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出版科学技术期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二) 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三) 有健全的编辑部。专职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三人,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一定数量的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四) 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以及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第九条 科学技术期刊实行“分口审核,总口审批”的办法。创办全国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部委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审批。批准件抄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创办地方性的正式期刊应当由主办单位向其厅局级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由科委商新闻出版局后审批。审批前应当报国家科委核准。批准件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第十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必须确定主管部门和一个主要主办单位,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的(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九条规定办理。第十市新闻出版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原批准件作废。主办单位办理登记注册后应当及时出刊。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出刊的,原登记注册自动注销。第十三条 正式期刊改变办刊方针、刊名、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文种、发行范围、分刊或合刊的,应当按第九条规定报批。第十四条 正式期刊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全国性期刊由中央各主管部门核批,地方性期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核批,均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变更手续,并报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备案。第十五条 新办的期刊,五年内不得更改刊名和变动主办单位;并应当按期向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缴送样本。第十六条 正式期刊每年只允许出版一期增刊。全国性期刊增刊由国家科委核批;地方性期刊增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商新闻出版局核批。批准件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和当地新闻出版局备案。凡经批准出版的增刊,均需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期刊增刊许可证”。增刊的宗旨、开本、出版形式和发行范围应当与正刊一致,并在版权页上刊印正式刊号、增刊编号,在封面上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但合订本及年度目录索引不在此限。第十七条 期刊因故停办,主办单位应当持主管部门的批准件到原登记注册新闻出版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期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期刊停办半年以上不申报者,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不得继续出版。凡注销的期刊,由新闻出版局报国家科委和新闻出版署备案。
第31号《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9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署长 石宗源二〇〇五年九月三十日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第三条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条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第五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第八条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九条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第十条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第十一条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第十二条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第十三条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四条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期刊出版登记表》,填写一式五份,经期刊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期刊出版登记表》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二)公开发行的期刊,可以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领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并向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申领条型码;(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期刊出版许可证》;(四)期刊出版单位持《期刊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期刊出版登记表》由期刊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第十五条期刊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期刊主办单位须把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期刊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并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期刊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第十六条期刊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第十七条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第十八条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的,依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期刊变更刊期,新闻出版总署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本规定所称期刊业务范围包括办刊宗旨、文种。第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期刊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条期刊休刊,期刊出版单位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并说明休刊理由和期限。期刊休刊时间不得超过1年。休刊超过1年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期刊出版单位终止期刊出版活动的,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第二十二条期刊注销登记,以同一名称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须与期刊同时注销,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的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再以该名称从事出版、经营活动。第二十三条中央期刊出版单位组建期刊集团,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地方期刊出版单位组建期刊集团,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出版发行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加强书刊、音像出版发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书刊、音像出版发行工作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传播、积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艺术创作的成果,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出版发扬我国优秀文化传统,吸收世界文明成果,反映改革建设事业,鼓舞民族奋进精神的好作品,抵制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蚀。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出版发行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三条 一切出版发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供公开发行、传播的出版物,均属非法出版物。合法出版单位出版的内容淫秽、反动的出版物也属非法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鉴定,由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组织具有专门知识和一定政治素质的人员进行,其中省外正式出版的,报国家主管部门鉴定。第五条 全省书刊、音像出版发行管理工作,分别由省、市、县新闻出版(文化)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出版物的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出版管理第六条 建立出版社和创办期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宗旨、编辑方针和出版范围; (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 (三)有专职主编、编辑和出版、经营管理人员;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和资金。第七条 符合前条规定的,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建立图书、音像出版社,主办单位分别向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报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再报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或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取得出版者号或音像出版许可证后,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出版单位建立分支机构,须按新建出版单位程序审批。 二、创办期刊,主办单位向市或省新闻出版(文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取得期刊登记证后,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第八条 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和出版范围,期刊变更名称、刊期、发行范围或停业、停刊,须由主办单位向原批准部门申报,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登记,不得擅自变更。第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版图书,或以期刊登记号变相出版图书。 属省管理的期刊如需出版与本刊宗旨相符的增刊,由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第十条 一切出版物禁止刊载下列内容: (一)传播反革命言论的; (二)泄露国家机密的; (三)宣扬凶杀、迷信、淫秽和教唆他人犯罪的; (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其它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刊载的内容。第十一条 出版单位不得向其它单位或个人转让、出售本单位的名称、书号、期刊登记号、音像出版物编号和期刊的名称、纸型、图版等(按国家规定租型印刷者除外)。第十二条 图书须有版本记录页。期刊须在固定的位置载明登记证号、出版单位名称、地址和主编(总编辑或社长)姓名。 音像出版物须标明出版单位、复录生产单位的全称、注册商标、出版物编号、出版年份和作者、表演者姓名。 不符合前二款规定的出版物不得进入市场。第十三条 公开出版的地图由专门出版社出版。其它出版社出版时事宣传地图、专题地图或出版物插附地图(示意图除外),应经省测绘管理部门批准。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版权规定,不得侵犯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利。如发生侵权行为时,版权所有者可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提请当地新闻出版(文化)管理部门、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也可直接向法院投诉。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收买、假冒和伪造出版单位名称、书号以及音像出版物编号、期刊登记号等非法出版活动。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翻印正式出版的图书、期刊、不准对音像出版物进行商业性复录。
1、因实际工作实习实践内容变动,所以更改论文题目。
2、因研究需要,要将题目界定更加严谨。
3、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觉得原定论文题目太大,范围太宽,涉及面过广,来不及进行全面的深入研究,为了更好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顺利完成论文,与指导教师协商后,需更换题目,对其中一个问题做深入研究。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是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
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
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
毕业论文注意事项:
1、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2、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毕业论文
就说你因实际需要或者说因实际工作实习实践内容变动,所以更改论文题目.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觉得原定论文题目太大,范围太宽,涉及面过广,来不及进行全面的深入研究,为了更好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顺利完成论文,与指导教师协商后,需更换题目,对其中一个问题做深入研究。
学位论文题目变更申请理由可以这样写:
在论文中期答辩中,答辩组组长认为,原标研究的内容比较狭,该论文不仅要研究应急预案在语句成分上的故障,更要理清楚句逻辑上的问题,因此将“基于句成分分析视角替换成“基于语句分析视角,后既包含了前,又囊括了我即将进行的句逻辑故障梳理的工作内容。
思路:
1、因为实际的工作和实习的实践内容发生了变动。
2、因为研究需要,需要将题目界定更加严谨。
3、因为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发觉原定的论文题目太大,范围太宽,涉及面过广,来不及进行全面的深入研究。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的选题注意点:
1. 首先梳理导师意见和自己的兴趣,导师往往会从已有的研究基础出发来给出选题的指导意见,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进行后续研究是比较省时省力的。另一方面,学生是学位论文的唯一作者,因此务必从自身兴趣出发,否则在漫长的写作过程中始终保持充足的动机是件不容易的事。
2. 进行文献梳理,这一部分在学论论文中的具体表现就是文献综述部分。这一部分至关重要,原创性是对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如果先行的文献梳理欠缺的话,很有可能自己的研究主题已经被人研究过了,或已有比较牢靠或受学界认可的结论,这就容易导致自己的研究被动成为重复性研究,破坏论文的原创性,并严重影响后期的投稿。
此过程应注意在多个数据库进行细致全面的检索,尽量找到所有权威来源的相关文献,一方面可避免上述的问题,找到最适合自己的选题,另一方面也为下一步的研究提供思路和基础。
3. 确定选题,选题注意细致具体,不要模糊不清,不要大而空泛,不要面面俱到。就经验而言,选题越小,越容易做的严谨,也更加适合学生把握。小编在中山大学的论文指导教授曾告诫我们,本科学位论文的写作的主要目的并非是要做出多么伟大的学术贡献,而在训练学生的学术修养和学术研究能力。
因此,本科学位论文的研究对于研究意义的要求并没有期刊论文那么高,可更为重视写作的严谨与规范。
有些刊物印的是刊期的月份,而杂志本身是旬刊之类的,所以知网上是显示刊期数。只要是正规期刊,一般都是没有问题的,有样刊,要知网检索页,有您的姓名和单位名称,这能对上,就没有问题
你发现知网上的硕士论文里边有错误,是应该告诉编辑部的,这个学生的学位应该是不会被取消的。
发现网上硕士论文有错误,应及时提醒。让这个硕士改变论文里的错误内容。
和这个作者先沟通下,确认你发现的错误是否确实存在,排除理解错误等乌龙。如果存在,可以敦促做后续处理,例如修正等。
如果说实在严重的话,可以像所发期刊提出修改申请,之后由所发期刊杂志社向知网提出申请。申请审核通过后再提交文章进行二次审核。
中国知网成立背景:
中国知网,是国家知识基础设施(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NKI)的概念,由 世界银行于1998年提出。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 清华大学、 清华同方发起,始建于1999年6月。
在党和国家领导以及 教育部、中宣部、 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 学术界、 教育界、出版界、图书情报界等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和清华大学的直接领导下, CNKI工程集团经过多年努力;
采用自主开发并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 数字图书馆技术,建成了世界上全文信息量规模最大的" CNKI数字图书馆",并正式启动建设《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及CNKI 网格资源共享平台,通过产业化运作,为全社会知识资源高效共享提供最丰富的知识信息资源和最有效的知识传播与数字化学习平台。
是的,亲包括组织、采录、收集、整理、纂修、审定。相关规定有:第十九条任何图书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二十条 图书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图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图书出版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第二十三条图书出版实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二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实行选题论证制度、图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图书重版前审读制度、稿件及图书资料归档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图书出版质量。 第二十五条 图书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规定。 图书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图书出版质量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图书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图书条码以及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七条图书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 第二十八条 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以一个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多种图书,不得以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期刊。中国标准书号使用管理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书、合作出版图书、出版自费图书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开展合作出版,在合作出版的图书上双方共同署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第三十一条图书出版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出版的图书上载明图书版本记录事项。 第三十二条 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印刷单位印刷图书,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印刷委托书。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规定,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十四条图书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书。根据2008年02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图书出版管理规定》还有一些制度要求:首先是编辑责任制度,“图书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图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还有资格准入制度, “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以及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图书出版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再有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图书出版实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1、出版要求:如来稿经初审认为符合国家相关出版政策,具备一定文字功力,言之成文,言之成理,作品有一定文学艺术价值或学术价值,利用我们与出版社多年建立的合作关系,一般即可顺利出版。2、出版周期:签约周期一般三个月,如书稿内容没有大幅改动,送审顺利,除非不可抗力原因 所致,一般45-60天左右即可出版。3、费用支付:签订出版合同后,书款分两次付清,首期支付全部费用的60%-70%,见样书后付清30-40%的余款。4、出版社及书号类型:国家级出版社、省级出版社或市级出版社,丛书号或单书号。5、法律责任:依法出版,对所代理出版的图书负100%的法律责任。一般不允许一稿多投。
一般就是选题,组稿、编辑审稿、申报书号,确定印数,排版和印刷,发行和销售。
在中国,出书的方式有三种,自费出书、公费出书 、合作出版。这些出版的方式让中国的图书市场得到了空前的繁华,也孕育了很多书商、出版经纪人、出书名家、图书编著机构,郭敬明和韩寒都有了自己的专属出版经纪人,也有一些较好机构如中尚图来从事出书工作。
出书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
自费出书:是作者自己出资出书,也让广大民众出书有了更宽的舞台,自费出版的书籍有他固定的人群,如老师评职称、企业用书、政府用书、各类宣传、大众出版等等,针对学术类的、个人合集、在出版前景未知的情况下,更多的是采用这类形式。
公费出书:公费出版的另一个代名词就是投稿,出主要针对两类书籍,一是有市场前景的书,这类书籍比较宽泛了,质量也众说纷纭,但是适合大众的口味。二是有思想意义的书籍,各类的专著,受到各界认可的书籍,作为文化遗产,政治、学术、文化、社会辅助作用的书籍。对于投稿,一般支付作者3%-8%的稿费。具体需要洽谈磋商。
合作出版:作为出书最复杂的一类书籍,基本属于找书商,融资的形式出版。国外有部分出版社采用这种形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即满足了作者出版的要求,也传播了作者的思想和文化知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出书
论文投稿期刊审核流程通常会有三审:初审-复审-终审。
初审、收到文章后一般会有征稿/执行编辑(managing editor)对论文进行格式与材料等初审。初审主要简单审核稿件是否符合本刊要求,审核作者资历和单位信息,然后看作者的信息是否完整,文章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复审、初审通过后会发给主编,主编看过后会进行评估,如果认为文章达到本社的基本要求就再把稿子递给领域相近的编委。编委会根据论文主题来邀请审稿人(同行评审),一般审稿人国内就2-3人左右,SCI期刊也就最多5人左右(质量越高的刊,审稿人越多且专业权威)。
审稿专家返回审稿意见后,编委会给主编作出建议(主编一个人是看不完所有文章的,所以一般都会采纳编委的意见)。总体来说,越好的期刊审稿人数越多,也越容易被拒稿。
审稿速度缓慢可能有种种因素:期刊编辑指导不够清晰;同行评审速度慢;来稿量增多;每篇论文的数据量增加等等。复审时,如果遇到社内有提出审稿意见,会将稿件退给作者修改,修改达到要求后进行录取,修改达不到要求就做退稿处理了。
终审、一般到了这一步,没有什么大问题的话基本不会退稿的。总编对标题、版式、内容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或批清,投稿者就按照杂志社的要求最后改改就好了。要求一般是将文章内的图片,表格等源文件发送给编辑,便于排版等等。
任何一个作品都要经过出版社审核才能出版的。一般出版书籍的流程分为三类:1、传统的出书方式,找几家图书公司和出版社,合作出书,双方赢利,其合作方式有:一种是买断出版权、发行权,另一种是作者从每本书里抽取百分之几的利。即每买一本给作者多少等。这一种是出版社发行出版。2、个人出书发行:首先排版、设计,然后找出版社申请书号(买书号),一本单本书号,在万元,审稿费在几千元。当然要根据字数而定,这只是起价,如果超过百万字的话,最少也得3万左右。(审定时要复合出版社出的要求)等申请下来后,把整理好的稿件教给出版社,再由出版社的编辑进行审稿,一般情况都是三校一合红。他们要改三边,将文字的错误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通过后,出版社最后给您版权页的CIP数据以及委印单合同,然后,再拿着委印单给印刷厂,印刷厂根据你的委印单进行印刷。当然还有丛书号,一般情况3万左右,可以出10-15本类同的书。
期刊都是定期出版的,出版周期有所不同,正规期刊具有双刊号,在新闻出版总署都有备案,常见的期刊有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核心级期刊,期刊论文目前应用非常广泛,不论是评职称还是毕业,期刊论文都是备受认可的。论文集则有所不同,论文集可以作为某个刊物的增刊,也可以是针对某专业领域出版的文章合集,不论是哪一种形式的论文集,都可以是定期出版,也可以是不定期出版,论文集通常没有刊号,只有书刊号,也就是ISSBN号,论文集有认可的,也有不认可的,因此要区分对待。论文集的选择需要特别注意,论文集并不是非法刊物,但大多数情况下论文集不受认可,这一点需要清楚,在评职称中很多评职文件中都明确要求了不认可论文集的文章,这种情况下作者就只能选择期刊论文发表了,如果认可的话,也是可以发表的,特别是一些会议论文发表。以上就是论文集和期刊的区分介绍,
是在会议等正式场合宣读首次发表的论文。会议论文是属于公开发表的论文,一般正式的学术交流会议都会出版会议论文集,这样发表的论文一般也会作为职称评定等考核内容。 *会议论文集不是期刊,但是有的期刊会为会议论文出增刊。 EI会议 :也叫作EI(CA),CA是指Conference Article。 EI会议 的上下跨度比较大,有含金量很高的文章,也有一些水分较重的文章。一般来说,我们通常所说的EI就是指EI会议。 CPCI会议 :也叫作ISTP(旧称),《科学会议录索引》,是一种综合性的科技会议文献检索刊物,其中理工类的一般划分为CPCI-S,文科社科类划分为CPCI-SSH。总的来说,覆盖学科范围广,收录会议文献齐全。 1、会议论文是针对某个学术会议来进行投稿的,之后由会议的 会务组 来决定是否录用这篇论文。而期刊论文是针对某个学术刊物向刊社来投稿的,是否录用的决定权在与 刊社编辑 。 2、论文从录用到发表的过程,会议比期刊多了一个流程——开会。虽然大多数学术会议由自己自行选择是否参加,但学术会议是肯定要召开的,不过也有一些要求比较严格的会议会要求作者必须参加。期刊的话,录用之后只需要等待刊期出版就可以了。 3、一般来说,会议论文的审稿周期都比较短,大多在 两三个礼拜 左右,而期刊论文的审稿周期就比较长了,几个月都是常态。 4、论文录用发表后,会议寄送给作者的是会议论文集,而期刊寄送的是当期刊物。 现在投SCI期刊的作者比会议多很多,理由是觉得会议论文比较水,而且很多高校单位并不认可。但其实比较权威的会议含金量也是很高的,甚至在计算机科学领域,会议论文比期刊更加吃香~
论文集不属于期刊。论文集通常是某个行业开年会时,将收集的论文集结成论文集,不是期刊。期刊通常是周刊,月刊或者双月刊,定期发行的。
一般评职称会要求发正规期刊,也就是省级以上的期刊都行。期刊真正的级别是区分于普刊和核心期刊。你可以理解一个花钱就能发的一类期刊和一个花钱也发不了的一类期刊。具体发哪一类 是取决于你的用途了。当然也是一个省心一个操心的,往往后者审核严格,周期也长。如果你是评职称用的话 我建议你可以去百姓论文网看一下,我们单位评职称都是那边安排的 比较靠谱。期刊相关知识他们也指点了一些。比我专业,希望可以帮助你