所以称谓缺环便成为必然。祝克彭讲:“缺位现象是由于社会变迁、人们观念改变,称谓语系统中出现的或系统不对称,或与人们身份、地位、交际语境不切合,从而影响到系统性和交际效果的语言现象”。[15]由于受古代“男尊女卑”历史文化的影响,女性社会泛称缺位及其配偶称谓缺环就是最好的例证。如有“师娘”没有“师父”,有“军嫂”没有“军夫”,这使得交际常常不畅,反映出我国当前语言内部一些结构性缺损与新旧伦理观念的冲突,即“新的欲立没有完全立,旧的欲废未能彻底废”。[16] (二)高等教育面临新形势 新时代高等教育年龄结构呈现新趋势。①法律未对高考考生年龄做限制,所以不断有高龄考生见诸报端,如2015年南京86岁高考考生汪侠;2017年一对父女考上同一大学同一专业。②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年龄限制被取消。伴随着众多“大龄”学生跻身研究生教育行列,研究生教育中师生称谓语短缺现象日趋凸显,交际不畅或已成为新常态。 (三)西方文化的影响 称谓语是一个民族思维方式和民族心理特点的客观反映,是社会价值观和传统文化生命力的展示。西方文化指称宽泛、语义模糊,除区分辈分外,对亲疏、长幼、甚至性别皆可以忽略。英语国家直呼其名,以示交际效率。传统伦理道德在西方文化的侵蚀下已大大淡化。学生渴求导师尊重,对等交流,导师也开始与学生讲民主、讲平等,使得师生关系正逐渐演变成一种简单的称谓。 五、研究生教育中的称谓原则 称谓规范是对言语交际进行价值引导,“使言语与言语主体和言语接受者的伦理角色及角色关系相适应,使词语与它所本应该代指的对象相适应”。[17]唯有“认识了人们之间的伦理关系,并在伦理关系的基础上作出必要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确立一种道德化的制度体系”[18]方能有效实现道德秩序供给,使师生观念上认可,情感上接纳,从而形成高度自觉。本文拟提出如下建议: (一)首识原则 首识原则:即称谓以两个人初识结交时确立的关系为基准,并作为相对恒定的称谓。 1.老师、同事、朋友和亲戚成自己的同学或“师妹”,不改变称谓;若自己处于权势上位,则可遵从情感原则,以示亲善。 2.师兄的爱人,成为自己的同学、或者“师妹”,仍称嫂子或“王姐”、“张姐”,不宜姓名称或称师妹。 3.师姐、同学或师妹,成了导师的妻子,仍按照初识时关系称呼,不宜称师娘或XX老师。 4.导师的妻子成为自己的同学或者“师妹”,仍称师娘或XX老师,当导师妻子与自己年龄相仿或比自己小时,称XX老师为宜,而不宜称师娘。 5.老师、长辈成为自己的学生,仍称老师、长辈,不宜姓名称。 6.学生成为自己的导师,当众称老师,私下可姓名称。 (二)等差原则 等差原则:即称谓讲究尊卑贵贱、长幼有序。“称谓语系统也讲究辈分、等级、地位等伦常关系的区分,……保证人们根据其所在的家庭和社会等级系统中自己的位置和相应的角色合理使用称谓,顺利地进行社会活动。”[19]在日本,群体内部的“名分”具有家族性。部下按长幼亲疏排列有序,毕业年限和入职时间决定排序先后。长者意味着经验和地位,对其尊敬源自对权力的尊重。当长者为尊与官本位为尊碰撞时,称谓语选择,年龄原则往往让位于身份原则。1960年,布朗(Roger Brown)与吉尔曼(Albert Gilman)提出了“权势”与“等同”两种基本语义关系。导师处于支配地位,学生称呼导师应体现其权势。同学间等同关系较为普遍,以姓名称见常,但有时也向权势关系转化,面称以敬称为主。 1.成为自己师兄的学生,应称老师,不宜再称师兄。因为师兄原本属于权势上位,自古“长兄如父”,直接改称老师没有障碍。 2.成为自己同学或师弟的学生,当众称老师,私下可姓名称。因此时自己处于权势下位。 3.称比自己稍小的“师兄”,仍称师兄为宜,如确实小一二十岁,可遵循情感原则。 4.称比自己大得多的“师弟”,不宜姓名称或称师弟,应遵循情感原则,称“李兄”、“中华”等。尽管自己处于入学年级的上位,然从人生阅历等方面来讲自己仍处于权势下位。 5.导师在批评“大龄”学生时,可以姓名称,而平时则宜遵循情感原则。直接称呼名,如称“建华”、“国庆”,体现导师亲善。 6.称同学或师弟中的官员、企业家,应以“姓+官衔”称谓或“张兄”、“王姐”称呼对方,不宜姓名称或称师弟。这里仅限高级职务,对于低级职务不宜使用官衔称谓。 (三)情感原则 情感原则:即称谓注重关系融洽、增进情感交流。“天下一家亲”、“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思想就是亲属称谓泛化的肇始,表达了人们求亲求近及抑己尊人的心理和倾向。言语者根据需要调节与受众的亲疏关系,以达到特定交际效果。一些情况下,情感原则正在逐渐取代等差原则。 1.称呼长辈学生,当众称XX同学,如张兵同学、树林同学,私下可遵循等差原则。 2.先前认识的同事、亲戚、朋友成为同门,遵循首识原则,此时,处于权势上位的同学可以使用情感原则称谓处于权势下位的同学,以示亲和。 3.处于权势上位的官员、企业家称下位的师兄,仍称师兄,称比自己年长的同学和师弟,宜称“张兄”、“王姐”,不宜姓名称或称师弟。 由上述情感原则和等差原则的特点不难得出二者构成了一个称谓悖论,为语言交际造成了困惑,所以需要新的称谓规范予以关照。 (四)模糊原则 模糊原则:即面临称谓语选择困难时,可以采取泛称或零称谓等方式模糊处理,使交际顺畅和谐。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认为,主体可以通过对语言行为的相互理解、沟通、协调克服主体间冲突。[20] 1.用泛称应对称谓语缺环。如导师的配偶,称“老师”更为恰当,这适用于称呼女导师配偶。笔者不同意陈建民先生的观点,“如果对方没文化,称他‘老师’也不合适。事先连对方的姓名都不知道,更不可能知道对方的文化程度。”[21]因为“老师”称谓语义泛化,早已突破常规语域限制。对方文化水准高低,在此已无实质意义,称谓语泛化能促进交往的通畅性。正如姚亚平所言:“称谓语发展的第一趋势就是称谓系统趋向平等化”。[22] 2.年龄差距过大的情况,如翁帆父母可称杨振宁为杨教授,杨振宁可称他们翁先生、翁太太;杨振宁的学生,根据年龄可称翁帆为翁老师或翁女士,这样就避免了由于年龄差距过大产生的称谓尴尬。 3.美女、帅哥、亲等称谓语也能解决部分称谓困境。但使用时须考虑权势与等同关系,这类称谓语只适用于等同关系之间或由权势上位方使用,若由权势下位方使用,会显得不尊敬导师、学长,引起他人不适。 4.零称谓即交际时直接招呼,不使用称谓语。如“请问、您好、打扰一下”等。显然零称谓有其独特的优越性。 结论 : 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主张“提高整个人类的道德水平是每个人的最终目标,而学者们应当代表他的时代可能到达的道德的最高水平”。[23]称谓语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丰富的精神价值和道德观念,需要我们认真继承和发扬,学术精英尤其应成为德治头雁,这对于传承中华文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对称谓语描述探讨主要采用列举归纳法,分析中难免存在主观性,是否准确、可行还有待在语言发展中进一步检验。 参考文献 : [1]曹冠华.中国伦理文化对汉语称谓系统的影响[D].南京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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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世纪以来,关于亲属制度的研究一直引起中外民族学者的兴趣和重视。许多学者在摩尔根研究的基础上,对亲属称谓问题提出了分类的见解。如美国的.克罗伯、.拉德克利夫-布朗、.穆尔多克,英国的.里弗斯、 .罗维以及法国的C.莱维-斯特劳斯等,都有自己的分类法。在美国,穆尔多克在《社会结构》(1949)一书中提出夏威夷式 (Hawaiian type)、爱斯基摩式(Eskimo type)、易洛魁式( Iroquois type)、奥玛哈式(Omaha type)、 克罗式(Crow type)、苏丹式(Sudanese type)等6种亲属称谓制图式,被众多的研究者所采用。苏联学者Α.Μ.佐洛塔廖夫、Д.Α.奥尔捷罗格等赞同英国里弗斯的意见,认为马来亚式亲属制是从土兰尼亚-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简化而来。他们提出亲属制度首先取决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基本单位的结构,而不仅是婚姻形式。两合氏族组织与土兰尼亚-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相适应;父系大家族与分叉旁系式亲属制相适应;在不正常条件实行族内婚的情况下产生马来亚式亲属制;描述式亲属制与个体小家庭的产生相适应。
这是因为爸爸这一边的亲戚属于堂兄堂弟,妈妈的兄弟称为表兄表弟,所以有这样的称呼,也形成了一种风俗习惯。
首先纠正一下,用题主的语言来说,并非只有妈妈一系称“表”,爸爸一系也有称“表”之现象,比如爸爸的姐妹,也就是自己姑姑的孩子,也称“表”,也即姑表兄弟。
一、汉语的称谓博大精深。
最早的文献《尔雅》(公元前2-3世纪)即记载了90个亲属称谓词语,其后的《方言》、《释名》等都对《尔雅》有所增益。至清道光年间,梁章钜著有《称谓录》,计32卷,辑录各种称谓词语达1000多个,为历代之最。
二、在当代,不少学者继续对称谓进行研究,与本问相关的如林美容,将称谓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包括祖、父、母、夫、妻、伯、叔、姑、舅、姨、岳、兄、嫂、弟、姐、妹、子、女、侄、外甥、孙等21个词语称为核心语素,而将堂、表等称之为“用相应的词类来扩展”,简言之,也就是扩展词。在这个基础上,分析可以得出现代称谓的基本原则:即由“直”而“堂”,再“表”致“远”,简单来说,就是姻亲关系也按照血缘关系来称呼,而血缘关系中旁系尽可能按照直系称呼。
三、按照由“直”而“堂”,再“表”致“远”的原则。
以兄弟姐妹为例,先是父系直系血亲,即兄弟姐妹,之后再是父系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再是父系姻亲——姑(表)兄弟姐妹,再是母亲血亲,舅(表)兄弟姐妹,最后是母亲姻亲,姨(表)兄弟姐妹。
如果从这一点来看,“堂”“表”主要是用来区分亲疏关系的,众所周知,“堂”有堂屋、正堂之意,是一栋房子的核心,而“表”常用来说明外面,如“表里不一”,所以“堂”也就意味着直系血亲,而“表”则有旁亲、姻亲之意。
父母 (1)父母:父母是亲属中最重要的亲属,除“父母”、“双亲”、“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称外还有“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2)父、父亲:是对父亲古今习见的称呼,还可以称父亲为“公”、“翁”、“尊”、“大人”、“严君”、“爷”、“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见的敬称用语,称自己的父亲可称“家尊”,称对方的父亲则称“令尊”。 (4)爷:古代对成年男子较广义的称呼,宋代开始用作对祖父之称,魏晋南北朝就用作对父亲之称,或写作“耶”。 (5)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或老年妇女的泛称。其中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妈”、“慈”、“家家”和“姊姊”等。 (6)继母:如果自己的母亲去世、离异或被父辈逐出,则称续娶之妻为继母、继亲、后母、假母、续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亲离家之后还能相见,则称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则称父亲之妾为“庶母”、“少母”、“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时期对母亲的两种特殊称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无论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对父亲的妾都可以称为“姨”、“姨姨”、“阿姨”。 ( 12 )义父:指是在自己的父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父,这个“义”字有外加、假、代、自愿等意。 ( 13 )义母:指是在自己的母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母。
一个世纪以来,关于亲属制度的研究一直引起中外民族学者的兴趣和重视。许多学者在摩尔根研究的基础上,对亲属称谓问题提出了分类的见解。如美国的.克罗伯、.拉德克利夫-布朗、.穆尔多克,英国的.里弗斯、 .罗维以及法国的C.莱维-斯特劳斯等,都有自己的分类法。在美国,穆尔多克在《社会结构》(1949)一书中提出夏威夷式 (Hawaiian type)、爱斯基摩式(Eskimo type)、易洛魁式( Iroquois type)、奥玛哈式(Omaha type)、 克罗式(Crow type)、苏丹式(Sudanese type)等6种亲属称谓制图式,被众多的研究者所采用。苏联学者Α.Μ.佐洛塔廖夫、Д.Α.奥尔捷罗格等赞同英国里弗斯的意见,认为马来亚式亲属制是从土兰尼亚-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简化而来。他们提出亲属制度首先取决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基本单位的结构,而不仅是婚姻形式。两合氏族组织与土兰尼亚-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相适应;父系大家族与分叉旁系式亲属制相适应;在不正常条件实行族内婚的情况下产生马来亚式亲属制;描述式亲属制与个体小家庭的产生相适应。
制度治党是政党治理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当今世界通常都是由政党领导国家政权的,因此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实现政党治理现代化。制度治党是党的制度建设发展到现代治理阶段的产物。
制度治党除了要解决制度短缺等问题外,更关注的是如何通过形成制度意识确立制度权威,进而有效增强制度执行力。
扩展资料:
认识制度治党的两个视角
1、必须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深刻认识制度治党。
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是制度体系的现代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成效如何、进展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效,关系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2、必须从党规党纪严于国法的视角深刻认识制度治党。
党规党纪严于国法是制度治党的一条重要原则。党是政治组织,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全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底线。
只有党规党纪严于国法,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永葆党的先锋队性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的历史发展与经验启示
一、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贯穿于党的一切建设的中心环节。这一点,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更显得尤为重要与关键。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在贯彻、执行、实践党与国家政策、方针、路线时不走样,不偏差。我们必须注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素养,努力提高他们接受、理解与执行各级党委指示精神的能力。我们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思想实际,围绕理想、信念这个核心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干部深层次的思想认识问题。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切实使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通过学习和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加强党性修养,从而为更好地执政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一直以来,各级党组织在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促进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纪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但不可否认,目前,我们有些基层党组织建立的制度,同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严重阻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弱化了执政效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根据“巩固完善,统一规范,简明易行,系统配套”的原则,花心思、下力气,分门别类地对现行制度进行分析研究,坚持行之有效的制度,并根据形势的发展,注入新的内容。基层党委应重点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向党员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干部培训制度;基层党支部则应重点建立、健全和完善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外出外来党员管理制度、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委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才能确保我们执政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标。三、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风问题,事关执政的好与坏,成与败。大量事实证明,各种不良作风直接影响党组织的形象,削弱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成现代化建设必须要有好的作风,新形势、新任务也对我们基层党组织的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更严的要求。首先要努力改造思想作风。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与基础上,与时俱进,注重培养开拓创新意识;其次要培养好的学风。这就要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方面,坚决克服主观主义、本本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不良倾向,对党的理论要认真地学、刻苦地学、有的放矢地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用科学理论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再则要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在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好作风,摒弃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具备良好的作风,才能取信于民,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与支持,执政才能顺畅。四、加强党的队伍建设。执政能力的高低取决于党的队伍素质的高低。基层党组织必须根据基层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基层领导、干部队伍的现状,切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强化队伍建设。而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要求,就必须着力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抓好选拔配备。特别是乡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一定要选配政治上强,清正廉洁,公道能干,党员和群众真正拥护,同时又具备带领群众发展地方经济,增加人民收入的能力的优秀青年干部。二是抓培训提高。要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政策法规培训,提高贯彻执行党在基层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市场经济知识培训,提高把握市场规律,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加强农业科技知识培训,提高依靠科技加快发展的能力。二是抓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的工作方式、方法必须实现四个转变,即由行政命令转变到教育引导上来,由直接干预转变到依法管理上来,由催种催收转变到提供服务上来,由一般号召转变到典型示范上来。
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是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我整理了党建论文格式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党建论文格式范文篇一:《党建工作研究》 摘要:党的的召开为我们的党在新时期的发展提出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的观点,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被写入党章。本文首先分析党在各个探索中国发展的各个阶段形成了理论成果,然后指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最后提出在新时期加强党建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党的;党建工作;建议 中国共产党的第代表大会于2012年11月8日在北京召开,大会经过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中央领导集体,通过了党章修改的建议,把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写入党章,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行动指南。党的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招开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大会,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的额时期,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途径,实践已经无数次的证明只要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才能发展中国。党的的召开对于党在新时期团结全国人民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有重大的意义,党的的召开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的共产党员要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引,继续的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发,推动社会的各个行业朝着科学发展,安定和谐的局面发展。 一、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基本理论以及关于党的建设问题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党的基本理论及党建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社会积贫积弱,面对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以及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民族不独立、国家不富强。中国共产党的出现使中国的革命看到了胜利的曙光,在思想理论上,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指引,毛泽东同志根据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被历史和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和 经验 的 总结 。新中国成立以前,我们的党非常重视党建工作,在党内开展 文化 理论的学习,以及整风运动,提高了党组织领导中国革命的能力,为新中国的成立做了组织上的准备。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的党的基本理论以及党建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社会主义的改造,我国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毛泽东同志经过广泛的实践活动形成了对社会主义的新的认识。虽然社会主义建设出现了困难,但那都是暂时的,经过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形成了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央领带集体。邓小平结合世界发展的形式,提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提出了改革开放等一些列举措,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邓小平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在党的建设上,注重党员理论知识和政治意识的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每个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使全体党员树立起为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崇高理想。 (三)改革开放以后直到现在党的基本理论以及党建工作 经过改革开发,党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生产力,全面提高了综合国力。当代社会正在面临着深刻的变革,经济全球化,世界多级化的趋势日益加强,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当今世界的格局上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们的党审时度势,创造性的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保持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新时期党的建设在社会的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党始终重视党的建设工作,我们的党在党员内部开展拒腐防变的理论 教育 ,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全体党员的理论知识和应用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能力都取得显著增强。 二、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一)加强党建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科学发展观是继承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智慧的结晶。党建工作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只有加强党建工作,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做好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是我们党完成各项任务更好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前提。因此,加强党的建设是新时期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二)加强党建工作是保障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我们党经过近百年奋斗历程,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践的结合,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民族独立和人民的解放;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的建设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我们的党在各个时期都非常重视党的自身建设,把党建工作放在首要地位,只要抓好党建工作,才能保障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才能确保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领导能力。 三、在新时期加强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充分重视党校的作用,努力的培养积极分子 为了壮大党的队伍,我们的党应该充分的重视“党校培训”计划的实施,培养出更多的积极分子。要充分的认识到党校对于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只有为党的队伍提供有充足的人才保障,才能提高的党的战斗力。在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中,要重视其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使每一名积极分子都成为理论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良好的人才。 (二)创新党的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党建文化 在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核心,是党员管理体制的建设,只有从根本上改善党员的管理体制,才能确保党建工作的实施,提高党建工作的效率。在党建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党员的文化建设,提高全体党员的文化修养,增强其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充分重视基层党小组的建设,优化管理模式,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办事效率。全体党员都应该树立自觉主动学习的意识,以党的管理体制建设为契机,努力的提高每一名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总之,党建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党的执政能力,在新时期要更加充分的重视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 参考文献 [1]薛明飞.有关“以人为本”理念运用于高校党建工作中[J].南京大学学报.2008,12(4):22-24. [2]朱明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开展党建工作[J].求是,2008,20(7):33-35. 党建论文格式范文篇二:《强化党建创新 推动企业党建工作》 【摘要】企业的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是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基层党建工作的管理涉及范围广、考虑因素多。党建工作能为企业、职工解决诸多问题。可以有效的促进职工与企业间的和谐关系,同时,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随着,社会的进步,职工的思想在不断的发生变化,需要党建工作紧随社会前进的脚步,为广大职工服务。这就需要党建工作不断的创新。从而,推动企业党建工作的进步。 【关键词】创新党建推动企业 一、创新是党建工作的动力源泉 党建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求作风严谨、态度端正。党建工作更是一项生机勃勃与创新的事业。 1、无论何种创造,都需要有一个全新的、有创意的观念作指导。党建工作,需要在当前形势和工作任务面前发挥高能力,提升全面水平,要在观念上来突破。要清醒地认识到,创新是做好党建工作的重要的一项工作,创新是党建工作的活力之源。 2、创新能够有力推动了党建工作持续步入更高的层面。回顾历史,一部关于党的建设史,就是一部创新的历史,一部不断除旧迎新的历史。从近几年党建工作的实际经验看,面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挑衅战,我们的党建工作者在党建工作领域开辟了新的道路。如在基层组织建设上,增强了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行了企务公开等,进一步缩短了党组织和群众的距离,拉近了党群干群关系。这些有效的路径,与时代要求相协调,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涯中,产生了很大的进步效应。但这些改革与创新仍然是初层次的,只有坚持不懈地善于发现,持之以恒地开辟新思路,才能推动党建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3、当前形势下党建工作创新有着辽阔的发展空间。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进步,为我们今天的党建工作开辟了新的空间,提供了实践的平台。譬如,以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为标志的经济领域处处体现着活力,如何在这一新天地里造就党建工作的华丽篇章,是全基层党组织都考虑和实践的新问题。此外,伴随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前进的脚步,多元化的思维使人们的认知世界绚丽多彩,这当中也存在一些消极思想的干扰。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急切需要广大党建工作者既要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又要在行动上主动出击,更要在实践上进行积极探索,才能使党建工作走在新形势的前列,实现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二、全面创新,全面出击 1、抓调研,在工作思路上有新突破。调查研究是成功的必经之路。为此,要在组织系统兴起积极调研之风,竭尽全力构建全面的调研机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新思路,做出新对策,完成新成果;通过调研开阔视野,把握命脉,形成合理的、有效的认识。对于有新意的调研成果,要勇于放在工作中试验,并着重总结、改进和完善;对于成熟的经验,要提升为加强党的建设的办法、建议和规章,督导基层工作,提高全面的工作能力。 2、抓突破,在工作重点上新意。没有新意,就没有进步,更没有发展。抓住关键点,就是把握了主要矛盾。组织部门要围绕主要工作,寻寻找工作的突破口,找准工作的要塞,大力实践,创意性地展开工作。当前形势下,尤其是要抓紧干部制度改革这个要点。因为干部制度改革带动全局、左右全局、影响着全局,直接关系到我党的全面建设和经济建设。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发,紧密围绕党建工作的重点、疑点问题,全力创新,形成自己的特色,争做模范。 3、抓典型,在整体工作上提高创新意识。抓典型,就是采取以点带面策略,通过塑造各种的典型,带动党建工作全面开展,推进整体工作的能力与水平。要步入基层全方位筛选各种有力途径、寻找各层次的模范,运用扶持、帮助、指导的 方法 ,总结有效的经验,提升典范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典范存在的不足和疑难,努力构造党建工作的模范群体,以此带动整个党建工作持续发展,使党建工作在典范的影响下持续创新,整全面推进。 4、抓规范,在工作机制上提高创意。党建工作要有新意,需要以积极的工作机制为保障。各级党建部门要全面创新机制,防止和杜绝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促使党建工作的“三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党建工作进行合理剖析和分析研究,形成系统的、完整的工作步骤,用以指导和筹谋党建工作。要明确 岗位职责 ,严厉岗位纪律,真正在党建战线形成一系列职责明了、程序规范、执行有力、方便运转的工作机制,为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提供坚实的后盾。 三、改进手段、探索新思路 1、方法创新是党建工作创新的关键点。新时期党组织要认证分析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适合社会发展的有效方法和举措。党建工作需要着眼于整体推进和全面贯彻,同时,考虑方式上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要有党建方面的刚性的教育和管理,又要有人性化的鼓励和关怀。要做到“上下沟通及时,及时处理问题”。拓宽视野、敞开思路,努力增强党建工作的活跃性。 2、信息时代的到来,为党建工作的创新提供了更为开阔的途径和舞台。充分利用网络简单快捷、高效的信息传播优势,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每一位党组成员,牢靠掌握党建工作的主动权、拓展党员教育的 渠道 、促进党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推进党建工作的信息化。拓宽联系广大职工的路子,丰富服务职工的内容,提高党建工作的效率,从而提高党建的科学化水平。 3、取缔论资排辈,让党组织拥有良好的人类资源。高素质的队伍是党建工作科学化的有力保障。要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锻炼人才、敢用人才、成就人才。不断改革和创新用人机制。切实把想做事、会做事、干实事和职工拥护的优秀人才,不拘一格选拔出来,予以重用。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在 政策法规 、技术、党组织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加大对党组织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优秀者的素质和能力,努力为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优良的条件。激发广大党员坚定信念、 爱岗敬业 、勇于进取、乐于奉献的精神。 4、改变学风作风,摒弃不良作风,促进党组织只能更好的发挥。学风和作风可以直接反应党组织是否具备先进性;是否能更好的发挥服务广大职工的作用。企业党建工作面对的是广大职工,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服务好人民的切实利益,是党组织吸引人、凝聚人的最简单而有效的方法。因此,一方面要以转变作风为契机、积极推进服务型党建工作。转变作风,提高党组织水平,做好人民的标兵。为企业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增添动力。 参考文献 [1]刘先春.关于当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J].党的建设,2006(10). [2]王宪魁.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J].党建研究,2006(01). [3]韦振碧.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企业党建工作[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9(20). 党建论文格式范文篇三:《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 一、引言 在 企业管理 中,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它们都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想要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式,将这两想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两项工作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此,我们必须了解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的重要性,依照融合工作的基本原则进行两项工作的互相融合。 二、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的重要性 1.化解两项工作间的矛盾,实现双赢局面 企业进行公司治理的做作用就是要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改变,企业必须跟紧改革形势,做到企业治理的与时俱进。我国的企业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组织,同时还是党建工作的主要载体。在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每个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都要有党组织,并经常开展党建工作的相关活动,这些活动必须得到企业的支持和配合。由于企业的党建工作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就能够促进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通过二者的统合化解两项工作间的矛盾,实现双赢局面。 2.促进企业党建工作的完善 由于企业形式的多样化,不同的企业在经营模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不同企业的党建工作就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模式开展,实现不同企业党建工作的差异化。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对企业党建工作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保证企业党建工作能够与公司治理互相适应。国有经济是我国的主要经济形态,这种经济形态中包括开展企业党建工作的内容。作为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一部分,企业的党建工作必须能够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不断的对党建工作进行完善。 三、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的基本原则 在企业经营管理管理中开展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必须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1.保证两者目标的一致性 为了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我们必须加强对公司治理工作的完善,保证企业内所有员工的基本利益,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完善公司治理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管理,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保证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其次,要对企业内部所有部门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调和,实现利益平衡,实行合理的制约与激励制度,杜绝重大决策失误的出现。企业的党建工作目标也要与公司治理的目标保持一致性,两者之间仅在工作方式与体制建设方面存在非对抗性的差异。只要避开这些差异,合理的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就能实现它们目标的一致性。 2.保证两者协同发展 想要实现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就必须保证两者的协同发展,杜绝两者之间出现不和谐的情况。还要根据公司治理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从中找到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相互融合最佳时机,实现两者的融合,使它们一起为企业的发展建立理论基础,创建良好的经济形势,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的具体方法 1.促进两方面人才的沟通与交流 促进两方面人才的沟通与交流可以通过进行党组织成员与企业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的活动,进一步拉近企业管理者与党组织间的距离,实现人才和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提高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的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此外,好友的企业采用企业决策者与党员互相交叉任职的形式,促进企业决策者与党员的沟通与交流,实现企业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工作的共同发展。 2.召开管理者与党组织的联合会议 想要这种方法能够顺利实施,要求企业管理层与党组织的权力以及地位实现平等,在会议进行过程中,企业党组织成员在参加党务工作时,必须保持自己的专职人员身份,不能在参加党务工作的同时兼任其他工作岗位。会议的举行由企业管理者与党组织成员共同负责,会议的内容就是对企业内的重大事件进行讨论,在讨论中要坚持民主原则,并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探讨。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能够化解两项工作间的矛盾,促进企业党建工作和公司治理工作的完善,实现两者的协同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认清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的重要性,积极开展两者之间的融合工作,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猜你喜欢: 1. 2017党建论文范文 2. 党建信息格式范文 3. 大学生党建论文范文 4. 党建论文范文参考 5. 大学生党建论文范文
这个问题跟我们普通百姓没关系,而且也不是我们能谈的问题,所以无法回答。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养老金并轨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大家所热议的焦点。本文在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现行我国改革政策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并对“并轨”改革提出建议。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
2015年1月,国务院释出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该《决定》的释出标志著长期以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开始启动,将会对我国事业单位的进一步改革产生较深刻的影响。
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从90年代起,我国开始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尝试改革,然而在《决定》出台之前并未有实质性改变。纵观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确立历程,从2012年3月在两会上得热议到2013年12月确定并轨方案,再到2014年12月改革方案的通过,最终,在2015年1月国务院释出《决定》预示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于要实施。
二、现行改革中可能会存在的问题
与以往相比,本次释出的最新《决定》可谓是一套较成熟的改革方案,但这一改革方案在未来的推行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职业年金可能会维持待遇“双轨制”,进一步引发公平问题
在我国私营企业没有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也是自愿建立的,而从国务院释出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来看都要求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这似乎是在建立新的不平等。另外,职业年金的缴纳也是有弹性的且可能会和津补贴一样,成为一种隐性福利。我们不免怀疑建立职业年金的真实作用是否只是改革的“买路钱”,因此,并轨改革所带来的公平似乎只是表面的。
二缺乏法律制度的支援,理想与现实存在较大差距
虽然我国近几年出台了一些关于对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以及办法,但这些都不是具体的法律法规,缺乏制度的强制性。另一方面,改革的理想状态是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三者之间建立起统一的基本养老金制度,最终达到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但实际上,个人缴费只占养老保险缴费的小部分,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才是大头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初期参保中的个人缴费基数很小,预计短期内,三者的养老金替代率、缴费标准都无法统一。这种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可能不利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三国家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造成财政负担
《决定》指出改革要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行,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国家为使改革能平稳进行的确应该支付改革的初始成本,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增涨无疑会加大国家财政压力。另外,改革中提到“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新词,那么“视同缴费”背后的钱到底由谁出?最终可能还是由财政拨款,这无疑又增加了财政的负担。
三、关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问题的完善建议
一为职业年金设立一个准入门槛,逐步下调职业年金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职业年金的建立可能会维持待遇“双轨制”这个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设定准入门槛或采用明文条件规定有条件有限制地享受企业年金。另外,相比突然大幅下调职业年金缴纳比例而言,采用逐年下调的方法逐步降低“替代率”更为可取。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初期分立,后期逐步统一
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法律制度建设以及相应配套惩罚措施的完善,用法律法规确立该制度的强制性,这样不仅能为改革提供强大支援,还能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随意性问题。另外,在《决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基础上联络我国实情,建议改革初期,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各自区分、为各自所用,待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时再开始逐步统一三者的替代率与缴费标准从而缩小理想目标与实际之间的差距。
三有针对性提高待遇,积极推动事业单位人员市场化、社会化首先,所谓“完善工资制度”并不是要求突然大幅度覆盖所有人员,可以先提高欠发达地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基层人员的工资水平。其次,可以通过明令禁止地方随意发放津补贴以及明确制定不同级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标准来减少财政上不必要的浪费。最后,可以将养老金并轨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制度得改革同时开展,让他们实现市场化、社会化从而更加主动、有效地缓解改革带来的财政压力。
四、小结
虽然在改革实行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但这些并不能否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对事业单位改革产生的诸多积极影响,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段深化,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会更加健全完善!
作者:王婧 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樊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可行性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褚安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J].北方经贸,201503:20-21.
[3]张启元.准确理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 *** 员,2015,04:32-33.
[4]颜智.试论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602:193.
摘要:我国养老保险面临基金规模过小、结构失衡依赖单支柱、投资收益率过低、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等问题。通过对智利、瑞典、美国的研究,我可资借鉴的经验启示是:建立多层次的三支柱结构,保证三支柱协同健康发展,以实现养老保险多目标的策略;放宽养老金投资限制,引入市场化运作,以提升养老金回报率;提高投保人的参与度,发挥投保人主观能动性;与其他改革共同推进、协同改革。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5年,我国老年人抚养比已达到∶1。未来一段时间,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老年人抚养比还将迅速上升。据估计,我国老年人抚养比将于2035年达到3∶1,超过当前西欧水平,2040年将超过同期的美国,老龄化形势严峻。为了保证老有所养,有必要现在开始就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提前针对未来人口老龄化挑战作出战略部署。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基金规模过小、结构失衡
1.养老基金规模过小。根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截至2014年末,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量为31800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存量为3845亿元,两者共计35645亿元,形成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7689亿元,形成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这两大支柱构成我国养老保险的基石。此外,我国于2000年8月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通过中央财政拨款、国有资本划转等方式筹集资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调剂,是国家社会保障的储备基金。2014年末全国社保基金资产15356亿元。这些资金总量为58691亿元,相当于2014年GDP比率为,规模明显过小。与全球和其他国家相比,排名也明显靠后。
2.结构失衡,过于依赖第一支柱。一直以来,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组成的第一支柱,在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中占据绝对比重。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占比达,加上全国社保基金的占比,第一支柱共占比约87%,而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占比仅为13%。可见,我国的养老保险三支柱结构失衡,过于依赖第一支柱,另外两支柱并没有逐步发展壮大。
二资产配置保守、整体收益率过低,未起到保值增值效果
全国社保基金由于投资范围较广、约束较小,可以进行境外投资,且高风险资产配置比重上限为40%,自成立以来年均投资收益率,明显高于通货膨胀率。然而,占比最大的社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范围却局限于国债和银行存款,风险虽低,但收益较差。在通胀较高时,这部分资金面临缩水的风险。以2011年为例,当年物价同比增长,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均在3%左右,因而社会保险基金当年实际收益率为负。从国际对比看,我国社保基金的收益率也明显低于其他国家。根据OECD统计资料,2014年,荷兰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率达到了,排名第一,与2/3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收益率相比,超出5%。相比之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可能只有3%以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扣除通胀影响,实际收益率仅为1%。如果按照3种社保基金的规模加权平均,我国社保基金2014年收益率为,实际收益率仅,远远低于其他国家。
三依赖财政补贴、隐形债务资金需求巨大,可持续性堪忧
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看似资金充足,但实际情况不容乐观。这些年,养老金中一大块是来自于财政补贴。自1997年建立统账结合制度以来,国家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金额从当年的2亿元,到1999年攀升至168亿元,2007年已高达1157亿元。加总来看,截至2014年,各级财政共补贴养老保险金2万亿元,超过了35645亿元结余总额的50%。这种依赖财政输血的养老金体系,可持续性堪忧。可持续发展的另一个问题是养老保险在明账之外还有隐形债务问题,其未来资金需求巨大。根据中国社科院2014年释出的《现行统账结合模式下隐形债务预测测算》报告,以2012年为基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下的隐形债务规模高达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比率达166%,资金缺口巨大。
二、国外养老保险改革经验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面临的挑战,也是过去国际上许多国家经历过的问题,面临过的挑战。这些国家解决问题和迎接挑战的方式与经验,对我国改革和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智利:建立三支柱模式,引入养老基金竞争性管理
智利养老保险改革由于特点鲜明、效果显著,被认为是社保改革的样板,在世界范围内也受到广泛关注。
1.确立三支柱模型。在改革中,智利将养老金制度由原单支柱结构发展为三支柱结构:第一支柱针对贫困人口,主要由 *** 承担,为社会建立最低保障;第二支柱为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是三支柱中的主体,第三支柱为自愿性的个人储蓄计划,为自愿养老储蓄提供税收激励。三支柱结构为智利社会提供了多层次、具有灵活性的养老保险体系,使得养老保险制度足以应对扶贫、消费平滑等不同而有一定冲突的多目标。
2.五方参与者各司其职,分工清晰。在智利的养老保险体系中, *** 保障最低收益,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AFPs努力实现高投资收益率,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局SAFP监管行业秩序和制定细则,参保人可以按自己意愿选择AFP以管理自己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并且每年有4次机会可以在不同的AFPs之间转移,而央行则作为资金托管人保证资金安全。这五方各司其职,分工清晰,因而整个体系最终能够高效率运转。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智利在养老保险体系改革中引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AFPs对养老金进行竞争性管理,极大提高了投资收益率。自建立以来,养老金年均实际收益率达5%,起到了保值增值的效果。也正是在良好的制度设计促进下,1985年~1995年间,智利养老基金相当于GDP占比从10%扩张至43%。
二瑞典:建立国家养老基金,引入名义账户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瑞典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超过17%,加之劳动力供给不足,养老金资金来源下滑,整个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可持续危机。为克服困难,1999年,瑞典通过了养老保险改革法案,不仅构建了三支柱体系和养老基金市场化管理,而且创造性引入了“名义账户”。
1.建立国家养老基金,引入市场化管理。为了规避国家财政风险,保障现收现付模式运转,瑞典针对旧制度结余建立了缓冲基金。这些缓冲资金交由多只基金AP1-AP4以及AP6投资非上市公司,以市场化方式管理,分散风险,鼓励竞争。
2.引入个人名义账户。名义账户是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固定收益型与固定缴费型的混合模式。转入收入养老金计划的16%的工资是用于支付现期老人的养老金。同时,这部分缴费也会计入参保人的个人名义账户只计入数额,不做真正资本化积累运作,作为退休时个人领取养老金的依据。也即筹资方式是现收现付制,但在养老金支取时,退休金的给付标准原则上却是严格按“固定缴费型积累制”的规则执行的。名义账户集中了各类养老制度的优点,已引起我国专家学者的关注。
三美国: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形成多重保障
美国的社保养老制度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不过私人部门固定缴费制DC计划是在近几十年才快速发展的。经过长期的发展和不断调整,美国已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金体系,为居民养老提供多重保障,对整个社会以及金融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1.三支柱结构加上DB与DC型结合,提供足够灵活性和多样化选择。美国的三支柱结构中,第一支柱是 *** 强制性养老金计划,实行现收现付制,由联邦 *** 统一组织,基本覆盖全部就业人口;第二支柱是公共和私人部门雇主养老金计划。私人部门养老金计划上世纪70年代之前基本是固定收益型DB,70年代之后固定缴费型DC快速发展,很快超过DB型计划的规模;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完全由个人自愿参加的计划。按照美国现行规定,所有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都可以开设个人退休账户IRA,不论其是否参加了其他养老金计划。
计划调动企业和员工积极性,成为美国养老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401k计划是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之一,采用DC型,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费,个人账户累积,税收递延,雇员可自主选择投资方式的形式,成为美国诸多私人部门雇主首选的社会保障计划。首先,通过个人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了国家、企业、个人三方为雇员养老分担责任的制度设计。其次,通过有力的监管对提前取款行为进行惩罚,有效地激励了储蓄。第三,个人账户的管理方式以及雇员的投资选择权,都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员工参与401k计划的积极性。
3.与资本市场形成良性回圈。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资本市场已比较成熟,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健全,投资工具丰富。美国私人部门DC型养老金计划的资产配置一直从存款和债券向股票和共同基金转移。近年来,股票投资有所下降,主要投向共同基金。1978年~2013年,美国私人部门DC型养老金计划规模扩大44倍,年均增长率高达29%。截至2013年底,50%的资产投资于共同基金,26%的资产直接投资于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合计占比仅为10%。养老金进入资本市场,既实现了保值增值的目的,也为资本市场引入了稳定的投资者,有助于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养老金增值和资本市场发展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回圈。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多层次的三支柱结构
从三国的经验看,都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以对个人养老形成多重保障,实现养老保险体系的多重目标,尤其以美国最为突出。美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立法规定的,低有保证、高有限额的强制性的基本保险,起到了保护社会安定、维持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个层次是公共和私人部门雇主养老金计划,且选择了DC型的401k计划为主进行推进,该计划给予个人选择资产配置的权利,有助于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这种多层次的结构,保证了可同时实现养老保险的多个目标。例如,第一支柱可用于进行社会转移支付,减少贫困;第二支柱则可鼓励对养老进行储蓄,熨平消费。建立多层次、保证多样选择的三支柱结构是我国应努力的方向。另外,三支柱还需要协同发展,不能过于依赖单一支柱。目前,我国的第一支柱缴费比例过高,阻碍了第二支柱的发展,未来可考虑适当降低第一支柱缴费比例。
二放宽养老金投资限制,引入市场化运作
1.放宽投资限制。安全性是基金营运的第一原则,但并非是降低风险、提高收益的灵丹妙药。以前述国家为例,适当进入风险较高的资本市场,往往有能够较好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效果。逐步放宽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大势所趋,包括提高投资股票、股票基金的比例,允许投资于海外资产等等。
2.引入市场化运作。三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都由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同时引入多个管理机构进行竞争性管理,并在世界各地选择基金经理或基金产品,进行全球化投资,从而保证了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提高投保人的参与度
目前,在我国的养老基金管理中,投保人的参与度几乎为零。作为保障基金的缴纳者,却对自己缴纳的资金不能参与管理,这无疑会降低个人参保的积极性。相比之下,美国私人DC计划中,个人具有相当的投资选择权;而在智利,参保人可在多个AFPs中自由选择,每年有4次机会可以调整;在瑞典,额外投保养老金计划采取自我管理机制,只有不做主动选择,才进入AP7基金中管理。正是具有高度的参与感,才使得居民愿意参与养老保险计划,将资金放入基金账户。
四与其他改革共同推进
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是孤立的,需要与其他改革共同推进。
1.与国企改革相辅相成。从历史上看,国企改革就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辅相成。党的十五大以来,国企改革进入了改革攻坚战阶段。针对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下岗职工增多的情况,党中央作出了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即“两个确保”的重大决策。社会保障为国企脱困改革贡献巨大,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当前,国企改革又到了一个关键阶段,通过划拨更多国企股权充实社保基金,一方面,增加了社保资金储备;另一方面,社保基金进入国企有利于促进国企改革的推进,有望提升国企治理水平。
2.与财政改革互为前提。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还存在城乡分割、群体分割、地区分割和管理分割等现象。其中,地区分割和管理分割的现状与我国的财政制度紧密关联。如果财政制度的改革不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将非常艰难。
3.与资本市场改革相互促进。养老保险基金需要在资本市场中实现保值增值,而资本市场也需要社保基金作为最大、最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来提升效率和成熟度。因此,一方面,需提高社保养老基金投资风险资产的比例;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中的权益。
作者:张梦云 曹玉瑾 单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巨集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
参考文献:
[1]楼继伟.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N].人民日报,2015-12-16.
[2]尼古拉斯•巴尔,彼得•戴蒙德.养老金改革:理论精要[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2013.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探析
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新发展,是十八以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立足于对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认识,就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如下具体阐述,并由此提出了几点应对策略。
一、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1.统筹层次低,各级财政投入不足。
首先,省、直辖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模式主要是“个人缴费”、“ *** 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各基层县市、区而言,个人缴费基金储存于财政专户之上,这就使得这部分基金难以实现统筹使用,也无法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而“ *** 补贴”和“集体补助”两部分支付方式,一方面加重了 *** 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让 *** 面临巨大的风险,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长久化推进极为不利。其次, *** 补贴主要源于三级 *** 中央、省、市县的基金投入,但在省、市县级方面,财政出资相对较少,且对于县级 *** 的补贴采用“依据指标划拨”的方法。对于一些贫困县市, *** 补贴的压力较大。财政吃紧,出现“寅吃卯粮”的问题。
2.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突出,制度激励作用欠缺。
首先,在制度衔接的过程中,缺乏对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如:一些被征地的农民,其不仅享受了“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而且也享受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次,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中,一些试点地区逐步形成了具有地方性的制度模式,若与现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衔接,势必存在衔接的苦难。再次,制度的激励作用欠缺,并具体表现为:一是对于多缴费参保人的激励比较欠缺,尚未实行“多缴多补”的有效激励机制;二是对于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制度激励作用不明显,各省市也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给予更多补贴。
3.居民参保意识淡薄,制约统筹工作的稳步推进。
从实际来看,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存在较大阻力,这一方面就来源于城乡居民参保意识相对比较淡薄。首先,在传统养老方式的影响之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部分城乡居民对其不够重视;其次,一些城乡居民认为缴费时间长,且收益比较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居民参保的积极主动性。因此,社会诸多因素和观念的影响之下,我国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仍是一个过程,需要进一步建立广泛的群众基础,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意识。
二、强化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策略
1.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产权,维护好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中的个人缴费难以统筹使用,存入于个人账户之中。但对于 *** 补贴部分,是不能继承的。这就要求,对这部分不能继承的基金的归属权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审理专门的账户,并建立“分类补贴”的方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再分配。如,依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对其相关的养老保险福利进行延伸。诸如参保者在养老金的领取之前出现死亡,那么可以依据投保者的缴费年限所在的分类补贴标准进行补贴,确保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
2.逐步完善财政支援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
当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面临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因此,逐步完善财政支援机制,做到财政投入充沛,实统筹发展的重点。地方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异性,一方面要确保城乡居民保险基金做到“专项利用”;另一方面要结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在承受能力范围之内,遵循“弹性原则”,强化 *** 的财政支撑。
3.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推进统筹工作新进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新型农保与原城市养老保险的融合,如何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直接影响到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因此,要进一步妥善处理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相融合。一方面,制度衔接要确保公平、公正,这是统筹发展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建立多层次的城乡保险体系,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基础。总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八以来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之举。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面临诸多问题,特别是在财政投入、制度衔接等方面,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制约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发展。
范文二:逃费现象下的
一、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成因分析
目前,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一方面,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不是非常全面,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资金收缴会成为死角,这就会使人们产生不平衡的心理,这也是逃费现象的导火线。另外,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的公平性还有待提高,目前的这种制度是有地域、行业、身份之分的,而且个人的权益分配也不是太合理,从而影响基本养老保险收缴资金的公平顺利进行。再者,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缴率也不是非常合理,收缴率偏高,这会给人们带来经济压力,从而影响他们缴费的效率。
二、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对策研究
我们已经初步了解到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的不良影响,改善这种现象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来说是势在必行的,所以,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便于有效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
1.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法律制度
在如今的这种法制社会,不管是何种性质的资金收缴,都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在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这一现象时,首先要将相关的法律制度健全,最大限度地阻止非法人员钻法律的空子。另外,依据外国许多基本养老保险执行顺利的案例来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正常收缴的重要保障。所以,国家及相关 *** 部门一定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法律制度,让正常的资金收缴具有法律权威的保护,而且用法律手段惩罚逃费现象更能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神圣不可侵犯。当然,基本养老保险的立法层次也要相应提高,从而引起更多人的重视。逃费人员需要负的法律责任也要有足够的力度,起到警示的作用,要具有确保他们不会再犯的权威性。因此,健全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是解决逃费现象的有效对策。
2.制定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制度
制定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收缴制度,能够给人们一个公平合理的缴费制度,让大家自觉遵守制度,达到公民自觉缴费的效果。首先,制定的制度要公平合理,一视同仁,不能有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同时,制定的制度还需要具有普遍性,让所有公民都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资金,所制定的制度也要具有广泛的覆盖性,才能服民众。当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就必须享有相应的权利,要让公民的老年有所保障,才能让他们从心底里愿意为自己的老年投资。另外,养老保险收缴的资金要适度,需要缴纳的资金要在他们能承受的能力范围之内,如果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会对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压力,久而久之,这种制度必然会引起民愤,也不能确保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更不能让社会和谐的发展。所以,国家及相关 *** 要有效解决基本养老保险逃费的现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收缴制度,才能保障养老保险的顺利进行。
3.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的监督管理制度
有了健全的法律以及完善的收缴制度的支援,还需要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相关的执行人员,才能确保我国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在执行养老保险相关制度时,要加大稽查监督制度,确保执法人员能够公正地处理逃费现象,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缴制度。其次,在如今的资讯化时代,也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加强资讯化管理,我们可以将相关的收缴资金的资讯录入计算机,然后收缴双方也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计算机能储存的资讯也是非常庞大的,可以节省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再者,在这种监督管理机制中,也要有相应科学适当的奖惩制度,鼓励遵循制度的人,也大力惩罚逃费的人,这样,可以有效激励更多的人遵守相应章程,降低逃费现象发生的频率。
三、结语
总之,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收缴是我国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及相关 *** 部门一定要严格执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养老保险逃费现象,确保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这也是我国公民养老的最大保障。同时,我们还需要将有效的解决逃费现象的对策尽快地落到实处,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的正常执行提供有力的支援,这也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有效手段,可以保障我国全社会的和谐发展。
这是一个十分开放的问题。况且养老保险涉及的内容又非常广泛,我只能提几点肤浅的建议: 一、养老保险的宏观政策研究: 1、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问题; 2、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3、养老保险政策的问题研究(专门研究中央政策与地方政策的冲突、不同地方政策的差异、政策在总体上存在哪些需要完善的问题)。 二、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研究: 1、单位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因分析 2、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的规避行为(探讨故意不足额缴纳的行为) 3、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合理性 4、养老保险金的缺口问题(基金紧张) 5、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观念问题研究 三、养老保险政策的热点问题研究 1、做实个人帐户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2、做实个人帐户对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的影响; 3、被单位做出自动离职处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策研究 四、与养老保险相关的问题研究 1、养老保险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2、养老保险对单位用人制度的影响。 以上只是原则性的建议。你可以做纯理论方面的研究,也可以做实证性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